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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摘要:文章在分析低碳经济深层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政策框架,为加快建立我国低碳经济体系提供参考。当前,碳能源大量消耗使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对资源过度开采也导致生态环境剧烈恶化,迫使人类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应运而生。
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概念首先由英国政府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就其内涵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转变现有能源消费、经济发展及人类生活方式
首先,现在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能源消费方式为一次能源占绝大比重,而可再生能源及核能使用率比较低,这样的能源消费方式加速了环境恶化,同时也带来激烈的一次性能源争夺。低碳经济推行的途径就是在原有一次能源得到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如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并同改善环境相结合。
其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突出经济领域中“数量”的变化,更强调经济运行中“质量”的提升。其鲜明特征在于:顾及可持续性,顾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等。低碳经济模式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得以实现。
最后,低碳经济得以广泛推广的另一重点就是转变现有的人类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电气化、自动化、机械化技术提供便利的同时,导致人们依赖于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动力技术系统。低碳经济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发展新能源,也不能仅着眼于制造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还应关注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
(二)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是低碳技术的开发利用
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一个重要的支撑就是低碳技术。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技术。应该说,如果缺失了低碳技术支持,想要实现低碳经济就无从谈起。
(三)低碳经济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低碳经济意味着高投入和高成本的经济。虽然在短期之内低碳经济的经济增长效果不明显,还有可能出现高投入、低收益现象,但从长远考虑,低碳经济除了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可以带来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碳汇交易、碳信托基金以及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的产生,这些都是在低碳经济模式良好运行情况下产生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报告,2004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欧盟;2007年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预计2028年将超过北美、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体总和;从1890年以来,中国累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占世界总量的5%,居世界第三位,排在美国、俄罗斯之后,2007年上升至9%,居世界第二位,仅排在美国之后。这些指标都不同程度地超过人均各类污染排放量,也已经超过世界人均水平。为此,中国从“九五”计划起就明确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是,要走出一条投入小、消耗少、能循环、可持续、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并不容易。对于有关低碳经济理念和措施,中国一直抱着密切注视和积极探索的态度。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能源法,按照发展低碳经济总体要求,修订电力法、煤炭法和节约能源法等。建立和完善能源法律立法效果评价机制和执行机制,以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法律可按不同行业,包括重工业以及家电行业,制定节能控制指标。
(二)充分利用财税政策
在政府预算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推广节能产品的使用,促使节能技术的普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中央对地方的节能专项拨款;通过科研资助对低碳技术开发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使用税收工具,鼓励节能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进口和消费,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利用财政收入切实抓好工业、交通和建筑这三大部门能效改进工作。
(三)推进相关金融创新
加快环境金融产品创新,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应鼓励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增强捕捉低碳经济下商业机会的积极性,以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发展。
(四)加强国际低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由于低碳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仅依靠自身技术实力,中国很难真正发挥低碳经济潜力,所以应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合作。特别要加强与欧盟、美国的低碳合作。积极探索与西方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学术研究机构之间,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环境可持续发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但应注意的是:如何选择那些对于各个国家和全球都能产生多重效益并提供最大机会的相关政策,并且不需要让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增加过多成本。
(五)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首先,可以加强舆论宣传,吸引大众关注,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使用节能产品,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行动。其次,加强媒体和公众的作用,建立低碳经济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制度,引导企业逐步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低碳经济”形象,促进政府、企业完成低碳经济目标和指标。
(六)建立广泛的碳交易机制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探索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比如:建立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对接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国内建立各省(市、区)际之间的“碳源—碳汇”交易市场;建立国内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之间的碳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国际间、国内区域间和企业间碳排放交易市场,可以达到全方位为我国实现低碳经济服务的目的。
(七)实现能源多元化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传统能源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主体地位依旧保持不变。我国不得不仍使用污染性较高的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因此中国在使用燃煤的同时,必须强调使用清洁煤技术。但能源结构的调整受资源禀赋、技术状况和经济成本的约束,如果能源总量仍大幅增长,那么结构调整就有可能无法满足能源供给的需求,传统能源消费总量仍可能大幅增加,政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能源结构调整必须与能源消费总量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R].2008,10
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生产需求较高,使得我国对能源的耗费量也是越来越大,这就间接或者直接影响到了林业经济的增长。在能源系统中,林业资源占有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对林业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研究就变得非常有意义。现今林业经济增长理论有很多,但大多都是既费劳力又费财力的方式,而且对于林业促进发展时间也难以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对林业增长的理论以及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从而令林业经济增长得到一定的保障。本文试图通过对关于林业经济增长的相关文章进行重新梳理,将我国现阶段关于林业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存在的缺陷以及内在规律发掘出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进而为促进整体的国民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
2林业经济增长的意义及内涵
林业产业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不仅仅关乎着环境生态的平衡,更是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发展。林业经济增长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重要内容,我国的经济学研究者们根据国际的经济增长理论对我国的林业经济增长内生机制以及内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林业经济增长指的是国家及地区的林业经济所产生的劳务和物质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的实际总产支出的持续增长。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向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发展,林业产业也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林业经济的增长将对经济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林业经济增长能够把国家的经济带向一个新的高度,将国家林业与地区林业有形或者无形的限制打破,使林业产业达到统一化、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严谨化的产业高度,林业产业通过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扩大就业、保障生态安全等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林业经济的增长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就业增收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3林业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研究探讨
3.1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总结出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因素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单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其主要指的是科技投入、主要投资以及劳动力等单独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第二个层面,多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有关学者研究分析,认为经济增长主要为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包括技术、资本、劳动力等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的配置方式以及投入水平都能够对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多方面影响因素除了这三方面,还包括经济市场、运行制度,以及国家政策等其他影响因素。从不同角度的研究结果来分析,普遍存在着一个观点,那就是学者们一般都认为经济增长是各种要素综合贡献的结果。
3.2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3.2.1稳定性较差根据相关的林业经济增长分析相关文献,总结出我国林业经济现阶段的运行状况良好,总体是呈现着增长的趋势发展,但国民经济增长远低于林业经济波动,造成了林业经济发展稳定性较差的现象发生。
3.2.2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由于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地区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有些地区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虽然有些地区在本土资源拥有量上具有着绝对的优势,但是却没有完全对其进行利用,直接影响了发展,造成了全国区域的林业发展难以达到统一的水平线上,进而令各区域的资源拥有量的利用率不高。3.3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对策针对于林业经济发展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3.1调整发展策略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我国应该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新机制对现行的林业发展政策加以调整,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可以在这个大前提下对林业经济的发展策略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进而推动森林资源的有效性利用,令林业得到快速稳步的发展。
3.3.2加大林权改革的力度如果想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大林权改革的力度,继续推进以林权改革为基本核心的林业改革,大力建立和完善林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体系,同时也要相应对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更为严谨的监督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在根本上对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促进林业发展脚步。
4评述与展望
没有吸引外资的区位优势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子,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被誉为浙江现象。浙江是中国内发性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典型地区,研究浙江模式能够给越南经济发展提供很多启示。
一、浙江经济模式简析
(一)基本概况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的1.06%,是中国面积较小的省份之一。陆域资源贫乏,农业比重大。工业基础薄弱。资本供给缺乏,也没有享受特殊的政策优惠。然而,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发展路子。全省经济发展迅速,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成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和最有活力的省份之一。2008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大幅提高,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达13.1%。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全国第16位跃升为第4位:三大产业构成由1978年的38.1:43.3:18.6转变为2008年的5.1:53.9:41。这一切表明,浙江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原来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农业省份向以工业为主的经济大省转变,不仅提前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而且正以坚实的步伐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向现代化迈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产业呈现一种集群化发展现象,从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向一县一业蔓延。有人称其为浙江块状经济,也有人称其为产业集群。从一村一品起步,就近建立专业市场,经过多次产品档次的提升,主导产业不断壮大,逐步构成了小商品大市场高回报和小资本大聚集的企业集群。绍兴的纺织业、诸暨大唐的袜业、慈溪的小家电、乐清的低压电器等,在这些经济强县(市),总有一个或几个产业执全国行业之牛耳。
浙江模式,就是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的民本型、内源型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浙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是人民,全民创业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特征。民营企业成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浙江工业化始于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大多数产业是根植于本地。从原始资本积累开始,家庭工场起步及小商品生产人手,浙江经济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自我积累,自行生长的历程,呈现出明显的内生工业化性质。
(二)浙江经济发展特征
产业集群数量众多,以传统产业为主
浙江区域经济产业群数量众多,在地域上通常以乡镇的行政界限为边界,或由相邻的几个乡镇共同组成,乡镇内部又存在不同的专业村。目前,浙江的许多产业集群已经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着名的专业生产基地。据调查,截至2008年年底,浙江省共有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600多个,工业增加值2.5万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4%,产业集群平均规模41.6亿元。从集群规模看,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462个集群中,工业总产值100300亿元的有59个,其中超过300亿元的有14个。从单位和人员构成看,2007年浙江省产业集群包含的生产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有23.66万个,占全部工业生产单位的27.2%:从业人员674.5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47.8%。
主要特色经营模式:专业市场+家庭工场
浙江产业群以专业市场(或商品市场)为依托,把成千上万个家庭工场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最有浙江特色的专业市场+家庭工场式的经营模式,也就是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浙江模式。这种模式起源于温州地区,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乡镇企业改制的迫切需要,它以现实的优势不断扩散到省内其他地区,专业市场的发展是浙江农村地区特定历史时期商品流通体制的产物,为家庭工场提供了可靠的产品销售渠道,家庭工场则是专业市场繁荣兴盛的基础。
二、浙江经济发展的典型经济模式
温州民营经济
温州位于中国东南海岸线的中段,浙江省的东南部,是全省距离省城杭州最远的城市。改革开放30年来,温州人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迅速成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和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温州模式,
关键词:独立的法律部门,形式标准,实质标准,经济法的地位
西方市场经济在经历了充分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时期以后,市场失灵问题凸现。传统的民商法以及行政法对市场机制调节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明显,经济法应运而生。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开始进入经济生活的时候,就过多地去采用行政手段来否认市场的作用,直至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经济法”这一术语。在过去的20多年里,学术界出现了“协调论”,“调节论”,“需要国家干预说”,“新纵横统一说”,“社会公共性说”五大学派,其中百家争鸣的焦点就在于: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这一问题关系到经济法的地位。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可以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方面出发,形式标准有“一元说”是以调整对象为唯一的划分方法,因为划分标准的单一,不适合现代法律体系多样性特征,这种学说已为学界所抛弃。“二元说”又称“主辅标准说”,是以调整对象为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调整方法是辅标准。“多元说”考虑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兼顾考虑法律主体不同,法律文件的多寡等等。多数人的观点采“二元说”为划分的标准,笔者是认同的。毕竟调整对象才是核心,调整方法相对于调整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也是学术界争议的热点。目前,北大张守文教授的学说赞同者无数,他主张应将经济法定位在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两个领域,不应涉及过广,从而才能保持经济法的独立品格和赋予经济法强大的生命力,使其以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身份出现。从这种主流观点看来经济法至少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形式标准解决的是可行性问题,而实质标准的划分方法是解决必要性问题。它要求一类法律规范要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要看其有没有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职能,是不是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并且这种职能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备的,或具备但替代成本过高。经济法具有规范政府和市场的互动职能以及弥补政府和市场双重缺陷职能。这两种职能是现代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它部门法所不具备的,并且可以说这两种职能是对现代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它部门法的超越,所以经济法从实质上看也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瑞复教授认为要解决部门法的地位关系到以下两个问题的解决,一是看其是否有独立的地位,二是看在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中的地位。对于这二个问题,笔者想,一方面要认识到经济法不是泛泛而谈,它是立足于经济大系统,关注其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以及现有的法律能否满足,并借鉴经济学上的成果做出的法律上的规范,经济法的现实存在就是它价值的外现。上述对调整对象的分析反映出经济法有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是我们分辨部门法的指南,这也是我们对经济法地位理解的重点之处。以下笔者将比较阐述这个问题:
(一)经济法和民法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为基本生活准则,对国家干预高度警惕,国家是“守业人”,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它基于唯利性会产生不正当竞争,垄断等市场障碍,并且市场机制调节是事后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还有市场调节的外部效应可能会破坏资源受益的代际公平。此时传统的民法是以个人权利为价值取向,奉行个人本位的理念,对以上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无能为力。再加上随着哲学家庞德,狄骥提倡“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思潮以及经济学中“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经济法横空出世,并且这种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区别于民法。
1. 民法强调意思自治,而经济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利用国家公权对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限制。所以我们看到作为市场失灵体现之一的市场主体自由兼并导致垄断,民法是不干涉的,故大多数国家要求垄断法。
2. 民法是从微观经济层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来提高效率并以此增进人们的利益,而经济法是站在宏观经济层面,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利益协调来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来提高效率增进利益。经济法除强调一个人是经济人外,还强调人是一个社会人,生态人,要把环境,生态,劳动力资源都拉入到经济立法视野之中来。
3. 民法的国际通用性较强,而经济法有国别特色,有本土化的特点。民法比较容易借鉴与移植,而经济法受社会供求状况的干预,由于各国干预的程度,范围不一样,所以难以移植,这也要求我国对中国经济法的认识和研究不能照搬照抄国外,不能脱离中国现实。
4. 民法稳定性强,而经济法是一门开放性法律。经济发展变化无常,与之适应的经济法律也日新月异,但经济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它的稳定性不是泛在表面的,而是蕴涵在其法律精神之中: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追求社会整体利益。
任何立法者在立法时都是基于条件假设的,民法和经济法概莫能外。如果把上述看作民法和经济法的表层区别,那么下面就可当作深层区别:
1. 对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法认为其规制的市场主体都是平等均质的经济人,这些市场主体没有经济实力的差别,视为“中人”标准,要求市场主体不损人利己即可,对所有的主体平等地保护;经济法认为市场主体都是不平等,不均质的经济人,存在着经济实力的差别,难免大鱼吃小鱼,因此以“君子”为人性标准,较之“中人”还要求“损己利人”。
2. 对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在民法看来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而且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也就是市场整体利益的增加,同时如果保证了无数市场个体交易安全,也就是民法对市场整体利益的关怀;而经济法强调市场整体是个体有机地结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的增加,市场个体差异很大,不同市场个体在市场中的地位不一样,影响不一样。同时为达到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对于同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个人利益是限制和禁止的。
3. 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民法认为政府是外在于市场,强调市场万能,,要实现经济理想状态,就要自由放任;经济法则把政府内置于市场,政府是经济生活内生变量,政府不是万能,市场也不是万能的,要弥补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情况。
民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内部的法律部门,自然也有很多相通之处(1)民法和经济法都有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当然经济法所调整仅限于民法中因过于强调个人权利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那一部分经济关系进行调整。(2)在一些法律要素方面也出现了通用,譬如民法接受经济法中经营权的概念;民法中代位权的概念,被税法借用。(3)民法多是任意性的规范,经济法多是强行性规范,这使得二者职能方面可以互补。(4)现代民法的发展与实践证明其呈现出现代化和公法化特征,这使得民法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趋同。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
近代国家权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行政权的扩张,“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开始了迈向“行政国”的征程。政府行政法作为“管理管理者之法”,始终是以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利为己任,其核心是限制政府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这种以控权为目的而授权的行政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于是便出现以授权为宗旨的“管理者管理之法”,像经济法和社会法,这些法律搭建了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桥梁,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经济法一开始的建制就是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的。
1. 两者的调整对象虽然说都有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行政法侧重于从形式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譬如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来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赋予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权,赋予经济管理部门处分的权限。
2. 行政法采直接调整方法,告诉行政主体有所为,有所不为;而经济法更多采间接调整,针对市场主体,由国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诱使企业能够规制自己的行为。
行政法和经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看到立法背景,调整方法等区别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两者的互补性,首先要认识到经济法是运用国家权利完成行政法所不能完成的国家调控经济职能的法律部门,更好地体现出国家和市场的互动关系。再则经济法可以通过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单处或并处多种方式制裁。同时,传统的行政法重要特点是强制性,经济法作为介于公,私法域的“第三法域”,强调国家干预的适度,在市场机制可以调节时,不主张政府干涉,从而匡正行政权的扩张性。
(三)经济法和社会法
社会法和经济法都是立足于社会本位,都是带有社会性的,它们的最底限度功能是保障人类的生存权,最高限度功能是保障人类的发展权;它们在以国家干预为依托下,都综合地采用了强制性,任意性法律规范;它们都是以公法为指导,是公私法融合的体现。但是两者毕竟不是同一的法律部门,因而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1. 社会法是针对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两个领域,因而国家干预有固定性;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针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全方面的干预,在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干预程度有所不同,就干预状态而言,它有动态性,不稳定性。
2. 社会法的宗旨是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全,追求社会公平,把基本人权放在第一位,社会政策目标优于经济政策目标,特别重视社会功能;而经济法要追求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均衡,经济稳定和持续地增长,经济与社会与生态相协调的宗旨,经济政策目标优于社会政策目标,故相较而言,所具有的经济功能色彩浓厚。
3. 社会法中国家干预比较单调,固定:团体契约,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三方协调(劳动者,资方和政府三方);经济法国家干预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因市场主体情况不同,调整手段不断变化。
在笔者看来,应该突破现在的纯部门法立法的性质,使得社会法和经济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建立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经济法从萌芽到现在也不过百年光景,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时间更只是几十年而已,其中很多问题才刚刚起步研究,不足的地方当然不胜枚举,但我们不能扣住某个悬而未决有待探讨的观点就断言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应该综合考虑经济法的历史背景,现代需要和未来发展,把握它能够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实质要件,联合形式要件全面地进行思考。笔者就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而为本文,并且怀着对中国法制建设走向完善的拳拳之心,希望通过更多的学者对经济法的关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能够日趋成熟起来。
主要参考资料:
[1] 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学评论》2003年卷(总第三卷)
[2] 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中国民商法律网,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8512
[3] 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4]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5]吕忠梅:《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
[6] 刘大洪 吕忠梅:《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和重构》,中国私法网,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40517-002239.htm
[7] 李昌麒 应飞虎:《论经济法的界限》,中国私法网,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40518-172624.htm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
对企业营销道德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从20世纪80年代起,这类研究逐步受到各国营销学界的重视。市场营销道德属于商业伦理的范畴,其产生是伴随着商品交换而产生,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要求企业及社会考虑道德与伦理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与掠夺问题,市场垄断与欺诈交易问题,不公平的竞争问题,企业短期行为与“唯利是图”问题,诚信缺失与道德沦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塑企业的价值观与道德体系。
同时,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属于道德的范畴。它是社会道德在商业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体现。商业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作为企业的社会行为,需要一定的评价准则或标准。这些评价准则的总和就是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反映人、企业与自然的利害关系。市场营销道德实质是调整企业与中间商、竞争者、消费者等相关人群利益关系,以及企业与自然、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营销道德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市场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主要是调整企业与其利益直接相关者关系与行为;二是从社会角度看,企业市场营销道德还必须重视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利害关系与行为规范。市场营销道德的根本准则是: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的长远利益,能否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
市场经济对商业企业营销道德建设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必然经历从“紊乱”到有序的过程。在紊乱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传统的伦理思想与文化受到挑战,而新的伦理与文化还未形成。商业企业的伦理道德混乱,甚至出现缺位,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商业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是竞争需要,也是竞争的结果。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追求利益并最大可能地获得利益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不能高瞻远瞩,宁肯牺牲暂时的利益就无法去换取健康的未来。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味的只知有利,不知有义;只求收获,不去播种,必然失去利益。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是以某种道德为依托的行为。看重经济利益,忽视道德力量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中国商业企业要在全球化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道德与文化建设。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全球化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全球化离不开我国,我国必须融入全球化。我国的商业道德与文化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全球化的支撑。随着市场的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国际商业的分工与交换还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自愿交换的原则。商业企业的价值观、道德观是以这两个基本原则为核心的。我国商业企业要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求生存促发展,必须以“自利与利他”的互利主义为道德基础,建立诚实守信、权利平等、自由竞争、公平交易、遵纪守法的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作为道德经济有其内在性,即市场经济的确立与运行,市场主体的价值观与行为是解决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中道德与法制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两大准则。道德是更为根本的,它是商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的核心力量;法制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从外部规范商业企业的行为。商业企业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商业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与商业企业利益紧密相关者,主要包括商业企业的股东、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第二层是与商业企业有一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如广大的消费者、媒体、竞争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工商、税务、法院、消费者维权机构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管理的伦理基础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受制于社会公正和社会责任。我国商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意见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另一方面商业企业树立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维护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商业企业的责任主要包括:经销到达安全标准的商品,拒绝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使用欺诈手段,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购买和消费;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倾听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并积极做出改进;经销达到环保标准的商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等。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商业企业的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商、供货渠道中的上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商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作与共赢的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相互尊重、长期合作和共存共荣;二是处理好企业间的相对独立与相互依赖的关系,保障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供应链断裂。
正确处理商业企业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个体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在企业与所有者关系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伦理道德并不损害所有者的合理利益,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基本一致,所有者并不是企业获利过程中起支配作用唯一主体,企业必须从所有者单方面的利益跳出来,构建体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二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对企业伦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所有者可以用自己人生哲学、伦理道德影响企业的经营与战略等。管理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要实现科学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企业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伦理秩序和利益机制,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中最基本的因素,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企业兴衰直接影响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决定企业的兴衰。
在行业内部将宏观经济管理看作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管理与支持体系,是市场经济获得长期发展和持续成长的基础。在业界宏观经济管理被理解为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利用宏观的调控措施(银行利率、行业补贴、就业政策、法律规范等各种形式),以宏观的层面对市场进行运行方式和管理手段的调节,进而实现市场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法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工作。宏观经济管理既是以经济为中心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以社会平衡发展为中心的控制工作,对于从宏观上约束、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宏观经济管理的演进历程
宏观经济管理发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二战后世界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核心的建设时期,在经济领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开始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分析,这是对战争的反省,同时也是对金融体系世界层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谈判过程中,西方国家看到了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价值,开始告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说,最终形成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泛认同,进而促进了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经过6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经济体系在宏观经济管理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多次经济领域的世界性灾难,这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全面地认可,进而确定了宏观经济管理的价值和功能。在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世界看到了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价值,在主体经济领域人们对宏观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共识,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获得高效、稳定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全面的宏观经济管理,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全面开展和运行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与发展作用。
3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好地体现对市场经济发展价值的措施与方法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宏观经济管理,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无法自发消除垄断,市场不能够完全体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不能有效地处理外部经济的问题,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等。我国的企业为了创造出更大、更多的经济利润,于是纷纷引进国外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并且加大产量和发展的步伐,以便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占领市场,盲目生产,这样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结果,而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非常严峻,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壁垒,因此,应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4结语
由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晚,体制尚不健全,时不我待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去一步步重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由于商品经济自发性与盲目性的缺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市场失灵的教训告诫我们,市场经济必须国家政府干预调控相配合,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速度,因而选择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干预调控体系来弥补市场体制的发育不足,从而促使健全的市场体系与秩序形成,加速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是我国政府在如今新的经济模式下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转变政府职责,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如利用金融、货币、信贷等经济手段,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抑制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抑制生产过剩、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经济社会现象,从而从整体上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也还存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在不少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行政管理、行政干预的痕迹还是存在,如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政府依然起了主导作用,许多大型项目的审批手续受到政府的直接行政干涉,如果政府自身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容易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如土地审批转让、资本信贷等现象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与出现。另外,在无法较快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面前,我们看到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滞后性与干预调控体系的不完善,也容易导致调控手段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果,无法控制与指导一些经济现象的发展动向,所以,未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不断的完善与健全,充分运动税收、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等手段来有效地调节控制经济发展等因素。
二、打击垄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与健全,在建立与护某一个经济或合法壁垒下形成的垄断现象,是与平等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也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垄断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扭曲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垄断组织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的超额利润,长此以往,不只伤害群众共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因而就需要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来充当调停人与仲裁人,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的形式来限制、控制与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排除一切干扰平等竞争的行为,着力整顿不规范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执行来抑制地方的一些保护主义现象,而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配合中央政府,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对于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要坚决予以沉重的打击,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与市场竞争中的组织与个人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有效的经济运行制度。
三、调节收入分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市场经济效率与竞争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个收入分配悬殊的问题,而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放任市场机制这样下去,则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长此以往,就会对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社会资源进行一次分配之后,政府必须发挥资源有效二次分配的作用,履行收入分配调节的经济管理职责,这样,才能在保持经济增长效率的时候较好地兼顾公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较好地减少社会矛盾。目前,政府这一职能的履行,主要通过履行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控制高收入群体,有效地保护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目标。具体来说,针对收入较高的群体,落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完善覆盖社会范围更广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较弱的局面,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稳定,加速经济高速发展的目标,政府机构还承担着履行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完善如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国防、法律等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能。市场机制的特点讲求效率、收益等特点,使得这些相对来说,投资周期较长、规模较大而经济收益不是很明显的产品,但是又是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政府就必须责无旁贷地担当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成为协调社会所有成员极为重要的组织,在社会成员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分配中搭建重要的平台,担任重要的角色,逐步加强对教育、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投入,建立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为公众提供最大程度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各项活动提供保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关心、最急需的公共服务,保证公民公平享受的权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问题,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