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7: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银行外部兼职履职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加强领导,强化教育
工作中坚持防范案件与业务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次全员大会、行务会必讲防范案件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为了将工作抓好抓实,防止走过场,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防范案件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两月召开一次防范案件例会,行长听取副行长和部门经理汇报防范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的措施。工作中要求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要有超前意识,对照典型案例通报,查隐患、找漏洞、不留死角,在深和细上下功夫,同时对全行员工进行警示教育,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防范责任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岗位责任
建立和完善了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各岗位操作人员内控工作岗位责任制、离岗稽核制度、强制休假制度、重要业务岗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银企对账制度、未达帐管理制度、印、押、证管理制度、权限卡管理制度、上门收款制度、排查“七种”表现员工制度、防范案件例会制度、副取及部门经理防范案件履职报告等制度。对行长、主管行长、总会计、检查员、监管员、部门经理落实岗位管理和明确责任范围,建立了岗位责任制、问题请示与答复制度、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失范检制度、检查整改制度、根据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情况制定了应急措施和方案,还制定了防暴力袭击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建立了重大问题举报制度及公布向上举报途径和负责人电话,加大了内控工作奖罚力度,完善了奖罚办法。
三、严格操作规程,强化检查
按照内控工作要求,合理的设置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位体现了必要的分离,合理确定柜员岗位,划分柜员级别;柜员的岗位设置、级别划分与业务分工合理;做到了经办、授权分离;经办、主办、主管没有相互兼职现象,岗位设置能做到相互制约,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实行强制休假和定期轮岗。
在信贷管理上,成立了审贷委员会,重大的信贷决策召开审贷委员会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严格执行资产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了预警机制。
在资金管理上,建立和完善了《营运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营运联系制度》、《规避支付风险措施》、《大额资金预测》等项制度和措施。在资金调拨中下发《资金调拨通知单》,并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制度,并在授权范围内调度资金。
柜台综合业务,每项业务都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了“印、押、证”三分管三分用,为存款人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手续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存款人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执行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报备。
基本帐户的开立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非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及撤销在规定的时间报人民银行备案,坚持开立合法,控制了出租、出借及多头开户以及利用帐户进行洗钱及金融诈骗活动。
为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县工商行配备了结算专管员,主要负责防止出现空头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办理空头汇款及加强对票据的防伪,对提出的票据严格核对经会计主管签字,负责严格审查提入的票据。
贷记卡业务纳入了统一的授信管理,对贷记卡申请人机关资料进行了来格的审查和核实,建立了完善的贷记卡授权审批制度,对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建立了有效的监控机制,防止了恶意透支。
配备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前台操作人员做到了一人一卡,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没有兼职的现象。
设了建网管理系统,所有网络终端的启用和网络用户经过正当授权,对系统用户权限卡及其密码的管理严格,规范。
四、强化持续跟踪整改
一、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平稳发展
(一)科学执行传导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货币政策宣传和预期引导工作,深入领会当前稳健货币政策“不宜收紧、不能放松”的核心内涵,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掘有效信贷需求,努力促使金融机构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和货币信贷总量平稳适度增长,平衡好落实宏观调控要求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继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推进《“金融支持转型升级系列工程”实施方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围绕七项工程具体内容,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推动低碳金融和文化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和研究出台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和统计办法。完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引导信贷资源向地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
(三)推动直接债务融资的稳步发展。继续推进“债务融资工具三年千亿计划”。加快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步伐,积极探索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银行间市场的直接融资模式。
(四)推动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微、支农力度,引导和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形成金融特色产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方式路径和措施,在去年成功试点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基础上,着力开展扩面推广工作;做好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不断提升,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业务覆盖面。
二、强化金融稳定基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做好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跟踪监测民间借贷、担保链、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敏感领域的金融风险;配合中支分析利率市场化、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策略、信贷行为和流动性的影响;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可持续性和地方财政偿付能力与地方融资制度改革问题;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地区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与监管机构和政府宏观经济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合作监管机制,完善例会交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准确掌握涉区域金融稳定的第一手信息,尽职尽责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合、集成、上报工作。完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平安金融创建,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三)深化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在获得“金融生态优秀县”基础上,建立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构建和保持优良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跟进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做好第二次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我市金融生态县在全省的排名。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创新各类宣传活动方式,提升企业、居民等经济主体金融风险意识,维护好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拓展深化“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继续做好新设银行机构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集中受理与初审工作,拓展开业管理对象范围,完善开业管理内容与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做到有案有事报详情,没案没事报平安;修订完善2014年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日常管理信息台账,加强对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在日常营运管理中加强对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
(一)不断加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着力推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继续推进金融IC卡的推广工作,推动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开展支付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对支付服务安全性的认识;加强对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票据业务安全管理,保障票据持有人的权益;继续强化支付清算纪律,加大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力度,维护辖内支付结算秩序。
(二)全面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化服务型国库的目标,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国库管理,推进国库服务创新,全面提升国库统计分析水平。
(三)继续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金融统计制度,做好2014年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工作。拓展金融统计范围,探索科技专项贷款专项统计、完善非信贷融资统计制度;加强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与经济景气调查企业、物价调查企业、汇改调查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加大金融统计检查力度,深入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四)持续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继续推进人民币满意工程建设,以假币“零容忍”为目标,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反假货币宣传方式,结合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扩大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立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
(五)稳步加大征信服务力度。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努力拓宽互联网查询、自助查询机等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加大对商业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征信管理;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外部评级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加大担保机构、借款企业外部评级的推进力度,引导小贷公司参加信用评级,扩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用评级。
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加大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行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我市有条件申报试点的企业;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内容,帮助即将封关运作的综保区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便利;全面推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外债等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
(二)不断改进外汇管理监管手段。继续落实经常项目分类监管措施,做好B类企业的分类及监测工作;改进资本项目主体监管,提高后台监测水平;进一步加强外汇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扎实开展第六版国际收支手册实施相关工作,扩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区域外汇收支运行分析监测;加强新开银行外汇结售汇业务的备案审核,规范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程序;提高非现场核查的水平,加大现场检查及对商业银行综合业务评价力度。
五、加强内部管理建设,着力提升央行履职能力
(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规范对干部兼职的管理,中层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一岗两责”的作用,积极发挥正能量。以坚持业绩为导向,结合支行干部队伍现状,研究制定“支行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用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好读书活动,积极参加远程在线培训等各类学习,注重加强对新行员的培养教育。发挥领导班子团结纽带作用,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对员工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内控内管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继续梳理并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排查,重点围绕“人、财、物”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发挥内审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公务消费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专项费用和项目资金管理,清理办公用房,完成好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继续加强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着力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有效降低单位能耗。
(三)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以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巩固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牢固树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相结合,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调研,从具体事情抓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及履职现状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
目前,市建行共有会计综合柜员人(个别大型营业机构配备2-3人),按会计综合柜员人员身份划分: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按年龄结构划分:25岁以下人、25岁-35岁人、35-45岁人、45岁以上人,占比分别为%、%、%、%;按文化层次分:高中及中专学历人员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人,占比分别为%、%。
(二)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履职现状
1、建行会计部完成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职责、员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制定,建立了一套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科学实用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体系,不仅使所有的会计事务均有对应的岗位来处理或管理,还促使会计综合柜员岗位的业务处理和管理日趋标准化和规范化。
2、按照《会计检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认真开展各种业务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范,作为会计制度的补充,以有效规范后续会计行为。
3、认真执行岗位风险报告制度,对报告现实重大风险并提出有效防范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大家共同思考、共同防范;同时对各岗位报告的风险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力争有报告即有有效解决,使风险点越来越少.
4、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业务、思想交流,逐步改变过去生硬说教的方式,将制度要求、操作规定、主导思想等方面需贯彻落实的内容通过交流的方式传递下去,并将员工的真实想法收集上来,使员工愿意说、乐于听、见于行,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5、加大对风险环节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营运的安全性。结合上级行及本行各次排查活动,认真开展各业务环节、流程的查改排查;加强现金管理,压缩无效资金占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做好会计凭证、账簿的保管、分发,出纳机具维护等支持保障工作;严格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备制度,积极开展人民币反假防假宣传,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假知识培训,增强我行整体反假能力和反洗钱工作水平;加强龙卡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持续维护,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非法张贴公告,损害建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并完善了《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基本形成了“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要求会计主管切实洞察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将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做细致的宣导工作,从而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7、坚持实行会计部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后,会计部经理都召集会计综合柜员召开会计工作周例会,总结本周工作情况,解决本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拟定下周主要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周例会的实行一方面大大加强了会计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会计部对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部的工作效率。
二、会计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银行会计综合柜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素质的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可以弥补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通过调查,目前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素质偏低。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的扩张,在员工的使用方面忽视了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些基层行认为会计综合柜员仅仅是基础工作,是简单的操作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要求不高,将一些学历低、素质差的人员调到会计队伍中来,而将一些熟悉业务的会计人员调配到了综合柜面,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人员的稳定性,阻碍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基层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着人员少、新手多、学历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而为建行的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
2、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会计部门培训的方式、方法相对落后,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对于新增会计人员培训基本沿用过去那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接触到什么教什么,而且不少传授人自已会计处理经验、技能尚不够全面和准确,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会计人员培训只注重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忽视金融政策法规、制度和银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致使会计人员不能全面地熟悉、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及各项制度办法,会计内控的有效性随之下降。近几年随着建行业务的发展,科技含量的增加,采用了新的操作手段,但部分会计人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会计综合柜员中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多,熟悉新业务的人员少;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全面业务的人员少;熟悉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外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少。这些已成为制约建行发展的桎梏。
3、工作主动性欠缺。有些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意识,平时又不注重业务学习,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以致于记账串户、凭证审查不严等差错频频发生,有的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利用职务之便,或自己操作,或与他人勾结故意逃避监督,挪用、贪污客户和银行结算资金,造成银行资金的巨大损失,从而发生经济案件。
4、难以真正行使监督职能。会计检查辅导是银行加强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检查部门应对会计综合柜员处理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专职的不专、兼职的更不兼的现象较为普遍,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而且奖罚手段软化,检查整改成效甚微;平时会计主管要履行其管理职责,接待税务、审计、央行及上级行等多方面的检查,加上还要不定期地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报表,有时因会计人员休假等原因,还需临时代班,以至每月正常的检查辅导不能按时到位,职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总之在落实检查辅导等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无论在频度、深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尚需加强。
三、改善建行综合柜员的现状和发挥骨干的作用的建议
针对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会计综合柜员整体素质。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严谨、规范的职业风格。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建行要求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银行稳健经营提供基础和保障。银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在防范银行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提高他们的履岗能力。
1、加强会计人员准入管理。建行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必须择优安排,做到不懂业务的不上岗、有劣迹的不上岗。对于不适合继续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会计部门有责任向主管领导提出调换人员的建议。各网点设置的综合员要相互配合,发挥最大效应。选配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组织能力、精通会计业务、敢于以身作则、敬业爱岗的会计主管,培养造就优秀的会计主管人员。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及有关案例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防范道德风险。
3.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方式灵活、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学历职称层次,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夯实会计基础管理。一是建立执行体系。一方面逐级建立工作台账:综合柜员对柜员建立工作台账;会计主管对综合柜员、柜员建立会计台账;会计督导员对会计主管建立工作台账,分担会计主管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建立逐级上报机制:综合柜员在登记柜员台账的同时,每天向会计主管上报柜员台账;会计主管向管理部门上报网点人员台账,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向主管行领导汇报。二是建立监督体系。包括监控和督导两大部分。监控主要是由会计督导员抽取录像对业务过程进行监督,综合柜员对柜员操作过程进行监控,上级管理部门对网点人员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各级会计台账能如实、及时、全面、连续地登记。督导是针对会计人员台账记录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监督辅导,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实施会计主管督导、专职督导员(特派员)督导、市级分行督导小组督导等三个层面的业务辅导。三是建立考核体系。以会计人员工作台账为依据,以执行履职情况为内容,为对支行(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柜台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新督导方式,提高督改质量。充分利用录像监控和预警系统资料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检查,早落实。同时将包行督导、蹲点帮扶、顶岗检查、突击检查、非现场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与问题整改追踪验收有机结合,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并对大额和可疑情况进行内外部延伸检查、跟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从小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结合被查行实际情况,边检查边辅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机构负责人和委派主管进行沟通,有效地遏制资金风险隐患的发生。
(四)强化会计柜面管理,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记会计、个银、电子银行等各种禁止性规定。二是要努力减少会计差错发生。对发生的差错要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分析差错产生的根源,正确对待出现的会计差错,变压力为动力。三是要、要强化会计制度传导工作,上级行的制度和操作规定,会计主管必须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柜员,杜绝因制度传导不到位出现的会计差错。五是要加强会计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市分行会计部组织的各种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现场帮助被检查行人员理解操作要求,提高经办能力。
(五)建立员约束激励机制,发挥柜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建行业务部位发生案件的最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柜台人员的积极性。
2015年9月底,甘肃东乡县警方通过电话告知16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存款人,高达2.88亿元的存款因涉及东乡县工行“9.26”贷款诈骗案被全部冻结,由此又一起令人震惊的高息揽储引发的风险大案浮出水面。东乡县经济并不发达,离省会兰州有两个小时的路程,而且东乡县工行门面很小,营业场所很拥挤,看上去像个储蓄所,但就是这样一家银行,2014年至2015年期间累计吸存2.88亿元,储户大都来自浙江、上海、安徽等地,其介绍人即资金掮客也来自各个不同地区,并非同一个人。
“9.26贷款诈骗案”的情况如下:当地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魏某先以高额贴息的方式吸引浙江等地储户到东乡县工行存款3.12亿元,然后勾结银行高管骗贷。多个资金中介人从中层层拿到数额不等的佣金,远高于存款人的贴息幅度,魏某等人串通银行内部人员,伪造上述存款人的大额存单,户口本、《结婚证》,编造储户家庭信息,伪造储户签名,再以假存单作质押,向银行骗得巨额贷款。据当地银行人士透露,质押贷款一般为存单面额的9折,以此测算骗贷额约2.7亿元。此外,魏某还涉及从兰州银行、当地农行等机构骗贷,累计金额可能高达15亿元左右。
二、地方性商业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巴塞尔协议》现代银行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为: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根据协议当前的资本配置比例为:操作风险20%,市场风险占比10%,信用风险70%。由于操作风险的日趋突现,未来资本配置将会提高操作风险的占比至30%。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得改革方案――《巴塞尔协议Ⅲ》,新协议对全球银行业得最低监管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将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由4%上调为6%,核心一级资本率下限由2%上调为4.5%,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再次拉紧资本风险管理这根弦,毫不松懈。我国资本市场属于刚刚起步阶段,中国银监会对我国各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率要求较高,资本充足率下限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7%。
地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划分为四大类风险:人员、系统、流程、外部事件。员工风险主要表现为内外勾结,违规操作,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等。系统风险主要表现在核心系统不完善,漏洞较多。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内控制度及流程设计存在缺陷,缺乏可操作性而引发的与内控管理有关的各类风险。外部风险主要表现为外部欺诈、不可抗力风险、外包商、客户纠纷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地方性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繁荣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也趋向多元化,这使得地方性商业银行面临机遇的同时需要接受更大得挑战,要想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在扩充规模的同时,还需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夯实客户基础,但目前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现状令人堪忧,一方面,地方性商业银行急于扩大规模,出现了恶性竞争,高息揽储,制造噱头吸引客户;另一方面,其内控管理基础薄弱,其从业人员也不乏素质较低人员。为了争得市场的一席之地,地方性商业银行成立初期只能选择粗放式经营,对资本风险、资源配置及内控体系优化建设方面无暇顾及。结果就是出现了诸如东乡“9.26”事件等等。
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一)从业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导致内部员工作案风险上升
地方性商业银行尤其是基层分支行缺乏经验丰富的成熟管理人才,银行职员职业道德教育欠缺,内部人员作案比例上升。同时基层行管理人员与客户经理德素质亟待提高,人员培训深度及广度不够,,企业内部还未形成合规文化氛围。另外各机构人员调动频繁,不稳定因素增加。营销部门注重产品创新轻风险把控,客户经理好大喜功,无风险意识,进而导致发生差错、事故甚至违法行为。
(二)地方性商业银行核心系统对风险把控能力不足
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核心系统建立之初,往往很难全面估计业务发展规模、速度及面临的风险,核心在柜面运行过程中频频遭出现企业重要信息泄露、会计信息失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危机,加之会计核算综合核心系统漏洞较多,无法有效防范前台柜面操作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软件或硬件错误、通讯故障、设备老化等。
(三)柜面操作流程设计不合理,内控管理系统不健全,政出多门
地方性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各个部门制度不衔接,缺乏互相制约机制,业务部门绑架营运部门,误导柜面操作,制度传导出现偏差,员工执行力大打折扣。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关键流程失查,岗位分工授权权限划分界限模糊,操作困难。“9.26”案件突出表现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此类弊端:银行内部员工客户办理结算业务,比如代客户填制凭证、签字或代客户盖票据上的印章、现金存取业务等。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柜员第一道关,识别客户,审核资料失实,流于形式,使内外部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以无效票据或克隆票据欺骗银行经办人员。
(四)外部事件引发的风险
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外部事件包括与客户法律纠纷、反欺诈手段落后引起外部欺诈、硬件基础建设滞后,安保方面存在抢劫、盗窃等隐患以及地震、火灾等等不可抗力,都将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面临较大挑战。另外,新兴的电子银行业务成为新的风险点,随着银行业电子化程度的不段提高,黑客攻击等技术性因素产生的风险愈来愈多。
三、地方性商业银行柜面操作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对策分析
1.加强地方性商业银行员工职业道德观和忠诚度的培养
“9?26”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员工职业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地方性商业银行应坚持以人为本, 形成企业内部合规文化氛围,加强员工合规意识教育,注重员工思想道德、 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工作技能的培训, 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 不给任何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通过制度、培训、交流相结合, 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同时抓好员工的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定期进行员工违规行为排查,对排查出的兼职经商、赌博、社会关系复杂的员工要予以密切关注,防患于未然。人力资源部门吸收高管人才时,须严格筛选,层层把关。人员素质作为关键性起决定性作用的环节,百密一疏,引进人才失误,纵使建起万丈高楼,几只蛀虫会使其毁于一旦。所以,必须不遗余力的加大人员选拔、培训,培养员工对单位忠诚度,提升识别真伪能力和职业敏锐度。同时, 发挥员工在操作风险管理上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员工的荣誉感与使命感,使员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与良好的预期, 发挥团队精神; 关注优秀合规员工的人才储备,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 建立全面、科学、可操作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使每一位员工成为全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参与者。
2.建立机控与人控相结合的制度
加快核心系统的建设,科技信息化发展需赶上业务发展的节奏,这就要求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科技力量具有前瞻性,充分考量现状,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科技系统、核心系统管理制度和防范补救措施,着重关注因新兴业务、机构合并、拆分等需求下,核心系统的规章制度梳理、组织流程及平台建设的真空区。同时,在营业网点应配备先进的电子设备,例如票据鉴别仪、二代身份鉴别仪、电子验印机、本外币票样等等。扩大与外围系统的联网核实相关信息的范围。在机控的基础上,对前台操作人员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实行用户权限分级及授权管理。进一步强化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在柜面操作业务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级授权管理, 树立基层营业网点柜面业务授权的权威性, 按照柜面业务的风险等级划分授权权限等级,要建立强化相互制约的柜面业务岗位职责, 加强授权、分权管理, 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 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做好监督检查核实工作, 真正发挥营业网点会计主管风险把关第一人的作用,防范经济案件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
地方性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一方面,需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管理经验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提出三种估计方法: 基础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地方性商业银行应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业务条线和操作风险的分类,对操作风险的损失数据进行系统的收集和分析,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使用高级衡量法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要充分收集一线资料,不能闭门造车。“9?26”案件中,一张无经办柜员签章的假存单就能使上亿元的资金流失,其中的授权环节、岗位分工、不相容岗位制约制、贷款流程、事后监督等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岗位制约制度的健全亟待解决。通过制定和实施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全部柜面操作风险业务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与纠正的连续动态过程与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对柜面操作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具体表现为:按照业务需要和不相容岗位、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形成各岗位和人员的相互制衡机制。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察和有权部门批准上岗,贷前审核岗与贷后管理岗必须事权划分,互相制约,不得混岗。加大对内控管理层的制约力度,对柜面新业务的推广,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内控制度的可控性,对要害部门、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管理,逐步推行轮岗制度、离岗审计制度等。
4.夯实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
地方性商业银行大都建行时间短,社会声誉影响及客户认知度不及国有商业银行,优质客户基础也较薄弱,因此,追根溯源,稳扎稳打的打造百年老店的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才是王道。地方行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对柜面操作风险的认知缺乏,致使管理失效,靠经验直觉、人情关系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培育合规文化,树立全员合规意识,不靠人情管人,靠制度管人。合规文化的氛围就是要靠员工自律、全员参与。
近年来,江苏姜堰农商行以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为基础,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重点,以全新的理念积极开展合规风险工作,倡导诚信、正直、合规、尽职的职业操守,立体式、交互式地进行合规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合规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保障全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2014年3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177.8亿元,较年初增加16.9亿元,增长10.5%;各项贷款余额125亿元,较年初增加5.96亿元,增长5%;不良贷款余额1.76亿元,占比与去年持平。
强化基础,完善合规体系
为提高合规管理效能,姜堰农商行单独成立了合规部,负责协调全行的合规管理,组织实施对全行业务合规性和合规风险状况的监督、检查、评价,并向高管层提供合规建议。
一是确定合规管理的基本架构。制定了《姜堰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政策》和《合规管理办法》,对合规管理原则、组织架构与职责、识别与评估、程序与规则、报告路径、考核与问责、积分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二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维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三是加强合规队伍素质。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均配备了兼职或专职合规管理员。截至2013年底,辖区内所有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均通过了省联社合规岗位资格认证考试,为合规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培训方案。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实际,对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措施等进行分解细化,以聘请外部专家和网络学习的新形式,提高培训的实效,切实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
多元管理,实现深度发展
目前该行基本形成了层级分明、操作性强、考核严格的合规管理体系,逐步提高了合规管理效率。
一是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制定《合规性审查管理制度》,明确了合规性审查原则、内容及流程。二是有效开展合规检查,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检查。三是适时进行合规报告,制定了《合规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了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内容、路线、程序、处罚及保密等规定。四是开展合规达标机构评价工作,制定了《合规达标机构评价办法》及细则,通过合规达标评价,使全行各项业务合规有序运行。五是强化合规考核与问责,把合规经营成果纳入业绩考评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考核评价与问责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各机构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和效果,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三方合作,构建全面案防体系
为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该行构建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检查网络,提高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保证了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对各项业务适时开展合规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通报。二是案防长效检查,由各基层支行负责人及内部主管自查,业务条线部门专项检查,行领导突击检查构成。三是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全面检查,聘请中介机构对财务会计、信贷、科技、安全保卫等业务及管理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全行干部员工的思想认识。四是与银监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深入基层网点,找出全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和内控执行力。
突破模式,提高有效执行力
为有效遏制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等违规行为,今年该行出台了《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积分规则、积分管理程序、积分运用进行了规范,积分累计结果与员工个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通过实行量化考核,以记分建档的方式,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动态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对违规违章行为积分按月统计报合规部,合规部将问题和积分进行梳理汇总,按季公布积分及处罚结果,并形成“问题库”,通过分析、分类,及时把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借力科技,实现管理信息化
今年,姜堰农商行借助IT技术建立合规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了合规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和高效率。同时,建立日常工作平台和信息报告、整合共享与分析平台,对各类信息的采集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和报告的利用价值。该行的目标是,以合规管理系统为抓手,最终实现合规管理从事后向事中、事前的前移,并由此实现与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专业系统的数据与流程的有效整合和深度衔接,实时监测和预警各类合规风险。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风险控制
abstract: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mmercial banks to control the level of risk and performance. in 2004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banks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commercial banks, especially transnational operations of commercial banks to further improve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key words: new capital accord; commercial ba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risk control
前言
当前,随着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上市和转型,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鉴于我国也将在近期内对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如何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国际化大银行的相关经验,明确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公司治理与银行业
1999年经合组织的《关于公司治理的五项原则》和2004年经合组织的《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修订版中,明确提出了公司治理的五项原则: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者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资产结构的特殊性、资产交易的非透明性、严格的行业管制和监管等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既有公司治理的一般性,也有银行业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在建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时,既要考虑经合组织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又要考虑银行业方面的特殊要求;在吸收上述内容和1999年的《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中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新资本协议对公司治理的规定,特别是针对采用高级法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要求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推出了新资本协议,这一协议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后来在2006年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得以充分展开,尤其体现在于其规定的稳健公司治理8条原则之中。在这一协议当中,明确提到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有两处:一是第一部分中也即第一支柱中的第三章(信用风险-irb法)中的公司治理和监督;二是第三部分中也即第二支柱中的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中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当然,还应指出的是,新资本协议中的其他很多地方都和公司治理有密切关系,尤其是第三支柱中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从公司治理、信用风险控制、内审和外审三方面阐述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和监督。首先,明确了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和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应做到:(1)批准所有评级和估值过程的重要方面;对银行的风险评级体系有一般性理解,并且详细地了解与评级相关的给管理层的报告;(2)制定包括资本计划在内的战略计划,并把资本计划视为能否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关键要素;(3)确定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并确保管理层建立风险评估框架、风险资本系统和内部合规监测办法:采取并支持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管理层将这些方法和规定在整个组织体系中有效地传达。
其次,明确了高管层的职责为:(1)建立一套评估各类风险的框架,开发一个将风险与资本水平挂钩的系统,制定并有效实施监测内部政策合规性的方法;(2)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提供关于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的通告;(3)深入了解评级体系的设计和运作,批准现有的程序和实际做法之间的重大差异;保证评级体系连续、正常运作;定期开会讨论评级过程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及对不足之处的改进情况;听取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的内部评级报告;(4)掌握银行所承担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相应的风险轮廓和商业计划,确保风险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复杂性。
再次,明确提出银行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风险控制部门,并规定其职责为:(1)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或选择、实施和业绩表现.包括:测试和监控内部评级;生成和分析银行评级体系的总报告,包括按照违约时的评级和违约前一年的评级进行分类的历史违约数据、评级迁移分析以及对关键评级标准趋势变化的监控。在各部门和各地区验证评级定义的实施程序。检查且记录评级过程的变化,包括变化的原因;检查评级标准以及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情况。为了便于监管当局检查,必须记录和保留评级过程、标准或单个评级参数的变化。(2)必须积极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实施和验证,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和监督责任,并且对将来的检查和评级模型的改变承担最终责任。(3)必须和管理层人员定期开会讨论评级过程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及对不足之处的改进情况。
最后,明确了内审或同样独立的部门的职责:(1)必须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银行评级体系及其运作状况,包括信用风险控制职能的运作和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暴露的估计。检查的领域包括遵守达到全部最低要求的状况。(2)内审必须记录检查结果。(3)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也要求对银行的评级过程及对损失的估计进行外审。
三、部分国外银行贯彻新资本协议公司治理的做法
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构建,各国金融关系越来越密切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推出,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也为了将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新资本协议落到实处,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纷纷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
(一)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当局于2006年9月的一份文件(《监管更新:新资本协议在澳大利亚的贯彻状况》)中对实行新资本协议高级法的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规定了其职责:(1)董事会应批准:所有风险偏好和主要风险类型损失及其定义和测度方法、内部经济资本模型、融资成本和收益回收率方法等;(2)高级管理层:能够用配给资本的盈亏平衡点成本来表示相对收益中所蕴含的实际定价状况:能够用潜在风险(这一风险由经济资本模型的配给资本所反映)相对收益来评估业务条线和产品绩效;自身的绩效评估和激励补偿与承担的风险息息相关。
(二)香港金管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新资本协议实施大纲中对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明确了相关组织结构、风险评估、高管层职责等。具体规定如下:(1)授权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评级体系操作的有效监督,保证该体系的稳健运行。第cg-1章“香港注册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第ic-1章“全面风险管理控制”对上述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有详细的规定。上述大部分要求和做法应全面落实。(2)所有风险评级和估值过程的重要方面,都必须得到授权机构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上述各方必须对授权机构风险评级体系具有一般性了解,并详细地了解与评级有关的管理报告。提供给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的信息必须足够详细,能让董事或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采取授权机构评级方法是否适当,并验证评级体系的控制是否有效正确。(3)高级管理层必须履行:深入了解评级体系的设计和运作,批准现有的程序和实际做法之间出现的重大差异;保证评级体系连续、正常运作;信用控制部门的人员必须定期开会讨论评级过程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以及改进不足之处的效果。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提供关于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的通告,此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将对授权机构评级体系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关内部评级信息必须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定期汇报。报告的范围和频率随着信息的重要性、类别及接受人员的级别而变化。(4)报告应包括如下信息:评级划分的风险总体情况;不同级别间的风险评级迁移:每个级别相关参数的估计;实际的违约率(在合适的情况下,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与预期值的比较;计量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变化;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的结果;内部评级检查、审核以及其他控制部门报告。
(三)加拿大银行业
加拿大银行业根据新资本协议和其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的现状,通过规范银行董事会的规模、结构、素质、专业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的分配等方面,来强化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具体做法主要有:(1)“五大”银行的董事会成员从14~19人不等,除蒙特利尔银行外,各银行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的职位不再由1人承担.总经理不进入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的基本功能是决策和监管;(2)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与银行财务信息加工和披露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效果评价、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审核:(3)操守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银行信贷与投资方面的风险问题和银行雇员的操守遵守情况;(4)公司治理和公共政策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安排;(5)人力资源委员会主要负责雇员的招聘工作和总经理继承人的备选工作,对总经理及其银行的高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审核银行的薪金激励政策等。
(四)美国银行业
依据2002年的《萨-奥法案》和新资本协议,美国银行业现阶段公司治理实践为:董事会要负责保证企业整体治理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要负责确保企业内、外部审计过程严格有效;ceo、 cfo及其他高管人员要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遵守道德操守,并对违法违规的高管进行严厉惩罚;重点在于构建良好的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责权利分配机制。美联储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追求自身特点与国家法令的完美结合,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最佳治理模式,并不强求形式上的完全统一。
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我国银行业基本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构建其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尤其是“五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能按照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来经营。其中,中国银行以董事会的指引和监控为主导,并与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相分离。董事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在战略规划、稽核、风险管理、人事和薪酬、关联交易控制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中国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际上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董事长与行长分别由两人担任,以免权力过度集中。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股份制改造的一部分,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相应建立了一个新的现代公司管理架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其目标是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另外,我国现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王传军, 2006)为:(1)流通股比重偏低;(2)国有股比重偏大(深发展和民生银行除外);(3)银行的董事会规模均在14~17人之间,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重不高。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董事会成员持股比重偏低,无法充分发挥股权长期激励的效果;董事双重兼职的情形颇为普遍;董事在银行领取报酬的人数增多;(4)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基本符合规定,除华夏银行未设置审计委员会外,其他4家银行均已设置5个专门委员会;(5)独立董事,除深发展外,其他4家银行均达到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比例规定;(6)监事会规模较大;除深发展外,监事成员双重兼职的情形普遍;监事成员持股比重较低;相对而言,监事在银行领取报酬的比重较董事更高;(7)高级管理层:遵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上市银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无高级管理层双重兼职情形,说明高级管理层与股东单位在人事上完全独立;高级管理层零持股现象普遍,股权的长期激励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高级管理层成员普遍在银行领取薪酬;薪酬的激励功效初显;(8)关于监督机制的调查,5家上市银行按照监管机构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做出说明,并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状况评价报告,惟一的例外,是浦发银行并没有披露审计师出具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关于激励与约束机制上市银行均已建立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业绩考核制度,并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10)就整体而言,上市银行能够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就监管层面而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和国外监管机构对银行公司治理方面要求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从组织结构、股权、中长期战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科技、评估与监测、检查与报告等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总计28条款的详细指引。
由上可见,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关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规定,但是,对商业银行来说,其公司治理仍存在着诸多需要提升和改善的地方,诸如: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并且没有进行适当的监督或对高管层和雇员的行为提出质疑;利益冲突、缺乏独立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导致高成本和低收益的决策;内部控制非常薄弱,甚至根本不存在或者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内部和外部审计“在重要关头倒头昏睡”,未能发现欺诈行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助长了这些行为:交易和组织结构的设计降低透明度、阻碍市场参与者和监管人员获得真实的信息;公司的文化加剧了不道德行为.并且阻止人们提出质疑。尤其是我们在公司治理方面仍然对实施新资本协议没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使得国有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基础。
五、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启示
针对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指导思想:既要吸收借鉴上述国际活跃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国情,保证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不仅“好看”,而且“好用”。要根据本行的比较优势,确定好明确清晰的发展战略,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保持可持续的比较竞争优势。要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之间的职能界限,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制衡关系;树立股东价值和稳健经营理念,按照国际公众持股银行和境内外监管规则要求,推动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建立健康的决策机制,依靠董事会集体决策,依靠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基础。推动传统的公司治理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和基础的公司治理转变。
具体说来,首先应明确董事会职责:(1)建立董事培训学习机制,使其具备并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素质和能力,符合银行经营发展需求;(2)建立风险评级机制,成立风险评级专家小组或委员会,定期了解银行的风险评级体系.听取银行内部评级报告,包括所有风险偏好和主要风险类型损失定义、测度方法、内部经济资本模型、融资成本和收益率回收办法等方法的使用,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匹配相应的资本,特别是要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作出合理预测,安排必要的风险资本;(4)监督高级管理层内部评级架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的健全性、执行过程的合规性和评级结果的有效性;(5)建立考核机制,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其次,应明确高管层职责:(1)建立评级制度,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人员;(2)建立风险评估框架,开发风险资本系统,确定风险计量方法,设计风险计量模型;(3)批准风险评级实施过程及风险评级结果,定期审议内部风险报告;(4)建立纠正机制,分析风险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不断完善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的设置,规范评级体系的运行;(5)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提供带来重大影响的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的报告;(6)确保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对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强制性轮休制度;(7)对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和潜在风险,要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对于不同的层级,要明确相应的报告时间、报告地点、报告频率和报告内容、报告路线等。
再次,应构建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并明确其职责:(1)确保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被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所监控、捕获和风险定义的一致性;(2)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缓释和风险控制等体系;(3)设计和验证相关风险评估模型,包括相关系数、风险暴露、时间步长等要素,充分评估模型风险;(4)测试和监管风险评级测试和监控内部评级;生成和分析银行评级体系的总报告,包括按照违约时的评级和违约前一年的评级进行分类的历史违约数据、评级迁移分析以及对关键评级标准趋势变化的监控。在各部门和各地区验证评级定义的实施程序。检查且记录评级过程的变化,包括变化的原因:检查评级标准以及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情况。为了便于监管当局检查.必须记录和保留评级过程、标准或单个评级参数的变化;(5)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提交相应的风险评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模型验证等各类报告。对于异常突发风险事件,定期或非定期及时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
关键词:大数据 反洗钱 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173-03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数据管理技术的快速和深入发展,各种数据正在迅速膨胀变大,大数据概念孕育而生。作为产生大数据的典型领域,金融业留存的客户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构成了其大数据的基础。2012年以来,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反洗钱国际标准及其评估手册做了大幅度修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FATF对各国的下一轮评估将采取合规性指标与有效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一国反洗钱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对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反洗钱监管中去,通过对已有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方法的改进,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亟待我们开展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于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李新安(2014)认为,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不但能够有效监测和识别高风险客户和可疑交易,而且可以节约在甄别工作中的人力付出,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成效。谢坤(2014)认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现状要求引入大数据技术,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引入给反洗钱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如何构建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反洗钱监管系统,李正河(2013)提出了“多维度实时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疑交易行为跟踪追溯”等三步骤方法,配合直观易用的数据呈现给反洗钱监管人员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谢坤(2014)提出要加大对反洗钱监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加快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和制度,确保在利用大数据的同时,不会造成信息泄漏的风险。李新安(2014)认为要完善大数据安全及风险管控机制,实现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机融合,避免“大数据”演变为“大风险”。
二、大数据的概念及特征
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的数量级一般达到几十TB甚至数PB(注:1TB=240Bytes,1PB=250Bytes),远远超过传统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的承载能力。大数据与过去的海量数据有所区别,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体量大、类型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
目前,大数据技术已在商业、经济、气象、农业甚至政治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企业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对营销方式、营销对象和销售网络进行优化;政府部门通过对公共大数据的分析及利用,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事实参考;保险公司利用更加多维全面的数据样本,提高对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估算精准度,强化风险管理能力。随着金融业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也将全面、深刻地影响着金融业的发展,将不断推动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产品设计、营销策略、服务理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经营目标,反洗钱监管同样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
三、大数据给反洗钱监管带来的机遇
1.构建多维度的银行客户形象。大数据可以摆脱由银行客户提供证明文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改变银行机构通过被动接受客户提供的信息来了解客户背景的尴尬局面。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监管部门可以掌握银行客户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偏好,将银行客户变得更加生动和具体,呈现出一个立体的、饱满的银行客户形象。
2.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大数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各行各业的大数据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洗钱风险预警能力。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实时修订风险评估指标参数,构建风险模型,有效监测和预测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提高对风险掌控的敏感性和精确性。
3.完善风险管理。“大数据”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可以对日常监管中了解的信息形成有效补充,完整、准确地反映出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有利于监管机构实现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制定出务实、高效的监管计划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FATF组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原则目标。
4.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利用。大数据背景下,各级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共享监管资源,及时了解全国范围内的监管信息,通过比较、分析某一金融机构所辖不同地区分支机构的监管结论,找出不同地域风险表现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节约监管成本。
5.提升反洗钱调查效率。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扫描和关系连接,运用数据智能处理和全面搜索技术锁定可疑交易和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挖掘和提取出的业务规律和交易模式,也可以为洗钱行为的确定提供依据。大数据技术中的关联分析、神经网络技术、决策树算法等各种分析和挖掘方法可以使反洗钱调查变得方便、快捷,有利于在第一时间锁定犯罪线索。
四、大数据在反洗钱监管中的运用
1.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的内容。
(1)反洗钱监管涉及的数据信息。大数据包括收集、管理和处理等过程。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例如金融机构掌握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反洗钱调查资料、金融机构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记录等;此外,还包括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或个人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产生的对反洗钱监管有用的数据。
(2)反洗钱监管运用的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是反洗钱监管中普遍运用的大数据技术,也是在大数据浪潮的推动下,分析与挖掘技术的又一次延伸。比如当需要寻找相似度高或者关联性强的目标账户、个人或机构时,可以利用利用聚类技术将已经确定为洗钱的行为做“标本”,进行聚类分组,从而获得的其他目标也有可能属于洗钱行为;当需要在大量不同种类目标(人、银行账户、业务、交易、资金等)中寻找关联性、辅助识别可疑的交易行为时,则可以通过关联分析来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神经网络技术是通过一组相互关联的元素来模拟神经元生物网络处理信息的方法,结合反洗钱专家知识,能对观察对象的一个输入集(如交易金额、收款人),推理出结果(是否可疑交易)。此外,反洗钱监管数据单机处理方面的主要分析工具有Access、Excel和SQL数据库,主要的数据库分析工具有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RDBMS)、并行处理架构(MPP)以及Ma pReduce等。
2.目前反洗钱监管中涉及大数据运用的主要领域。
(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的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数据是目前反洗钱监管中涉及到的最大的数据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研究、分析和甄别报告数据查找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2)日常监管信息的采集。目前监管部门通过“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共享,该系统为反洗钱监管部门内部系统,不对被监管部门及外部单位开放。该系统收集的数据包括监管报告、监管档案、被监管机构的相关报表、调查报告、调查案例及各类工作信息,目前该系统还不能提供数据的横向查询和上行查询,各项功能还在进一步优化。
(3)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是《反洗钱法》赋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时的权力。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时需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协查)对象的身份信息、账户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IP地址等内容,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等新型支付手段的产生,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中更需要大量的背景数据作支撑。
3.运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监管的难点。
(1)数据来源多,采集难。数据源是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前提,反洗钱监管“大数据”涉及对象众多,除了金融机构间资金流动数据外,来自工商、税务、海关以及消费、娱乐、社交及人们生活领域多个源头的数据均应纳入数据采集范畴,如何协调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关系获取对反洗钱监管有用的数据,极大地考验着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智慧。
(2)数据格式杂,整合难。大数据通常由某类机器自动生成,而且其格式通常并不是所有用户共享的,在运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监管过程中,只能是先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数据,然后再考虑其中哪些是重要的。因此,必需对大量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沉淀、整合使其变成可用于分析的结构化数据。这就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数据范围广,保密难。在大数据背景下,反洗钱监管部门获取的数据往往面广量大。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等相关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如何在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保证数据不外泄,避免相关数据处理人员产生泄密风险,都是反洗钱监管部门需要重视的。
五、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1.当前反洗钱监管面临的主要困难。
(1)新业态、新产品和新业务不断涌现,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挑战。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不仅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使洗钱活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与互联网金融和跨境资金交易相关的洗钱活动大幅增加,风险防控滞后的金融机构尤其容易被利用,甚至部分员工还利用专业优势和职务之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2)金融服务政策与反洗钱政策缺乏协调整合,反洗钱监管受到阻碍。一是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与金融服务政策的放宽存在冲突。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规定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移资金不受限制,而现实情况是,当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后,大部分都会通过现金方式将款项转移,导致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各项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如目前涉及账户管理的制度规定很多,主要有《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存款实名制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时间不同、制定部门不同,对账户管理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异,政策的制定部门在政策的解释上也不尽相同,因此,金融机构在执行中觉得无所适从,反洗钱监管也因依据各异而力不从心。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利用价值不高,制约反洗钱监管效能。各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信息发现途径单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有效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和判断。日常工作中,金融机构一线柜面人员简单判断,对照已公布的可疑类型特征,填写可疑交易报告,传递到该机构的反洗钱情报收集人员,而情报收集人员对所得信息通常不加分析判断就直接上报,致使反洗钱监管部门接收的可疑交易数据大部分情报价值不高,形成垃圾数据,浪费了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工作资源,降低了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效性。2014年度我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共接收可疑交易报告1772.53万份,经监测分析,全年依法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仅282份。此外,目前反洗钱监管部门中大额、可疑交易数据接收与应用的脱节,使基层反洗钱监管部门难以对重点可疑交易进行对比分析。更令反洗钱监管部门困惑的是相关金融机构一线业务审核完全依赖于个人身份识别系统,让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可疑交易难以追责真实嫌疑人。
(4)反洗钱力量配备不足,整体工作呈弱势化。反洗钱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全国地市以下基层人民银行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反洗钱监管人员多为兼职,而精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法律、计算机知识的反洗钱专业监管人才更为匮乏,基层人民银行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高质量的完成现场监管工作。
2.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紧迫性。
(1)FATF新一轮互评估工作,对我国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13年FATF启动了各成员国新一轮互评估工作,互评估采取合规性指标与有效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一国反洗钱体系整体运行状况,我国将在2016―2017年开展自评估并接受其他成员国的互评估。要做好迎接新一轮互评估的准备工作,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而且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积累一系列反洗钱统计数据和具体案例,围绕有效性目标调整现行监管政策。应该说,新一轮互评估工作,对于我国的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2)有关国家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使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以银行业为例,目前按总资产排名全球前十名的银行,我国独占四席。据统计,2009年以来,排名前十的非中资银行陆续受到有关国家严厉的反洗钱监管处罚或正在接受类似调查。美国自2012年以来,三分之二的反洗钱执法行动最后都施以了罚款,而2002年至2011年期间,这个比例只有不到二分之一;并且,罚款的规模不管是从绝对数额来看,还是从罚款占资本的比例来看,都增长迅猛。这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国金融机构拓展涉外业务和跨境经营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发展压力非常大。
(3)国内外恐怖袭击及其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对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当前,国内外恐怖组织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有增无减。2015年1月7日巴黎《查理周刊》杂志社遭武装恐怖袭击,其死亡人数成为法国40年来之最。同时,国际的极端思想不断向境内渗透,对境内“”人员起着较强的示范效应。有大量证据表明,境外敌对势力为国内提供活动资金,助长了恐怖势力的嚣张气焰。因此,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切断资金来源,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3.如何运用大数据提升反洗钱监管。
(1)全面收集数据,为监管提供信息准备。目前反洗钱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自身日常监管工作、金融机构的工作报告以及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数据来源单一、内容贫乏,远不能满足反洗钱监管工作开展的需要。虽然《反洗钱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取所需信息,但目前相关数据信息均处于割裂状态。公安部门的案件信息、海关的进出口及走私信息、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信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其他政府部门掌握的财产、收入信息等等都是开展反洗钱监管时需要收集、利用的数据信息。
(2)准确分析数据,为监管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处理技术,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综合分析掌握的数据信息,建立数据间相互关系,全面反映被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履职水平、风险程度,对被监管对象进行行为预测、行为评估,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重点、选择监管工具,实现分类监管、差别监管提供参考。
(3)充分运用数据,为监管提供工作捷径。数据处理结果的运用是监管部门对数据需求的最终目的,对海量数据的模型筛选、清单筛选,帮助监管部门在风险预警、风险管控、线索调查、线索研判等工作中进行规律探索,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可疑交易甄别、风险评估等方面节约监管资源。
(4)严格管理数据,为监管提供信誉保障。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管理是不容回避也是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监管部门的数据来源于不同系统、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其数据的多源性、广泛性不可避免地涉及归属权、隐私权。敏感数据信息一旦被非法窃取利用,将让监管部门面临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
六、相关建议
1.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多方共同建立数据平台。数据充分性是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应用的前提,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除做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海关、税务等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数据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还应打破传统数据源边界,有重点地与其他行业如电信运营商、社交网络、数据服务商等进行数据方面的共享和连接,多渠道、全方位获取社会关系、市场资讯、舆情等背景信息。
2.构建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是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应具有完整强大的系统架构、数据存储、智能数据挖掘与分析及查询与处理算法,既能集成反洗钱监管部门内部各类业务信息,处理传统结构化数据,又具备处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能力。
3.加大大数据领域反洗钱人才培养。大数据的战略意义不仅仅在于掌握海量的数据信息,而在于能对这些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这就要求大数据的分析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在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培养兼具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和管理等多种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高效、灵活的大数据分析团队是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一项紧迫的、长期的任务。
4.完善大数据安全及风险管控机制。大数据的多源性对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保护自己的信息外,要积极推动政府和相关机构尽快出台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数据安全标准,规范信息整合与使用,加强自我监督和技术分享,建立主动事前防御的信息安全整体架构,确保在利用大数据的同时不会产生因信息泄露、不当使用、非法获取等所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赖娟.经济学视角的中国反洗钱分析.金融经济,2006(10)
[2] 邬贺铨.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求是,2013(4)
[3] 谢坤.大数据时代给反洗钱调查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华北金融,2014(10)
[4] 李新安.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探讨.时代金融,2014(7)
[5] 李东荣.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人才培养.中国金融,2013(24)
关键词:基层国库;风险;防范
一、目前国库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1.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相关业务人员思想发生偏差,铤而走险,利用自身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国库资金,形成国库案件。在某种意义上讲,道德风险是最大的风险。此类风险,除了应合理配置业务人员之外,务必正视国库人员工作重、风险大、付出多、待遇低的现实,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同时,注重加强国库理念的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国库人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国库管理存在漏洞,主要有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难于管理、管理人员风险意识不足而疏于管理两种情况。例如,会计核算和操作制度设置不严密、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未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门领导、会计主管定期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使内控制度出现真空等。防范此类风险,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手段,严格落实履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国库数据集中系统上线后,国库核算系统岗位设置更加严格,对人员配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支行没有设立独立的国库机构,国库人员基本都是兼职,随着国库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国库人员只能维持日常核算,人员管理与业务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3.执行风险
执行风险是指国库业务操作中存在漏洞,表现为国库人员在从事国库业务的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制度,有章不循,违反制度规定办理业务,不规范进行业务操作,如不认真审查凭证,不认真对帐,口令、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不按要求进行保密等。这些工作中的敷衍与违规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做案的机会,导致国库资金被挪用盗窃。属于执行风险的,应该有针对性地规范制度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
4.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指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等单位不当行为产生的风险,如财政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虚假增长财政收入,财政部门未将预算拨款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财政部门重复开出预算拨款凭证导致重复拨款及财政部门预算凭证户名帐号填写错误等漏洞,都可能引发国库支付风险。此类风险,应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严格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对账,共同防范风险。
5.网络风险
国库业务集中后,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资金效率得到了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国库业务的集中导致网络风险增强,同时对业务人员的要求相应提高。国库业务上收后,网络覆盖面积更加广泛,县行成为国库核算系统的一个终端,在业务核算便利化的同时,对网络的正常运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网络出现故障,将影响到全辖国库业务的运行。同时,国库业务的上收也对国库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国库人员的业务操作必须准确及时,一旦出现差错,也将影响全辖业务运行。防范化解此类风险,技术保障尤为重要。例如,应有备用的网络线路、保持网络的畅通、符合要求的硬件设备、掌握网络技术和系统运行情况的科技人员及能够熟练操作的业务人员等。
6.监督风险
在目前国库业务集中的状况下,同级国库监督检查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盲点。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主管在履行定期检查职责时,由于国库会计凭证等资料上缴至中心支行、国库核算系统客户端无法查询和打印系统日志等,所以相关人员的某些监督检查形同虚设。例如,重要事项记载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无法核实、《重要事项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没有核对的依据、《国库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上登记的内容也无从核对等。国库相关责任人的检查尚不能落实,至于同级内审部门的监督审查更是无从谈起。目前对县支库国库业务的检查主要由中心支行实施,方式是国库部门的非现场季度集中检查、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内审部门的定期审计,但因为时间的滞后性和工作量过于集中而受到一定的局限。国库数据集中系统上线后,县支库成为与中心支库和分库平等的核算主体,账务核算完全独立,业务处理更为复杂,省分库、中心支库与县支库在系统中属于平行关系,下级库发生的业务差错直接反映到数据处理中心,上级库作为业务处理差错的屏障作用基本消失,造成国库监督工作被动。
7.关联风险
国库风险除了国库部门自身风险外,还因与其他部门、其他系统的联网而存在一定的关联风险。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共同构成了国库关联业务系统,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库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是人民银行履行好国库职能的关键。对于防范此类关联风险,一是务必严格执行《国库关联业务系统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账,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密切关注系统运行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关联系统风险传导到国务业务中来。三是应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共同学习制度、查找漏洞、分析问题,群策群力防御风险。
二、国库资金风险点的防范及建议
1.增强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所谓底线思维就是要以不发生国库资金风险为底线,凡事要做最坏的打算,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不能视而不见,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是要采取实实在在应对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支行分管行领导和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柜面监督,及时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切忌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突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2.强化人员管理,提高国库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国库干部队伍,是做好国库工作的基础和保证。针对当前人员少、兼岗多的情况,应把加强人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到国库工作的首要位置,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让思想教育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国库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奠定思想基础。同时要加强国库业务培训,定期举办以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为内容的培训班,提高国库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操作水平,工作中避免重大业务差错和系统性风险发生,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同时要加强现有人员队伍的优化,通过现有人员的优化整合,对国库部门予以政策倾斜,及时充实国库业务人员。
3.加强对国库业务重要环节的审核
每办理一笔国库业务,都会经历多个重要环节,防范风险应对国库业务的重要环节进行梳理:凭证审查、凭证传递、录入复核、过渡性科目的使用、重大会计事项的审批、内外对帐、账务检查等。每个环节既相互独立又环环相扣,只有把好每一个关口,才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无误。凭证的审核、凭证的传递需严格传递手续。对国库部门在办理核算业务过程中发生临时性、过渡性款项或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预算科目不清等挂账业务,应确保其内容真实有效、处理及时、正确等。
4.加强对国库业务重要关口的审核
国库业务直接参与同城票据交换后,资金风险也相应增加。同城交换是国库资金出入的关口,应重点予以审核:审核同城票据交换提出金额与拨款、退库、退票等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提出、提入清单金额与票据交换金额是否一致,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时等。也可以设置“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审核监督登记簿”,对票据交换业务按内容进行分类记载,核对控制票据交换挂账余额,进而实行对票据交换业务的跟踪监督,使国库资金风险得到进一步完善。
5.加强对国库业务内外对账的监督
国库部门在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支拨、退付过程中,与财税部门打交道,与商业银行划拨资金,通过同城清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处理账务,最终服务的对象是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国库部门办理的预算收入是否正确无误,除了进行国库内部账务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等相符外,还必须进行外部对账。内外对账均应换人进行并事后复查且相互签章,发现账务不符的,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6.严格执行监督操作规程,落实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