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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贷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银监会:
商行禁无条件承诺理财产品高收益
银监会10月9日公告称,已正式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商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行应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此外,商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变相高息揽储。
银监会:银行可承受房价下跌四成
10月19日,银监会在北京召开的CEO组织峰会称:截至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不良率仍低于2%,不少地区继续呈下降趋势。开发贷款的平均押品比例也达到189%,即使房地产抵押品重度压力测试下跌40%,覆盖率仍高于国际通行的110%标准。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近年来,银监会努力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从抑制投机和投资、增加供给等方面入手,努力降低房地产贷款的总体风险水平。他说,最新的压力测试结果显示,中国银行业房地产风险总体可控。
1年期央票利率持平
央行日回笼资金千亿元
央行10月18日在公开市场发行了100亿元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继续持平于3.584%。央行当日还进行了600亿元7天期正回购和300亿元28天期正回购操作。仅18日当天,央行就在公开市场回笼资金达到1000亿元。该业内人士分析,从短期正回购大幅放量来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滑后期的到期资金量,而正回购或将成为短期内央行进行流动性调控的主要工具。
9月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创年内新高
做为银行第三季度节点,9月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冲动有增无减,并一举创出年内新高。截至9月28日,各商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
其中,发行人民币产品1861款,环比上涨14.7%;外币产品288款,环比上涨14.3%。在占比较大的外币产品中,欧元及澳元产品涨幅明显,环比上涨幅度分别为20.5%、17.0%;港币产品环比上涨12.5%;美元产品上涨3.3%。
股票 Stock
汇金出手托市A股反应迟钝
10月10日,中央汇金公司宣布,为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发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价,中央汇金公司自10月10日起已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行股票,并继续进行相关市场操作。
对于汇金的此次增持,市场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正面信号。然而就在汇金宣布出手之后,10月10日,上证指数微跌0.61%,11日则微涨了0.16%,12日、13日则分别上涨了3.04%和0.78%,4个交易日涨幅仅为3.37%。
第三季度近百家公司过会
通过率为零的券商有6家
据有关数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共有113家公司上会,其中,96家公司过会,通过率84.96%;14家公司未通过,占比12.39%;另有3家参与审核的公司属于其他情况。
在所有申报类型中,申请IPO的80家公司通过率最低,仅64家获通过,通过率80%;并购重组共22家获得通过,通过率95.65%;此外,6项增发、2项可转债、2项配股等项目均100%通过。第三季度通过率为零的券商有6家,分别是第一创业、渤海证券、财富里昂、国海证券、华龙证券和君安证券,这6家券商各保荐1家公司均被否。
上市公司资金面告急
大股东卖股偿债
一轮高强度的紧缩货币,令不少上市公司陷入险境。今年上半年A股公司的负债总额接近14万亿元,创出近3年来新高。而从目前披露的第三季报情况来看,资金流情况仍在恶化,且正在向刚上市不久的次新股蔓延。其中典型的例子是中茵股份、国中水务等。
上市公司“不务正业”,
86亿元玩理财
截至10月10日,43家上市公司准备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有18家公司多次出手,合计购买理财产品达86亿元。尚有25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可随时出手购买理财产品。
基金 Fund
第三季度公募基金巨亏
QDII跌幅居首
2011年第三季度,上证综合指数下跌14.59%,上证A股指数下跌14.60%,上证180指数下跌15.69%,上证50指数下跌15.33%,沪深300指数下跌15.20%,深证成份指数下跌15.02%,深证成份股指数下跌14.59%,深证100指数下跌15.72%。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全部列入统计的280只股票型基金,前三季度跌幅为18.71%;而2011年第三季度,纳入统计的240只开放式标准股票型基金净值平均下跌了11.48%。第三季度QDII 股票基金跌幅达到20.57%。
前三季度货基跑赢活储4倍多
前三季度受益于货币政策持续收紧、资金面不断紧张、利率水涨船高等因素,货币基金业绩持续攀高。银河证券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A类货币基金今年来平均净值增长率达2.4103%,相当于同期活期储蓄的4倍有余,也是今年以来唯一正收益的基金品种。其中货币基金中的嘉实货币基金收益率达2.5164%,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货币基金同时有流动性强、投资成本低、分红免税、在节日期间持有有收益等优势。
证监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月29日下午,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基金销售体系法规已基本完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待证监会近期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材料的相关通知后,申请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将可按规定申报材料。
保险 Insurance
多家险企难完成保费预定任务
寿险颓势难改
受银保新规、紧缩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年寿险市场持续低迷至今。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往年情况,多数保险公司可在10月完成预定任务,但今年形势较去年更为严峻,完成任务时间难免要推迟。尽管受银行第四季度揽储压力减缓等因素影响,银保业务或有小幅回升,但保险公司往往自11月、12月即开始备战来年开门红,今年保费增长大局基本已定,寿险市场短期难走出低迷态势。
据保监会统计显示,今年1~8月,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6988.47亿元,同比下降6.44%,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225.72亿元,同比增长20.78%;健康险保费461.05亿元,同比增长1.31%;寿险6301.70亿元,同比下降7.70%。而寿险占人身险总保费的90.17%,比例持续多月下降。
北京将建保险电话营销禁拨平台
北京保监局10月14日表示,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及机构经营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提出规范要求。为了有效地遏制人身保险电话营销的误导和扰民问题,该局将从明确电销业务经营主体资质标准、建立电销业务经营主体监管审查机制、设立行业层面禁拨平台等多个角度加大对电销业务的监管力度。
房产 Estate
一线房企9月销售额齐跳水
2009年以来首次出现
9月份,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出现全国性萎缩,本来是开发商冲击全年销售目标的“金九”明显褪色。继8月份销售金额年内首现同比下降之后,国内住宅开发龙头万科9月销售额再次出现同比下降。而中国海外、富力、碧桂园、雅居乐、合景泰富等一线房企在9月份均出现了销售额下滑的现象,同比降幅最高达到了25.3%。
14个城市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上调10%相当于加息两次
首套房贷款利率上调城市一共有14个,以东部一线城市为主,其次为中部城市,西部城市除了成都外,其他还未见有相关措施。事实上,从今年年初开始至今,上海、杭州等全国十余城市的部分银行已陆续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由于信贷额度紧张,深圳各家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早在今年1月就普遍上浮,建行在深圳已执行基准利率1.05倍的政策,中行、兴业为1.1倍。对上浮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城市盘点发现,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差异较大。长春创各城市纪录,部分银行最高上调50%,年利率高达10.575%。
京第三季度楼市成交不足2万套
近3年单季成交量最少
今年第三季度北京商品房住宅市场成交量仅为19876套,这一成交量创造了最近3年来的单季最低,比去年同期下调了19%。日均成交量仅有216套,同样创造了最近3年来的最低值。第三季度北京住宅均价为21978元/平方米,比第二季度上涨了900元/平方米。但是从8月开始,已经逐渐出现了价格停滞的现象。其中9月份成交的商品房住宅均价为21735元/平方米,比8月份的21836元/平方米下调了0.5%。根据统计,截至10月9日,有销售记录的住宅项目为191个,其中均价出现相比8月份下调的达到了14个,持平的为173个。
其他 Others
国家统计局:9月CPI同比上涨6.1%
其中,城市上涨5.9%,农村上涨6.6%;食品价格上涨13.4%,非食品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7.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1.1%,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类项目价格与月持平。
国内油价下调供应缺口凸显
一、指导思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制定销售工作流程,销售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申购、审核、摇号、购房等各个销售环节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二、销售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审核公示,政核准审批,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究”的原则,限定购买对象,限定销售价格,限定住房户型,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三、销售时间
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县房管局核发的预(销)售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按县政审批的购买对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销售时间,以届时的销售公告为准。
四、销售对象普查
在销售公告前,由县房管局牵头,镇政组织,房管、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参与,由各社区居委会对当年度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口情况、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购房意向等,开展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归档,为合理确定销售范围和中签比例奠定基础。
五、销售宣传
县房管局及时将符合销售条件的全部房源信息,包括申购的条件、房源位置、户型标准、房屋数量、销售价格、申购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售房时间及地点等,在各社区居委会、社会公共场所等张榜公告,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六、销售价格
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段,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县政确定的价格构成因素合理核定,报县政批准后,实行明码标价,其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县政核定的最高限价。年度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限价为1258元/㎡,具体为:
(一)二、六层为:元/㎡
(二)三、四、五层为:元/㎡
(三)七层为:元/㎡
(四)柴间为:元/㎡
七、销售按揭及预售款管理
县房管局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发放。协调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款管理制度,其预售款全部进入县房管局指定的专门监管帐户。
八、申购范围及条件
(一)申购范围
户籍在县城区镇、将军园8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均可对照规定的申购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购。
(二)申购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年,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615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自行租赁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
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有法定瞻养、抚养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烈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三)提交相关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向现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特别注明。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及所有家庭成员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
九、申购程序
1、申请受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后,申购人到现居住地的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并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的资料,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本社区居委会居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齐、补正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经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应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及时移交镇政。
2、镇政初审。
镇政收到居委会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申请人填写《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并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镇政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3、联合复审。
镇政将初审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移交至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会同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联合审查组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4、政审批。
县房管局将联合复审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逐一进行登记,并报县政审批后,向申请家庭核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摇号通知单》,即申请家庭取得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摇号资格。
十、销售办法
1、县房管局下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营销及申购家庭的资格审查,已购家庭的信息台帐建档等工作。
2、由县房管局根据房源总量和申请登记的类别比例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申请家庭申购的户型原则上为:
<1>现有家庭人口1-3人的,二居室;
<2>现有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三居室;
<3>符合申购大户型条件的可以申购小户型;
<4>柴间与住房捆绑销售。
3、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户数少于或等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套数时,申请家庭即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房号;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户数大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套数时,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和所购买房号,并摇号确定中签数的15%为轮候购买家庭。
4、摇号工作在县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按不同申购户型分别摇号,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购买房号与柴间号。
5、摇号确定购买房号后,由县房管局向摇号确定的购买人核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购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购房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申请人今后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6、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参加下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摇号,转下一年度的须经县房管局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十一、建档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已购家庭信息档案制度,镇、各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将中低收入家庭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至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已购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申请情况、摇号中签及购买等申购资料、办证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十二、产权发证
凡新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时,必须注明该房为经济适用住房,并在产权证的附页上注明:“该房是由政提供政策优惠的福利性住房,不得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用作经营性用途,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和变相交易”。
十三、退出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如确需退出的,实行政回购制度。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政按照原价并考虑拆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1>购房人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购房人死亡却无人继承使用的;
<4>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债务履行期满,抵押债权人为受清偿须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十四、舆论监督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选聘的特邀群众监督员的全程监督和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审批窗口设置标准
(一)各市区管理部在经办银行营业厅外要悬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营业厅”牌子,大厅内要设置醒目的“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标志。
责任科室:“营业厅牌子”制作由办公室负责,大厅内“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的设置由各管理部负责与经办银行协调落实。
(二)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要集中受理缴交、提取、贷款3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不能让申请人在管理部前台、后台“两头跑”。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三)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至少要设2个以上柜台,并原则上要求由一名中心正式工作人员任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可实行定期轮岗),授予窗口负责人相应的权限和责任。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住房公积金自动查询机应就近设置在审批窗口,便于申请人查询使用、咨询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维护。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二、审批窗口业务授权内容
(一)直接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单位申请正常开户、汇缴;单位申请变更缴存和封存(包括职工新增、调入、启封、正常补缴、封存、调出、销户);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缴存登记信息和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转移个人公积金。
2.提取业务:职工离休、退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贷款业务:不需要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
(二)需领导审批后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5人以下单位申请开户;超过或低于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申请开户或调整;申请特殊补缴的;不在规定的时间(1月或7月)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单位每年调整基数不只一次的。
2.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下岗失业生活困难、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3.贷款业务:除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其它所贷款业务都需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
对其它暂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汇缴、提取、贷款业务,需逐级报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窗口政务公开建设标准
(一)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主要内容,审批窗口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市中心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制成看板在审批窗口张挂,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
责任科室:看板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制作,看板内容的调整变更由各管理部负责。
(二)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文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详细内容,制成明白卡在窗口公开。
责任科室:明白卡内容由各管理部结合各市区实际进行调整,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贷款审批项目所涉收费依据文件在查询机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所有审批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窗口显明位置公示,格式文本和受理、不受理、补办等书面凭证在窗口公示备用。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窗口工作台面上放有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编号、相片的工作牌。同时,窗口工作人员的照片、编号要在自动查询机专栏公示。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在办公时不得在窗口吸烟、吃零食,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进入窗口内工作区域。
(二)窗口备有纸、笔、修正液、老花镜等便民用品。
(三)接待服务工作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须主动告知并引导或指导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受理业务时,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依据、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申请人要求查阅相关内容的,应详细、准确地提供查阅的途径和方法;要求提供文字资料的,应当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盖有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六)受理制度。受理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后,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门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告知书和书面收文凭证。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为保证各管理部窗口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具体负责督导窗口建设工作。
(一)学习培训(4月20前完成)。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会代训”,组织召开现场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解窗口建设标准要求,参观市行政审批中心达标窗口和市中心营业厅,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二)分步实施。
1.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4月30日前,各市区管理部要按照窗口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窗口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市中心领导小组。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省行
信贷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课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往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都过于侧重宏观环境与外部因素,如宏观金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景气情况等,而忽视了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来,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不断理顺,信贷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拟从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探讨应如何解决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若干矛盾,以达到加强信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贷款规模控制方式与授权制度不匹配
目前,商业银行除对哈尔滨、大庆二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外,对其他二级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均为砍块方式。这两种贷款规模控制方式各有特点,并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科学管理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两种规模控制方式并存是在信贷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与商业银行信贷授权制度已逐渐显得不相匹配。
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下,对于超过自身授权的项目,二级分行出于局部利益考虑,不会使用本行节余的砍块规模,因为向省行报批后,省行即可为批准的项目匹配规模。二级行如果没有规模,省行的转授权再大,对该行而言,也没有实际意义。
1999年,省行取消对二级分行的砍块规模后,二级分行从自身经营的角度考虑,对省行批准的贷款利息回收比较积极,但对本金回收不够积极,以占用省行临时规模。一个突出的表现是1999年“转贷”贷款较多,省行批准转贷,临时规模就会被长期占用;省行不批准转贷,就要承担不良率上升的风险。但是,连续转贷从长期来看,一旦贷款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出现滑坡或外部相关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很可能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顺利退出,甚至面临损失。
2.贷前调查质量不高前期把关有待加强
首先,贷前客户、项目信息搜集不到位,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投放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科学有效的信息搜集系统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前提。而当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项目信息搜集工作一般是由个别信贷人员临时进行的,缺乏系统完善、纵横交错、时段连续的信息网络。信息来源受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容易产生偏差。有些信贷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或草率行事,或根本不知如何调查,盲目听从借款人的自我介绍;有的信贷员平时对贷款户不做监督调查,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时才急于调查。这些都极易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其次,在二级分行决策环节上,有的分行的贷款决策没有认真贯彻总行信贷体制改革精神,有些单位只有形式上的民主决策,实质上还是基本取决于个别领导;有的分行贷款决策时风险意识薄弱,对贷款的投向,各类贷款的比重,贷款风险收益的权衡较少,经常听从行政命令或行使长官意志,使得贷款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样,基层行的把关粗糙,使得省行把关难度加大。
项目评审、客户评价是信贷决策的基础,是科学贷款的必需环节。但是,由于基层信贷人员数量少,素质差,以及贷款的长官意志,使得申报材料难以对企业的经营好坏、发展前景、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这样也就在审批会议上无法回答审批人的有些质询,影响贷款审批,使省行很难正确进行决策。
3.省行贷款管理不到位
本次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两委三部门的设立,使得信贷业务前后台分开,并有风险部门实施监控,是一次动作较大的变革,打破了以往信贷权力集中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科学地进行贷款的全程管理。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实际执行时某些外部条件的制约,省行贷款管理信息反馈还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按照现行机制,前台经营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客户接触,发展客户,开拓市场,寻找效益的增长点;而后台信委办、风险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对信贷经营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制衡、监控,这样省行就缺少一个对重点贷款客户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对二级分行的贷后管理实施监管、监控的部门。
4.规范与效率的矛盾
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信贷授权来完成上下级行权限的划分,但商业银行现行信贷授权实行的是“单户总额控制,不同贷种单项额度控制”的办法,而不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控制。信贷业务只要贷种相同、金额相同,就要履行相同的报批手续。但事实上,对于同一种类、相同金额的信贷业务风险程度也往往相去甚远,而信贷业务报批手续是一样的。比如,某企业在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缴纳100%保证金与缴纳30%保证金,其风险度差别很大,缴纳100%保证金的保函在银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理论上风险值接近于零,但二者按商业银行现行规定报批手续是一样的。这对商业银行贷款营销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5.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
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截至2000年9月底余额576524万元,按一逾两贷口径,不良贷款为80120万元,不良贷款率达14%%,利息实收率97%,说明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受我省经济环境的影响,常常有贷款需求与客户经营发展态势成负相关的现象,并已经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应该看到,这种贷款需求并不是有效的贷款需求。二是由于贷款审批质量不高,2000年省行共受理1816498万元,否决89123万元,否决率4.9%,明显偏低。商业银行2000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25%,假设2000年底商业银行全部存量贷款的否决率为4.9%,由于从理论上说2000年商业银行审批的贷款与存量贷款并无差别,因此,2000年省行审批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概率就25%,所以省行以4.9%的贷款否决率,不可能保证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的质量。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构想
1.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
为改变为各二级分行重贷轻管,贷款回收乏力的现状,省行今后应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的政策。二级分行权限内的贷款,原则上规模应自行解决;超过二级分行授权的项目省行也不100%匹配贷款规模,本着鼓励二级分行盘活存量贷款,压缩不良贷款的原则,省行可匹配65%的规模,其余35%的贷款规模由二级分行自行盘活解决。
另外,为防止各行挪用个贷规模现象的再次发生,省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对个人发放贷款的规模管理,对有挪用规模行为的二级分行,将适当上收其转授权权限,对于挪用数额较大的行,将终止该行发放贷款的权力,直至将挪用的规模上缴省行。
为体现区别对待,扶优限劣,保证市场营销的需要,省行可对存贷比低于75%,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经济环境较好的二级分行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加强信贷人员的素质教育
省行各有关信贷处室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分行、经办行信贷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信贷人员对现代先进工具的掌握。
省行可要求二级分行仿照省行的办法通过考试选拔专业评估人员,保证评估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水平。二级分行可将本行的重点项目交由评估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客户评价,防止由于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而产生的偏差,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加强省行对贷款的监控能力
省行可将二级分行划分为不同的辖区,抽调几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稽查员对本辖区内的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进行贷后检查,以便尽早反馈监测信息。在此基础上,省行还应充分利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发出预警信号,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4.提高效率,对低风险的信贷业务适当扩大转授权
鉴于对经省行信委会审定的AAA级客户发放贷款、100%保证金的保证业务和承兑汇票、存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往往风险较低,而且时效性较强,是其他银行竞争热点,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一线营销的需要,省行可以将这类信贷业务对二级分行转授权适当扩大,并简化上报手续,对于时效性强的或需求急迫的可实行传真上报,会签审批。
5.贯彻“四重”营销策略,加大对非“四重”客户贷款的否决率,切实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目前存在着贷款规模控制方式与授权制度不匹配、贷前调查质量不高、省行贷款管理不到位、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等。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和商业银行的特点,对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提出了对策。要加强信贷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省行对信贷的监控能力,对低风险的信贷业务适当扩大转授权;贯彻“四重”营销策略,切实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信贷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课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以往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都过于侧重宏观环境与外部因素,如宏观金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景气情况等,而忽视了从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来,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不断理顺,信贷管理不断得到加强,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拟从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探讨应如何解决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若干矛盾,以达到加强信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贷款规模控制方式与授权制度不匹配
目前,商业银行除对哈尔滨、大庆二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外,对其他二级分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均为砍块方式。这两种贷款规模控制方式各有特点,并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科学管理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两种规模控制方式并存是在信贷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与商业银行信贷授权制度已逐渐显得不相匹配。
砍块规模控制方式下,对于超过自身授权的项目,二级分行出于局部利益考虑,不会使用本行节余的砍块规模,因为向省行报批后,省行即可为批准的项目匹配规模。二级行如果没有规模,省行的转授权再大,对该行而言,也没有实际意义。
1999年,省行取消对二级分行的砍块规模后,二级分行从自身经营的角度考虑,对省行批准的贷款利息回收比较积极,但对本金回收不够积极,以占用省行临时规模。一个突出的表现是1999年“转贷”贷款较多,省行批准转贷,临时规模就会被长期占用;省行不批准转贷,就要承担不良率上升的风险。但是,连续转贷从长期来看,一旦贷款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出现滑坡或外部相关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很可能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顺利退出,甚至面临损失。
2.贷前调查质量不高前期把关有待加强
首先,贷前客户、项目信息搜集不到位,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投放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科学有效的信息搜集系统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前提。而当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项目信息搜集工作一般是由个别信贷人员临时进行的,缺乏系统完善、纵横交错、时段连续的信息网络。信息来源受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容易产生偏差。有些信贷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或草率行事,或根本不知如何调查,盲目听从借款人的自我介绍;有的信贷员平时对贷款户不做监督调查,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时才急于调查。这些都极易导致项目评估、客户评价质量不高。其次,在二级分行决策环节上,有的分行的贷款决策没有认真贯彻总行信贷体制改革精神,有些单位只有形式上的民主决策,实质上还是基本取决于个别领导;有的分行贷款决策时风险意识薄弱,对贷款的投向,各类贷款的比重,贷款风险收益的权衡较少,经常听从行政命令或行使长官意志,使得贷款决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样,基层行的把关粗糙,使得省行把关难度加大。
项目评审、客户评价是信贷决策的基础,是科学贷款的必需环节。但是,由于基层信贷人员数量少,素质差,以及贷款的长官意志,使得申报材料难以对企业的经营好坏、发展前景、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这样也就在审批会议上无法回答审批人的有些质询,影响贷款审批,使省行很难正确进行决策。
3.省行贷款管理不到位
本次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两委三部门的设立,使得信贷业务前后台分开,并有风险部门实施监控,是一次动作较大的变革,打破了以往信贷权力集中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科学地进行贷款的全程管理。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实际执行时某些外部条件的制约,省行贷款管理信息反馈还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按照现行机制,前台经营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客户接触,发展客户,开拓市场,寻找效益的增长点;而后台信委办、风险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对信贷经营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制衡、监控,这样省行就缺少一个对重点贷款客户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对二级分行的贷后管理实施监管、监控的部门。
4.规范与效率的矛盾
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信贷授权来完成上下级行权限的划分,但商业银行现行信贷授权实行的是“单户总额控制,不同贷种单项额度控制”的办法,而不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控制。信贷业务只要贷种相同、金额相同,就要履行相同的报批手续。但事实上,对于同一种类、相同金额的信贷业务风险程度也往往相去甚远,而信贷业务报批手续是一样的。比如,某企业在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缴纳100%保证金与缴纳30%保证金,其风险度差别很大,缴纳100%保证金的保函在银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理论上风险值接近于零,但二者按商业银行现行规定报批手续是一样的。这对商业银行贷款营销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5.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
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截至2000年9月底余额576524万元,按一逾两贷口径,不良贷款为80120万元,不良贷款率达14%%,利息实收率97%,说明商业银行1999年以来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受我省经济环境的影响,常常有贷款需求与客户经营发展态势成负相关的现象,并已经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应该看到,这种贷款需求并不是有效的贷款需求。二是由于贷款审批质量不高,2000年省行共受理1816498万元,否决89123万元,否决率4.9%,明显偏低。商业银行2000年底的不良贷款率为25%,假设2000年底商业银行全部存量贷款的否决率为4.9%,由于从理论上说2000年商业银行审批的贷款与存量贷款并无差别,因此,2000年省行审批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概率就25%,所以省行以4.9%的贷款否决率,不可能保证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的质量。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的构想
1.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
为改变为各二级分行重贷轻管,贷款回收乏力的现状,省行今后应继续坚持不再对二级分行下达砍块规模的政策。二级分行权限内的贷款,原则上规模应自行解决;超过二级分行授权的项目省行也不100%匹配贷款规模,本着鼓励二级分行盘活存量贷款,压缩不良贷款的原则,省行可匹配65%的规模,其余35%的贷款规模由二级分行自行盘活解决。
另外,为防止各行挪用个贷规模现象的再次发生,省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对个人发放贷款的规模管理,对有挪用规模行为的二级分行,将适当上收其转授权权限,对于挪用数额较大的行,将终止该行发放贷款的权力,直至将挪用的规模上缴省行。
为体现区别对待,扶优限劣,保证市场营销的需要,省行可对存贷比低于75%,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经济环境较好的二级分行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加强信贷人员的素质教育
省行各有关信贷处室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分行、经办行信贷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信贷人员对现代先进工具的掌握。
省行可要求二级分行仿照省行的办法通过考试选拔专业评估人员,保证评估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水平。二级分行可将本行的重点项目交由评估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客户评价,防止由于个别信贷人员风险意识、知识水平及业务经验的限制而产生的偏差,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加强省行对贷款的监控能力
省行可将二级分行划分为不同的辖区,抽调几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作为稽查员对本辖区内的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进行贷后检查,以便尽早反馈监测信息。在此基础上,省行还应充分利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发出预警信号,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4.提高效率,对低风险的信贷业务适当扩大转授权
鉴于对经省行信委会审定的AAA级客户发放贷款、100%保证金的保证业务和承兑汇票、存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往往风险较低,而且时效性较强,是其他银行竞争热点,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一线营销的需要,省行可以将这类信贷业务对二级分行转授权适当扩大,并简化上报手续,对于时效性强的或需求急迫的可实行传真上报,会签审批。
5.贯彻“四重”营销策略,加大对非“四重”客户贷款的否决率,切实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比较;借鉴
JEL分类号:G1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8-0098-03
一、中美资产证券化监管模式的比较
美国次贷危机曾经引发了各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疑问和反思,其实,基础资产为次级贷款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只是美国整个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小部分。因为那些大量发放不符合优质抵押贷款条件房贷的贷款机构,通过把这些贷款证券化,才把贷款发生拖欠、抵押品不足抵押造成的损失转嫁给广大投资者,使一些与美国次贷市场相关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并进一步引发西方信贷市场的紧缩。
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和其它金融工具一样,都只是一种工具,都存在如何运用的问题,正确地运用,可以发挥资产证券化分散信用风险、解决期限错配和扩大投资渠道等作用。但同时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结构性融资工具,错误地运用,则可能扩散金融风险。
1、准入标准不同。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流于形式,这是一些贷款机构错误利用证券化工具的原因。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行备案制度,对于房利美、房地美等这些政府支持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则采取了豁免审核的方法。但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上都采取贷款机构把房贷卖给房利美和房地美,再由这两家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做法。
我国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试点是在有效监管下有序进行的。试点展开,各相关部门严格管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通交易等各个环节,对每一单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了认真审核,这对于试点阶段避免大的信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重启试点,可向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抓住重点、管住关键等方向加以完善。
2、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
美国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是次级房贷,这些贷款本身风险很大,虽然这些贷款不是不可以证券化,但必须对它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如实加以披露,以便让投资者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并做出正确决策,但这些信息没有被客观披露出来,信用评级机构对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也不是真正根据借款人的违约可能性,而是凭借对房价上涨的盲目估计,高估资产池的信用等级,把次优贷款当作优质贷款,把次贷证券产品的信用登记评得与正常贷款证券化产品一样,严重误导投资人。
为做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试点,在试点开始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即联合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试点管理办法》,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机构的信息披露作了原则性规定。接着,人民银行又以公告形式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7年8月,在总结前一段时间试点经验基础上,人民银行又专门就证券化资产池的信息披露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对信息披露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3、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同。
2003年以前,美国优质抵押贷款几近饱和状态,优质抵押贷款占比超过了60%。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和对房地产行业过度乐观的预期,金融机构为了招徕客户,放宽了贷款标准,甚至采取零首付。在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中,进入资产池的资产基本上是所谓ALT-A贷款和次级抵押贷款,其突出特点就是在借款前几年按照低于市场利率的固定利率付息或者不付息,在后来则按浮动利率付息。通常这个浮动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当市场利率上涨,房地产价格不断走低时,这些入池资产往往就存在潜在的风险。
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虽然基础资产有所不同,但都标准明确,严格按标准选取资产入池,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以优质资产为主,并且证券化产品结构简单,设计出得到市场认可的证券化产品。
4、基础资产以及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不同。
美国证券化产品结构复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在华尔街,号称只要能想到的金融产品都可以进行证券化,甚至证券化产品本身基础上还进行证券化并发展出其它金融衍生产品。
我国资产证券化严格限制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包括企业信用或担保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银行信贷资产。且每单基础资产都经过严格评审和挑选。
5、基础资产贷款发放的资信标准不同。
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与美国的次级按揭贷款及其次贷证券化有着本质不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日臻完善,我国征信系统已经覆盖7,92亿人口、9700万家企业,各金融机构对申请房贷的自然人制定了严格的资信标准,要求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对还款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而在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甚至覆盖到了针对信用评分较差的个人,尤其是消费者信用评分很低的个人(FICO评分低于620分),或者是存在多个风险因素的人。
二、我国目前“非正式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特点分析
2009年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暂停至今,金融机构少了一个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正门”关闭的情况下,不少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大量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并私下开展贷款转让等业务,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强烈的内在市场需求。国际知名机构惠誉公司曾于2010年7月14日中国银行业特别报告《Informal Securitisation Increasingly Distorting Credit Data》。报告认为,越来越多信贷以非正式资产证券化形式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转出,使中国银行机构账面贷款大量减少,将导致银行机构承受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信贷损失风险。
我国非正式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CWMP,以银行自身贷款为标的发售的理财产品)以及信贷支持和信贷等价信托产品(CTP,银行与信托合作,向普通投资者出售信托贷款型产品),这些产品经过2009年的快速扩张后,2010年继续在高位保持平稳走势(见图1)。根据惠誉预计,截至2010年末,可能有2.3万亿人民币未偿付贷款从中资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来,成为表外的CWMP和CTP项目,是2007年底的近10倍。在总量上升的同时,CWMP短期化趋向更加明显,2010年,3个月期及以内CWMP已占总量的38%,较2009年提高13个百分点(见图2)。
这些非正式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产品信息不透明。银行一般不披露产品中包含的特定债券或工具的详细信息,投资者既无法获知借款人和贷款质量的相关信息,也无法了解贷款风险分散化的真实水平,只能相信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这表明该类投资建立在银行信誉之上,暗含银行要因信誉风险承担损失。二是流动性匮乏。目前CWMP和CTP还没有二级市场,除了2010年规定可允许投资者提前赎回的部分产品外,投资者持有的其他产品无法进行流通和转让,只能持有至到期。三是银行定位多元。虽然银监会明确限制银行销售自己贷款的CWMP,但实际上银行通常扮演贷款发放者、产品销售者、监管人和贷款经理人等多种角色,广泛介入使得产品发生违约时,特别是在大部分产品以混合方式进行管理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不承担潜在损失。
非正式资产证券化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第一,混合管理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日益严重。在中国,由于大多数非正式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混合管理。向投资者支付到期产品的现金来自于混合资金池,而不是与产品相关资产的特定现金流。任何危及资金池持续扩张的因素都会导致偿付困难产生流动性问题,包括投资者对CWMP偏好或信心的丧失,如股市反弹、产品违约、到期产品大于新发行产品等。第二,资产质量出现问题将加剧流动性风险。与一般贷款出现违约银行有缓冲时间处理不同,当CWMP的贷款出现违约时,若银行决定偿付投资者则需立即百分百地偿付。而在CWMP的贷款出现拖欠时,为避免声誉和法律纠纷,银行一般会选择用自有资金向投资者偿付。当资产质量问题达到一定数量时,现金支付将超过流动资产和现金流入,流动性匮乏的银行特别是小银行将面临巨大困难。第三,资产质量恶化风险上升。银行为增加净利差倾向于转出收益最低的贷款,如发放给大规模有实力企业的贷款。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转出,大量增加了银行表外信贷资产,表明银行不良贷款数字越不可靠。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正面临减少对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贷款的压力,此类贷款很可能成为重新包装的最佳对象,转出贷款质量的下降将肯定导致中国银行业今后资产质量的恶化。
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延伸到今天,国内外逐渐认识到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证券化产品本身,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出现问题的次级抵押贷款证券产品在美国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产品设计过份虚拟化和金融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根源并不在资产支持证券这个产品本身。2009年以来,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11年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仅有100余亿元,占我国债券市场余额比例仅为0.05%,接近消亡,因此,必须认真审视是否继续重启资产证券化试点,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向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借鉴
近日,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由此标志,停滞四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重新启动。与08年相比,此次重启在交易结构和规则方面都没有重大变化,但有两个较为明显的区别。一是扩大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种类和参与机构的范围,二是强制风险自留、优化了基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方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为了更有效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降低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文的一些比较分析和理论研究,还需进行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设计。
l、美国次贷危机与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无干系,但造成次贷危机并不是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发展,而是金融监管没有跟上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的步伐。因此,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以后,必须实施审慎监管:一是建立较好的交易平台。采取简明的交易方式,因为如果交易方式过于复杂,对漫长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链条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二是严格准入管理。减少对证券化业务严格的市场准入审批,代之以对证券化业务全面而审慎的风险监管,尊重市场主体创造证券化规则的作用,适度控制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机构开展此类业务,对具体产品,应从严要求基础资产质量,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借助制度的力量保障证券化平稳发展。三是充分披露风险。对于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应要求其充分披露,并从审慎的角度提足资本;对于风险未真实转移的,也不能忽视对其基础资产的监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有助于监管人员判断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识别一些难以通过申报材料发现的隐性担保,并能较好地判断机构从事这项业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