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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明确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财、物统一由各村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由镇安全办负责。安全干部的专兼职及任用调配情况,要上报安全办备案,以保持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稳定。各村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努力实现基层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人员保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干部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及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各村要组织安全干部定期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安全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安全干部的选拔标准,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年龄建议在50周岁以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办要指导各村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各村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相关制度和台账资料进行细化完善。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村有实业公司的要同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有关公司每年与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各村每季度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本区域内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应有针对性地对村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每季度对本区域内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应定期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记,按照“五到位”的要求,狠抓隐患整改,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属地安全监管机构。五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六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应加强对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作为考核奖惩的基本内容,督促相关人员落实责任。3.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制度。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一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有无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场所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2)。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及复查验收情况等(详见附表3)。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情况台帐。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主要问题、复查时间、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表4)。
履职考核及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强调过程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村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奖励的专项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考核分值比重占总的分值不低于5%。年底除常规考核外,由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对于全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安全考核为优秀的重点村奖励2万元,一般村1.5万元,城市化村1万元,。对于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安全履职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由镇安委会领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于发生一般以上(包括一般)安全事故的,经市或区事故调查组认定为履职不到位的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裁定。对履职到位而发生事故的按照《村级组织及有关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细则》扣分。镇成立由安委办牵头,纪检部门、安全办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村级组织及有关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细则》对各村进行考核。
一、会议议定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同意局群教办制定的关于实践活动的各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按程序送督导审核;2、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同志牵头,监察室主任及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3、抽调监测站同志到办公室工作;4、由办公室编制专题学习资料并到农业印刷厂印制。同时要求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局群教办工作安排参见活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问题
1、申请财政局拨付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350万元,从其中借出15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2、由同志牵头、协助,向县政府申请举债,融资200万元,同时向县政府申请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三)局督办的10个问题排污企业专项整治问题
1、由副局长牵头,执法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各片区负责人配合,形成专班对10个问题企业进行全面调查。2、10日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时立案查处。
(四)生态县创建工作
1、由副局长牵头,自然生态股股长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密切配合,速速制定方案,确定时间节点任务;2、财股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同时强调生态县创建是市县下达我局的2014年目标任务,全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五)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
1、由杨局长牵头,督促彭凯能源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开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2、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对接,加快项目落地。
(六)领导干部AB角分工问题
1、由主任负责起草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明确AB角的具体搭配、AB角的履职方式、AB角的职责权限,AB角的履职程序。
(七)政务值班工作
1、由主任负责起草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定每周值班领导、值班股室和值班工作人员;2、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落实岗位责人,并准确填写值班工作记录表;3、若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八)股室、队、站负责人费用垫支问题
本着鼓励职工务实苦干的前提,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标准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产生生活费,其费用由股室、队、站负责人垫支。
(九)养殖区划、及规范养殖工作
由书记牵头,污控股周军股长负责,结合相关法规制定方案。
(十)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总结、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1、由杨主任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制成PPT,经局长审核后上报;2、各股室就二季度开门红工作及时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十一)县城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完善工作
由队长负责,要求自来水公司落户,并抄送各级领导。
(十二)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区保护问题
由生态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到各乡镇,并作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十三)排污费收取工作
由副局长负责,及时规范收费程序,依法依规收费。
(十四)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十五)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任工作
由王局长牵头,队长负责起草环保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送郭楠副县长审核后发各乡镇。
由王局长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待局讨论通过后,开展演练活动。
二、会议传达
(一)主任传达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要求:
1、各股室、队、站要就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排查。
2、由杨主任牵头,康德军和负责对全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提出书面排查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全面落实整改。
3、各股室、队、站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召开安全会议,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正确认识履行职责与纤检改革的关系
1.履行职责是前提,加快纤检改革是必然。作为纤检部门,履职是前提,是推动纤检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只有切实履行职责,才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使命。如何履职呢?最主要是要依法履职。一是努力做到纤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为加快转变职能提供法律保障。要坚持法治先导、要适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纤检职能,明确纤检职能的配置。二是通过法律规范履行纤检职能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规范细化相关执法标准。三是在改革中强化约束权力为核心推进纤检制度建设,主要就是建立健全相关约束机制。首先是以法律规则和规范来约束权力;其次是以权力约束权力;第三是以社会监督约束权力。这有利于确保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行使,有利于推动纤检部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有利于推动纤检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切实把转变职能转到位、见成效。在履职的同时,更需要改革来引导履职,必须通过改革创新的方式提升纤检能力,把纤检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纤检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把纤检不该管的坚决交给市场。同时要强化纤检公共服务举措,延伸服务,积极助推转型升级。
2.只有深入改革,才能促进履职更有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转变纤检职能适应改革要求就是要不断改革和创新纤检履职方式,深化纤检体制改革,创新纤检管理监管方式。 一方面,新的“三定”规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而且职能实现方式必须要与职责相适应。因此,纤检部门应当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做纤检该做的事,让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更加高效有力,从而深入挖掘市场潜力,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形成集社会、市场、个人与各级各区域政府合力的正向叠加效应。另一方面,履职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又会反作用于职责本身,形成新的改革动力。因此通过履职方式的创新推动职能转变,在吸纳和运用新事物的过程中实现纤检职责的再创新。
加强宏观研究,注重顶层设计
浙江纤检局在纤检系统改革中加强宏观研究,注重顶层设计,勇立潮头,敢为人先,一直走在全国纤检系统改革的前列。一是统筹谋划,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剥离检验检测业务。几年前,浙江局就敏锐地把握形势发展,积极与省编委和省局协调,将原来承担的纺织服装检验检测业务整体划转省纺织检测中心,理顺了工作体制,强化了纤检局承担的行政职能、行政执法和公证检验等职能,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了纤检机构改革的华丽转身。应该说,浙江局的探索改革,从现在看是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二是积极作为,不断拓宽工作职责。2013年12月,经过向浙江省质监局积极争取,将浙江纺织服装等纤维产品(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权划入到纤检局的工作中。三是探索完善纤维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管体系。四是构建大纤检执法工作体系,建立有效执法模式。推广大纤检试点经验,整合执法资源,畅通执法信息,促进纤检执法和业务管理的融合,推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开展纤检执法联动,逐步探索纤检执法省际合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加强纤检队伍规范化管理,构建分级执法和指导执法模式。积极探索赋予基层质监系统纤检执法权,使之逐步转化为基层执法力量。五是加大纤检执法惩处力度。强化纤检大案要案查处,向地方政府发送执法建议书,保持纤检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强化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纤检保健康”执法行动,从严打击“黑心棉”和再加工纤维违法生产活动,严厉惩处各类纤维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转变观念,推进思想转型
1.强化机遇意识,乘势而上推动纤检改革。当前,纤检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客观上讲,当前大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对纤检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从系统内部上讲,去年11月份,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对纤检工作提出了加大“四个力度”建设,其中之一就是加大改革力度,对纤检改革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不辱使命,在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纤检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开创纤检工作新局面。
2.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纤检各项工作中。改革创新是纤检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的必然选择,是纤检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的重要动力。我们要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造性地推动纤检事业改革发展,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常态的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更新监管理念,把纤检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放手交给市场。积极探索并研制符合浙江实际的纤检部门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纤检各项工作中:既要围绕纤检职能部门服务社会发展需求逐步推进改革;又要围绕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在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公检有效性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提高。
3.强化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思维治理纤检工作。纤检部门担负着纤维产品监督和执法的职能,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是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结合纤检改革要求启动符合浙江纤检实际的立法工作;不断强化纤检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纤检执法环境。
4.强化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以大局观和担当精神推动纤检改革。服从和服务大局并用担当精神积极推动改革,是纤检工作讲政治的体现,是纤检部门履职尽责的根本目的。坚持立足浙江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纤检工作放到省委、省政府的全局中思考、去谋划。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中纤局和省局的决策部署,确保步调一致。围绕省委省政府、中纤局、省局的中心工作找准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有所作为,以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优良成效赢得党和政府的重视、市场主体的信赖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不断树立纤检良好形象。
主动作为,推进工作转型
1.转职能,理事权,着力提升纤维产品监管水平。
(1)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一是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把监管重心从产业链前端过程转向管好终端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探索完善纤维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监督制度从固化、被动、为主转向机动、主动、协助。二是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对区域内质量工作负总责,促使地方政府将纤维产品监管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三是通过质量约谈、企业自查报告、自我承诺等方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参与质量监管。
(2)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一是全面排查问题,掌握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网格化的方式对产业集中加工区域(浦江、吴兴、慈溪、苍南)和重点关注区域(萧山、桐兴、绍兴、上虞)全面排查,切实掌握区域内纤维产品质量状况。二是探索实施综合监管模式。在系统内,通过与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合作及对地市县局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查,全面履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系统外,联合教育部门深化对学生用纤维产品等特殊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强化监管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逐步完善和推广舆情收集分析、风险监控市场买样、风险排查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五位一体”的工作制度。
(3)强化综合整治力度。一是改变传统的监管执法模式。让监管、执法工作由质监一家逐步转向“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局面。二是加强与教育、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合作建立省级层面“黑心棉”打击联动机制。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为要求,以建设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工商为抓手,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安排,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科学的方法,全面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为载体,深入完善管理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工商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全县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保障民生民利,塑造工商系统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作风整训,认真分析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为民办事中存在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联系群众不紧、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够、工作效能不高、作风纪律不实等问题;努力实现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联系群众进一步密切、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满意、党委政府满意。
三、整训内容
1.查政治业务学习。查是否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政治上是否清醒,群众观念是否牢固;查是否熟悉相关工商法律法规,本岗位业务技能、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是否熟练。
2.查工作纪律。查是否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脱岗、无故旷工、长期不上班;是否不听从组织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是否不安心本职工作,上班干私活、经商做生意、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是否违反省工商局《着装管理规定》,不按规定的人员范围和规范要求着装,着装风纪不严、举止不端、形象不佳,不按规定戴制式工商帽、制服与便服混穿;是否违反省、市局“禁令”规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是否违规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是否工作日午餐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公车私驾;是否着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是否趋利执法、粗暴执法、滥施检查,损害群众利益等。
3.查工作作风。查领导干部是否不以身作则、不起表率带头作用,要求基层和群众做到的自己没有做到;领导班子是否不团结和谐,闹矛盾情绪,人为制造麻烦;是否不敢打击歪风邪气,对干部管理不严格,不愿管、不敢管,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是否岗位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疲沓拖拉;是否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认真负责、不落实到位,应付差事、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是否怨天尤人、牢骚满腹、讲风凉话、打击他人工作积极性;是否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贯彻、假落实、假执行;是否不执行政务值守制度,对突发事件迟报、瞒报、谎报。
4.查行政作为。查是否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是否不给好处不办事,违反程序滥施许可、乱发证照;是否市场巡查不进店入户、巡而不查、查而不处;是否不依法履职,监管执法不严、不实、不力、不廉,或对违法经营者保护和纵容;是否违反程序办案,有案不办、大案小办、办人情案、办关系案、以收代罚;是否对群众申投诉和举报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等。
四、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8月20日。
五、整改方法
采取全岗位排查、全员自查、上下互查的方法,深入排查思想、业务、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到排查不准不放过、排查不全不放过、排查不深不放过,措施不得力不过关、整改不到位不过关、群众不满意不过关。
一是开展全岗位排查。围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对各部门、各条线、各岗位在反对“”履职情况、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排查。
二是开展全员自查。围绕增强形象意识、规范意识,对每位工商人员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效能、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是开展上下互查。围绕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立足基层摆、上级点、自己找、相互提,对机关基层内部沟通、外部协作、事权优化、工作机制、执行运转等方面进行互查。
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经常发生的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查摆和整改,努力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常见就加强规范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工商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制、督查督办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做到排查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步骤
全县工商系统“作风整训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5日。各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观看丰县工商局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一事录像,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教育,集中传达学习省局佘义和局长在全省工商系统作风整训视频会议和市局吉镇局长在全市工商系统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作风建设、业务操作规范和重大事项汇报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剖析思想、畅谈体会、交流心得入手,有效提高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局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上来。
2、分析自查阶段:2013年10月26日至2013年11月12日。认真查找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为民办事中存在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工商分局、机关科室为单位,落实“五个一”的排查整改措施:一是要组织全体同志集中观看一次“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解和剖析节目报道中反映的问题;二是要开展一次全员讨论,提高对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思想认识;三是要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服务群众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剖析,多从主观上找原因,真正触及实质、触及灵魂;五是要抓紧制定和落实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对照上述问题和有关规定,开门见山查摆问题。只查问题,不讲成绩。对单位和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自查报告,在单位范围内公开通报。做到问题查摆不全面、不准确、不彻底的不过关,要人人过关。
3、督查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22日。要坚决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党委政府最根本的要求做起,从科学发展最现实的需要干起,切实把暴露出来的问题转化为改进作风的自我要求、服务发展的自觉行动、优化环境的自律准则,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行为规范,严肃责任制度,努力做到思想认识不徘徊、服务发展不动摇、工作干劲不滑坡、争先创优不滞后。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绝不拖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整改态度坚决,整改措施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过关。确保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切实把全县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县局将组织明查暗访,进行工作指导,严肃查纠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0日。对“作风整训活动”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组织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和整改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整训成果,最大限度的消除暮气俗气、增加阳光朝气,最大力度的根除歪风邪气、树立新风正气,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塑造新的形象。县局作风整训办公室将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并进行通报。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作风整训活动”,是县局党组认真落实省、市局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是重塑全县工商系统形象的重要举措。为保证“作风整训活动”的有效开展,经县局党组研究,成立全县工商系统“作风整训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协学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作风整训活动的具体事宜,主任由局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人教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抓作风建设时,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班子的其他同志按照分工,要抓好分管部门、分管条线的工作,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维稳等方面;要实行分级管理、连带管理、责任管理、项目管理,确保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事事做到位;要全程参与各阶段工作,靠前指导和督促检查,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局作风整训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处理日常工作与学习教育的关系,进行全员教育整训,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事关工商事业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有效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深入挖掘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扎实提升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大力增强自我完善、自我规范、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活动动态,交流整训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县局将在《工商行政管理简报》上开辟《作风整训活动》专刊,各分局、机关各部门每周上报不少于1条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和先进事例,扩大典型示范效应。
一、总体目标
有效防控我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为全面完成我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局各领导干部、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重点纠正查处以下7种行为:1、骗取贷款。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2、转贷牟利。以牟取利差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3、干预授信。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4、违规挪用。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5、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6、非法集资。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7、其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初至9月底):
排查申报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公布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组织局各领导、干部、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再由办公室汇总并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附件2)和撰写排查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由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促其主动纠正,并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核实、清理违规贷款。
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按100%的比例,对全局各领导干部、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借贷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对未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清理。
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本次专项治理形成的文字资料整理存档,并于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2、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标准、严加要求,对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查摆问题走过场、专项治理不彻底的股室、个人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工作没有起色、作风毫无改进的领导和相关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公司类贷款在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环节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规范和经济活动原理。
存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公司类存款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操作是否合法合规,查找公司类负债业务内控薄弱点,加强银行审慎经营和管理,从而保障我行资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分行决定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合规部、公金管理部、营业部、风险部。
此次检查由合规部主办,公金部、营业部、风险部协办。
主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组长的工作安排;负责起草检查方案、检查报告等文件;编制检查工作有关的各种记录;就参加的检查事项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审核协办部门出具的自查报告,协助组长严把检查质量关和控制检查风险。
协办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接受组长的工作安排;收集、分析本条线各种资料;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无保留地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就参加的检查事项编制工作底稿;负责提出合理、准确的检查建议;编制自查报告,整理检查书面和电子档案资料等。协办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一)检查时间
2007年9月26日――9月30日。
(二)检查期间
2007年6月28日――2007年8月31日。
(三)检查事项
此次检查事项为对公存款和对公贷款。具体涉及的业务种类有:公司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同业存款,公司类流动资金贷款、表外授信业务等。
四、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
1.成立检查组,9月26日前;
2.制定检查方案,9月26日前;
3.召开检查前动员及工作部署会议,组织方案学习,9月26日下午;
4.业务自查,各条线管理部门在9月30前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工作;要求各条线主管部门认真排查,认真梳理;
5.初步评估,对高风险事项进行重点抽查;
6.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其中各条线同时形成各自的自检查报告,10月8日——10月12日;
7.通报检查结果,10月15日前;
8.检查资料整理归档,10月15日前。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应审阅相关业务档案,复算利息收支等资料,可以采取回放监控录像、穿行测试等方法检查操作人员对操作流程的遵循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条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部门业务检查制度要求进行梳理,严格按检查程序执行检查,不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及时上报。各条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不能留空白点和死角。各条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在第一时间向检查组报告,对迟报、瞒报者,一旦发现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将问题描述清楚纳入检查报告中。
(三)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因此次检查时间紧、检查面广、业务量大,要求各条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和排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检查质量将与各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六、检查指导
(一)公司类存款业务
1.开户管理
重点检查:
(1)客户开户资料(包括印鉴卡)是否真实、合法,开户手续是否齐全,预留印鉴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为不具备开户条件或开户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虚设账户情况。
(2)开立账户是否遵守双人经办并经会计主管签字的制度,是否建立开销户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2.账户使用
重点检查:
(1)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款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银行私自挪用单位定期存款进行账外经营的问题;是否存在将账户资金用于结算、支取现金情况;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手续是否完善、合规。
存款证实书的保管、使用、收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定期存款笔数、金额一致,是否存在资金不到位虚开存款证实书问题。
(2)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是否真实,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合规合法;支付账户资金时,使用的印鉴与预留印鉴卡是否一致。
(3)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等账户存款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单位账户违规转移资金进行账外经营以及截留、挪用客户资金的问题。
透支账户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挪用存款进行账外经营的问题。
(4)出具的存款证明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资金不到位虚开单位存款证明等问题。对银行造成损失的是否按照一定的处理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5)是否及时清理睡眠户。已转入营业外收入的睡眠户支取时是否审核存款人出具的身份证、介绍信及预留印鉴。
(6)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有关法律文书是否妥善保管。
3.对账管理
重点检查:对账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做到双人对账;收回对账单是否真实、合法;出现不符账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是否建立对账工作登记簿,将对账情况等进行登记。
4.账户变更、撤销
重点检查:账户变更、撤销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有无缺失客户签署同意的文件或法律文件;有无未结清债务销户;有无存在账户手续费漏结或结计错误;售出的重要单证是否收回处理。
5.结息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结息,是否存在错记、漏记、多计利息以及其他结息不真实的情况;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是否存在高息揽存现象。
6.授权管理
重点检查:在账户开立、账户使用管理、账户变更、账户撤销等业务操作环节中,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未经授权审核的情况;是否有超权限批准授权或超出最高限额批准授权的现象。
7.日常管理
重点检查:
(1)印鉴卡管理
①印鉴卡的领用、保管。印鉴卡是否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领用空白印鉴卡是否验明领用人身份,并办理签收登记手续,是否存在代领、多领空白印鉴卡现象;在用印鉴卡是否专人保管、定期核对,作废印鉴卡的销毁是否符合规定。
②印鉴卡的使用。存款客户在印鉴卡上的签章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以单位名称与印鉴簿预留印鉴不一致的账户;会计主管是否审核预留印鉴并在各联印鉴卡上签字;预留印鉴卡的核对是否做到换人、换卡(正、副卡)对全部印鉴折角验印。采用电子验印识别系统验印的,核对印鉴时,是否经过换人录入复核后方可入账;采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与印鉴是否同时相符。
③预留印鉴变更、挂失手续是否完善,作废交回的印鉴卡和新启用的印鉴卡是否真实、合法。
④预留印鉴账、实、物是否相符。
(2)其他重要单证管理
与公司类负债业务有关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定期存单、支票、汇票等重要单证是否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其账、实、物是否相符,其领用、保管、使用和作废手续是否齐全。
(3)信息披露诚实性
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报表、调整存款等行为;总账、明细账与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存款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平衡,有无较大差异。
(二)公司类贷款业务
1.申请
(1)借款人是否符合我行信贷准入条件
(2)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2.调查评价
(1)是否进行客户调查评价,调查是否实行了双人调查制
(2)《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3)是否进行了担保评价
(4)担保评价报告是否对担保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进行了详细具体的综合分析;是否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全面调查,对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分析;担保评价报告反映的担保信息是否真实
3.审批
(1)贷款审批流程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减程序、逆程序、越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问题
(2)上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在额度内进行贷款审批
(4)是否在权限内进行贷款审批
(5)有无违规发放信用贷款
(6)是否未向关系人发放优惠条件贷款
4.发放
(1)贷款发放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有无未经审批发放贷款或先发放贷款后审批
(2)是否存在未落实审批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无未落实审批条件中的要求即发放贷款;有无未落实有效的保证手续发放贷款;有无擅自变更审批条件发放贷款
(3)是否按照统一文本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有无影响法律效力的问题
(4)贷款支用时,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用途用款,有无贷款用途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而允许客户提款
(5)贷款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6)贷款执行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进行信贷登记
5、保证
(1)保证能力是否充足
(2)保证期限与贷款期限是否匹配
(3)是否落实担保、抵押、质押等有关手续
(4)抵、质押物权证是否按规定保管
6、贷后管理
(1)是否定期走访借款单位、担保单位,收集和分析贷后有关情况,是否定期查看抵、质押物
(2)贷后检查内容是否全面,反映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展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已经信贷主管审阅并签字
(3)对逾期贷款是否每季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中断诉讼时效
(4)对逾期贷款是否落实专人管理,积极催收
(5)是否制定了具体措施催收不良贷款
(6)对经各种措施催收确数无法收回的贷款,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呆账贷款核销,申报程序是否合理
(7)是否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继续进行追讨
(8)是否定期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认定是否准确、合规
(9)是否按规定管理信贷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贷款抵押权证类资料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7、会计核算
(1)贷款是否在规定科目内核算,核算金额是否正确
(2)不良贷款是否在规定科目内核算,核算金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