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6: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督查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机户要按照长政办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六)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县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教育培训、检验考试、发牌发证等源头管理的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农机局综合指导、协调,区农机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农机站及农机公司要按照烟牟政办发[2012]16号和烟农机[2012]1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2)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情况。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情况;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及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情况;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农机安全情况。
(3)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4)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换况;查处驾驶员超载、超速、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无牌行驶、私自改装、私自加高、私自加长拖斗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培训、考试;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拖拉机牌证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其教育经费保证情况;农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农机主观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2)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以及由于装备落后、检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奥运会前后我市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全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
二、督查工作形式:
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3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技监特发[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并在每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镇政府、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
三、督查工作内容与重点
督查的主要内容:各镇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等工作情况,隐患企业的隐患台帐建立及整改、销号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有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生产(含充装)单位,液化气体槽罐车使用单位,小型锅炉,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所有重点监控设备。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百日督查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推动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抓实、抓紧、抓好,深入一线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质监专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以及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管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基本完成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依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谨、规范地查处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治理,不留隐患。各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易造成群死群伤、屡禁不止、屡打不死的特种设备安全“顽疾”。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狠抓薄弱环节,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加大安全基础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针对今年以来渔业船舶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掌握规律,坚决遏制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势头,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回港停泊、汛期、台风多发期等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覆盖面要不少于本地区1/3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要及时总结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二)农业部督查
农业部将于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狠抓薄弱环节,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加大安全基础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针对今年以来渔业船舶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掌握规律,坚决遏制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势头,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回港停泊、汛期、台风多发期等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覆盖面要不少于本地区1/3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要及时总结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二)农业部督查
农业部将于*年5至7月分3次派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6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至少要督查2个重点渔区、2个渔业乡镇或重点渔港。
第一组督查时间:5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东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浙江省、福建省。
第二组督查时间:6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政指挥中心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山东省、河北省。
第三组督查时间:7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船舶检验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南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要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督点,坚决治理隐患。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特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要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作业渔业船舶、渔港和锚地停泊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防灾应急能力等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沟通,共同推进督查。要将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面向渔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辖区开展渔业百日督查的进展情况。
(四)及时做好总结,巩固督查成果。要系统梳理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渔业安全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监管制度,加快渔业安全技术进步,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平安渔业”建设。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于*年5月底、6月底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年5至7月分3次派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6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至少要督查2个重点渔区、2个渔业乡镇或重点渔港。
第一组督查时间:5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东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浙江省、福建省。
第二组督查时间:6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政指挥中心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山东省、河北省。
第三组督查时间:7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船舶检验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南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要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督点,坚决治理隐患。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特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要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作业渔业船舶、渔港和锚地停泊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防灾应急能力等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04〕38号)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一年来全区贯彻落实质量兴区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程质量、旅游和餐饮等行业服务质量,以及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等情况。此次检查要坚持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相结合,与推动完成抗震救灾任务、确保抗震救灾物质质量和奥运产品安全相结合,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检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确保质量兴区各项目标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政府检查。并努力争创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省房屋建筑优质工程、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名牌产品。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综合情况
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质量兴区文件精神,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的基本情况。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是否下发文件宣布开展活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部门责任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
以上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和材料汇总,有关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开展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产品质量
1、抗震救灾物质特别是活动板房板材、帐篷等产品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采用质量追溯标识等。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名牌产品”。
以上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经贸、民政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进行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2、重点领域名牌产品培育。对全区列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2012年度的产品及家具制造业、纺织(女装)业等省重点扶持发展行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重点摸清行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科技和质量水平,市场开拓以及与国内外同产业的优劣势对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并推荐上报“省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名牌产品”名单。
以上内容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经贸、贸易服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食品质量安全
对2007年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好今年国家布置的10类重点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加工点、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的质量卫生状况,检查各类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质量承诺是否落实,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企业质量档案是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持续达到12个100%的要求。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争取获得第二批“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
以上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四)工程质量
1、重点检查对口支援北川过渡安置房(学校、住宅、医院诊所、商业零售点、公共厕所等)的质量状况。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达到建设部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11〕94号)及防火防雷的要求,争创抗震救灾优质工程,确保支援灾区的建设工程质量。
2、检查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全运会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校舍、医院、剧院、市政桥梁等公共建筑。通过检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标准等执行情况,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
以上由区建委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3、农村公路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2011年在建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公路实体质量状况如何;对已竣工的农村公路实施“回头看”,对养护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公路建设质量状况如何,是否建立了长效养护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争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工作。
以上由区交通局牵头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五)服务质量
重点检查餐饮、旅游景点等服务行业的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有关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优质服务”、“服务明星”、“技术能手”等群众性创优活动情况;有关服务行业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提升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情况,以及加强服务业的品牌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文明经营、安全生产等情况。
以上由区卫生局会同区旅游、工商、贸易服务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前,根据省、市政府考核组下发的专项考核具体内容、考核办法以及有关优质工程、名牌产品、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自查实施方案。
(二)7月26日至8月5日,根据本通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内容,有关牵头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对抗震救灾物资质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餐饮和旅游景点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自查。8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先进典型推荐名单。
(三)8月11日至9月底,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检查和省督查考核。
一、督点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重点是:各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督查原则及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督查”的原则,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全区12处镇、街道和15个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
(一)现场督查。
1.对镇、街道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成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检查和推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有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督查组依据督查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对监管部门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打分。一是通过对镇、街道督查结果进行随机复查,看监管部门的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督促整改情况;二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有群众举报和有迎接检查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四是对联合执法和日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对监管部门的督查结果,同时对相关镇、街道从上次督查分数中进行扣分。
(二)加分和减分。
1.每次督查,根据承担临时任务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承担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或者代表市、区迎接上级检查的,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2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对出现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或对同一问题群众二次(或多次)举报等问题的,每次分别对所在镇、街道和监管部门扣2分。
3.年终,根据年内食品安全工作受表彰情况,分别对镇、街道和监管部门在全年督查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三)成绩计算。督查实行扣分制,每次100分,全年总分400分。
(四)反馈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成绩进行统计、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每次督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三、兑现奖惩
(一)区财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20万元,其中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各2万元;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贸易局、区粮食局、公安分局各1万元,另外5万元及根据督查结果扣罚部门的资金做为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奖励经费,由区食安办按照查办案件的案值及承担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二)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根据区食安办提供的年度督查结果,年底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分值标准为:部门奖惩基金2万元的单位每分50元、部门奖惩基金1万元的单位每分25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各镇办、相关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办发〔〕77号)、《对区直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3号)和《镇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4号)。
三、主要内容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7、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9、各相关部门负担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10、其他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检查形式。采取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由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文件和抽点企业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每年月底前,由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组织自查;从月份开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检查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每镇办至少实地检查3户重点耗能企业或大型公共建筑。
(三)其他。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变化,及国家、省、市、区等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力量投入等视情况另行确定。
五、成员单位及分工
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由区经信局(区节能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资办、区农业局、区统计局、质监分局、区行管局、区物价局等16个部门组成,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镇办、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全面实现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把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监督检查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也要深入企业,掌握具体工作情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增长等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全面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外,检查组成员要加强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廉政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2012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为指导,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和解决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诚信创新,服务为民,树立机关、窗口和一线执法人员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效能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局机关、执法单位机关、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和一线执法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政令执行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问题;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点项目工作贯彻落实过程是否规范执行、落实结果是否准确到位。
(二)机关效能情况。是否有上班迟到、脱岗、工作时间聊天或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热点难点问题。在群众反映较多的运管、公路、公交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粗暴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年度政行风测评和每月政行风热线中反映交通的问题,相关单位办理反馈情况,特别是重点热点问题与反映人见面征询意见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制度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各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交通执法网上公开运行情况。公路、运管、海事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是否按照执法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的要求,第一时间上网做好笔录登记,案卷是否规范完整,证据收集是否得当,执法运行是否公开严谨。
(六)“零距离”服务企业工作执行情况。在全面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无假日服务以及下放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许可事项执行情况。对拥有20台(艘)以上运输车(船)的大型重点企业设立交企服务站,确定交企联络员,为企业办理车(船)营运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等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执行情况。对损害发展环境、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人和事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法职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情况。执法单位与企业结对子,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情况。
(七)创满意公交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微笑伴你同行温馨洒满车厢深入开展“创新服务创群众满意公共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在公交客运和出租车客运行业开展文明服务、创新服务情况督查,重点解决公共交通服务中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市民不满意的问题,减少行业陋习和不文明行为,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改善公众出行环境。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查访不定时、不定向、不提前通知,不影响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通过现场看、听、问、拍照、摄像、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办事窗口和执法一线进行明查暗访。
2、通过走访或电话征询服务对象,了解各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3、选择与群众利益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联系密切的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暗访。
4、根据群众投诉或上级反馈的相关信息,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暗访。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领导,确保明查暗访工作顺利进行,该项活动由局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效能办每次检查将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检查组,进行具体明查暗访活动。
六、结果运用
1、对在明查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效能办将及时下发通报。凡存在问题的单位,限定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局效能办。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行政问责,对、、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凡是被局效能办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效能考核中扣除责任单位相应分数。
七、工作要求
1、局效能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做到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