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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规划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经管站、各村委会、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土管所办公,由分管领导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宅改“回头看”指导、调度、协调和验收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提升宅改,决定集中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宅改已验收的村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对还未验收的村点督促继续推进,完成宅改扫尾。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宅改成果,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奠定扎实基础。
(一)自查自纠(12月7日-12月18日)
(1)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各村应于12月7日至12月18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宅基地退出拆除不彻底的现象;
2.是否存在废弃倒塌的房屋、户外露天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未退出情况;
3.是否存在“真拆房,假退出”的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后擅自恢复、继续乱搭乱建的反弹现象;
5.是否存在已验收的试点村建筑垃圾未清理、土地平整不到位、基础设施未完善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真交钱、假收费”、垫付空转返还漏收等弄虚作假现象;
7.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收取不彻底、擅自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的现象;
8.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没有上缴镇三资平台管理,使用不公开、不合理的现象;
9.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情况以及理事会对违法用地不报告不制止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10.是否存在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不规范、公示不到位、建设超高超大住宅的现象;
11.是否存在不执行择位竞价分配宅基地的情况;
12.是否存在验收试点村资料台账未完善、保管不到位的情况;
13.是否存在宅改验收后试点村村民事务理事会名存实亡不再履职的现象;
14.是否存在擅自搭建铁皮房的现象;
15.是否存在改革中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16.是否需要调整村庄规划的情况。
(二)整改落实(12月19日-12月30日)
对照自查存在的问题,各村必须于12月30日前逐一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巩固宅改成果,强化广大农民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宅改获得感。
(三)核查验收(12月20日-1月20日)
(1)验收时间。从12月20日开始,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将利用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按照边整改边验收、逐村过的形式,对全镇已开展第一轮宅改试点的自然村进行全面验收。
(2)验收内容。根据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重点对宅改反弹、农民建房管理不规范、有偿使用费收取造假、宅基地退出不彻底、环境整治不到位、擅自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宅改验收、农房审批相关资料及三资平台有关账目,进村核查并随机上户调查。
三、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分组安排
为加强对全镇各村宅改“回头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指导、督促工作,按照驻村负责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提高对宅改“回头看”工作的认识,以开展自查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以改进部门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为主题,以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为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制度约束和惩戒机制,切实解决业务素质、工作效能、精神状态、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懒庸散问题,强化岗位履职责任,激发创新创优精神,使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精神状态得到明显提升、作风纪律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机关作风和效能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是治庸提能。重点整顿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僵化保守,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基层群众的新要求,习惯于按经验、习惯和原有框框办事等影响机关工作开展、影响机关服务水平提高等“庸碌”行为。
二是治懒提效。重点整顿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处室岗位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执行政策要求和落实工作部署不力,超出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办理或能提前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等“懒散”作风。
三是治散提神。重点整顿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以及碌碌无为、无所作为的“第三种状态”和服务态度差、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群众满意率低及其他影响工作绩效、违反工作纪律及吃拿卡要等乱作为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7月—8月)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动我市农工办系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营造勤奋干事、廉洁守纪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2013年8月—9月)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三治三提”教育整顿内容,采取领导点评、调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自我查摆问题等形式集中查找个人在思想素质、执行能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市相关单位。党员干部的自查整改报告与8月20日前报本办整治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2013年9月—11月)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等优质服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强化处室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加强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和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四)监督管理(2013年7月—11月)
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实行“四亮”,即亮职务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绩效目标、亮工作承诺,并在机关内部公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强化岗位履职责任。单位整治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学习教育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处站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报问题,严肃查处庸懒散典型,促进整顿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干部作风有效转变。
(五)评优选差(2013年11月—12月)
按照市评议办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对本单位处站作风效能情况进行服务对象评议和绩效考评。评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先进处室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庸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群众不满意处室”和“群众不满意工作事例”的“两不”典型。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秀者受奖、落后者受罚、末位者予以淘汰,树立起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发挥评议活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同时,按规定比例向市评议办推荐侯选先进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工办成立“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一)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二)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街道办事处、区直职能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职能单位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
1.摸清底数。由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于年11月8日前报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流域整治办”)。
2.梳理重点。区流域整治办根据汇总的摸底情况以及本区流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年11月12日前反馈市监察局。
3.边查边改。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环保局、农林水局、住建局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文件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件)。
区环保、农林水、经贸、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单位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区流域整治办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监察机关牵头,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区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单位的流域水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察本辖区内的晋江流域段和南高(低)干渠。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区监察机关于2年月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及市监察机关。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区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农林水、住建等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整治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监察,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老龄化电梯、多故障电梯更新改造,遏制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电梯的事故救援工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我县电梯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全县范围内的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地场所。
2、电梯使用管理和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把电梯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决定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四、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方面
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的资质及资源情况,有否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5、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二)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医用电梯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6、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7、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8、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9、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月底前,应将自查情况报县质监局。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局特设股应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同时上报市局。
局稽查队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未能按照安全监察指令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进行立案处罚。
第四阶段:后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执行监察指令,抓好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后续整改,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特设股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后续整改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监察,进一步落实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老龄电梯、多故障电梯更新改造,遏制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电梯故障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全县电梯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全县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乘客电梯;
2、电梯使用管理和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质监局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改造、维保单位资质及资源情况。是否有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二)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8、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9、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月25前将自查情况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汇总上报市质监局。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县监局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同时上报市质监局。
第四阶段:后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执行监察指令,抓好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后续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县质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岗位责任意识,履职履责能力,着力整治“慵懒散软”行为,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市建成“全国百强县市、全面小康县市、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一)治庸提能力。大力整治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中存在的工作标准不高、能力不强,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促进机关干部服务效能大提升,医疗卫生单位医疗业务大发展。
(二)治懒增效率。大力整治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暮气沉沉,拈轻怕重、不愿担当,工作被动应付、服务意识不浓等突出问题,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机关干部精神面貌大改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质量大提高。
(三)治散正风气。大力整治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中存在的心浮气躁、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真正形成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良好氛围,促进机关干部作风大转变,医疗卫生单位医德医风大改进。
(四)治软强责任。大力整治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监督缺失、履职不力,管理软弱、问责不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体系,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的责任意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大转变,医疗卫生单位医患关系大和谐。
三、工作重点
(一)以治庸提能为重点,抓学习提能力
1、强化岗位意识,提高工作能力。解决能力之庸,纠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快知识更新,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2、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工作推进。解决责任之庸,纠正“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等态度,全面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各项医疗卫生工作高效运转、有序推进。
3、明确职责使命,强化管理责任。解决精神之庸,纠正“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和“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明确职能任务,理顺职能分工,推进行政职能、机构职能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建立健全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能力席位标准为基本要求的岗位职责体系。
4、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人才梯队建设为基础,以开展专科技术项目为主线,以科研、教学为支撑,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完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和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二)以治懒提效为重点,增效能优环境
1、精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简化流程、细化标准的要求,进一步精减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推动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政务服务事项设置科学化、运行网络化、流程标准化、结果公开化,实现卫生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卫生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2、实行责任制度,提高运行效率。解决“按部就班、效率低下,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等问题,按照服务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在全卫生系统深入推进卫生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行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形成“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职业文化,雷厉风行,不误时、不误事,推动行政管理高效运行,医疗卫生机构高效运转。
3、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思想。解决“不深入基层一线,不靠前指挥”等问题,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开展“基层行”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帮群众之所困,真正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要加强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按照《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严格进行医疗机构校验。开展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和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加强病历检查、评比工作,提高病历质量。各医疗机构要强化院长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职责,健全院、科二级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核心制度,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优化医疗环境。
(三)以治散提神为重点,抓作风严纪律
1、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改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散漫状态和“布置工作满足于开会议、发文件”等惯性思维,坚持以干部作风的转变为标准检验执行力建设的成效,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工作日中餐饮酒等不良现象。
2、强化服务理念,履行服务职能。解决“服务意识淡漠,对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等问题,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放在更加重要、更为优先的位置,推行“五服务”、“五不让”的服务理念,“五服务”即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即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
3、树立全局意识,服从服务大局。解决“胸无全局,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团结稳定”等问题,树立党员干部全局意识,让干部识大局、顾大局,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卫生中心工作,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医疗卫生重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和社会和谐。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制度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杜绝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医院流程管理,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缩短平均住院日。
(四)以治软提劲为重点,振精神鼓士气
1、提振精神状态,展现良好风貌。破除“官气、暮气、邪气”等不良习气,提升精神趣味,建设“精神高地”。树立和宣传一批廉洁勤政、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先进模范,引导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干好事、干实事、干成事。
2、发挥核心作用,强化领导责任。解决“有了问题不担当,遇到矛盾绕道走”、“只用权,不尽责”等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发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敢打硬仗的精神,树立雷厉风行、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要勇于正视问题,正确行使权力,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抓好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
3、健全激励机制,实行责任追究。解决“事业心不强,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和个人工作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履职优秀行为的激励和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探索实行反向测评的办法,对测评中发现的“庸、懒、散、软”干部,按规定严肃问责,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4、开展民评民议,落实整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深入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同时通过组织民意测评、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卫生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分析意见,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和“有过即改、边评边改”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及时督办,整改到位。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以整治“庸懒散软”为突破口,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积极推行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在开展“庸懒散软”整治行动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歪风邪气不敢抓、不敢管,“庸懒散软”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以确责履责为前提,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局机关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坚持以责任为核心,以岗位为平台,健全单位内部责任体系,解决好单位违规聘用人员,科室之间、工作人员之间“责任不清、职责交叉、监管死角”等问题。
(三)以建章立制为根本,确保“庸懒散软”整治行动有章可循。制订出台《市卫生系统干部“庸懒散软”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市卫生系统效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将各项内容细化、标准量化,进一步明确质量标准和过错责任,做到问责有据可依。
(四)以明查暗访为手段,加大对“庸懒散软”行为的查处力度。组成工作专班,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一律实行先停职后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进“三满意”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对不参与“三满意”创建活动的单位,取消其本年度的一切评先资格。出台《创建“三满意”活动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严格考评程序,严肃考评纪律,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确保患者、职工、社会满意。
(六)以巩固成效为落脚点,突出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把“三满意”创建活动和“庸懒散软”整治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和机制,融入日常管理。重点研究制定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确责履责制度;二是考核评价制度;三是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工作步骤
此次治庸问责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实施治庸问责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党员干部人人知晓、个个参与。
(一)思想动员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庸问责行动的相关文件。
2、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治庸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研究制定治庸问责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将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科室),落实到个人。各单位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4、开展一次专题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敢抓敢管、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荣,以不负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耻,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
5、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报道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简报、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治庸问责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促进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治庸问责行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能力平庸、工作懒惰、纪律涣散、班子软弱”这四个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
1、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各单位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组织群众评议、开展问卷调查、设置举报箱等方式,畅通渠道,集中排查本单位和个人在“庸懒散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党员干部要根据自查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各单位要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服务对象、患者、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4、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工作机制、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针对整改落实情况,将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公开承诺,通过媒体、网站、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选树一批典型。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活动,树立一批能力强、作风实、业绩好、群众认可的正面典型,同时抓住一批“庸懒散软”、群众意见较大的反面典型,通过奖优罚劣,形成良好导向。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送正反典型材料。
6、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综合分析检查报告,并于5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促进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检查问责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采取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单位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坚决问责,严肃处理。
1、组织集中检查。局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治庸问责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情况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2、开展明察暗访。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窗口服务工作作风情况、各单位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线电话、举报箱和意见箱,开辟网络投诉平台,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意见,受理群众对“庸懒散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办法问责追责,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责任追究。
5、开展总结评比。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进行总结,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树立一批正反面典型,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队伍中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推动广大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治庸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员名单于3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重点加大对党员干部“庸懒散软”的问责力度,对不称职的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严肃查处典型违纪案件。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治庸问责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