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22:26: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目标考核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耕地保有量。依据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辖区耕地保有量指标,对耕地保有量进行考核。
(二)基本农田保护。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内容包括保护面积、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保护标识等。保护面积为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辖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护制度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等;保护责任为市对所辖乡镇、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工作;保护标识指基本农田保护擎天柱、双立柱、保护碑、界碑等。建立全区千万亩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平台,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提供“批、查、补、调”的用地监测管理依据。
(三)耕地占补平衡。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耕地占补平衡进行考核。
(四)耕地占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战胜耕地计划进行考核。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和土地执法监察进行考核。
二、考核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考核依据,全市(不含农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9.129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8116万亩。
(三)耕地占补平衡。配合实施责任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制度,确保责任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四)管护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要严格加以保护。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三、考核办法
市对各乡镇、各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实施考核。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项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川区六乡镇20分、山区两镇40分)
耕地保有量达到下达指标的得(20分,40分),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40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川区六乡镇40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分)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下达指标的得20分,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
2、保护制度。(5分)
年内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的,得5分,抽查中每发现一起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保护责任。(15分)
(1)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10分)
乡镇与村组、村组与农户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每乡镇抽查2个村组,每个村组抽查6个农户,乡镇与村组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起扣2分,村组与农户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落实。(5分)
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得5分;没有开展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川区六乡镇12分、山区两镇30分)
1、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6分,15分)
2、配合实施辖区内耕地占补整理项目。(6分,15分)
乡镇领导重视耕地占补整理项目,安排专人协调服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顺利的得满分。乡镇领导不重视,有人阻拦项目实施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四)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维护。(8分)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设规范、内容齐全、能够保证宣传和警示效果的,得8分。考核采用抽查方式,每发现1处保护标识受损严重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五)土地执法监察。(川区六乡镇20分、山区两镇30分)
年内辖区内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发生的,得满分。辖区内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发生,发现1起未查处的扣(4分,6分)。
四、考核步骤及奖罚措
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指标内容、考核办法、奖罚措施。各乡镇、村组要逐级落实年度耕地保护责任,村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每年分别组织2次自查,并旧6月底前、1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一、督查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牵头机构:
组长:农业线负责人
副组长:各线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纪委副书记、村建办主任、农业办主任
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农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各村委年度考核总分为1000分,分为财税线(注册联商)100分;企业线50分,其中安全生产30分,环保工作20分;农业生产线300分,其中大农业150分,新村规划100分,麻绿笋生产工作50分;党政后勤线120分;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430分,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50分,计划生育150分,民政40分,文化广电30分,劳动保障20分,农医所20分,新农保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入目标管理内容的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由各线线长牵头制定,中心工作由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委出席镇主办(主持)业务培训及会议,每缺席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3分,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实行“一票否决”,两项只要有一项否决,取消村委评先评优资格,且否决项的得分不能高于该项分的50%。
3、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级表彰的村委,分别追加村委年终总分500分、200分、20分、5分、1分,追加分就高不就低,同一项不重复计分、计奖。
4、村委年终取得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村委,800分以下为不达标村委,连续两年低于800分(不含800分)的村委,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当年考核部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年度考核为不达标村委,取消该年度奖金、福利,只拿基本工资。
五、村委干部工资计发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健康云阳的总体目标,以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加快农村改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我乡年农村改厕建设目标任务为400户,建造类型主要为三格化粪池式,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实施对象
根据农村改厕目标要求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状况,各村(社区)项目实施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建设的农户;
(二)已经修建了完整的室内卫生厕所或者愿意配套建设室内卫生厕所的农户;
(三)以场镇、村委会、村主干道沿线较为集中居住农户为主。
四、资金安排
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农村改厕专项资金为500元/户,市财政补助农村改厕项目专项资金为200元/户,合计为700元/户,上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化粪池打坑、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等费用,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自行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2日至9月2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院坝会、走访入户和广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农村改厕的认识。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实事求是上报改厕农户花名册。
(二)实施阶段(9月2日至12月1日)
为保证农村改厕的质量和进度,乡政府决定组建三支专业农村卫生厕所建造施工队,由施工队具体负责具体施工,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同时要严格把好改厕技术质量关,做到改一户合格一户,避免二次改厕现象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村(社区)改厕任务完成后,要逐户验收并填报任务完成表,上报乡改厕办公室。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实施的农村改厕户进行再次验收,如发现不合格,将责令12月25日前必须整改达标。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我乡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今年的改厕任务,乡特成立了以乡长向华同志为组长,分管副乡长陈永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乡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改厕工作日常事务。
2、多样宣传,提高认知
各村充分利用院坝会、走访入户和广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卫生厕所与环境卫生,个人健康以及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之间的关系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关系,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厕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建厕。
以二0一三年县社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和谐创业、发展创新为总抓手,继续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化肥销售T。
2、农药销售万元。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
1、爆竹销售万响。
2、烟花销售万元。
以上各基层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2)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见附表(3)。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缴交房租)。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及其它中心工作(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以二0一四年县社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和谐创业、发展创新为总抓手,继续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复合肥销售。
2、农药销售。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任务分配另下发文件。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以上见附表(2)。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及时缴交房租9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6分)。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3分,基层供销社建设2分,专业合作社1分,其它中心工作3分(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共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3、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由县社负责缴交主任、付主任社保、医保,70分以下的由个人缴交。
4、对考核达标的基层社评出综合先进单位3个。
5、烟花爆竹、农资其它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七、加分项目:
1、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加5分。
2、获得县直部门(本系统除外)表彰加6分。
全镇产业发展组工作人员,对村级在产业发展方面的主要工作以及相关站所的平时与年终检查工作。
二、考评的主要原则。
1、分类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打分。
2、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分数与年终相关奖挂钩。
3、考评分两大块,工作组以全镇的产业规划、任务细化进行评分。村级按具体落实情况打分。
4、在全县评为先进的部门和单位,在基础分上加10分,在全县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单位,在基础分上扣10分。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农业(不含果业、烟叶)、林业、烟叶、果业等工作。
(一)农业工作
1、农技站工作进行正常,平时文件上传,下达通畅,报表及时、准确。(10分)
2、结合实际,拿出一套全年产业规划方案(5分)
3、在各镇、村干部会上宣传农技工作,病虫害防止工作,全年不少于5次(5分)
4、主导产业,主要包括蔬菜,甜玉米,在年面积基础上有增加,并且管理到位(30分),如面积与年持平(25分),如面积比年有减少(20分)
5、特色产业,主要包括生猪、肉牛、半夏、西瓜、能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并提供好服务的(20分)
6、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每个村有示范户,主导产业有20亩以上的示范户,特色产业有10亩(或10头)的示范户,并实行了农技人员挂点指导(10分)
7、抓龙头,实行了公司+农户模式,并代表镇接受市、县检查过关的(20分)
考核村一级、在第4、5项打分,没有一村一品的村不给分。
(二)林业工作
1、完成年度“一大四小”工程开穴种植50亩以上(20分),30亩以上(18分),30亩以下(16分),没有完成种植任务的(0分)
2、完成年度“一大四小”工程开挖穴任务的(10分)
3、落实“一大四小”工程种植主体(10分)
4、“一大四小”工程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并且管理树木体制健全的(10分)
5、村干部能带头承包“一大四小”工程50亩以上的。(10分)
6、没有乱砍乱伐现象的(10分)
7、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20分)每发生一起火灾扣5分,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扣1分。
8、森林防火宣传到位,即有宣传标语、有入户宣传单,开了群众大会等各种森林防火会议的(10分)
林管站以全镇平均分为年终考评得分。
(三)果业工作
1、新增脐橙(加工橙)种植面积,高标准完成300亩以上脐橙基地建设(20分)
2、优化品种结构,无病毒苗木订植(5分)
3、落实开发主体,并提供好相关服务的(15分)
4、完成精品示范园建设任务(10分)
5、开展了脐橙实用技术推广(10分)
6、实施科技入户示范工程(5分)
7、新增示范性合作社,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15分)
8、村干部带队进行脐橙营销、有市场,有销售万斤数量的(5分)
9、完成贮藏库新建任务(15分)
果查站以县级考评分,为年终考评得分。
(四)烟叶工作
1、达到“千担村”目标要求的(15分)
2、完成年镇下达任务的(15分)
3、稳定老区、发展新区、提高单产(10分)
4、完成育苗,建了大棚的村(5分)
5、村级积极配合大户,土地流转,并按时育苗播种(5分)
6、有新建烤房群的(10分)
7、能达到适时早栽,旱地全面膜下小苗移栽的(10分)
8、大力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稻草还田技术,平衡施肥技术(10分)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办)、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专业大户。
二、考核细则
(一)对各乡镇(办)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稳定粮食面积
基准分20分: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面积80%以上计20分,70-80%的计15分,60-70%的计10分,在50%以下的不计分,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存在一季稻“插花”现象的减5分。
2.提高粮食产量
基准分15分:粮食总产比上年增加的计15分,比上年每增加0.5%加1分,比上年减产的不计分。
3.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基准分18分:制定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办点,明确具体办点人员的计3分;按要求树立规范的示范标牌,计5分;承担县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及万亩高档优质稻高产示范片的乡镇(办),达到目标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达到目标产量不计分;没有承担县粮食万亩高产示范项目的,但自办1个千亩双季稻片和1个200亩高档优质稻示范片,达到计划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办不计分。
4.遏制耕地抛荒
基准分10分:稻田抛荒面积控制在0.5%以下的计10分,稻田抛荒面积超过0.5%或稻田连片抛荒在2亩以上的不计分。
5.病虫害防治
基准分10分:办好2000亩全程承包病虫专业化防治示范片的计7分,每增加100亩加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黑条矮缩病和其它主要病虫害的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计3分,超过不计分。
6.组织领导
基准分10分: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生产工作两次以上,计2分,每召开一次计1分,未召开不记分;出台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性文件,计2分;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计2分;召开全乡镇(办)粮食生产专题会议,计2分;乡镇(办)与村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计2分。
7.机制创新
基准分8分:建立粮食生产奖励机制,计6分,其中出台奖励制度计1分,对先进村和种粮大户等进行奖励,计5分;建立督查机制,对双季稻生产督查2次以上,每次督查有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计2分,只督查1次计1分,督查通报、责任追究每少一项扣1分。
8.资金投入
基准分10分:乡镇(办)确保县里安排的粮食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并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粮食生产奖励的计5分;按“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发放到实际种植农户的计5分,未按要求发放到位的,按照20%的抽查情况每发现1户减1分,直至减完;举报并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
县里召开粮食生产正面现场会的,每次加10分;积极报道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典型及经验,被省级采纳的每篇加5分,被市级采纳的每篇加3分,被县级采纳的每篇加1分。
(二)对粮食加工企业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在1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40分,订单生产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1分。
2.企业自办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5000亩以上计40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
3.产品优质安全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计20分,主营产品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加8分,获有机食品认证的加12分。
(三)对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依法登记并运作,有完善的章程与制度,有办公场所的计10分;
2.双季稻达到会员承包水田面积的50%以上,或高档优质稻占80%以上,计40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少于基础百分点不计分;
3.对农户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病虫专业化防治面积达100%,机耕机收服务达80%,计25分;
4.合作组织与粮食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面积在1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25分,订单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2.5分,每减少1000亩减2.5分。
(四)对种粮专业大户的考核内容
1.入选先进基本条件:水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大力种植双季稻,面积不少于承租水田面积的50%,或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占80%以上;水稻亩产高于上年全县平均水平;水稻生产机耕、机防、机收率在80%以上;良种覆盖率95%,先进实用技术应用率80%以上。
2.从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种粮专业大户中,根据其稻田承包面积及双季稻种植面积的多少确定先进种粮专业大户10个。
三、考核实施办法
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分阶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评定计分。规模种粮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由各乡镇(办)在3月底以前申报后进行分段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XX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__]XX号)精神,切实加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州政府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具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厅、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
二、考核内容
1、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3、对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技术指标两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技术指标根据部门职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1、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2、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3、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4、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
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季度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相应的综合考评意见,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于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
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考核
次年收到各单位自查报告后1个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六、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3、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4、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5、综合打分。考核组成员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满分100分。县、市人民政府按考核内容评分,满分100分;州级部门综合部分60分,技术指标40分,满分100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七、考核等级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含75分)以上为一般,75分以下为差。
八、奖惩
考核结束后半个月内,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为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