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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这导致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并导致了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缺乏、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极端性气候变化频发等不利后果,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多次出现环境公害事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人类能否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是减少环境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受到世界各国(地区)、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类企业、非营利组织的关注。许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及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已了环境审计指南。从实践来看,在西方国家,环境审计在政府部门、私营组织当中均得到了较快发展。例如,1992年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府环境审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各类私营组织中,内部环境审计更是发展迅猛。1991年一项对75家加拿大私营公司的调查表明,有57家制定了环境审计计划 。1992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236家制造业、公用事业、天然产业公司进行的调查表明,有许多公司实施了内部环境审计,其中对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33%,对环境法规的遵循性及相关的报告要求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40%,对内部环境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进行审计的公司达到58% 。
1983年以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不断探索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并且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的日益加大,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实务也有较大的发展和创新。但是,客观地说,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无论是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还是审计方法,均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人们对于环境审计的含义、内容、目标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以及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以及低碳经济观念的不断深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推进环境审计工作,尤其是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工作,以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提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理论界进一步加强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由于国外环境审计发展相对成熟,有关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本文将对国外相关文献进行简要的回顾和总结,以期对我国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有所帮助。
环境审计的基本概念
1.1资源环境审计资源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使得政府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政府一般靠命令(如市场准入、产品标准等)和市场化工具(如排放权交易、补贴、税收等)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命令带有行政色彩,易出现寻租腐败,市场化工具需要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3]。审计作为一种信息工具,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陈尘肇[4]、郑石桥[5]等研究了国家审计的建设及实现路径。宫军[6]研究表明,审计机关在国土空间开发、节能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发挥重大作用。20世纪70年代起,很多国家审计机关转向绩效审计并开始关注资源环境绩效,1992年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成立环境审计委员会(WGEA),2004年以来,WGEA先后了水、生物多样性、废物管理、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渔业资源、可持续能源、气候变化应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审计等9个审计指南。1998年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成立后,全国范围内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增多,仅“十一五”期间就安排了26个资源环境审计(调查)项目[7]。《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将资源环境审计作为六大重要审计类型之一予以强化。2009年我国审计署的《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2011年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的定位由“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发展到“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宽了资源环境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虽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环境审计的实践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将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并不多;在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研究和课题招标方面,现有研究突出了美学、法学、哲学视角,忽视了审计工具视角。
1.2资源环境审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揭示相关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实现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类活动、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以人类活动为起点,他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首先,人类活动可能耗费资源,破坏生态系统,污染环境;其次,资源趋紧、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带来生态危机,进而危害人类健康和安全,损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会带来一系列风险如图2所示。首先,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大自然原有的面貌和运行规律,对其中的各个要素都带来了影响,影响最广泛、最直接的便是土地、空气和水。这三个方面的威胁形成环境风险。其次,环境问题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人类不当行为发生的同时,人类自己也成为受害者,几乎每一类环境风险都直接或间接威胁着公众健康,形成健康风险。另外,人类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健康风险以及资源滥采乱伐和不当利用还会导致经济社会文化风险。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不断地解决人类活动带来的上述问题及相关风险,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平衡,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人居环境。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8]。国家安全包括财政安全、金融安全、权力运行安全、信息安全、民生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和资源环境生态安全。“有风则险,无风则安”,维护资源环境生态安全,首先要揭示风险,其次是管理风险。维护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生态文明。因此资源环境审计的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风险一方面来自外部环境的非人为因素,另一方面来自利益相关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国家审计可以鉴证机会主义行为[5],揭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相关风险,促进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保障生态平衡,最终实现生态文明。
2资源环境审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机制
2.1揭示机制揭示机制要求审计人员能够发现和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揭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问题,能否揭示这些问题和风险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有关。高超的业务能力能提高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概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如果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或不能客观地报告,是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审计准则的先进程度有关,先进的审计准则蕴含的审计模式能够提高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揭示机制主要来源于审计机关的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和结果公布权。因此,发挥揭示机制要求审计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为保证揭示机制的实现,审计机关应该建立科学的资源环境相关人才培训和引进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立先进的资源环境审计相关准则或指南。
2.2威慑机制威慑机制要求审计机关能够使得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有足够的敬畏,这种敬畏除来源于审计机关的权威信任外,还来源于审计法授予审计机关的账户查询权、违规行为制止权、违规资料资产的封存权、处理处罚权、暂停拨付使用权、建议纠正权、提请协助权等,威慑机制会带来被审计对象成本的提升,能够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免疫”一方的目的。国家审计是高层次的监督,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被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也可以建议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或者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相关部门应将处理处罚决定、建议执行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这些规定提高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强化了审计威慑机制。通过审计威慑机制可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降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寻租动机。
2.3预警机制预警机制要求审计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切断风险源。一般来说,预警机制由审计方式决定[5]。能较好实现预警作用的审计方式有三种:一是跟踪审计,二是持续审计,三是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是指对审计事项运行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的持续性、过程性审计。与非跟踪审计相比,跟踪审计强调过程性、时效性和预防性,能够切实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跟踪审计应重点关注资源环境政策跟踪审计、重大环境治理项目跟踪审计。持续审计通过实时在线审计实现动态跟踪,具有审计过程的连续性、审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审计程序的自动化等特征,可以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及时跟踪,从而为预警机制奠定基础。专项审计调查是开展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方式,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屡审屡犯的问题,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专项审计调查,提出体制、机制性建议。
2.4抵御机制抵御机制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结合资源环境治理提出针对性建议,以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度发生,完善治理机制,“强身壮体”,增加其抵御“病毒”的能力,最终实现善治[5]。审计建议及其实施是抵御机制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一是审计建议,也就是如何以恰当的方式提出高质量的审计建议;二是审计建议实现机制,也就是委托人人和审计方如何联动以采纳和实施审计建议(例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后续审计制度,也就是在审计建议提出之后,审计方自己要验证审计建议是如何被实施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密切相关的,没有高质量的审计建议,找不出生态治理机制的缺陷,当然无法改进治理机制,进而也就无法抑制问题再度发生。另外,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也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抵御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很多旧的制度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提供制度建设和相关改革(如资源税改革)需要的信息,避免制度建设中的“信息孤岛”问题;另一方面,待新的制度建设完成后,开展资源环境政策制度执行审计,可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资源环境审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结合INTOSAI环境审计小组的环境审计相关指南,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开展资源管理审计、环境治理审计、生态系统审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3.1资源管理审计
资源管理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缓解资源趋紧状况;终极目标是帮助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资源管理审计应借鉴“循环经济”的理念。资源管理审计具体包括矿产资源审计、国土资源审计、渔业资源审计、林业资源审计、能源审计等领域。重点关注乱采(挖)滥伐、无序开发及侵占、围垦河湖等导致资源损失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以及非法出让、转让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还需关注:节约环保与调整产业结构、污染防治与企业节约增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与扩大内需、生态保护与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的结合情况;清洁生产的推行情况;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情况;“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关注节能、节水、节电等应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投入、专项收费,揭示和制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规范专项收费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3.1.1矿产资源审计矿产资源的采掘一般包括勘探、开发、采掘、加工、关闭和复垦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会影响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矿产资源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审计主要关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议法规和政策的遵守情况及其效果、相关部门的管理绩效是否可计量、职责权限是否明晰。从“循环经济”的视角来看,不同环节审计的关注点也不同:资源开采环节,应重点关注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效率;资源消耗环节,应重点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环节应重点关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资源的社会消费环节应关注绿色消费情况。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还应关注资源产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资源税改革情况等。
3.1.2国土资源审计国土资源审计具体包括土地资源审计和海洋资源审计,其中海洋资源审计具体表现为渔业资源审计。土地资源审计的目的是帮助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可持续经营。土地资源审计应重点关注土地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土地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土地整治情况、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管理情况。其中土地政策重点关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保障性住房和产业性供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等,土地管理职责应围绕土地的征收、储备、供应、使用等管理职责;土地整治情况应关注项目的立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耕地补充的数量和质量等;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管理情况应关注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国土资源审计还需[6]:审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关注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机制的运行效果,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进度;关注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推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3.1.3渔业资源审计渔业资源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捕捞。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渔业工程项目中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如资金是否违规?是否得到了恰当的管理?是否能满足渔业管理要求?协定、法律的遵循,如政府部门是否遵循了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相关法规公约是否存在冲突?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遵循?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如政策是否能应对渔业的主要威胁?相关政策目标和措施是否清晰明确?执行效果如何衡量?政府处理渔业威胁的绩效,如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结果是否可靠?管理和监督渔业的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数据和信息能否公开透明?渔业的研究与监督包括关于渔业保护的公众教育,如是否划拨了专项教育资金?使用效果如何?向其他机构和公众的报告,如报告需求是否满足?是否准确并经过第三方确认等等[9]。
3.1.4林业资源审计林业资源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森林保护、环境改善和实现生物多样性。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相关法规是否有效地促进森林保护活动的开展?是否存在妨碍森林保护活动的风险因素?森林保护活动是否产生了预期效果?是否存在土地重叠覆盖和林地使用不合理的现象?林业部门开展工作是否有具体清晰的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森林保护的效率效果性如何?森林火灾防御是否合规?在降低火灾发生频率上是否有效?国家公园、保护区、野生动物园、森林保护区以及其他保护地区是否存在非法砍伐树木的现象?在森林区域是否有植树计划?生态林建设对于改善周边气候环境和下游水环境是否有效?生态林对于护林部门收入的影响程度如何?审计人员还要评价政府、企业和护林部门对森林保护的职责履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林业部门的伐木计划及其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森林,使之具备多种经济价值。
3.1.5可持续能源审计可持续能源审计旨在审查能源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政策的执行情况,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对其在使用可持续能源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有关发展和使用可持续能源的建议,推动可持续能源的健康发展。在进行可持续能源审计过程中,可以重点审计以下能源管理工具[10]:直接财务支持,如对研发活动的支持、投资激励、节能奖励等;间接支持,如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对能源部门的监管,如制定保护性分类电价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等。
3.2环境治理审计
环境治理审计的目标是促进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终极目标是促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人居环境。环境治理审计具体包括水环境审计、大气污染治理审计、废物管理审计、土壤污染防治审计等领域。审计将重点关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管理运营不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规划环评不到位、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固废违法排污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
3.2.1水环境审计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最早关注的领域。水环境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水环境的改善。水环境审计主要关注水环境资金、水环境法规政策、水环境管理、水环境项目等四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资金要关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的征收、分配和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水环境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要关注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废水环境政策的环境影响;水环境管理要关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许可等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水环境建设项目运行情况要关注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染防治项目、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绩效方面。另外,水环境审计还包括海洋倾废审计和海域使用情况审计。广义的水环境审计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该包括水资源审计,水资源审计关注淡水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属于前述资源管理审计范畴。
3.2.2大气污染治理审计和气候变化应对审计近年来,我国大范围的雾霾和极端气候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民健康,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大气污染治理审计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和大气环境审计,前者主要是看治理资金投入后,是否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排放能否达标,其审计目标是促进大气排放达标;后者主要是审查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是否使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得到改善,其目标是促进大气环境质量好转。气候变化应对审计包括气候变化减缓审计和气候变化适应审计[11]。气候变化减缓审计主要是指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的审计;气候变化减缓审计主要针对为减少气候变化造成的灾害损失而制定的政策的执行情况的审计。
3.2.3废物管理审计废物一般包括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不恰当的废物处理或排放会造成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进而影响公众健康(如中毒、传染病、致癌等)。废物管理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实现废物的合理处置和有效利用,降低公众健康风险。不同类型废物的管理模式不一样,审计人员在立项时应优先关注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废物管理审计应重点关注:废物管理相关政策是否存在?这些政策的遵循情况,废物风险管理情况、废物管理系统运行和效果,政府履行废物管理国际责任情况,废物管理的监督情况等等。在废物管理审计中应考虑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回收等环节,分析各环节废物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而确定审计重点。审计人员应熟知各行业企业可能产生的废物及其管理流程,采用行业为导向的废物管理审计模式。
3.2.4土壤污染防治审计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审计既是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更是环境治理审计的重要内容。土壤污染属于隐性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潜伏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污染一般源于工矿业的高危废物、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农药、地膜、畜牧养殖等,另外,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核工业的放射性物质等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源头。土壤污染防治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壤修复效果。土壤污染防治审计的重点应结合相关行业、区域产业规划,关注高危土壤污染源的防治,如钢铁行业中的酸洗污泥污染,有色冶金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农业生产中的农药污染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的效果性等。
3.3生态系统审计
生态系统审计将重点关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扩展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较为严重的问题。生态系统审计的目标是保障生态安全。生态系统审计主要关注森林、湿地和海洋三大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保证,可以给人类提供海鲜、野味等食物,提供木材、草药,净化空气和水,降解固体废物,减缓极端气候带来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审计是开展生态系统审计的主要表现形式。生物多样性审计的目标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审计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审计时应充分识别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各种因素如栖息地的退化、外来物种的入侵、资源(包括森林、生物、渔业、能源等)的过度采伐和捕捞、水污染、气候变化、非法交易、生物技术等,了解政府的应对措施如建立公园、保护区,制定相关政策、利用财政工具、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等。生物多样性审计的重点一般包括国家生物多样性策略,保护区,濒危和入侵物种,生物栖息地,基因资源,国际合约履行情况等方面。生物多样性审计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与水资源审计、森林资源审计、渔业资源审计等结合进行。上述审计业务是相互联系的,譬如,开展矿产资源采掘活动时可能会带来森林的退化、生物多样性的缺失、温室气体和重金属的排放、同时带来废弃物处理和土壤污染等问题,因此,开展矿产资源审计时可以同时开展生物多样性审计、废物管理审计、土壤污染防治审计和大气污染治理审计等业务。
4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风险导向资源环境审计
4.1明确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之后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资源审计的目标不外乎资源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审计的目标就是天蓝、地绿、水净;生态系统审计的目标就是生态平衡。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构成各种威胁,这些威胁形成相关环境风险,进而产生公众健康风险,还会进一步发展为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4.2识别和评估人类行为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及相关风险首先,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被审计领域相关背景知识和现状,并从中识别潜在的威胁。其次,分析这些威胁对短期、长期的环境、经济、社会、文化产生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人类活动会带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影响构成相关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要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风险发生后损害的可恢复性,还要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这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最重要的一步。相关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对于整个资源环境审计具有导向作用,也是审计工作的切入口。
4.3了解政府对风险的应对措施、主要参与者的角色和责任资源环境审计的实质不是对资源环境本身进行审计,而是对政府的环境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因此,在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审计人员要了解政府缓解、预防和控制上述风险的机理;了解政府应对威胁的法规、政策和财政工具有哪些?关于资源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有哪些?他们的角色和责任是怎样的?相应的公共开支的情况如何?以帮助审计人员识别、选择审计评价标准,初步确定相关审计范围。
4.4评估政府应对风险的能力,选择审计主题或审计范围确定审计主题或重点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工作。基于以上几个步骤所获得的信息,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评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资源环境风险的能力,针对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确定审计的主题或重点。这一步骤通常可以采用问题分析法完成,下述关键问题值得考虑:相关政策和财政工具是否存在,是否可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际环境公约?风险管理情况如何?风险管理系统的实施质量,行政内部控制情况如何?政府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督?内部审计是否发挥作用?同时,我们还应该考虑:这些问题是否可审,是否有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
(一)对环境审计本质的再认识
1.环境审计研究范畴更广。传统企业理论是将企业本质界定为完备的经济性契约网络,这就决定传统企业从事单纯的经济活动,企业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该企业理论承袭主流经济学理论假设,即完全低层次需求假设,抽象了不同需求层次之间差异。既然是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那么就无需外部审计方来对企业产权纠纷进行再界定、再保护。后来随着传统企业理论本身拓展,企业由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拓展为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将审计方的功能纳入到企业委托方产权束内,形成了“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模式。此时,环境审计方也将随着环境性资源被经济性资源所拓展的过程中纳入到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范畴之中,进而形成了“单向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模式,它将对此类环境性资源交易与配置进行环境资源产权再界定、再保护。从某种意义来讲,所谓环境审计仍然属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范畴之内,借此所形成的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建设就等于隔靴搔痒,其实务操作也将陷于被动。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企业本质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从社会价值视角透视企业本质,并对传统企业理论进行变革,将企业本质视为非完备性的社会性契约网络、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环境性契约网络的综合契约网络。尽管它对主流经济学理论假设有所突破:被“俘获”的不同层次需求假设,强调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综合价值的追求,但这种企业本质的界定却漠视企业社会性资源、经济性资源以及环境性资源相互之间的转化与耦合。这种漠视给环境审计主体的构成以及环境审计方对企业环境资源产权的再界定、再保护带来了逻辑上的教条与混乱,这也造成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显然,基于超契约的企业本质来构建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在理论上是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2.环境审计主体构成更科学。如果定义企业本质为完备性经济契约,企业内部审计则是确保获得企业经济性契约完备的条件。如果定义企业本质为非完备性经济契约,要弥补企业经济性契约非完备部分,就需要企业由内部环境审计向外部审计发展,尤其将部分环境资源纳入企业经济范畴,更需要企业外部的环境审计通过环境资源产权再界定、再报告等对原属于环境契约非完备部分进行弥补。然而传统的环境审计理论仅仅把环境审计看作企业委托方的产权延伸部分或衍生产物来解释环境审计主体产生,显然,这个环境审计主体与传统审计主体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民间审计主体。目前,尽管有人把企业本质界定为非完备性的社会性契约网络、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环境性契约网络的综合契约网络,对于其中环境性契约网络所约束的环境源资功能属性决定了将企业外部的相关环境方面的专家、政府机构以及民间团体等均可纳入原先的民间审计主体之中,但环境资源功能属性的差异性也就决定了环境审计主体构成存在一定的随机性。譬如,在完备性的综合契约网络理论预设下,只能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环境审计的主体构成的,往往从环境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此,只有真正理解在遵循企业不同属性资源之间耦合规律的基础上所结网的超契约企业本质,才能获得符合环境性资源与社会性资源、经济性资源之间相互转化耦合规律的环境审计主体。3.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更强。基于上述不同特征的企业本质:完备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性综合契约网络,直至目前,人们仍然都从企业受托契约网络不完备的视角来探索作为企业委托方产权的延伸部分或衍生产物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来探索弥补其契约网络的不完备部分,此时人们仅从结合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来确保审计在精神上具有“超然独立”,但这种“超然独立”很难约束企业委托方对决定审计方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诱惑。在双方利益博弈中,审计受托方利用被虚置的投资者利益购买能够维护审计方与被审计方所获合谋利益的“审计意见”,这一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况且,造成企业契约网络不完备也有可能是企业委托契约网络不完备所引起的。因此,本文根据不完备超契约的企业本质,在公平交易审计市场规则下探索“双向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模式,只有这种环境审计模式,才能从物质与精神的两方面确保环境审计主体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因此,环境审计本质是指补全超契约中环境性契约网络非完备部分的契约本质。由此环境审计本质可推论出解释环境审计产生的基本理论应该由外部性理论与环境质量公共物品经济分析理论[14]、可持续发展理论[15]、大循环成本理论[16]、经济的外部性理论和资源价值理论[17]的理论集成,而不是某一种理论。因此,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等系统的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其中牵涉了深刻的产权关系,仅仅“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模式很难驾驭这种复杂产权关系,这必将为环境审计方与经济性、社会性以及环境性的契约各个缔约方所构建“双向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模式带来契机。
(二)对环境审计目标的再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发展变化,缔结超契约的环境资源产权主体地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借鉴企业的“超契约图”(图1)来阐述约束审计主体的环境审计目标的演化。根据图1所示,A为企业纯经济性契约网络域,随着企业生产率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范围不仅拓展到环境资源及其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Ⅲ契约域和社会资源及其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Ⅰ契约域,而且拓展到具有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双重性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Ⅱ契约域。根据持“零嵌入性”立场的经济性契约网络企业本质,由环境审计方受缔结Ⅲ契约和Ⅱ契约的环境审计委托方委托对环境受托方的受托权审计,这样形成了“单向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受托环境责任经济性契约网络目标决定了目前主流环境审计目标仍是现代审计目标的外延。无论是“一元目标论”还是并无本质区别的所谓“二元目标论”、“三元目标论”,它们都是围绕对受托环境经济责任的公允性、环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产权评价、鉴定、监管与保护。然而上海审计学会环境审计课题组对环境审计一般目标的界定,似乎超越经济性契约网络,好像将“自然状态”环境性契约网络(C+Ⅲ+Ⅱ+Ⅳ)融入到社会性契约网络(B+Ⅱ+Ⅳ+Ⅰ)之中,尽管他们都意识到环境保护对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仍然承袭受托环境责任来设计环境审计目标。单向环境审计关系将很难全面把握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状态及发展的内在要求的环境审计目标。因此,根据“双向现代四方审计关系”的研究范式来分析形成环境审计目标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契约的形成。对于企业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形成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缔结的委托经济性契约网络已成为主流经济学的共识。然而“企业目的必然存在于企业自身之外,存在于社会之中”。我们从社会价值的视角来审视企业本质,企业是社会网络一部分,因此企业享受社会赋予权力的同时,社会委托方通过各种授权方式也将社会责任“转嫁”给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委托与受托双方。一般情况下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委托方将社会责任部分或全部再转嫁到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受托方去落实,这样就自动形成了自然的三方:单元社会属性的社会委托方、双重经济、社会属性的企业委托方与企业受托方。从全球视野来看,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天然依托,这必将注定通过人与自然以默认方式缔结的环境性契约网络,并自动地“卷入”到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基于上述讨论的“三方”也自然成为环境契约的三方主体。当然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环境契约的主体自然只能依托社会组织的委托与受托双方。因此在审计市场中,根据公平交易市场规则确立环境审计方接受环境委托方对环境受托方的受托权审计,同时也接受环境受托方对环境委托方的委托权审计。在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约束下,确保审计方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形成了经济性组织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社会性组织的“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由此关系所形成的环境审计目标将是在环境审计四方共同缔结超契约(A+B+C+Ⅰ+Ⅱ+Ⅲ+Ⅳ)或环境三方共同缔结超契约(B+C+Ⅳ)约束下开展环境审计所期望达到或应该达到的目标,它是对三重资源属性或双重资源属性的组织各种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的合法规性、效益性、公允性、可持续性的评价、鉴定、监督和保护。
(三)对环境审计假设的再认识
环境审计假设是根据已获得的环境审计经验和已检测的环境事实,依据生态环境循环理论,对产生环境审计事物的原因及其环境审计事物背后的运行规律作出推测性的解释。直至目前,环境审计事物所产生的原因及其运行规律仍根植于传统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之中,无论是王学龙的环境审计假设[21]、张以宽的六大环境审计假设[22],还是杨智慧的四项环境审计假设[23]。尽管将与组织利益相关的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活动纳入经济性或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而拓展传统审计假设体系的范围,但仍承袭经济控制论或经济监督论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本质。在莫茨和夏拉夫的“八条审计假设”、汤姆·李的“三类十三条审计假设”、尚德尔的“五条审计假设”以及费林特的“七条审计假设”中,尽管它们均局限于弥补受托责任方的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部分,但其中汤姆·李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假设与费林特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首要前提”假设,已然涉及审计产生的真正根源:“信息非对称”、“契约不完备”。因此,借此“真正根源”所形成弥补超契约非完备部分的环境审计契约本质及其所培育出的环境审计目标指导的下,科学猜想或设想“双向现代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假设如下:1.环境信息非对称假设根据超契约图,企业环境的委托与受托双方直接缔结非完备性Ⅲ契约与间接以承担因自然灾害方式所缔结部分非完备性C契约、环境审计三方直接缔结非完备性Ⅱ契约与间接承担环境社会方以“转嫁”方式缔结非完备性Ⅳ契约和部分非完备性C契约。这些契约非完备性如果由事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那么需要环境审计方让被审计方提供各自真实信息(让人说真话);如果由事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那么需要环境审计方让被审计方履行各自责任(让人不偷懒)。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应该做什么的问题。2.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这是指反映私有环境资源产权行为的财务收支与公共环境资源产权行为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环境管理活动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是可以验证的。随着人们改造环境、征服环境能力的不断提高,一些公认的环境管理原则及环境技术计量与检测技术不断地被人们发现与应用,致使人们普遍接受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根据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可推导出环境审计标准、环境审计证据、合理环境保证、环境审计风险的四个环境审计概念。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怎样做的问题。3.环境信息重要性假设这是指因超契约性质决定环境信息与经济信息、社会信息的内涵、侧重要点不同,提炼信息标准的差异,在环境审计过程中环境审计信息是验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允的根本保证。超契约造成了被审计单位不可避免地享有经济、社会、环境所赋予的权力的同时也负有经济、社会、环境的责任,又因环境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决定必须有这样的环境审计假设。4.超契约非完备性假设环境市场信息非对称是造成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含环境契约非完备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由于技术方面原因,对环境资源价值很难确认计量进而造成环境资源所决定权利难以量化配置,最终酿成环境性契约网络不完备。这一假设主要解决如何借鉴环境技术计量与监测结果作为环境审计业务的超前发展与环境审计理论规范滞后所造成的环境会计准则出台、会计计量方法无法满足审计需求的被动局面的一种补救措施。5.环境审计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假设环境审计市场上的公平交易规则是对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一致性认可,也是履行契约的基本条件,这一假设主要解决为什么需要环境审计。6.环境审计市场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有效性假设计划与市场是资源产权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引入环境审计方对计划与市场的两种环境资源产权配置方式进行环境审计,最大限度地促使超契约所束缚的环境资源在组织内部能够有效性配置与组织外部有效易,减少甚至排除错误与舞弊事项的发生。7.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理性假设如何确保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的实现,要求环境审计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实现环境审计超然独立的根本条件之一。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能够做什么的问题。8.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这一假设认为,正因为超契约缔结了环境与经济、社会耦合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一个与超契约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独立“第三方”来理清环境审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对各自资源产权再界定、再监督、再保护来履行审计职责。根据这一审计假设,推导出环境审计具有的自身特征:委托环境审计。9.环境证据力差别假设环境证据力差别假设:越接近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事项本身,其获得环境证据的可靠性越高;越及时的环境证据越可靠;客观性程度越高的环境证据越可靠。也就是具有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可提高审计证据可靠性。这一假设为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基础。10.认同一贯性假设从环境发展视角来看,环境性契约网络是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关系聚结,在根植生态环境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上,借助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规律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因此认同一贯假设是指如果没有确凿的反证,被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环境事项遵从环境经济与环境社会及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规律。这一假设旨在解决组织资源配置与交易的连续性与环境审计行为的阶段性之间的矛盾,并为环境审计主体理清环境审计责任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界定标准。综合上述“双向现代环境审计关系”的十条环境假设,可以得出环境假设体系是对产生环境审计前提、环境审计主体依存环境以及环境审计主体与客体关系进行的科学猜想与假定。
(四)对环境审计概念的再认识
直至目前为止,大部分文献把环境审计看成是一种环境管理工具。Tomlinson等[24]对七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探讨,总结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自我评估程序;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影响的系统分析[25]。从上述学者定义来看,环境审计的范围呈拓展趋势。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第15届大会(1995年)在《开罗宣言》中制定了一个框架,认为:1.环境审计与政府审计存在根本性区别;2.环境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3.可持续发展概念不应在环境审计定义中起独立作用。而国际商会(ICC)对环境审计概念的陈述则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管理工具,通过简化环境管理、评定活动对环境组织、环境管理是否发挥作用进行系统的、文化的、定期的和客观的评价。国内绝大多环境审计学者是在借鉴国外相关定义(如IIA、ICC、EPA、INTOSAI对环境审计的界定)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审计的概念[18]。不过,也有一些学者从审计的监督职能入手来定义环境审计。因此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团体提出的环境审计定义,他们均是将环境资源的产权配置与交易活动(Ⅱ+Ⅲ)作为企业经济活动范围的延伸部分,仍然承袭“单向三方审计关系”传统模式。基于弥补超契约非完备部分,笔者认为环境审计为环境审计主体自愿地接受缔结超契约各方授权对各自缔约对方的环境产权再界定、再监督、再评价、再保护,最终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环境审计不仅包括对超契约受托方的受托权进行财务/财政环境审计、合法/合规环境审计和生态绩效环境审计,而且包括对超契约委托方的委托权进行问责制环境审计。
(五)对环境审计准则的再认识
与环境审计直接相关且较权威准则有: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ISO14010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1环境审核程序以及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审核员资格要求);2.最高审计机关国际(INTOSAI)(1995)发表的对政府审计组织进行环境审计具有指导作用的《在国际环境协议审计方面进行合作的指南》和《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草案)》;3.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BEAC)(1999)的《注册环境审计师实务准则》。国内学者对建立环境审计准则及指南持两种相反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现在开展的各项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准则可以作为环境审计准则,而无需另起炉灶[27];另一部学者则认为,环境审计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因为它内容涵盖广、针对范围大,而且使用对象多、审计主体复杂[28]。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有的是从环境审计主体资格及其行为角度来规范环境审计准则[23],也有的选择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为突破口来研究环境审计准则。纵观国内外对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仍然沿袭传统“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准则,似乎以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保证审计方能在精神状态上保持“超然独立”,然而现实中审计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却是息息相关的。这样单边性环境审计准则有悖环境审计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超契约规约的“责权利”,并结合环境审计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来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准则是关于环境审计主体资格、行为以及与环境审计委托方、环境审计受托方之间均衡的“责权利”关系的专业化规范。当然根据环境性契约网络与经济性契约网络、社会性契约网络的耦合层次不同,按照环境审计准则划分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以及环境审计执业指南三个层次;按照契约性质划分为环境性契约网络与经济性契约网络、社会性契约网络;按照每个契约域内不同的业务类型划分为不同契约域的环境财务/财政审计准则、环境合规/合法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绩效审计准则等。
(六)对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再认识
国外关于环境审计程序,即环境审计计划的步骤及其内容有学者作了具体探索,也有学者进行相关比较研究。国内有关环境审计程序的研究也各有千秋。福建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提出环境审计程序4步骤,而杨俊将环境审计的程序确定为6个步骤。基于审计程序所采取的环境审计方法学者们持两种相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审计方法不需要一套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另一种则认为应建立另一套的环境审计方法,如魏顺泽主要从独立审计和联合审计角度考虑审计方法、上海市审计学会课题组主要采用相互联系审计方法组合方式[19];还有学者引进其它学科方法建立新环境审计方法,如辛金国,杜巨玲将成本效益分析法引入审计方法中、李兆东等将能质流分析方法应用到生产型企业对环境审计影响分析中。综观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程序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脉络来设计环境审计程序,其目的是如何完成对环境委托方授予环境审计方的受托环境责任审计。然而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环境性契约网络将天然地嵌入到经济性契约网络和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人类在考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时必先考虑到环境的保护。因此,根据超契约图,研究“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工作的前期铺垫。环境审计方根据如下四个要素不同设定来确定初步环境审计策略:1.对超契约域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了解的程度;2.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3.评价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时必须执行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4.为使环境审计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而将要执行的实质性程序。对于上述各要素的不同设定(详细、一般以及最低),可采用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的主要实证法,或采取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与环境审计实质性程序并存的较低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估计水平法。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图1)的环境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信息的可信度、环境审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将有关提升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性的管理建议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环境审计方可以在计划环境审计期间或其中工作期间执行主要实证法下的“同步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额外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与较低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估计水平法下的“计划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针对“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工作,环境审计方极力弥补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契约不完备部分,即针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界定、环境产权交易与配置的类别、过程、结果的测试以及环境信息的系统分析,环境审计方将考虑环境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与范围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所表达的“责权利”制衡状况进行审查,搜集充分、适当的环境审计证据,借以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利益方所缔结不同环境性契约网络的可信赖程度,从而提出恰当公允的审计意见。由于环境资源与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束缚”不同属性资源耦合,这就决定了与之关联的其他学科的方法可以应用于环境审计中,当然日新月异的环境技术也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方法。
(七)环境审计报告的再认识
对环境审计报告的研究并不多,国内外学者主要基于超契约内的契约域Ⅱ和Ⅲ范畴研究环境审计报告内容。Thomson等认为,环境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循环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交易审计、以及处理、储存和处置设备审计、环境负债审计、污染防范审计、产品审计等内容。可喜的是,目前国内外学者将环境审计范畴向契约域C和Ⅳ拓展。英国工业联盟认为环境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环境检查、监督和监视;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管理系统审计;新建企业环境全面调查研究;生态审计和ISO14000认证;环境信息的独立鉴证等方面。虽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很多国内外学者将环境审计结论体现于一般的常规审计报告中,而不必出具专门的环境审计报告,专项环境审计除外。直至目前环境财务收支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审计三大类报告,但这样环境审计报告与传统审计报告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根据超契约图,环境审计报告应该是对环境审计方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涉及环境性契约网络不完备部分进行弥补的实际状况进行客观展示。由于环境性契约网络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契约网络、部分社会性契约网络存在契约属性的差异,这将决定出具专门环境审计报告势在必行。因此根据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演绎着内涵变化不同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出具双向型环境审计报告,并根据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进行环境审计报告细化与分类。
二、结论
1、审阅法
审阅的书面资料一般包括单位管理制度、重要事项会议纪要、项目实施计划、采购招投标材料、合同、各重大事项的申请与批复、财务报表账册等,审计人员需要对其中相关、有用的部分进行取证。
2、实地调研法
通过实地察看建设现场,审计人员可以判断建设进度、财产物资的真实性、相关管理的有效性;与当地工作人员或周边群众交谈,可以获得最感性、真实的答案,有时还能从他们口中获得线索或灵感。实地调研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索取笔录和签名等方式来取得审计证据。
3、访谈法
访谈法包括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访谈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督单位的人员、受益群众或周边企业等项目利益相关者等。应注意访谈内容须形成书面记录才能作为审计证据,最好还能够有当事人签名确认。运用访谈法时,可以采取一些技巧。如,审计人员对需要了解的问题先设想好几个可能的答案,然后在谈话中根据对方回答的符合程度去评估可靠性和疑点;使用恰当的谈话语气以降低对方的心理防御,获得对方的信任感,从而获得更多真实、有用的信息;审计人员也可以互相配合采用黑白脸的战术,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又避免让对方有对抗情绪。
4、问卷调查法
调查问卷应注意标准化,对同一类型对象的问卷内容应该统一,才能有效统计结果。问卷的问题应以客观选择题为主,设置代表不同程度的选择答案,要求被调查者作出具体、明确的选择。发放的调查问卷应注意要批量化,达到一定数量的结果才具有代表性,确保充分回收,才能保证调查质量。
5、网络信息检索法
网络信息检索法是指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网络、专业数据库等平台查阅相关信息的一种方法。采用此方法时,应注意网络信息来源的可靠性,选取权威平台检索信息。
6、专家咨询法
针对审计人员知识面所不能覆盖的某一领域,需要聘请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指定事项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环境项目通常都涉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评价,例如,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废气检测等等都需要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分析技术,不是普通审计人员可以掌握的。实际工作中,可灵活多样的采用各种技术方法,组合应用、相辅相成,以求达到审计目标。
二、环境绩效审计的分析方法
1、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是指运用数学方式将收集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最后形成定量结论的方法。常用的有:简单线性回归、多重线性回归、聚类分析等。尤其是环境绩效审计中问卷调查的结果,必须通过统计和分析才能得出定性、定量的结论。
2、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相互联系的两个指标数据进行比较,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应用时,可以将实际发生数据与计划数据进行比较得出目前实现程度,将同一主体不同时期或不同空间的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得出发展规律和趋势,将同类型的不同主体的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得出被审计主体所处的水平,将实际实施情况与政策法规要求进行比较得出规范程度等。
3、因果分析法
因果分析法是指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通过因果图直观、条理分明地表现出来的方法。先将有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都列出来,然后通过审计证实哪些因素确实导致了问题的产生,并分析这些因素中,哪些是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等,最后用因果图清晰表现出来。除了上述三种方法,还可以根据审计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运用一些管理学、经济学上的方法,例如投入产出模型法、杜邦分析法、净现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数据分布分析法等。
三、实务应用案例
本文选取一个政府投资的环境项目———广东某城市环境项目作为案例(案例数据经过技术处理),综合阐述绩效审计证据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应用。
1、项目背景
该项目立项的宗旨是改进和调整区域环保设施服务,从而协助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南中国海的环境问题。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30.8亿元,建设期为6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有害废弃物管理中心建设及有害废弃物管理政策研究、城市间环境治理区域合作、水质监测与数据共享等。
2、绩效评价过程
在完成调查准备、构建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各项指标的评分权重、设定评分标准等环节后,审计组进入绩效评价过程。该项目的一级评价指标包括相关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六大方面。本文分别从评价指标体系中,选取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指标中的一个三级指标来举例说明。
(1)经济性分析
经济性分析主要从资金经济性和管理经济性两方面(二级指标)开展,反映资源的节约程度。其中,以三级指标“招标采购合同预算节约率”为例。对该项指标的分析主要采取审阅法和分类统计分析的方法。首先,查阅项目评估文件、年度实施计划、历年审计档案、招标采购合同等资料,分类统计出所有进行招标采购的合同信息。其次,对不同类别的合同分别对其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作出比较。其中有一些设备采购是项目评估文件和项目实施计划中均有详细的资金预算的,例如水质监测与数据共享子项中的“通风、温度控制系统”,在项目实施计划中的成本预算为140万元人民币,实际签订一个合同,合同金额为129万元人民币,比成本预算节约了7.86%的资金。还有一些项目内容的预算没这么具体,例如有害废弃物管理子项中的“现场作业、进场公路土建工程”预算成本为7970万元,实际建设过程中通过招标签订了5个此类合同,金额合计7990万元,比预算成本高了20万元,没有实现节约。按照此方法,对所有招标采购合同进行比较、统计后,得出,264个招标采购合同中,有102个合同(占合同个数总数的38.64%)实现了节约,预算节约率为7.32%,但是其余162个合同(占合同个数总数的61.36%)的实际结算都等于或超过了原计划金额,超出预算8.48%。审计组对该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等级为中,评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分值的70%。
(2)效率性分析
效率性分析主要从项目建设执行效率和项目运营效率两方面(二级指标)开展,反映产出与资源的关系。其中,以三级指标“项目征用土地效率”评价指标为例。对该项指标的分析主要采取审阅法、访谈法以及因果分析法。首先,通过查阅历年审计报告,得知污水处理子项和有害废弃物管理子项均遇到征地困难的问题。然后采取面访负责项目征地相关人员、查阅征地过程形成的文件(如会议纪要、问题汇报、协议)等方法,详细了解征地困难的原因、征地拖延的时长、征地困难造成的后果等。经审计得知,其中污水处理子项在2006年开始征地,正值土地与房屋价格上涨之时,其中一个村庄的居民集体要求更高的补偿金额才愿意搬离。赔偿问题的商议严重拖延了该子项的进度,原本预计4个月内完成,但实际上花了超过1年半的时间。另外,有害废弃物管理子项中,前期对安全填埋场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未能准确判断所选建造地点的地形特征,而后在项目具体设计阶段经过更为详细的测算,土地需求从原来的20公顷增加为33公顷,增加了65%。由于征地规模的增加,一方面增加了征地审批和赔偿商议的难度和时间,另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增加配套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又未能及时到位,致使此填埋场的征地效率非常低,也是导致有害废弃物管理子项延迟了1年才开工以及项目最终延期2年才完成的原因之一。可见,项目征用土地效率不理想。审计组对该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等级为差,评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分值的40%。
(3)效果性分析
关键词:中国;审计环境;审计信誉;审计质量
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currentauditingenvironment,thepaperprobesintotheproblems,suchastheinsufficientsocialawareness,thecreditcrisisofauditing,andsoon.FinallysomecountermeasuresareputforwardtooptimizetheauditingenvironmentinChina.
Keywords:China;auditingenvironment;auditingcredit;auditingquality
审计环境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与审计活动相关的一切外部事物及其活动的总和,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的诸多方面。[1]审计环境不仅是审计产生的土壤,也是审计发展的保证条件。审计环境既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又是审计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它是现代审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研究如何改善审计环境因素来加强我国的审计建设,关系到审计职能能否实现,关系到审计质量,关系到审计事业的兴衰。
一、我国审计环境现状分析
审计环境可分为审计外部环境和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环境、社会环境等;审计内部环境包括控制环境、人际环境、技能环境、客观环境等。审计内环境决定着审计的本质,进而决定了审计的职能,进一步决定着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审计外环境则决定着审计动因,进而决定着审计目标。
我国的独立审计从1980年恢复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20多年来,随着审计法制环境的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实行,独立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初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日益发展,独立审计业务的不断扩大,独立审计的地位和信誉正逐步提高,审计的法律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一个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也正在形成。然而,我们也看到审计环境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近几年相继发生一系列的审计失败案,使审计职业界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审计环境总体现状并不令人乐观。[2]
(一)社会对审计认识有待提高
审计机关已经成立20多年,审计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对审计实施经济监督存有片面认识,把审计部门较高层次的综合经济监督和专业部门的执法监督相提并论,往往对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视为重复检查。[3]部分单位或个别领导还缺乏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为逃避检查拒绝提供完整资料,故意隐瞒情况,拖延时间,给审计工作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双重领导使审计机关处于两难境地。一些单位领导为了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搞挂牌保护,甚至直接干扰审计查处,说情风盛行,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政干预多,使审计陷入执法违令、执令违法的两难境地。同时,委托与受托方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社会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被审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被审计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即管理层聘用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必然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的平衡关系,管理层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内容,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公正性。
(二)社会审计信誉危机
少数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把职业道德准则抛到了脑后,尤其是发生在证券行业的假账,因为广受传媒关注,涉及大量中小投资者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导致社会公众对社会审计的负面评价,有的甚至是恶劣的,社会审计遭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如2005年1月31日,金荔科技(600762)预亏公告,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于去年底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初步查明公司2003年度虚作收入13207.61万元,虚转成本5028.45万元,虚增利润8179.16万元,2004年1-10月,虚作收入11009.5万元,虚转成本3738.52万元,虚增利润7270.98万元。公司将对以前年度虚作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况进行追溯调整,2003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审计报告严重失真是笼罩在整个行业的一个阴影,导致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丧失了信心。[2]
(三)审计队伍人才缺乏
审计人员是审核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的操作员,基层审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少文化程度较低,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审计机关;原有一些人员又知识老化、方法单一,与现代审计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差距,使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综合能力不高。审计人员素质低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把握不好,曲解会计科目含义,致使不能正确核算经济业务,同时,审计人员工作疏忽,经常出现数字书写与计算错误,会计估计错误等问题,导致了审计质量不高。[4]
(四)会计环境现状不够理想
首先,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职业道德意识较弱,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尚有困难;其次,各企业的领导对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重视,甚至要求会计人员做假账,并视之为理所当然;再次,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审计资源是有限的,面对如此多的假账,且得不到被审计单位应有的配合,审计人员倍感力不从心。最后,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不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约占总数的90%,应该说,这种形式的事务所有其优点,但随着审计业务的深入,它的缺点显得更为突出,表现在:(1)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这使得的情况屡见不鲜;(2)事务所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担负责任,这在很多时候是起不到制约公司法人或经营者的作用,所以铤而走险的违法现象也就难以遏止。[5]
审计环境是审计产生的土壤,是审计发展的保证条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重大。面对知识经济、信息网络、世界经济一体化,审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审计事业面临新的挑战。从现阶段看,我国审计机关的力量有限,审计队伍无论是技术水平、知识结构、综合技能、人员数量都与形势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审计的社会、法律等环境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因此,要保证审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审计环境,提高审计质量刻不容缓。
二、完善我国审计环境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执业规范体系
相形于审计环境的巨变,现行国家审计机关的行政审计模式及双重领导体制弊端突现,隶属于政府序列部门的审计机关对政府管理的国家资金财政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难以独立,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所谓业务指导操作性不强,对存在的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现象鞭长莫及。建立隶属于立法机构、垂直管理的国家审计体制已是形势所需,这将更有利于审计独立性、权威性的发挥。
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在法规体系上理顺地方部门法规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合理不合法,法规滞后,坚决杜绝法规冲突;在法制建设上赋予审计机关更多的审计处理权,明确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提高审计机关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强化审计法制宣传,适当披露审计查处的典型案件,增强行政执法效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使严重违纪违规的责任者受到严惩,发挥审计的震慑作用。[6]
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造假行为,首先要加大监管的力度,着力构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管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消除其侥幸心理,降低执业风险;最后,应强化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行业检查、开展培训和后续教育时,应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使业内所有从业人员确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造假。在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上,应加快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的制订和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独立审计准则能真正落到实处。(二)净化会计行为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的失真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既有追求利益的因素,也有产权不明,执法不严,道德低下的因素,因此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当前信息失真的问题,改善审计执业环境。
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责任个人身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应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强化政府监督,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体,审计、税务、信贷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严格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7]
(三)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
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结合当前政府转变职能的工作,进一步理顺事务所、地方注协与财政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解决脱钩改制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使事务所能够真正独立执业。积极推进执业机构向合伙制转变,加大事务所的执业责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加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四)设立审计委员会,消除聘用制的不足
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者、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影响审计程序设计方法和审计范围的确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业务量逐渐增加,企业覆盖面却有限,如果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遍建立了内控制度,那么使审计从以查账为基础过渡到以内控为基础,就成为可能,这将显著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8]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的一个分会,它是由非行政董事组成,它是董事会和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审计委员会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规范财务报告:(1)主持有关外部审计的事务,选择独立审计师,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评价独立审计师的能力,督查审计结果。(2)检查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重大的变动和其他有疑问之处加以报告。(3)先行检查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和董事会报告。[9]
西方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实践结果证明,审计委员会在保证企业规范高效运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内部审计特有的专业特征,需要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审计委员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专业监督和评价,有针对地提出独立客观的专业性意见,为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减少弄虚作假以至腐败等事件的发生,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五)实行永续聘任制,提高审计独立性
发挥“审计约定书”作用,在保证有偿服务的前提下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授权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签约。一旦约定“此约定书一经贵公司及本所同意,即对以后数次审计约定有效”,并规定了违约责任,该条款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我国的约定书往往一次有效,每次都要续签,这使客户解聘注册会计师易如反掌,又不负责任。上市公司虽然规定注册会计师有在股东大会上申述的权利,但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所控制。所以建议修改《审计约定书》准则,规定约定书的长期有效性,并在约定书上约定终止约定书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提高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重视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达到“人、法、技”的和谐统一;进一步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工作规范,把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工作规范作为重点,规范审计人员行为。改善审计工作的硬环境,建立良好的考核晋升制度,引进人才交流机制和竞争机制,树立国家审计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健全和完善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质量激励制度;要强化审计三级复核,严把审计项目质量关;要完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对不顾审计风险,工作草率,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
三、结语
审计环境对审计事业的发展影响是深刻和持久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审计事业的发展又必将对审计环境起到能动作用。同时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永恒的话题,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审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重大,要提高审计质量,必须从审计环境入手。我国目前审计环境的不足,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积极改善审计环境,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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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审计主体
国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我国单位GDP能耗在5年内,到2010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战略目标,这两大目标反映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我国当前和未来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是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贯彻的重要指标,而环境审计工作恰恰是检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做的好坏的重要依据。因此,如何通过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来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环境审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环境审计
环境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组织按照相应的法规和准则,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以保证受托环境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环境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对节能减排工作内容的具体审计,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审计工作的成败关系到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是否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环境审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做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近年我国的GDP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0%左右,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多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及子孙后代的安全生存。所以,我们要在转变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环境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作用,做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二、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缺乏立法规范
我国环境审计的重点内容基本局限于环保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基本属于事后审计,具体有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审计,主要是审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涉及到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工程项目主体同时建设的问题;还有环保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审计各部门环保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专款专用。以上规定对专门的节能减排企业的具体环境审计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缺乏立法的规范性,不利于环境审计工作的全面进展。
环境审计主要经历以下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涉及到一些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事项,审计的重点是合规性审计,即排污费的征缴和使用情况,对保证环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当时人力、财力所限,尚未对政府的环境政策进行具体审计。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明确了环境审计职能,标志着我国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开始了有意识地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了多项环境审计工作。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是以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为标志的,环境审计工作经历了兼顾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阶段,吸收了国际环境审计的先进经验,总结了既往环境审计工作中有效实践经验。
(二)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会计制度不健全
在进行节能减排审计时,要求被审计的企业如实的记录和反映其节能减排管理的情况,提供完整的节能减排企业会计信息资料。但我国现阶段,还未能建立节能减排企业会计,环境信息的确认缺乏统一的标准,环境信息披露产生随意性。因此,建立节能减排企业会计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会计报告准则,规范节能减排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报告形式,才能为节能减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主体单一性严重
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主体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民间审计介入力度不够,审计工作人员有限,完成所有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只能把已经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得事前监督薄弱,难以拓展环境审计项目的范围,减弱了环保工作的力度。而民间审计机构具有独立、客观、公正、专业性的特点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民间审计主体的作用,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还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进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但是如何有效地鼓励、扶植和培育独立自主的民间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力量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缺乏完善的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监督标准
我国现在已公布了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但是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标准,使得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很难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作出准确的决断,造成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依据不足,导致环境审计缺乏客观性,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在节能减排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方面,也未指定国际或其他组织的环境审计规定作为我国环境审计应遵守的规则,这使我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审计受到严重的制约。
以上是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以下是针对如何做好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提出的建议。
、我国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标准的基本原则
环境审计准则是指环境审计人员为了达到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我国现在有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但没有专门制定环境审计的规范。而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必须有科学完善的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统一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评价依据,减少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我国节能减排审计原则的制定应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为依据,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具体原则及指标体系,并做到科学界定三个实施主体的职责范围,分别对国家节能减排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规定各自的审计责任和范围,审计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和培养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人员
节能减排审计涉及到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向,因此环境审计的工作难度大,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能力要求高,而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审计专门人才,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其他高校经济类毕业人才,没有全面系统的学习过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因此,针对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实,必须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引进熟悉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人才。
(三)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国际合作
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强,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已不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问题。全球气候的恶化,臭氧层的破坏等环境问题成为摆在世界人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科学社会是各国人民共同期待和努力争取的目标。很多环境问题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已经不能解决,所以,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共同合作,一致行动,才能使保护环境工作做的更多、更好。
(四)加强节能减排立法工作,设定节能减排指标体系
当前在不断完善环境审计立法工作,使环境审计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应使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明确化,这样才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环境审计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当前,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更加活跃,我国政府应不失时机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格环境准人,根据国家环总局的要求,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新上建设项目如果突破总量控制标准,严格把关不予审批,这要求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严格纺织、汽车、电力等十大国家重点调控行业的准人条件。
关键词:审计执业环境问题对策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社会审计的执业环境比以往更为宽松,时代赋予审计的特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离开了这一核心,也就丧失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的大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在探索过程中,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人们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还未彻底改变,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带来的某些消极因素有所滋长,加上社会上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以及在职业内部也未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发展机制,对于一个注册会计师究竟应具备哪些个人素质才能胜任本职工作,从而赢得公众信任仍不十分清楚,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还处于无序状态,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能、作用及组织性质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还不够理想,较为混乱,时代赋予审计的特征,不能充分体现。
一、当前审计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建设面临挑战
1、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式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的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因为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外,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之外,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等方面,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2、国际审计准则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针对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出台了审计风险准则。在起草审计风险准则早期,由于财务舞弊事件的影响,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了改进,以提高审计风险准则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2004年12月15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正式实施了4个审计风险准则。并以此为基础,正在全面修订和起草相关准则。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4、从审计职业界来看,执业规范体系建设缺乏整体协调性、完整性、前瞻性,执业惩戒缺乏严厉性。我国的执业规范体系建立以后,对审计实务中的新情况、新业务,审计职业界不能根据社会公众需求的变化及环境的变化,适时地修改有关的准则,职业规范建设的滞后性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只能凭个人的理解去做,降低了审计的质量。另外,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缺乏协调性。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第三个层次即执业规范指南是对审计具体准则的解释和说明,是审计人员执业时的直接参照。可是到目前为止,具体准则颁布了一批又一批,执业规范指南仍然是第一批的三个。整个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缺少整体性、协调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违纪处理缺乏惩罚力度,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只要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违纪而得到的回报大于他们所受到的处罚,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仍会冒险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社会环境不佳
1、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近几年来,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在造假的方式上,也呈现出手法多样、越来越隐蔽的特点,从造假的根源上看,绝大多数造假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意下进行的。这种现状使得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开始,就有了一种“到处是陷阱,处处是地雷”的感觉。在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必须考虑应当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最恰当的审计方法,才能获得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做出最符合实际的审计结论,尽可能的把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可以允许的水平上。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其难度可想而知。
2、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998、1999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全行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这项工作虽已结束,但挂靠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却并未完全解决,政府干预、部门分割、不公平竞争等现象依然存在。如一些机构仍然在挂靠单位里办公,一些事务所人员仍然住着原挂靠单位分的房子,享受着原挂靠单位的福利,一些财政部门的领导被聘为事务所的“顾问”,每月拿着数千元的“顾问费”。这种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不独立的现象带来的结果就是地区封锁、委托与受托关系变成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受到了不应有的干扰,事务所为了取得市场就必须与政府部门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否则就难以生存。
3、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社会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即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关系。管理层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内容,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国内有关学者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显示:被出具过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的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聘用事务所不在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比聘用事务所在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ST、PT类公司比非ST、PT类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这充分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购买会计行为”的倾向与动机,接受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很大的执业风险。
4、行业监管不力,职业规范体系仍不完善。目前我国参与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监管的有审计署、证监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等行政方式,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这在某种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怀有侥幸心理,纵容了其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在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上,尽管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为内容的框架结构,还存在着不足:首先,职业规范体系注重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现已颁布实施了42个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轻视其他准则建设(目前仅颁布了基本准则)。如果审计行为缺乏了质量控制,质量就难以保证,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职业后续教育,审计人员的素质就会下降,审计质量就会下降。近几年出现的审计失败案绝大多数都不是技术问题,恰恰是在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上出现了问题,这说明仅仅依赖技术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其次,职业规范体系注重制定,忽视效用。我国目前的执业规范指南仍然是1995年颁布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指南》、《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指南》、《验资规范指南》。作为审计具体准则的解释和说明,指南的滞后,造成审计准则的效用受到很大影响,审计的执业风险也由此增大。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固有的缺陷
受审计成本和审计技术的制约,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所有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并且由于标准简式审计报告的容量有限,只能以高度凝练的语言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及是否公允、一贯表达意见。这样,相当一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行政权力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就带有了一定的无奈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社会团体,它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制约、自我发展为注册会计师这一市场中介创造了条件,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中联系政府和事务所的桥梁。但是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内部机制还不很完善,运作也不很顺畅,且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行政干预,不能代表其成员有效的发展和保护本行业,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独立性,未能起到应有的行业管理和监督作用。
(四)从审计本质来看,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从而使审计丧失了最基本的属性——独立性。
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特殊委托关系。被审计人即为上市公司,其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它是替委托人即股东管理公司资产的“人”;而审计机构则是替委托人即股东签证公司管理层业绩的“人”,即二者均是受托人,为同一委托主体——股东服务的。故按照委托理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是“人”监督“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总经理为代表)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这样就使“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原本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即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且由其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委托理论下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公正执业最根本的条件——独立性。
二、改善审计执业环境的相关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社会环境的完善
1、净化会计行为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追求利益的因素,也有产权不明、执法不严、道德低下的因素,因此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当前信息失真的问题,改善审计执业环境。(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个人身上;(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应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3)强化政府监督,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体,审计、税务、信贷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严格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4)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
2、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建立一种不受干扰、公平竞争的机制是独立性的保证。为此必须从以下各方面入手,提高审计的独立性。(1)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结合当前政府转变职能的工作,进一步理顺事务所、地方注协与财政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解决脱钩改制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使事务所能够真正独立执业;(2)积极推进执业机构向合伙制转变,加大事务所的执业责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加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变更行为。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从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入手,严格按法律的要求由股东大会行使变更事务所的表决权,并按规定公告变更及合理原因,证监会及交易所应加强对变更事务所的监管与不合理变更的处理。这样才能形成注册会计师健康、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上市公司企图以变更事务所胁迫正在对其审计的事务所按其意图进行审计,或变更后寻求能与其合谋的事务所,才能使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长足发展,改善执业环境,减少执业风险。
4、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执业规范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造假行为,首先要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继续制定和完善检查、惩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消除其侥幸心理,降低执业风险;最后,应强化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行业检查、开展培训和后续教育时,应将职业道德作为工作的重点,使业内所有从业人员确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在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上,应加快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的制订与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独立审计准则能真正落到实处。在队伍建设上,要培养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具有强烈风险意识、责任观念,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为社会审计事业的巩固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法律环境的完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股权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激励机制。急需健全事务所本身的治理结构,鼓励建立合伙制事务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防范制度和三级复核制度,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与同业复核。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我们有必要在证券市场上积极引入国外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借外部之力促进我国会计师行业的进步改革,超常规地提升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性和地位,学习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水平,满足证券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健全的法制环境能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健全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权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1、应对现行的《注册会计法》进行修订。1994年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应该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保障机制、处理好对客户保密与披露损害社会利益的关系的角度,加紧修订该法。
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是传统的环境审计能力,该种能力在我国审计机关的环境审计实践中较早运用且运用较多,是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等新型环境审计能力的基础,绩效审计能力、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等新型环境审计能力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的延伸。2012年5月至9月我国审计署对10个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系违规申请获得或违规使用,还有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等情况,就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的典型运用。随着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开展,新型环境审计类型可以越来越丰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被削弱或取代,相反,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建设须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具体说就是以资金运行为脉络,对环境治理项目运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对党和政府环境治理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进行监督评价,维护政策权威;对环境治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鉴证,维护信息公信力;确定环境审计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尽力地对每个相关单位、每个相关项目的每笔相关资金进行审查,为环境治理提供安全有序的财务保障。
二、推进环境绩效审计能力
环境绩效审计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向高端推进、拓展及引导高层次需求的必然产物。传统的环境审计能力仅要求合理保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该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经济建设的客观需求。为了检查政府资源管理和环境治理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环境审计不单要求合理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求审查评估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和社会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适宜性,且后者更能彰显环境审计的本质要求。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初步探讨了环境绩效审计,其能力正在悄然构成,但是对照我国《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的许多方面尚在构建之中,发展空间依然巨大。由此,我国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十二五”规划,在关注资金的真实合法性的同时关注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环境治理的效果性以及生态建设的平衡性。鉴于我国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相对于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预研不足等实情,审计机关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外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的有益经验,加强交流合作,还可以总结国内外其它领域绩效审计实践的成功做法,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对于环境绩效审计中存在的诸如指标体系构建、审计组织管理等问题,我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可以采取联合攻关、改革试点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三、探索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
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能力,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和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等环境审计能力之综合,既要求审查和评估环境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又要求审查和评估环境保护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特别是在纠正环境保护责任缺位方面,该种环境审计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过分强调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相对忽视了诸如环境保护等经济发展的其它重要方面,由于政绩考核以及职务晋升等压力,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破坏的容忍和漠视加剧了环境容量的压力,甚至出现了招商引污、上游污染下游治理、前任污染后任治理等行为怪圈。环境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类活动的恰当性问题,经常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将它置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加以评价,才能找到合理、可行的审计答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完全符合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因此,审计机关要紧密联系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贡献和责任,将环境保护效益纳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考核,将领导干部的政绩和环境保护责任挂钩。对于因环境问题决策失误或面对环境破坏不作为、滥作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放纵、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等问题,应通过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和其它责任者的责任;对于环境保护责任的准确界定问题,审计机关要抽丝剥茧,在诸多经济责任之中,区分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党委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等,寻找并剥离出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建立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
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是宏观层面的环境审计能力,其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披露性、信息性、服务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标,以摸清情况、了解事实、把握数据资料为首要内容,收集和提供党和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找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以独特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将调查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为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目前,审计机关围绕各级部门和组织在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开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诸如“40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等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就是成功一例,这些环境审计项目体现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参与和贡献。审计机关的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要达到“四性”,即选题的广泛性、内容的针对性、供给的时效性和信息的效能性,这“四性”的实现离不开我国审计机关长期不懈的努力,是其审计能力的综合体现。所谓选题的广泛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要尽可能地将触角延伸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所谓内容的针对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及时捕捉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潜在性的突出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谓供给的时效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向党和政府提交的结论和建议正是利益相关者所急需的,且必须要在相关部门或领导做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良机,即具有预见性,不存在滞后性;所谓信息的效能性是指在我国审计机关对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加工后所得出的结论最终确实能够为党和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五、培育环境政策评估能力
环境政策评估能力是从源头上提升环境审计能力的手段。该种能力将作用关口前移,从环境政策制定伊始,贯穿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并关注环境政策的最终执行效果。西方国家在此领域先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美国审计总署(GAO)为代表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自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便开始逐渐通过环境政策评估来帮助国会或总统决定环境政策中的重点、改进之处以及新形势下的不再适用之处等;而我国审计机关的环境政策评估能力较为薄弱,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界对于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机关已经意识到不能仅仅将自身的角色局限在针对环境问题的查错防弊上,还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环境问题背后的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从根源上查找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可见,环境政策评估能力无疑将会成为我国审计机关需要积极探索、开发、总结和积累的环境审计能力之一。因此,我国审计机关宜学习和借鉴国外环境政策评估的先进做法,研究环境政策评估的标准、方法、程序、步骤等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环境保护政策出台较多的地区,环境审计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的地区,审计机关可以进行环境政策评估试点,逐步探索规律,总结得失,积累经验。环境政策评估既包括对环境政策本身的严密性、科学性、时宜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估,也包括对环境政策执行过程以及执行效果进行的评估,可以将实际轨迹和计划轨迹、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进行差异性评估,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国际等不同视角进行综合性评估,为了保证评估质量,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再评估。环境政策评估能力培育过程中,可以尝试将环境信息直接或间接地反馈给环境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控者和其它相关方面,促使其适时做出反应、选择更好的环境政策、及时调整不当的环境政策、废除无效的环境政策、改善环境政策执行行为,克服内部评估的缺陷,弥补社会评估的不足,有效避免因环境政策制定的“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环境政策执行的“后天不足”。
六、强化环境审计技术运用能力
环境审计技术的运用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的永动机。为了适应环境会计核算和环境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新形势,环境审计能力对于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审计机关运用现代环境审计技术采集真实、客观、公正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为机构决策提供有效保障。现代环境审计技术,如卫星通信、遥感、热成像等,对准确判断环境事项的质量具有特殊的意义;倘若在采用现代环境审计技术的同时结合传统环境审计技术,势必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国江苏省地方审计机关在对水葫芦控制性种养审计中,将GPS测量技术(现代环境审计技术)和实地勘察(传统环境审计技术)相结合,发现责任单位没有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这足以见得环境审计技术运用能力在环境审计能力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曾经说过,“不掌握计算机技术我们就会失去审计的资格”。环境审计技术的学习应成为审计机关培训的重要内容,环境审计技术的掌握应成为审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当然,审计机关学习和掌握环境审计技术应该是有所选择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让审计人员成为所有领域的行家里手是不现实的。因此,审计机关应根据环境审计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和掌握环境审计技术,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自然融入到环境审计实践之中,大幅提高环境审计实践的技术含量,加快环境审计实践的信息化步伐。
七、优化环境审计管理能力
环境审计管理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的放大器,是审计机关在不明显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协调和沟通好各种关系的能力。环境审计在某些审计机关内部尚未成为主要业务,这些审计机关即便开展环境审计也是将环境审计同其它类型的审计合并进行,环境审计管理能力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让各级审计机关在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实现有限的审计资源在环境项目和其它项目之间的优化配置。人类面临着共同的环境问题,环境审计实践不单是审计机关的工作,和各部门的关联度也很大,“管理”既是生产力,也是战斗力,能够发挥出“1+1>2”的效果。审计机关要创新管理的组织形式,特别是要加强业务合作或结合,这种合作或结合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审计机关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平级审计机关的合作,也可以是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合作;第二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包括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质检部门、气象部门等)的合作;第三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部门的合作;第四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合作;第五种类型为国内审计机关和国外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等的合作,即环境审计的国际化;第六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和开展其它类型的审计(如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这六种类型的合作(结合)是对各方资源的有益整合,是对传统环境审计能力的突破,可以大大弥补审计主体环境审计能力的不足。
八、加强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能力
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能力是生成环境审计能力的保障性环节。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的审计法规体系和环境法规体系也已形成,审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现行环境审计法规并未明确授权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实践,环境审计实践尚且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有碍于环境审计能力的充分发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例,该法规虽然承认了“政府审计”这种监督机制和行为机制,但是没有直接提及“环境审计”,更不用说对环境审计实施和报告等给出具体说明了。笔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上位法,同时,考虑到国家环境保护现况,立法机关不妨考虑将环境审计实践列入立法规划,所立法规应尽可能地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环境审计实践中的职责权限、业务标准和报告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审计的质量,增强环境审计的权威。此外,环境审计法规建设不仅包括出台或修订法规等问题,还包括用法、守法和执法等问题,即不仅要解决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法规从订立至执行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在缺乏国家相关法规支持的情况之下,地方可尝试总结环境审计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并形成适合本地区、具有当地特色的意见或办法以解决治标的一时之需,也为治本赢得时间。
九、增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力
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力是审计理论界乃至实务界呼声最高的环境审计能力之一。我国环境问题涉及面广,表现多样,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科学与否关乎审计机关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衡量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保护绩效。以地处我国华东沿海地区的山东省为例,该省审计厅首次组织发电供热企业节能减排审计,科学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使得审计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所凭依,对于同样的评价对象,出现了不同的评价结果,这种口径的不一致性加大了环境审计实践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削弱了环境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人员体会道,科学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是环境审计能力无法充分释放的重要原因。我国审计机关构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须遵循系统性、严密性、全面性、对接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则,做到社会认同、公众首肯、被审方接受,注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相结合,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内部指标和外部指标相结合,技术经济指标和非经济的社会性指标相结合。
十、提高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能力
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是环境审计能力的载体。环境审计实践是一种由审计人员从事的智力密集型劳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的更新程度如何,或者说审计人员是否能够具有最新的储备,直接关系到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或者反过来说,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聚焦于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之上,环境审计能力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之间呈现正向相关。环境审计属于交叉型综合学科,审计项目具有特殊性,每个项目之间共同点较少,其他审计项目的经验不能够直接复制,而要根据具体的事项来决定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和采用的审计方法,无法或很难借鉴之前的同类审计项目的经验。由此看来,从事环境审计实践的审计人员须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而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大多具备环境审计能力,但是知识储备不足,甚至可以说是较为单一,以地处我国华东沿海地区的山东省为例,该省审计人员专业构成近况显示,山东省审计人员中,会计审计类专业出身人员占42%,经济类专业出身人员占20%,管理类专业出身人员占11%,工程类专业出身人员占9%,计算机类专业出身人员占4%,法律类专业出身人员占3%,其它专业出身人员占11%,可以看出会计审计类专业出身的人员比重最大,而法律类专业出身人员比重最小,该知识结构是无法完全满足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