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1: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客运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 )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 )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
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
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客运专线是专供旅客列车行驶的路网铁路,我国从2004年开始大规模修建铁路客运专线。客运专线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大”,就目前在建的客运专线而言,少则投资几百亿,多则投资上千亿,线路长度也从一百多公里至一千多公里不等。并且客运专线都是一次性建成,线路均为国家Ⅰ级主干线。由于客运专线的投资规模非常大,因此,在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控制工程的造价及协调资金的运转则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而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方面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不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其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同时还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和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研究如何在客运专线建设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则是非常必要的。
2客运专线合同体系的组成及特点
客运专线建设规模大,涉及到的内容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咨询活动等。建设单位将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以实现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建设单位签订的这一系列合同就构成了建设单位的合同体系,其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勘察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合同、贷款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其他内容的合同。客运专线工程合同是规范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关系、以达到最终实现建设目标的保证。因此这类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外,自身还具有以下的特点:①工程计划性强,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来制定。②合同主体专业要求高,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具备相应实力的专业单位。③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路线长,技术复杂等,导致工程建设周期长。④由于施工受到地质、地貌、气候及其他外界条件的影响,工程变更经常发生,因此合同内容变动性大。⑤由于客运专线整个项目往往会分为几个标段,各标段内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又较多,因此合同的体系较为庞大。
3客运专线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3.1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若要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首先应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实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一起签,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的原则。所有的工程类合同都应对应签订廉政合同,其中包括勘测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等,而且两种合同应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②提前规范修订合同范本。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工程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范本条款进行专用条款补充,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内容。③把好合同签订关,规范合同签订和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对各类合同应采用统一管理的模式,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合同会签和审批流程。④实现合同的共管与专管相结合。采用工程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和审核合同,技术与法律管理相结合,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
3.2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一旦签订,就应当成为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依据。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往往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必须对合同进行跟踪和补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盖工程的所有情况。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积极地参与现场的施工并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交流。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可能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情况,应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并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比如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工程影像资料、工程进度变更等,所有的相关资料均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并应妥善保管。同时,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要考虑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后续的工程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明确各自相关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合同中要详尽阐述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并对变更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主张、变更等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对于单方面的通知、请求类的文件,必须有对方的签收。若对方拒签,则应采用快递等能取得证明对方收到证据的方式进行送达。
3.3做好合同的履约检查工作
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的疏忽或对合同的不了解,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管理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的管理工作往往由监理单位来负责,但建设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既要相信监理、依靠监理,同时也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检查监理对合同管理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情况,一般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合同履行检查的重点是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整体计划的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积极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甲方要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任务;其次,当发现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及时向乙方提出;若收到对方关于履行义务方面的异议函电,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第三,最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订立担保合同;第四,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丢失等情况造成的违约现象的发生。
3.4建立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客运专线建设单位涉及到的合同更为广泛和全面,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总的来说,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一、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掌握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单位关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应具备相应的合同谈判能力及合同风险防范能力。三、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能力。要建设水平较高的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单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要求,采用选拔、考核等方式将具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提拔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上来。二、采用在职培训和到有关院校进行深造等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4结语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生效要件
城市交通建设者必须依据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生效要件进行详细的论证的分析,及时有效的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
一、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的理解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可以知道运输合同指的是承运人根据旅客的要求将其本人或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且旅客、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支付给承运人一定报酬的合同。虽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是运输合同的一种,但是与一般的运输合同相比,又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中交通工具的特殊性和承运人主体资格的特殊性,原因有如下几点:其一,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是发生在城市之中,主要为城市的居民提供服务;其二,承运人只能根据规定的站点、线路和运营时间提供运输服务;其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作为一种公益,应该有相应的政府进行提供,但是地方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这种特许经营具备一定的性质,第一,这种特许是政府规制工具,这是政府对自身拥有的权利进行出让的行为,同时政府对这种特许实施严格的监管,公共交通运输票价和企业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形成为政府规制的重要内容;第二,这只是一种经营权,因为政府有义务为公民提供特殊义务,政府不能利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将自身的义务转移给企业,企业只是通过特许经营获得经营权,因此政府对因严格监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提供财政补贴。可见,正是由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特殊性,可以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定义为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承运人根据规定的线路、运营时间和站点将乘客从城市的某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并且乘客只需支付一定的票款即可。
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生效要件分析
1、对合同生效概念的理解
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合同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合同的本身并不是法律,只是签订合同双方达成的共识。因此,为了使合同生效就必须让合同满足一定的要件,使当事人预料到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让合同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合同的生效可以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比如一旦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合同生效要件的理解
所谓的合同生效要件是指为了让签订的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比如《合同法》中强调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依法成立”,不仅要求有效合同已经成立,还要求合同中包括的主体和内容都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并未对有效合同的要件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通过从逻辑上分析可以了解到,合同生效的要件往往就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另外,由于《民法通则》中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做出的规定在《合同法》中是同样成立的,加之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有效合同,所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生效要件进行分析:
其一,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中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中的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当事人才有权签订合同。因此,在签订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时,无论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法人还是组织,都应该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这样其签订的合同才会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但却是合同有效的条件。
其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表达的意思必须是真实的,这是合同生效必不可少的重要要件。因此合同所表达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一种反映,只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要想让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产生约束力,就必须要求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即要求当时人表达的意思要真实。因此,在签订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时,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没有与外部的表示形成统一时,则表达的意思是不真实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城市公共交通中,一般来说合同内容是确定的,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旅客进行公布的,合同内容是受到政府监管的,当旅客实施购票行为时,视同旅客同意合同内容,即一旦完成购票行为,代表着承运人与旅客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其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不能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其社会公益性质。这是因为只有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的当事人表达的意思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之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不能违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规定下合同的各项条款都是成立的,一旦签订的合同内容是违法的,则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中部分条款内容属于违法的,在确定违法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内容后,可以确定违法的条款是不具备效力的。另外,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将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存在的不足,还可以促进社会公共道德的建立。
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中,合同生效时间存在不同的情况。一般认为,城市公共交通客票一经售出,旅客支付票价,则客运合同同时成立。但在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着差异。在轨道交通和公路客运中,设置了固定的售票地点,旅客前往售票地点购买客票,视同对承运人的要约作出承诺,应视为客运合同成立。但是轨道交通和公路客运是定时发班的,只有当旅客踏上承运人提供的交通工具,才是客运合同的履约期间。从旅客购票到踏上承运人提供的交通工具这段时间,只是承运人提供场所给旅客等待客运合同履行的期间,在这段时间发生的旅客人身损害事故,承运人需承担的是经营性场所经营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并非客运合同的安全运送责任。与轨道交通和公路客运不同的是,公交(指公共汽电车)客运并不设置固定的售票地点,国内大部分城市公交已实行公交车无人售票,由旅客在踏上公交车后自行投币购票。由于旅客踏上车,并不必然购票乘坐,因此笔者认为,公交客运合同应自旅客投币购票时成立,而从旅客脚踏上车到投币购票这段时间内,如发生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公交承运人应承担的是先合同责任。
结 语
在如今城市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伴随着城镇人口的大范围转移,城市涌入大量的农村人口,给城市的交通运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作为城市生活的主要交通工具,与城市居民的生活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被人民群众认可和依赖,为此要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健康发展,研究者必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合同的生效条件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陆建山.城市公交车客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7.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三、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四、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五、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六、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的蒙BT5381客运桑塔纳出租车夜间包给乙方,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一年)
二、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乙方愿将自建房作为承包抵押于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每天捌拾元整,灯泡由乙方负责,每月支付100元加机油钱,交车时间:晚7:00---早7:00
四、乙方接车后由于个人操作不当,检查不到位造成的维修费用及误工费有乙方全部承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车辆如发生事故维修剩余的款,作为车辆损失折旧费。
五、乙方在接车后车辆如发生丢失、被抢、火灾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甲方车辆年限,车型或当时的市场价格赔偿,租金照付至合同期满,乙方如造成甲方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无赔偿能力,甲方有权将风险抵押金和所抵押的房屋做为赔偿。
六、乙方必须持上岗证方可开车,不得转包别人,如转包给其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违约,如租赁期内乙方不想继续承包,风险抵押金按70%退还乙方。合同期满后,暂扣伍仟元抵押金是否有违章,三个月后无违章,押金退还。
八、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乙方负责一切修理费用,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天300元误工费。
九、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 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 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
第四条 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 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 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 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 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车辆所需费用和车辆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 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