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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教育随着西方音乐的不断渗透,已经丢失了属于中国特色的韵味,越来越多的中国传统音乐知识被更替,“宫、商、角、徵、羽”五音的应用越来越冷门,中国传统音乐知识逐渐被淡忘。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文化的泱泱大国,其特有的文化艺术性应该被积极弘扬而不是被抵制。现如今崇洋的现象显著,学生更乐于接受钢琴、吉他、小提琴等西方乐器,对于中国古代乐器所知甚少[1]。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歌民歌不被新一代的青年们接受,他们拒绝学习古老的音乐文化。因此,为了防止中国传统音乐被历史遗忘,我们应积极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知识,鼓励学生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乐器,继承和发扬记得住时间考验的中国传统音乐。
二、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与哲学的关系
1、教育目的。中国古代将音乐教育作为学堂正式授课的内容之一,将音乐作为传扬道的一种方式,要求音乐服务于政治,规范道德,以求和平的社会氛围。所谓“致乐以制心”、“乐者乐也”就是这个道理。儒家认为,音乐可以塑造品格,培养情操,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在进行音乐创作时音乐也一定高雅脱俗。
2、教育过程。中国古代对音乐的教育在“体悟”上,一个人通过自身的实践经历和前人留下的规律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是讲究含蓄、暗示,强调激发个人潜力。这种抽象的“体悟”学习过程,更注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中以“举一反三”的教育模式为主,实现自我修炼。中国古代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中,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采用点化式教育,让学生自己体会情感,在有形到象有了质的飞跃[2]。
3、教育方式。中国传统音乐的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性,大多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音乐的琴谱是以简洁为主的古老音谱,在琴谱上没有显示旋律的强弱,没有规定的节拍,在增强韵味的指法上没有特殊标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理解曲谱中的意境,才能弹奏出有韵味的琴音,这就需要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相应的点拨;另一方面,流行于民间的唱本和曲谱没有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只是在一辈辈人中进行传唱,口耳相传,家中晚辈从长辈那里获得传承,再一代代传下去。
4、教育价值。儒家强调“礼乐治国”,其中音乐作为实现“礼”的必要手段,“乐”是作为“礼”的教育手段应运而生。传统音乐强调自我调整,锻炼心性,磨练意志。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讲究“和”,注重音乐的意向,在音乐聆听过程中体会“弦外之音”,认为音乐引导人们产生无限遐想,“留白”的寓意就在于次。
三、基于哲学基础传统音乐教育的反思
1、传统音乐研究的反思。在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中发现,由于现在很多音乐学院采取西方客观认识论来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的分析,这就造成传统音乐的分析脱离了人物的“人格世界”,使音乐的研究只是重在音乐自身,而忽略了音乐所赋予的情感。而对于音乐的学习,如果脱离了传神的根基就使音乐本身的魅力大打折扣。同时,中国传统音乐创作是以地区或民族等集体的方式进行表达缔造的,因此带有中国传统民俗风格。在传统音乐研究中应坚持中国的特色,注重音乐创作过程和目的,接受产生音乐的意义,而不只关注曲作本身。
2、传统音乐教学的反思。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主要采用西方的音乐逻辑形式和方法,在教学中以逻辑讲解为主,忽略了语言的地域风格和中国的哲学艺术,使中国传统音乐教学如浮萍般没有根基。现在的中国音乐教育都以“哆、唻、咪、发、嗦、啦、啼”为主,丢掉了中国原有的音乐唱名。传统音乐讲究韵腔、润腔等具有传统特色的音乐风格都被西方音乐替代。中国古代乐论中,庄子曾说过:音乐可以分为三类,“天籁、人籁和地籁”,天籁是最自然悦耳的声音,如:风声、鸟声等;地籁是指地下的音声;人籁是人歌唱的声音。而佛教中讲究音乐可以”明心见性”,是指以琴音来看一个人的心性[3]。中国的传统音乐艺术是气韵出于自然,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产生不同风格的音乐艺术。北方的音乐刚硬强烈,带有粗犷悲壮之情;南方的音乐柔美婉转,意在清淡细腻。中国传统观音乐教学更应该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带有中国的哲学思想,在创作和学习上才能具有中国特色,真正将中国传统音乐继承下去。
四、结论
马克思哲学是否有自己的本体论,学界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却是清楚明白的,马克思同所有的哲学家一样,也具有自己关于世界是什么的看法。这就是他感性世界的观点。正是在对感性世界的认识中马克思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同时也确立了自己哲学的本体基础以及哲学上的实践进路,从而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实现了哲学上的变革。因此,对马克思感性世界的本体意义的分析,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本性及其哲学范式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是如何理解感性世界的
感性,按照一般的理解,是指由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形成的感觉、知觉、表象的认识形式,世界则通常指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外部的东西,感性与世界组合起来形成“感性世界”一词,其最初意义是指被感觉到的世界,与本质世界相对。但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感性世界则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德谟克里特把感性世界看成是主观的假象,伊壁鸠鲁则认为是客观现象,康德将其视为主观性的现象界,费尔巴哈则认为是“感性的实体”、“现实的实体”。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理解感性世界的呢?马克思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认为“感性世界”并非是独立于人的自在世界,而是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世界,是对象性的存在。“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显然,对马克思说来,不存在脱离物的人,也不存在脱离人的物。当我们讲到人时,就要考虑到人所面对的物质世界及其所处的环境,讲到物时,就要考虑到作为它的对象的人。感性世界就是“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因而,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也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性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正是基于这种看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费尔巴哈说:“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可见,离开人的自然界或抽象的人,是不在马克思的哲学视界中的。
(二)马克思认为。感性世界是人与物的统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现实的人,是自然的对象性存在的对象,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因而,“思维和存在虽有区别,但同时彼此又处于统一中”。由于人与世界是统一的,在马克思眼里,“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说来直接地就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说法)”,“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这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己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迥异于传统物质观的感性世界视野中,感性和自然界具有同一的意义。感性的也就是现实的,从感性出发也就可以看成是从自然界出发。
(三)马克思不仅把感性世界看作是对象性的存在,同时也把它理解为感性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里的“只是”一词表明,“对对象、现实、感性”,仅停留于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是不够的,还要“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此后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再次批评了费尔巴哈,“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马克思对感性活动的这种异乎寻常的关注和强调,除了表示他与费尔巴哈在感性世界的理解上不同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彰显其关于感性世界运动的思想。“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例如,历史的运动创造了社会关系,工业的运动给我们提供了工业产品,等等。”这里,马克思把“存在物”与“运动”联系在一起,反映的正是他对感性世界与感性活动关系的一种辩证理解。正是在这种新的哲学视野中,马克思将感性世界的对象性存在转化为感性活动中的对象性活动,再将对象性活动的观点延伸到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从而把他感性世界的思想与实践的、历史的观点联系了起来,完成了本体论和历史观的贯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这句话表达出的正是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基本理解,即世界历史是人的感性活动和自然界的对象性生成过程。因此他批评费尔巴哈说:“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可见,马克思的世界不仅是感性的,同时还是依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断改变的感性现实。马克思的这种感性活动的思想,不仅揭示了感性世界与人的实践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还映射出马克思的一个基本历史观点:即历史是人参与其中的对象性活动过程,而不是离开人的活动和不受人的意识影响的独立于人的过程。换言之,世界是离不开人的,而历史同样是离不开人的感性活动的。
二、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的感性世界是一个不同于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的东西。但时下在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上,许多人仍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感性世界等同于物质的概念,这样也就在不经意间遮蔽了感性世界的深刻内涵,消解了马克思哲学的坚实基础,从而也就在实际上了马克思哲学变革上的本体论意义。因此,揭示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的不同,不仅是明确马克思的世界观问题,而且是涉及哲学本性的原则性问题。那么,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究竟存在着哪些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感性世界是依赖于人的存在。是属人的世界;物质是独立于人的存在,是与人无关的世界。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关于物质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是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二是把人及其意识视为组成物质世界的具体事物之一,人与精神都从属于物质,属于物质世界的一个类别,而不是作为物质世界的对象性存在。显然,这同马克思感性世界的观点是不同的。在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中,世界与人及其意识是密切相关的东西,自然界离不开人,社会也离不开人;双方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与物、思维与存在之间是一种对象性关系,而非一种从属性的关系。
(二)感性世界的运动是感性活动。感性活动是人与物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的矛盾和统一的过程,是人在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具有生态学意义的对象性活动的过程;而教科书中物质的运动是自然界或社会本身的一种客观的运动,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马克思的感性活动理论与一般唯物主义关于物质运动观点的最大不同是,它不是把物看成是一种纯粹的运动,而是把物的运动看成是人的感性活动,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从而使物的运动与人的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例如气候变化,在传统的物质运动观中,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但在感性活动中,气候变化则要受到人的活动的影响。马克思的感性活动的基本特征是,自然和社会历史运动是依赖于人的活动,而不是独立于人的活动。“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三)感性世界所指向的是一切具体物的总称,亦即我们所认识的、现实中的事物。其外延同现实中的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是相等的;而物质由于包含或等同于自在之物,其外延要大于具体的、个别的事物的总和,因而实际上是不能规定任何东西的。此外,感性世界中的具体事物是存在差异的,而物质概念中的事物是无差异的。恩格斯曾写道:“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恩格斯这里讲的是物质的概念,但这种概念由于撇开了它所指的物的差异,因而实际上是不指向现实世界的,反之,感性世界则包含了各种特定的、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是现实的、感性的存在。(四)马克思的感性世界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物质范畴则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分离和对立为前提的。在马克思那里,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是一个不能脱离人和意识的存在,否则它就不是现实世界;感性世界是感性与世界的融合。在感性世界中,人与物是统一的,思维和存在也是统一的;正是这种统一,使感性具有实在性,也使物质具有可感性。而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一个与意识相分离的概念:物质是物质,意识是意识,两者性质迥然、泾渭分明。
从上述的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物质作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其所指称的实际上是一个自在的世界;这个世界独立于人、独立于意识。如果说它与人、与意识有联系的话,也只是把人和意识看作其产物,人对世界的影响仅是构成世界的各种物理和生命的东西的影响之一。显然,这与马克思关于世界的基本看法是不同的。在马克思那里,感性世界是自然向人而生成的现实世界。在感性世界中,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样是对象性的存在,人与物、思维与存在是不能分离开来讲的,否则就是抽象的。而把世界看成是独立于人的存在,世界也就成为非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是非存在物”。因而,把物看成独立于人的存在,使自在的自然界成为哲学的中心,并由此将世界建立在物质统一性基础上,也就消解了物的对象性存在这一性质,而消解了物的对象性存在,也就取消了人与物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从而最终割裂人与自然界和社会的联系。可见,传统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观实际上是以独断论代替马克思的对象性存在论,并以此掩蔽马克思感性世界的丰富内涵的。
三、马克思哲学是以感性世界为本体基础的
任何一门哲学都是建立在它对世界看法的基础上的哲学,马克思哲学也不例外。那么;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基础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马克思哲学既不是以物质为本体基础,也不是以实践为本体基础,而是以感性世界为其核心范畴和本体基础的。感性世界正是马克思哲学中那个原初性的存在,是马克思哲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感性世界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在马克思的哲学著作中,“感性世界”是一个频率很高的词。它与马克思提到的“人类世界”、“现实世界”、“现有世界”、“现存的世界”、“对象世界”、“感性的自然界”、“感性客体”这些词的意思是相同或相近的,都是马克思用以表达自己对世界看法的词语,其共同特点是,都与人、意识、认识有关,都蕴涵世界的属人性质。可以说,感性世界正是马克思用以表达他关于世界本性看法的词,是马克思哲学中用以指称本体的核心范畴。虽然,马克思也承认存在一个优先于人的自然界,但在马克思看来,那个离开人的自在世界“对于费尔巴哈说来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因而也只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并不是现实的、人类的世界;而自然界也只有“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可见,马克思虽然也承认自在世界的存在,但这个世界却是被他搁置起来的“世界”。因此,以自在性为基本特征的物质世界也就自然地被马克思排除于本体之外。可以说,感性世界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概念,已是马克思在指称世界或说明世界是什么时的不可或缺的概念,一个离开它就无法表明马克思所说的世界是什么的概念。
(二)感性世界是马克思哲学的对象。马克思哲学以改变世界为宗旨,这个世界也就不是单纯的自然界或抽象的物质世界,而是感性的存在,是人与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现实世界。正因为自然是与人紧密联系的自然,社会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因而马克思对存在、对意识的理解也就将其与人的存在和活动联系在一起。存在在马克思那里是“社会存在”,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存在,是体现人与自然和社会统一的存在,而不仅仅是人口和自然地理环境等客观要素集合的物质实在。意识在马克思那里是“社会意识”,是处于人的感性活动中的、与存在具有同一性的意识,而不仅仅是纯粹主观性的精神存在。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则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存在决定人的感性活动的意识,是意识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认识论上的表述,是以感性世界为对象的结果。
在感性世界中,人的本体存在与物的本体存在是一致的,是一个整体中的两个单元。这里的人不是作为物的个别类属的人,而是作为物的对象性存在的人;而物也不是纯粹的物、自然科学对象的物,而是作为对象性存在的物。因此,以感性世界为对象,也就是以人与物及其关系为对象;以实践为对象,也就是以人与物及其关系在历史活动中的展开、即感性活动为对象。可以说,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诉求,实践的观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构架,都是渊源于对感性世界的认识,以感性世界为对象的结果。
(三)感性世界是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前提和基础。实践是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已是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但为什么说实践是哲学的基本观点和核心内容,在本体论层面上并没有得到确切的论证。有的认为实践的基础是物质,有的认为实践的基础是主体,有的甚至认为实践自身就是本体。这些原则性上的分歧使得实践在被提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时,同时也面临着被“悬空”的危险。这对哲学新形态的建构来说,无疑是个潜在的挑战。因而揭示实践的本体基础,也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对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与感性活动关系的分析表明,感性世界正是实践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实践是以感性世界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我们知道,感性活动源于感性世界中人与物的对象性存在和相互作用,因而,实践也就必然要以人与物及其关系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事实上,实践本身就是以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存在为前提并受其限制的,而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本身就是人与物。其次,感性世界不仅是实践的发源地,也是我们的认识对象和一切知识的源泉,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感性世界传递而来的信息加工而成的,而实践也只能在感性世界的基础上进行。虽然我们并不能排除在感性世界的外面还存在一个自在世界,但只有在可以感知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上,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才能不断接近自在世界,从而不断增加我们的知识和扩大人化自然界的范围。马克思把外部世界理解为感性世界,也就使世界成为可以把握的对象。最后,感性世界作为一种同时性的存在,与作为历时性存在的感性活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是不能分开来理解的。感性世界作为存在本身就内含了感性活动、内含了实践,因此,以实践为对象、为出发点,归根结底还是以感性世界为对象、为出发点。
(一)从高等教育哲学基础的演变历史来考察
“赠地大学”把合法性地位建立在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服务上。这些高等学校获得合法性地位的不同途径出现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3]。在美国建立早期,从殖民时代继承下来的学院或大学被看做为培养律师、医师、牧师和教师的场所,高等教育存在的合法依据也是政治性的。随着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建立,美国大学开始重视研究,逐渐成为一个像德国大学体制一样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独立的有机体,高等教育开始以认识论作为其合法存在的主要根据。到19世纪末政治论和认识论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在美国大学里面共同存在。实际发生的事情是,贯穿19世纪的不断加速的工业革命的力量以及知识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占优势或主导地位的研究性大学所提供的学术知识催生了工业生产上的奇迹。政治论和认识论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开始并驾齐驱,政治论的哲学甚至压倒了认识论的哲学。“威斯康辛思想”的出现被看做是这两种理论并驾齐驱的最早例证。虽然“威斯康辛思想”获得了成功,但是政治论和认识论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之间仍然缺乏和谐。政治论哲学以价值影响为核心,而探讨高深学问的认识论哲学强调价值无涉并希望摆脱价值影响。这才是两种高等教育哲学矛盾的根源所在。综上所述,历史性是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产生与发展的显著特点,认识论和哲学论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交替着在美国大学占据统治地位。营利性大学,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组织形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蓬勃发展,其哲学基础也是深深植根于当时的历史及人们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巨大需求上的。
(二)从美国营利性大学的发展历史与教育市场需求来考察
美国营利性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地时期的私立学校,尽管它被排斥在主流的高等教育之外,然而它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满足当时社会对教育的需求。1862年“莫雷尔赠地法”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正式把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战后,由于就业结构和产业调整的巨大变化,青少年人口的剧增迅速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自1945年后的30年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黄金年代,以非营利性大学的迅速增长为表征。20世纪50年代,高等教育被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它的公益性使高校能获得政府巨额的补助和捐款,使以利润为动机的社会资本难以参与公平竞争。70年代之前,普通高等学校的营利行为极其罕见,营利性大学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它被不屑一顾地排斥在主流高等教育之外。70年代后市场化理论、服务产品理论、知识经济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逐渐应用于教育领域,伴随着传统非营利性高校的营利行为的出现,营利性大学从90年代开始蓬勃发展,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1996年美国凤凰城大学公开上市,由私人资本控股的营利性教育集团开始出现,这对于营利性高等教育组织来说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从此大量私人资本开始涌入教育产业。美国教育部公布《高等教育法》(1996)新标准,高校类型被分为三大类,即公立非营利性高校、私立非营利性高校和私立营利性高校。1998~1999年,私立营利性教育类别开始定期出现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报告中“通过对九千所学校的统计,三类高校所占的比例如下:营利性高校47%;公立高校23%;私立非营利性高校29%”[4]。从国家政策与制度上,营利性大学获得了认可,并且在此领域快速发展。《2012搜狐教育行业白皮书》指出,“美国营利性学院每年的入学人数约为300万人”[5]。人的教育需求可能才是导致营利性大学产生、存在和发展繁荣的根本。这一需求被商人抓住才产生了营利性大学,才衍生出经济利益、高等学校的政治影响。“市场力量迫使营利性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哪里有人需要,哪里就有营利性教育”[6]。“营利性教育机构锁定了大批量的非精英学习者,为他们提供实用性,以就业为导向的学位。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快速增长,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运用技术远远强大于他的竞争对手———传统教育。营利性教育机构的新形式迎合了学习者的需求,技术的广泛应用既满足国内又伸向跨境教育”[7]。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组织形式,营利性大学哲学基础的产生既不是来自于认识论,又不是来自于政治论的哲学观点。那么,营利性大学产生与存在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呢?
二、营利性大学的哲学基础
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对营利性大学褒贬不一,主要是因为人们是持认识论立场,还是持政治论立场看待营利性大学这一现象。认识论哲学认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独特机构,具有知识的理性价值,政治论哲学重视高等教育应该为国家服务,通过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实现社会的公平。如果没有政治论哲学,高等教育就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国家发展就失去了发动机。如果没有认识论哲学,大学就无法成为区分善恶、区别真理和谬误的伟大仲裁者,成为树立知识标准和思想标准的精神阵地,成为“社会良心”的代言人[8]。从两种哲学观看,营利性大学既不为国家的政治目标作出努力,也不献身于对价值无涉的真理进行探索,是没有存在理由的。杨红霞把哲学的多元化看做为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选择,资本论强调高等教育在创造文化财富时,也直接创造着经济价值。如果没有资本论,高等教育就难以脱身于经费的困扰,对其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构成威胁。对于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而言,建立在单一的高等教育哲学上也是难以想象的[9]。对于一所普通的高等学校来说,如果没有一种稳定的主导哲学观,其发展也必然是盲目的。作为新的高等教育组织形式,营利性大学的哲学基础究竟是什么呢?
(一)从大学功能上看
无论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或宗教制度是什么类型的,每一个社会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高深的知识,整理、分析、批判已有的知识,并创造新的学问。在现代社会中,这个机构就是大学,是人们对知识学问进行分析、鉴别、阐述与深入探究的地方。威斯康辛思想出现之前,大学的主要功能是保存、传授和发展高深学问,而现代大学又肩负起为公众和社会服务的功能。营利性大学的基本职能,也是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或许服务社会占得比重更大一点。因此,从大学功能上看,营利性大学的哲学基础偏向于政治论。
(二)从国家政策或制度上看
1996年,美国联邦教育部重新修订《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机构给予新的解释,对公立学校、私立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进行了界定。营利性大学必须开设准学士学位或准学士学位以上课程,课程授课时间在300个学时以上,学校开办2年以上并和教育部签署加入协议。1996年前,美国教育部把高等教育机构限定为那些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评估认可的学校。这一规定将大多数营利性学校拒之门外(李丽洁,2009)。重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对营利性教育机构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分类进行管理,还提供法律保障。这清楚地表明营利性大学获得教育部所需达到的标准,并在教育领域获得一定的地位。从国家政策或制度来看,营利性大学的哲学基础也是偏向于政治论的。
(三)从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考察
伯顿•克拉克曾说过:“如果社会不能从原有机构中获得它所需要的东西,它将导致其他机构的产生”[10]。传统高等教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第一,招生的学术性倾向。传统高等教育重视学生的学术测验成绩(SAT)和高中学业测评(GPA),这使得很多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无法入学。而营利性大学快速反映市场需求,向学生提供所需求的学位教育。它们所关注的不是学生入学时的学业成绩,而是如何满足学生对职业技能和实践应用方面的要求,以及如何实现高就业率。第二,课程设置的灵活度。传统高校的课程设置以学科为导向,而营利性大学的课程设置面向市场需求,课程快速更新以适应市场需求,让学生能够便捷地获得自己满意的服务。美国学者詹姆斯(E James)认为,从需求角度看,存在着过度需求和差异需求。所谓过度需求是指政府提供的教育机会不足、学位数量有限;所谓差异需求指学生和家庭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学校教育资源具有稀缺性。非营利机构不能满足这两种需求,在适宜的制度和市场环境中,就有寻利性的资本涌入该领域来填补非营利性高等学校留下的市场空间。James(2010)认为市场力量迫使营利性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哪里有人需要,哪里就有营利性教育。Ann(2004)认为全球化与通信技术是高等教育变革的主要动力,美国成人学习的巨大需求与传统大学的高费用,推动了营利性大学的产生。营利性大学灵活的现代市场特征也是影响营利性教育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11]。高等教育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传统的非营利性高等学校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这便为营利性大学留下广阔的市场空间。作为新的高等教育组织形式的营利性大学,不仅满足了教育市场的巨大需求,而且通过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实现社会的公平,从而实现了大学的政治功能。从这一点看,营利性大学的哲学基础也是偏向于政治论的。
(四)从营利性大学与非营利性大学的区别性
特征看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区别性特征看,利润动机是营利性大学的显著特征(如表1)。“营利性大学,不需要隐藏追求利润的动机,它们对使用财务资源负有责任,对追求利润的动机不需要什么借口。如果高等教育没有什么利润可赚,这些机构也不会首先考虑进军这一产业”[12]。利润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营利是股东模式企业不可避免的动机。对于营利性大学,利润动机被诠释为一种影响整个机构的要点法则。营利性大学营利的一个原因是它们把收费标准定位在能赢利的基础上,同时在学生市场这一水平上又具有竞争性,能够被学生接受。市场经济的存在是营利性教育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利润的吸引也是营利性教育产生的重要原因。而投资收益与利润动机才是营利性大学产生与发展的内部驱动力。综述所述,在大学功能、国家政策与制度、满足社会需求及服务社会功能上看,营利性大学是倾向政治论的哲学基础,从营利性大学的办学价值理念与营利行为看,营利性大学倾向于投资收益的经济论哲学。因此,营利性大学的哲学基础是政治经济三、营利性大学哲学基础的经济要素教育既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投资。在过去,人们往往只是认识到教育的消费功效,而忽略了其投资的功效,认为教育是非生产性的,不会带来物质利益。1960年舒尔茨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其核心思想为,人力资本应纳入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人类的生产能力大于其他形式生产能力之总和。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一样,体现于劳动者身上,通过投资形成并由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体力构成资本,并产生生产性作用。其主要内容为:(1)人力资本需要投资。(2)人力资本对国民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增加的贡献大于物质资本和劳动者数量。(3)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投资一样具有成本。(4)人力资本的关键在于投资教育[13]。贝克尔于1964年发表《人力资本》,其主要贡献是对人力资本的微观分析,其创新点在于家庭生育行为具有经济决策和成本效用,如孩子培养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家庭的时间价值和时间资源配置,教育与培训在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支出与收入的分析等[14]。以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是对人的投资,教育带来的结果是人力资本的累积。从高等教育的特点来看,高等教育属于教育中的中高层次的部分,有利于提高个人收入,进而改善受教育者的福利状况”。人力资本理论确立了教育既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投资的理念,奠定了教育市场化的基础。美国经济学家F•马克鲁普(F.Machlup)首次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15]。1971年,库兹涅茨(S.Kuznet)提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知识存量的增长[16]。90年代起,“知识产业”理论逐步完善发展成“知识经济”理论。知识经济概念的出现,表明人们对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在全球知识产业发展中,教育占主体地位和领头产业的作用[17]。知识经济理论确立了知识的经济价值,知识作为商品,具有投资与消费的价值。服务产品理论为教育成为产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背景。按第三产业经济学划分,社会产品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消费资料包括实物消费品和服务消费品。服务消费品是指生活消费的服务品,如用于生活消费的教育服务、文娱服务等,亦称服务消费品。教育的产品是教育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是知识拥有者,可以是学校、机构或者教师等。教育消费者是需求教育的人,可以是学生或者在职从业者等;如果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知识交易关系,营利就这样产生了。
1..1基础护理脑出血昏迷患者由于病情急且重,因此在送入院后需要进行基础护理。对患者生命体征进行严格的监测,通过对患者意识障碍、呼吸循环、瞳孔变化等的监测,来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瞳孔变化可以反映患者的出血情况与大概位置,例如瞳孔缩小,则患者出血位于大脑半球;瞳孔散大,则患者病情严重,威胁生命。观察患者的呼吸深浅与频率,以决定是否开展通气支持治疗。一般情况下,脑出血昏迷患者均需呼吸机通气,且脑出血昏迷患者普遍存在呕吐的症状,因此护理人员需要注意患者的,保持其呼吸道通畅,对清醒患者要进行咳痰、呕吐的指导[4]。如有需要的话,还可使用机械吸痰,对患者口腔、呼吸道进行及时清理,保持其通畅性,降低患者肺炎的发生率。如患者深度昏迷,无法自主呼吸,可使用氧气支持,以维持患者的正常生命。
1.2并发症护理脑出血昏迷患者由于长时间的卧床,普遍存在着尿道感染、褥疮、肺炎等并发症,护理人员应注意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急诊护理应特别注意。意识障碍患者由于不能正常咳嗽与吞咽,口腔分泌物会积聚在患者口腔中,护理人员应进行吸痰护理,以防止患者出现吸入性肺炎[5]。对于昏迷不醒或者是无法自主翻身的患者,护理人员要定时给予翻身、拍背,并保持患者的口腔与床单的清洁、平整,注意动作的轻柔性并妥善固定患者的留置导管。对于排尿失禁的患者给留置尿管,做好尿管的护理,准确记录尿液的量、颜色和性状。护理人员还要注意观察患者的大便与呕吐物颜色,以判断患者的胃出血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3饮食护理脑出血昏迷患者无法进食,为满足维持患者生命的营养需求可对患者开展营养支持。如果患者的上消化道无出血症状,可以使用流质食物鼻饲以补充患者生命所需的营养物质,多采用高蛋白食物。
1.4颅内压护理脑出血昏迷患者普遍存在颅内压升高的情况,会造成患者脑组织移位,对患者脑干、神经等进行压迫,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病症,例如脑疝等。因此需要及时使用甘露醇、利尿剂等药物进行降颅压治疗,有效控制患者的颅内压可减少对患者脑干等神经的损伤。
1.5统计学分析
研究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数据以xs表示,计数数据以百分比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我院治疗的60例脑出血昏迷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60例脑出血昏迷患者中,32例治愈,占53.3%;14例症状缓解,占23.3%;4例无明显疗效,占为6.7%;抢救成功率是93.3%。
3讨论
脑出血是中老年高血压、脑动脉硬化患者中常见的并发症,是指颅内血管畸形,病情发展快且急,因此抢救难度较大。脑出血昏迷患者随时都受到死亡的威胁,其起病突然,且伴有恶心、意识障碍、头痛、呕吐等症状,有的患者还存在偏瘫或者是失语症状,病情严重患者短时间内昏迷、并出现尿潴留、大小便失禁等情况,但如果抢救及时,有效护理,患者还是存在很大的痊愈几率。
在脑出血昏迷患者的救治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严密观察,并保持患者呼吸道、导尿管道、静脉通道的通畅性,护理人员还要注意防止患者消化道出血、压疮、呼吸道感染等并发症的出现。由于脑出血昏迷患者的病情危重,因此要及时联系CT室及相关科室做好抢救准备,以保证脑出血昏迷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护理人员在重视患者护理的同时,还需要做好患者家属的心理护理,由于脑出血昏迷患者在昏迷中还能够感受外界,因此在护理操作的过程中,护理人员要详细向患者解释操作的目的与必要性,并嘱咐患者家属多与患者聊天沟通,以对患者的感官进行训练。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危机;哲学基础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40 — 02
生态文明是相对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一种社会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一个新阶段,是比工业文明更进步更高级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共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指人类的主流价值取向和社会实践己能自觉地把自然生态效应纳入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之内。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和谐目标,进而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那么,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到底是什么呢?本文从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思维方式三个维度对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一、生态世界观的形成及意义
(一)中西方古代哲学家的生态思想
1.古希腊朴素的生态观
西方最早对自然做哲学思考的精神活动始于古希腊。无论是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还是唯心主义自然观都认为“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们过对现实自然现象的观察,而形成的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朴素的辨证思维方式。它把外部世界的自然事物,理解为是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中的变体存在,把变体存在的动变本性理解、把握为本体存在即本原物的变动本性的产物和表现,从而在归根到底上用本原物的变动本性,来理解、阐释变体存在—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
2.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生态观
我们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其中,尤以对“天、地、人”及其关系的反思为主。“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的核心思想,我国是以农耕为主的社会,农耕仰仗于天,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理性与自然理性的一致,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主客体之间、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之间关系的辩证思考。这一思想对于反思现代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对于解决当今世界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自然环境污染、生态平衡遭破坏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哲学的生态观
马克思对生态文化的思考是在其实践哲学的框架中进行的。他的哲学立场已经超越了意识哲学和思辨哲学范式,开始转向实践哲学或文化哲学的理解范式。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工业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类日益陷入的现代文明困境是马克思文化哲学的现实背景。马克思的生态文化思想也正根植于这一时代背景之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的意识到生态问题不仅是自然环境的问题,更关涉到人类的社会、文化和精神的方方面面,社会、文化和精神也是普遍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一是人与自然相冲突,引发了自然生态危机;二是人与自我相冲突,引发了精神生态危机;三是人与他人相冲突,引发了社会生态危机。他指出,“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1〕从文化的角度而言,“生态文化”则可以分为外部生态文化既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和内部生态文化既人类的精神生态。“内部生态文化”与“外部生态文化”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要真正解决生态问题,不仅仅是解决狭义的自然生态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解决社会生态问题和精神生态问题。
二、 生态价值观的历史演化
(一)生态价值观的历史演化
人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断的变化,自然对人的价值也不断变化,人类的生态价值观也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
1.原始文明时期的生态价值观
原始时期的人类是依附于自然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2〕。可见原始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如此密切,只有依附在自然之下,并在其恩惠之下才能生存下去。
2.农业文明时期的生态价值观
大约在一万年前人类终于告别了漫长的原始社会,走进了农业文明时期。这一时期人类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农业和畜牧业,相对于原始社会,这一时期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的依赖由本能变成了自觉,人类开始从顺应自然转变为干预自然。但是,这种干预行为的能力是有限的,基本上还是适应自然,或者是强化自然的某些特征,体现的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本关系。
我们的生活是不断变化的,我们的世界也是不断变化的,但这变化是乱行无定的、抑或还是有定规的呢?这就是决定论问题,一个重大哲学原理。它关系到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自然界的变化与发展,对之是否可以预计和控制,而且也牵连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和个人命运的展望与把握,联系着人的自由、创造、道德与责任。从而,历代思想家、哲学家们大都本着各自的立场对决定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然而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获得公认的解决,争论更是广泛和深入。本文先简述决定论问题的古今争论,接而分析现代科学揭示的各种“本质上的偶然性”现象的实质意义,然后论述决定论的确切含义、形成根据以及决定论是否真正存在的问题。
一、决定论问题的古今争论
历史表明,关于决定论的思想随着人类对于事物变化发展的因果性与规律性的观察在世界上很早就出现了。我国商、周时代的卜卦活动和关于卜卦的学说《易经》中就已经包含了决定论的思想——只当一切事物之生灭是有定数的方才可以通过占卜来预测(当时的哲人把“太极”作为万物的元始与统制);春秋战国时代,“天行有常”或“天有常道”之认识的形成又使决定论思想进一步明确化(这基本上是一种规律决定论)。然而,中国古代的决定论也是不完善的,因为一方面相信有能推算“过去未来”可得知“五百年前五百年后”的通慧大师,但另一方面又认为有“法力无边”的玉皇大帝和如来佛祖,这样的神明是不遵守固定法则的至高无上的自由主宰,世界会随它们的意愿而无规变化。
西方人的决定论思想也产生得很早,西方哲学史上有西方人决定论思想形成发展的脉络,这也是一个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反复争论的历史过程。在古希腊时代,首先出现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决定论:一是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所代表的自然决定论,他们相信规必然律和因果关系的普遍存在,主张世界“古往、现在与未来的一切都是有定数的”。二是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所代表的观念决定论,他们也相信世界是有秩序的,但说这种秩序是来自“数”或“理念”或神;柏拉图又将这种观念决定论发展为目的论,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神的目的所决定的。后来的宗教神学继承了这种决定论,认为一切都是由全知全能的上帝决定的(但对于上帝决定论又分为一次决定论和不断决定论两种理解)。
亚里士多德以后,西方早期的决定论受到两种思想的动摇。一是斯多葛派的自由意志论(他们在自然观上主张必然性,但在社会伦理领域主张自由意志论),二是伊壁鸠鲁的“原子自动偏斜说”的提出把本质意义的偶然性带入了自然界。从此,自由意志和偶然性就成了反对决定论的两大理由和支持非决定论的两大根据。决定论问题的论战由此而在西方哲学史上拉开了帷幕。再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怀疑主义学派反对因果性而宣扬不可知论,摈弃一切确定的论断,成为极端非决定论的早期代表。
欧洲中世纪是宗教神学的一统天下,上帝决定论统治了这个漫长的黑暗时代,人民大众在严格的宿命论观念中忍受着教会的压迫剥削。
文艺复兴运动给近代西方带来了思想解放和科学技术发展,上帝决定论也逐渐为新的哲学所抛弃;科学研究对自然规律和因果关系的不断揭示使自然决定论的观念日益增强,产生了许多坚定的自然决定论者,斯宾诺莎、霍尔巴赫和拉普拉斯是其中的三位代表人物,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先后提出了三个自然决定论的典型表述。
斯宾诺莎是一个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确信因果关系在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都是普遍存在的,作为世界本原的“实体”通过普遍存在的因果关系链网必然地决定着自然和社会中的一切事物之运动和发展。他在其名著《伦理学》中写道:“每个个体事物或者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事物,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而且这一个原因也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如此类推,以至无穷。”[1]25-26]同时,“每一个意愿只有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才可以存在,可以动作,而此另一个原因又复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如此类推以至无穷。”[1]29再者,作为世界本原的“实体”虽然不再为他物所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的“第一原因”,但它也没有自由意志而只能依其本性必然地行动,除了产生现已存在的自然状态和秩序之外,不能再产生别的替代样式[1]29-30。这样,斯宾诺莎就把世界描述成了一个因果必然性的决定论系统,这里没有偶然性,没有自由意志,没有超自然的目的论,一切皆由“实体”的本性因果必然地惟一决定了,人应该平静而理智地面对所遇到的一切有幸和不幸,这是自然的法则。
霍尔巴赫是另一位杰出而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也坚信因果关系普遍而必然地存在于世界的一切事物之中,并以物质的必然因果法则对偶然性观点和自由意志论作了严密而系统的批判,由此而提出了他的决定论:“宇宙本身不过是一条原因和结果的无穷的锁链,这些原因和结果,不断地这一些从那一些中产生出来。只要我们稍加思索,我们就会不得不承认,我们所见的一切都是‘必然的’,或不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的;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东西,以及超乎我们视觉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按照一定的法则而活动”[2]51。以至狂风巨浪中的一粒沙、一滴水的运动迹线都是严格地决定了的,在激烈政治动乱中人们的每一言一行也是由因果关系必然地安排了的[2]51-52。总之,一切都在因果必然性的秩序之中,霍尔巴赫的决定论是绝对严格的,不允许有丝毫的偶然性;并认为一个极微小的原因也会决定未来的一个巨大结果[2]52,但世界上决没有找不到原因的东西(如果一时找不到的话也不能承认它没有原因),哪怕混乱的状态其实也是有严格原因的必然现象。
以上斯宾诺莎和霍尔巴赫的决定论都是以严格必然的因果关系链维系的因果决定论,但这二者也有一个明显的不同:斯宾诺莎的决定论是以“实体”为基点——第一原 因——发出一束无限伸展的“射线式”因果关系链,可称为射线决定论。霍尔巴赫则认为不能存在“第一原因”,主张宇宙因果关系链是无限循环的圆圈——自然事物“是更替地作着原因和结果;它们就是这样地形成一个生与灭、配合与解体的巨大的圆圈,这个圆圈既不能有开端,也没有终结。”[2]33从因果关系的性质上看,霍尔巴赫的圆圈体系更合理些。
拉普拉斯是一位近代自然科学家,他在普遍成立于宏观世界的经典力学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科学形式的决定论:“我们应该把宇宙的现在状态看作是它先前状态的结果,随后状态的原因。暂时设想有一位有超人的智力的神灵,它能够知道某一瞬间施加于自然界的所有作用力以及自然界所有组成物各自的位置,它并且能够广泛地分析这些数据,那么它就可以把宇宙中最重的物体和最轻的原子的运动,均纳入同一公式之中。对于它,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是不确定的,未来和过去一样,均呈现在它的眼前。”[3]36(这个决定论后来密尔在其《逻辑体系》中作了重述)显而易见,拉普拉斯的决定论表述有其鲜明的特点:第一,它不仅是一种存在论的哲学论断,而且是以科学定律的形式试对世界的过去和未来定量计算,原则上要给出一切时刻的精确的宇宙物理图像,因而也是一个认识论意义的且有科学性质的物理决定论。第二,斯宾诺莎和霍尔巴赫的决定论的理论基础或立论根据是定性的因果关系或因果必然性,拉普拉斯的决定论的立论根据则不仅是因果关系,而主要是定量的经典力学规律。因此,拉普拉斯决定论可以称为规律决定论,或因果律决定论(经典力学规律是因果律);相应斯宾诺莎决定论则可称为因果决定论或因果性决定论。由于后来统计规律的产生以及发现经典力学规律对微观领域不适用,故而拉普拉斯的经典力学规律决定论就被贬称为“机械决定论”,在当今成了批判的对象(但由于一切统计规律都不与动力学因果律真正矛盾,故而当今论者的批判意见并不真正有效,拉氏决定论表述的主要缺陷乃在于它没有处理无限问题,参见后面分析)。
另一方面,近现代西方哲学中也有许多持自由意志论的哲学家,像笛卡尔、莱布尼茨、康德、费希特、黑格尔、詹姆士、柏格森、萨特等人,都是著名的自由意志论者。由于认为自由意志不遵守因果关系和客观规律,那么上述哲学家原则上都是不支持决定论的。笛卡尔主张人是凭自由意志而自由行动的:“我们也当认为自己不止是机器,而还更进一步,因为我们在接受真理时,并非出于必然,而是自由的。”[4]14萨特也认为,自由之为自由,仅仅是由于自由的选择永远是无条件、无根据的,所以,人的选择和行动并不遵循什么规律,而是绝对偶然的[5]24。这样,即便自然事物具有必然性,但由于人的自由行动的干预,世界在总体上就不能是决定论的。因此,詹姆士说:“自由意志的实用主义的意义,就是意味着世界有新事物,在其最深刻的本质方面和表面现象上,人们有权希望将来不会完全一样地重复过去或模仿过去。”[6]62也就是说,自由意志论是希望将来不重复过去,一切是可变的,世间不断出现不能预定的新东西—这就是非决定论的本质意义。此外,罗素主张因果关系的概然性,认为一切规律皆有例外,所以他也不赞成严格的决定论;尚在发展中的西方后现代主义学派向近代传统挑战,他们反对基础论(否定世界有本原)和本质论(否定现象—本质关系),主张非确定性,从而也反对一切决定论。
但是,也不是一切自由意志论者都主张非决定论。首先,莱布尼茨虽然主张心灵活动不遵循自然规律,但他又认为心灵和物体的运动都是上帝预先安排好的,世界万物都处于一种“前定的和谐”之中,这也是一种决定论的景图,属于上帝决定论。其次,康德的自由意志论主张人的自在本体是自由的,但在现象世界上,人的行动又是可有因果关系的,且符合自然规律。于是,在康德的哲学中,现象世界可以是决定论的。再者,黑格尔主张自由与必然相统一(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那么他的哲学实质上也不真正反对决定论。
由以上所述,我们已看到,不论在古代还是在近代或近现代,一直都存在着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两种相反观点的对立,在决定论方面也有理论根据上的差别和分歧。到了现代社会,现代科学的发展在微观领域和复杂系统中又揭示出了许多新的随机事件或不确定性现象,又加剧了人们对决定论问题的争议。这些新的不确定性现象,首先是量子力学理论(波函数)对微观事件(之观测结果)的统计性(几率)描述和关于微观粒子的测不准关系(不能同时准确测定其位置和动量等值)。其次,系统科学的发展也揭示出复杂大系统中具有非线性因果关系、涨落现象、“分叉点”问题和“对初值敏感性”效应等不确定性现象,它们似都不遵循原因与结果的确定对应关系。于是许多论者把这些新的不确定性现象称为“本质上的偶然性”事件,并认为它们已否定了因果确定性、摧毁了严格的决定论。随之,国内外也相应提出了名目繁多的新理论,如西方的“非因果决定论”和“不完全决定论”;国内的“辩证决定论”、“哲学决定论”和“多元决定论”等[7]。这些新理论尽管名称不同,但都是一种兼容了非线性因果关系、各种统计规律和“本质上的偶然性”的新式决定论,在严格的机械决定论和极端的非决定论之间开劈中间道路。它们都建立在一个新的共识之上——即认为现代科学揭示出来的各种新的随机事件与偶然性现象否定了因果律(因果确定性或必然性)的普遍存在。这些论者们步科学新发现而动,并以不同的方式与风格来着手批判或摧毁建立在因果律之上的旧式决定论,在国内外掀起了一股否定严格决定论的浪潮。但由于各种新的随机现象仍然服从统计规律,不是绝无章法的混乱现象,又使这些论者们不得赞同极端的非决定论。因此,建立一种介于严格决定论与极端非决定论之间而又能概括科学新进展的新式决定论就成了自然趋势。至于如何具体建构这种新理论,不同的论者基于各自的立场与学识而各取方案:有人通过修改旧决定论的概念含义而沿用其名称来表述新的决定论;有人维持近代概念的原有含义而修改其名称;还有人则采用部分修改 部分否定的折衷方案。于是就出现了上述内容类同而表述方式和名称各异的各种新式决定论,其实都是某种折衷理论,它们之间的争论实际上主要乃是概念定义方式上的争论。当然,坚持严格决定论和极端非决定论的人现在仍有存在,因为对于现代科学的新发现还是可以有进行多种解释之余地的。
总之,从古至今,决定论问题经过了人类两三千年的研究和争论,现在仍未真正达成共识,在概念与实质两方面还需继续研究。
二、“本质上的偶然性”之实质分析
现代科学揭示出的上述“本质上的偶然性”现象或随机事件已被广泛谈论,并已成为许多论者否定因果确定性和严格决定论的基本根据。但这也不是一致公认的结论,已有一些深入一步的研究分析表明,它们仍只是一些现象问题,是对科学实验结果的表观理解,而缺乏实质性分析。下面我们试作一些实质分析(我们已经在《因果关系研究》一书中对于各种不确定性现象的实质意义作了系统的研究分析,这里将其要点简述如下)。
1.量子力学中的不确定性现象之实质分析
即量子力学波函数对微观物质的原本运动状态的描述是有因果确定性的。量子力学的不确定性只发生在上述第二个环节中,这个环节属于测量环节。因为微观物质(或粒子)的原本状态是不可见的隐态存在,从单个量子(微观粒子)到其在宏观仪器上的表现,是一个微观客体与宏观仪器组成的整体现象,人们看见一观测到的“微观粒子”实际乃是微观粒子本身与测量设备—显示介质(乳胶、云室、屏幕、照相板等)以及各种背景和操作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是一个“波包缩编”过程,一个从微观隐态到宏观可见态的层次过渡。但由于现有的量子力学理论不是关于测量的理论,量子力学波函数并不描述微观测量过程之波包缩编的物理机制,即它未能完备描述测量过程对微观物质运动状态的各种影响作用,因而它就不能对微观粒子的可见态给出精确的描述,只能给出一个发现的几率。
由上分析明示,量子力学不是测量理论,量子力学的波动方程和波函数乃是描述微观物质原本状态(隐态)的数学模式,此描述是有因果确定性的。量子力学的统计性(几率)描述乃是发生在以波函数之模平方预言微观过程之观测结果P的测量环节上。波函数对这个环节的原因描述是不完备的,正如玻姆所言:“它依靠的是对人们尚不知道的过程的一种平均作用”[9]。海森伯也认为,量子力学的几率描述代表着进行测量时的实验状况,这里的统计性描述的出现是与知识不完备有关的,对一个系统的不完备的认识一定是量子论的每一个表述的本质部分。因而,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物理学家认为,~P关系乃是一种并不必然违反个体因果律的系统的统计分布。这也就是说,微观过程本身原是具有因果确定性的,这里的“不确定性”乃发生于不适合量子力学波函数描述的测量环节上,它是由未计量因素的未知作用所造成,属于原因作用的未确定而非因果对应的不确定。所以,量子力学的统计性描述并不真的否定微观过程具有因果确定性,它也不是真正的“本质上的偶然性”。
其次,量子力学还有一个著名的“测不准关系”,这是海森伯公式X·P≥h/4π的物理意义:在一次测量中,不可能同时准确地测定微观粒子的位置与动量。其他诸如时间与能量或频率之间也有这种测不准关系。这就意味着人们永远无法准确地测定微观粒子的存在状态,它们将常在不确定之中。但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测不准关系乃是人们采用经典力学描述宏观物体的概念和术语(如粒子、位置、动量、时间、频率等)去描述微观物质状态所导致的问题,它只表明,对于微观对象用经典力学物理量来测量—描述时,将不能同时得到精确的全部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微观物质没有自己的确定状态(上面已述,波函数对于微观物质不可见的原本状态的描述是有因果确定性的)。量子物理学家玻姆已经指出,微观过程是“一种真实的、具体的和确定性的物理过程——即一种能够以精确数学细节加以描述的过程——而测量行为则不可避免地阻碍了正在加以测量的东西。”[9]因此,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关系,只是表明人们难以准确地测定微观粒子的一些物理量,而不是说它们本身也不能确定地存在,即只是“测不准”而已。当人们不对这些粒子进行观测时,它们原是带着各种确定的物理量而存在和运动的(对微观过程进行“回溯性测量”可以证明这一点,海森伯也这样认为的[10])。
鉴于上述两方面的实质性分析,我们已看到,量子力学并未真正发现微观领域存在“本质上的偶然性”,人们谈论中的微观过程的不确定性,实乃是由于量子力学涉及测量问题和相应的不完备描述所导致的未知原因作用引起的;关于原子核衰变事件的随机性实际也是由于量子力学对其衰变过程的非机制性统计描述所造成[11]。量子理论并没有清晰明确地给出关于微观过程的实在图像,它们至今仍是不确知的暗箱事件,故“知识不完备”问题定然难免,这正是其不确定性现象的基本原因。
2.系统科学中的不确定性现象之实质分析
与量子力学互应,现代系统科学也在复杂大系统中揭示出了许多新的不确定性现象,主要有非线性因果关系问题、涨落现象、“分叉点”问题和“对初值敏感性”效应等几种,它们也被一些人视为是“本质上的偶然性”现象。下面我们也对其实质意义进行简要分析。
(1)非线性因果关系分析。复杂大系统中的因果关系也相应复杂化了,出现了一些“非线性”特征,表现为:系统中各种不同原因的作用不能简单地相加,总体运动状态不能简单地还原为各局部运动状态的加和;一个原因可能引出多种结果,一个结果也可能有多种原因;结果有时会反作用于原因。这看似破坏了因果之间的单向对应关系,否定了因果确定性。但我们的研究表明,“非线性因果关系”仍是一种严格的因果关系,这里的原因仍然有其确定的结果。
一方面,复杂系统中各种不同原因的作用不能简单相加的问题,这表明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复杂化和层次化了。正如数学上的非线性关系是由于变量之间存在着相乘作用引起的一样,系统中的非线性因果关系也是由于其内各种因素或局部运动之间存在着横向的交互 联系和相互作用。正是这种横向的交互关系的存在,而使得系统的总体状态不能是其各元素各部分的原因作用之简单相加的结果,它也不能够简单地还原为各元素各部分的存在和运动,也即线性关系失效了。然而,系统内部的交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存在也只是把系统结合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人们难以在其中分离出独立的二体因果链,但此系统的前一总体状态仍然对其后一总体状态有着严格的因果规定性。由于因果确定性(原因对结果的严格规定性)本来也只是对完全原因或封闭系统之总体状态而言的,故这种非线性关系就并不破坏严格意义的因果确定性了,它也不是一种“本质上的偶然性”。
另一方面,关于“一因多果、多因一果”之说,实乃一种不严格的表述。研究表明,关于“一个原因可能引出多种结果”的现象,实际乃是由于把一种变化根据当作原因而让它在不同的条件下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例如说一个火种放在油中能燃烧而放入水中则生烟),或是让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或是将一个结果的不同部分当做了不同的结果。这里的问题乃在于没有从完全原因和完全结果上讲关系,其所言的“原因”实乃部分原因,因为“不同的条件”也是原因成分(为外因,上例中,火种与油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原因,火种与水的相互作用则是另一种原因);或其结果只是部分结果。再说,宏观随机事件,由于其中存在着试验操作因素的未知作用,故它们不是真正的“一因多果”事件;微观随机事件中也存在着测量条件的多种未知作用,故两个看来同样的微观实验之不同的观测结果,也不是真正的“同因异果”。因果确定性本来只是对完全的原因和结果而言的,部分原因与部分结果之间的不确定关系并不破坏因果确定性的本义。同样,关于“多因一果”现象,也是由于把表面类同的不同东西当成了“相同结果”所致的近似判断,这种“相同结果”之间其实存在着许多的内部差异,从而对应着不同的原因。例如,手摇打字机和电脑所打印出的“相同文件”,二者在打印时间与字迹形色细节上仍是存在差异的不同结果;木棒和铁棒所敲响的锣声(之音色)也不一样;不同初始条件所致的“热平衡状态”其内部分子的运动迹线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故这也不破坏严格的因果对应性。
总的说,世界上或系统中的事物是普遍地互相联系的,任何一个因素作用都会引发一连串相关结果,一个结果也必定由多种因素综合导致,确定对应的严格因果关系只对孤立或封闭系统的前后总体状态而有效。其他各种“二体”因果关系(包括上述的“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关系)皆是忽略了大量次要因素的近似因果关系,才引出了一些因果不确定对应的假象,曲解了因果关系的本来意义。再则,自控系统中的反馈作用问题,也并不是“结果对原因的反作用”,而实际是多个因果过程的接续:前一原因引起一个结果,这个结果状态转而又作为一个新的原因再作用于原来曾是原因的东西而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结果(构成一个转圈式因果链),如此多次循环构成一个自动控制过程。这里我们不应把时间上多个不同的因果过程混淆成为一个因果过程。三体问题和多体问题也都应从系统角度来看待,因果关系才能理顺。总之,所谓“非线性因果关系”的各种现象,实际都不构成因果确定对应关系的反例,它们也不是“本质上的偶然性”。
(2)涨落现象分析。“涨落”也称“起伏”,指热力学系统中表征系统之某种性质的物理量(密度、压强等)在统计平均值附近不断地作无规则的微小变化。它是由系统中大量物质微粒的热运动造成的。由于涨落现象大量存在而又难以预计和控制,故而也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偶然性现象。深入一步的分析表明,由于涨落现象是系统内部微粒的热运动所造成,对于气体和液体系统来说,其涨落现象的原因则是大量内部分子的热运动。物理学已知,分子的运动是遵循动力学规律的,具有因果确定性;那么大量分子热运动的集合体(系统)也就是一个严格意义的因果关系网,而由它们表现出来的涨落现象也就存在于严格的因果关系中,并且原则上是可以通过对每个分子运动迹线的计算来预计它的,只是由于这种计算极其复杂而人力难以进行而已。照此道理,由分子以上的物质微粒构成的系统的涨落现象,都应是因果关系网中的确定性事件,而非“本质上的偶然性”。关于微观领域的“量子涨落”问题,也即微观粒子的“波动性”,在上面我们已经论证微观粒子的波动过程(不可见的原本运动状态)是有因果确定性的,因而,量子涨落现象也不会违反因果确定性。总之,涨落现象只是一种人力难以掌控的复杂事件,是一种可作因果解释的偶然现象。
(3)“分叉点”问题分析。“分叉点”是耗散结构理论中的一个著名问题,其内容是说,当一个系统向远离平衡态演化时,会出现一种通向不同状态的“分叉点”,一个无限小的扰动就可以促成一个特定的演化方向。鉴于“一个无限小的扰动”是一难以捉摸的偶然现象,故而有人认为系统在“分叉点”处就失去了因果确定性。那么应该如何看待此问题呢?通过对一些相关事例的具体考查而看到:某些系统产生“分又点”时,就是进入了一个即将发生变化的“临界状态”,一个微小的扰动就会导致一个变化迅速发生,就像一丝小风就会使一个立椎倒向一方一样。这实是一个小原因引发一个大结果的事件。然而,尽管这个“微小扰动”不易掌控和计量,但毕竟还是一个实在的原因作用,它引起的特定变化也是一个合规律而发生的因果事件,这里并没有因果确定性的真正破坏。分叉理论的提出者普里戈金也认为:“小的原因可能产生大的效果,但这个世界并非是任意而为的。……涨落逃脱控制这样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找出涨落放大所引起的不稳定性的原因来。”[12]“分叉点”处的相变事件是有其确定原因的,不是神秘莫测之事。
(4)“对初值敏感性”效应分析。“对初值敏感性”乃是混沌系统之随机现象的特征效应,系统初始条件的 微小差别将会导致后续状态的巨大变化,并且这种“微小差别”是生自系统内部的,故此效应又称为“内在随机性”。这里以“奇异吸引子”现象为例来作考查:吸引子是漩涡中心一类东西,混沌系统的“奇异吸引子”的特征在于,它在整体上是一种稳定的无穷层次自相似套嵌结构,但从局部看,它又是不稳定的,其内部套嵌的小吸引子之间互相竞争着,相邻的运动轨线互相排斥而迅速分离。研究表明,奇异吸引子乃是分形几何中的一种分形结构,相邻内部小吸引子之间的边界也是无穷细节的分形——存在着许多微小的差别;正是这些微小的差别致使边界上的质点归属不同的吸引子。这也就是说,两个竞争的吸引子之间的质点终究归属哪一个吸引子,是由边界上的微小差别决定的;这种微小的差别(作为原因)将使这些质点以后的去向巨大不同(相邻轨线按指数分离)。这是一种典型的“对初值敏感性”效应。其他还有“倍周期分岔现象”和“蝴蝶效应”等,也皆是因微小的初始差别或变化导致后续的巨大变化的事例。
上述事例以其微小难辨的差别促成巨大变化的奇特现象使人难以捉摸和不可思议,确实是一种无从把握的随机事件,人力不可能对它们进行准确计量和预控。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对初值敏感性”效应也不是绝无原因的乱象,它们每一巨大的变化皆由一种“微小的差别”所引起,这是一种难以把握但又是真实确定的“原因”;加之混沌系统乃是“确定性系统”,故而又保证了此“小原因”对大结果的规定是有确定性的。所以有些科学家称此为“混沌决定系统的伪随机性”[13]。这样一来,“对初值敏感性”效应也应归属于认识上的不确定性现象,它们的出现虽不是源于人的无知,但却是由于人的能力有限所然,也不能算是“本质上的偶然性”;就像人们虽然写不出圆周率π的确切数值(而无法精确计算圆的周长),但每个圆皆有其确定的周长一样。
3.事理分析
以上我们对于量子力学和系统科学揭示出来的微观过程与复杂系统中的一些不确定性现象之实质意义作了简要分析,已经看到它们都不真是破坏因果确定对应性的“本质上的偶然性”现象。其不确定性皆由于原因的不能确定计量所引起,而非因果对应性的否定。再从事理上分析,当今谈论的“本质上的偶然性”现象,乃是原因对结果的不完全规定的事件(而非完全无规的乱象);但这“不完全规定”之性征,是介于“完全规定性”与“完全无规性”之间的,应是两种对立作用的中和效应——具体应是遵因果性与反因果性两种对立性质一同作用所造成。于是这就意味着相关原因事物同时具有着遵循因果关系和违反因果关系两种性质。然而,要让一事物既遵循因果关系而同时又不遵循因果关系,或让一性质对一物态既规定而又不规定,乃是明显违反逻辑的矛盾之事,定然不能真实存在。那么是否可以设想原因中一些因素遵因果性而另一些因素反因果性呢?若是如此,世界上就得存在一类遵因果性的东西和一类反因果性的东西;而人类科学实际上只是发现有前者,而从未发现有完全反因果性的东西(无因之果或无果之因)存在;故此设想也不能成立。一物要么严格遵循因果关系,要么完全不遵循因果关系,“半遵半不遵”乃是悖理之言,而全无因果性之物又不见存在。所以,那种“不完全规定”的“本质上的偶然性”从事理逻辑上也是不能存在的。另外,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能作直线和斜线两种运动之学说,乃是未经证实的思辨猜想,也不能支持有“本质上的偶然性”存在。数千年的人类实践知识已确认了“自然齐一性”原理,现代科学也证实了“基本粒子全同性”规律,那么当科学已表明因果关系大量存在而一些疑难的不确定性随机现象也都能作出合理的因果解释的情况下(即并未发现有因果关系真正失效的地方),我们就能够得出:“相同的物质具有相同的属性,相同的原因皆有相同的结果”的结论,因果关系对于一切事物都严格成立,“本质上的偶然性”当不存在。之所以有许多的人都倾向于认可微观过程和复杂系统的随机事件对于因果确定性的挑战,本是出于对科学的诚信与尊重,但他们在尊重科学新发现的同时,只是直接援引科学新事实来作出理论判断,缺乏对它们的实质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流于事情的表观理解之中,故其判断难免偏颇或失当。我们上面通过对于这些不确定性随机现象的实质分析已经表明,这些不确定性现象实是原因不详之事,而非真的违反了因果确定性。争论还会继续,关键在于对科学的理解。科学的结论有其成立的严格条件,不可随意扩大其有效范围。
三、决定论的含义与真假问题
上面第一节中我们已简述了古今人们对于决定论问题的不同观点,由之看到了“决定论”的概念一直处在变化发展之中,其确切含义至今尚未统一界定;它的真假问题——究竟存在还是不存在——更是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至今也尚无定论。下面我们根据有关研究来对这两个问题试作分析,希能有助于它们获得解决。
1.决定论的含义分析
在至今以来关于“决定论”的众多定义中,有许多是把它述为一种关于世界上因果关系和客观规律普遍存在的学说或理论。但有进一步的研究则表明,这类定义并不确切:因为因果关系和客观规律的普遍存在只是意味着变化发展有客观必然性,但对于一个开放系统而言,这并不能导致根据初始条件对其未来发展状况有决定性和预言性(因为时刻有外部干扰作用进来破坏其决定性)从概念逻辑上讲,所谓“决定论”,其本义在于“决定”二字,在于对未来的已经“决定”了,而不仅只是说未来的发展有不随意志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若一个世界或系统之未来发展不能决定或预言,它就不能是“决定论”的。通过领会古今各种决定论的意旨,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一种基本思想,构成一切决定论的本质意义,它就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事物之存在与变化皆在定数之中”(“定数”即已安排好了之义),简言之,“一 切皆有定数”。若偏离或舍弃了这个基本思想,它就不能成为一种决定论,至少已不是严格意义的决定论了。但是,这一基本思想只是指示“有定数”,而并未指示这种定数是由何而来或谁给出的;后者乃是各种决定论所要具体论究的重要问题,并明确体现在它的决定论定义之中。
由第一节所述已知道,古代的决定论有三种,一是因果决定论,以因果关系普遍而必然地存在为根据,由它决定世界的古往今来之定数;另一种是神灵决定论,它的定数由上帝、真主或佛祖的法力来安排;再一种是目的论,它由某种超自然的目的性规定了古往今来的一切定数。实际上,目的论也可以归入神灵决定论。
由于神灵决定论和目的论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而逐渐为历史所抛弃,只有因果决定论长期流传下来,并且在内容上不断充实,成为了近代决定论的主流。又则,近代社会、特别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揭示出了许多自然规律,这些规律以数学形式表述,具有精确定量的特点,能够把事物存在与变化的各种定数具体地计算出来,比定性的因果推理关系大大前进了一步。于是,规律又进入了决定论的定义和根据之中,补充和发展着因果决定论,并有取而代之的趋势。例如,拉普拉斯决定论就是在因果决定论的基础上补充了力学规律的内容,使它成为了一种有操作意义的规律决定论。进而,如今还有一些论者已完全用规律来定义决定论,或只承认规律决定性。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界定决定论的确切含义呢?或者说,决定论与因果性、规律性以及必然性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三者中何者才是决定论的真正基础与根据呢?显然,要判定这些问题,只能以决定论的基本思想——一切皆有定数——为准则。由这一准则来审视,可认为决定论与规律的关系最直接。因为决定论的“定数”是指一切事物的存在与变化而言的,它既指一切因果性变化过程有定数,也指一切非因果性变化过程有定数,还指事物的空间结构与分布状态有定数。但是,因果关系只是使因果性过程有定数,必然性也只是使一切变化过程有定数,这二者都不直接规定事物之空间结构与分布上的定数,而空间定数也是决定论的基本内容,这一内容又只能由结构规律来规定。因此,只有普遍的规律性才完全符合决定论的要求,它可以构成决定论的直接基础。若是把因果关系或必然性作为决定论的基础的话,则总有一些定数难以直接说明。例如,因果关系的普遍存在只意味着现在的空间状态是由过去的空间状态规定的,但初始状态的空间结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果关系本身不能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必然性同样也不能回答它,只能求助于事物的结构规律。不过,对于一个已经存在的世界或系统而言,它的初始条件已经确定了,这时只要因果关系普遍而严格地存在,此世界或系统(封闭系统)就是决定论的了;即在这种情况下,普遍而严格的因果关系可以成为决定论的基础或根据。
然而,用规律性作为决定论的基础或根据也有其特定的问题,这就是统计规律问题。我们知道,动力学规律能给出对象的确定数据,它直接体现着决定论的意义;但统计规律只有系集的大数确定性,对于个别事件,它只能给出一个几率描述,规定一个大致的答案范围,而并无确切的定数。那么,只有统计规律性的事物还属于决定论的范畴吗?这乃是当今论者正在争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导致了决定论意义的变化,有些论者提出严格决定论与趋势决定论之分,后者又被赋予哲学决定论、辩证决定论和统计决定论等新名称。但实际上,趋势决定论乃是在严格决定论与极端非决定论之间的折衷方案,是既要屈从科学新发现而又欲坚持决定论原则的不得已之为;若敢于放弃决定论原则的话,统计规律也可以划归非决定论范畴。不过,我们已在上一节中较系统地论证了统计规律并不与因果确定性真正对立,它的不确定性乃是由于相关科学的局限性和人的能力限度等原因造成的,故而统计规律并未真正否定严格的决定论,它也不能成为另一种非严格决定论的存在根据。因此,统计规律的存在不会破坏以普遍的规律性作为决定论之基础的结论。
由以上分析我们已看到,“决定论”概念的含义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义,即认为世界上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事物之存在与变化皆在定数之中,绝无例外;二是基础或根据,世界之所以一切皆有定数,是因为世界有因果性与规律性,普遍而严格存在的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已把世界古往今来的一切皆安排成严格的秩序,规为定数。由是,“决定论”概念的确切含义已经清楚,我们现在可以给出它的定义:
“决定论”宣示:世界上普遍而严格的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使得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事物均在确定的秩序之中,导致宇宙万象的存在与变化皆有定数。
上面的表述是决定论的完整定义。至于其“定数”是否可以计算的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世界之巨大与复杂已限制了人力计算天地人生等大值定数的可能,但人们可以按照科学定律推算各种具体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变化结果之(一定精度的)数值。同时,决定论的存在也为宇宙的全息结构及其相关的各种预兆提供了可能或依据,反之,一些预兆或预言的实现也可引为对于决定论的支持,非决定论的世界是没有预言性的。
上述定义也表明,决定论作为一大哲学原理,也是一种存在论意义的宇宙观,它宣示了世界之存在与演化的必然性;同时也指示了事物之变化发展的可预计性,又具有认识论意义。换个角度看,决定论既是关于世界总体发展的必然性原理,也是关于具体事物存在与变化的确定性法则,它兼有世界决定论和事物决定论二义。再从决定论拒斥自由意志论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关于人类活动的物质决定论;鉴于决定论否定“本质上的偶然性”,它又是一种关于事物演化的时空决定论。
2.决定论的真假分析
上面我们已界定了决定论的概念含义,它是一种关于由普遍的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导致严格的世界秩序的哲学原理或宇宙观。当然,这只是从概念逻辑上界定了它的内涵,至于它是否具有相应的外延,即是否真正存在的问题,则还需另行研究分析而定,因为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各种反对决定论的观点。我们先来分析这些反对观点的理由。
回顾古今各种非决定论,其反对决定论的基本理由或根据,在古代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张人有自由 意志,二是认为物质运动有偶然性(如伊壁鸠鲁的原子自动偏斜说)。在近代和当今,自由意志论依然相当广泛地存在,但微观过程和复杂系统中的随机事件或不确定性现象已成为反对(严格)决定论的主要根据。由于随机事件也属于偶然性范畴,所以,总计古今反对决定论的基本理由或根据,也就只有两种:即认为世界上存在自由意志和偶然性。关于偶然性,我们已在上面第二节中,对于微观过程和复杂系统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偶然现象作了专题分析批判,论证了它们都不是真正违反严格的因果性与规律性的“本质上的偶然性”。至于各种经典统计学中的相对偶然性事件,则更是些可作因果解释的复杂现象,它们不会破坏决定论的存在。再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经过近百年来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坚持不懈的努力,现代心脑科学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各种心理意志过程都具有相应的神经生理机制,是大脑神经活动(以及有关的身体结构)引起和支持着一切心理意志活动的进行;而大脑神经(和身体组织)的活动乃是物质性生理活动,它们只能遵照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来进行。因此,一切超越神经生理活动而违反客观因果规律的自由意志是不能存在的,人类科学也否定了有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由于人们在生活中学习了许多知识与技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组织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去实现自己的意愿和目的,这也可以视为是一种“自己决定自己”的自由意志活动。但这种意义的“自由意志”活动是基于神经生理活动且符合因果规律而进行的(因为知识与技能是依规律而习得和起作用的),属于与必然相统一的自由行为,它们并不破坏世界的因果关系链[14]。总之,自由意志问题也不能构成对于因果性、规律性和决定论的反例。这样,上述两种对于决定论的反对理由就都已化解否弃了。那么,决定论就真的存在无疑了吗?待我们进一步分析之。
我们认为,除了自由意志和偶然性之外,还有一个干扰决定论严格存在的自然因素,这就是世界的无限性。因为决定论的基本含义乃是普遍的因果规律使得世界的一切皆有定数,这意味着可以依照因果规律由世界的先前状态规定其后续状态,有一种因果确定对应关系。然而,世界或宇宙的无限性会破坏因果之间的长程对应性,从而也破坏了决定论的严格存在。道理如下:
第一,因果确定性或严格因果关系的普遍存在只能在一个孤立或封闭系统中才导致严格的决定论,对于一个开放系统则不然。因为一个开放系统会不断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以它的初始条件或先前状态为原因依照因果规律决定不了它的后续发展过程、虽然外来因素也是依照因果规律确定地起作用的。由此,我们看到了决定论与因果关系和规律性的区别:决定论是指世界或系统的初始状态对其以后全部演化过程的规定性,为一种长时程的预言法则;因果规律严格说只有瞬时的规定性——由前一状态严格规定后一瞬间的存在状态而不能保证对再后的状态有严格的规定(外来因素会干扰其原先的作用效果),它们只是一种关于事物变化机制的法则。
第二,如果世界是有限宇宙的话,它就可以作为一个孤立或封闭系统来看待,普遍的因果性和规律性将导致它的决定论;但如果世界是无限大的话,它就不再是一个系统了,因为“无限大”没有止境,是不可想象、不可描述、不可总括的,故而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了,而系统则是一个可以总括的整体。从而,无限大的世界也就没有了一个可描述的总体“初始状态”来作为因果关系和规律的推演起点,决定论因而也无从安立。另一方面,当世界是无限大的时,那么其中的任何一个有限系统—不论如何巨大—其外都将存在着一个无限大的环境,从而将避免不了来自无限环境的外部影响因素,且时间越长,影响因素也越多。再则,无限世界的每一事物也将受到来自无限过去之无限远处的无限因素的无限影响,这种无限影响也是无从计量的。同时,不论未来科学如何发达,人力所及的范围总是有限的;尽管数学上有表示量无限的极限方法,但可以断言,科学绝不可能发展出描述无限物质世界和总括无限环境影响的实用方法来,“无限远处”永远是未知之谜。因此,无限世界中的任何一个有限系统和事物都将无法确定它所遇到的全部影响因素,从而也就无法确定它们的未来状态,故其决定论也无从形成。即从全体和部分两方面分析,无限世界都不能是决定论的。
第三,或许有人会说,上述道理只是一种认识论的非决定论,而不是实在意义的非决定论,普遍而严格的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必然会使无限世界的现在状态决定它的未来状态。其实,这种辩解并不成理,关键仍在于“无限世界”不能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来看待,这并不仅是因为人的能力有限造成的,而是本来就不可能有“无限大的整体”或“无限大的系统”这种违反逻辑的东西存在(因为“无限大”是永远不能完成其综合的,故不能当作一种已完成的东西来看待)。再说,各种客观规律和因果关系也只能成立于已综合的事物之中,而无从以“不能综合的无限状态”为初始条件(未完成综合者不能起确定的原因作用,故因果关系和规律皆无从生效);即不能将因果规律用于无限情形。所以,决定论对于无限世界及其一切部分和事物皆不成立的结论,不仅是认识论的,也是存在论的。
综上所述,虽然自由意志和偶然性问题不足以否定决定论的严格存在,但世界的无限性问题则可以左右它的真假:如果世界是有限宇宙,则决定论为真;若世界是无限大的,则决定论对于世界及其一切有限部分(系统和事物)都不能成立。但是,在近似意义上,无限宇宙中的某些近似孤立的系统在有限时段内还是可以存在一定精度的决定论的(罗素的“因果线”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果规律可以在这些系统中作一定精度的运用。具体对于我们的地球世界而言,如果宇宙是有限的,则地球世界是决定论的;如果宇宙无限大,地球世界原则上应是非决定论的,但在一定期限内它也可以有近似意义的决定论。
另一方面,上述分析结论还使我们看到了拉普拉斯决定论表述的缺陷所在。实际上,拉氏决定论表述的主要缺陷并不在于它的严格因果性和力学规律性(因为它并不排斥纳入其他规律共同起作用),而在于它尚未确知世界是有限还是无限的情况下就把宇宙作为一个可 总括的整体来描述了,并认为这个“整体”的力学数据可以(通过神灵)计算出来。然而,如上所述,如果世界是无限大的话,这个“整体”就并不存在、更不可能计算了。当然,如果世界是有限宇宙的话。则拉氏决定论的表述原则上是正确的;其缺陷乃在于并未确定世界是有限还是无限的情况下就按有限宇宙来表述了。
那么,世界究竟是无限还是有限的呢?这个问题乃是哲学和科学中的难题,需要另作专题研究。但从逻辑角度来看,无限空间和世界起点乃是两个最不可理解且难以想象的东西;“无限大”意味着永无止境、永未完成之状,不当为已经“是”的存在物之空间;而“世界起点”则意味着毫无凭依的突然创造,永远不可解释者!反之,如若世界是有限无边的闭合宇宙的话,则可有合理的逻辑意义。因此,有限宇宙和决定论世界至少也是可能存在的情形。并且,严格决定论的世界也没有什么可担忧的:因为一方面,世界之巨大和复杂已使世界和人生的未来绝不可详知,人们还是永远面临着未知的命运,前程总是新景;另一方面,在因果规律的决定论世界中,人的思想行为也是事物因果链条的构成环节(即人的心理意愿会通过其神经生理机制参与决定下一步的事物发展),从而人生的理想和奋斗仍有意义和必要,未来仍然需要自己去争取(即人生是组成决定论的构元而参与未来的决定,而不是决定论世界的外在等待者),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14]。所以,对于我们的人生来说,世界是不是决定论的并无实际的不同,前程仍然常新,成功仍需奋斗。
(一)确立科学的论文写作理念
马哲认为,矛盾既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这就启示人们,论文写作作为一个针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或问题而试图对其给出科学认识或合理解决问题的活动,无疑须将“及时发现问题、深刻揭示问题和完美解决问题”视为写作者应该确立的写作理念。该理念表明,论文写作既要正视和分析问题,更应探索问题的妥善解决方式,因为任何不能在及时发现和揭示问题的基础上去完美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即使它创造性地揭示了问题的本质及规律,但如果此写作活动只是片面地追求合规律性的科技价值而不追求合目的性的人文价值,该写作活动就会因背离了“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促进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这一写作的真实追求,而难以成为人们普遍认可和欣赏的高质量论文。
(二)提供必要的论文写作方法
论文写作方法是为完成论文写作目标所采用的方式或程序。在论文写作中,尽管写作者会采用一些具体的写作方法譬如分析与综合、想象等,但由于一些作者受形而上学思维的影响,这些方法在写作中的运用往往呈现出单一化或固定化的倾向。而马哲思维强调用整体、联系、系统和变化发展的视野来对待写作,可以为写作者提供必要的写作方法。
(三)指明具体的论文写作路径
首先,马哲的唯实思维和辩证思维为论文写作指明了写作的前提和基础──实事求是,也指明了写作的根本方法——辩证思维方法。唯实思维提醒人们,论文写作只有在尊重论文创作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得以顺利展开。辩证思维则告诉人们,论文写作只有运用辩证思维,突破单一性,实现多样性,突破孤立性,实现整体性,才能达到写作目的。其次,马哲的实践思维为人们标识出了一条“在写作实践与写作计划辩证关系的展开中完成写作”的路径。论文写作是一个“写作实践—写作计划—写作实践”多次反复的过程,人们只有沿着这一写作路径,才能逐渐接近写作目标。
(四)激发积极的论文写作精神
首先,马哲的实践思维和唯实思维,能够让论文写作者在尊重实践的基础上拥有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写作精神,使写作者避免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和臆想之中。其次,马哲的矛盾思维能让论文写作者在承认、分析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拥有寻根究底、勇对困难的开拓精神,使写作者能够把那些人们不大追究的问题作为“问题”进行大胆的怀疑和追问,为设计新的写作方案找到突破口。最后,马哲的批判思维和反思思维能让写作者拥有对其写作的前提、基础、方法、过程或结论等进行批判和反思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正是写作者以独立思考取代人云亦云、以自主建构取代依葫芦画瓢所必需的。
(五)促成有独创的论文写作成果
马哲本质上是一种创新哲学,其思维特征与致力于形成独创性学术理论成果的论文写作,在尊重实践、注重批判及反思等方面是一致的,这使得马哲思维一旦融入论文写作中,就会让写作者在立足实践的同时,一方面能够展现自觉进取的意识和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将自己置于写作主体的地位,另一方面能够以实事求是、批判反思的态度去尽力发挥其作为写作主体的创新能动性,使论文写作目标由可能变为现实。这对于提升论文写作者的能动性并促其形成富有独创性的论文成果,无疑具有现实的积极影响。
大学生论文写作中的哲学思维缺失状况分析
为了解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马哲思维运用状况,笔者经过对湖南理工学院365名大学生的论文分析及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存在“马哲思维贫困”的现象,马哲思维的缺失状况令人担忧。
(一)大学生论文写作中马哲思维的缺失种类较多、缺失程度较大
实践思维、唯实思维、辩证思维、批判思维和反思思维是五种常见的马哲思维。为测定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运用这五种思维的程度,笔者将它们被运用的程度设定为四个可参考的项,即“运用很充分”“运用比较充分”“运用不大充分”“运用毫不充分”,并分别记4、3、2、1分。按照这种方法对大学生论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这五种马哲思维在论文中运用程度的平均数值分别为2.89、2.90、3.08、1.10、1.00,其均值大多处于1分至3分之间。这说明大学生论文写作中马哲思维的缺失种类较多,而且马哲思维的运用程度都欠充分。
(二)大学生论文写作中马哲思维缺失的根本原因是缺少有效的马哲思维教育
笔者在问卷调查中给每一个影响马哲思维教育的因素子项列出了四个可选答的项“很认可”“比较认可”“有点认可”“不认可”,并分别记4、3、2、1分。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马哲思维有效教育的因素按程度大小排列,依次体现为:(1)教师因素,包括马哲思维教育内容缺乏,马哲思维教育方法不当,马哲思维教育与论文写作教育脱节等,影响均值为3.54分;(2)学生因素,包括学习马哲思维无兴趣,不用心把握马哲思维,不主动在论文写作中运用马哲思维等,影响均值为3.52分;(3)学校因素,如不重视马哲思维教育在论文写作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影响均值为3.39分。如果各因素分值在3分以上的为影响大,4分以上的为影响很大,那么可以看出,这三大影响因素的均值都处于影响大和影响很大之间,说明教师、学生、学校都是影响马哲思维教育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这就告诉我们,如果马哲教师只是一味强化其教育的德育功能而疏忽其论文写作的教育功能,或者大学生学习马哲思维态度不积极,或者高校不善于处理马哲思维教育与论文写作教育之间的关系,那么都将极大削弱马哲思维教育培养大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功效。
以提升大学生论文写作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对策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培养大学生的马哲思维以提升其论文写作能力,对于高校来说,已迫在眉睫。恩格斯曾经告诫人们:“哲学思维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2]465问题是,我们在加强马哲思维教学的同时,切忌泛泛而谈,而须在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上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有针对性地安排马哲思维培养内容
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存在的诸如自以为是、探究问题能力不足、满足于即时求解等问题,借助相关的马哲思维教学,让大学生把握论文写作的技巧。其一,学会对论文写作的正本清源。马哲的唯实思维和实践思维主张人的思维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并且强调实践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唯一活水源头,为人们写作论文给出了“本”“源”问题上的答案。所以,在马哲教学中,教师要注重揭示唯实思维和实践思维的科学性、客观基础和必要性,引导大学生在论文写作中尊重客观实际和实践,自觉摒弃神秘主义、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以确保自己的写作活动能够立于可靠之本、始于本来之源。其二,擅长对论文写作对象的穷根究底,即将写作对象所涉及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或第一原因发掘出来,以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为此,教师可以运用马哲的辩证思维,如整体思维、联系思维和矛盾思维启发学生。其三,在论文写作中展示具体理性。为了帮助大学生揭示论文写作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教师应特别向大学生阐明马哲在揭示自然界、人的认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时是如何运用“从抽象到具体”这一辩证逻辑思维的,使大学生面对论文写作对象时能够从对该对象的感性认识出发,经抽象思维,形成对其某一特性的简单理性认识,再通过拓展和深化,达到对该对象诸多特性乃至本质或规律的复杂理性认识。实践证明,大学生只有经常接受辩证逻辑思维的训练,其在论文写作中才能不为细枝末节所惑,而在反复的思维训练中求解出写作对象的本质与规律。其四,精于对论文参考文献的理性批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教育学生敢于对参考文献予以理性的质疑和评判,既善于发现其不足,又要确保其合理性,使大学生自觉摆脱落后观念的束缚,培养其运用参考文献的能力。而为了培养大学生的这一能力,教师有必要向他们阐释马哲是如何运用实践的武器对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等哲学思想进行深刻批判的,使他们在领悟马哲的卓越批判能力之后,也能精于对参考文献的理性批判。其五,反思。对基于批判他人文献而形成的论文,作者要进行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自我批判,自我反思,以进一步完善论文思想。
题目:血、汗、泪:“日神-酒神精神”下对杰克?伦敦小说《拳赛》的研究
Blood,Sweat,andTears:AStudyonJackLondon'sNovellaTheGameunderApollonian-DionysianSpirit
选题依据:(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有关情况)
目的:
美国作家杰克?伦敦,是现实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其文风刚劲,热衷在文学中探寻生命和自然的本质,在美国甚至世界文坛“自然主义”文学中拥有不可撼动的地位。在对杰克?伦敦文学创作产生影响的哲学思想中,尼采的哲学的影响最深(白淑荣2),学界对杰克?伦敦“自然小说”中尼采哲学渗透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
然而,学术界对杰克?伦敦在“自然主义”文学创作上取得的成就给予了极大关注,却忽视了其在另一文学领域的卓越贡献,这一领域便是拳击文学。在对国内外拳击文学研究进行检索之后发现,学界对拳击文学的准确概念尚无定论,普遍认为拳击文学是拳击运动市场化的一部分(Mitchell225)。类比体育文学的概念,我们可以将拳击文学定义为“从拳击的基本精神及立足于此的现实情况出发所进行的文学性虚构”(申相星29)。杰克?伦敦作为美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位名副其实的拳击文学作家(Mitchell225),其拳击小说理应受到读者及学术界的重视。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填补文学界对杰克?伦敦拳击小说研究的空白,以杰克?伦敦作品中最为核心的尼采哲学作为切入点,深入探索尼采的代表性思想“日神-酒神精神”在杰克?伦敦拳击小说上的体现程度及体现方式,证明“日神-酒神精神”是杰克?伦敦拳击文学创作的主导哲学主题,更是一大创作特色和标志。
意义:
拳击文学是杰克?伦敦文学创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与其非拳击文学拥有相同的文学地位。同时,拳击文学作为“体育文学”这一更大类别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获得更多的关注。研究“日神-酒神精神”在杰克?伦敦小说上的体现,不仅仅可以完善杰克?伦敦小说的研究,更是对体育文学所承载的哲学内涵愈加深入的挖掘,对学术界具有双重意义。
国外研究情况:
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检索表明,在杰克?伦敦拳击文学研究这一领域里,成熟的学术研究非常匮乏。实际上,自杰克?伦敦的第一部拳击小说诞生起,学术界和评论界便对之采取忽视态度,没有以严肃、严谨的学术态度予以对待。富兰克林?沃克评价杰克?伦敦的拳击小说《蹩脚?贝路》为“杰克?伦敦最差的小说之一”(Mitchell226),凯文?斯达在其为小说《月亮谷》所做序言中,对主人公比利?罗伯特的拳击手背景只字未提。直到20世纪下半叶,美国文学界才出现了少量对杰克?伦敦拳击文学的研究,且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对其拳击场面描写“真实性”(Mitchell229)的探讨,而未深入至主题及哲学内涵层面。
国内研究情况:
反观国内,学界对杰克?伦敦文学的研究更为局限,在中国知网核心期刊总库中以“杰克?伦敦”为关键词检索,所得结果60%以上都是对其“自然主义”小说《野性的呼唤》、《海狼》和《白牙》的研究,而其余研究也大多关注杰克?伦敦的政治观和超人思想,极少涉及“日神-酒神精神”,更未见对其拳击文学的分析。在此研究背景下,本研究将尝试填补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并试图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完善杰克?伦敦小说的研究,更为体育文学的研究提供新的内容。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结果
主要内容:
本文的写作基于广泛阅读,包括杰克?伦敦的小说《拳赛》及尼采的著作《悲剧的诞生》,国内外各评论界批评文章,以及文学理论和哲学理论的相关文献。
写作内容主要分为:1、“日神-酒神精神”的概述;2、利用“日神-酒神精神”对杰克?伦敦小说《拳赛》进行文本分析,具体包括(1)情节分析,(2)人物分析,(3)写作手法分析;3、综合文本分析,总结出杰克?伦敦的拳击小说在“日神-酒神精神”视角下的文学意义和哲学内涵,并得出其拳击小说作为传达“日神-酒神精神”的载体之一所具备的独特性。
预期结果:
本论文试图证明尼采的“日神-酒神精神”不仅仅是杰克?伦敦的“自然主义”小说的核心哲学思想,也是其拳击小说中的重要哲学主题,是杰克?伦敦创作艺术的一大特色和标志。
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杰克·伦敦拳击小说:《拳赛》。
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对于作家作品、相关评论等文献资料的阅读,搜集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整合。2、逻辑分析法,对文章内容进行分析,比较和归纳,找出内在联系。
论文进展计划
6月10日论文撰写工作启动,通知学生暑假论文选题,撰写论文开题报告。
7月15日——8月31日学生阅读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9月1-6日学生将论文开题报告交给班长,统一汇齐后交给外语系负责老师。
9月15日前外语系根据学生选题分配论文指导教师,通知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制定科研工作计划。
9月30日前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10月31日前查阅资料、处理数据,完成论文写作大纲,交给指导教师审定。
11月30日前按指导老师审定后的提纲完成初稿,交给指导教师审阅,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12月20日前按指导老师意见完成初稿修订工作,提交论文二稿
1月10日前提交论文终稿,交给指导教师,进行论文初步评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
摘要:开题报告是本科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为提高大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有利于大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阶段的工作和学习,本文结合实践教学工作经验,总结了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常出现的几个问题,并进行了必要的阐述。
关键词: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前言
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过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能力,提高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因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对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报告,它是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检查和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培养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与学术著作撰写的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2]。为提高大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有利于大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阶段的工作和学习,我们在本文中对大学生开题报告的目的和在开题报告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阐述。
2.开题报告答辩的目的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往往通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形式组织专家对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和检查,其目的主要是(1)检查学生阅读的相关文献是否充分;对研究背景的了解是否深入,全面;对国内外研究工作的具体进展是否了解的全面、详细;引用的资料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比性;(2)检查学生是否充分具备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3)检查学生所选课题是否符合其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上的意义或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其专业方向上从事科学研究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4)检查所选课题的研究内容是否适中,是否适合于本科生的特点和毕业论文的时间要求。(5)检查学生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是否合理,是否切实可行等等。为有助于学生的毕业论文顺利进行,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中,专家组还针对具体的检查结果对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必要的指导。因此大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应主要针对以上目标和要求进行准备。
3.大学本科生开题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
实践教学中我们发现大学本科生的开题报告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题报告题目中出现的问题
开题报告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因此开题报告题目应该结合具体的研究对象,尽量简要概括出所研究的具体内容。为此要求题目既要准确又要规范,既能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又能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此外,开题报告题目中的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在开题报告题目中学生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个是所选题目过大,过于笼统。例如2006年我校有个学生的题目是“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性质研究”。众所周知,稀土过渡族化合物有很多种类,每一种又有多方面的性质,因此从题目上根本得不到论文选题所研究的具体内容。在开题报告题目中另一个常出现的问题是题目与将要研究的内容不符,例如2004年我校有个学生的题目是“2∶17型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结构与磁性”,答辩中发现其研究内容是2∶17型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热膨胀性质。虽然2∶17型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热膨胀性质与其结构和磁性有关,但很明显这个题目与具体的研究内容是不相符的。实际上出现这些错误与指导教师的工作不细致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要求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的题目上要充分重视起来,严格把关。
(2)文献综述中出现的问题
文献综述,即论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进行分析比较,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密切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过于局限就会忽略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关系,不能充分理解文献的意义,不能准确地掌握文献中的研究方法,使视野狭隘,思维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研究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要摒弃偏见,不引用与导师及本人观点相悖的观点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实践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①文献阅读量少,信息不充分,特别是缺少对重要文献的评述,反映出学生对研究状况了解的不够;②对文献只引用,不评述,缺乏对文献的理解,实际上是对文献的罗列;③文献综述定性描述过多,缺少重要的定量的数据指标。例如2009年有个学生描述其拟研究的某种光致色变材料时,介绍这种材料最大的优点是“电导率高”,这里就应该有一个定量的与其它相关材料的电导率的比较,作为其立论的依据;④引用文献的结论时不加标注。文献综述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予著录,这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此外,在文中相应的引用之处必须加以标注;⑤对文献中(研究内容中)中所涉及的特征量(研究目标)的含义不清楚,这实际上反映出学生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例如2008年有个学生拟研究的内容是某种有机分子磁体的结构对Tc温度的影响,答辩中发现学生不知道“Tc”这个符号表示的是居里温度,更不知道居里温度的意义,甚至在反铁磁材料的论述中还在讨论Tc温度。这个学生显然不具备研究内容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因此在文献阅读之前,应该补上这些必要的知识。这一点要特别引起学生注意,任何一个研究工作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一些以前没有学到过的知识,因此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及贯穿整个研究过程之中都要不断地去学习。另外,学生在文献综述中经常过多地介绍基本概念,占去了大量篇幅,实际上忽略了文献综述的主要目的。
(3)研究内容中出现的问题
研究内容应该充分考虑到本科论文的目的、特点和完成论文的时间要求,学生的研究内容计划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研究内容过多、过泛,有些甚至可以作为博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这在本科论文半年的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其次是忽略了主次关系,研究计划中对重要的问题没有充分安排,而不重要的问题却安排得很多,这实际上反映出学生对研究目标的理解还不够。
(4)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中出现的问题
选题确立后,最重要的莫过于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科论文应尽量采用已经成熟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当然,采取一个新的视角,采用一种新的方法和技术路线,也常能得出创新的结论,但在本科论文阶段,采用新的方法和技术路线时一定要慎重,最好有一定的预研工作作为基础。在这部分学生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个是对已经成熟的方法介绍得过细,占去了过多的篇幅,另外一个是详细描述整个实验(或研究)过程,包括每一步的研究结果,似乎研究结果已经确定,全部研究工作已经完成。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每一部分基本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开题报告之前为学生专门做一个专题讲座,以提高开题报告的质量,这将有利于大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阶段的工作和学习,为将来的工作和进一步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