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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论文8篇

时间:2023-03-10 14:50:3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专项基金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专项基金论文

篇1

专项资金设立以来,财政投入已从2007年的1500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1.45亿元,累计6.3亿元。支持领域逐渐覆盖了蔬菜、农作物、畜牧兽医、资源环境和农产品加工安全等12个农业领域。7年来,项目承担单位逐年增加,全省范围内累计共有107个单位获得了专项资金资助,吸纳了包括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林科院、省家禽所、省淡水所、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和淮海工学院等一大批省内主要涉农研究院所和高校,以及苏果超市、雨润集团等大型科技企业的优势科研力量。不但解决了广大农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在项目选题、立项、资金配置和团队协作等方面释放了较为充分的科研自,真正将自身专业优势与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有效提高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1.2实施成效通过统筹实施,专项资金已成为江苏省农业科技进步的标志与助推器,有力地支撑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是重点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为粮油安全和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品种支撑。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开展了水稻、小麦、玉米和甘薯等大宗农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高效农业发展,开展了蔬菜、林果和花卉等园艺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生活质量提高,开展了猪、羊等畜禽和鱼类、蟹类等水产品种的创新研究。二是研发了一批具有大面积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为江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兽用生物制品、植物病虫防治、循环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安全技术等领域成果丰硕,体系初建,并已跨入国家支持序列,体现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产业支撑能力。三是建立了生态养猪、设施蔬菜和秸秆利用等产业技术体系,引领了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依托体系整合了全省范围内的科研机构、涉农高校、龙头企业和基地等科技创新资源,这些资源既保证了专项的有效实施,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后发效应。四是取得了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结构优化的明显成效。专项资金始终围绕加快创新人才和学科团队培养的主旨,力主向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倾斜,蔬菜、园艺、畜牧、加工和循环等领域已先后有8个学科团队被列入“2013年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同时,设立了探索性项目,为后续重大项目、重要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兴建了适应不同技术应用主体和成果示范方式的模式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转型。借助创新资源内联外合的组织形式,专项资金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创新合力,提高了自主创新成果的显示度和应用水平。

2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集成创新的目标成果导向模糊

专项资金始终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专注于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逐渐形成了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系类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几大类别,研发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创新项目初期只是将主要成果目标定位于品种、技术等单一点上的创新,尚未实现由技术点到技术面再到全产业链覆盖的集成创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标导向并不突出。随着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创新需求的不断升级,这一现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对于集成创新的要求,科研团队与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状态,难以从整体上组装集成出具有影响力和冲击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趋同引导的组织方式

当前,传统农业优势技术研究领域在研究内容与学科建设上普遍存在重叠与交叉,一些能够体现新兴农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先导、前沿产业和边缘领域并不容易获得支持与重视。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方式相对分散,承担单位的基本科研单元又普遍较小。因此,在没有统一科研目标导向与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引导的状态下,各申报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团队分工与层次排位,容易将项目的立项与执行定位于分“盘子”和抢占资源,进而对自身所掌握资源和信息形成保护意识,加剧彼此之间条块分割,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有限的资源难以聚焦,不仅无法促成紧密的学科体系,也难以在团队建设中产生聚集优势,同质化趋势将不断降低科研协同创新效率。

2.3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有待加强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委托省农科院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此举解决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但是专项资金所涉及项目的数量、领域、单位和专家的体量较为庞大,项目执行期间有限的管理人员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监管,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另外,目前专门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特点与目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若对成果产出与转化的激励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维方式将难以摆脱“重立项、轻过程”的老套路。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经过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专项资金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的光辉历程,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带动了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变,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全国科技创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根据专项资金的运行现状,结合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出关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模式的一些建议如下。

3.1贯彻落实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管理目标

通过积极创建和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标导向机制,强化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培育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科研成果的意识已经在科研人员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统一。围绕这一工作重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应借助科研绩效评价、政策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调动和提升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凝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和奖项的服务支持上,要把专项资金作为推动全省重大科技产出的主要抓手,由省农科院牵头,策划遴选出重点部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从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开展全程化、便捷的项目管理服务。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前就要引导科研人员先行一步,紧密围绕当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的前沿与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需求,结合团队优势与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点积极引导,为提高科研人员对重大项目的占位申报和主持实施能力做好铺垫与准备工作。

3.2调整学科结构布局,构建交叉型创新团队

针对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分散不成体系的现状,一是建议在全面梳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学科特点的基础上调整学科大类结构,进行统筹分类,按照农作物、动物、生命环境、食品与信息及加工与装备五大类别设置一级学科群。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领域划分设立二级学科组,每个二级学科组内部都可以选出一名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团队根据当前学科发展的现状,提出3~5年的学科发展规划与成果目标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只有通过调整现有学科结构布局,才有望打破单位内部各个小团体的利益堡垒,聚集优势科研资源形成创新的内生动力。二是重新组合包装全院科研力量,打破“专业所—研究室—项目组”的单一框架设置,以二级学科组为基本单元,以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以产业为主线,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导,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为原则的多层级人才培养机制与学科交叉型团队建设机制,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有特色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加快构建江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和支撑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3.3强化立项审核,规范评审机制

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与资金体量在持续增加,现有科研管理力量难以确保过程管理的全面性。为降低项目风险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划分学科类别建立专家库,旨在汇集各领域的归口专家,从源头上为项目启动把关,避免盲目立项。遴选入库的专家只负责对各自归口领域内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竞争性进行综合评判。一般项目可通过问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项目的评审则需会上讨论,并全部参加盲审。对于科研人员则要求坚决破除“分盘子、要经费”的消极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够提出明确具体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项目的最终立项必须签订合同书与成果责任状,明确界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段、负责人和详细成果,同时启动责任追究与末位淘汰制。对参与的专家不设身份限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成员均可以自荐或推荐的形式入库。同时,为提高项目审核的效率与可操作性,所吸纳专家除特邀顾问之外均需参加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和成果产出的统一培训。管理部门可邀请专人对专家进行培训,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

3.4调整项目结构模式,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建议专项资金调整为前瞻性项目、体系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应急性项目和推广服务类项目五大类别。设立前瞻性项目,旨在为原始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探索环境。专项资金应针对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进行长期性的非项目化支持,不设置目标绩效考核,鼓励尝试,包容失败。通过加强高新技术的前沿跟踪研究,为新兴学科发展与冲击高层次奖项打好基础。其中,也包括设立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研究服务的软科学课题。设立体系类项目,旨在围绕培育重大成果的目标导向,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围绕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需求建立全省同类优质资源协同攻关的合作机制。设立产业类项目,旨在搭建多元合作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动具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产出,提高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建议将该部分项目选题完全向市场与企业开放,科研单位负责把握研究的大方向,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与市场需要给出具体命题并享有成果最终知识产权。设立应急性项目,目的在于处置农业生产过程或科研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问题,为高层管理者决策及时提供处置方案或政策建议。根据紧急程度,可随时成立应急课题组开展工作而不受选题范围、申报流程等常规要求的限制。设立推广服务类项目,旨在依托科研项目成果的熟化程度来设立的一种孵化与推广应用型农业项目,通过其对农业科研成果的中试熟化,客观、真实地评价研发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效用性,从而降低大规模推广应用的使用风险。其承载着农业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资金和机制等,是沟通科技创新与实际生产需求的桥梁,是破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度低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科技服务实效的主要抓手。

3.5搭建立体监管网络,拓展全方位服务

篇2

通过统筹实施,专项资金已成为江苏省农业科技进步的标志与助推器,有力地支撑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是重点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为粮油安全和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品种支撑。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开展了水稻、小麦、玉米和甘薯等大宗农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高效农业发展,开展了蔬菜、林果和花卉等园艺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生活质量提高,开展了猪、羊等畜禽和鱼类、蟹类等水产品种的创新研究。二是研发了一批具有大面积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为江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兽用生物制品、植物病虫防治、循环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安全技术等领域成果丰硕,体系初建,并已跨入国家支持序列,体现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产业支撑能力。三是建立了生态养猪、设施蔬菜和秸秆利用等产业技术体系,引领了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依托体系整合了全省范围内的科研机构、涉农高校、龙头企业和基地等科技创新资源,这些资源既保证了专项的有效实施,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后发效应。四是取得了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结构优化的明显成效。专项资金始终围绕加快创新人才和学科团队培养的主旨,力主向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倾斜,蔬菜、园艺、畜牧、加工和循环等领域已先后有8个学科团队被列入“2013年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同时,设立了探索性项目,为后续重大项目、重要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兴建了适应不同技术应用主体和成果示范方式的模式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转型。借助创新资源内联外合的组织形式,专项资金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创新合力,提高了自主创新成果的显示度和应用水平。

2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集成创新的目标成果导向模糊专项资金始终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专注于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逐渐形成了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系类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几大类别,研发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创新项目初期只是将主要成果目标定位于品种、技术等单一点上的创新,尚未实现由技术点到技术面再到全产业链覆盖的集成创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标导向并不突出。随着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创新需求的不断升级,这一现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对于集成创新的要求,科研团队与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状态,难以从整体上组装集成出具有影响力和冲击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趋同引导的组织方式当前,传统农业优势技术研究领域在研究内容与学科建设上普遍存在重叠与交叉,一些能够体现新兴农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先导、前沿产业和边缘领域并不容易获得支持与重视[3]。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方式相对分散,承担单位的基本科研单元又普遍较小。因此,在没有统一科研目标导向与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引导的状态下,各申报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团队分工与层次排位,容易将项目的立项与执行定位于分“盘子”和抢占资源,进而对自身所掌握资源和信息形成保护意识,加剧彼此之间条块分割,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有限的资源难以聚焦,不仅无法促成紧密的学科体系,也难以在团队建设中产生聚集优势,同质化趋势将不断降低科研协同创新效率。

2.3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有待加强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委托省农科院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此举解决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但是专项资金所涉及项目的数量、领域、单位和专家的体量较为庞大,项目执行期间有限的管理人员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监管,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另外,目前专门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特点与目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若对成果产出与转化的激励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维方式将难以摆脱“重立项、轻过程”的老套路。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经过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专项资金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的光辉历程,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带动了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变,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全国科技创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根据专项资金的运行现状,结合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出关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模式的一些建议如下。

3.1贯彻落实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管理目标通过积极创建和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标导向机制,强化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培育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科研成果的意识已经在科研人员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统一。围绕这一工作重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应借助科研绩效评价、政策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调动和提升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凝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和奖项的服务支持上,要把专项资金作为推动全省重大科技产出的主要抓手,由省农科院牵头,策划遴选出重点部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从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开展全程化、便捷的项目管理服务。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前就要引导科研人员先行一步,紧密围绕当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的前沿与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需求,结合团队优势与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点积极引导,为提高科研人员对重大项目的占位申报和主持实施能力做好铺垫与准备工作。

3.2调整学科结构布局,构建交叉型创新团队针对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分散不成体系的现状,一是建议在全面梳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学科特点的基础上调整学科大类结构,进行统筹分类,按照农作物、动物、生命环境、食品与信息及加工与装备五大类别设置一级学科群。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领域划分设立二级学科组,每个二级学科组内部都可以选出一名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团队根据当前学科发展的现状,提出3~5年的学科发展规划与成果目标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只有通过调整现有学科结构布局,才有望打破单位内部各个小团体的利益堡垒,聚集优势科研资源形成创新的内生动力。二是重新组合包装全院科研力量,打破“专业所—研究室—项目组”的单一框架设置,以二级学科组为基本单元,以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以产业为主线,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导,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为原则的多层级人才培养机制与学科交叉型团队建设机制,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有特色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加快构建江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和支撑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4]。

3.3强化立项审核,规范评审机制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与资金体量在持续增加,现有科研管理力量难以确保过程管理的全面性。为降低项目风险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划分学科类别建立专家库,旨在汇集各领域的归口专家,从源头上为项目启动把关,避免盲目立项。遴选入库的专家只负责对各自归口领域内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竞争性进行综合评判。一般项目可通过问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项目的评审则需会上讨论,并全部参加盲审。对于科研人员则要求坚决破除“分盘子、要经费”的消极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够提出明确具体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项目的最终立项必须签订合同书与成果责任状,明确界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段、负责人和详细成果,同时启动责任追究与末位淘汰制。对参与的专家不设身份限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成员均可以自荐或推荐的形式入库。同时,为提高项目审核的效率与可操作性,所吸纳专家除特邀顾问之外均需参加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和成果产出的统一培训。管理部门可邀请专人对专家进行培训,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

3.4调整项目结构模式,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建议专项资金调整为前瞻性项目、体系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应急性项目和推广服务类项目五大类别。设立前瞻性项目,旨在为原始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探索环境。专项资金应针对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进行长期性的非项目化支持,不设置目标绩效考核,鼓励尝试,包容失败。通过加强高新技术的前沿跟踪研究,为新兴学科发展与冲击高层次奖项打好基础。其中,也包括设立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研究服务的软科学课题。设立体系类项目,旨在围绕培育重大成果的目标导向,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围绕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需求建立全省同类优质资源协同攻关的合作机制。设立产业类项目,旨在搭建多元合作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动具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产出,提高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建议将该部分项目选题完全向市场与企业开放,科研单位负责把握研究的大方向,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与市场需要给出具体命题并享有成果最终知识产权。设立应急性项目,目的在于处置农业生产过程或科研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问题,为高层管理者决策及时提供处置方案或政策建议[5]。根据紧急程度,可随时成立应急课题组开展工作而不受选题范围、申报流程等常规要求的限制。设立推广服务类项目,旨在依托科研项目成果的熟化程度来设立的一种孵化与推广应用型农业项目,通过其对农业科研成果的中试熟化,客观、真实地评价研发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效用性,从而降低大规模推广应用的使用风险[6]。其承载着农业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资金和机制等,是沟通科技创新与实际生产需求的桥梁,是破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度低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科技服务实效的主要抓手[7]。

篇3

(一)经济人理论,委托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必要性的解释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人是理性的经济人,有着为自身谋取更好经济利益的行为倾向,对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金管理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言,经济人属性是同样适用的,在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的过程中,他们手握人民赋予的决定涉农专项资金投向及管理的权利,当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不足时,如何行使专项资金的投向和管理的权利成为纯粹的个人行为,追求个人政绩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行为倾向就极可能占主导地位,那么极有可能出现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结合委托理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论的相关内容考虑,由于存在信息劣势,作为社会公众需要了解知悉监督涉农重点专项资金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的真实合规性,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的不当之处,审计部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合规,查处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不可推卸,只有通过财务审计才能解决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问题。

(二)财务审计是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基础,同时也是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主要审计内容是监督资金投向、拨付及使用有无违规违纪问题,使各环节的资金运营达到真实、合规,并且指出相关部门财务管理不当之处,给以相应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众所周知,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效益审计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审计评价,涉农专项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为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供保证;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谈资金的效益问题,才能对农业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才有可能探索资金的效益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各项目效益的方法、措施和途径。因此,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是对其效益审计的基础工作,要实现效益审计目标,必须先实现其财务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审计目标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通过对财务审计所获得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履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合规性的审核,可以评价受托责任人履行受托责任的合法合规性。因此,涉农专项资金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内所在部门资金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的,即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是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分析

(一)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方式,审计方法效率低对于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各县相关审计机关普遍采取“同级审”的方式,由于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准入机制不严格,审计人员思想的倦怠、政策水平与业务素质整体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强,导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率差;虽然有调查显示,大部分县赞成“上审下”和“交叉审”,这两种方法弥补了同级审的不足,但是涉农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若依靠“上审下”全方位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方面,会造成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财务审计大多进行事后审计,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脱节;另一方面,这种审计方式可能造成一种下级对上级的抵触感,直接导致审计监督受限,也使得审计效率低。

(二)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尽管在思想上逐渐受到各级审计部门的重视,也有的地区的确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披露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而不是“法律义务”,从而使审计结果的披露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在考虑社会稳定、政绩和面子等因素的推动下,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的本级政府可能不允许对外如实报告和披露其财务审计中不太理想的结果。因此,审计公告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不能真正实现社会舆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

(三)财务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审计独立性低我国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这一审计体制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本级政府的干预下,县级审计机关不具备权威性,不能独立地审查县级财政部门及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查出了问题,也不能严格遵照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条例予以惩处。据有关研究调查显示,三成以上的县审计机关对相关部门就审计意见作出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书面答复不要求附加书面证据,也不深入到管理部门当地开展真实性复核的审计回访,并且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未及时整改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整改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审计部门权威性降低,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导致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年年查,年年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年年提建议,年年低效率的恶性循环怪圈。

三、改善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现状的对策研究

(一)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在上级审计指令的引导下制定审计小组工作计划,规划和确定涉农资金重点财务审计项目,配置审计人员,指导和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小组监管工作,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审计小组审计项目质量并对其负责,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的不足,克服了“同级审”县级审计机关权力受限和审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而且弥补了“上审下”审计全面性不足、成本过高,以及“交叉审”高成本等,总体提升了审计小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了审计的权威与独立性。另外在推行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现该种审计方式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是负责人与审计成员小组的有机融合,审计项目负责人应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小组成员积极互动,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资金审计效率。

(二)实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为了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审计的方法。落实和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全程审计及其审计调查方法,与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能够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相匹配,是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的重要手段,可以实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评价监督的作用。事前审计在立项方面,审计部门应协助县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可行性、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审核;在资金方面,加强对资金投入的审计,主要审核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资金目标,投入的总体规模及投向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审查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滞留、占用情况;事中审计应当依据资金的走向,派专人随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跟踪审计调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相关部门报账票据、账簿的真实合规性;无虚假报表、无虚开发票、无虚列支出,积极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环节的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时审计机关应结合事前、事中审计的数据和情况,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查阅账、证、表,以及现场查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审查项目是否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委派制,确保全程审计财务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全面改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效果,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加强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力度我国须改革当前涉农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体制,改革行政型审计模式为立法型审计模式,从根本上提高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部门的权力和地位。为保证整改工作真实有效,审计机关要求资金管理部门实事求是地写出审计整改情况书面答复,同时审计部门必须深入落实审计回访工作,实地考察,审核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情况的真实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财务审计督促整改及惩处制度,并落实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篇4

【关键词】 文化产业;专项基金;寻租;博弈

一、引言

2003年9月4日,《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内容产业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 。2008年4月16日,文化部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要“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资助、奖励、设立投资风险基金等方式,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优秀文化产品生产”。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指的是由财政拨款,由有关宣传文化部门负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专门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专项基金是非常关键的、不可或缺的。文化产业链的形成也亟需其支持,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设立专项基金,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设立专项基金对于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文化投资行为,对于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引导、扶持、推动、调控和服务作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03年云南省政府最先设立每年1 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后,到了“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2006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纷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据来自文化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年底,全国已经有13个省区市设立了专项资金,如:深圳6 000万元,珠海1 000万元,南京1 500万元,河南

2 000万元,山东5 000万元,江苏1亿元,北京5亿元……至今,全国大部分省及部分省会城市已经设立了专项资金,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二三级城市乃至一些县级市也设立了专项基金。这些基金通过一次性补助、贷款贴息、陪同投入、配套投入、奖励等多种形式,通过具体的项目带动,对演艺业、娱乐业(主要是电子娱乐业)、文化会展业、网络文化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以及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还有包括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品牌塑造和推广环节、产品推广和营销环节以及国际营销环节等进行了重点资助,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据统计,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2007年文化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683.25亿元、587.35亿元、 595.9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增加14.2%、30.68%、18.8%,均高出该地区的GDP增长速度:13.3%、14.8%和14.5%。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据统计,北京市在2006年即实现增加值812亿元,已占GDP的10.3%,之后每年将以15%的速度增长;2006年,广东省实现增加值达1 680亿元,占GDP总量6.5%,占比仅次于北京。

然而,专项资金普遍存在着部门管理和运行不规范、监管缺失和投资效益低下、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政府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还不够成熟。很多时候政府的做法是直接给予奖励或补贴,以至于提到专项资金,很多人认为就是“国家给钱,企业得好处”。 由于绩效评估体系还没构建完善及监督机制严重缺失等原因,专项基金在使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问题。

二、寻租的内涵

在经济学中,“租”或称“经济租”,其原意是指在一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中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那部分剩余。寻租一直是研究经济管制和政府失灵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寻租”概念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于1974年在其《寻租集团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克鲁格认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特权构成对他人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寻租活动的最终结果是社会效率的损失而不是社会资源的增进;二是寻租活动与管制、特权、垄断有关。布坎南认为,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而这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再是通过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来寻求利润,而是把资源投入到以下活动:一是利用现有政策的空隙通过游说或贿赂等手段(事后寻租)直接获得租金;二是通过改变制度环境(事前寻租)来获取租金。现在一般把寻租定义为在体制作用下,因权力和组织设置干预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更进一步讲,租金被用来表示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造成了不平等竞争环境而形成的垄断利润或价差。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中,经济租金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只要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或者实施垄断行为,影响资源配置,都会产生经济租金。有经济租金存在,就会有寻租行为发生。寻租活动盛行,使人们倾向于在非生产性过程中寻求利润,使经济出现全方位的扭曲, 造成了对社会财富的很大浪费。此外,寻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打乱了市场规则, 破坏了机会均等法则,有权就有机会得益,这不利于减少流通环节,节约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寻租活动的最大危害是造就了靠寻租而生的“利益集团”。

专项基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它来自财政的预算安排,具有性质上的公共性和数量上的有限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它不是简单的用于“输血”的资金,而是用于“造血”的资金。这种造血机制是通过其广告效应、杠杆效应、基础效应、导向效应体现出来的(贾旭东,2007)。专项基金的管理和分配属于典型的政府型社会公共经济行为,由于其稀缺性和政府管理的垄断性,造成专项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巨大的租金,因而使得寻租行为在所难免。在专项基金运作中,寻租是指政府官员(或能左右项目评审结果的首席评审专家)利用手中的权力转移社会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争得利益的行为。

三、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寻租行为的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其中括号左侧表示政府官员收益,而右侧表示文化企业的收益。博弈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府官员选择阶段。在进行专项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等过程中,政府官员事先决策是否发生寻租行为,即是否设租。如果政府官员不设租,除固定薪酬外,得不到任何额外的收益,因而可设此时收益为0;第二阶段由文化企业选择是否发生寻租行为。假定在有政府监管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和文化企业的设租和寻租行为若败露,均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各方的支付(pay off)作如下假设:R为政府官员设租时的收益。当文化企业不寻租时其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假设此时的收益为0;假设项目评审如文化企业能获得通过,政府给予的资助款项为M,而文化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的金额为R,则文化企业寻租成功时实际能获得的收益为M-R,R即为文化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的金额,亦即政府官员设租时的收益,显然这里R

四、对策与建议

目前,专项基金的使用过程中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从专项基金使用过程中设租、寻租行为的产生原因和过程分析来看,治理其中“设租”与“寻租”行为的路径选择应为:一方面,根据设租者“经济人”的特性,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设租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导致设租行为得不偿失,即增大相关的惩罚力度和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租金的消散机制,使寻租者的寻租预期下降。

(一)建立设租者(政府官员)的监督约束机制

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出善的文化产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增加寻租和设租成本,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专项资金在使用中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的确定、资助条件及标准、资助申报和审批流程、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要实施有效的惩罚机制,加大政府官员的设租风险,使其设租成本加大,进而得不偿失而放弃主动设租。对受贿者依法从严惩处,使设租者的风险明显加大,从而不敢轻易入局。对设租者的惩罚应该同时进行党纪惩罚、行政惩罚、经济惩罚乃至刑事惩罚,不可分别进行或相互替代。

(二)建立租金的消散机制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成立专门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项目审计评估委员会等机构,这些机构可由不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家代表组成。其中,项目评审委员会和项目审计评估委员会可以建立专家库,对每次或每个项目的评选和审计评估均随机抽调专家组成,按相对独立、封闭操作的原则开展工作,而且事前严格对文化企业保密。对项目的审计评估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并提交审计评估报告。 这样就会减少设租者的设租机会,加大寻租者的寻租成本,从而减少和消除专项基金使用中的租金。

(三)加强政府官员和文化企业家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

知识培训

加强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质,使其严格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消除其主动设租的意识。此外,要积极开展各种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减少无意设租和被动设租的机会。同样,对文化企业家而言,通过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提高资助项目的管理水平,打消主动寻租的念头。

【主要参考文献】

[1] 登图洛克.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3] 布坎南.寻求租金与寻求利润[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6).

[4] 杨占武.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及对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5] 张重.寻租性腐败及其模型分析[J].当代经济,2007(9).

篇5

英文名称:Acta Agronomica Sinica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496-3490

国内刊号:11-1809/S

邮发代号:82-336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50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中科双效期刊

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作物学报》(月刊)创刊于1919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作物学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有关作物科学的全国性学术期刊。前身可追溯到1919年1月中华农学会创办的《中华农学会丛刊》,后相继改名为《中华农林会报》、《中华农学会报》、《中国农业研究》和《农业学报》,1962年改为现名《作物学报》,卷期另起。主要刊登农作物遗传育种、耕作栽培、生理生化、生态、种质资源、谷物化学、贮藏加工以及与农作物有关的生物技术、生物数学、生物物理、农业气象等领域以第一手资料撰写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简报以及专题综述、评述等。本刊依靠严格的同行评议制度保障刊出论文的学术水平,所有刊登的文章须经两或三位同行专家审阅再经常务编委终审。读者对象是从事农作物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大专院校师生和具有同等水平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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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During the last ten years, SARS, avian influenza in humans, H1N1 and other pandemic diseases have caused major suffering, threatened the health of people and made society instable.An outbreak or epidemic would impose enormous economic damage. This paper will do some research on establishing effective security system for sudden epidemic in our country, which would make a more stable financial support in response to?sudden epidemic, limit the impact on finance and have a better protection schem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关键词:突发性 专项基金 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

Key words: Sudden Special Fund Insurance Plan for Sudden Epidemic

基金项目:本论文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MOE200912016

作者简介:农婧 李乐;所在学校:中央财经大学;所在学院:保险学院;专业年级:保险专业07级本科生;劳动与社会保障 07级本科生

一、选题背景

近十年来,我国遭遇了SARS、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流行,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恐慌,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每一次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治疗与防控以及社会的不稳定性加剧,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

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时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我国目前常用的办法是临时从财政“预备费”中拨款,建立专项基金。财政“预备费” 根据财政预算的比例进行调整,是一种浮动性的储备资金,存在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当疫情突然爆发时,才临时拨款建立专项基金,如果疫情面大,财政支出将承担一定压力。根据财政部的《关于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决算的说明》表明,一般公共服务决算和武装警察决算都超过了决算,增加了170亿以上,主要是增加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支出。

对于这类突发性流行病的治疗,常常需要成千上万的治疗费,重症患者甚至上百万才能治愈。同时由于保险的缺失,人们虽然有风险防范意识,但无良好的保险体系进行风险规避,抗风险能力弱,直接导致这样庞大的治疗费,普通百姓很难承担。甲流期间,由于治疗费用过高,到了医院却不治疗就离开的患者不在少数,这对疾病的防控有很大影响,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构建安全未来:21世纪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新出现的传染病即以空前地、每年新增一种或多种的速度被发现。现今约有40种疾病在一代人以前是不为人所知的。该组织还发出警告说,在未来的十年中,极有可能出现类似艾滋病、“非典”或是埃博拉这样的新型致命传染病,并提醒人们注意流感的爆发,H1N1在07年代报告中已经被提及。

综上所述,我国急需建立一个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爆发导致的损失的补偿机制,一种长效运作的积累式的专项基金以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爆发是最佳选择,由此我们提出了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探讨。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际上应对突发性流行病大都采用以卫生部为领导,下设防疫机构和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为支撑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如美国以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为最高主管部门,下设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各州指定高级卫生官员为应对紧急项目执行主任,并成立突发事件委员会;日本的最高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健康局下设国立传染病研究所,地方由各督道府县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

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体系类似,以卫生部为最高机构,地方设立卫生厅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没有明确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但是,我国部分学者在应对突发性流行病方面从政府角色、国家财政角度提出观点,如陈共在《财政学》一书中从国家财政角度指出,我国卫生费用的投入已达到相当规模,但在卫生医疗服务中仍存在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不足,干预不力,市场化过度,导致效率和公平失衡,作者以SARS危机为例,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和完善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突发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当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苏明、刘彦博在《我国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中以SARS和禽流感为启示,提出应急管理属于社会公共产品,通过市场方式解决的道路行不通,而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财政部门对应急管理是责无旁贷的,公共管理部门需要自觉承担这一职能。

三、突发性流行病的界定

对于突发性流行病的界定,直接关系着保障体系的保障方范围与保障对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WHO《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公共卫生风险的定义,以及中科院对新发和突发传染病的研究,给出突发性流行病的相关定义。

突发性流行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流行病疫情,尤其指突然出现的,或是新发的传染病爆发,其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增的流行病。其中突发性传染病是指突然出现的传染病爆发。新发传染病是指由新出现(发现)的病原体,或经过变异而具有新的生物学特性的已知病原体所引起的人和动物传染性疾病, 并与人类已知传染病的症状、治疗结果明显不同,且病情严重,其蔓延会对人类生命及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

四、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建立

在我国建立行之有效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有着明显的客观需求。未来突发性流行病爆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在应对突发性流行病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能够及时建立专项基金用于防控等方面的支出,但由于防控费用的多少是不确定的,即便有相当比例的预备费,因新疫情爆发而突然临时拨付的专项基金,产生不稳定性,对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能够有一个日常性的备用资金,会为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给予较稳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突发性流行病的爆发,多数有新发的传染病引起,而这些没有明确治疗方案的病种,在治疗方面常常费用较高。从目前大家对健康保险的认知度来看,商业保险的投保率仅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较高,多数人还是对医保或者新农合的依赖性较大,而新病种的治疗由于采用新的药品或治疗方法难以进行医疗报销,一旦感染,突然性的高治疗费用这会给普通百姓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在商业医疗保险普及度较低的情况下,若能有一种较好的保障计划提供给民众,能够较有效的解决这样的经济压力。

(一)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作用

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的建立的核心是建立一个能够长期稳定提供治疗资金以及相关运作费用的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由国家、企业、社团、个人等共同参与基金的积累,并为社会提供监测、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医疗服务等所需的资金,使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成为一个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

1.建立我国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

随着人口的流动性增强,突发性流行病传播的可能性也会相应提高。为应对这些突发性流行病,国家可建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积累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资金,缓解财政压力;同时用于在突发性流行病爆发初期,还未被纳入正常的医保体系报销时,给患者提供费用帮助。

专项基金的积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每年从财政预备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二是每年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里提取一定比例,这两部分共同形成在医保体系中的一个单独的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

由于突发性流行病并非每年都会爆发,而每年的财政预算都会有一定的预备费,并不都会使用,若是能够每年从财政预备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这样长效性的积累,可以形成较大的基金基数,避免防控流行病在突发年份对财政的冲击。流行病的传播以及感染几乎不受城乡限制,并且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每年有一定的结余,同时从两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参与专项基金的积累是可行的,并能在流行病爆发时给予人们医疗费用的报销,得到适时的医疗保障。

与此同时,当突发年费产生的治疗费用较大,甚至将专项基金消耗完毕时,国家财政再进行兜底。这样的兜底行为由于在专项基金消耗过程中是可以进行有准备的调用的,故不会对财政带来很大的影响,避免了短期突发的抽调资金引起财政的波动。

2.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

突发性流行病爆发常常由于新发疾病引起,医保体系常常无法给予人们适时的保障。同时在较高的治疗费面前,商业保险险种也无法弥补被保险人全部的损失,人们无法得到实足的保障。因此,形成一个普及面广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来弥补流行病带来的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纳入现行的医保体系中,一是由于百姓对医保体系的依赖程度较高,疾病的治疗费用第一时间想到通过医保体系来进行报销,二由于商业性质的保险人们接受程度普遍较低,即便采取政策性保险,也很难使得保障计划得到广泛的普及。只有当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纳入现行的医保体系中,并且在医保体系中建立专项基金,才能使尽可能多的人得到保障。

当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时,无论排除疑似病例,还是轻症重症,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从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中得到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在医院免费治疗,专项基金同医院进行结账。这样的保障计划可以防止流行病爆发时,由于治疗费过高导致被感染者因病返贫,或是将一些收入水平低的被感染者拒之门外,不愿意治疗。流行病爆发,被感染者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就不会引起民众的恐慌,利于社会的稳定。

在正常年份下,即无突发性流行病爆发时,专项基金可以进行投资,通过资金运用时专项基金保值增值。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对突发性流行病的防控积累了经验,但仍没建立起完整明确的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未来在应对类似的流行病爆发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及财政成为应对突发性流行病的最终承担者,具有不稳定性。建立我国突发性流行病专项基金、确立一个突发性流行病保障计划,同时对专项基金进行资金运用管理,形成中国特色应对突发性流行病保障体系成为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有效防治突发性流行病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决算的说明》

【2】世界卫生组织 《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构建安全未来:21世纪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2007年

【3】《十年内出现新传染病灾难》《广州日报》 2007年8月25日 第A10版:国际・科学

【4】梨彬等 世界主要国家突发传染病应对系统对比介析 《医学情报工作》 2005年第6期第405页

【5】 陈共 《财政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5月第五版 第127页

【6】苏明、刘彦博 我国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4期 第5页~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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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教师队伍总量增加, 其中学前教育增长20.68万,配置状况总体改善。教师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中青年教师成为中小学和高校教师的主体。教师学历结构不断改善,高学历教师比例增加,中小学、中职及高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0%、99%以上。

中央财政2015年、2016年分别下达年度奖补资金22.8亿元、29.8亿元。全国近60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平均补助标准近300元,受益乡村教师超过100万人。部分补助标准在1 000元以上的地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2016年中西部21个省份将招聘7万名特岗教师,比2015年增加近1万人,促进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建立。已有23个省(区、市)采取公费培养、学费返还等方式,每年吸引约3.5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推动地方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目前河南、广西、重庆等地实施了小学全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免费培养工作。截至目前,山西、辽宁、山东等10多个省份实行了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已有25个省份的小学教师配备和24个省份的初中教师配备达到国家编制标准的要求。

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逐步铺开。2015年有22个省份推进试点改革,2016年上半年共有90万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2015年有35 261所中小学校的178.8万名教师首次申请注册,合格175.9万名,通过率98.36%,暂缓注册21 539名,不予注册1 122名不合格教师。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提升了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教育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统一管理

教育部官网消息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同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明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还表示,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中国儿基会设立“学前儿童安全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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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Apiculture of China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412-4367

国内刊号:11-5358/S

邮发代号:8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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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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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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