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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3-03-10 1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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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1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13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13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13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矿山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证非法采矿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二、打击重点

按照闽安委〔2013〕16号文要求,牵头做好非煤矿山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做好煤矿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打击: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三)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五)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火工、电力等多环节管控,共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顿、暂扣或注销、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时,要及时函告其他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执法和证照管理情况,形成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

(四)依法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和查处打击工作:

1、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当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2.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矿山,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证开采矿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需要关闭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到位。

3.严肃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结合矿山年检、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督察员检查等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4.全面检查矿业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做好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督促检查。通过采取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程回收利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篇3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深刻吸取昆山等地区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打非治违”重点

以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燃气设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居民区、社会公共部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消防安全。在建工程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且储存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民爆物品。非法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油气管线和设施。建设占压油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影响油气管线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

5、工商贸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厂房、仓库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未按规定对企业各类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的;作业场所各类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设施不齐全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告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防止粉尘爆炸隐患。

6、居民(棚户)区。违章建筑、杂物、车辆等占用消防车通道、应急逃生通道和应急救护通道;人为毁坏、占压、遮挡消防等安全设施;在居民区非法从事有危险因素的生产加工、经营和储藏行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管线、仪表行为。

7、社会公共部位。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招牌;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破坏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等行为。

三、重点工作分工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在全面排查本辖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区直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行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无证办园(班)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林水局负责渡口、渡船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商旅局负责商贸企业、旅行社、集贸市场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各社区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街办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行业类别进行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社区于9月19日前将排查表报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打非治违”通知的要求,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打击,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上旬)

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突出问题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予以打击,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中下旬)

各社区要对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向街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街办安委会结合政府督查情况对各社区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街办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办安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区政府将加大对此次行动的监督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普遍存在的,将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社区要根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行动,排查整治到位,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地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对象:农资产品、农机作业等领域。

重点内容:以传统三大农资产品即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整治品种,全面辐射粮食、蔬菜、水果、苗木、家用杀虫剂等品种;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等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的;

2、未依法进行行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农资产品

(1)销售、使用未经审定的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的;

(2)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残、高毒农药,或销售、使用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农药;

(3)销售、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有效养分含量不达标的。

2、农机作业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拖拉机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4)未经年检审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到4月30日)

1、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

2、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安全监管等股站要对全县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10日)

局属相关股站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相关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局组织综合督查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局相关股站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业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安排部署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将省、市相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并将全县“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及时反馈到省、市相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单独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成果等信息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资市场检查、监管和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拖拉机违法载人、超标准注册登记、擅自改装改制、酒后驾驶等警示标识工作,及时配合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五、基本要求

在“打非治违”行动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等负责人要具体研究,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打非治违”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农机等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高残、高毒农药的检查和销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拖拉机违法载人、超标准注册登记、擅自改装改制、酒后驾驶等行为给予打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在“打非治违”行动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结合“农业科技促进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农业、农机法律法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促进行动深入开展。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精神,彻底清剿非法违法行动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镇畜牧渔业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属地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主要针对全镇范围内的兽药饲料经营户、规模养殖户、捕捞渔民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乱象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站与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户、养殖户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与捕捞渔民签订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承诺书,进一步做到了明确安全责任、订立安全目标、宣传政策法规的预期目标。

(二)开展百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百日大排查发现的畜禽水产品安全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建档,特别是针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有“瘦肉精”、镇静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养殖户或贩运户收购含违禁药品、无免疫标识、病死或者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打击;加强对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船主及时申报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的年审,严禁酒后驾船。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违法方式捕捞,严禁从事载客、载货运输等其他作业,并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对于以上重点排查的安全隐患目标,如若不能达标,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间,能即时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安排专人追踪督查,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发动,做到广泛参与。在沿江、沿河重点区段设立宣传警示栏,针对非法捕捞、渔船非法载客等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定期进行水上巡查,联合县渔政、

水上公安、运管等部门对非法载客、载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畜禽企业生产车间醒目处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形成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设立专项举报电话(13875230136),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和事故隐患。

(四)把握规律特点,筑牢防控战线。春节、“两会”期间历来是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敏感期和关键期。在这期间,我站将对百花、金鹏、吴家巷等主要市场的畜禽产品质量进行集中、地毯式的排查、配合市场管理方对市场交易场所消毒;高度重视H7N9流感防控,对禽类交易户进行摸底造册,定期做好排查、宣传工作。

对于在“春雷百日行动”当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建立起我镇畜禽产品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我镇的“打非治违”工作更上一步台阶。

篇6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有效防范及坚决遏制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交警支队(公交发[2014]109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方案,深入推进客运企业源头监管和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客运车辆和客运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严重违法违规人员,有效治理客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开展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暨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本周大队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打击客运车辆、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辖区非法停车行为。行动期间,大队采取定点设卡查缉、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加强重点违法行为查纠力度,对主要道路上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管抄告。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工程运输车、载货汽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对上述车辆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二、积极联合安监、运输、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自身职责,深入辖区进行检查,加大对车辆及驾驶人的资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纠。

三、结合辖区内正在开展的“贵州省集中整治客车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治理一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辖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排查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本周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暨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大队共出动警力126人次,出动警车46台次,违停抄告69起,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起,宣传资料220余份,

 

 

篇7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烟开[201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辖区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处海上渔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渔养单位、渔船停泊点等重点部位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的;

套牌、假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

渔船违法载客、载货、从事旅游运输的;

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

未持有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以及船员配备不合格的。

渔船渔民未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救生等设施设备、擅自出海生产作业的;

拒不执行渔业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渔业安全执法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阶段进行。

各村要认真学习《八角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根据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根据区渔安委的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渔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各项检查,推动渔业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时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办事处安委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处海上渔业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各村也要根据本村情况制定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工作。

篇8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建立机制,规范工作运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保障“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推进实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

三、加强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做到一周一调度统计、一月一小结通报;抓好督查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要立足实际,分阶段部署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