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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10 14:50:0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

篇1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介绍,探讨如何通过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篇2

部门: 安全环保部      职务:副部长     姓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2018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在安全环保部副部长的岗位上一直以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工作的精神,不断的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现将今年以来的安全管理工作向与会领导述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工作主要数据完成情况

①重伤以上事故:截止11月底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②职业病发生率:截止11月底无职业病发生;

③火灾事故:截止到11月份底火灾事故0起;

④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截止到11月份,共组织新员工培训1次;建立车间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全年共组织各类安全培训 16 场次,接受培训400余 人;

⑤2018年7月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全年共组织应急演练2次,其中:消防灭火演练1次,危险化学品泄露桌面演练1次,通过演练,能够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⑥2018年5月完成现场置业危害现场检测;9月组织了一次岗中职业危害体检,体检人数共计40人,未发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病例,更新了员工体检档案;

⑦2018年6月,雨季到来之前完成房屋建筑、设备设施及配电室的防雷检测;

    ⑧2018年8月份完成各单元灭火器打压及试剂更换。9月份协助布雷博惠联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了维保,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等。

⑨2018年11月完成对公司厂界噪声、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的检测,合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⑩2018年7月,结合质监局对公司年检到期的安全阀10块,压力表10块,可燃气体报警3块,叉车10台,压力容器3台等进行效验、年检,合法办理了使用证;

⑪截止到11月底,共办理作业票37份,其中:登高作业5份,用电作业8份,动火的10份,相关方施工14份,执行情况较好;

⑫2018年共收集转运危险废弃物15次,危险废物库房累计储存5.5T,并进行了分类标识、储存。弃渣处置3次、油漆桶处置3次、切削液处置7次,废机油处置2次,满足法规要求;

二、2018年完成主要工作

①认真落实安全安全目标责任 

2018年初,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8份,与副总5份,与总监6份,与部门负责人及车间主任17份。

②体系推进情况

2018年5-10月份,5个月完成EHS环境管理体系换证,组织各单元内审员,对各车间、职能部门按照区域进行了年度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的补充和更新,共收集危险源1800多项,环境因素500多项。新增环境风险识别3项,更新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2项;修订三级文件2个,新增管理制度2个。

2018年9月开始,积极主动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利用两个半月时间,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现场张贴风险管控卡6块,应急处置卡8块,正在制作中。

③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018年安全环保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借助2018年EHS培训计划,组织了400人/次各类人员培训共40课时,15场,对参加安全法和环保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人员进行笔试考核,培训合格率100%。

④持续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安全事务心中有数。每周至少一次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分多次对重点区域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维修、检验、保养,使所有设备能够健康稳定运行。本年组织专项安全检查30次,月度检查8次,日常检查多次,查处各类隐患违章188项;

⑤严控现场作业审批

加强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的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专人监管;截止到11月底,共办理作业票37份,其中:登高作业5份,用电作业8份,动火的10份,相关方施工14份,执行情况较好。

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竞赛,参赛人员52人;消防安全培训、火灾应急演练1场,参加人员60余人;隐患排查共提交33条;安全微电影观看300余人等活动。

⑦环境方面

制定了公司环境控制目标,并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记录,主要漆渣、

三、工作亮点(2-3条)

①本年度降本指标50000元,截止到11月份,共完成89170元,完成率178.4%;

    ②截止到目前,共接待国资委旗下公司及区安监局组织的机械行业50余家单位到公司安全生产观摩;

③在环保政策紧张情况下,客服困难,解决大气污染二级预警错峰生产,未给生产造成影响;

④考核加大现场个人行为违章和管理人员责任查处力度,处罚人员11人/次,累计考核金额6600元;

⑤11月份顺利通过EHS体系每三年换证工作,12月份发放新版体系证书;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3条)

①集中应急演练缺失,未能普及全员;

②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还存在无证上岗

③安全生产和管理创新力水平有待于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5-10条)

①全面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工作,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消防器材巡检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②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负责相应的安全问题。谁生产、谁负责安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在1月份完成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勇于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认清各自肩负的安全重任;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实现安全生产考核与运行的适应性、充分性。

③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传达上级安全精神,部署相关安全工作。

④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忧患意识,保证安全生产顺利的进行。1月份策划制定EHS培训计划;4月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复审;6月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1月份冬季交通安全培训等。

⑤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特定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落实日常检查同时,开展“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排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确保平安过节。

⑥策划推进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换版工作,维护ISO14001:2015体系运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⑦落实好夏季防汛工作。每年6-10月份是主汛期,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防雷检测等,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⑧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六、工作建议和困难

①机加车间现有员工200余人,员工结构年轻化,文化素质低,工作中灵活性差,在加上现场设备繁多,兼职安全员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建议车间增加1名专职安全员,更好的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②配件组装车间生产过程主要是打磨、喷漆、清洗,打磨,喷漆清洗没有固定区域,夏天外面露天打磨喷漆,直接污染环境,冬天现场操作直接向车间排放,现场也存在火灾风险,在环保巨大压力下,也不好监管,随时都有被处罚风险。

③污水处理站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且公司水质也较为复杂,运行过程中总有大大小小毛病,满足不了水质达标排放,严重影响正常运行,请领导重点关注。

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安全永远没有终点,需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原则,常抓不懈,我将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导,扎扎实实奋斗在安全管理的第一线,坚持深入现场,把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脚踏实地的为公司安全生产尽一份心,尽一份力,尽一份安全管理人员应尽的一切责任。

谢谢大家

篇3

坚持固本强基,发挥好特殊作用。始终牢记和切实落实维稳戍边的第一责任,统筹布局、全面协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突出产业带动,加强民兵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兵”的能力、强化“军”的属性,不断增强南线团场综合实力,壮大师市整体实力、承载力、带动力和影响力,多渠道促进就业增加、人口增多、实力增强,加强同地方维稳工作配合协作,形成兵地维稳情报信息共享、行动协调一致,切实履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职责。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要紧紧围绕更好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这一目标,按照“丰富和创新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内涵和实现形式,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彰显‘军’的属性、确立‘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把兵团体制的特殊优势和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出来”的要求,准确把握“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科学处理好“三大关系”,大力推进行政管理、团场连队、国资国企、财政财务、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坚持协调发展,深化兵地融合发展。兵地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战略规划实施协商机制,制定中长期融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兵地经济、文化、社会、干部人才、维稳等共创共建,继续加强兵地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深化推进兵地在政策支持、产业布局、园区发展、通道建设、重大项目、吸引投资以及共同“走出去”等方面的融合,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实施“一对一团乡共建”行动,深入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活动,加大节水灌溉等先进农业向地方推广,吸引更多周边地方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到团场城镇就业,吸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加入职工队伍,辐射带动周边地方共同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当好生态卫士。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生态的要求贯穿师、市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启动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计划,切实做到新上项目不放松环保要求,承接产业不降低环保门槛,扩大经济规模不增加排放总量。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垃圾污染防治,把“绿色”理念融入城镇建设全过程。

坚持开放发展,实现互利共赢。重点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落实“十三五”援疆规划,用好对口援疆这个平台,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用好河北省的科技、人才、产业、管理、服务资源。挖掘双方优势,突出产业援疆、招商引资、人才支持,发挥互补优势、找准共同需求,延伸放大援疆效应,全方位提升援疆成效。

篇4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其次,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篇5

(一)特色亮点

一是全力完成收入任务,力争实现收支平衡。截至11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547万元,同比增长23.8%;预计全年能完成人代会批准的目标任务49230万元。到11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支出180350万元,同比增长1.9%;预计全年完成支出189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260万元。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努力实现全年收支平衡。

全县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329万元,同比增加9522万元,增长108.1%。

二是优化结构,推动平稳运转。坚持“过紧日子、过好日子”,预计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10%以上,民生支出占比超过一般公共预算的70%;我县“六保”“六稳”工作有序推进,财政运行良好。

三是全力保障,确保扶贫成效。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聚集“两不愁、三保障”,科学规划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截至11月底,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投入6891万元,比2019年增加3884万元,增长130.9%,其中,县级配套资金3181万元,比2019年增加1166万元,增长57.62%,形成财政扶贫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有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四是主动作为,抓好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力保障重点工作投入,投入肺炎疫情防控资金3344.1万元;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资金3989.96万元;乡村振兴12532.44万元;脱贫攻坚县级配套资金3281万元;助力企业发展3463.17万元;入股四川银行5005万元;解决金糖司等企业安置资金1954.5万元;四好公路建设和乡村公路建设资金4199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875万元;乡村文化旅游节(冬季)活动经费和西瑶镇布衣三寨国家AAA级风景区建设资金487.1万元;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271.71万元;安排体育广场、法治广场、公租房一期历史遗留问题资金4764.43万元;机关幼儿园等三个幼儿园建设资金4415万元,卫计妇幼中心建设1102万元,扎实推进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优化程序,严格投资评审。坚决做到从政府项目预算资料的审查接收、评审人员的安排、评审过程、结论复核,全部通过评审管理程序规范运行,确保整个评审环节的合法合规。截至11月底,共评审项目200个,送审140121.4万元,审定133434.8万元,审减6686.6万元,审减率4.8%。

六是形成合力,常态化资金监管。对我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全面掌握我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及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11月底,我县财政直达资金及特别抗疫国债共分配资金26628.25万元,实际支付24049.5万元,支出进度为90.32%。

七是大力清理,盘活闲置资产。对全县139户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进行清查,共计清查出经营性及闲置资产203处,总价值1.49亿元。并将其中产权明晰、价值1414.58万元的22宗资产,移交农文旅司和国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补短补差工作。共规划实施脱贫攻坚补短补差项目137个,其中安全住房及住房功能改造项目12个,解决建卡户242户615人居住条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安全饮水等项目55个,受益人口1374户6052人(其中贫困户636户2801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50个,计划完成通组路、产业路、入户路164.9公里,解决3580户17900余人(其中贫困户1124户5704人)产业发展、交通运输行路难问题;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巾帼行动计划”、“扶贫保”、贫困户公益岗位等项目20个,受益贫困户3544户15748人,扶贫成效显著。

二是持续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积极配合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争取上级投入,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安排资金2569万元支持产业发展。

三是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截至目前,代缴1.6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额404万元;代缴1.7326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额173.26万元;安排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1696.06万元。

四是建章立制,加大盘活力度。在存量资金季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存量资金管理,实行动态清理和盘活机制。截至11月底,收回存量资金11156.47万元,按原用途保留3034.49万元,统筹使用8121.98万元。

五是扎实有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评价广度、深度和质量,充分挖掘资金使用的最佳效益、最大潜能。2020年选取支出绩效评价项目77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金总额5.258亿元。

六是全力推动PPP项目。继续实施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一期)项目。同时,推动黑水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PPP)项目(第一期)规划,争取今年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全力争取明年动工实施。

七是及时兑付惠民惠农补贴。2020年1-11月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共41项,发放金额12915.90万元,占到位资金的92.45%。

八是圆满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省州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由财政局牵头,协调组织部、档案馆和城南城北社区等部门,于10月底圆满完成15户国有企业560名退休人员(其中:82名退休党员)的总体移交和接收任务。

九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制定我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总体规划,提出理顺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深化国有企业专项发展具体方案;整合重组农文旅司、南丝路集团和银鸿丝业,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投资设立金沙建设投资公司,公司运行良好,已实现利润总额721万元;投资设立宁兴人力资源公司和众诚保安公司,深挖行业发展潜力。

十是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截至2020年11月,我县公务卡刷卡消费达到1955万元,同比增加526万元,增长36.81%。增长额及增长率均属全州前列。

(三)存在的问题及短板

一是财政支出规模小,财政保障水平低。我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规模2016-2018年均为15亿元左右,2019年提高到17亿元;但仍是全州倒数第一,且是全州唯一一个低于20亿元的县。由于支出规模小,县级可用财力非常有限,2020年预计全县可用财力11.94亿元,其中“三保”支出占据了10.51亿元,可用于发展的资金非常少。

二是财政增收乏力。我县的蚕桑、烤烟发展等支柱产业已到达极限,新的稳定的财源未建立,亟需补充。

三是国有企业规模小,融资还本付息压力大,资产分布零散,经营业务单一,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1-9月增亏企业6户,盈转亏企业2户;减少盈利企业6户;银鸿丝业全年累计借款35615万元,支付利息1544万元难度大。

四是国库对外借款20630万元,全部借给国资公司用于发展县域经济或基础设施建设,短期内无法消化。

五是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400万以下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致使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量剧增,同时采购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更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难度。

六是上级部门安排工作和下达资金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或配套资金,导致地方财政压力过大。

二、2021年工作计划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紧紧围绕收入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严格依法征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收缴入库,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预计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20年增长6%。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快支出进度,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和资金支出量;严格实行直接支付制度,推动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保证财政支出稳步推进,确保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具体举措

一是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对前期规划不实、资金对接不精准、实施有困难的扶贫项目,县财政将调剂闲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建设进度快、资金需求急的项目。

二是继续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抢抓贫困县2020年全面脱贫摘帽契机,协助扶贫、民宗等扶贫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机制,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三是认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为基础,围绕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园区,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助推乡村振兴。

四是加大政府性资产清查评估力度,做大做强国资公司,力争新增资产20亿以上,增强国资担保能力,为社会发展奠定投融资基础。

五是加大投融资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促进中学分校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建设和康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加快推进黑水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PPP)项目(第一期)实施,力争年内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2021年3月前挂网招标。

七是精研政策争取项目。重视政策分析研究,细化完善项目储备,加强中央、省、州政策的收集研究,找准新出台的政策对号入座,抓住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引导等领域包装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后劲足的上报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列入上级扶持范围。

八是积极对接争取资金。最大力度争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事业、“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九是积极支持烤烟、蚕桑主要支柱产业发展,稳步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大力提效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政策,抓好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等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过好日子”思想,严格遵照“六保”“六稳”的保障序列安排预算支出,足额预算各项民生和政策性支出,增加对脱贫攻坚、民生、“三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入,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增长。

(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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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介绍,探讨如何通过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其次,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篇7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经验,启示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

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分析

(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消费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各国GDP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GDP的14%左右(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到14万亿日元。联合国每年支出约30亿美元。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共事业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不仅价值大,数量多,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1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9%,比上年增长了17%.工程类采购规模为948.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4%,增长了44%.服务类采购规模为13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增长了33%.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消费规模大,资金量多,涉及面广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将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对市场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政府行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有利于环境的工程项目,必然会促进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必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引导和培养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带动和促进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地讲,就是政府要通过绿色采购,进一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和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子设备、交通设备等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对化工、造纸、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减少自然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如美国有近1/3的家用电器是在“绿色旗帜”下推出的。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取向促进了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尽管这些国家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在实践中,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

(一)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并于1992年后开始制定许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加拿大政府的环境管理准则叙述了各部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及实施各项措施绿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绿化作业实务则将采购品是否具有环境标志列入考核对象,指导各部门如何就绿色采购、废弃物管理、水资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务车辆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7个项目采取最佳作业来达成环境目标。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此外,环境部拟定的“办公室家具之环境规格”详细列举了采购承办人员对采购品的投标资格、产品设计、产品使用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与行销、产品使用、产品废弃处置等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中应予以考核的事项。(四)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五)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

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启示

(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追求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提出,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2004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又如,《实施意见》从政府带头节约能源的政策目的出发,仅仅规定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制定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体来说,就在现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环境标志计划

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都具有市场特征,同时两者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两者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国家在推动其政府绿色采购时是以环境标志计划(或称生态标志计划)为基础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日本政府机关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标准。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环境标志认证标准以及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依据和绿色产品清单中最优先考虑的产品。

我国环境标志计划始于1994年,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家11个部委共同发起的。12年来,我国环境标志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56项标准,覆盖了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已有1100多家企业的21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获认证的产品中大多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环境友好型办公设备和用品、环保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环境标志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推进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四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却表现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这些清单和标志,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为确保环保、节能产品政府绿色采购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国家权威部门应尽快作出明确的决定。

(三)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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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经验,启示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

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分析

(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消费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各国GDP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GDP的14%左右(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到14万亿日元。联合国每年支出约30亿美元。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共事业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不仅价值大,数量多,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1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9%,比上年增长了17%.工程类采购规模为948.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4%,增长了44%.服务类采购规模为13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增长了33%.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消费规模大,资金量多,涉及面广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将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对市场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政府行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有利于环境的工程项目,必然会促进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必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引导和培养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带动和促进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地讲,就是政府要通过绿色采购,进一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和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子设备、交通设备等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对化工、造纸、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减少自然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如美国有近1/3的家用电器是在“绿色旗帜”下推出的。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取向促进了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尽管这些国家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在实践中,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

(一)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并于1992年后开始制定许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加拿大政府的环境管理准则叙述了各部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及实施各项措施绿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绿化作业实务则将采购品是否具有环境标

志列入考核对象,指导各部门如何就绿色采购、废弃物管理、水资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务车辆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7个项目采取最佳作业来达成环境目标。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此外,环境部拟定的“办公室家具之环境规格”详细列举了采购承办人员对采购品的投标资格、产品设计、产品使用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与行销、产品使用、产品废弃处置等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中应予以考核的事项。(四)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五)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

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启示

(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追求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提出,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2004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又如,《实施意见》从政府带头节约能源的政策目的出发,仅仅规定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制定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体来说,就在现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环境标志计划

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都具有市场特征,同时两者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两者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国家在推动其政府绿色采购时是以环境标志计划(或称生态标志计划)为基础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日本政府机关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标准。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环境标志认证标准以及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依据和绿色产品清单中最优先考虑的产品。

我国环境标志计划始于1994年,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家11个部委共同发起的。12年来,我国环境标志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56项标准,覆盖了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已有1100多家企业的21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获认证的产品中大多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环境友好型办公设备和用品、环保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环境标志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推进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四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却表现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这些清单和标志,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为确保环保、节能产品政府绿色采购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国家权威部门应尽快作出明确的决定。

(三)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从国际经验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大多数国家是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绿色采购的主要对象。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因此,要尽快制定各类绿色产品的绿色环保标准;加快行业内绿色标准的推广工作;加快对绿色产品的“环境标准的认证”步伐,使绿色产品生产企业有章可循,有规可矩,为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然,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的价格优惠和财税补贴来扶持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通过规范和公开相关绿色采购信息,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情况,建立起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以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通过密切关注WTO《政府采购协议》及与环境相关协议谈判进展,来推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更加符合国际绿色规则的要求等等。

参考文献:

1.万秋山。全球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展现状和我国的对策[J].环境科学动态,2005

2.沈晓悦。大力推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J].环境经济,2005

3.陈军。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

4.柯坚。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构想[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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