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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扶贫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3-10 14: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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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扶贫工作总结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篇2

关键词:退耕还林;建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12303

1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工程是改善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跨世纪工程,是党和国家赋予长江、黄河上游地区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该项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对木里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机,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善了生活条件。

1.1任务完成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木里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截至2013年共实施完成1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0万亩,涉及29个乡镇的111个村、586个村民组、20759户、106938人;配套荒山造林6.7万亩,涉及29个乡(镇)的101个村、383个组、4099户、22545人;封山育林0.3万亩,涉及东朗1个乡。完成退耕还林总面积中,1999~2000年2万亩, 2001年3万亩,2002年1万亩,2003年4.5万亩,2005年1.5万亩。

1.2资金兑现情况

13年来,已累计完成兑现5755万元,其中:种苗费425万元,粮食兑现3075万kg,折现金4920万元;2004年后实行粮食改现金后兑现23085万元(其中:兑现粮食补助资金21240万元,医教补助1771万元,种苗费75万元)。总计各类兑现折现金28840万元,户均享受兑现资金13900元,人均享受兑现资金2700元。

1.3工程建设特点

1.3.1与实际结合紧密

各乡镇在开展退耕还林时,首先,与群众意愿紧密结合。退耕还林设计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群众意愿,确定设计地点、面积和树种。其次,与气候自然条件紧密结合。在规划退耕还林时,工程设计人员结合木里县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科学设计林种和树种,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进行规划,确保还林树种易成活,生长快,见效快,达到还林质量标准。再次,与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各乡镇还结合县上花椒、核桃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新建了一批核桃、花椒基地,使全县的干果产业规模有了更大发展。

1.3.2工程质量高

各乡镇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过程中,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都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每一处工程都坚持等高线绕山转,按照林种、树种生长习性和生长规律,拉线定距,科学整地,科学栽植,全面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成功接受了5次国家检查验收和5次省厅检查验收。

1.3.3退耕还林成效明显

(1)经济效益稳步增长。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10万多名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每年获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3元。

(2)生态效益全面凸显。通过几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使全县16.7万亩的陡坡耕地和荒山恢复了植被,林业用地净增3万亩,有林地面积增加2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2%,林草覆盖率增加3%。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50km2,河流径流量显著增加,多年断流的三、四级河流再度出现长流水,河流泥沙量逐年减少,冰雹、干热风、“倒春寒”等气候灾害逐年减少,灾害范围逐渐缩小。

(3)社会效益多方体现。实施退耕还林后,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高。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大部分劳动力都从简单劳动和低收入的行业中脱离出来,投身到复杂的、技术难度高、收入高的行业中来,为社会创造了更大的财富。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逐渐减少,农民耕作方式由传统的广种薄收、粗放经营转变为精耕细作的集约经营,单位面积的产量产值增加,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县10万亩退耕地有3万多亩已见成效,8万多亩长势良好,少部分成活(保存)率低,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周支贵:木里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源与产业

2.1各级各部门认识不足

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是领导认识有偏差。有少数乡镇主要领导总认为退耕还林是林业部门的事,与乡镇政府无关,只要指标,不管施工,对退耕还林的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和确权发证工作不闻不问,甚至有的乡镇主要领导把退耕还林政策完全理解为救济扶贫政策,政策兑现实行平均制和平衡制,出现了“林粮间作,栽植不到位,不补植不管护”和“退少多兑,不退也兑”等现象,影响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二是群众认识有偏差。大部分群众把退耕还林工程只理解为扶贫工程,认为多退、少退、不退都一样,人人有份,户户均等,简单地认为是群众出地、国家出钱,违背了国家要生态、群众要增收的初衷,导致工程建设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致使栽植、管护、补植不到位。

2.2工程管理不善,成效差

2.2.1“重造轻管”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木里县退耕还林普遍存在着重栽轻管现象。虽然县乡与退耕户签订了退耕还林管护合同,但没有认真履行,使退耕还林地块杂草比树苗高。苗草争水争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补植补造任务艰巨,直接影响了退耕还林成效。

大部分农户对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认识不够,对退耕地的管理没有从长远来做打算,对退耕地和耕地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管理,甚至出现退耕户1~2年从未去过退耕地的情况。目前,部分退耕地牲口践踏严重,已经是6~10年的退耕还林苗木长势很差,甚至有的退耕地变成了荒坡荒地。

2.2.2乡镇核查验收走过场,难把质量关

对验收合格和不合格的退耕农户一视同仁,都兑现现金补助,严重影响了退耕农户的管护积极性。出现了“群众看干部”的现象,使乡、村、组干部在监督管理上失去威信。

2.2.3工程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矛盾突出

木里县各类项目工程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共计5224亩,其中退耕还林地3207.3亩,荒山造林2023.7亩。除修建卢亚路征占用的24亩退耕还林地和10亩荒山造林地已进行补偿置换外,其余3186.3亩退耕还林地和2013.7亩荒山造林地均未进行置换。

木里县工程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在资金补偿、置换退耕还林地进行异地造林工作上矛盾大,各级政府、业主、移民办、项目办、县林业局、退耕户之间相互配合程度不够,不能及时联手处理好工作上的矛盾,致使置换工作举步维艰,进展缓慢。

2.2.4退耕还林地变动变更频繁

部分农户存在侥幸心理,随意变动退耕地地界,甚至买卖退耕地、改变退耕还林地用途,对各种工程占用和修建占用地不申报、不置换。大多数退耕农户经营管理差,普遍存在不松土、除草、施肥、浇水,更谈不上病虫害防治,更有甚者在退耕地中敞放牲畜,造成年年种树不见树和树种变更频繁,严重影响了木里县整个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

2.2.5自然灾害频发

木里县自然条件恶劣,干旱、洪水、冰冻雪灾、泥石流、滑坡、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部分退耕成果损失,补植补造任务异常艰巨。并且,该县退耕农户缺乏必要的科技知识,对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防范意识弱,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且存在重复受灾的可能。

2.2.6退耕还林档案管理不规范

木里县大部分乡镇都没有实行退耕还林档案专人专柜管理,退耕还林资料不全,无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各年度的退耕还林自查验收资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退耕还林农户分户建卡卡片、合同等现象普遍存在。

2.3技术力量薄弱,装备差

木里县退耕办自成立以来,全县整个退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挂靠在木里县林业局造林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有人员4人,平均年龄42岁以上。退耕办人员除了每年要承担全县29个乡镇退耕还林工程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外,还要承担造林、种苗、产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以及经果林建设任务,工作量太大,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工作上的重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将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

到目前为止,退耕办办公设备差。退耕办人员由于平时工作量大,没有时间参加各类技术培训,整体业务能力难以提高,造成工作效率低下,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对策与建议

木里县退耕还林工程已进入巩固、稳步推进、提高效益的重要阶段。工程建设内容、组织方式和目标任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由于工程涉及农户多、空间范围广、影响跨度长、各乡镇经济社会差异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整改力度,巩固成果,特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3.1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3.1.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退耕还林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和各个部门。因此,需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程若干政策意见》和《退耕还林条例》,使广大干群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学懂弄清和熟练掌握《条例》各条款,严格按规定办事,并向退耕农户宣传退耕还林政策,使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有力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健康、稳定、科学有序开展。

3.1.2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因此,县级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各自职责,踏踏实实开展工作,把退耕还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严抓重管,确保工作成效。各乡镇政府要清楚地认识到退耕还林是一项政府工程,乡镇政府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主体,乡镇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决定了该乡镇退耕还林工作的成败。因此,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退耕还林条例》,让退耕还林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引导农户结合退耕还林,兴建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全县茶叶、核桃、板栗、木本中药材等产业建设步伐;三是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的核查验收工作;四是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间作套种、复垦耕种和弄虚作假问题要及时查处,予以整改。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县、乡、村、退耕户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责、权、利,切实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德政工程”来抓。要明确退耕工程建设是政府工程,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的原则,签订“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责任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逐村、逐户地落实责任,严格退耕还林纪律,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严格奖惩。实施县级领导包乡负责,林业部门领导包片区负责,技术员协助和监督各乡镇的退耕还林工作。

3.1.3加强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工程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一是切实搞好补植补造工作。截至2013年木里县有10余万亩退耕地块需要补植。因此,各乡镇务必在秋冬季造林季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筹集种苗,组织群众,抢墒造林,抢墒补植,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实现退耕一片,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二是狠抓幼林抚育。在秋冬季节要组织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割草扩盘管护,确保幼苗健壮生长;三是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地块有人管,林木有人护;四是加大对工程区的封禁管护力度,防止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

3.2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完善措施,务求整改实效

(1)2008年和2009年县退耕办、林业局对全县10万亩退耕还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阶段验收,国家、省、州分别不同程度地对2000、2001、2002年到期的退耕还林地进行了阶段验收,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虽然我们在检查中边发现问题,边发放整改通知书,但目前整改工作缓慢,抓得不力,干得不实,执行得较差,很多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建议:在每年7月左右召开一次“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及技术培训会”。一是要求各乡镇立即行动起来,在年雨季结束之前,进行积极的整改;二是培训国家和省州的验收办法,进一步强化检查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县退耕办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大执法力度,今后工作重心应从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向依法管理转变,加大退耕还林稽查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毁林复耕、违法占用、私自复耕、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从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3)对于大项目工程、通乡通村公路以及民房改造占用的退耕还林工程地,要实行占一补一,立即置换。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置换政策,大项目占用由业主按照非库区移民标准进行补偿;通乡通村公路占用一是由政府补偿,二是各乡镇自行进行调剂置换;民房建设占地由退耕农户自行置换。

(4)规范变更程序,各乡镇若有变更必须书面报告请示县林业局,并经县林业局上报州林业局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并由乡镇配合县林业局做好变更作业设计,否则一律视为违规。

(5)要进一步落实管护措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乡镇干部要包点包户,落实到地块。

3.3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巩固建设成果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程健康有序开展。退耕还林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环节多的社会系统工程,从规划设计、建卡到户、签订合同、作业施工、技术指导、工程监督、检查验收、资料印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宣传培训、档案建设、会议招待和查处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经费。根据几年来的工作经验,退耕还林每亩每年工作经费至少需要10元,边远山区的高达15元。沉重的工作经费负担,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不堪重负,甚至出现职工垫资搞工作,导致了林业局越争任务越穷,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木里县退耕还林工程的正常开展。为扎实搞好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健康稳定、科学有序开展,建议县乡两级财政从2014年起将退耕还林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切实减轻林业部门的经费负担。

木里县退耕还林工程已有7万亩通过了国家验收,还有3万亩工程未进行验收。该县的退耕还林工程分2000年、2001年、2002年、2002年新增、2003年、2005年6个阶段共实施100000亩。国家实行对退耕还林地延期5~8年的建设,该县今后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管护、检查验收等工作,任务依然很重。 参考文献:

[1]木里县退耕办.木里县历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报告[R].木里:木里县退耕办,2000~2012.

[2]周支贵.木里县2009年退耕还林阶段验收报告[R].木里:木里县退耕办,2009.

[3]木里县退耕办.木里县退耕还林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R].木里:木里县退耕办,2009.

[4]木里县退耕办.关于当前耕还林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报告[R].木里:木里县退耕办,2009.

[5]木里县退耕办.木里县历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总结[R].木里:木里县退耕办,20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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