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7: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混凝土结构;施工;课程改革
The design scheme of curriculum reform of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
CHEN Zhong-qing1, L? Yue*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Shaoxing University,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China)
Abstract: The content of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the professional skills of undergraduates majored in civil engineering after receiving their bachelor's degree. The goal of this course is to let students be familiar with the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master the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current industry norms and standards.
Key words: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 curriculum reform
1.领域标准的设计方案
1.1领域设置的依据
本领域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精神和意见,结合高职高专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模块式情境化教学”和领域体系的要求,与校外企业专家共同制定完成的[1]。
1.2领域改革的基本理念
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载体,遵循教学基本原则,汲取先进的职教理念和方法,以融合工作与学习一体的“做中学”,“学中做”的方式实施教学,以行动导向教学方法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理论、实践、素质教育三位一体,实现教育者的全面发展[2]。
1.3领域目标
以混凝土浇筑的工作过程为主线,以建筑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构建领域内容和知识体系,领域内容和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素质的要求。
2.课程改革设计标准
2.1学习情境一:混凝土工程施工入门
熟练操作抗压强度测试、抗折强度测试、抗拉强度测试的机械使用和测试数据分析见表1;
3.教学组织
3.1教学方式
提高教学质量与改革教学方法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和转变观念,建立以学生的中心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应处于积极参与状态,知识在学生亲自动手和行动的过程中获得。教师的作用是指挥、引导、协调。
3.2教学方法与手段
行动导向的教学要求在教学组织及设计中,教师针对领域教育目标必须有目的地、系统化地组织学生在实际或者模拟实际的专业性情境的行动中积极主动参与设计、实施、检查和评价职业活动,发现、探讨和解决职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体验并反思学习行动的过程,获得完成相关职业活动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具体运用如下:
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由教师提出要求或示范,组织学生进行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强重合同守信用意识,掌握本领域的职业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职责发生巨大的变化,教师承担着如下的角色职能:创设工作情景提供学习信息;激发学习动机;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技术准备计划);开发学习资源和安排学习活动;记录管理学生学习进度情况;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提高职业道德 。
4.保障措施
4.1混凝土工程施工领域教学实施保障措施
评价制度――领域团队每一个周期要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回顾工作是否达到既定的目标,并决定下一周期改进的具体计划。领域建设委员会也不定期进行审核,检查各有关运行部门的情况,每四个周期进行完整审核,以确保各部门和人员相互取长补短,改进工作计划,有效提高效能。
4.2考核
关注考核的多元性,结合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技能竞赛及情境单元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应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对在学习和应用上有创新的学生应予特别鼓励,全面综合考核学生能力。
参考文献:
近日,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部署,安徽省将重点围绕调结构、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全面推进供给侧改革。按照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的双重任务要求,安徽省2018年底将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倒逼过剩产能特别是落后产能退出,保障市场出清、社会稳定。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保护,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安徽省将积极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2016年起,按五年规划、前三年攻坚的要求,压减粗钢、煤炭过剩产能。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减量重组保留产能;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安徽省将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将更多的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加快改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若干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扩大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依托优强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强化同质化业务和细分行业整合,推进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重组整合。
到2018年,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要控制在合理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力争超过25%,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2020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达到30%,证券化率达到60%,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而对于政府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一些专家和学者对该政策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政府合理分配资源,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使对老年人的服务成为商品,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的发展。但是,北京知名的公办养老机构,四季青敬老院院长刘中丽告诉记者,应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作为支柱,民办的补充发展,不能一概而论,改革面临的问题就是公办的养老机构将大幅涨价。
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在即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在北京、上海等地,排队等床位的老人甚至已经排到了几十年之后。然而,民办养老机构却较为冷清,老年人的入住率整体较低。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养老床位不足,一直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短板之一。经常接触养老机构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身险管理中心总经理宋海英告诉记者:“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就要平等竞争。”
《意见》指出,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对此,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阎青春对 记者表示,“二元体制”并行,造成市场竞争不平等,国家养老资源的配比不均等问题,真正的改制相信能对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一个推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公开表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因此政府的投资主要是托底功能。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配置编制、资金等,转制为企业或是民营。“民政部将在年底前制定试点的相关文件”。阎青春认为,改制之后,政府的资源将更多地用来保困难、保基本、兜底线,对生活困难、生活失能的老人进行补贴,通过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照料。从服务的角度按照市场的方式来运行,使服务真正成为商品,能够消除很多不平等,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将涨价?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的问题,多位专家均表示,存在较大的阻力。阎青春认为,改制肯定会有困难,既得利益者肯定不愿意,会有阻力。据了解,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存在最根本的差异还是在于政府资源的分配问题,公办养老机构一般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土地、设备等均由政府免费提供,服务人员享受事业编制;民办养老机构位置一般在郊区,交通条件一般,土地、设备等均需要自己出资购买或租赁,服务人员政府不提供编制。宋海英解释,因为政府提供的资源不一样,包括资金、土地、医疗设备等,都会偏向于公办养老机构。
对此,刘中丽持有不同的看法,其认为,老人们愿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由于公办的管理、配置、设施、服务、经验等都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品牌效应,社会可信度高。其进一步解释,应该鼓励建立公办养老机构为支柱,民办为补充的养老体制。
但是,当记者问到政府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在土地、设备建设、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时,刘中丽称,“土地是为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政府提供给我们免费使用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在人大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定方案”要求,已完成了机构调整、干部精简、人员分流任务。应该说,前段我们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是顺利的,成果也是比较显著的。
按照省市委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人大机关机构改革计划要求,下一步将进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阶段。今天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人大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竞争上岗的政治责任感。
竞争上岗是实行干部制度改革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指党政机关在配备内部中层领导干部职位时(指科级干部),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争产生人选,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择优上岗。实行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增强搞好竞争上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首先,实施竞争上岗是深化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党政机关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让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队伍。在前一阶段,我们已经完成了机构改革的“三定”任务,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要根据重新确定的机构、职位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配备符合“四化”要求、条件合适的干部上岗任职。这不仅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具体任务,也是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只有实行竞争上岗,才能在党政机关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才能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从而完成机构改革的既定任务。
其次,实施竞争上岗是提~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是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行职能,高质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键。应该说,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整体上是好的。这支队伍,在过去五年中,在完成常委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卓着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也必须看到,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效率不高,活力不足,以及思想观念僵化和工作作风松散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通过竞争上岗,引入和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在综合考虑干部的年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个人表现的基础上,进行择优选聘,优化结构,合理配置。通过竞争上岗,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促进干部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开展竞争上岗,对加强人大 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实施竞争上岗,是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需要。党的xx大面向新世纪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别是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一历史性任务。加强和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起步之年,市人大二次会议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我们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通过实施干部竞争上岗,必将有力地促进机关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将有效地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实施竞争上岗是对每个机关干部的一次政治考验。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是改革的要求,是大势索取所趋。在改革面前是积极面对、主动参与,还是应付过程,得过且过;是瞻前顾后、缺乏自信,还是消极对待,情绪抵触。这直接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对实施竞争上岗,有的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别去争了”,抱着放弃态度;有的认为自己“资历强,不用争,靠领导赏”,抱着等待态度;有的认为自己“太年轻,竞争底气不足”,抱着观望态度;有的认为“竞争上岗是走过场,作样子”,抱着消极抵触态度。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的高度,克服私心杂念,排除不良干扰,积极参加竞争上岗。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要把这次竞争上岗作为展示和表现自己的一个难得机会,机关党政组织要把这次竞争上岗作为对每个党员干部的一次考验和检验。我相信大家在这次竞岗中都会有好的表现。
二、积极参与,认真履行竞争上岗程序
实施竞争上岗,是我们机关机构改革的重要一步。为了搞好竞争上岗,根据上级精神,参照外单位作法,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方案》是开展竞争工作的基本依据,我们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方案》的贯彻实施,我们要做到“两个”明确:
一是明确竞争目标。这次竞岗主要是人大常委会机关13个正副科长职位,参与竞争的资格和条件方案也说的很明确。我们要以此为根据,结合个人条件和志向,明确目标,认真选择,积极申报,参加竞争。 竞争上岗,重在参与。要摒弃“与己无关”和“无所谓”的错误认识,克服消极观望的态度,更新只凭组织安排的传统观念,树立敢为人先的竞争意识,主动参与竞争。党组号召人大机关凡是具备资格和条件的干部都要参加这次竞争。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干部,将不能取得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希望同志们能认真对待。
二是要明确方法步骤。归纳起来实施竞争上岗主要有八步:第一步大会动员。第二步个人申报。第三步确定竞岗人选。第四步准备竞争演讲材料。第五步进行大会演讲。第六步组织民主测评。第七步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第八步党组决定任命。这八个步骤,每一步都有具体的内容安排和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认真组织实施。八个环节那个都不能省略或从简。 我想只要我们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操作,这次竞争上岗工作一定会顺利完成。
三、加强领导,严格竞争上岗的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这次竞争上岗任务的~完成,这里我着重强调三点:
1、要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在党组领导下,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这次竞争上岗工作。各委办负责同志在本部门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组
织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取得联系。
2、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支部、委办负责同志、要深入细致做好竞争上岗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思想工作,来提~部职工对竞争上岗的认识,来调动干部职工认真参与的积极性,来保证《实施方案》和党组要求落到实处。
一、分析现状,找准改革的切入点
领导班子始终把单位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过去的一年里,围绕“定战略、带队伍、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创新管理这一主题,加强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倡导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单位”。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育人、用人、留人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新的形势的发展,新的任务的涌现,新的问题也不断摆在我们的面前,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发展中逐步完善。要抓住改革契机,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使员工的价值观和单位的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统一起来,使内部管理全面开级,为打造开发建设品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规范运作
为机构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召开多次主任办公会,专题论证和研究,集中众人的智慧,多角度、全方位的考虑,进一步修订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于月22日组织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步骤和时间安排等。也同时明确了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的实施办法,对参加竞聘的范围、竞聘岗位及职位数目、竞聘程序、普通员工优化组合的范围、岗位及数目、都做了详细的解释。
按照《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设定工作岗位,从月22日到月29日,通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中层部门负责人竟聘——普通员工优化组合等程序,顺利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整个过程运作规范,有条不紊。
三、工作特点
1、公平、公正、公开
在科极干部集体谈话会议上曾讲过“不论在编不在编,不局一格降人才”,打破了身份界限,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可作为档案身份,不再作为竞聘上岗的条件。中心所有40岁以下在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中层的竞聘上岗,对竞聘条件不作任何限制,聘竞演讲现场无记名民主测评,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规范、科学、合理
在这次改革中,结合持续性发展的特点,设置了产品研发部;结合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设置了“物业协调专干”岗位;结合项目商业街的特点,设置了“招商专干”岗位等等。总之,这次改革中部门及岗位的设置都充分考虑了的发展特点,使的资源配置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3、时间短、力度大、效率高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大部分都是利用周六、周日及中午、晚上,并集中在一周时间内进行的。通过改革,几乎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都换了新面孔,每个岗位上的员工也都有所调整,实现了优化组合,整合了人力资源。
四、经验和成效
1、推进了“机制创新”的进一步深化
此次改革处处体现着创新、与时俱进,结合发展战略新成立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预算部、产品研发部,把南北两大块工程整合,南为工程Ⅰ部、营销Ⅰ部,北为工程Ⅱ部、营销Ⅱ部,在又设立“项目总监和策划总监”以及“物业协调专干和招商专干”,每一项改革都是一种理念的创新,实践证明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
2、实现了干部管理的梯度化
一、基本情况
2011年3月9日,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质监局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前行政编制1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财务工作室),综合股(含食品安全监察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计量检定工作室、标准质量工作室),稽查股三个工作机构。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编制11个,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事业编制1个,现有在职职工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人事监察、计划财务科技两个工作室)、业务科(含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四个工作室)、稽查科(含法规监督、稽查两个工作队室)三个工作机构。
由于质监系统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加之我局人员结构老化、工作量过于集中在部份工作人员身上,工作中存在有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职工的工作压力也很大,导致有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工作即使开展也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根据我局实际,从根本上解决我局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状况混乱、工作纪律散漫、工作随意性大、人员少等状况,就是进行机构改革。
二、主要做法
本次机构改革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组织定岗的方式,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保证机构改革稳妥推进。成立了以局长挂帅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反复认真的研究,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协商,合理部署,确保深化和完善机构改革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2011年3月9日,**局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2011年3月15日,**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机构改革工作动员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全文传达学习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即市局给**局的“大三定”方案。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我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局的人员结构现状,明确了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剖析了**局的工作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让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了震动,有了危机感,特别是**局2011年全年工作考核排全市倒数第一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共同思考。大家有了一个共同想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努力干、尽力干,争取在2011年取得好的成绩。干部职工有了这样的想法认识,给我局的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想法,局党组成员多次找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听他们说想法、提意见,真正细致地掌握干部职工的整个思想动态,知道职工想什么、希望什么、有什么意见,这样掌握了干部职工的全面情况后,化解矛盾,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为机构改革能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局的人员、岗位、职责“小三定”方案上。因为没有现成模式和方法,为了能制定出有操作性、有针对性和有可靠性的方案,我们搜集了大量资料,借鉴了省外发达地区质监局机构改革的做法、经验、也借鉴了省内做得好的质监局的做法,比如借鉴参考了昆明市盘龙区质监分局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些有益做法,结合**局的实际,提出采取组织定岗的方式来实施改革,经上报市局同意,最后确定以组织定岗方式实施**局的“三定”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注意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意见,先由专人写出初稿,由副局长*认真把关修改,再报局长*严格审核修改,然后专门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经过三次修改后才成形。在整个制定“三定”方案中重点难点是定岗位职责和定人。定岗位职责时,反复斟酌、反复推敲、反复修改,使岗位设置既按照市局的要求又符合**局实际,做到岗位职责全面、具体,涵盖每一块工作的内容,不能有疏漏,经过几番几次的修改,直至大家提不出修改意见才最终定稿。定人员上岗时,采取由领导根据确定的岗位和**局人员的现状,提出拟定岗人选的初步意见,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十分慎重,进行了认真的斟酌权衡,经过反复认真地研究,认为定员上岗最好是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尽量让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能有岗位,逐一逐一地分析每一个干部职工的特点、工作能力,根据干部职工不同的情况确定岗位、人选,使其达到人事相宜、优化结构的目的。在对人员现状进行分析当中,我们也分析了**局人少工作量大的现状,由于这个问题长期突出存在,干部职工压力大,不同程度存在逃避工作的现象,有的采取只要拿着工资,找一些借口少干事,有的圆滑、能滑就滑,有的就干脆不干事混日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合理划分工作量,合理调整人员搭配,尤其在配合协作上加强力度,整合力量。比如每一台事情不可能一个人去干,必须要有人配合,过去是领导只安排工作,不管职工怎样配合,职工是以个人角度去请别人帮自己配合干工作,别人高兴就去,不高兴就找借口不去,久而久之,矛盾积怨重重,互相间都有意见,这样肯定是干不好工作。现在我们采取工作统一安排,人员搭配协作统一安排,强化协作,工作上需要配合协作的不能推诿,从个人求个人的现象转变成工作上的统一安排,避免了职工之间为工作而发生不愉快。目前,通过强化协作,收到较好成效。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执行力。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十分重要,领导班子强,干部职工就强,领导班子团结,干部职工就团结,领导班子正,干部职工就正。**局现在局领导要认真做好表率,工作上带头干,作风上严格要求,纪律上带头遵守,特别是民主议事制度上要全面加强,大事都要经过集体讨论来定,财务经费的开支都要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让干部职工知晓,工作安排上领导成员互相通气,在职工管理上不搞疏之、不搞小团伙、小派别,干部职工做得好的及时给予肯定表扬和鼓励,做得不对的严肃批评,不包庇、不护短、不和稀泥,不做和事佬,做到一是一、二是二,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奖惩严明。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带好干部职工逐步逐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大家把精力放在干事上,互相尊重,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形成一个团结务实的集体。目前,通过努力,**局几块工作能有人支撑着,比如计量、食品、特设、办公室,工作上的协作配合有了改观,初步形成正常的工作运转局面。
三、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从本单位情况出发,不脱离实际、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把存在的问题实实在在摆到机构改革中来解决,也就是摆到桌面上来解决,
(二)既要抓好机构改革工作,又要抓好日常各项业务工作,坚持两促进、两不误。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增强机构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平公正,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上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此次机构改革,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我局干部职工在机构改革以前,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时领导安排的工作也不能按时完成,存在抵触情绪,同事间团结干事和凝聚力不强。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工作是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了,职工的意见和想法可以公开提出来,对自己适合干的工作也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每一位职工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二)人员、岗位结构更加合理。工作职责合理划分,理顺关系,尽可能协调搭配,达到协调运转的目的,根据具体工作设定相应岗位,推行一人多岗,交叉兼岗。通过机构、岗位的优化整合,解决了条块分割过细、力量配备分散、忙闲分布不均、责任轻重不一的矛盾,较好地整合了职能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强化了义务和责任,为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探索了一条新路子。
(三)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打造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一是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单位要发展得好必须有好的领导班子,好的领导班子必然是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我局党组始终把班子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成员素质和领导水平,不断形成团结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明确了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能独立开展工作,又能相互协作、加强配合。三是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完善民主集中制。在做出制定全局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重点工作安排、重大经费支出、收支预算、人员职责调整等重大内部决策之前,均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议加以讨论研究,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四)激发了人员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本次机构改革结合“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鼓舞工作干劲,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执行力,抓细节,抓薄弱环节,抓重点工作关键点,要求全局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迅速反应,快速行动,日清日高,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发展。每个月局领导与工作人员人均谈心一次,沟通思想,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形成人心思进、团结和谐、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工作效率明确提高,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五)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这次机构改革是一次震动,是一次教育,也是一次检查。改革动员大会之后,广大干部职工不仅积极响应改革的号召,拥护、支持和参与改革,而且从这次改革中产生了危机感,自觉接受监督、考核。通过机构改革,受到了强烈的震动,感到危机就在自己身边,真正明白了今天不爱岗明天就落岗,今天不敬业明天就难以择业的深刻含义,从而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转变,在改革期间,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都有明显的改观。
一、全面落实好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
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三改革、五完善”,即: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牧业税,逐步取消农业税;改革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办法,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牧区土地和草牧场承包制度,完善涉农涉牧收费和价格制度。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三取消”的落实。自年起,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逐步取消农业税。各地要将已经征收的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必须在年年底前退还给纳税人;同时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市税改办已提出的农业税降率工作具体意见。
(二)继续深入开展嘎查村撤并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工作。自年以来,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原则要求,把嘎查村撤并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当做减少支出压力,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最有效的措施来抓,多数旗县区大幅度地进行了嘎查村撤并和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作为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尚未开展这项工作或开展力度不够的地区,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市税改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三)加大调研力度,尽快提出“三改革”、“五完善”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按照税费改革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级税费改革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宣传部门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撤乡并镇和撤并嘎查村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教育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育资源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县乡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研究制定嘎查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按市税费改革办公室规定的时间上报,由市税费改革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旗县区的实施方案要经所在旗县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报市税费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税改工作氛围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和部署上来。
各地区要把加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一项组织保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的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同时各地区税改办要配备3至5名责任心强、熟悉税费改革的同志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各地要于年11月30日前将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报市税费改革办公室。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区要于年12月上旬召开本地区的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促使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消除疑虑,积极参与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及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步骤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一九九三年重点做好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市(地)、县、乡人民政府机关的实施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机构改革的进程具体安排。
已开始机构改革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阶段。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在确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二,在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选择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第三,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
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加以总结完善。
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确定非领导职务和人员过渡等工作,要待机构改革开始后进行。
三、实施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的工作,使新制度尽快入轨运行;对于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过探索和试验,积累经验,逐步实行。
(一)关于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工作中要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确保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国家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应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在确定级别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的人事机构提出解决意见,报人事部商中央组织部审定。
(三)关于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要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命,要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等,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
四、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组成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要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和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协调配套的精神,现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派出机构,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加以确定。
(一)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具有部分行政职能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某些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所设的办事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具体单位由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定。
五、上述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六、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精神提出意见,在征得人事部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要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设置,分别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内设的司、局或处(科)机构的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四至七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队)室的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三)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工作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五)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
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部门,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为便于非领导职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的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保留,但必须与上述名称的职务规格相一致。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
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部门在制定机构改革实施办法时,按以上原则提出具体意见,经人事部核准后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在征得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三)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要在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内,根据任职条件重新确定非领导职务。
(四)为保证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非领导职务的数量,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认真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逐个审批。
(五)对在建立非领导职务序列工作中违反规定、放宽条件搞突击晋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设置的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过渡
现除了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外,进入公务员系统都必须进行统一的国家招考。
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作为过渡对象:
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时在编制内在职的(含下派挂职锻炼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过渡:
1、 新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半年,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两年的;
5、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或两年累计病休一年以上的;
6、其它应予暂缓过渡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过渡:
1、截止本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巳到达离,退休年龄的;
2、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或受刑事(管制、缓刑)处罚的;
4、因其它原因不宜过渡的;
过渡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要求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填写《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评定。按照过渡的标准和条件,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对要求过渡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德才表现,作出综合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