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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结构管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如朱自清先生的《背影》,用“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余了,我最不能忘记的是他的背影”,开篇点题,用最难忘怀的是父亲的“背影”,别开生面地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绵绵情思。然后再细腻地叙写父亲形象的一个特征“背影”,抒发特定环境下的思想感情,取得了强烈的艺术效果。
二.插叙法
如鲁迅在《故乡》中插叙了对少年闰土和“豆腐西施”的描写,以形成与眼前的中年闰土和杨二嫂的鲜明对比,突出了现实故乡的每况愈下的变化,反映了人民日趋贫困的旧中国农村黑暗的社会现实。
三.对比法
如吴敬梓在《范进中举》中,着意刻画了胡屠户在范进中举前后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使他的前倨后恭、欺贫爱富、趋炎附势、嗜钱如命、庸俗自私的典型市侩的性格跃然纸上。读者就是通过从这些忍俊不禁的丑态的淋漓尽致的描绘中,看到封建社会的世态炎凉和封建科举制度的罪恶的。
四.夸张法
如安徒生的童话《皇帝的新装》,极尽夸张的手法,以“新装”的似有实无辛辣地嘲弄了皇帝的愚蠢可笑,贵族阶层的阿庚逢迎和虚伪透顶,无情地挞伐了腐朽的封建王朝。
五.蓄势法
如韩非的《扁鹊见蔡桓公》。故事用扁鹊四见桓公,每次都指出“君有疾”,希望桓公能引起重视,积极治疗;而桓公却次次不悦,对医之治病不予理睬,冷冰冰地拒医生于千里之外,这些就为后面的内容蓄势。后来,桓公的病情果然由轻变重,终于病入膏肓,不可救药。文章到此,其意释然,那么恒公因讳疾忌医致死的故事的劝喻色彩也就昭然若示了。
六.抑扬法
如杨朔的《荔枝蜜》,本意要赞美勤劳的密蜂,开头却说自己不大喜欢蜜蜂,这种欲扬先抑的写法,也颇能引人入胜。
七.误会法
如彭荆风的《驿路梨花》,围绕着小茅屋作为助人为乐这种精神产物所给予人们的方便和温暖,前后七写“助人为乐”,显出了人物群像的美好心灵。其间悬念迭起,巧置误会,“似是而非”,使文章回环曲折,波澜起伏,收到了极好的艺术效果。
(一)戏剧式结构
所谓戏剧式结构,就是运用电影“重要的特殊条件”即电影特有的表现手段来组织和安排戏剧冲突的剧作结构样式。那么,它到底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1)情节因素的完整性。戏剧式结构的剧作,一般都以戏剧冲突推动情节的发展,造成一种环环相扣、步步进逼的态势,迫使冲突尖锐化。它不但要求整部剧作有一条包括开端、发展、、结局的结构要素在内的情节线,而且要求每一段(场)戏中也尽量做到有其开端、发展、、结局,造成一个个“小型的霹雳”(席勒语),以促使全剧大的到来。如影片《祝福》主要由出逃、被卖、重返鲁家、捐门槛到砍门槛等情节段落构成。就整体而言,出逃为其开端;被卖、重返鲁家,直到捐门槛为其发展;砍门槛为其,最后的死亡为其结局。戏剧式结构的情节就是如此既紧张激烈又曲折有致地向推进。因此,其情节必然如戏剧那样具有其完整性。
(2)段落布局的严整性。戏剧式结构既然讲究对情节进行紧张而曲折的安排和处理,它就要求按照因果关系,把段落与段落之间,层层递进地、合乎逻辑地连结起来,使之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的严谨的整体,“任何部分一经挪动或删削,就会使整体松劲脱节”(亚里士多德语)如美国影片《魂断蓝桥》;要不是玛拉与罗依之间存在着“等级差距”,他们就用不着来回折腾求得批准,以致耽搁了教堂规定举行婚礼仪式的时间;要不是芭蕾舞团那位老太太不近情理,玛拉就不会失业;要不是玛拉失业和罗依的死讯,玛拉也就不会于绝望中沦落为;也就不会加深她与罗依之间的“等级差距”,也就不会导致她向罗依母亲吐露真情的。前一个段落是后一个段落的“果”,一环扣一环,使得段落布局异常严谨周密。
(3)叙述进程的顺时性。戏剧式结构的剧作,为了造成情节步步进逼,达到吸引观众的效果,必然要求严格按照时空顺序,组织和安排故事情节。即使在十分需要的情况下运用倒叙、插叙,甚至闪回的手法,也只能是对主要情节作必要的补充,绝不允许从根本上错乱情节发展的时空顺序。
在电影发展史上,戏剧式结构的作品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直到今天的电影生产中,仍然占很重的比例,仍然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它的优点和长处是不容忽视和低估的,这着重体现在:情节冲突是紧张而激越,人物性格鲜明而集中,情节表达单纯而强烈,符合通俗化大众化艺术的特点,适合广大观众的审美心理、审美趣味和审美习惯的要求。其短处在于:矛盾冲突线索单纯集中,结构严谨封闭,主题比较单薄,内涵不够丰满,难于反映复杂而丰富的社会生活,容易露出人工斧凿的痕迹。随着现代电影观念的变化,戏剧式结构也在不断发展,诸如戏剧冲突日趋生活化,封闭的叙事方式逐渐被突破,运用技巧注意隐而不露等等。
(二)散文式结构
顾名思义,它的特征与散文结构的特征密切相关。散文最突出的特征是“形散神聚”,具体表现有二:第一,散文选材广泛,表现自由。大至宇宙万象,小至一草一木,乃至人生的一段经历,一星冥想,都可以化为散文的笔墨。作者犹如骑着思想的野马,“思接千载,视通万里”,不拘格套,挥洒成章。第二,散文既不象小说那样通过故事情节塑造人物,也不象戏剧那样讲究矛盾冲突,它写事写人只需撷取看似零散的几个侧面,于小中见大,平中见奇,散中见整,使之“形散而神聚”,正是散文的这种特征,影响并规定了散文式结构的特征。
(1)情节的散淡性。散文式结构不象戏剧式结构那样把生活中的矛盾集中强化,也不把所有的人物围绕在一个中心事件的周围。前苏联著名导演罗姆说:散文式电影“不局限于一个主要的抵触,主要的冲突”,“而是把同等重要意义的许多现实与问题综合成一个总体去表现生活的复杂性,戏剧性不是浓缩在一起,而是被引入河道,分散成许多小溪和沟渠。影片《城南旧事》中三个故事是并列的,影片《市长》中十个故事也是并列的,它们都被“分散”成了条条“小溪和沟渠”,因而不可能形成“一个主要的抵触”和“主导的冲突”。当然,这类影片并非没有情节,它也需要一定的情节,不过,它所依赖的主要不是情节,而是情绪。它赖以塑造形象、体现主题、吸引观众的手段,不是情节的生动,而是情绪的积累,它不需要戏剧式那套结构样式,需要的是有助于情绪积累的结构样式,即场面的叠加。这样一来,线形的情节结构自然让位给了块状的场面结构。“冲突是悄悄地深藏不露地进行”(萨赫诺夫斯基语),戏剧式结构那种和结构局面也就成为多余的了。因此,这类影片的结构,总是着眼于细节刻划,以平稳均衡的画面,从从容容地去展示散点的日常生活事件。当然,这类影片也有,不过,它不是情节发展的,而是情绪积累所造成的,如《城南旧事》结尾处,在《送别》歌(影片中第七次出现)的变奏中,由小英子的大近景化成香山火红的枫叶,一组快速运动的红叶特写叠化镜头,就构成了影片的情绪,直到大片的红叶遮住了小英子远去的马车。影片到此虽然结束了。但是观众的心仍被那离情别绪激动得不能自己。这就是美的意境所产生的特殊的艺术魅力。
(2)段落布局的松散性。如前所述,戏剧式结构非常讲究段落之间严密的因果关系,其中的一部分行动必然是另一部分行动的因或果,要求形成尖锐而激越、集中而凝练的戏剧冲突。散文式结构则没有这种要求,它写人写事只需要抓住最能传神达意的几个侧面加以勾勒,在结构上不讲究段落之间的必然联系,只要求安排合理,过渡自然,能让剧情连续下去即可。有的影片仅以剧中人主观视点来穿针引线,如《城南旧事》;有的影片则似生活的原汤原汁,呈现出一种散点式的结构,如《似水流年》;有的影片甚至完全看不出有什么首尾贯穿的事件,如《市长》。这是散文式结构“贵散”的一面。但是它又有“忌散”的一面,如《市长》十个故事间虽无外部的联系物,却有着作者以其对陈老总深沉而炽热的爱作为内聚力,把这十个并不连贯的故事联成为一个艺术整体,从而产生叩人心弦的艺术效果。《似水流年》、《城南旧事》则是在“淡淡的哀愁,沉沉的乡思”意境追求中所体现出的民族感情把各种生活事件串连起来,使这两部影片都获得了不同凡响的艺术效果。
(3)叙述的顺时性。这一点似乎和戏剧式结构相似,不过,戏剧式结构运用顺时性叙述,完全是为了有利于戏剧冲突的连贯性,便于情节步步逼进,造成对观众的吸引力;散文式结构采用顺时性叙述则是为了强调纪实性,让观众看到现实生活的自然流程,有利于加强生活的实感。影片《市长》中未用过闪回镜头。《城南旧事》尽管有好几处写秀贞回忆她的情人思康,但主要是依靠秀贞讲述。
与戏剧式结构比,散文式结构的长处在于:第一,具有表现生活真实性的最大可能性。这种结构的影片不以戏剧冲突为剧作基础,不按照戏剧冲突律来组织情节,设置悬念,制造。相反,它主张用情节淡化来取代人为的强化;主张用开放式来取代有头有尾、头尾呼应的封闭式;主张多侧面、多层次、多场景、多穿插、多声部的叙述表现法来取代程式化的情节发展过程。正因为如此,它可以充分利用电影时空转换的自由,着力于生活细节描写,按照生活的自然流程表现生活,使它具有别类结构影片不可取代的真实性和艺术说服力。第二,具有调动想象力的最大可能性。这种结构的影片取材不受限制,表现不拘格套,在貌似松散的结构中寓有强烈而真挚的情感,在质朴淡雅的神韵中蕴含着隽永的意境。观众欣赏这种情节淡、节奏慢、意境深、情感浓的影片,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其想象力,使之在有限的画面中,生发出丰富的联想、想象,甚至幻想,去领略其中无限的意蕴,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美感享受。
(三)小说式结构
劳逊说:“电影完全不象戏剧;相反,它很象小说。”电影和小说有极其相同的特点:在时空转换上,它们都享有极大的自由。凡小说家的笔力所能涉及到的时空,电影镜头几乎都能拍摄到,这就使得电影和小说的关系极其亲近。尽管在人物内心世界的刻划方面,对电影来说,在默片时期几乎是个“”,但随着有声电影的诞生,尤其是在“意识银幕化”的开拓创新上,电影借助蒙太奇技巧的发展,“”终被突破,电影几乎和小说同样享有了内心刻划的功能,为小说式电影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同时,由于小说本来就兼有戏剧的情节因素和散文的叙述因素,小说式结构几乎兼有了戏剧式和散文式的某些优势,因此,有人说小说式是介于戏剧式和散文式之间的结构样式,小说式结构的特征是:
(1)从情节结构来看,它近似戏剧式,也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情节。但是它对情节的要求同戏剧式又很不相同。戏剧式注重情节,主要在于通过情节塑造形象,体现主题和吸引观众。因此,它要求组织高度集中和完整的情节结构,要求在剧作中前边出现的人、事、物,后边一定要有所照应和交代,否则,就破坏了情节结构的集中性和完整性,就是多余的“闲笔”。小说式影片要求剧作家把重点放在刻划人物性格上,情节要为塑造人物性格服务,不必脱离人物性格的塑造去追求情节结构的所谓完整性。因此,小说式结构在表现生活场景方面,除了主要生活场景之外,还需要表现众多的次要的生活场景和插曲;在表现矛盾冲突方面,除了主要矛盾冲突之外,还需要表现众多的次要矛盾冲突,让人物去面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和情境,以便更细致深刻地展示出人物的内心世界,塑造出如同生活一样丰富和复杂的人物形象。正因为如此,戏剧式结构所认为的“闲笔”,只要能服务于人物性格的塑造,达到丰富作品内涵的目的,在小说式结构中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
(2)从场面结构来看,它近似散文式,也需要有场面的积累。但是它对场面积累的要求同散文式又很不相同。散文式的场面积累,不在于交代情节,也不在于刻划人物性格,而在于创造意境以渲染一种“典型的情绪”。
(3)从时空结构来看,它比戏剧式和散文式享有更充分的自由。戏剧式为了让情节具有吸引力,散文式为了达到纪实性的要求,一般都采用顺叙式结构。而小说式结构既可以采用顺叙,也可以采用倒叙,还可以采用时空交错法。这种叙述方式于戏剧式或散文式是不宜采用的。
首先,从《木兰诗》反映的民族史背景看:据《魏书·太祖纪》载:登国六年(391年)“十月戊戌,北征蠕蠕(即柔然。当时北方称蠕蠕,南方称芮芮),追之及于大碛南床山下,大破之,班赐从臣各有差。”那时,北魏刚立国五年,社会“还滞留在家长制奴隶制阶段”(王仲荦语),其族人还过着“逐水草”、“无城郭”的生活。“鲜卑拓跋部从来就是一个以掳掠为职业的落后集团”(范文澜语),官吏没有俸禄,以贪污掳掠为获取财富的手段。这次进攻柔然,正如大臣崔浩所说:“多获美女珍宝,马畜成群。”战后,“班赐从臣各有差”,就是把夺得的奴隶和牲畜,按战功的大小,按等级分配给从征的贵族和扈从武士。这是掠夺式的战争,并非防御性战争。
其次从叙述主体木兰看:木兰的替父从军是迫不得已的。她是在“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的情况下,被迫“替爷征”的。换句话说,当时的北魏统治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既对别的民族进行无休止的侵犯掳掠,又对本民族人民进行无尽期的征兵,以至于规定每家每户非出一个男丁不可,从而迫使木兰不得不女扮男装、冒名顶替。而这样长期对内征兵的结果,则使得人人不安、家家不宁,因为“古来征战几人回”。至于说“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中归来的“将军”“壮士”则肯定寥寥无几。难怪“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了。这“叹息”不但是迫不得已从军的“叹息”,还是可能诀别的“叹息”,因此从叙述主体木兰的主观认识来看,她绝对不会有“保家卫国”的理想。教材分析者由于脱离了文本,故拔高了木兰的思想认识,以为“表现了古代劳动人民乐观勇敢的爱国精神”是不恰当的。
另外,我们从课文的第五、六段来看,这两段似乎充满了欢快的情调,据此,诸多分析者认为它突出了“她(木兰)不图功名利禄的高尚品格”。其实这种分析也很勉强。如果我们注意到了上面的分析,把握住了木兰的思想认识和从军意愿,就不难看出,这两段表面上的欢快掩不住内心的悲苦,这是一种“含泪的微笑”,是一种庆幸。就木兰而言,她已体味到战争的严酷,征战几十年,曾亲临杀戮和被杀戮的惊心动魄,现在侥幸生还,已是不幸中之万幸,她怎还敢有“百千强”的赏赐和作“尚书郎”呢?她只希望不再被征召,安安静静地过日子。“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脱我战时袍,著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就是九死一生之后极度兴奋的真实写照。倘若作了“尚书郎”,那又得为统治者卖命,说不定哪一天又得披挂上阵,重踏生死常就家人而言,几十年的盼望,喜事少愁绪多,愁就愁在木兰在外生死难料。在那风烟四起遍地腥云的社会里,木兰迫不得已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其家人的忧愁和担心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尽管从表面看,木兰回归后家里很热闹,可这种热闹是在几十年忧愁担心之后的,它实质是一种意外的解脱,所以无论从木兰角度看,还是从家人角度看,都无所谓有自觉自愿的爱国意识和思想,无所谓“突出她不图功名利禄的高尚品格”。
再次从叙述者(作者)角度看:叙述者的本意也不在于要表现一种爱国情结。这可以从《木兰诗》的结尾看出,“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这是一段带有议论性的句子,显然,作者的本意在于要打破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束缚,建立一种全新的女子未必不如男的思想观念,这是作者的进步思想倾向所在。
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是“九五”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今年的重要经济工作之一。现仅就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环境、特点、难点、重点问题,可操作性问题,提出一些思考,以期与同行砌磋。
一、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环境
纵观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历史,在党的后,通过对“”的拨乱反正,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农业经济结构有了大的调整,由1980年农业在社会总产值中占68.9%降到1990年的46.1%①,下降22.8%,,1997年又降到18.7%②,已经开始由农业型转向多种经营型,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在世纪之交,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环境有了新的变化,给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从国际形势看,其表现有三:一是经济结构调整呈现出世界范围内调整的局面,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将更是如此;二是农业科学突飞猛进,呈现出向农业纵深发展的趋势;三是农业跨国公司影响力日益增大,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面临这样的国际经济形势,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经济的调整和优化要抓住这次机遇,同时也要及早准备,周密规划,严格实施,迎接挑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
从国内经济形势看,我国经济在国际国内的复杂环境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尚有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诸如,有效需求不足,农村市场疲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更加突出,等等。现实也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势在必行的。不调整,就没有出路。不调整,就难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不调整,就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要求和挑战;不调整,就难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特点、难点和重点
1、特点:在上述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具有规律性。即第一产业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呈稳定趋势;第三产业呈迅速发展趋势。在第一产业内部,种植业是下降趋势,林牧渔业呈增长趋势。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中等欠发达地区,都不例外。二是具有阶段性。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由形成期、成长期、期,到退潮期的时序阶段变化。而这些阶段的长短是受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素制约的。对此要有明确的认识。三是具有差异性。不要说世界范围内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差异,就是在中国,由于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也决定了农业经济结构具有强烈的地域的差异性。全国从总体上可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地带。据统计位于西部地区的陕西省,1997年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9%,而位于东部地区的江苏省为15.1%,浙江省为13.7%,山东省为18.6%。③
2、难点:新时期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码有三大难点:一是这次调整优化要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在目前农村经营体制和农民素质低的情况下,难度较大;二是这次调整要切实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农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从利用资源转向利用和保护资源,这一过程是递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三是这次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而市场变化多端,现代化进程曲折不平,都将为农业结构调整带来难度,需要认真对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重点:新时期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重点:一是将粮食转化为肉、蛋、奶等,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二是将低档次的农产品调为高品质的农产品,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要求和挑战;三是在大江大河源头地区重点退耕还林、植树种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对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可操作性的思考
为保证新时期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目标的实现,结合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研究的成果,从可操作性方面提出几点思考。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突破农业仅提供初级原料的局限性,按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的要求,加强农业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以及农业产后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服务,打破目前以初级原料生产的单一格局,促进传统农业的基础向新的产业分化;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和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基础产业。为达到上述目的,各地可制定不同内容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方案。为使规划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可依据方案,制定出一个具体的项目储备库,可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项目,也可分为大、中、小三类项目。项目库可做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方案,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项目达产后的效益估算,项目承担单位等。有了项目库可向社会招商引资,也可向主管部门争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也可向社会项目信息提高知名度、信誉度。1999年中国农业大学为河南郑州金水区制定的158个项目的区一级项目储备库(包括文本、软盘和光盘)目前已到海南、深圳、广州、上海以及日本、韩国引进了项目和资金。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突破农业部门分割,生产经营分散的局面。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现代市场经济的协议、契约、合同、参股、投资、入社等,发展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公司和法人企业,实现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培育和完善龙头企业是关键。据研究,培育龙头企业的原则有三条:一是因企制宜原则;二是精简高效原则;三是利益共沾原则。
选择龙头企业有三条标准: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良好的科研、生产、推广体系的企业;三是开展企业公共关系,即能与基地和农户有机结合的企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运行机制有三条:一是龙头企业与基地乡(镇)村(组)的合理利益留成的机制;二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价格(保护价)运行机制;三是基地与农户的利益留成再分配机制,可采取奖金、补贴、资助的方式再分配给农民一部分利益。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要突破农业技术落后局限,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教兴国可从农村社会最基层细胞村级单位搞起,即科教兴村。在全国部署科教兴村试点时,抓住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难点、重点,做好规划方案,农科教结合,提高农民素质,普级实用科学技术,建立主导产业,要以村带乡、带县、带省,促时产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的合理化。
据不完全
关键词:嵌固端首层地面刚度比地下室基础埋深
1.引言
高层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分析计算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的所在位置,而嵌固端的选取却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如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没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且基础形式不同等。根据以上情况正确选取其结构嵌固端,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不仅关系到结构中某些构件内力分配的准确性,而且还影响结构产生侧移的真实性,以及结构局部的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结构嵌固端的选取作进一步探讨,并由此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
2.结构嵌固端的条件
高层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通常是选择在地面标高处,但地面标高处要真正成为结构嵌固端是有条件的,而且在输入首层计算高度时还有许多讲究。
2.1设有地下室时的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极端的情况如半地下室则首层楼面一般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除非其高差仅为1—3级台阶高度时才可能考虑;
(2)地下室顶板结构应为梁板体系(即不可设计成元梁楼盖),且该层楼面不得留有大孔洞,楼面框架梁的抗弯刚度要足够大,楼板也要有相当厚度;
(3)地下室侧壁要有良好的侧限,即必须与“地球”有良好的接壤,上述半地下室顶板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的原因就是不满足此条件。
对于上述条件中对首层楼面框架梁的要求,假设满足《抗震规范》第6.1.14条“位于地下室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的要求,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首层处的柱截面往往远大于框架梁截面,故即使有意增大框架梁截面并增加抗弯钢筋用量,上述要求仍很难满足。就此要求而言,则只有多层或小高层建筑才有可能以首层顶板作为结构的嵌固端,而真正意义的高层建筑则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2.2不设地下室时的条件
高层建筑不设地下室通常是针对层数有限的小高层,或其基础持力层较浅的情况,但从抗震角度考虑是不宜提倡的。
(1)不管是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或桩基础,都是以基础(承台)面作为结构嵌固端,且必须在该标高处的纵横方向设置刚度较大的基础梁加以连结,故首层层高应从基础面算起;
(2)若基础(承台)面标高与首层标高有一定距离而不设基础梁连结或其刚度过小,则地面标高处应设有刚性地面来作为结构嵌固端,首层层高可从地面层算起。若不设刚性地面,则上部结构无从形成嵌固端,也即结构计算简图不成立,设计上显然是不允许的。
以上列举的条件无非是说明要成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其下部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柱根之间不产生相对位移,且能承受或平衡柱根弯矩。规范中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二倍”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3与嵌固端相关的技术问题
结构嵌固端的形成或者说上部结构对嵌固端的要求,在工程设计中还可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及其正确的设计方法,以下将分别探讨。
(1)单层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仅设单层地下室且底板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或桩一筏基础时,通常选择基础底板而非首层作为结构嵌固端,这有利于充分利用其基础的“无限”刚度,为首层楼面的灵活结构选型创造条件,即使是首层楼面留有大孔洞,或选用无梁楼盖结构,都不影响结构计算的准确性。此外,规范规定地下室负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必须一致,以基础底板作为嵌固端不会造成地下室结构造价的提高,反而可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即使单层地下室底板是以桩为基础的普通梁板结构,一般情况下仍然取底板处为结构嵌固端,唯一例外的是地下室作为抗爆级别较高的防空地下室时,其顶板通常具有作为结构嵌固端的刚度,因此可取其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2)投影面积比例
高层塔楼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投影面积比例大小对首层作为嵌固端的结构有着不同的影响。当该比例*1时,若首层楼面符合作为嵌固端的其它条件,则该首层作为结构嵌固端就毫无疑问了,但当上述投影面积比例<<1时,说明地下室侧限远离塔楼,塔楼发生的侧向位移将波及首层楼面并使其发生变形,即使变形量很小,但严格说来首层作为嵌固端的刚度必然小于前一种情况,且变形又增大了上部结构侧移的计算值,同时首层骨架构件也会由于自身的变形而产生附加内力。作为有经验的结构工程师,在实际设计中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鉴别并作出相应的结构处理。
(3)大底盘多塔楼
大底盘多塔楼大多为商住楼,而且由于商用及居住性质不同,对柱网的要求也不同,故通常需设置结构转换层。当大底盘的商用部分层数不多(如仅1—2层),且结构转换层设于大底盘的屋顶标高处时,塔楼的嵌固端就可考虑取在大底盘的屋顶处,至少在塔楼初算时可以如此假定,如图3所示。这一考虑基于以下两点:①既然属大底盘,其楼层面积肯定大于塔楼的投影面积,加上大底盘屋顶设置转换层,故大底盘的楼层平面刚度远大于塔楼的楼层刚度;②转换层之上通常为剪力墙、部分短肢剪力墙或异形柱一短肢剪力墙结构,为使转换层上下部的侧向刚度相近,大底盘部分肯定要将原位剪力墙增厚或增加新的剪力墙,从而使塔楼下的大底盘部分具有足够的侧向刚度。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计算软件的功能已较为完善,因此大底盘多塔楼建筑均以整体结构进行计算,其嵌固端也不像结构初算阶段选择在大底盘屋顶标高处。
(4)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
在研究探讨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时,必然牵涉到其基础埋深问题,高层建筑基础要具有一定的埋置深度,首先是为了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包括抗滑),其次有利于减弱地震反应。规范对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有一量化规定,即“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基础,可取阶15,桩基础可取阶18”,但这一规定仅与建筑物的总高月有关,而与其它因素无关。
但我们在认真思考后发现基础埋深除了与建筑物总高月有关外,还应与控制高层建筑体型重要指标的高宽比风心有关。如两栋建筑物的高度量相同,但其高宽比阶B分别为5,0和2,5,显然风/B值较小者整体稳定性更高,若采用相同的基础形式,则阶B值较大者其基础埋深应更大。换言之,基础埋深对月/B较大者应偏于严格,而对月/B较小者则可略为放松,不宜作相同处理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否则就违背了基础需一定埋深的原则。除了高宽比风/6外,基础埋深还应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底座宽度、地下室底盘宽度等因素有关,对地下室面积仅为塔楼投影面积者应偏于严格,相反对没有裙房或地下室面积大于塔楼投影面积者则可略为放松。
(5)首层楼面的活载作为结构嵌固端的首层楼面(地下室顶板),其正常使用时的活载一般不太大,即使作为商业用途,其活载也仅为3.5kN/m2,但设计中要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施工荷载,对于首层梁板构件取活载8.0—10.0kN/m2则往往是必要的。
当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建至2层楼面时,首层地面自然而然就成为理想的施工场所,或用于堆放材料(袋装水泥、砌块、搭架钢脚手架等),或用于钢筋加工,甚至作为载重汽车的行驶停放场等,即使是临时荷载,其楼面活载也就有必要取较高值(该活载值仅作用于该层梁板,并不需传给竖向构件的墙柱)。
此外,该层楼板配置通长面筋,不仅是出于增大刚度的考虑,而且是抵抗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应力的需要,特别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可能导致地下室顶板完成后要一段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为了防止或减少由于暴晒或暴露时间过长而产生的裂缝,配置足够的楼板面筋尤为必要。首层楼面考虑较大的施工荷载,其梁板截面就需较大,有利于满足首层楼面作为结构嵌固端刚度要较大的要求。
会议收到论文报告58篇并印发了文集,有140人参加会议,在第一天的大会和第二天的分组会上分别有17位和26位专家作了报告,另外还安排了半天时间进行自由发言和讨论。会议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不同观点之间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交流。
鉴于这一会议的论坛性质,以下仅就会上提出的一些问题及建议作一归纳,提交与会专家考虑并审议。
一、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结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1.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国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结构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1.1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
与结构构件安全水准关系最大的二个因素是:1)规范规定结构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载(荷载标准值),比如同样是办公楼,我国规范自1959年以来均规定楼板承受的活荷载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现已确定在新的规范里将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则为240和250公斤;2)规范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的大小,前者是计算确定荷载对结构构件的作用时,将荷载标准值加以放大的一个系数,后者是计算确定结构构件固有的承载能力时,将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加以缩小的一个系数。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数体现了结构构件在给定标准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公路桥涵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安全系数,体现了安全储备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分项系数,体现了一定的名义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标。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活荷载与恒载(如结构自重)的分项系数分别为1.4和1.2,而美国则分别为1.7和1.4,英国1.6和1.4;这样根据我国规范设计办公楼时,所依据的楼层设计荷载(荷载标准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值大约只有英美的52%(考虑人员和设施等活载)和85%(对结构自重等恒载),而设计时据以确定构件能够承受荷载的能力(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有关)却要比英美规范高出的10~15%,二者都使构件承载力的安全水准下降。日本与德国的设计规范在某些方面比英美还要保守些。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设计多根据发达国家的规范,就如我国解放前和建国初期的结构设计方法参照美国规范一样。至于中国的香港和台湾,至今仍分别以英国和参考美国规范为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建筑物的活荷载标准值上,与国外的差别并没有象办公楼、公寓、宿舍中这样大。不同材料、不同类型的结构在安全设置水准上与国际间的差距并不相同,比如钢结构的差距可能相对小些。
公路桥梁结构的情况也与房屋建筑结构类似,除车载标准外,荷载分项安全系数(我国规范对车载取1.4,比国际著名的美国AASHTO规范的1.75约低25%)与材料强度分项安全系数均规定较低。
尽管我国设计规范所设定的安全贮备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国外同类工程的,这里的问题主要在于设计墨守陈规,在结构方案、材料选用、分析计算、结构构造上缺乏创新。
1.2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结构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害荷载或因人为差错导致的灾难后果,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伤亡与当地房屋结构缺乏整体牢固性有很大关系。2001年石家庄发生故意破坏的恶性爆炸事件,一栋住宅楼因土炸药爆炸造成的墙体局部破坏,竟导致整栋楼的连续倒塌,也是房屋设计牢固性不足的表现。
1.3结构的耐久安全性
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我国规范规定的与耐久性有关的一些要求,如保护钢筋免遭锈蚀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都显著低于国外规范。损害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利于结构的耐久性与结构使用寿命。
2.调整结构安全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较低,与我国建国后长期处于短缺经济和计划体制的历史条件有关。但是,能够对土建结构取用较低的安全水准并基本满足了当时的生产与生活需求,而且业已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考验,这是国内土建科技人员经过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安全储备较低,抵御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对不足。如果适当提高安全设置水准将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提高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国内发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上的腐败和不善以及严重的人为错误所致。现在提出要重新审视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主要是基于客观形势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现在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今后的现代化奠定基础,要满足今后几十年、上百年内人们生产生活水平发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结构如商品房屋则更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属性的需要。国内近几年来已对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组织过几次讨论,在如何调整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这次科技论坛上同样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见解:
1)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2)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3)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安全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安全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安全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安全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安全性依然会有差距。
3、结构设计规范的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
自1984年国家建委和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以来,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已从80年代末期起抛弃了传统的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从而统一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可靠度设计方法;其它的工程部门如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的结构设计规范也正在或计划作这样的转变。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是参考国际上的相应标准ISO2394并经过国内科技人员努力后得以实施的。将可靠度设计方法用于结构设计规范,在国际学术界内通常被看成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在工程内界则存在不同看法。尽管有了ISO2394,国外却鲜有重要或著名的结构设计规范已直接采用了可靠度设计方法,至今仍采用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或称荷载抗力系数法。在我国,对于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设计方法以及企图将我国各个行业的各种结构设计规范都用可靠度方法统一起来的做法,虽然工程设计界颇有微词,但学术界持赞成和肯定者是主流,不过仍不时有人对可靠度方法用于设计规范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这次科技论坛上则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对规范可靠度方法的意见分歧。
对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持肯定意见的专家认为这是重大的科技进步,可靠度方法对安全度的概率定义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数更清晰、更科学、更合理,当然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结构设计规范所面向的是类型多样的复杂群体,在安全度上需要考虑的不确定性与不确知性非常复杂,并不是“从统计数学观点出发的概率定义”所能科学描述或处理;规范可靠度方法在我国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它并没有给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带来明显实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乱;对工程技术人员来说,结构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标和虚假的失效概率表达后变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数那样从安全储备出发的度量方法更为直观和便于处理具体工程的安全问题;现行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他们认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数方法更适用于规范,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在综合判断安全系数的合理取值时予以考虑。
二、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相联系,是使用期内结构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这一正常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和结构的适用性,而且更多地体现在适用性上。
1、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现状
大多数土建结构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困扰土建基础设施工程的世界性问题,并非我国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足够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混凝土应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才逐渐发现原先建成的基础设施工程在一些环境下出现过早损坏。美国许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础设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后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时期内就出现劣化;据1998年美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一份材料估计,他们需要有1.3万亿美元来处理美国国内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问题,仅修理与更换公路桥梁的混凝土桥面板一项就需800亿美无,而现在联邦政府每年为此的拨款只有50~60亿美元。另有资料指出,美国因除冰盐引起钢筋锈蚀需限载通行的公路桥梁已占这一环境下桥梁的1/4。发达国家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桥梁为对付除冰盐侵蚀及冻融损害,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50年代的2.5cm逐渐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后的7cm,而混凝土强度的最低等级也从50年代的C25增到后来的C40,桥面板混凝土从不要求外加引气剂、不设防水层到必须引气以及需要设置高级防水胶膜并引入环氧涂膜钢筋。而我国遭受盐冻侵蚀地区的公路桥梁在耐久性设计方面至今仍无明确要求,对混凝土保护层和强度的要求仅为2.5cm与C25,与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准一致。国内按这种标准设计的一座大桥,建成后仅8年,由于盐冻侵蚀,现已不得不部分拆除重建。我国建设部于80年代的一项调查表明,国内大多数工业建筑物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仅15~20年。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环境相对较好,一般可维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阳台、雨罩等露天构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仅有30~40年。桥梁、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耐久性问题更为严重,由于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过薄且密实性差,许多工程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海港码头一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顺筋开裂和剥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区的城市立交桥由于冬天洒除冰盐及冰冻作用,使用十几年后就出现问题,有的不得不限载、大修或拆除。盐冻也对混凝土路面造成伤害,东北地区一条高等级公路只经过一个冬天就大面积剥蚀。我国铁路隧道用低强度的C15混凝土作衬砌材料,密实度和抗渗性差,不耐地下水与机车废气侵蚀,开裂与渗漏严重;对几个路局所辖的隧道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漏水的占50.4%,其中1/3渗漏严重,并导致钢轨等配件锈蚀以及电力牵引地段漏电,影响正常运行,而1999年颁布的铁路隧道设计规范仍未能对隧道的耐久性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如适当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和在混凝土中掺入化学纤维等。
耐久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在于我们许多正在建设的工程仍未吸取国际和国内的大量惨痛教训,还沿着老路重蹈覆辙。一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桥和高速公路桥,仍没有在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冻融和盐害的综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运行的珠海莲花跨海大桥,其主体结构在浪溅区仍采用不耐海水干湿交替侵蚀的C30混凝土与3~4cm厚的保护层厚度。
有专家估计,我国“大干”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还可延续20年,由于忽视耐久性,迎接我们的还会有“大修”20年的,这个可能不用很久就将到来,其耗费将倍增于当初这些工程施工建设时的投资。
使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原因有:
1)由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习惯上以单一的强度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导致水泥工业对水泥强度的不适当追求,使水泥细度增加,早强的矿物成份比例提高,这些都不利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国对水泥质量的检验在强度上只要求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许可值,而国外则同时还要求不高于规定的最高值,如果强度超过了也被认为不合格,这种要求还有利于水泥产品质量的均匀性。
2)工程施工单位不适当地加快施工进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领导对工程进度的不适当干预。混凝土的耐久性质量尤其需要有足够的施工养护期加以保证,早产有损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混凝土。国内媒体上大加宣传的所谓几个月就修成一条大路、建成一座大桥、或盖成一幢高楼的工程以及抢工献礼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后注定要花掉更多资金进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规定施工期的在国外要被罚款,因为意味着工程质量有遭到损害的可能。
3)环境的不断恶化,如废气、酸雨,我国的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
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尽快编制桥梁、隧道、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耐久性设计的技术条例,修订补充现行规范中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种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在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使用寿命的要求和论证。当前在建的众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着重蹈覆辙的道路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在耐久性上没有可资遵循的新依据。更为严重的是现行规范中的有些条文,本身就对耐久性有害。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矿渣等矿物掺合料是重要的技术手段,国外有的规范甚至规定在桥梁等混凝土结构中必须加入粉煤灰等掺合料,而我国的铁路混凝土桥隧施工规范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术界还存在长期形成的一些过时的看法,对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顾虑会影响混凝土强度而不愿使用引气剂,而引气本应作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规手段;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来保证混凝土强度,而尽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应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径。
在修订规范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于2001年颁布的港工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已为其它土建工程行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我们一方面要参照国内外已有的资料和经验,尽快编写出相应的设计施工技术文件以应急需,另一方面则要安排系统的研究项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国际上结构工程学科最为重要的前沿研究领域之一,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相当落后。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离不开原材料和环境等特定条件,需要考虑本国的特点,是不能完全依赖国外研究成果的。
重视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国土资源并破坏植被与河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类活动排放总量的1/5~1/6,而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国现在每年生产5亿多吨水泥,与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亿方的砂石,长此以往实难以为继。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应是水泥用量较低和矿物掺合料(工业废料)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国际上对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多为100年,有的如英国为120年。考虑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国际上近年来有要求将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寿命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如提出城市环境中的桥梁至少应有150年。
2.土建结构工程使用阶段的正常检测与维护
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概念,与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和修理不能分割,对处于露天和恶劣环境下的基础设施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应该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我国有结构工程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但没有如何使用的规范。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宾的南门大桥发生桥面坍落事故,就是因为桥面结构与主拱之间的吊杆在连接处发生锈蚀,如果有定期的检测要求,这样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国家对于结构的损坏可能导致公众安全的建筑物与桥、隧等公共工程,强制规定必须定期检测;即使是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外墙面砖等建筑部件,因其坠落后容易伤及公众,也有强制定期检测的要求。我国由于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对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设置水准又相对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较多隐患,所以更有必要从法制上确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的要求。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质量,虽然政府已作出了设计与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对其“终身负责”的规定,但是这种要求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要将结构安全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例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现在国内有大量土建工程因步入老化期需要诊治,也有大量已建的违章工程需要评估,更有许多工程发生病害需要诊断和加固,各地已涌现了不少从事土建工程诊断、治理与加固的队伍,并有蓬勃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的趋势。出现问题和病害以后再来治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应该更加强调预防。对于在役土建工程的检测和评估,要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有从业人员的注册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在管理体制上予以规范。
从国家对公共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来看,需要有工程整个使用期限即全寿命费用支出的论证。只注意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次投资支出,很少考虑工程建成后需要正常维护与修理的长期费用,不但可能损害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经济上算总账会很不合算。在发达国家,由于新建工程少,用于维修的费用往往更为主要,英国1978年的土建维修费上升到1965年的3.7倍,1980年的维修费占当年土建费用总支出的2/3。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正大兴土木,可是过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经或过早老化。国内40%公路桥梁的桥龄已大于25年,加上进入90年代以后交通量猛增,超载严重,以往的设计标准又低,路、桥的维修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养护维修费用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并在以后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费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资上,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已建工程维修的费用。
为加速路桥等公共工程建设,国家现在鼓励投资公司出资并给以一定期限如30年的经营收入作为补偿。如果对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估的法规,就能保证这些工程在一定期限后归还国家管理和经营时的良好功能,对于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的桥梁,至少还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于30年到期后国家接收的已是一个破旧的工程。
三、技术规范的作用与管理
这次科技论坛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的定位、作用与管理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往往视技术规范为法,将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同于法律条文来对待。技术规范或规程,与各种技术条例、技术要求、工法、指南等技术文件一样都是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当工程各方(业主、设计、施工企业)认同作为设计与施工的依据并在契约的基础上,才能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将技术问题法制化并强制执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反而容易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然,政府部门从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出发,需要在安全、环保等重大原则上对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但法规一般并不需要提供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具体技术途径和方法,后者是技术标准的任务。政府也可以原则认可或批准某些重要的技术规范或其中某些内容使用。
土建工程有着强烈的个性,需要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具体特点去解决设计与施工问题。所以规范作为技术标准宜强调其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如果规范条文看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条文,就有可能束缚设计施工人员的主动创造性并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我国土建工程在结构设计上与国外相比的最大差距就在于方案与技术上的创新,这与以往过分强调规范的法律地位从而形成所谓“结构设计就是规范加计算”的倾向不无关联。我国的技术规范在编写风格上也有模仿法律的倾向,极少提及使用者需要注意规范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或允许并鼓励使用者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另辟蹊径。如果在设计施工中要取代规范中已经落后过时甚至有害的技术规定,则无异于违法行为。相反,只要墨守规范,即使出了事故,就可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与职责要求,不利于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参与今后的国际竞争。为了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并杜绝钻规范条文的空子进行偷工减料,应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共识并作出规定,即遵守了规范条文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法律责任。国外有些规范就是这样规定的。
企图不断加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来解决屡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抽出来,明确列为强制性条文,同时规定各个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须通过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任的其他企事业设计单位的审查,而审查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其任务已类似于执法;这种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国土建工程事故频繁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善,特别是管理环节上的腐败;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员素质低,又难以短期解决;过分强调规范的地位与作用,未能建立与规范配套的完整标准体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为详尽具体的技术文件,可以用来指导和规范设计与施工的各个具体环节,也有一定的关系。从设计角度看,出现事故主要不是由于没有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而是方案性的错误或忽略主要的设计条件;也有一些工程则因过去的设计标准过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应有的例行检测而导致失效。其实,要做到设计规范强制条文的要求最为容易,为此请专业人士审查似无必要。重要的工程设计应规定请专业单位全面审核,其要点也应在结构方案、构造方法与计算分析的原则上。从结构设计的国家规范中抽出的强制性条文不免支离破碎,个别条文的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某些地区和某些工程的具体特点,反而造成麻烦。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技术力量悬殊,环境条件各异,客观上要求规范能给设计人员更多灵活性,少一些强制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去解决问题。总之,在规范标准上,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过分强求统一、较少考虑个性和缺乏实事求是灵活性的倾向。要提倡和鼓励各省市编制地方性规范,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有不同的设置水准。比如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应该高些,在抗震防灾要求上,更应区别对待。全国性的规范订得愈详细,其适用性可能变得愈差,造成的混乱也可能愈多;特别象岩土工程那样的规范更是如此。
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越多,也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在具体技术问题上需要承担的责任越重,而这些本来不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规范中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安全设置水准上,政府需要干预的也应是保证公众安全的最低要求。对于土建结构的抗震设计,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抗震的设防标准(建抗586号文件)。事实上,如将商品房的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抗震能力可提高约1倍,而增加的房屋造价相当有限,在众多城市中可能仅及居民用于室内装修费用的几分之一。政府的这一规定无异于限制居民只能购置抗震安全质量标准最低的房屋,如果发生地震造成损害,有关部门如何解释?
规范等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亟待改善。建国以来,由政府部门负责统管并指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每本规范编写和修订工作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有些在经费和人力上得不到保证,平时基本上没有专门人员去搜集了解规范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修改补充规范条文;面对新的结构型式、新的材料和新的工艺,规范的过时条文不但成为推广新技术的阻力,而且有被误用或盲目套用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发达国家有关土建结构工程的规范及与之配套的各类技术标准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编制及管理,规范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们要长达10年以上。我国的学会与协会重复设置,分工不明,并且至今还依附于某一政府部门,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职能部门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离独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机构还差的很远,如何发挥这些机构在技术标准编写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建议随着改革的深入,整顿合并有关的学会、协会,加强其职能,并逐渐成为技术标准编制管理的主体。
四、准备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的建议
为了改善我国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这次论坛中提出了以下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
1、桥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已是当前亟待采取措施应对的重大问题。否则,一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将得不到有效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会蒙受巨大损失,并将给生产和公众生活带来长期困扰。
建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设计标准的部门,能对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点审查,明确土建工程的设计应有最低使用寿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应有正常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设计的独立章节与论证;
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在近期内编订有关法规标准给以立项资助;
建议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在其咨询研究项目中,联络国内有关专家,促进土建结构耐久性设计指导性技术条例的编制。
2、土建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应有定期的检测和正常的维护修理加以保证。对于重要土建工程,我国尚无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法规。在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上有重新建、轻维修的倾向,不利于工程寿命和投资效益。
建议对桥、隧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实施强制性的定期安全检测。为此,需要制定法规,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检测与评估,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监管体制。凡属已建工程的安全诊断也可一并归入这一行业。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桥、隧、道路等土建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上,根据需要,加大工程维修费的比例。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发挥学会、协会在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淡化技术规范条文的强制性质;鼓励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适应不同地区在环境地质和经济、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关键词】法权结构;现代经济法;权力;权利
【正文】
一、法权结构的界定
1.法权结构中的“法”。法权结构中的“法”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主体认知的“法”,主要是从学理角度而言的,包括学者对规则及制度的价值追求、一般民众对于规则及制度的普遍向往,主要体现为学理性的著述、大众的信念;二是法律规定的“法”,主要是指成文制定法,即由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三是现实表现的“法”,主要是指制度生活的行动者实际确立、维护并遵守的实践规则。以上三个层面分别构成法权结构的不同形态:应然态、法定态和实然态。[1]
2.权力和权利。根据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晚近的研究成果,权力更强调一种“控制权”,而权利则意指一种“行动的自由”。[2]权力和权利的本质利益属性,也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经济利益或资源,而扩大到了几乎一切形式的资源。在当今社会,由于资源形式多样且数量巨大,任何公民个人、团体、国家机关等等都可以享有一定的资源,若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同意,自然就会产生强制性的支配和控制能力。[3]同时,权力与权利除了数量上的比例关系,还存在其他多种形式的关系。包括二者相互的影响、二者在一定的社会情势下发生的互相转化、二者在具体场域中的不同组合,等等。
总体而言,权利与权力二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极端:互侵与互动。所谓“互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单极化的权力(国家权力)对个体权利的吞噬;二是指分散化的个体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反对或者武力反抗,以及个体权利对原属于公共权力领域的侵犯。所谓“互动”,同样是从两个方面而言:一是指多元化的权力(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对社会个体权利和团体权利的尊重与信任;二是指有组织的、自治的社会个体权利和团体权利对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监督与信从(一种建立在信任和信念基础之上的配合与服从)。一般说来,法权结构不是静态的,而是常处于变动不居之中。就人类历史的总体发展趋势而言,法权结构表现为由“互侵”到“互动”的变迁。权利对权力的态度以及相应的行动,也从屈服、盲从,逐渐演变为反对、暴力反抗,到理性思考、有限参与,再到追求自治、积极参与、严格监督,等等。当然,这是理想的变迁描述,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反复甚至倒退亦在所难免。
二、经济法的法权结构
法权结构是指包含于法之中的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经济法的法权结构就是包含或体现在经济法之中的权力与权利二者之间的关系。由于这里的“经济法”存在应然、法定、实然等多个形态,相应的法权结构即经济法中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也存在应然态、法定态和实然态三个互相联系又互有区别的层次。
笔者将法权结构在性质上界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传统法权结构最突出的特征是权利与权力之间的“互侵”,与之相对,现代法权结构最突出的特征是“互动”。以此为基础,“传统法权结构和传统经济法”与“现代法权结构和现代经济法”可以形成对应的关系。所谓“传统经济法”,从理念维度分析,最基本的特征是“互侵”。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表现为奉行单向度的“国家干预”的集权思想和“全权计划”理念,对国民经济进行几乎无所不包的计划和安排;在西方社会则表现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崇尚的绝对自由和对公共权力的绝对排斥。所谓“现代经济法”,最基本的特征则是“互动”,表现为秉承“协调互动”的理念,包括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经济民主与政府管制的“协调互动”等,在促进和张扬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体现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之上追求政府的有限干预和市场的有限自治。当然,与传统法权结构和现代法权结构一样,传统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都只是一种大致的、笼统的理论概括。
三、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的基本层次
(一)应然态:从共生到协调的经济法理念
应然态的法权结构是主体认知的法权结构,主要是从学理角度而言的。现代经济法互动式的法权结构表现在应然层面,体现为经济法理念对于互动的诠释。经济法的理念即经济法的宗旨、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笔者以为,经济法的互动理念从法理角度看体现为共生,从制度角度看体现为协调。
经济法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互相融合、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等关系,在法理层面都是共生的反映与体现,是权力与权利之间互动的高级形态,在有些场合,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甚至是互以对方为条件、须臾不可分的,比如在商会的组织运作中,商会对成员的组织、管理的权力与商会成员参与商会运作的权利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协调作为一种理念,其内涵也在于强调各个因素之间的互动和共生。作为制度层面的理念,协调强调的是互动的制度化的理论表达,包括主体的协调、行为的协调、责任的协调等等。主体的协调是指分享经济法权力的主体与分享经济法权利的主体在机构设置、资格认可上的对应;行为的协调是指经济权力主体行为与经济权利主体行为之间的配合;责任的协调是指权力主体因违法的经济权力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利主体因违法的经济权利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之间的匹配。
(二)法定态:经济法制度间的功能组合
法定态的法权结构是实体法及程序法规定的法权结构,主要是从立法角度而言的。现代经济法互动式的法权结构表现于法定层面,主要体现为各种经济法制度之间的功能组合。
法律功能的组合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目的,在分析不同法律各自具有的功能的基础上,寻求功能之间的组合以形成协同效应。就经济法制度之间的功能组合而言,即是针对具体的经济问题,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将体现不同理念和原则的经济法律规范进行组合,并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环节予以落实。实现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的互动,在法定层面上最关键的就是完善经济法制度间的功能组合。比如在城市管理、规划行为中,政府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等经济权力必须与民众获得生活保障、获得再就业和再发展的经济权利相共生、相协调,才能发生互动的效果,这就需要土地征用制度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制度之间的组合,需要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与拆迁公民的生活安置和再就业发展制度之间的配合。
(三)实然态:从“互侵”中探寻通往“互动”之路
实然态的法权结构是指社会现实的经济生活体现出来的权力与权利二者的关系,与应然态和法定态的法权结构不同,它是法权结构在现实层面的终极表达。从功能的意义上讲,只有这个层面上的法权结构才真正体现了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实现互动的范围和程度,因而这个层次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但法律的现实运行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实然态法权结构的分析也具有更大的难度。
从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的现实生态来看,经济法的法权结构在实然层次上存在很多的不协调,准确地说,在性质上离互动还相差甚远,“互侵”的现象反倒更为常见。比如商会组织不健全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反映了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合,甚至相互侵占、职能错位、功能失效等状态。因此,对实然态的法权结构进行分析,真正的价值还是在于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不协调入手,从二者之间的“互侵”入手,分析不协调和互侵的成因,以此探寻实现“互动”的路径。这一路径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理顺法权结构三态之间的关联,使得经济法的法权结构在应然、法定和实然三个层次之间彼此互通、信息和资源共享,实现良性循环。
四、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的具体特征
(一)经济权力的多元化和“经济元权力”的制度化表达
现代法权结构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多元化,不仅权力的职能要分散化,权力的主体也必须多样化。经济权力主要包括“经济组织权力、经济支配权力、经济强制权力、经济处罚权力、经济监督权力”,[4]随着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理论的发展,经济权力的行政性色彩日渐淡化,个体、社会与国家在对公共经济事务的支配上都具备了现实性与可能性,特别是在主体上,经济权力的分享机制可以包括政府的经济权力、专门性机构的经济权力社会中介组织的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成员的经济权力等等。
经济权力的多元化带来了经济权力生态的繁荣,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在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中构建一个针对多元化权力本身的监管机制就变得极为重要。这个监管机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应是“经济元权力”的创设及其制度化表达。所谓“经济元权力”,也可以称作“经济权力的权力”,即创设经济权力的权力,它是所有个别的、具体的、社会化的经济权力的合法性和经济性的基础,是经济权力在制度化设置及运作中的终极性的价值标准。经济权力是特定主体对国民经济运行施加支配性、强制性影响的资格和能力,特别是对于经济行政主体而言,其享有的经济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权力,其从事的经济干预(如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5]规范经济权力、约束经济行为的关键在于为相应的权力和行为寻求宪法、意义上的合法性,这种寻求的实践进路则是探索“规则”、“元规则”[6]在经济权力和经济行为领域的制度化表达。只有确立并遵循“经济元规则”及其衍生的“经济元权力”,各种具体的、分散的经济权力才能在根本上获得合法性,才能在经济权力社会化、泛化的同时保持自身的规范与正当,从而实现与经济权利的互动。
(二)经济权利的自治化与规范化的制度构建
一般认为,经济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获得的,实现经济目的的,满足物质利益需要的权利。事实上,经济权利的发生往往并不依赖于经济法律或经济合同的规定及约定,特别是在大多数场合下,实然态的法权结构都包括了经济权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经济权利。
与经济权力不同,经济权利不需要“经济元规则”、“经济元权利”的制约,相反,最大化地实现权利、发展权利才是经济权利的本质内涵,也是互动式法权结构的根本要求。经济权利的问题在于私权的滥用同样会造成法权结构的失衡,在经济权力缺位、越位、错位的场合下,个体的经济权利往往会因为空间的无限和监管的缺位而挤占公共空间,结果或是个别的权利主体实施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或是若干权利主体通过不正当联合或结盟实行垄断、限制竞争,比如价格卡特尔等,从而损害互动的法权结构,损害整体的社会福利。显然,同权力一样,权利自身也要具备实现互动的要件,因此必须通过制度构建实现经济权利的规范化,即对私权滥用的制止。比如经济法中宏观调控的功能之一是弥补市场主体力量之不足,市场规制法则主要是对越出正常范围和幅度的私权进行纠正或惩戒。规范和监管等作用方式主要是消极、被动的,互动式法权结构还要求实现经济权利的自治化,促使个别、零散的经济权利主体由分散走向自治。自治即自理,是经济权利主体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积极参与公共领域事务、监督经济权力行使的必然要求,一个有组织的、自治性很高的权利网络还可以自发地形成自我规范,有效地节约权利监管和规范的成本。
(三)社会经济权力和权利的权限制约机制的型构
社会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即社会中介组织掌控及享有的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社会中介组织在结构上连接经济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其重要的功能一是作为经济行政主体的替代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自治性管理;二是通过信息制造及传输以产出中立、客观、社会性的经济评价。前者的代表是形形的商会,后者的代表是各种各样的信息咨询和信用评级组织。但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在于容易发生行政化和内部人控制。[7]行政化是指社会中介组织变成政府的代表,沦为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权力触角的延伸,典型的比如各种官办产业协会;而内部人控制则是指商会组织内部发生经济学上的“道德悖逆”和“逆向选择”,沦为个别成员谋求私益、掌控话语权的工具,社会经济权力被个别权利主体挪用,社会权力的空间被个别权利主体挤占。
社会中介组织同时具有经济权力主体和经济权利主体的资格与能力,这一点使它在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的互动之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社会经济权力和权利的勃兴是实现及保障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的关键。然而,这种双重的资格与能力也造成了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的重大难题,因为单向的权力制约和权利监管机制此时已经难敷其责。要完成这个目标,最重要的一点应是经济权限制约机制的型构。我国学者认为,经济权限是“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力、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的总和”。[8]经济权限强调在经济义务基础之上的权力与权利的复合,事实上是看到了在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中,仅有经济权力主体与经济权利主体之间的制约是不够的,而必须通过另外一个支点完善法权结构内部的互动机制,这个支点就是义务。通过将义务同时附着在经济权力和经济权利之中,实现了经济权力和经济权利的强制性倚赖,保障法权结构的互动格局。因此,经济权限本质上是一种法权结构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经济权限制约机制,是解决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经济权力及权利监管难题的关键。
【注释】
[1]李步云:《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17页。
[2](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3]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4]刘瑞复:《经济法:国民经济运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页。
[5]单飞跃:《经济哲学论纲——经济法哲学基础的建构》,载《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29页。
[6]规则,又称“规则的规则”,参见(澳)布伦南、(美)布坎南:《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文版序,第1页。
关键词:水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钢筋的锈蚀监测
随着时间的不断推延,许多水下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逐渐被渗水而发生锈蚀,从而导致其构件的耐久性降低,结构安全性也降低[1].因此,引起的工程损坏事例不断发生,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及处理费用也迅速增加,这也引起了建筑工程界和路桥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水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较为普遍,特别是沿海地区的闸、涵、桥、防护堤及盐湖地区的水下混凝土较为严重,据资料显示,施工质量较差的混凝土构件,因为钢筋的锈蚀,正常使用几年后,就会产生顺筋胀裂,从而导致结构破坏,以致钢筋混凝土的失效。
一、水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锈蚀的原因
混凝土在水化作用时,水泥中氯化钙生成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中含有大量的氢氧根离子,使PH值一般可达到12.5-13.5,钢筋在这样的高碱环境中,表面容易生成一层钝化膜[2],研究结果表明,这种钝化膜能阻止钢筋的锈蚀,只有这层钝化膜遭到破坏,钢筋开始锈蚀。
1.1、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锈蚀
因为混凝土硬化后,表面混凝土遇到空气中二氧化碳的作用,使氢氯化钙慢慢经过化学反应变成碳酸钙,使之碱性降低,碳化到钢筋表面时,使钝化膜遭到破坏,钢筋就开始腐蚀,众所周知,大气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大气中通常含0.2%-0.3%的二氧化碳,而且只要有大气存在的地方,就必然存在二氧化碳,而水下混凝土结构也有不少部分存在于二氧化碳环境中,对于普通的硅酸盐而言,水化产生的氢氧化钙可达到整个水化产物的10%-15%,它作为水泥水化产物之一,一方面,它是混凝土高碱度的提供源和保证者,对保护钢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混凝土中最不稳定的成分之一,很容易与环境中的酸性介质发生中和反应,使混凝土碳化,并逐步延伸钢筋,使钢筋开始锈蚀[3]。
1.2、氯离子引起的钢筋锈蚀
水下混凝土中,氯离子进行混凝土通常有两种途径:其一是“掺入如含有氯盐的外加剂,使用海砂,施工用水含氯盐,在含盐环境中搅拌,浇筑混凝土时,其二是”渗入“环境中的氯盐通常通过混凝土的宏观、微观缺陷,渗入到混凝土中并达到钢筋表面,直接或间接破坏混凝土的包裹作用及钢筋钝化的高碱度两种屏障,使之发生锈蚀继而锈蚀产物体积膨胀,使混凝土保护层开裂与脱落[4];在海洋环境中的水下混凝土结构大都是这种情况。氯离子引起钢筋锈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2.1破坏钝化膜
混凝土属于碱性材料,其孔隙溶液的PH值为12-14[2],因而对钢筋具有较好的保护作用,有利于钢筋表面形成保护钢筋的钝化膜,但这种钝化膜只有在高碱环境中才是稳定的。如果周围环境PH值降到11.8时,钝化膜就开始变得不稳定,当PH值继续降到9.88时,钝化膜就开始变得难以生存或逐渐破坏,使得进入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吸附于钝化膜处,并使钝化膜的PH值迅速降低,逐步酸化,从而使得钝化膜被破坏。
1.2.2形成腐蚀电流
无论混凝土碳化还是氯离子侵蚀,都可以引起钢筋部分锈蚀,在钝化膜破坏处有腐蚀电流产生,在钝化膜破坏还与未破坏区这间存在电位差,有宏电流产生,但微电流要比宏电流大得多。又因为氯离子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混凝土的电阻率,并且氯离子和铁离子的结合可以形成易容于水的氯化铁,从而加速了腐蚀产物向外的扩散过程,并由于宏观腐蚀电流在钝化膜破坏区边边缘最大,使得靠近钝化区的边缘的局部钝化膜破坏较快,这种现象称为局部锈蚀钢筋的“边缘效应”。
1.2.3氯离子导电作用
正是由于混凝土结构中氯离子的存在,大大降低了阴、阳极之间的欧姆电阻,强化了离子通路,提高了腐蚀电流的效率,从而加速了钢筋的电化学腐蚀过程,氯离子对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更严重更快速[5].而氯化物是钢筋的一种活化剂,它能置换钝化膜的氧而使钢筋发生溃烂性腐蚀,而氯盐是高吸湿性的盐,它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变成液体,从而使氯离子从扩散作用变成渗透作用,达到氯离子,透过保护区去腐蚀钢筋的目的。
1.2.4氯离子的阳极去极比作用
氯离子不仅促成了钢筋表面的腐蚀电流,而且加速了电流的作用过程,阳极反应过程Fe2eFe2+,如果生成的Fe2+不能及时搬运而积累于阴极表面,则阴极反应就会因此而受阻,相反,如果生成的Fe2+能及时被搬走,那么。阳极反应过程就会顺利乃至加还进行,Cl与Fe相遇就会生成FeCl2,Cl能使Fe消失而加速阳极过程,通常把阳极过程受阻称做阳极极化作用,而加速阳极过程者,称作阳极去极化作用,氯离子正是发挥了阳极去极化作用的功能。
应该说明的是,在氯离子存在的混凝土中,钢筋通常的锈蚀产物很很难找到FeCl2的存在,这是由于FeCl2是可溶的,在向混凝土内扩散遇到氢氧根离子,立即生成Fe(OH)2的一种沉淀物质又进一步氧化成铁的氧化物,即通常说的“铁锈”,由此可见,氯离子只起到了“搬运”的作用,而不被消失,也就是说进入混凝土的氯离子,会周而复始地起破坏作用,这也是氯盐危害特点之一。
1.2.5氯离子与水泥的作用及对钢筋锈蚀的影响
水泥中的铝酸三钙,在一定条件下,可与氯盐作用生成不溶性“复盐”,从而降低了混凝土中游离氯离子的存在,从这个角度讲,含铝酸三钙高的水泥品种有利于氯离子的侵害,海洋环境中优先选用铝酸三钙含量高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然而,复盐只有在碱性环境下才能生成和保持稳定,当混凝土的碱度降低时,复盐会发生分解,重新释放出氯离子来。在做钢筋锈蚀实验不难发现,如果大面积的钢筋表面上具有高浓度的氯化物,则氯化物所引起的锈蚀是均匀的,但是在不均质的混凝土中,常见的局部锈蚀,导致点蚀[6].首先则是在很小的钢筋表面上,混凝土孔隙液具有较高的氯化物浓度,形成破坏钝化膜的具备条件,形成小阳极,此时,钢筋表面的大部分仍具钝化膜,成为大阳极,这种特点的由大阳极、小阴极组成的锈蚀电偶,由于大阴供养充电,使小阳极上的铁迅速溶解而产生沉淀,小阴极区局部酸化,同时,由于大阴极区的阴极反应,生成氢氧化根离子,PH值增高,氯离子提高了混凝土的吸湿性,使得阴极与阳极之间的混凝土孔隙的欧姆电阴降低,这几方面的自发变化,将使上述局部锈蚀电偶得以自发的一局部深入形式继续进行。
二、评定与检测水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的锈蚀状态
为了减少钢筋锈蚀对结构造成危害,需要即时了解现有的结构中的钢筋锈蚀状态,以便对钢筋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我们对钢筋锈蚀的测试,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
2.1视觉法和声音法
在常规的混凝土结构中,钢筋锈蚀的第一视觉特征是钢筋表面出现大量的锈斑,显然,只要检查钢筋表面就可以看到;有时,混凝土的表面下的裂缝发展到表面,混凝土最终开裂时可直接检查钢筋在早期可以用“发声”方法估计下部裂缝引起的破坏。使用小锤敲击表面,用声波方面检测顺筋方向的裂缝的出现。
2.2氯离子的监测
它需要对钢筋以上或周围的混凝土进行采样,一般通过钻芯方法,然后用电测法或化学方法确定氯含量,最近,以有中和反应法仪器用于结构中氯离子含量的检测。
2.3极化电阻法
极化电阻法(线形极化法)[7]作为一个锈蚀监测方法,已经成功的应用于生产工业和许多环境,该方法的原理是将锈蚀率与极化曲线在自由锈蚀电位处的斜率联系在一起,可以用双电极或三电极系统监测材料与环境偶合的锈蚀率。极化电阻法同样检验混凝土中的定位的问题;一个小操作可对放在砼中任何需要的位置,但回填土料同样是影响测量结果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因素。
2.4自然电位法
混凝土中的钢筋与周围介质在交界面上相互作用形成双电层[8],并与介质两侧产生电位差,电位差大小能反应钢筋所处的状态,既活化或钝化状态,自然电位通过测定钢筋电极对照比电极的极对电位差来定性判定钢筋锈蚀状况,自然电位法设备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对混凝土的钢筋锈蚀体系无干扰,自然电位法的判定标准如下:E>-200ml,钝化状态有5%锈蚀可能性;-200ml>E>-350ml。有50%可能锈蚀;E<-350ml,95%的锈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