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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乡镇重点工作督察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第一条为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切实改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年度重点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确定、督查、评议、奖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县级领导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挂带责任制。
本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实施。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改、经贸、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办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高效及时的原则。
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行汇报制、限时制、督查制、评议制、奖罚制。
第二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确定及分解
第五条两办拟定出年度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第六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确定和任务分解,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两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拟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并分解。
两办拟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要征询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意见。争取和实施项目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跑项目、争资金、管理项目。县上四大班子挂带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协助领导全力负责好挂带的项目工作。
重点项目责任领导根据常委、县长分工确定,重点项目主要由县委常委、政府分管县长挂带,县人大、政协领导主要进行配合工作。
两办按照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向责任单位、配合部门印发《*藏族自治县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其内容应当载明重点项目工作名称、责任领导、协助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落实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责任单位在接到《一览表》后一周内,会同配合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填写《*藏族自治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进度表》,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三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汇报
第八条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项目争取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要及时向责任领导和协助领导汇报。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请示;有特殊情况的,要特事特办;需要延时办理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政策调整和项目变动除外),造成停工停产的,责任单位当天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原因,并在3日内拿出合理补救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责任领导和协助领导在听取汇报后3日内,以会议或现场办公的方式协调解决。责任单位按要求组织恢复实施。
第十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责任单位要对工作的整体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议与对策等形成有价值的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第十一条各挂带项目的县级责任领导,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一览表》的时限如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争取项目部门获得重点项目信息后按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有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3日内完成转报批复备案工作,不能办理的5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重点项目和工作实施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时的,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协调确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第五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
第十五条对确定督查的项目和工作,两办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和工作如期完成。
第十六条县人大、政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调研的职能,每年分两次对重点项目进行督察,并形成督察评议结果,提交县委、县政府参考。平时督查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对每次督查情况要记录备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挂带该项目和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协助领导汇报,同时印发《督查通报》,对工作进展不大或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报请县委、县政府组织督查。
第十七条责任单位要在规定完成时间截止15日内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预报工作完成情况,对没有如期完成的,将挂“黄牌”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中,责任单位或配合单位因主观因素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经多次督查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由组织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领导班子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九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之中,经常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的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
第六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评议
第二十条两办根据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评议小组。
第二十一条评议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个别谈话、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测评报告。根据测评报告,归集评议意见和建议,向被评议单位反馈。
第二十二条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重点项目实行公示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宣传报道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布。
第七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奖罚
第二十三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责任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由实绩考核办作为衡量本乡镇、本部门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不能按规定时限汇报的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扣除平时分2分。
第二十五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为优秀,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评为合格,不奖不罚;评为不合格、县委县政府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扣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10%和分管负责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5%。年终考核时对该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不享受年度责任奖。挂带该项目和工作的县级责任领导和协助领导也相应扣除年基本工资总额的10%和5%。
经考核调查,对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交流或降职、免职。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县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县级挂带领导由县委建议市委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中不评定优秀。
第二十六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中,对配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推诿扯皮、不积极协调配合,影响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的配合单位,通报批评。同时扣发主要负责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10%、分管负责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5%。
第二十七条奖励标准根据争取项目的结果和实施重点项目和工作的工作量、难易程度和效益等情况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开年以来,办公室根据上级安排和领导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加强了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办文办会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文件办理井然有序。进一步规范了收文、发文、归档、调阅等工作细节,认真完成了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交办等工作,做到了高效快捷。收文办理按党委、政府、区直部门、市局等分别归类登记,领导签阅、部门落实和督察督办做到了及时有序,方便了各股、室、站工作上的及时、便捷查阅;发文起草、修改审核、领导签发规范有序,出文内容严格把关、格式规范,文种得当。一季度共收文201份,发文34份。二是会议筹办务实高效。办公室通过不断学习,努力提升会议筹办能力,切实做到会前准备全面,会中服务周到,会后落实到位。组织筹办了区委年终政绩考核会、全区2015年度文化工作会、各类专项工作会等大中小型会议共10余次,局务会4次。三是文秘工作精细到位。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等环节上按规定要求办理,保证了行文的质量,当好了领导参谋和助手。完成了2014年度文广系统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要点、局十二五期间总结及十三五规划、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述职述廉报告、2014年民生工程总结、市局纪委调研报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汇报等各类总结、汇报、方案、计划材料,制定了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乡镇广播站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草拟各类文件资料近百篇;四是信息报送务实高效。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各职能股室,结合区委区府的中心工作和局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信息上报和宣传,基本形成了渠道畅通、网络健全的信息工作格局。一季度上报各类信息共100余条,其中每月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信息30条,每月向两办信息科以及市局报送信息8条以上,每月向热线办报送信息3条以上;五是活动组织保障有力。一季度以来,局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配合做好了工会春节活动、深化体制改革、“书香”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中国梦·情”摄影作品展、“之春”社区文艺调演、省第八届老运会等工作的组织策划以及各种政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班子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安排、组织学习、总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
(二)内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严谨
一是考勤管理严格落实。落实好签到制度,杜绝代签行为。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通报,逗硬问责。二是车辆管理井然有序。认真落实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范使用、规范停放、规范维护、规范台账”四个规范来执行,部门用车严格落实事前报批制度,全局车辆统筹安排,油料与里程双重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也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公车使用经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三是维护维修统一规范。电脑、打印机、水电等所有维修事前统一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建立台帐,在保证各股室部门正常办公的同时,有效控制了日常维护维修成本。四是办公室用品妥善管理。为降低办公成本,局办公室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将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建立了台账,规范办公用品领取程序,详细登记各部门的领取和使用情况。基本杜绝了浪费和公物私用的现象发生。五是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局办公室加强了对各股室卫生清洁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检查,有效提升了各股室主动维护办公环境的自觉性。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XX年,京口区检察院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科学发展。
一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效能。成立了院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检察院工作职能上墙,在院门口设立触摸屏,便于来访人员了解。每个干警座位摆放桌牌,写明姓名、职务,实行持证办案,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对干警出庭公诉、提审讯问着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执法办案的严肃性。聘请了本院9名人民监督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完善了内外监督体系。在全市基层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了“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此外,我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联系,邀请参加举报宣传、定期寄送《检察工作通报》等方式,多渠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反映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和要求,以此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二是强化流程管理,以程序促效能。XX年,我们专门向区编办申请成立了案件管理科,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办案流程和工作流程的的监督检查。每月对所有案件进行检查、考核、讲评,还召开了案件质量分析会,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查找了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总结了在办案中提高案件质量的具体做法,提出了改进措施。在控告申诉科、办公室等“窗口”部门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期答复制,有效杜绝了违法办案、超期办案、不规范不文明办案情况的发生。在市检院对XX年至XX年3月不起诉案件的考评中,我院考绩位居第一。
三是细化监督考核,以绩效促效能。全面推行“双基双百考核”,完善科学高效的考核奖惩体系。对部门和个人分别从十个方面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周一日志,每月一检查,每季一汇总,突出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岗位的效能监察,对执行命令、遵守制度的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遵守办案纪律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订了京口区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提醒制度、谈心制度、警诫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增强责任心,用好的机制激励干警争先创优,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18项业务工作有10项位列前3名。
四是优化法治环境,以服务促效能。先后制定了《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调解息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在辖区乡镇、社区建立了4个以保障民生为宗旨的检察工作站;开展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与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大学等辖区内6所高校共商成立了旨在维护青少年权利的“京口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心”;积极推行以宽严相济、刑事和解为为目的的恢复性司法试点;在全市基层检察院首次召开“规范行政执法与预防职务犯罪”成果推广转化研讨会,为和谐京口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检察院、“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先进集体、“法治京口” 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疫情发生后,局班子第一时间落实省州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医疗废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区域环境管控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疫情监察监测、社区卡点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在岗,并积极组织为疫情捐款活动。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通局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积极同县内各大媒体对接,实时和向州局报送重点工作动态,目前累计信息70余条;结合“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50份;通过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印发宣传环保袋500个,宣传单2000份,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区“零火点”。三是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间,所有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年后召开的全县工作推进会上,我局被评为全县模范单位,两名干部在扫黑除恶和驻村帮扶上受到全县表彰,绩效考核也被评定为一档。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秸秆防控,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定《县秸秆焚烧应急预案》,确定11192个包保网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电视台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传条幅200个,宣传单20000张,宣传手兜2000个。向6个乡镇秸秆离田补助资金78万元;按照《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采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协调住建局、水利局处置应对、水质断面超标问题;推动完成罗子沟镇,镇,镇4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开展水功能区溯源工作,完成5个养殖场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修改调整“千吨万人”水源区划。三是行政审批方面:年初以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5个、报告书2个,网上备案109个。完成第二阶段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完成登记企业211家,发证企业9家。组织全县14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2019年环境统计填报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积极谋划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态环保项目库。二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实施,完成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计划,开展《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绘制有关图件等工作。同时编写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现状、问题及整治目标,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统筹谋划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整合各部门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对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村,继续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四是加大问题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绿盾”及“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自查,确保各类问题不再反弹。
(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等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环境安全隐患。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抓早抓小,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努力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五是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上级移交问题查处整改、投诉、环境安全和重点时期环境监管等执法检查工作及销号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质量管理,按照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定期采取在实际样品监测中加做空白实验、平行双样实验、加标回收实验以及发放标准样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工作,对质量方针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不符合项。二是提高监测人员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以环保监测工作为主线,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三是抓好县域生态考核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合理使用,科学有效整合各部门同类型项目,努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展。
(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环保专项巡察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面深入展开,杜绝问题反复。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问题:1、落实环保工作政治责任有待加强。
具体任务: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完成情况:1.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部署保护工作,部署环境整治工作进展趋势,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经与镇政府制定了《镇贯彻落实是为环保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各社区设置12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也参与到这次整改工作中来,实现了排查“网格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问题:2、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问题严峻
具体任务:负责农村垃圾日常清运工作,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全镇7各村所设垃圾堆放点制定以村收集统一清运到县立即处理厂。2.对全镇7个村卫生死角边沟暗渠进行了大清理,并实行保洁员全天候监管随时保洁,农村环境得到了改善,防止垃圾落地造成二次污染。
问题: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对全镇所辖七个村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大清理、大整治,积极开展春季环境整治,特别对村屯越冬垃圾、河道垃圾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清运居民小区点、重点路段、河道河堤等处产生的各类垃圾1500立方米,出动车辆200多台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投入各类整治资金12万元。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成立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环境卫生整治督察队,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检查结果随时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群进行公布,奖惩关用,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增加整治经费对整治不好的与村干部绩效挂钩,年底扣发奖金,通过各项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各村环境整治工作;今年准备对姜家沟1500延长米路段、爬犁房子3000延长米路段进行重点美化绿化,预计投入资金**,栽种各类花卉50000棵。
问题: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迟慢。
具体任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各村村民生活污水已并入县城污水管线,全镇各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规划与计划。2、镇政府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结合镇“河长制”工作责任监管体系,对全镇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行上下游、左右岸,统一监管,实行了一河一策,系统推进,随时巡查、看护、保洁、科学施洁,解决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镇辖区内共计5条河流,分别为河流域长度共计13221米,镇长级河长9人、村级河长7人、巡查员7人、保洁员7人。
问题:5、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具体任务:增强各乡镇、行政村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毁林种参等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下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根据《县林业局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方案》。镇林业工作站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共查处2015-2018年“新”“老”
毁林种参案件37起,涉案人员37人,行政案件34起,刑事案件3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参地的查处工作,并同步推进违法违规种参林地的清收(起参)和还林(造林)工作。2018年无法实施还林的(造林),务必2019年底前完成还林(造林),先以全面整改完成。
问题:6、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任务:清理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7个行政村使用的饮用水是城镇自来水统一供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中说明7个行政村水质都达标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在镇行政区域内。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