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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理事会会议通过,2020年12月8日.....学校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设立时名称为“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后同时使用“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名称。2020年后停止使用“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名称。学校现名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以培养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
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学校的住所地为荆门市掇刀区关公大道55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吴晓蝶、吴国平、吕正旭。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订学校章程;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由举办者吴晓蝶、吴国平、吕正旭出资。各举办者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
**
合计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少儿舞蹈、成人舞蹈、瑜伽、美术、跆拳道、口才、乐器。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类型:民办艺术类盈利性培训机构。
(二)办学形式:业余。
(三)办学规模:200人(学生)。
(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荆门地区招生。
(五)招生对象:少儿、成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吴晓蝶、吕正旭、吴国平3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超过1/3的董事提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由董事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该董事的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校长由董事会参照湖北省荆门市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聘任,身体应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五)拟订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监事1名,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学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监事在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或者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或者更换。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校长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党支部,聘任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者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与劳动用工
第三十一条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开办资金;
(二)学费收入;
(三)银行贷款;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发展教育事业,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三条学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中提取25%—30%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主办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具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修改章程,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新章程文本由董事会分别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同意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学校必须妥善安置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四十四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学校即为终止。终止后,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学校及时办理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手续。
第八章附则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之后,昌邑区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昌邑区现有民办学校149所,其中文化类学校占总数的29%,艺术类占32%,外语类占30%,计算机类占3%,职业类占6%;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年度培训学员约4万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2200多万元。现已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齐头并进,文化培训、艺术培训、技能培训兼容并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体系,并构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的办学格局,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主要特点
(1)发展速度快。1996年国家、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继颁布,到2002年昌邑区民办学校已发展到近50所,2003年在国家“一法一例”精神的鼓励下,民办学校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民办学校的数量已是2002年民办学校数量的3倍。(2)办学形式多样。从投资方式上看,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等形式。从办学场地来看,有租用场地办学的,有自征土地、购建校舍办学的,但目前基本在向自征土地、自建校舍、高投资、高起点的方向过渡。(3)办学特色鲜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思路个性化的特征日趋明显。智慧宝贝培训学校以感统综合训练为主导,呈现了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办学特色;世纪东方国际语言文化培训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少儿、小学、初高中至成人一整套听、说、读、写全方面提高的英语课程体系,呈现了英语专业的特色教育;东方千里马培训学校、达慧培训学校呈现了自行研制开发校本教材的文化教育特色;健康教育培训学校、建筑预算培训学校呈现了专业独特的职业教育特色;这些特色学校犹如一朵朵鲜花,在昌邑大地绽放,为我区民办教育增添了绚丽的色彩。(4)办学机制灵活。民办学校注重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引入和推行新的办学理念、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能够自由选择,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紧贴学生家长意愿,或推行保育制,或实行封闭式半封闭式管理,或实行特色教育、创新教育,为学生全方位提供优良服务,赢得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认可。在用人方面,民办学校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这种管理模式,使责、权、利相结合,体现了多劳多得,能者多得,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民办教育质量的提高。(5)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近三四年来,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逐年大幅度地改善,先后有58所学校投入资金改善环境设施,其中一部分民办学校硬件标准比较高。例如,东方神韵培训学校等十余所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安装了校园网、宽带网、闭路电视网、校园电视台,多数学校的教室配备彩电、多媒体投影仪、音箱、实物展台等;为了顺应发展需要,许多学校积极筹措资金,扩展校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良品日语培训学校等8所学校为优化办学环境,重新选换了校舍,办学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哈・佛森英语培训学校等10余所学校购买了新校舍,甩掉了长期租赁校舍的烦恼。(6)管理逐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建立了校长负责制,制订了学校章程,明确了法人和校长的职责,并建立了中层管理机构,制订了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普遍实行制度管理、目标管理和民主管理,办学效率较高。如跟我学外语培训学校能按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做到各负其责。大多数学校普遍采取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惩制,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营机制,彻底打破了公办学校存在的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人浮于事等现象,形成了“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工作靠自觉,管理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运营机制,增强了教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长利书法培训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课制度、作业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及《课堂教学标准》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大桥外语培训学校建立了明确的财务制度、票据制度及收、退费管理制度,经费的支出符合规定,保障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7)办学质量稳步提高。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新则培训学校认真实践“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将“一切”涵盖到学校工作的每个层面、各个环节,将“发展”定位于学校全体的发展、个性的发展、未来的发展、终身的发展上,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该校培养的学生获奖人次最多,获奖层次最高,教学成果十分显著。
多年来,昌邑区民办学校对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减轻了就业压力。如今我区整个民办教育事业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观民办教育多年的发展历程,横看各地民办教育成功发展的路径,我们得出结论:民办教育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民办教育发展必须瞄准市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2)民办教育发展必须从思想观念和实践中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创造灵活、高效的体制和机制;(3)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敢于创新,突出自身特色;(4)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质量原则;(5)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及办学条件;(6)民办教育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
(1)办学场地的应用与开发得不到重视,适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集中场所资源匮乏;(2)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便捷服务有待改善和提高;(3)民办学校建设贷款难。
2.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管理过于被条框限制,不灵活。比如,艺术专业的教师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因审批标准限制而不能聘用的问题;《督导评估指标》根据学校规模、专业、分门别类设置,才能更有效发挥指导评估作用。(2)化解风险手段缺乏。比如,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抵押金设定标准偏高,收取困难。(3)打击违规办学力度薄弱。比如,无证办学机构难以清除,教育自身无法强制执行。(4)法定权益没有全面落实。比如,民办学校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认定、人事关系流转等社会优待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5)审批条件不够合理。比如,办学面积和验资数额标准过高。
3.民办学校办学方面的问题
(1)部分学校缺少长期办学理念。校舍长期靠租赁,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办学投入,办学极不稳定。(2)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以兼职居多,任课教师流动性大,学校随意解聘和教师随时辞职的现象较多,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3)缺少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4.违规办学方面的问题
(1)部分民办学校,以就业和经济利益驱动为目的,不申请、不注册,想办就办,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办校或设立分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而相关有效力的执法规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显。(2)个别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变相开设中小学文化课类补习,聘请在职教师上课,或向在职教师出租教室上课,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纵容”在职教师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恶劣事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追究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和改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审批标准、评估体系、广告、年评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培训关、财务关、评估关,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各部门要明确民办学校为非财政性事业单位,一切按照非财政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征地、基建、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出台制约违规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执法力度
建议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学校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的确,任何一件事开头是最重要的,同时又是最难的。教学同样也不例外,所以要做好初中阶段的班主任工作一定要把握好“初一新生入学教育培训”环节。假如能够把握好,以后开展的工作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学生从小学进入初中,迎接他们的是全新的学习环境,新同学,新老师,新的课程,新的学习方法等。刚进入初中的初一学生从心理上对别人的依赖程度还非常之高,非常需要老师及时而积极的引导。因此,做好初一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是每一个初一班主任必须做好的第一件事,也是关系到整个班集体是否能健康发展的关键。以下几点是如何做好初一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的思考。
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而容易操作的班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班级管理一定要有一套较为完整而容易操作的班规。有人说:“不是已经有一套校规,还需要班规吗?”。理由很简单:学校的校规的范围太广,内容太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班规可以针对本班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由班委会和全班同学共同制定出来,重点突出而且容易操作。有了班规,就有了班集体全体同学共同的行为准则,班主任开展工作就容易多了。因为,同学们从心里面认同了这些行为准则,如果谁违反了这些行为准则,那么谁就应当受到纪律批评,就要接受同学们和老师的帮助教育。同时,一套严格的班纪班规能帮助班主任在班集体中树立威信。当然,在制定班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公平、公正、合理。(二)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三)不能与学校的校规相抵触,应以校规为准。(四)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全体学生参加班规的制订并且做到自觉遵守班纪班规。
总之,班规要制定好,要落实好,这样就为建设良好的班集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创造机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一个真正的班集体,应该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健全的组织系统,严格的规章制度与纪律,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正确的舆论和优良的作风与传统。“团结就是力量”,作为一个班主任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性。班集体不仅是教育的对象,而且是教育的巨大力量。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一个班集体,使每个学生都不得不参加共同的活动。这样一来,我们就教育了集体,团结了集体,加强了集体,以后集体自身就能成为很大的教育力量。”班集体也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班集体还能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那么如何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1、了解和研究学生。开学前通过学籍卡或重点家访等方式了解本班学生情况,开学后通过观察、谈话、调查研究等方式了解学生。了解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学生家庭情况;学生德育情况,原小学班主任对学生的德育评语;学生入学成绩,各科是否平衡;学生的兴趣爱好性格等。2、确定集体的奋斗目标。目标是集体的发展方向和动力。培养班集体首先要使集体明确奋斗的目标。近期目标,如搞好课堂纪律,搞好卫生等;中期目标,如成为优秀班集体;远期目标,如每个学生都成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班主任要好好利用接手初一为学生上的第一节课,在这节课里头我们最好注意渗透集体主义的观念。我曾用一个数学式子作为一节课的开头,式子是这样的“59+1=1”。然后,要求学生去理解讨论这句话。当然,这个式子仅从数学的角度,显然是错误的。但从实际生活的角度去精辟地阐述这句话,对学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59代表的是我们班的59名同学,1代表的是我,59名同学和老师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组建成一个大家庭,我们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我们荣辱与共”。而且运用给大家说明,他们都是班主人,而我是班主任。3、有计划的开展集体活动。我们平时在教育学生时要学会抓住机会去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特别是在学校的国庆和成立20周年的活动中,抓住这一机会,号召同学多参与,多参加。
三、付出爱心,用爱去做教育的后盾。
世间上,有很多种爱,其中有母爱、父爱、师爱、情人之间的爱……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爱能够使人的心灵受到洗礼,使人的心灵受到熏陶,使人的灵魂得到升华。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历史赋予我们重任,我们肩负这重任,我们都有责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要用自己的热情,用自己真实而又感性的爱心去感染学生。苏霍姆林斯基说:“孩子们所喜欢的是那种本人就喜欢孩子、离开孩子就不行、而且感到跟孩子们交往是一种幸福和快乐的人。”那么怎样才算爱护学生,怎样去爱自己的学生?教师的爱应该表现在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和身体的关心上,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做他们的贴心人;在人格上要与学生平等相待,以诚相见;教师的爱还要体现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信任并且不能过分溺爱;对于双困生,班主任更要爱护他们的自尊心,善于发现他们的优点,及时鼓励,使他们在教师的关怀中成长。
四、见微知著,从宏观上把握住整个班集体。
班主任一定要有的宏观上把握住整个班集体能力。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会有它萌芽的状态。我们要善于去了解和发现它们。例如,有些学生很喜欢打篮球,就积极去引导学生认识打篮球的好处:能够放松身心,消除疲劳,锻炼身体。但是如果过分沉溺其中,就会影响学习。教育学生要正确分配学习和打篮球的时间。如果没有老师的积极的引导,由于中学生分辨能力不强,部分学生就会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这样就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所以,作为班主任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他的每一个学生。
当然,做好一个班主任,除了要做到以上几点之外,我认为还需要有过硬的教学技能。“艺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对教学方法掌握得不够灵活,缺乏教学技巧,很难让学生从心底里去佩服你,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班主任工作的开展。
科学、合理的开展初一新生入学的教育工作,能够让学生尽快适应初中阶段的学习生活,明确学习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初一新生入学的教育工作对于形成一个健康成长的班集体,对于教师的教学,学生的进步等多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
附培训流程:
8月29日上午:报道+班主任即兴演讲《读书为了什么》
8月29日下午:培训学校德育常规+队列训练
一、严格把好三关
在招收学员和就业安置上做到把好三关:
一是招生关。生源组织渠道有两个:一是单独招生。农广校与苏州市工业园区、江苏老三集团、无锡工业园区共青培训中心、常熟波司登集团、常州德昌服装有限公司、宿豫区政府驻外办事处等20多个单位(部门)建立劳动就业协作关系。采取定点定向定单培训方式,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技术考核标准,按需培养。在具体招生中,打破地域界限,不仅在宿迁地区的城乡设有多个招生点,而且在周边的市县如徐州的睢宁、安徽的泗县、山东的临沂等地设有招生点。定期发招生传单和在电视上打广告等。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媒体宣传招生信息。二是与部门联合招生,主要是行业技能短训。重点与市县扶贫办、妇联、共青团、产业协会等单位联合,这些单位负责组织职能范围内的生源,农广校负责教学管理,培训后双方负责共同安置就业,这样委托单位、培训学校和学员都满意。
二是素质关。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要求。对报名的学员做到四不收,即年龄不满16周岁的一律不收:达不到初中文化水平的不收;有偷盗或其它前科的不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收。把好入口关,既是对社会、对学员负责,也是为以后输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教师关。为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十分注重教师的选拔和任用,选用教师都要经过初试、复试和集中答辩三个环节,实行竞争上岗,做到三不要,即达不到一定学历职称的不要,无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不要,无良好的教学育人素质的不要。高峰时全校专兼职教师近20人。如选配的电焊老师是西北轻工学院毕业,曾在市高级职业中学任教过,有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缝纫班的老师是苏州职工大学毕业的,现为省服装协会考评员等。聘用的教师都签定责任制,实行工效挂勾,充分调动了老师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三个管理
学校始终坚持以严肃的办学态度。严谨的校风、学风和严格的校纪、校规搞好教学。学员入学后实行“三化”管理。
一是管理制度化。学员生活用品统一配备,编号管理,作息时间科学安排。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学员在校期间配戴学生证,出入校门一律登记。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学生守则和学员学习制度、实习制度、卫生制度、就餐制度等。
二是教学规范化。学校努力克服硬件设施不足等困难,为教学配套了相应的设施、设备。在教学管理中,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组织专人认真编写教学大纲,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每10天对学员考核~次,按成绩分成好、中、差,有三次被评为“差生”的将留级或劝退。
三是文体活动经常化。学校根据青年人活泼、好动等特点,结合思想教育、技能比赛等经常开展生动有趣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从而激发了学员们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三、做到三个依靠
抓就业安置和管理是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能否持续办学的关键所在。为了不辜负社会的希望和学员家长的重托,在就业安置工作中农广校做到三个依靠:
一靠劳动部门提供信息。针对社会上各种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多而乱的情况,学校专门安排一名副校长具体抓就业工作。平时积极与省内外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的用工信息联络。每期培训班结束前,先期派人到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工单位性质、效益、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障、住宿安排等全面了解。同时,邀请用人单位到学校对学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考试考核,不达标的学员将留级。在此基础上学校与用工单位谈条件、签协议,而后再将学员送出去。这样既为学员选定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学校声誉,为以后招生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靠市、区两级政府设在埠外的办事处和经济联络处。这些政府办事机构对当地的情况了解较多,掌握的信息量较大,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信赖度。通过他们联系就业,安全、有效、放心。办事处与学校签定学员托管协议,办事处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学员工作生活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校方。
一、案件的特点
第一、犯罪事实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从查处的犯罪事实来看,每一起犯罪都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特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作案手段大多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力。如交通局副局长陈某、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张某、运输管理所驾培股工作人员王某、林某,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在A驾校规模扩建、教练车违规被查扣及日常各项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运输管理所所长黄某、运管所维修股股长王某,利用各自担任的职务便利,收受汽车修配厂老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对汽车修配厂的日常人员、设备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给予通过检查验收,在其办理“一类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许可证”中发现不符合办理条件给予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利用“权力部门”犯罪突出。立案查处的6人中有4人为“分管领导”或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手握一定权力,独霸一方,监督缺失,为贪污受贿提供滋生犯罪的土壤。连续作案,作案时间长,形成上行下效的恶性循环。如陈某利用其担任交通局副局长分管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的职便,收受驾校干股分红;黄某利用其担任运输管理所所长的职便,收受多家汽车修理厂送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张某利用其担任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的职便,收受驾校干股分红,并收受维修企业送予的烟酒及购物卡和现金;王某利用其担任运管所维修股股长的职便,非法收受多家汽车修理厂送予的现金和购物卡。
第三、受贿发生频率高,时间跨度长。窝案中受贿时间最长达9年。受贿交易形式多种多样,以送干股、现金、购物卡等为主,金额每次少则3千元,多则15万元。行贿受贿双方通过权钱交易,形成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案件中行受贿都保持在5年以上。如陈某、张某、王阿清、林坚等人,都是从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陆续从A驾校多领取场地股份分红和理论股份分红。王某、黄某从2009年至2014年期间,收受多家汽车修理厂送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并在这些汽车修理厂日常安全检查验收等方面给予关照。
第四、涉案金额巨大,内外相勾结。由于交通系统的权力存在,致使驾校、汽车修理厂等暴利行业,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与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搞好人情关系,为驾校违法违规等行为提供便利。该窝案犯罪人员多,案情复杂,均是与驾校、汽车修理厂等人员相互勾结,受贿金额均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极大地破坏了交通部门的权威性,严重地损害了交通部门的单位形象。
三、发案原因
第一、法制观念淡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该窝案的犯罪人员文化程度从高中到硕士不等,文化水平和素质有所差异,但法制纪律观念普遍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自身改造不足,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放松自我,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个人贪欲主导,特权思想严重。该系列窝案的涉案人员中有4名“分管领导”和重要部门负责人,由于他们“互利互惠”的错误观念,不仅没有发挥本身的监督管理职能,反而“出卖”自己手中的权力,为驾校、汽车修理厂“摆平”违法违规事项,认为“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是天经地义,收点干股分红、烟酒、现金理所当然。
第三,重点岗位缺少交流,人员良性循环不够。该交通系统长期以来,对一些权力大、风险高的重点岗位领导、工作人员,缺乏良性循环,使一些干部长期在实权部门任职,容易产生懈怠和自满情绪,不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经受不住利益诱惑。该窝案的犯罪人员在其岗位任职时间均为5年以上,最长达12年。他们都是从收受一点好处费开始,直至与管理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四、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一是有法不依,有制度不执行。由于部分人员守法、守规的意识淡薄,少数守法者不守法,执法者不执法,致使法律、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权利过度集中,单位的“分管领导”和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权力高度集中,而单位其它领导缺乏相互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造成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管理监督无法跟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为受贿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四、预防对策建议
针对交通运输局系统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监督上入手,注重形成网络化、系统化、制度化的预防体系,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一,加强廉政教育,从源头上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规定。利用交通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为反面教材,有计划地开展以案释法的专项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干部职工。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腐败风险抵御能力,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第二,建全制度,加强管理,促进源头防治。结合廉政风险排查活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制约适度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和严格执行好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对重点岗位的干部和职工的监督管理,经常进行廉政谈话和调任轮岗,防止长期处在一个岗位而形成的懈怠情绪。
关键词:“外聘员工” 构成现状 法律依据 法律保障 建议对策
高职院校是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以及“教学研基地”的设置和校办产业的发展,高职院校用人需求也逐年增加,原有职工人数已无法满足学院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确定和社会用工制度改革,高职院校里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外聘员工”。
一、高职院校“外聘员工”主要构成和现状
目前“外聘员工”在省内外高职院校中都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以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现有在职职工270名,各类外聘职工168名,外聘职工已占我校在职职工总数的2/5强。主要分布在学院的五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办产业,即交通职业鉴定所、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公路设计公司、监理公司、海通公司,产业之间业务相对独立,且办公地址和工作场地分布较为分散。他(她)们在院校工作、生活,他们除与用人单位签有一纸劳动合同外,其余如人事、组织,劳保等关系均不在院校。“外聘员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或城镇三产中的下岗失业工人,主要从事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如打扫卫生、绿化、保卫、公寓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术含量相对低的工作,工资相对也低,为400元—600元/月,工作环境相对差,工作关系不稳定;另一类为国营企业中的下岗待岗或破产国企中的失业职工和城镇的待业人员等,这些人约占“外聘员工”的3/5,主要从事教学、修理、微机操作、技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技术含量相对高的工作,工资也相对高,约为800元—1200元/月,工作环境相对舒适,工作关系也相对稳定。
“外聘员工”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是院校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同样在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工作中默默地做出重要的贡献。现实生活中他们却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充分肯定,与“正式职工”相比,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别,如:同工不同酬、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契约关系比较松散,劳动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就业行为短期化,更换工作较为频繁,工作不稳定,安全感比较差;对学院的认同度、公平感和满意度较底,缺乏自信,自卑感强等等。加之多次提出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没有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由于考虑到外聘员工2%的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的收缴比较麻烦等原因,暂缓成立院产业工会),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外聘员工”的积极性。外聘员工的不稳定因素,也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如何依法将“外聘员工”组织起来,加入工会,是摆在各高职院校工会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校园的重要因素。
二、组建“外聘员工”工会存在的问题
首先,组织“外聘员工工会”首要问题就是福利待遇的发放。学院每年都通过工会给“正式职工”发放一定的福利,给职工享受一定福利待遇,如果把占职工总数2/5的“外聘员工”全部发展加入到工会中来,这笔不少的开支从哪里出?其次,是劳动合同及保险问题。由于多数用人单位与“外聘员工”往往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自己在劳动关系中握有主动权,可以用“随时解雇”做要挟,随意侵犯“外聘员工”的劳动权益,使自己最大限度的获利。如果将他们组织入会,工会就会按《劳动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他们签合同、上“三金”,就会使自己乃至单位的利益受损。三是“外聘员工”流动性较大,不好管理。“外聘员工”由于没有合同期保障,随时有走人的可能,事实上有的“临时工”一过试用期就遭解雇,有的单位只招用季节工,确实存在“外聘员工”的流动性较大,不宜管理的问题。四是
“外聘员工”入会观念淡薄。总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加不加入工会,没多大区别,只要能保证自己应有的“打工费”就行。五是工会部分干部自身心里没数,总认为这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将如此多的“外聘员工”组织加入工会,增加了工作量是小,2%的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从哪出?一旦兑现不了又怎么办?等有了先例了再说,存在观望等待思想。
三、组织“外聘员工”加入工会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结社权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外聘员工”而言,这一权利集中的表现就是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有的院校规定“外聘员工”必须在校连续工作1—3年方可入会,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没有规定职工入会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含事实上劳动关系),无论职工是来自外地或本地,无论在学校工作的时间长短,都可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有的院校区别工会会员的待遇,这种做法有悖于平等精神,存在歧视的因素。“外聘员工”一旦加入工会,成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员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平等享受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平等参与活动、平等享受福利待遇,不可人为地分为外聘员工会员和正式职工会员,会员待遇区别对待。
四、组建“外聘员工”工会的法律保障
“外聘员工”作为我国经济转轨中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院校中的弱势群体,有其特殊的利益,如何保护外聘员工的合法利益,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或法规,导致现实生活中具体操作无章可循。《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外聘员工”权益困境主要表现为“三低一高”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保基金缴纳率低、职业技能参训率低、劳动争议发生率高。《工会法》明确规定:在我国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力,但高职院校“外聘员工”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能参加工会,不能与正式职工同样享受应有的福利等。这些问题就不能简单归昝于法律法规的空白,而应归因为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五、组织“外聘员工”工会的建议与对策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职院校党政和工会组织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时期高职院校外聘员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及重要的现实意义。
2、深入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
“外聘员工”的构成成份较为复杂,从业性质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工会组织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群体特点,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在充分掌握情况并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工会组织依法和院校党政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建立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外聘员工”的入会工作。
3、加强教育,切实维护“外聘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求,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严管措施,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境内省道和城区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率不超过5%,县乡道路严重违法率不超过10%。经过集中整顿,全县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逐步建立依法监管、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着重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是重点加强对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程序检查管控,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二是加大路查力度,对查获的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形成严查严管严打态势。三是对查获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2、坚持开展机动车辆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是采取执勤点和路面动态巡逻的方式,及时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污损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管是谁,都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二是重点打击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超员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大力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顿。一是加大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要加大对本县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培训、考试质量。严把大、中型客车资格准入关和车辆检验关,坚决取缔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关,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严禁客运车辆带病出站、带病上路行驶。三是依法严查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禁行路线行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依法加大对“黑车”市场的打击力度,对营运手续不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道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超员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正常客运市场秩序。
4、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对全县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地段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省道公路、地方公路、城区道路主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5、深入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及时了解整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规范交通行为。二是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三是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四是交警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全县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驾驶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培训。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总揽、公安交警部门主抓、乡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监察局:全程介入,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影响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安监局: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落实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交通局:要督促检查运管、客运部门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加大危险路段排查力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要对客货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资质进行审查把关,监督检查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把车辆出站关;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负责监督驾校规范驾驶人员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广电局: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采取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发挥媒体监督引导作用。
交警大队:要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高发时段,采取巡查和设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形成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对公职人员饮酒驾驶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治安大队、防暴大队、派出所:要成立“百日行动”联合处置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无理取闹、刁难者,要根据治安处罚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积极配合交警大队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医院:要对酒后驾驶人员进行抽血化验,及时准确出具报告并备份,配合交警大队建立醒酒室,并制定醒酒措施,配备相应的醒酒设备。
五、工作步骤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11日开始,至8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及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平安、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合理安排警力,从严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整顿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县上决定成立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付天平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庄庆萍,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成,县法院院长胡志锋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广电局、交警大队、县医院、治安大队、防暴大队、城镇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武占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尚将军、防暴大队大队长徐凤彪、城镇派出所所长宗华、县医院院长胡志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体安排,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整治行动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