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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股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1-18 15:18:3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环保审批股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环保审批股工作计划

篇1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为缺勤,考勤设有签到表和签到箱。

二、实行查岗制度。局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领导班子审批,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者要写出书面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销假手续和续假手续。

四、局直各单位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分解到人,职责明确,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单位每季度要将计划落实情况小结上报,局效能办进行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评。

五、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一、五的学习,实行点名制,效能办组织测试,年终总评时将每人学习和测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篇2

“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点。(见附件1)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

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__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__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__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运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末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将执法计划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县环保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环保部门对央企等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对当地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篇3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l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试点工作。

1、确定林盛镇5家重点源、1家医疗源、1家学校源和城郊办事处10家一般工业源及湖西办事处诺干生活源为试点普查对象,1月31日前完成了普查表填报和审核和工作总结,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局。

2、区普查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了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查员参加的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参加人数190人其中指导员20人;于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我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发放普查表,组织普查员深入污染源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和督促各乡镇、街道普查员和本局指导员开展相应工作及核查;5月份作为全局的主要工作,加班加点组织开展了普查数据软件录入录入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完成上报。

l20*年减排计划的确定及完成情况。其中包括COD、二氧化硫、工业企业污水的治理减排实施细则。

1、确定并实施了今年水、气污染减排工程水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车辆段、耘垦公司、浑南肉鸡加工厂污水治理工程、“两矿”的污水治理工程及在线监控工程;丰收农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工程。气工程:金山电厂3号炉脱硫、圣达12台锅炉脱硫及在线监控工程、红菱煤矿8台锅炉脱硫及在线监控工程、林盛矿2台15吨锅炉脱硫更新在线监控工程及生活区6.5吨锅炉除尘脱硫更新工程、客车厂2台10吨锅炉脱硫工程、特种澳利无缝钢管厂5台窑炉脱硫、鲍家工业园区小炉治理、矿务局建材厂矸石脱硫等工程。同时建立相应的减排工程档案。

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工作。

1、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建设。确保20*年11月前,完成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调试运行工作,确保12月份正常运行。

此项目原经过区政府批准决定采用BOT形式进行建设,并已经委托沈阳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标,在3月份中旬经过初步审查评价,共有3家公司进入第三阶段的谈判。但是,前阶段省环保局提出了由省财政厅出资、省环保局负责建设的新建设方案,同时要求出水标准为一级A。这样,由于原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以及相应的批复的出水标准均为一级B,所以,我区已通过建管局委托省规划院重新做出可研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目前正在进行中。建设污水处厂应占用的128亩土地的征地工作也在进行中,由于厂址地处基本农田,目前已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规。

沙河镇鲍家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在按照计划进行中。由于牵扯危废乏酸回收、处理和利用,所以目前正在安监、消防和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做好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治理工程。

其中,车辆段污水治理工程已经于4月末建设完成,5月份开始调试,6月份正式运行。

沈阳市耘垦肉鸡加工厂和浑南肉鸡加工厂的污水治理工程已经完成并调试合格,5月份正式运行。

3、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结合“优化结构年”活动,淘汰一批“四高”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0*年1月,我区已经关闭了沈阳博森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造纸企业;沈阳华兴联合化工厂、氯甲醚厂等2家计划年内搬迁的化工企业已经停产,并开始陆续拆迁。

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1、电厂脱硫治理。今年计划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份公司3#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治理,在保证1#、2#锅炉脱硫设施及4#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号炉已于4月份完成碱液喷淋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目前等待监测验收。以上今年可减排二氧化硫1460吨。

目前该厂正在做2009年拆除本厂和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小机组及配套锅炉的相关准备工作。

2、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治理工作。

110月底前计划完成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公司1台80吨和1台90吨锅炉烟气脱硫改造。目前厂方已经将此治理工程列入今年计划,进入脱硫设备论证、选型阶段。

2今年计划完成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菱煤矿2台10以上锅炉、沈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盛煤矿3台10吨以上锅炉、沈阳铁路局沈阳客车厂3台锅炉、沈阳特种无缝钢管厂2台锅炉和5台煤气发生炉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已经分别列入各自企业的计划,并开始进行设备更新,预计10月份完成。

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今年我局已经对工业园区内20台小燃煤锅炉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

4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白清水泥厂今年开始一直处于停产并进行资产清算工作,目前清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6月份可实施全面拆除;对22家制砖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前期准备,在核发开采许可时已经将有效期限定在9月。

5已经完成对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矸石建材厂清洁煤矸替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计。

l三月份,分别听取了污染减排重点单位负责人关于20*年污染减排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汇报。

红菱煤矿主要问题: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落实情况、8台2X15吨、6X10吨锅炉脱硫改造情况、放射源使用管理情况;林盛煤矿: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落实情况、10吨以上锅炉脱硫运行管理情况及生活区6.5吨锅炉脱硫改造情况;圣达热源公司:12台锅炉除尘脱硫装置更新工程及运行管理、在线监控安装工程;机务段:污水治理中水回用工程、锅炉脱硫装置运行管理及其他环保工作;车辆段:污水治理中水回用工程、锅炉脱硫装置运行管理及其他环保工作;客车厂:工业废气治理工程、锅炉脱硫改造工程、水处理工程运行情况等;沙河镇政府:鲍家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园区集中排水系统工程、钢管企业乏酸处理工程、合盛发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工艺淘汰关闭工程;白清乡政府:白清水泥厂关闭工程。

l开展迎接国家环保部模范城复检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20*年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环境监察工作方针,迎接国家模范城市复检,我局制定20*年环境监察工作方案,确定了环境监察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实施网络区域环境监管。建立了市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开展了对我区21家市控源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对沈阳市大国肉鸡加工厂等35家4源单位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治通知书,以区政府名义对古河电缆有限公司、耘垦肉鸡加工厂、伟峰肉鸡加工厂和伟业精细化工厂等4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开展了对鲍家钢管产业园区各钢管生产企业的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目前,各企业均按照确定的整治方案,积极开展污染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通过强化环境监察工作,上半年我科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0车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5家其中关停整治12家,限期整治及拟处罚23家。

l奥运期间环境安全执法工作,对区内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查、监控。落实污染事故防治应急措施,与危险源单位签订责任状,完善了环境应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危险源环境监察档案。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l加强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对今年的减排工程责任的13家单位下达限期通知书。

l开展了辐射源申报和放射源的手续完善等项工作。

l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l按照省市局建设沈大高速公路和沈丹高速公路无黑烟公路的计划,我们开展了对“两路”两才侧可视范围的燃烧设备进行了一次排查,建立了烟尘儿源清单。

二严把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l树立服务思想,积极为我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更好帮扶企业发展,工作中本着“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为我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保架护航。在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中,苏家屯区环保局都积极提前参与项目中,今年环保局审批办为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服务,积极协调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市环科院等有关部门办理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金钱松路项目及碧桂圆项目的环保办理手续,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这些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我区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20*年上半年我局共审批140个建设项目,验收100个建设项目,换发排污许可证150个。

l严格把好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严把审批关,对“十五小”及“新五小”项目及不符合环保“目录”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按生态城市及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审批工作程序,全年共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节能减排等环保有关规定且对环境易产生较大污染和环境风险较大对周围群众生活存在危害的各类项目15个。

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对三产行业审批中,特别注重周围居民的公众意见,对污染扰民的项目一律不批,直到达到环保标准和居民要求才能预与审批。

l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环保“三满意”活动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能否顺利发展,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环保“三满意”活动,本着“让政府满意、让建设单位满意和让公众满意”的服务原则,树立环境审批为经济建设服务、符合长远环境利益。热情受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事宜,在材料预审、现场勘验,分类认定以及审批办理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对政策的解释要清楚全面,审批的结论明确,为提高工作效率,应严格按确定项目审批时限办理。

l规范环保审批工作、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批办进入苏家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本着“规范、公开、高效、便民、廉洁”工作方针,认真对待前来办理审批事项的人员,做到微笑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办理,在对各类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法》,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是节能减排工作的关键年,又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年,环保审批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及产业结构调整这一中心开展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按《环评法》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评估工作,积极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推进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使我区的排污总量降低,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三、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启动生态区建设工作

l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会议后,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创建国家生态市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各项任务。

首先,认真查找了工作差距。国家生态区共有5项基本条件和22项指标。目前,我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森林覆盖率”、“单位GDP能耗”等21项指标已经达标。在6项未达标指标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城镇污水处理率”将会达到100%;“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需要继续加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增加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使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达到60%以上;“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需要通过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来解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这2项指标与标准要求还存在差距。上述5项指标要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年内达标。在5项基本条件中的“80%乡镇要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具有较大的达标难度,其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已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强力突破。

其次,落实了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全面推进生态区创建工作。我们制定了为期三年的创建工作计划,行实行“两年达标、三年拿牌”。今年为全面建设阶段。20*年末,生态区创建指标全面达标并通过省局预验收。所有乡镇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工作,4个以上乡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2009年,22项指标和5项基本条件全部达标,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7个以上乡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201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最终获得国家命名和授牌。

第三,建立健全了责任保障体系。区委、区政府制定了《苏家屯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9日召开了生态区创建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同时建立健全了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区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区生态区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区政府将与13个乡镇以及29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工作失职或渎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区考评办负责,把生态区创建工作作为一票否决性指标纳入全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为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生态区创建工作。已申请成立苏家屯区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生态保护日常工作,编制规划,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完成各项生态保护工作,达到相应指标。

第四,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概况及进展情况

1、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区委、区政府拟建苏家屯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6亿元,建设地点为苏家屯区任家店村沈大高速公路以东,占地约128亩,日处理污水能力为近期5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采用A2/O加混凝沉淀和过滤组合工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站、细格删及旋流沉砂池、改良型A2/O生化池、深度处理车间、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生产辅助建筑物及污水截流干管等;按远期污水量设计,排水管网总长度为11.5公里。

2、进展情况:苏家屯城区污水处理厂前期采用的BOT运行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委托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并于20*年3月8日在沈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开标,确定了第一侯选人为东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侯选人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侯选人优艺亚太北京有限公司。但是,在我们按章程对三位侯选人进行逐一考核过程中,省环保局提出了出资为我区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议向。为此我区又按环保局重新要求程序进行申办相关手续,目前,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预审文件正在组建征用土地的听证会已圆满结束,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已完成;污水处理厂立项、环评报告两项组卷、报批工作也在同时进行。

第五,钢管产业集群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

1、工程概况:沙河钢管产业集群污水处理工程位于鲍家村北,沈丹铁路以南,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计划分二期。一期主要处理酸洗液,综合集中处理钢管企业的乏酸水,年处理能力10万吨,工程占地面积5亩。二期工程集中处理钢管企业漂洗液,占地10亩。

2、进展情况: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办公楼400平方米,配备500立方米储存池两座,共1000立方米,有生产设备40立方米,反应罐4个,30立方米浓缩釜1个,已具备生产运营条件。正在办理生产许可证。二期地块已经落实,位置在鲍家村南,工程项目建议书正在制作,预计6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建设完毕。

由于项目审批时间过长,个别前期手续如环评等手续现已失效,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在办理安评手续时必须重新办理,所以目前还不能列出时间进度表。

在本月二十二日,我局主管生态工作的人员,特意请来了沈阳环科院生态室的专家,到各个乡镇实地考察选址,设计适合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

另,因我区财政投入有限,希望市局能通过市政府加大对我区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以便我区更好更快的展开生态区建设工作。

四、克服困难,全力完成环境监理和排污费收缴工作任务

l为了做好20*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我们按市支队要求作了充分的申报登记准备工作。我们先后对重点区域的排污单位召开6次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会议。通过培训,提高了排污单位领导对申报工作的认识。能够认真及时按照环保要求如实申报。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结束,正在进行中。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申报了350家。其中包括: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沈阳丰收农药厂、中顺汽车、古河电缆等。

l我区共有四家市控排污单位,现已全部申报,根据申报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核定,核定金额在83万元左右。

l我区有两家供暖单位,已申报,按申报的数据我们进了核定,核定额为259万元,目前这两家供暖单位的排污费还没到位。

l1至5月份,我局共收缴排污费209万元,其中,建筑工地50万元,三产3.9万元,乡镇37万元,城区117万元。

五、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民排忧解难

人民群众是环保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制定了《苏家屯区工作实施方案》,开通了12369环境值班热线,24小时指派专人职守,保证每一件投诉有人接听,在处理上本着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的原则,设立环境局长接待日,对大案要案采取领导包案制,努力化解各方矛盾,防止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一件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1-5月共受理案件29件;其中大气污染14件,噪声污染8件,水污染2件,大气噪声复合污染5件;处理率和回访率都达到100%。今后,我们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环境处理力度,认真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六、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环境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沈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以推进标准化监测站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重点,认真履行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监督职能,全面开展了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先后完成环境空气例行监测、地表水、排污河渠和农灌用水例行监测、工业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用的锅窑炉的监测、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核发许可证以及环境噪声等监测工作,目前为止,获监测数据达775个。对18家市控重点区属点污染源企业、7家日排水100吨以上企业的废水,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性监测,增加了采样频次,加大了监控力度,从而掌握我区重点源的排污状况及处理设备的在用状况,为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监理收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编制了《苏家屯区二00七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用以综合分析苏家屯区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原因,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经济发展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今年我们还对流经我区的北沙河的纳污水体路径情况,组织全站人员沿北沙河徒步勘察,从而掌握了部分排污废水的途经和排放量等一些实际情况。对氨氮的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换,不使用氯化汞。同时对我站原有的拿到固废中心进行处置,取消了库。

完成“三同时”验收监测23家,其中噪声15家,废水、噪声6家、废气、噪声1家;锅炉年检监测37家,42台;监测5家。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增加现场勘察和环境检查,编写勘察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重点围绕《沈阳市区县市开发区环保局工作计划分解20*年度》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环境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我区“*”污染减排计划,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1、积极落实计划中的污染减排工程:

120*年,我区五项减排二氧化硫工程计划削减3220.1吨:

*20

3加强监管、实施清洁生产减排工程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建材厂将推

行清洁生产,将原来采用林盛煤矿普通煤矸石为原料制砖工艺改为采用过火煤矸石为原料制砖,采用新工艺后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499.12吨。

4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年我区将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建设工程,全年推广面积141.2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2.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58.4吨。推进生物质能源替代煤炭工程,严格审批新建锅炉,推广生物质燃料锅炉,替代城区主干道两侧、高速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所有原煤散烧锅炉和商业浴池锅炉。20*年计划替代原煤散烧锅炉15台,可削减二氧化硫14.5吨。

5实施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对沈阳市白清水泥厂、沈阳合盛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市岩峰红砖厂等22家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可减排二氧化硫545.7吨。关闭兴华化工厂、氯甲醚化工厂。

2、积极开展对减排工程的监察、核查工作;

3、建立污染减排工程档案,迎接国家、省市对减排工程的全面核查。

二、继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1、进一步核准普查数据,按照省市普查办要求,完成阶段性数据上报;

2、按省市普查办要求建立污染源档案。

三、开展奥运期间安保环境执法工作

1、开展对我区内奥运训练场馆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周边1公里之内的危险源、黑烟源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

2、对全面范围内的危化企业、放射源单位、产危废物单位等环境风险源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完善现场监察记录。

3、对区内主要流域的涉及排水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4、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业噪声源、建筑噪声源和生活噪声源的现场执法检查。

5、建立、完善环境监察档案和污染源监察档案。

6、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环境监管,实现我区中医院、中心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分院的医疗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四、完成半生类放射源的普查工作。

二、环境监理以及排污费收缴工作

1、认真学习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着重领会污染物总量和多因子排污收费的征收政策及核算方法,做到标准统一,计算准确,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2、做好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的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和排污收费档案。

3、加强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监理站的队伍建设,使得全站人员在新形势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全年工作的完成。

三、环境监测工作

1、按照辽宁省标准化监测站建设要求,细化工作,逐条落实,确保达标。

2、大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监测质量,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提供优质服务。

3、完成计量认证复检工作。

4、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例行监测、验收监测、监测以及其他监测工作,确保全年监测任务的完成。

5、争取在环境监测科研领域和拓宽监测范围方面有所突破。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区建设仍然是我区当前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全心全力做好这项工作,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经常与市生态处及市环科院的专家沟通,请他们到现场指导各乡镇的环境建设工作,经常到现场督促创建工作的实施,尤其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各乡镇的各项创建指标能够分阶段全面达到生态区创建标准,也就是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实是为老百姓办实事,是苏家屯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会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篇4

一、在职工中开展生态县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经信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态环保意识。

县上出台《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相关文件后,我局认真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生态县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特别是工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与生态县建设息息相关,企业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建设生态县的重要因素。通过学习增强了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决定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我局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组,年初将环保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相关企业,并专题开会布置,半年进行督查,年终实行考核。我县正在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建设经济强县、现代新城、幸福县三大目标,在做强、做实、做大现有工业企业同时,积极引进资金,大力推进拉法基二期、冠能特种材料、宏能芙蓉煤矿扩能技改、双三异地技改、欧冠陶瓷、速凝剂异地技改等重点项目进度。在指导、协调企业发展、项目推进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抓生产同时注重环保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对用能企业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并对县委、县政府有关环保工作重大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会同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关闭、淘汰了落后产能企业。

三、制定落实《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具体措施,在系统内分解生态县建设任务,将生态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高度重视生态县建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办发〔〕29号)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生态县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系统内的生态县建设有关工作,并将我局承担的生态县具体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和企业。

四、督促全县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环保政策。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做好“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的宏观指导

我局在抓工业经济发展同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积极督促工业企业在抓生产经营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投入节能技改,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使国家环保政策落到实处,做到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煤矿硫铁矿采掘、化工、冶炼铸造、建材、发电、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利用废弃的硫酸渣、磷石膏、煤矸石、冶炼尾渣、水泥余热,煤矿瓦斯等。通过资源综合利用2012年直接创造产值132208万元,实现利税5155万元。

五、严把技改项目备案关,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在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备案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确认的鼓励发展项目备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备案。对准予备案的项目也要求企业做必要的环境评价,确保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六、督促全县企业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和污染减排任务(双三关闭老线、金园食品废水治理任务)

我局积极督促全县企业完成市县的减排、治污任务,督促了双三公司关闭了老生产线,拆迁工作基本完成;金园公司已完成治理废水工作,两项环保治理工作已通过县环保局验收。

七、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炭储存场建设的环评审批工作

抓好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认真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开展煤炭储存场建设的环评审批工作,大多数煤炭企业储煤场已在县环保局做了环评。在平时开展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储煤场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

八、完成“创模”、“城考”目标考核任务

我局在县环保局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了“创模”、“城考”资料的收集、编写,及时完成了承担的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九、协同做好全县、电力、钢铁、水泥等五大行业全口径统计工作。

十、督促华电2#机组,双马水泥1#2#机组、双三新线完成降氮脱销设计任务。

篇5

、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污染防治。

坚持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三兼顾的原则,强化管理措施,完善管理手段,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帮助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做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坚决杜绝审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切实地做到“把关不设卡,服务不添乱”,在项目勘察、选址阶段就提早介入,积极从源头把住项目准入关。对会泽县大海靖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个项目进行了审批。同时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管理,把新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我县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严格监管,强化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

(三)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采选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排查

对县域内的8家采选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对尾矿库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要求企业积极做好防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会泽县铜矿采选厂和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停产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针对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不执行整改要求一事,我局已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会环报[2011]10号),请求县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

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监督

为实施污

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强化对污染源的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发生,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深化环境监察工作,在往年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和工作力度。通过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了对企业排污口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也加强了企业本身对排污口的管理工作,避免了企业偷排乱

排的情况。

5、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对放射源的监管工作,共出动18人(次)对我县涉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三家水泥厂和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泽分公司采选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用源单位都充分认识到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都建立建全了组织机构,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编制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种安全措施到位,设备运行正常、准确有效。

(四)积极筹措,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五)强化环境服务,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1、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单位形象,我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环保窗口,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

四项制度”,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高效务实、服务周到的政务环境,安全舒畅、和谐稳定的行业环境。

2、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做好项目协调服务。

在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项目选址、工艺选择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一方面,对自身审批的项目,寓服务于审批当中。另一方面,对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积极协助做好与省、市环保部门相关科室的对接和汇报工作,通过衔接促成了项目的推进。

3、积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

一是严格服务程序,依法办理每一件人民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问题。为了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焦点环境问题,按照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每一个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言语文明。在处理中坚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接待来信来访2件,登记来电举报10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成,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近几年反映环境问题的议案、提案呈逐年增加态势,反映问题的面也越来越广。为切实做好答复工作,解决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采取了走出去一一调查,制定整改措施,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请进来一一座谈,看问题解决得是否满意,还有何意见等措施。今年共接受议提案1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实现了答复率100%,与代表、委员面商率100%。

4、落实责任,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

一是考前在各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围张贴下发《会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中考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二是中、高考期间,成立巡逻应急小组,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昼夜巡逻和监控,有效制止建筑施工工地,各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产生噪声;三是在每个考点设立环保监督岗,并24小时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安排专人接听,并及时处理;四是积极协调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死看死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控制瞬间噪声污染,同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对考点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通管制,禁止在周边路段鸣喇叭,为考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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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六.五”环境宣传活动

将“六·五”活动及节能宣传周列为全年宣传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把举办“六·五”活动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动员公众参与的一次有利机遇。通过精心组织,共投入宣传专项资金3万余元,使“六·五”宣传活动及节能宣传周在形式、内容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举行宣传活动,活动采取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形式,给广大市民讲解有关环保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环保袋4000余个,环保围裙1000余件;

二是制作节能减排宣传展板、标语,并将宣传画及环保小常识张贴至人群密集的单位和社区,使环保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基层,营造创建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是和县妇联、县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在县中心城区围绕宣传主题开展街头咨询活动,重点进行生态建设知识、节能减排的普及宣传,现场接受市民的咨询。

2、开展节能减排专题讲座

积极与会泽卷烟厂等企业衔接开展节能减排专题讲座,对企业职工进行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讲解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增强节能减排自觉性。

通过各种新闻宣传报道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了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扩大了节能减排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循环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1、强化项目环评审批

切实加强对水土、森林、植被等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对自然景观、旅游开发、高速公路、梯级电站项目的监管,有效的保护了我县的生态环境。共办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家,环境影响报告表3家,进行现场踏勘25次。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秩序监督管理力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矿山开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的治理,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农民按标准使用农药及化肥,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根本的改善。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污染的治理,今年启动了大桥乡农村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预计投入资金95万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认真做好秸杆禁烧工作,实现良性循环,使秸杆转变为畜禽饲料及有机肥料,

利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今年我县做到了无秸杆焚烧情况。

(八)共同参与,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

(九)加大监测力度,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环境管理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牛栏江(江底大桥段)、硝厂河、牛栏江(黄梨树段)、水文站下游、大桥水库、长海子水库、金乐水库、小江、跃进水库9个地点的地表水采样分析,共分析铅、锌、铜、镉、砷、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等19个项目,取得监测数据445个。通过监测结果表明,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当地水环境功能要求,在ⅰ~ⅲ类水标准之间,水质良好。

三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成县城环境空气监测2次,取得监测数据110个。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四是开展降雨、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例行监测,共取得监测数据48个。在环境监测站楼顶设置降雨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各一个,降雨采用逢雨监测的方式,取得监测数据30个;硫酸盐化速率每月监测一次,取得监测数据6个;在环境监测站楼顶及县第一人民医院各设降尘监测点一个,每月监测一次,取得监测数据12个。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区域内未出现酸雨现象。

2、污染源监测

一是开展废气监测。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对会泽滇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鼓风炉生产线和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回转窑生产线两个监测点每月监测一次,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厂则采用随机抽测的方式,共取得监测数据近370个,获得了大量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环境

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二是开展废水监测。对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出口按月监测,监测项目为酸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计5个。但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仅于3月份开展过一次监测,取得监测数据20个。此外,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对金钟镇温泉采选厂田水沟上游、下游水质进行监测,取得监测数据2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污染减排压力大。尽管近年来我县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但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仍然偏大。2011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局之年,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至关重要,但污水处理厂至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必将影响到我县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是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普遍存在,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环保能力建设依旧不足。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依然十分短缺、办公业务用房尚在建盖中。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工作越来越多,本不宽裕的环保执法力量更为捉襟见肘,制约着环保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面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狠抓环境监测、信息报送及宣传教育等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基础环保知识,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制培训,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倡导绿色文明,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过创建“绿色学校”,把学校的环境教育引入家庭,引入社区,进而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创建一所绿色学校,带动一个社区,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狠抓减排工程建设。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分解减排目标,营造全县上下抓减排、社会各方促减排的良好氛围。切实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确保各项减排目标实现。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建设饮用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植树造林,确保水源涵养;二是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加大农村水体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渔业污染;强化对水源积雨区内群众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力争沼气池建设计划,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三是继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影响区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清查,对不达标的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对县乡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对水源水质有严重影响的达标项目进行跟踪监测;五是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积极申报治理资金;二是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三是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营造优良人居环境;四是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加强城乡油烟、煤烟、垃圾、污水、噪声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投诉,构建和谐厂群关系、商(家)住(户)关系。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控新增污染源。

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消除环境隐患,推行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必须符合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二是加强工业园区及其建设项目的监管;三是严格执法,对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

(七)加强环境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项治理为重点,强化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的巡察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确保治污

设施正常运转。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八)抓好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放射源遗失、被盗和人员受到误照射。

(九)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做好对外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对地表水、城市饮用水源地、城区环境空气的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对国控企业和减排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并认真做好各类委托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及竣工验收监测等项临时性监测任务。

篇6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秘股、业务股、法制宣教股、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非法营运打击组。具体人员分配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秘股

1、人员配置:定员3人

2、工作职责⑴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3)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5)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具体党务工作。(6)组织实施全局的考评及有关评比表彰工作。(7)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案件的回复、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规宣教股(内设处罚中心、室)

1、人员配置:定员5人,其中股长1人、处罚中心2人、室3人。

2、工作职责⑴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局内部各项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规定,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表格,使各中队做到依法执法,统一规范。⑵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和普及法律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3)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1-2次。(4)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的整理汇编工作。(5)监督和检查各中队及相关股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本局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7)认真做好客运办、业务股及各中队的案件的审批工作。(8)受理行政执法的各种投诉及稳定工作,对中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裁定或内部仲裁。(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业务股

1、人员配置:定员2人

2、工作职责(1)根据行政执法任务制定工作要点、计划。(2)监督检查各中队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行政执法业务情况,指导各中队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3)做好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工作,每月汇总各中队执勤业务情况,为上级领导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基础数据。(4)指导各中队(办)完成城市管理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规划、环保等业务执法,占、破道审批,市容市貌监督。(5)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6)负责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分街道逐步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市容美观,并建好户外广告设置台帐,作到处处有登记。(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1、人员配置:定员6人,退伍军人1人。

2、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拟定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做好年度管理计划。(2)检查、监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组织开展好城市客运管理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更好地作好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4)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证件的颁发、年检工作,作好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建立好台帐。(5)协调处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的纠纷事件。(6)规范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按站点停靠。(7)打击非法营运。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队工作

1、人员配置:分三个中队。一中队定员17人,其中退伍军人7人;二中队定员17人,其中退伍军人6人;三中队定员19人,其中退伍军人8人。

2、区域划分⑴一中队责任区域:都梁路、梯云路、西直路、跃进路、铜保路、沿河路(至解放路交叉口)、广乐路(至武装部门口),乐洋路(东站至铜保路口)。⑵二中队责任区域:乐洋路(铜宝路口至鑫源宾馆)、武强路、陶侃路、城壕路、电台路、普岭路、庆丰路(庆丰西路至建材城口花园)、广乐路(工商局门口至武装部门口)。⑶三中队责任区域:玉龙路、解放路、迎春路、东升路、建材城、农贸市场沿河路、庆丰东路(建材城口花园至迎春路交叉口)。

3、工作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每月1次,保证队伍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2)按照局里的要求制定本队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责任区落实、执法效果、执法行为规范、内务管理等)(3)带领队伍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4)负责打击非法营运。⑸负责中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非法营运打击组

1、人员编制:定员16人,其中退伍军人7人。

2、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每月1次,保证队伍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2)按照局里的要求制定本队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责任落实、执法效果、执法行为规范、内务管理等),坚持依法行政。⑶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并坚持查处城区各路口摩托车乱停乱摆行为。(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模式

(一)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各股、室、中队与局党组签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工作职责和管理区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里根据工作责任目标责任对中队工作和客运管理办工作实施考核,具体措施如下:

1、检查措施。加强对路段的督促检查,由局领导轮流带队,人秘股、业务股安排人员参加,每周对三个中队工作情况实施2次以上随机考核、每月对三个中队的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局,按月结算兑现,当月未完成的,下个月完成不补。

2、考核标准。⑴考核区域分主要路段与次要路段,乐洋路—至鑫源宾馆、都梁路—大会场、解放路(农贸市场至武冈师范)、解放路(农贸市场至玉带桥)、武强路为主要路段,庆丰路、陶侃路、迎春路、玉龙路、三牌路、四牌路、东升路为次要路段。⑵对主要路段的考核,要求主车道、人行道无游买游卖摊担,主车道上无乱停乱摆车辆;对次要路段的考核要求主车道无游买游卖摊担、车辆。其他路段经批准的摊点一律不准下车道经营。都梁路城门洞口至水栏桥停放的摩托车不在考核之内。⑶重点考核路段为乐洋路(至新联心武强店)、都梁路(水栏桥)、玉龙路(玉带桥至计育医院门口)、解放路(至迎春亭派出所巷口)。⑷摊担和车辆每次考核以4处摊担和15台车为标准,每超出1处摊担或1台车扣0.2分,其余考核项目按0.1分/处扣分,所有项目除扣分并罚款2元。⑸工作人员不在路段每次处罚款50元,扣1分;未着装一次罚款20元,扣1分。⑹中队每月查处规划、环保、园林绿化、市政、公安交通方面(不含车辆方面)的案件,每查处结案1件加1分(以执法文书结案为准)。

3、具体考核的项目和要求:⑴出店经营:门店以墙体线为标线,超出标线即为出店经营。⑵车辆乱停乱摆(指大车、小车、农用车、助力车、自行车、摩托车、板车):在机动车道上任意停放且无人在车上;不在人行道上指定地点摆放;停车围未满停出停车围以外。⑶摊担乱停乱摆:在主要街道上人行道、车行道擅自任意摆放。⑷游买游卖:主要街道上流动经营的小推车、担贩。⑸违章招牌:主要街道一店一牌之外超出墙体摆放的活动招牌。⑹违章蓬架:主要街道门店所搭的蓬布、薄膜蓬和固定蓬架、游动的小推车蓬架。⑺乱倒垃圾:在主要街道上人行道、车行道任意倾倒、堆放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⑻违章占道:在主街道上没有围档作业,任意堆放材料的。⑼停车待客:主要路口和人口密集区待客的车辆。⑽公汽未按站点停靠,的士未靠边停靠,每台次扣0.2分。(11)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打击组每月要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中队和股室每月对非法营运摩托的打击奖励及返回标准参照打非组执行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因执法不当造成恶性群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其负责人进行撤职处分,取消该单位目标管理奖和评先资格。

4、奖惩措施。⑴每月评比一次,排列名次。月考核累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奖各单位1000元;累计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奖第一名800元;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罚各单位1000元。排名末位达到2次的由组织诫勉谈话;排名末位3次的黄牌警告;超过4次的责令单位正职辞职,并取消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岗位目标管理奖。⑵年底四个股室、三个中队根据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名次,三个中队作一个层面排名,其它股作一个层面排名。⑶将目标管理考评与奖励挂钩,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奖责任单位每人1000元;年终考评得分85-89分的,奖责任单位每人800元;得分80-84分的,奖责任单位每人600元;年终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奖。月考核全年4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奖。局机关工作人员按平均奖励执行。

(二)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为加强对中队工作的领导,促进中队工作有序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城管局、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中队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队

局领导:刘来群(副局长)唐军文(党组成员)

二中队

局领导:易祥贵(书记)邓集武(工会主席)

三中队

局领导:刘小威(副局长)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搬迁企业用地需求,搬迁企业新厂选址腾出地利用和企业现址转产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提前搞好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中心城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暂停审批。

2.产业升级,集聚发展。通过搬迁或转产积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搬迁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联合重组,禁止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

3.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期分批、一企一策,既全面安排、整体推动,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实现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

4.依法搬迁,依法推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搬迁或转产企业新建项目要符合各级产业政策,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二、搬迁范围及搬迁方式

(一)搬迁范围。中心城内(东到东八路,西到郝纯路,北到德州路,南到南外环)因污染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

(二)搬迁方式。对需搬迁的企业自2012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搬迁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需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则上迁入港开发区,其他企业迁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胜利工业园区。

2.对部分基础条件好、具备转产能力的企业,经研究批准,可改变经营业态,就地转产服务业。

3.对没有环评、安评等手续,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环保等部门提请市或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4.对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或拒不执行搬迁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支持企业搬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支持。

1.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搬迁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2.对按要求实施搬迁、转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省级各类治污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等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排污费使用规定的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搬迁企业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对企业搬迁或转产中涉及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节能节水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土地收益支持。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企业,原厂址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企业原厂址先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可提前支付部分补偿费用。

2.搬迁到港开发区的化工企业,新厂址占用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到其他区域的,给予一定扶持。

(三)住房建设支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迁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搬迁企业职工家庭安置住房建设。同时,优先纳入市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建设。住房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用地的出让净收益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建设。职工原有住房与安置住房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设计最低套型面积。

(四)行政事业收费支持。

1.企业搬迁或转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在扣除上缴上级资金和成本性支出后,全部予以减免。2.对搬迁企业在原址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排污指标,由供水、电力、供气、环保部门按原指标变更至搬迁新址,不再收取费用。

(五)信贷资金支持。金融部门针对搬迁企业具体情况,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产品,对搬迁项目建设、生产恢复等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搬迁企业享受的财政税收支持、土地收益支持和行政事业收费支持之和不得大于搬迁过程中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在搬迁计划期内企业擅自在现址建设的项目不纳入企业搬迁补偿范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搬迁时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有序稳妥推进,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搬迁工作计划和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搬迁政策,核定扶持限额,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搬迁的日常调度、指导、协调及监督考核工作。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搬迁工作。

(二)严格企业搬迁程序。

1.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由所在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企业现址土地的评估报告、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新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2.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搬迁或转产方案进行论证,核算扶持限额,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3.搬迁方案经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搬迁。企业搬迁或转产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企业搬迁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搬迁企业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篇8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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