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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书8篇

时间:2023-03-07 15:03: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购房意向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购房意向书

篇1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物(地下室)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 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__年 月__________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第六条 房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 房产过户: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2

今年年初,我在本市拟购买一套三房二厅的房子,挂牌五百多万元。当时中介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向我具体介绍了这套房的情况,房东当时正在美国,无法及时签订购房合同,是委托中介挂牌的,中介也拿出了书面的委托书。因为那套房确实不错,我就与中介签订了意向书,并当天付定金5万元。意向书中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地点、单价、面积、总房款、签正式合同的日期等内容,约定待房东从美国回来再签正式购房合同。现在在约好的签合同期内,房东表示要加价20万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戴先生

A1:戴先生,您好!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性质,需要依据意向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房号并且标明了价格、房屋交付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在本案例中,意向书中已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地点、单价、面积、总房款、签约日期等内容,故应将该意向书视为成立并有效的预约合同。

那么,购房意向书存在合法的法律效力,如房东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买受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相应赔偿。故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意向书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相关事宜,则您可以主张房东赔偿违约金;若意向书中未作出相关规定,则您可以主张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您在主张赔偿时,可在双倍返还定金及违约金(若事先有约定则可适用)中选择其一进行索赔。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意向书中写明交付的5万元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偿还5万元。就订金而言,没有约定其作为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根据以往判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法双倍返还。

中介与房东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介系居间人,房东系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中介的活动能否最后促成签约具有不确定性,并非完全由中介的意志决定。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在中介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中介的义务在于提供真实的信息,为双方达成交易提供服务。故若您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同时以中介和房东为被告。但具体而言,关于中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则须进一步看其是否违反作为居间方的忠实义务,才能判断其是否有过错。若其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当前,因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类似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很多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巨大或因为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便在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反悔,并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交房或干脆对买房人置之不理。遇到这种情况,守约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讼时,建议选择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要选择合同的继续履行。

为了防止业主在房价上涨时毁约或买家在房价下跌时退房,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较高的定金(但不可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20%)或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违约成本大于或等于房价上涨或下跌的价值时,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方违约情况的发生。

Q2:王律师,你好!

两个月前,我在一家中介机构看中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当时业务员介绍这套房子系房东委托中介挂牌出售的,房东当时在外地。由于这套房屋地段较好,价格也较为合理,当天我就在中介处签下了一份购房协议,交付了定金3万元,也约定了签正式的购房合同的日期。但是,两个星期前房东表示要加价数十万元,否则不签正式的购房合同,这份意向书无效。我去找中介机构交涉,但中介机构说当时的购房协议是以业务员私人名义签下的,表示不愿负责,同时出具了与房东之间的委托书,让我找房东和业务员做交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杨女士

AZ:杨女士,您好!

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若能够构成预约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判断合同双方及中介方是否违约(在下文会具体进行分析);若不能构成预约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则不可主张当事方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主张定金的返还,若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则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理由,主张当事方返还3万元。

如果购房协议能够视为成立并有效的预约合同,则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协议存在合法的法律效力,如房东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买受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相应赔偿,故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我国法律明确作出了表见的相关规定,其意义在于维护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在本案例中,若中介未与房东办妥相关委托手续,即以房东的名义出卖房屋,属无权。但若中介公司能够提供相关信息材料,足以使不知情第三人相信其有权代表房屋产权人出卖房屋,可能构成表见。且从中介与您所作出的关于购房的相关约定等情节综合考虑,可以排除中介与您恶意串通的可能,应当认定您系善意第三人。中介以房东的名义向您出卖房屋的行为符合表见的构成要件,买卖协议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房东承担。至于中介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则属于房东与中介方的纠纷问题。

而至于业务员以个人名义与买受方签订购房协议的问题,若中介能够出具与房东之间的书面委托书,证明该委托合法有效,并且该业务员确实是中介公司的正式员工,则业务员系以公司职员身份行使职权之内的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只要业务员在行为过程中,未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则其自身并无过错,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意向书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相关事宜,则您可以主张房东赔偿违约金;若意向书中未作出相关规定,则您可以主张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您在主张赔偿时,可在双倍返还定金及违约金(若有事先约定则可适用)中选择其一进行索赔。

综上,若该购房协议不能够认定为成立并有效的预约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则您只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理由主张当事方返还3万元的不当得利,若要提讼,则应以定金的收受方作为被告;若该购房协议能够认定为预约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讼,以违约为理由主张当事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协议约定的相应违约金,可同时以房东及中介方作为被告,其中中介方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则需具体分析其是否违反忠实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常见的是买受方、中介方与出售方三方为当事人。在此之中,中介与卖家双方在委托房屋买卖交易时,必须要有书面委托协议和正规授权证明才能代签字。同时,中介在与买家签订卖房合同时,也必须出具卖家签字的委托手续,在没有任何委托手续的前提条件下,仅口头同意是无效的,中介也是无权的,中介与客户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无效的。若出现以上情况,如签合同时,对方不是房主本人,也没有房主的委托书和身份证,要保留好该事实的证据材料,以此作为中介方未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导致签字主体错误的证据。

【法律小常识】

篇3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购房单位。

    原告(购房单位)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于2000年7月5日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拟建的商品房74套,房屋面积共计7195平方米(实际成交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每平方米单价为2500元,房屋交付日期为2001年第二季度。意向书第七条第一项约定“乙方(原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甲方(被告)请照图被批准后5日内根据本意向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第三项约定“若因甲方(被告)售房价格变动影响乙方(原告)签订正式合同,甲方(被告)应按乙方(原告)购房总价的5%赔偿乙方(原告)损失”。另原告提供售房宣传资料一份,证明被告已对外销售房屋。原告诉求,被告未按意向书之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被告之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义务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96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意向书约定的签约义务是合同义务,在双方已经具备签约条件的情况下,被告未按意向书之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应支付原告违约金899625元。案件受理费14006元由被告负担。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意向书并不是成立的合同书,上诉人未协力促进合同成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将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899625元”。

    [评析]

    一、意向书的定性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意向书的定性问题。当今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意向书并不是正式的契约,为什么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意向书就是正式契约的观点呢?

    笔者认为,这与契约订立需具备的要件有关。我国新合同法规定,一项契约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就契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则契约成立。契约成立应具备的要件:1、主体方面,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方面,双方就商谈的主要内容形成一致意见。3、形式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运用上述理论分析本案争议的意向书,稍有疏忽就可能得出意向书为契约的结论。原因在于:(1)签订意向书的主体具有订约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条款作出明确的判断和分析。(2)意向书的条款系双方商谈一致的结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予以认可。但是,上述分析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成立的合同既然要规制双方当事人就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大多数的意向书只是对商谈内容的初步确认,并未形成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例如本意向书对面积的约定为拟购74套(实际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房屋套型按乙方要求进行设计,套三110平方米左右、套二90平方米左右。“拟购”、“左右”等模糊性的语言,在成立的合同中是不允许出现的。具有可操作性表现为合同条款明确,明确的合同条款对确定当事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是否违约及违约的救济具有决定性作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样认为:认购书只有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才能将其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大多数认购意向书仅是房屋买卖的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契约。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购房意向书与商品房预售协议书混淆,两者均表现为对未来权益的期待。但是,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完全不同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建立在规划、施工图纸等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未来交付的商品房与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主要方面都是一致的,而意向书却是尚未确定的,允许在以后的具体商谈过程中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变更。另外,签订意向书的主体亦不完全适格,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本案系商品房预售,作为出售方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而该案出售方的预售资格尚在办理中。因此,若以成立的合同对待,则导致的法律效果是不具备预售资格的预售方签订的协议得到法律的保护,极易导致商品房市场管理的混乱。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购房意向书只是缔约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并不具备正式合同应具备的法律要素。而且,意向书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缔约过程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更。因此,购房意向书除表明双方已进入缔约商谈阶段外,再无其他法律意义。

    二、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我国契约理论。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的过失为基础的,这个过失不是以侵权法来衡量,而是以契约法所要求的缔结契约过程中的诚信义务来衡量。缔约过失责任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无关,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存在的交易关系为基础,并以法定的缔约过程中的诚实信用义务为前提。为什么说诚信义务是缔约过程的法定义务?原因在于:处于订约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脱离了原来自由人的身份,进入一种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确定地位,彼此之间有共同促进合同成立的目的。基于这种身份关系和共同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以信赖利益为基础的权利义务,表现为协力义务、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告知义务等。而这种信赖利益并不是以合同责任为基础,只要是进入缔约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一个具体的而且可以产生权利义务之债的信赖关系。之所以彼此信赖,是因为双方存在双赢的利益关系,合同的顺利签订、履行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了彼此的信赖,双方理应负担一定的义务,即诚信义务(诚实坦白、公平守信)。诚实信用义务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应得的利益。只有严格履行诚信义务,才能使相互之间产生信赖,顺利完成契约。因此,诚信是缔约阶段的法定义务,进入缔约身份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基于诚信而产生的各项义务(前契约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1、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阶段; 2、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具有缔约意图的双方当事人之间;3、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诚信义务。本案中,既然认定意向书只是一个缔约过程,则双方当事人皆应履行协力促进合同成立的义务,尤其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上诉人,具有商品房开发方面的专业素质,相对于被上诉人有信息、知识方面的优势,其对于房屋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达成出售的条件应该是明知的。基于缔约过程的诚实信用义务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与对方进行交流,以修正双方的差距,促成合同的顺利签订。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疏于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未及时将有关信息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致使签订丁根本无法实现的条款(见意向书第七条第一项),应认定存在进行恶意磋商的嫌疑。而且在房屋具备出售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第三人,致使双方当事人根本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背诚信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的应用使合同赔偿的时间提前到合同尚未成立之时,使基于双方订立合同的谈判准备过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与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期望利益同样地成为合同法所保护的对象。

    三、信赖利益损失的计算

    受允诺人在缔约过程中基于对允诺人的信赖,信其能够遵守其允诺,而这一允诺使受允诺人采取了使其受损的行为,因其行为所蒙受的损失应由允诺人进行补救。这种基于信赖而产生的利益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其唯一的补救方式即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认为,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有两种手段:一种以期待利益为信赖利益损失;一种以实际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笔者认为,期待利益是合同成立或有效之后,合同圆满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它是建立在合同成熟(成立或有效)基础上的利益。对期待利益赔偿可使信赖的一方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满足,并对致害方实施有效的惩罚。但是,将期待利益的赔偿纳入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范畴,混淆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致使出现即使合同不成立,也可得到建立在合同有效基础上的赔偿,无形助长了恶意扩大损失的行为。尽管现行法律赋予尚未成立的合同以法律的拘束力,但是,也不能因此将违约的救济计算方法作为缔约过失的救济计算方法。因此,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产生于合同不同阶段的不同利益,两者不能同日而语。

    信赖利益是对合同或要约赋予信赖的一方当事人所固有的既存利益,因善意信赖已经受到损失的这部分利益。对这部分利益进行赔偿符合民事责任救济方式的补偿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在缔结契约的时候,就已为自己制定了“罚则”,即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的补救措施。这种“心照不宣的承诺”约束契约的双方主体,并在一方违反此种承诺时要求其承担对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将来计划的实施白白作了准备而遭受的损失。所以,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点,最高不得超过期待利益。

    本案中,关于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有二种计算方法:1、应以现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销售价格与当事人约定的房屋价格的差价乘以房屋总面积为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2、应以现被上诉人已经另外购得的房屋总价款与原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差价为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第一种计算方法明显带有对上诉人惩罚之性质,该计算方法将上诉人可得利益作为被上诉人之损失,即变相将违约之可期待利益损失作为信赖利益损失,超出当事人能够获得的合理补偿范畴。第二种计算方法符合实际损失之说,受损人基于信赖合同可以有效成立,导致错失与案外人签订有效合同之机会,导致最终以超出原价格几倍的价格签订新合同,该部分多付出的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

篇4

一、构造辅助函数的具体方法

证明中值定理及相关等式往往与函数在某一点?灼的导数有关,因此在构造辅助函数时一般需分三个步骤:第一,先将等式两端的点?灼换成x;第二,分别求出等式两端函数的原函数;第三,求出等式两端原函数的差即为所求的辅助函数。如拉格朗日中值定理的结论是f′(?灼)=,首先将?灼换成x,即为f′(x)=,而左端的原函数为f(x),右端的原函数为x,令F(x)=f(x)-x,则容易验证F(x)满足罗尔定理的三个条件,因此定理立即得证。

例1,设f(x)在[a,b]上可微,试证明存在?灼∈(a,b),使2?灼[f(b)-f(a)]=(b2-a2)f′(?灼)

分析:将?灼换成x得2x[f(b)-f(a)]=(b2-a2)f′(x),左端的原函数为x2[f(b)-f(a)],右端的原函数为(b2-a2)f(x),于是作辅助函数F(x)=x2[f(b)-f(a)]-(b2-a2)f(x)即可。

证明:令F(x)=x2[f(b)-f(a)]-(b2-a2)f(x),则F(x)在[a,b]上可微,且满足F(a)=a2f(b)-b2f(a)=F(b),所以F(x)在[a,b]上满足罗尔定理条件,于是存在?灼∈(a,b),使得F′(?灼)=0,即F′(?灼)=2?灼[f(b)-f(a)]-(b2-a2)f′(?灼)=0,从而得2?灼[f(b)-f(a)]=(b2-a2)f′(?灼)。

二、构造辅助函数的简单技巧

某一些中值恒等式不能直接应用上述三个步骤证明,因此在证明之前需要先作恒等变形,或者先将?灼换成x后再作恒等变形。例如:柯西中值定理结论为=,将?灼换成x后为=,而的原函数不易求得,因此将等式变形为f′(x)=g′(x),而后求得左端的原函数为f(x),右端的原函数为g(x),于是令辅助函数F(x)=f(x)-g(x),则易证F(x)满足罗尔定理的条件,于是定理容易得证。

例2,设f(x)g(x)在[a,b]上连续,在(a,b)内可导,?坌x∈(a,b),g′(x)≠0试证?埚?灼∈(a,b)使=

分析:将所证等式中的?灼换成x得=,而等式两端的原函数都不易求得,于是将等式变形为f′(x)g(b)-f′(x)g(x)-g′(x)f(x)+f(a)g′(x)=0或f′(x)g(b)+f(a)g′(x)=f′(x)g(x)+g′(x)f(x),从而得左端的原函数为f(x)g(b)+f(a)g(x),右端的原函数为f(x)g(x),于是令辅助函数F(x)=f(x)g(b)-f(x)g(x)+f(a)g(x)即可。

证明:令F(x)=f(x)g(b)-f(x)g(x)+f(a)g(x),则F(x)在[a,b]上连续,在(a,b)内可导,且F(a)=F(b)=f(a)g(b),即F(x)在[a,b]上满足罗尔定理的条件,于是存在?灼∈(a,b),使得F′(?灼)=0,于是得f′(?灼)g(b)-f′(?灼)g(?灼)-g′(?灼)f(?灼)+f(a)g′(?灼)=0,变形即得

=

例3,设f(x)在[a,b]上连续,其中b>a>0,f(x)在(a,b)内可导,证明存在?埚?灼∈(a,b),使得f(b)-f(a)=?灼lnf′(?灼).

分析:先将f(b)-f(a)=?灼lnf′(?灼)中的?灼换成x,再变形为[f(b)-f(a)]=(lnb-lna)f′(x),左端的原函数为[f(b)-f(a)]lnx,右端的原函数为(lnb-lna)f(x),由此作辅助函数F(x)=[f(b)-f(a)]lnx-(lnb-lna)f(x)即可。

证明:令F(x)=[f(b)-f(a)]lnx-(lnb-lna)f(x),则F(a)=F(b)=f(b)lna-f(a)lnb,又F(x)在[a,b]上连续,在(a,b)内可导,由罗尔定理?埚?灼∈(a,b),使得F′(?灼)=0,即得f(b)-f(a)=?灼lnf′(?灼)

例4,设f(x)在[0,+∞]上可导,且0≤f(x)≤,证明:?埚?灼>0,使f′(?灼)=

分析:所证等式中的?灼换成x为f′(x)=,左端的原函数为f(x),右端的原函数为dx=dx-dx=+C

于是令F(x)=f(x)-

证明:令F(x)=f(x)-,则F(x)在[0,+∞]上连续,在(0,+∞)可导,且F(0)=F(+∞)=0.由推广的罗尔定理:?埚?灼∈(0,+∞),使得F′(?灼)=0,即有f′(?灼)=

由上可以看出,要证明与中值定理相关的等式,只要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就不难构造相应的辅助函数,从而使所证问题简单明了,证明步骤简捷清晰。

参考文献

[1]裴礼文.数学分析中的典型问题与方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5).

[2]毛羽辉.数学分析解题指南.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1985(9).

[3]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分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6).

作者单位:

篇5

【关键词】词汇树;图像检索;聚类

1.前言

传统的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系统,是利用图像的底层特征进对图像进行检索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对图像的颜色、纹理、空间关系等特征的识别,及对相关的图像特征匹配的相似度度量上。通常这种方式都是采用顺序的检索算法实现的。然而面对如今海量的图像库,那么图像特征向量的相似性比较计算就非常复杂,因此利用这种顺序的方法是非常低效的。受树形结构的启发,将图像库进行预处理,先对图像库进行聚类,然后在层次聚类的基础上再进行匹配,以树的结构进行检索。

2.词汇树的生成

2.1 关键词模型

通过图像的自动分割,将图像分为很多有意义的图像区域,对每个图像区域分别提取特征,这样图像将用一系列的局部特征来描述,每一个局部特征都是描述一小块图像的向量,然后根据局部特征的相似性对图像进行比较。图1显示两个图像如何通过提取局部特征与特征匹配进行比较和区分。

这样把来自许多图像的局部特征,通过聚类划分特征空间,形成了一系列视觉词汇。因此,每一个图像被简单的用一组离散的关键词来表示。为了检索,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图像视觉词汇的索引,其类似于传统的关键词搜索引擎检索文本文件的方法。

2.2 词汇树的建立

词汇树是一种高效的基于视觉词汇检索图像的数据结构。面对海量的图像库,一个树状结构允许在次线性时间内进行的关键词查询,而不是扫描全体关键词去寻找匹配的图片,这样就大幅度的提高了检索速度。

我们将训练样本图像输入,这样可以提取到大量的图像特征,词汇树学习使用分层k-均值法。词汇树的形成需要控制两个参数:水平数量L指定的树的高度,分支因子B指定的子节点的数量。一个视觉词汇就是词汇树中的节点,它是每一次聚类的聚类中心。作为传统的词袋模型,它代表图像中一个临近特征空间的小局部区域。该结构的层次布局与非层次的词袋表示相比,允许我们快速地量化特征。在分支因子为B,树的高度为L的词汇树在中,视觉词汇的数目为:

(1)

树的布局如图2描述。

3.图像的匹配

词汇树不仅直接定义了视觉词汇的概念,同时指出了一种有效的检索过程。树的每个节点,也就是树的视觉词汇,与一个倒排文件相关联,在这个文件中保存着包含该视觉词汇的训练样本图像的储存指针列表,同时该文件也一直在不断地追踪该视觉词汇出现在每幅图片中的频率。通过对图像局部特征的提取和量化,将目标图像q用一组特征点来表示,其中t为词汇树中节点的数量。与q类似的图像,通过查找与q的特征一致的视觉词汇的相关图像,可以快速被找到。然后,通过对每个视觉词汇的表决,为这些图像排序。参加表决的方法如同普通的基于内容的快速图像检索。通过比较目标图像q的特征向量和数据库中待检索图像的特征向量在词汇树中自上而下的路径相似程度,计算两幅图像的距离,我们可以确定两幅图片的相似性。

在范数下,将查询图像q和数据库图像d两幅图像的距离定义为:

(2)

在2范数的定义下,两幅图像的相似性度量公式简化为:

(3)

在2范数下的相似性计算公式使得查询图像和数据库图像的距离度量转化为其特征向量对应维度上同时为非零元素的累积求和。用这种方法使得检索效率得到较大提高。

4.检索结果

本实验的数据库采用corel图片库。图3是查询和返回的结果。

在图3中,左上角为目标图像,紧接着后面的12幅图像的是系统返回的检索结果。从实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尽管存在着视角、尺度的不同,但是,检索的结果具有较高的正确率。

我们分别对corel图像库中的十类图像进行了检索,从检索结果来看,本文的算法都具有比较高的检索准确率,要说明的是对于非洲人物的图像集,检索准确率相对比较低,原因在于这类图像的背景较为复杂,对于局部特征的提取受图像干扰的影响较大所致。通过实验,我们得出,图像检索中对于图像特征的提取以及查询图像的量化过程,计算时间是比较快的,然而对于图像集中的图像的特征量化过程是比较慢。那么当我们面向实际的用户时,这部分的计算是通过对图像数据库的预处理完成的,可以离线进行,是不会影响用户的查询时间。

5.小结

随着科技的发展,面对当今海量的图像库,传统的检索方法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本文利用词汇树结构进行图像检索,为从海量的图像库中检索目标图像提供一条新思路。从实验结果来看,利用这种方法检索效率以及检索准确性都有显著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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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晓强.基于颜色量化与聚类的图像检索算法[J].微计算机信息,2008,V24(3-4):272-287.

[3]谢东升.基于文本的图片搜索引擎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8.

[4]韦娜,耿国华,周明全.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系统性能评价[J].中国图像图形学报,2004,V9(11):1271-1276.

篇6

关键词:房桥合一;直通列车;动力响应;舒适度

中图分类号:U441.3 文献标识码:A

为满足零换乘、多模式交通转换和交通流线的立体化,大型铁路客运站多采用“房桥合一”结构体系,以实现足够的转换空间和多种交通方式衔接。由于列车在“房桥合一”轨道层结构上通过,导致结构振动效应明显,因此,车致振动响应特征分析及结构舒适度问题研究对该类结构体系的设计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自1825年英国修建第一条铁路,列车荷载引起的振动问题便得到了广泛的关注。Yoshioka建立高速列车高架桥地基土相互作用系统进行数值模拟分析,并对新干线高速列车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动力测试,研究了地面、桥梁与列车的振动特征。章关永、刘进明通过环境激励方法对上海卢浦大桥进行了动力特性试验。刘哲以某城市轨道交通三跨的连续桥梁结构为研究对象,对地震与列车作用下的动力响应进行了分析。以上研究主要集中在桥梁系统的动力特性分析,国内外关于“房桥合一”结构的研究主要分布在荷载组合、设计和施工及地震响应分析与抗震设计方法方面,对于大跨度站厅在列车荷载作用下的动力特性研究较少。

结构舒适度问题随着振动问题的日益突出而被提出,何浩祥、闫维明等通过建立人与结构耦合的动力平衡方程,研究了结构动力响应与影响人舒适度的重要因素,提出了基于小波包变换求得频带能量的舒m度评价方法;宋志刚等考虑了人主观反应判断的模糊性与对振动刺激感受的随机性,系统地研究了振动舒适度问题,基于大量实验研究数据提出了能够量化任意振动水平下干扰反应比例的模型――烦恼率模型。Crolla等通过对车辆座椅悬架性能的度量与人体舒适度的研究,提出吸收功率法(AP法)来评价车辆及交通工具的舒适性。以上舒适度评价方法的建立均基于标准,然而“房桥合一”具有结构形式复杂与多重荷载作用的特征,与标准规定的适用场所存在差异。

本文以北京南站大跨度站厅为工程背景,针对通过列车在不同因素作用下对结构响应的影响以及车致结构振动舒适度评价规程适用性问题开展研究。根据通过列车实际作用轨线位置以及结构动力时程分析的数值模拟结果,确定高架站厅现场实测测点布置方案。通过车致振动效应实测获取高架站厅关键位置的动力响应,与现行舒适度评价规范对比分析。实测结果可为大跨度结构舒适度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依据。

1工程背景

北京南站是2008年投入使用的综合枢纽客站,坐落于北京市永外大街,地下3层地上2层。地下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柱为矩形钢筋混凝土柱;地面层为轨道层,钢框架结构,框架柱为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框架梁为钢箱梁;地上二层为钢结构刚架,结构剖面如图1所示。站房结构平面呈椭圆形,结构沿长轴方向设置2道横向变形缝,使结构分为3大块,中间部分平面呈鼓形,上下两侧部分呈半圆形。北工区为普速车场设到发线5条,3座站台,其中3号、4号轨道为直通车道,不减速行驶经过站房结构。高架站厅结构最大跨度为40.5 m,导致楼盖结构自振频率较低,且其主要为人群活动区域,因此本文对直通列车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动力特性与舒适度评价规范的适用性开展研究。

2实验方案

直通列车行驶轨线3号、4号轨道对称分布在轴线Q两侧,由框架结构空间布置可知构件力的传递途径,轮轨作用产生的结构振动一部分通过承轨梁、框架柱向下传递至地下层结构,另一部分通过框架柱向上传递至候车厅,可以假定候车厅的振动响应沿轴线Q处的主梁对称分布。为准确获取结构响应较大的节点位置,以布置测点获取结构关键位置的加速度响应,对结构模型施加列车移动荷载,进行动力时程分析,其施加位置如图2所示。

2.1列车荷载模型

文献均建立了车桥耦合体系研究动力特性,本文仅考虑列车荷载的周期性,采用移动荷载模型进行动力时程分析,列车荷载模型如图3所示。d1为轴间距,d2为转向架中心距,L为车厢长度,轴重简化为集中力P,列车运行速度为v。本文以拖车25 t的列车参数为例,在列车移动荷载模型中,轴间距d1为2.5 m,转向架中心距d2为18 m,车厢长度L为26.6 m,轴重P为165 kN,车辆运行速度v为80 km/h。

2.2数值模拟结果分析

提取大跨度站厅结构振动加速度响应,绘制加速度响应分布云图,列车移动荷载加载于3号、4号轨道,高架站厅结构响应分布如图4和图5所示,其中横纵坐标为结构坐标系x,y,单位为mm。

模拟结果与概念分析较为一致,车致振动沿框架柱向上传递至候车厅结构,振动由主梁传递至次梁与楼板,响应均沿列车行驶轨线呈近似对称分布;响应最大的节点均分布在边界处;结构开洞处响应较大,如中部两个封闭区域。根据现场商埠布置及结构响应分布情况,在图4虚线框A,B,C区域内布置加速度传感器,获取结构关键位置的动力响应。试验荷载为通过3号、4号轨道不减速的直通列车,包括客车、货车及车头,其工况见表1。

2.3测点布置

测试采用KD1300C垂直传感器进行信号拾取,KD5008C型放大器进行信号放大,然后采用INV3018型智能数据采集分析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以获取结构关键部位的动力响应,采样频率为600 Hz。测试分ABC三区进行,每区12个测点,共36个测点,其中编号为1,2,3,4的测点为参考点,测点布置如图6~图8,具体结构布置位置见表2。

3实测结果分析

3.1结构振动特性分析

车致结构振动原始信号的频谱分析表明振动频带为25~110 Hz,能量主要集中在50~100 Hz,因此提取25~110 Hz频带内信号进行滤波降噪,客车与货车的加速度时程曲线相同,如图9所示,车头引起的结构加速度响应曲线如图10所示。

客货列车驶入结构前,结构振动响应较小,随着列车驶进结构,振动响应逐渐增大,达到最大后降低至稳定状态,随着列车驶出结构,振动响应几乎衰减至零,有明显的振动衰减过程;车头引起的结构振动响应时程曲线尽管有明显的增大和衰减的过程,但达到峰值后并没有平稳作用时段,虽然车头作用过程仅为客货列车作用时间的0.3倍,但其对结构的振动冲击力高达客货车的5倍。文献给出南京南站在列车制动与启动作用下的轨道层结构振动响应时程图,响应增大、衰减速度较快,没有明显的变化过程。文献给出列车荷载作用下桥梁跨中位置的加速度响应存在明显的周期性,但没有明显的增大和衰减过程。上述结果表明,可根据结构形式的时程曲线特征判断荷载类型。

分别绘制客货列车与车头作用下结构响应频谱图如图11和图12所示,客货车致结构振动响应频率带为25~110 Hz,能量主要集中在50~100 Hz,主频为72 Hz左右,车头引起梁的振动主频介于74~79 Hz,然而楼板振动的主频为40.8 Hz。这是由于车头的车体较短,同一位置荷载作用时间短,振动由框架柱向上传递至梁,再传递到板的过程中,高频振动信号迅速衰减造成的。

3.2车型对结构振动的影响

A区工况1,3,4,6均为作用在4号轨线而列车类型不同,将客车、货车2种车型作用下,各测点的均方根加速度响应绘制成图13。尽管列车类型均为客车,但其曲线图并不重合,引起的结构振动强度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与列车长度、轴重等其他参数密切相关;货车作用下,部分测点的结构响应与客车重合,甚至低于客车作用,由于2种类型列车的d重差异以及轮轨转向架构造不同,对轨道结构层的激振作用力也不相同,难以断定其对结构的冲击作用力的大小。C区工况1,6,7,2分别为客车、车头作用在3号轨线,图14所示为各测点的均方根加速度响应,工况1的振动强度增大为工况2的2~4倍,说明客车荷载导致的结构振动强度远大于车头。不同工况的结构振动响应规律呈现相同趋势,直观地反映了结构的振动特性。因此,不同车型引起的结构振动特性相同,但是不同列车类型下的结构振动响应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尽管车头作用峰值较大,但由于其短时作用,所以导致的结构振动强度要小于客货2种车型,其引起的人体不舒适感也会小于客货2种车型,但是,无论哪种列车荷载,其引起的结构振动响应均不容忽视。

3.3荷载位置对结构振动的影响

A区工况1,4,6列车荷载作用在4号轨道,而工况5列车荷载作用在3号轨道,3种工况下的列车类型均为客车,绘制其RMS加速度如图15所示,与模型分析结果一致,列车移动荷载作用于3号轨道对结构的影响大于4号轨道。图16所示为B区5组工况的结构振动强度,3号轨道车头导致的结构振动响应大于4号轨道客车,而前文分析表明客车对结构的振动响应影响大于车头,说明荷载位置对结构振动的影响大于列车类型。

3.4Ⅰ区结构振动强度分析

将所有测点按照A-C的顺序绘制于同一个坐标系,如图17所示。通过参考点连接3区结构响应,选取一种工况绘制结构响应3D平面图,如图18所示。

A区、C区振动强度相对相同,纵向梁上测点振动响应相对小于横向主梁的振动强度,这是由于振动沿着框架柱向上传递至主梁,再传递给次梁,导致次梁振动强度小于主梁。最大响应均出现在B区测点2及其纵向测点位置处,B区结构响应普遍较大。原因有二:其一,B区主梁较AC区主梁跨度大,刚度相对小,在外荷载作用下更容易产生振动;其二,由建筑构造可知B区和AC区由检票口开洞断开,而AC区横梁端点均有斜柱将振动上传至屋盖,同等振动强度下,B区振动能量由梁板结构全部吸收,而AC区部分振动能量由屋盖承担。由此可推断候车厅中央坐席区的振动强度大于两侧客流疏散区。

4“房桥合一”结构振动响应特征

“房桥合一”结构作为新型结构体系,目前对于其结构振动特征缺乏认识,基于现场实测的结构振动分析结果可为该类结构体系工程设计指南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结构剖面与列车行驶位置如图19所示,列车由远及近行驶至距离结构100 m直到车尾离开结构至100 m处,其车致结构振动响应信号如图20所示。上述测试分析总结该类结构体系振动响应的特征如下:

1)车致结构振动由土层传递与结构传递两部分振动构成。如图19和图20所示,列车由远及近行进至距离轨道层结构100 m时,结构开始产生振动响应,其传播介质为土层,随着振动源向结构不断移动,振动响应峰值由0逐渐增大到近0.028 m/s2;列车匀速通过轨道层结构时,其引起的高架站厅结构振动响应峰值剧烈增大为0.04 m/s2,近1.2 s内降低至稳定值0.017 m/s2;随着车尾离开结构,响应峰值由0.017 m/s2逐渐衰减至0 m/s2。

2)如图19所示,列车通过轨道层结构时,其上高架站厅距离结构边界约50 m范围内的A和C区域,其加速度振动级的范围为71~89 dB,而结构中部区域近70 m范围的B区域,其加速度振动级的范围为74~92 dB,由于梁跨度不同,两者振动强度平均相差3 dB。

3)采用主次梁结构的高架站厅,其在列车激励下,振动由框架柱向上传递至主梁,由主梁再依次分配给次梁与楼盖,振动能量最终由楼盖消耗。因而,结构设计时,需综合考虑构件刚度与力的传递途径。

4)测点沿框架柱正线对称分布,其加速度振动级的衰减规律如图21所示,框架柱正线上方的测点振动强度较大,振动强度随着距离的增大而逐渐衰减,正线距离大于2.1 m时,其衰减速度增大,正线距离为4.2 m时,部分工况的振动级刚好达到国家标准限值75 dB,由衰减趋势及振动强度可推断距离正线8.4 m以外的区域其振动强度满足国家振动限值要求。

5舒适度评价方法探讨

“房桥合一”结构的大跨度站厅,在多种振动荷载作用下,振动水平极易达到人体感知阈限。本文采用ISO 2631规定的1/3倍频程计权计算方法,获得所有工况下的Z向加速度振动级。

目前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模式,ISO及美国等国家制定了建筑物内的振动标准,其中ISO 2631考虑了振动类型及方向,针对振动舒适度评价的主要应用领域,制定了涵盖许多建筑物振动对使用者影响的限值;美国标准《人承受建筑物内振动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振动限值比ISO标准严格一些。我国和日本则针对广义的环境保护提出了环境振动的限值,且仅考虑了人体最敏感的z向振动,针对不同使用场所制定了环境振动限值。

选取规范ISO 2631-2,美国的ANSIS329,日本的《振动限值法》以及中国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与客运站环境较接近的适用场所,将站厅实际振动强度与规范限值对比,如图22至图24所示。结构计权振动级基本上均超过日本限值,大部分超出了中国限值,极少部分测点振动级超出了美国限值,ISO标准相对没有那么严格,均大于测点振动级值。按照现行标准的规定,站厅结构的振动强度达到了旅客所不能接受的水平,理论上超出了人体舒适的界限,必然引起绝大多数旅客产生干扰反应,但是现场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仅存在10%的旅客产生烦恼率,规范限值与实际烦恼率并不吻合,说明现行规范要求过于严格,并不适合直接用于“房桥合一”结构体系的高架站厅结构的舒适度评价。

尽管诸如“房桥合一”结构的大型铁路客运站的振动强度较高,由于其复杂的使用环境和旅客期望值的降低,实际产生的烦恼率远低于其理论值,因而在对“房桥合一”的大跨度结构进行设计和适用性评价时,可适当提高振动限值以放宽舒适度评价要求,其放宽界限需结合实测振动强度与人的实际烦恼率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6结论

1)“房桥合一”高架站厅结构的车致振动响应信号具有明显的增大、衰减过程,其振动频率分布在25~110 Hz,70 Hz对应的幅值较大,而车头引起的楼板振动主频为40.8 Hz,可用于荷载类型的判断。列车由远及近行驶至距离结构轨道层100 m时,由土层传递的车致振动开始引起结构产生振动响应,其响应峰值由0 m/s2逐渐增大到近0.028 m/s2,该类结构设计时需要考虑土层传递的振动对结构的影响。

2)尽管不同列车类型引起的结构振动特性相同,但其造成的结构振动强度存在差异,呈现如下规律:客车、货车>车头。由于该类结构设计跨度大,列车动力荷载引起的结构加速度振动级的范围为71~92 dB,其中距离结构边界约50 m范围内区域的振动强度平均值小于中部区域70 m范围内区域3 dB。

3)列移动荷载作用位置对结构振动的影响大于列车类型。采用主次梁结构的高架站厅,荷载作用于不同位置引起的结构振动传递途径相同,均由框架柱向上传递至主梁,由主梁再依次分配给次梁与楼盖,振动能量最终由楼盖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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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买房意向书模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买房意向书模板1弘城水韵项目商品房团购

工 作 方 案

20__年二月一十八日

商品房团购工作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资阳市城东新城市中心的快速建设,切实解决因办公场所东迁而造成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生活困难,经部分职工要求,项目开发公司拟对开发的商品房及车位面向雁江区东迁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单位组团购房优惠政策。为保证整个团购活动有序、稳妥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订本团购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开发项目位于与资阳市老城区桥水相连的城东新区的行政商务中心区域,西起汇兴路,东至希望路,北临迎宾大道,南到正兴街。市民广场、水体公园、字库山公园三大公园环绕四周,酒店、医院、学校、城市综合体等配套齐全。本项目占地223亩,容积率≦3.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不含车库),预计住户4000多户,是一个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大型的高品位、舒适型花园楼盘,也是资阳市未来20__年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副中心旗舰项目。

二、团购具体事宜 (一)团购原则 1、对外公开原则; 2、认购自愿原则; 3、成本计价原则;

4、品质领先原则;

(二)团购对象

1、本批次团购面向雁江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面向个人,以部门为单位组团购买。

2、团购对象资格由团购单位和团购协调小组审核,审核后报项目开发公司确认。

(三)团购时限

至20__年2月28日止(均价3300元/㎡)。 (四)团购内容

本批次团购房屋为项目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和停车位。 (五)户型及面积

(六)团购价格

1、住房价格分时段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

①20__年2月28日前诚意订房的:3300元/㎡(均价)(含水、电、气、闭路电视开户费);

②20__年3月1日后诚意订房的:4300元/㎡(均价)。

2、车位价格分时段计算(以下车位均为标准车位):

①20__年2月28日前诚意订车位的:8万元/个;②20__年3月1日至交房前购置车位的:12万元/个; ③车位不再与住房绑定销售,实行认购自愿原则。 3、住房价格构成: ①土地出让金:1023元/㎡;

②各种税费(契税、印花税、耕地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367.82元/㎡;

③报建相关费用119.37元/㎡;

④前期开发费用(设计、地堪、监理、管理费等)178.53元/㎡;

⑤土建和安装1922元/㎡;

⑥绿化园林景观、室外管线管网、道路、社区设施设备等用房200元/㎡;

⑦水、电、气、闭路电视开户费99.91元/㎡; 以上共计3910.63元/㎡(未计财务费)。 团购住房企业让利610.63元/㎡。

4、住房楼层差价:10元/㎡/层【以中间楼层(或楼层段)为基准上下递减】。

(七)购房签约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开发公司与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充分明

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八)房款支付 1、购房(车位)诚意金 ①金额: 住房:3万元/套 车位:2万元/个

②收款方式:由各团购单位,根据团购名单统一收取。 2、购房定金

①数额:90㎡以下5万元/套; 91-130㎡10万元/套; 131㎡以上12万元/套; ②支付时间:

本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购房意向业主须交纳购房定金,定金由团购单位,根据团购名单统一收取。

3、剩余房款可根据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执行:

(1)分期付款(四期)

第一期: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总房款的30%(含定金、诚意金);

第二期:主体工程完成50%后交总房款的20%; 第三期:主体工程封顶后交总房款的40%; 第四期:住房交付使用交清房款。

买房意向书模板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 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附属物_____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该房屋为济南铁路局职工房改房,房屋产权证尚未正式办理下来,甲方 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水电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责该房屋产权证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的办理费用,该房屋的面积 如有变动,以房管部门测绘后新出测绘图所载为准。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以诚意负责的态度进行该房屋的产权交易事宜,并为规避交易 风险,就交易步骤作如下约定。第一步、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到对该房屋现场查看并由甲方就该房屋实际状 况向乙方说明。

第二步、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到房管部门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及相关情况,并 在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乙双方签订本 向书。

第三步、甲方应在收取定金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完结该房屋 的房屋产权证。

第四步、甲方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结后到所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并知会乙方。然后,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同时乙方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元整先行款。 第五步、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先行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房,乙方在收房 查验后将尾款人民币 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契税等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向国家 交纳,其他费用,依据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定金甲方不予 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提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九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

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买房意向书模板3甲 方: (以下简称:____) 联系电话:

乙 方: (购房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兹有____人员 有意向购买,昆明____其下与合作建设的____X项目房源,乙方愿以单位内部认购形式购买,购买享受内部优惠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意向的房源类型及交纳意向金标准:

乙方意向房源类型为 ,户型建筑面积约为 ㎡,意向标准为¥ 万元。

每个车位交纳意向金¥ 万元,车位总价¥ 万元/个。 需交纳意向金合计:

人民币¥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意向金事宜:

乙方同意于20__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纳乙方所意向房源的意向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以上意向金,作为乙方购房人的购房保证金,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通知乙方购房人选房前,意向金不退;

乙方购房人购买到房屋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时,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首付;

若由于房源位置、户型、等原因,乙方购房人不能买到该区的房屋时,甲方以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额意向金。 三、购房优惠:

甲方承诺,开盘后乙方可以按市场均价优惠的价格购买耀兴·枫丹白露项目____X的房屋;具体优惠为:别墅按每平方米优价为20800元,跃层及平层待甲方开盘时,按开盘均价每平方米下浮计算。四、《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及尾款支付

待开发商条件成熟时,乙方应按甲方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及地点,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云南省建设厅制定的现行商品房销售范本签订)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尾款;房屋价格以本意向书为依据确定,其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由于本意向书是市场化运作、内?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惫悍咳俗栽腹郝蛞庀蛟级ǖ姆课萸颍课莼陀邢?若乙方在交纳此意向金后未能购买到相应的户型或该区域的房屋时,甲方承诺乙方在选房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利息退还全额意向金。

2、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乙方购房价格优惠按本意向书之约定不再变更。

3、甲方推荐乙方于20__年12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若乙方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或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的,需书面通知解除约定,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解除本意向书约定。

5、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不允许更名;

6、房源

____X 于20__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将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处理。

7、乙方自愿服从甲方对房屋户型、楼层、房号的安排。

如有争议甲方有权取消购房资格。

8、乙方购买房屋时的维修基金、配套费、物业管理费等参照开发商和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执行另行收取

9、由于项目19、20为内部认购房源,在整个项目开盘前,本意向书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能对外宣传,为避免给甲方或开发商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承诺保守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返还乙方已缴交诚意金,意向金不计利息,并且赔偿乙方购房人

2 万元违约金。

2、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偿甲方单位

2 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仅为购房意向之约定,最终购买条款以《商品房购销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2、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通过补充协议明确;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八、特别申明:

本意向书内容购房人 已经认真阅读,对各条款清楚明白,并无异议,自愿签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篇8

1. 异构数据库联合使用与分布式对象技术的背景、发展历史及目标

网络计算模式已得到广泛应用,Internet技术使全球范围信息传递易于实现,直到近期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也倍受业界关注。在企业内部使用Internet技术建立的Intranet使企业能在信息基础上实现现代化运营。在上述应用中,网络是支撑,信息源是基础,处理与应用是精髓。就信息源而论,含有多种数据库系统是客观现实,因历史原因,有层次、网状及关系数据库系统,还有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对象-关系及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对一个大的企业,各部门使用不同的数据库系统经常出现,不是人们刻意追求异构数据库,而是现实中难以避免。即使是一个经过信息规划的企业部门,因时间推移,人迁,以及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和数据库市场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异构数据库的局面。各数据库公司的技术都在发展,也造成这些公司不同版本的数据库系统并存。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异构数据库存在,要求异构数据库联合使用的要求会长期存在下去。

对用户而言,希望屏蔽掉各种层次的异构特性,不必知道各物理数据库系统的知识,不必自己去进行数据转换和汇总结果,而简便的全局查询得到一个综合结果,这就是异构数据库联合使用技术主要的研究内容。

:7000多字 参考文献

200元

备注:此文版权归本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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