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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知识宣传进社区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2020年岱庙社区为更好地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以居民小区为依托,以科普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创新科普工作方法,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讲座和宣传活动,有力的促进了社区和谐发展。现将一年来科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
一是成立了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社区科普工作,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为有序地开展科普工作奠定基础。还组建一支由医生、律师、教师等专业人才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经常性的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社区场地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建立了科普图书角、文体活动室、书法绘画室等科普活动场所,科普氛围浓厚。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负责居民科普宣传工作。他们身兼数职,既是科普宣传员,又是文明劝导员、环境卫生监督员、政策法规宣讲员、文体活动宣传员等。在宣传形式上力求广泛、通俗,主要以发放居民手册、宣传科普知识、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张贴宣传挂图等为主。让居民在闲谈中、晨练中、活动娱乐中就接受科普知识教育,使科普工作如影随形、无处不在。他们的志愿服务,在社区内形成了“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受益居民2000余人,做到了科教进社区,科普入人心。
二、科普设施完善,惠及社区群众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科普进社区的重要环节。一是在社区后营街、文化街、运粮街、法院街打造四个科普宣传一条街,定期更新科普内容。二是针对社区不同人群需求设立社区市民学校,定期开展科普讲座,居民积极踊跃参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普法宣传、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社会公德教育等活动。通过各项科普活动的开展,社区居民文明意识和科学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社区和谐文明,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三、宣传科普文化,提升社区品位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服务社区居民,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促进全民学法用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社区设置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通俗易懂的漫画“说”法。
(二)定期组织居民小组长进行法制教育培训,通过会议与培训相结合、专题会议讨论等方式展开宣传,提高政策水平和法治实践水平。
(三)建立一套居民学法的制度。认真制定学习的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的组织居民学习。
(四)建立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开设青少年法制讲座,保证青青少年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的领导,县民政局成立“法律进社区活动”指导组。指导全县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一)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落实人员,成立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工作开展。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印发《2019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对“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我所高度重视,围绕“关注消费品质量、关爱你我他安全”主题,切实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消费者质量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者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结合“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我所及时成立以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各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组。所有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相互配合,扎实做好我所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质量安全教育,以期培育良好美誉度的消费者质量安全消费者公益品牌。
二、以“关注消费品质量、关爱你我他安全”为主题,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宣传教育
(一) 精心营造“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制作“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微信群信息6条,宣传图画15张,悬挂标语横幅1条,在市场电子屏幕上滚动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内容,营造全镇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 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我所组织眼镜店、超市到学校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在镇农贸市场、社区、一小、二小和二中,实地发放资料、接受咨询、板报宣传等形式,向社区、校园、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日常消费疑难,并认真宣传质监管工作成果,共发放宣传资料60多份,宣传画册40余份。
一、分析形势,提高认识
城市社区,是新形势下城市居民新的组织形式。区总人口的80%居住在社区,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对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及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进社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社区呼唤法律保障,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这就需要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把专业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送到群众中间。
(二)“法律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通过“法律进社区”,就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转变,这使得原来的“单位人”离开单位管辖而进入社区。随着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离、退休人员归入社区,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社区内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创建平安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法律进社区”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着力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区委四届一次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区“五五”普法的决议都分别强调了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五五”普法启动伊始,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就成立了“法律进社区”工作专班,明确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局作为“法律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具体实施;各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各社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使“法律进社区”在组织上、人员上得到了保证。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中,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相关部门在“法律进社区”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工作内容中提出了五支队伍进社区,即:法制宣传骨干进社区;律师服务进社区;公证业务进社区;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是要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三是减少违法犯罪,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最佳结合。
(三)大力宣传,广造舆论。为了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真正实效,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前提。试点工作中,我们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到社区居民之中对近年来居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进行了了解,就怎样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普法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针对基层群众对过去普法工作提出的形式单一、宣传有死角、参与不积极、教材缺乏等问题。我们首先从宣传发动入手,循行渐进的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一是召开多层次的专题会、动员会、宣传会,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知晓率;二是在试点社区张贴普法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街面广泛宣传;三是印发宣传资料、制刷宣传墙画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宣传;四是制做网页、利用信息网络扩大宣传。经过大力宣传舆论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为了确保“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对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进行了规范,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定期到社区回访,抽查开展工作情况,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年检注册挂钩,从而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搭建载体,开展“十个一”活动。“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们在原有“法律进社区”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延伸出“十个一”的普法教育活动载体,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普法阵地,通过市民学校,以法律工作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方式,由社区普法骨干和义务普法宣讲员,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举办居民法治论坛活动,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配备一套普法领导班子,组建了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衔接协调,经常研究解决法律进社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一套普法教育计划,针对社区居民特点,各社区分别制定了居民学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发生在居民身边的案例讲述法律知识;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面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保证居民的学法需要,丰富和提高居民的法律文化素质;组建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重点整合集聚社区内的法律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特点,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明确学法的时间、学法的内容,重点是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设立一个普法网页,各社区通过制作普法专题网页,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建立一个法制园地,通过创建社区法制论坛,设立法律文化墙、读报栏、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创造社区学法的人文环境;成立一支义务法制文艺宣传队,组织社区退休干部、退休职工、退休教师围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题材,通过戏剧、小品、快板、相声等文艺形式在社区宣传法律;配备一名专业法律顾问,对辖区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岗定责,到社区担任义务法律顾问,开展以宣传法律、咨询服务、调处纠纷等为主要内容主要的7项工作,以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居民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的形成。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区法治建设进程。在社区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区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抓好试点,逐步推广,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屏襄门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鹿角门社区和汉江办事处高庄社区为试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是构建社区法律服务网络。2007年4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法律顾问组成的社区法律事务中心在试点社区正式建立,加上去年设立的矛盾调解中心,从而在居、街、区构建起了一道“社区法律服务网”。社区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在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构成了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就近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则通过互联网同社区单位和居民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队伍。汉江办事处高庄社区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司法干部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把社区内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集聚起来,用义务奉献、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三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了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通过开展居民需求调查、法律法规咨询、网上法律讲座等各种活动,有力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学法积极性。
(三)加大投入,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随着我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区司法局免费为各个社区印制了“法律服务指南”和“社区法律服务室”标牌,编印了3000余份法律维权联系卡,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为满足社区居民学法,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刻录了150盘常用法律法规光盘、组织编辑印刷了《普法案例100题选编》3万余册,由区“四大家”领导在全区赠书仪式上集中发放给各社区居民,极大调动了居民学法兴趣。区委、政府克服困难多渠道筹措“法律进社区”经费20余万元,解决了社区普法工作经费不足、设备短缺问题。汉江办事处投入近100万元用于建设封闭式小区普法宣传长廊,今年又在各社区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园地、法制学校,扶持社区开辟了普法网页,为各社区法律图书室赠订《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法制类书刊,丰富了社区法律文化。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投资数万元在连接机坊街社区、马道口社区、梯子口社区的中山后街修建了近400米的法制文化墙,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培养守法公民为主题,采用诙谐幽默的漫画表现形式,既在潜移默化使居民受到了法制教育,又美化了小区环境,深受居民的欢迎。
四、真抓实干,初见成效
通过近年来持久不懈的摸索、实践、努力,我区“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社区建设及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是社区普法资源得到充实,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普法资源摆脱了过去形式单一、内容贫贬的困境,在各单位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下,社区普法的一些硬件设施得到了升级,专职普法干部全部实现了电脑操作,资料适时传送,各社区干部、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少年普法等也形成了制度化。通过1年多时间的不断努力,城区尤其是试点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社区管理更加规范,群众自治能力极大提高。近年来,各社区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普遍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依法审核、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规范,更富人性化,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
一、宣传教育,强化社区妇女维权意识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辖区依法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按照区司法局年度普法暨依法治理的要求,司法所以生动活泼、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有《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同时利用法制宣传栏及法律服务平台进行大力度的法制宣传活动。另外,利用“法律进社区”的工作,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为间进社区、进我家”等活动。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家庭、学校、工厂、机关,让家庭成为自觉抵制“黄赌毒邪”的第一道防线;引导妇女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近年来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0场,分发婚姻类、民法类、继承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受教育人数达6万多人次。
二、抓住机遇,创建社区妇女维权站
2002年,办事处成立妇女维权站,由妇联、综治、司法、警务人员组成,辖区有9个社区都成立了“维权调委会”,把妇女维权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实现妇联组织与公安部门的优势互朴,组建妇女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妇女维权活动,使妇联社会化,维权工作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拓展。
三、强化服务,拓展妇女工作机制
为了充分给妇女提供合法权益,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乌兰察布东路建立了五大服务网络即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帮教、社会救助、监督机制。
咨询投诉
司法保护集公检法司、妇联利用桥华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法律帮助。
普法宣传帮教利用各科室、法律进社区、19个社区维权调解委员会进行宣传,帮教活动。
社会救助利用法律援助机构对妇女儿童进行援助活动。
一、主要做法
(一)试点探索提供经验
2013年7月,我区作为全市人防进社区先行探索三区之一,在康盛花园社区试点。在试点小区选择上,我们选择康盛花园社区,既考虑是老旧小区,在全区有推广意义,又考虑是安置小区,在社区有样板作用。在试点方式选样上,我们考虑既选准参照系,又体现多样化,既有规定动作完成,又有自主安排内容。在试点成果展示上,我们既发挥人防自身作用,又突出群众广泛参与,既展示“十落实”的硬件建设,又展示社区的创建特色。试点探索为全市推广提供了“雨花经验”,省市人防部门给予了高度评价,也为全区首批15个社区快速推进提供了“康盛样本”。一年多来,全区50个社区创建达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组织得力保证落实
在人防工作进社区过程中,区、街两级人防工作机构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区人防办成立工作指导小组,科以上干部每人对口负责联系一个街道、园区,面对面帮助指导,心贴心体谅基层,实打实解决问题。街道、园区负责人防工作的同志,在头绪多、工作忙的情况下,把人防进社区放在优先位置,逐个社区调查统计、逐个社区协调工作。全区50个社区都成立了人防工作站,大多数社区都是书记、主任兼站长,信息员、宣传员、安全员有岗有责,实现了防空防灾职能在基层社区的延伸。
(三)经费调节有益平衡
人防工作进社区,市人防办已累计向“主城八区”拨付工作经费上千万元,区和街道也投入了相应的资金。在人防进社区工作中,要求条件好的社区设立专门办公室和物资器材室,条件一般的社区可以“一室多用”。对市人防一次性投入每个社区2万元创建经费进行合理控制,大项目集中采购、统一制作、降低费用;小项目优化配置、因地制宜、节约开支。对特别困难社区,采取调余补缺的办法给予重点帮助,确保了全区50个社区全部创建达标。此外,对2013年已达标的15个社区,每个社区1万元下拨街道、园区,区人防办明确开支使用办法,街道、园区负责审核监管。2013年完成创建达标的35个社区的1万元经费,列入2013年度拨付计划。
(四)群众支持赢得口碑
在人防工作进社区试点和推广中,各级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坚持上级有思路、有政策,基层就有措施、有行动。在宣传内容上,区街组织“共同版”的法规政策解读,社、村落实“自由版”的防灾减灾宣传;在宣传方式上,社区因地制宜,制作“家庭应急联络卡”、“人防宣传动漫片”、“社区人防宣传手册”等。50个社区都成立了一支由10—15人参加的人防志愿者队伍,及时开展各类志愿服务。与此同时,区人防办还连续两年为居民发放应急救援包11250个,协助做好康盛花园社区15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开工准备,为中兴路社区对口帮扶提供24000元资助,为开发区天后村贫困家庭送去慰问金21000元。全区先后有2个街道、5个社区、6名人防工作者受到市人防办的表彰。区人防办连续两年被评为人防工作进社区先进单位。
二、几点启示
一年多来,我们坚持在推进人防进社区中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自觉做到两项工作结合抓、两个成果一道出。人防工作进社区全覆盖的实践,给我们四点启示。
1、怀着感情下去,带着信心上来。社区工作忙、头绪多,但一线工作的同志有苦不叫苦、埋头干事情。只有带着感情去社区,工作才能受欢迎、群众才能增信心。
2、带着思考下去,带着答案上来。对人防进社区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坐在办公室里是想不到、做不好的。带着平日的思考、真心向群众学习,办法总比困难多。
3、响应需求下去,解决问题上来。没有什么比老百姓安居乐业更重的事需要我们这些人来支撑,但服务社区的人员和资源还是有限的,需要我们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把群众防空防灾的事情办好。
4、带着温暖下去,带回营养上来。人防机关和人防工作者是联系社区人防工作的纽带,就像新生儿的脐带,为群众送温暖的同时也为自己带回营养,这样才能持续不断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改进措施
11月6日,全区召开人防进社区总结表彰暨深化落实会议,对人防进社区工作作了布置和安排。11月8日至10日,区级机关关工委通过支部书记培训和支部论坛,对改进作风、创先争优、民生服务有了新的视野和期待。
1、进一步深化社区人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人防进社区正是为社区和群众服务的集中体现。人防进社区工作是人防部门自觉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是一以贯之的一项具体工作。持之以恒地致力于人防进社区的工作,积极广泛地开展人防法律法规、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防空防护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空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
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如社区居民民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法律进社区的特点应当为:(1)属于社会公共事务;(2)属于法律事务;(3)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提供并作用于社区的;(4)属于社区(包括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务对法律有需求的。
2、司法行政进社区不等于法律进社区。目前,司法行政行机关行文指出所要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是从司法行政所承担的职能来要求的,如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从性质上讲,这些只能属于法律服务进社区,应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进社区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进社区。
3、从组织运作上讲,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都在依照各自的职能,各自的社会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实施着法律进社区活动,如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辅警,组织的社区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其中的一个组织实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较多,群众需要量较大。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能组织本系统人员,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所属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只能作为社区资源来协调,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来。对其他部门在社区实施的管理、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画脚。因此,法律进社区作为一项整体活动,不可能只通过一个部门的操作而达到整体实现。
二、认识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性质和目的
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基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供给方,并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团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这项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有别于政府其他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需要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有力的助推器。
三、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考虑的几个原则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党和国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中,应注意一些原则的把握,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
1、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进社区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实施,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当前推动和实施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门为主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律进社区必须搞好协调,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安与稳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与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协调,争取其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区,司法所实际是处于司法行政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加强和街道的沟通与协调,听取街道对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意见,争取他们解决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支持司法所开展法律进社区各项活动。这是保证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务,不被其他任务取代,不脱离街道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
2、整体把握,立足于职能发挥的原则。司法行政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特别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作用发挥,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说,司法所的全部职能作用发挥,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
3、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当前改革大潮下,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是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四、拓展法律进社区的途径
作为社区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其内容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实现途径也必然要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有效实现法律进社区。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结合:
一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广泛开展的社区建设,其核心就是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进社区应当结合社区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法制宣传内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并为社区居民民利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前文所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这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容上应相互包容,在组织运作上应与党委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实施,在方法形式上应丰富多彩,在宣传阵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干队伍上相互支持。特别是结合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区学校、夜校、讲座、宣传栏、座谈、讨论、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阵地和形式将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将更能够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员安置帮等职能,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实这些职能,加强群众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结合社区创安工作,与社区内的义务巡逻队、联防队、社区辅警队伍的作用发挥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祥和。
四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法律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是要义,没有法律服务的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服务。而社区服务能否真正为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则需要依法规范。社区服务中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业、保险、家政、养老、助残、助困等各项服务都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内容,也都是法律服务要涉及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提供这些社区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及中介机构结合,针对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协助解决社区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促使社区服务更加规范,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掌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
二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这项活动的指导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服务改革的态度,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指导、服务、评比和奖励,鼓励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单位、团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试点,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保证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版权所有
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
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如社区居民民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法律进社区的特点应当为:(1)属于社会公共事务;(2)属于法律事务;(3)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提供并作用于社区的;(4)属于社区(包括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务对法律有需求的。
2、司法行政进社区不等于法律进社区。目前,司法行政行机关行文指出所要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是从司法行政所承担的职能来要求的,如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从性质上讲,这些只能属于法律服务进社区,应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进社区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进社区。
3、从组织运作上讲,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都在依照各自的职能,各自的社会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实施着法律进社区活动,如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辅警,组织的社区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其中的一个组织实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较多,群众需要量较大。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能组织本系统人员,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所属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只能作为社区资源来协调,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来。对其他部门在社区实施的管理、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画脚。因此,法律进社区作为一项整体活动,不可能只通过一个部门的操作而达到整体实现。
二、认识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性质和目的
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基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供给方,并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团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这项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有别于政府其他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需要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有力的助推器。
三、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考虑的几个原则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党和国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中,应注意一些原则的把握,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
1、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进社区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实施,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当前推动和实施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门为主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律进社区必须搞好协调,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安与稳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与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协调,争取其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区,司法所实际是处于司法行政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加强和街道的沟通与协调,听取街道对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意见,争取他们解决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支持司法所开展法律进社区各项活动。这是保证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务,不被其他任务取代,不脱离街道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
2、整体把握,立足于职能发挥的原则。司法行政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特别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作用发挥,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说,司法所的全部职能作用发挥,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
3、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当前改革大潮下,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是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四、拓展法律进社区的途径
作为社区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其内容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实现途径也必然要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有效实现法律进社区。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结合:
一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广泛开展的社区建设,其核心就是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进社区应当结合社区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法制宣传内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并为社区居民民利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前文所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这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容上应相互包容,在组织运作上应与党委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实施,在方法形式上应丰富多彩,在宣传阵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干队伍上相互支持。特别是结合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区学校、夜校、讲座、宣传栏、座谈、讨论、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阵地和形式将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将更能够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员安置帮等职能,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实这些职能,加强群众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结合社区创安工作,与社区内的义务巡逻队、联防队、社区辅警队伍的作用发挥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祥和。
四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法律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是要义,没有法律服务的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服务。而社区服务能否真正为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则需要依法规范。社区服务中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业、保险、家政、养老、助残、助困等各项服务都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内容,也都是法律服务要涉及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提供这些社区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及中介机构结合,针对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协助解决社区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促使社区服务更加规范,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掌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
二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这项活动的指导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服务改革的态度,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指导、服务、评比和奖励,鼓励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单位、团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试点,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保证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