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02: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土地调查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村土地流转现状
到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60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33.97%,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37.81%。其中: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31.61%,流转土地面积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32.62%;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30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6.20%,流转土地2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1.35%。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为为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
1、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已开始起步。从 年至2011年村委会班子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放思想,结合村情,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抓住机遇,深入到户宣讲土地流转政策。先后引进现代农业展示园、御景园、脱景园和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实体,落户村,形成了“三园一社”以土地流转为为基础,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32.62%。涉及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484户的口31.61%。
2、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增加。村大宗土地的流转,使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凸显。一是大宗土地的流转,使土地的投入加大。承租土地的企业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以及高效农业设施的引入,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年,现代农业展示园入住该村,租地210亩,并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的要求,引进高农公司、赤诚生物、县农科所等七家企事业单位入住展示园,进行花卉、优质茶苗、五倍子、油茶苗的培育,投入500多万元,产值近1000万元。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户的年收入增加。土地流转户土地收益稳定。土地流转户每亩土地的租金为500元,加上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60元左右,土地流转户每亩土地的固定收入可达560元左右;土地流转户务工收入增加。农户的土地流转后,承租土地企业的用工都优先雇用土地流转的农户,使其在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又取得了相应的务工收入。年土地流转户在展示园务工收入户平达17000元。其中最高的户达20000元,最低的户也有3000元。
一、前言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了解银川市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进行,宁夏师范学由思政部领导的大学生践行社对此项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在寒假中,让同学们对宁夏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活动中,使同学们更深一步了解宁夏这几年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可喜变化。作为践行社里的一员,我积极参加了此次实践调查活动,希望同过此次调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水平。
(二)调查对象:
从人大农业委、政府办、农办、经管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抽调50名干部,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场30个行政村100户农户。
(三)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的调查方式(随机抽样),并兼有个别访谈。
(四)调查工作分配:
在各乡、村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基层群众意见,并随机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统计了有关情况。
(五)调查人员:
调查员:刘海娜 撰写报告:刘海娜
(六)调查时间和地点:
(七)调查过程:
宁师大学生践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马老师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实践调查通知后,我积极参与、配合,这次调查的主题是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调查。我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宁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种机会,通过跟随村支书走访各村部了解情况,并通过座谈会和对村民的访问中,得知他们对土地流转后的看法。综合了不同人的认识设计了这一问卷,以期多维度、综合地对贺兰县人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
二、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一)了解土地流转的基本常识
(1)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产生背景 编辑本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3)相关内容:编辑本段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土地。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4)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编辑本段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互换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应当由流转双方在流转合同中约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入股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依法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归承包方。
(二)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及成效
贺兰县政府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组织的村,现已探索出土地流转的7种模式:龙头企业带适时成立了兰光村劳务输出协会,将全村的劳动力全部吸纳合作社成员。组建多动型、全程机械化服务型、经营大户带动型、农民自发联合型、支部+协会引领型、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了解,兰光村共有耕地7680亩,共计547户,总人口达2300多人。2010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为保证两茬种植,村里从温州等地引进客商发展起了盘菜种植基地;建立移动温棚瓜菜基地,打造兰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养蟹基地,发展立体生态种养示范区。跳出土地,外出经营,解放劳力,劳务经济。兰光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成为了农业产业工人,村委会个施工队,村两委成员任各施工队队长,安排人员在本村、本镇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小农水项目以及组织其它务工形式。年均劳务收入达150余万元。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二是引入中介组织和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三是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四是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的原则。
(三) 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观念未改进。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不愿轻易放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找不到新的就业途径。二是奋进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四是政策理解难度大。
规模未形成。一是总体上来说,近些年来贺兰县土地流转面积偏少。二是流转规模不大。三是流转期限较短。
程序未规范。一是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大多数农民为不让自己承包耕地抛荒,临时委托他人耕种。二是流转中合同签订较随意。
机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对闭塞。我县的土地流转农户想要流转土地多数是通过邻里四周的口传才能打听到消息。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纠纷缺乏流转调处机制,致使当事人因争执不下而爆发冲突的现象较多,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又一诱因。三是机关评估机构缺乏。流转价格基本由双方自行协商。一旦出现价格纠纷,无法仲裁。
三、建议
在政策层面上,应加快流转体制建设,优化流转服务环境。
一是实行备案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由县经管局负责统计汇总。同时,在经管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二是开展中介服务,推动土地流转。建议允许社会各界资金投资土地流转市场,特别对准备实施整理的土地。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议集中所有涉农政策和资金全力推动土地流转,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四是加大基础投入,夯实流转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和农机化推广。建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对全县所有农田和其他农村土地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详细规划,并逐年解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基础条件,以利于土地规模化流转和生产。
在操作层面上,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体,政府重点扶助为支撑,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是加大宣传。建议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议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群众到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吸取经验。另一方面,重点组织力量对县内土地流转典型进行剖析、总结,对优秀典型进行表彰,扩大典型在全县范围的影响。三是强化服务。建议农口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及时提供技术、气象、农资、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信息及相关服务。
.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群众普遍反映,尽管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断增加,但仍显不够。因农业效益较低,农民自筹资金比较困难,农村土地基础设施还不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重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农机化推广等方面。尤其建议专门列出资金用于不适宜土地整理的山区农田修建机耕道,便于农机化耕作。
.允许中介组织介入农村土地市场。
尽管目前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长期不变,但老百姓仍然担心政策会变,土地流转时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转费用的较多,而生产企业或个人因担心收不回成本,总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现一些矛盾。为促进土地效益发挥,我们建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允许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可以赚取适当差价和利润,以分散农户和生产企业的投资风险。
.制定流转土地被征后利益分配政策。
调查中发现,由于政府规划或基础建设需要,流转后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征地补偿款已经成为流转双方争夺的焦点,虽可由相关部门调解,但仍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特别担心引起流转双方走上诉讼之路。为此,建议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政策指导已流转土地被征后的补偿款分配,明确分配原则和比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形式
3、借用。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业税仍由原承包人承担。涉及农户500余户,1500余人,土地面积1000余亩,约占流转面积的6%。
4、入股。承包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双河镇铜锣、佛头、大佛、笔架、犁头、杨柳等8个村社,通过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场,经营收入在扣除应交税费和成本后,按股分红,农户还可应聘进企业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份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份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份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社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劝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个别村社强行要求农民退出承包地统一转包给业主,群众对此不满意,甚至引发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业主开发难成规模。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后,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融资困难,业主开发资金匮乏,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贷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份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突出表现为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而部份业主承包土地时不管是何种土地,一律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致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协议中签定的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是部份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这三种表现形式都会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排他性的影响,使作为农民最后生活底线的土地,必然是农民的最终选择,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四、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矗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止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资本主义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
(二)加强引导和规范,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的问题。
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试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二是要环境促。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给予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的倾斜。同时,要抓好市场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让农民、业主有想头、有干头。三是要服务帮。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
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地方乡村两级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建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四)加大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好业主开发资金匮乏的问题。
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是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搞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领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证途径多,不能确保证书及时安全地送达权利人。
针对目前实际的土地登记工作,有以下几种途径领取证书:①用地单位直接从发证机关领取。②国土所领取后再发放到用地者手中。③土地登记公司领取后将证书交付委托方或用地者手中。④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领证后通知用地单位窗口领证。⑤单位、村(居)或开发公司将分户证全部领取后再发放土地使用证的。⑥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机关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对于组群城市,还存在市辖区将土地证领取后,再通过以上渠道发证的。
以上多个途径领证,既不能保证权利人及时领到证书,也不能保证证书的安全,即被复制、涂改或丢失等,使登记机关核发土地证后、实际土地权利人领到证书前这一过程失去控制。
2、缺少对发放土地证书后续环节的监管。
土地管理业务部门对证书领取人身份的审查是本着专业的眼光和负责任态度进行的,并会严格按照制订的发证程序进行。而其他单位或公司不会严格地按照国土部门制定的发证程序要求领证人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并相应地建立签收簿,即使临时建了,也会由于人员的变动或单位、公司的灭失而丢失。同时由于个别领证人工作、住所缺乏相对的稳定性,给证书去向的查找带来麻烦。在证书统一从发证机关领取后,领证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等资料的保管分散,发证机关几乎没有对最后领证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统一的归纳整理和存档。
3、证书签收簿在保存管理上落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
随着土地登记电子报件业务的开展,相应地手工土地登记签收台帐显然不适应,在保存管理上也因年代的久远而破损或模糊,对领证人的身份识别或签字记录难以辨认和查找。
二、土地使用证领发管理的措施
针对数量越来越多、情况日益复杂的土地登记工作,为加强管理,尤其是控制好领发证程序,确保土地证书能够及时、安全地送达到到达实际的权利人手中,避免补发土地证书工作的风险,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和管理:
1、制订一个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完整的、相对一段时期不变的领证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便于大家共同遵守。
2、减少领证的中间环节,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最好是权利人直接领证。严格对领证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对委托、领证的,要严格审查委托、权限,同时做好以上资料的存档。
关键词:城镇;土地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041-1
1 项目概述
柳河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通化市北部。地处东经125°17′~126°35′,北纬41°54′~42°35′。东北与辉南县接壤,东与白山市八道江区、江源县、靖宇县相连,北与梅河口市毗邻,南与通化县相依,西与辽宁省清原县、新宾县交界。东西两极点长107公里,南北两极点宽76.5公里,幅员面积3 345.8平方公里。
2 依据的技术标准
《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地籍测绘规范》;《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3 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工作任务。柳河县11个镇、3个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区面积16.4平方公里。此次项目的任务是在全区16.4平方公里范围内建立三、四等控制网,对测区16.4平方公里进行1:500地籍图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并建立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完成情况。从2011年3月开始,到2011年12月为止,先后投入15个工作组,累计60余人,全站仪6台套,RTK四台套,电脑26台,车辆2台。完成埋设三等GPS控制点33个、四等GPS控制点19个,埋石图根控制点200多个、图根控制点1800多个、测量宗地12292宗,完成权属调查12292宗。利用吉林省已知等级GPS控制点3个。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基本完成了柳河县11个镇、3个乡控制测量及碎步测量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测量工作、测区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了11个镇、3个乡共计16.4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的各项成果基本符合《项目技术设计》要求。
4 工作过程
(1)组织准备。为切实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成立了柳河城镇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并抽调一批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
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组、土地调查组和权属纠纷调处组。
综合组分工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讲话的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保密和接待等项工作。土地调查小组由柳河县国土局、各乡镇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拟定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负责编写调查成果报告、统计汇总、资料归档。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外业调查队伍在进行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工作时,给予监督和帮助。
权属纠纷调处组负责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土地调查中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
根据工作的具体要求,考虑到柳河县国土资源局的技术及人员情况,在对多家单位进行了考察后,确定吉林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单位,负责柳河县城镇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技术工作。
(2)工作进度。柳河县11个镇、3个乡的地籍管理数据库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1年12月2日结束,已全面完成地籍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在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的同时,内业开始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工作。
5 质量检查
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建立了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员的自检、作业队(组)的互检、作业单位的专检和验收。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6 主要成果
控制成果。控制点原始平差成果;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点分布图;文字报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报告;镇地籍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统计表格成果。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地类面积成果表;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宗地统计表;按照乡镇、街坊、行政级别统计的权属性质、类别统计表等;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电子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库。
7 工作经验与体会
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在本项目是紧密衔接的两个部分,各部分之间的良好衔接是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返工出现的关键。首先开展权属调查工作,防止界址点设置缺失的情况出现,界址点认定设置完成后,马上进行地籍测量工作,防止界址点被破坏的情况出现,在实际工作中,权属调查小组与地籍测量小组同时进行工作,调查结束后,马上测量,工作既连续又保证了互相的检查和准确。
8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总体情况:
经调查,全区自*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00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二、具体调查内容:
1、开发形式:主要开发形式以村镇或村镇成立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为主,其中村镇委托外来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有6个.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三、集体土地开发特点及存在问题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年一直到2005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四、有关税收征管的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一、深化实施专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区国土系统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一系列重大决策,将涝洼地整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突破口,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实际行动,针对我区中东部、东南部地带地势较低,有河滩、平原低洼地30多万亩的实际情况,区国土资源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滩地、低洼地的改造工作,已改造低洼地20万亩。
20__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尚未彻底改造的10万亩涝洼地编制整理规划项目书,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国土资源部,争取到一期投资976万元,对l万亩涝洼地实施整理。
区国土管理部门担负着领导、组织涝洼地整理的重任。近年国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大力实施科教兴业战略、深化国土资源征管改革,不断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全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也应看到,由于受种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国土管理系统内部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犯法,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国土干部的形象。涝洼地整理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整理过程中,区国土局积极组织行动,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发动群众,采取人工、机械作业相结合,将指挥部安在工地,工作人员吃住在工地,区主要领导定期督导在工地,工程技术人员枪查指导在工地,使涝洼地整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由于这项工程工程量巨大,涉及资金多,在整理过程中有效地防止漏洞,预防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
检察机关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了解的比较深入,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得比较透彻,对职务犯罪的动因、特点把握得比较准确。因此,国土管理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国土管理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又有利于双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形成威慑力。这一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国上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是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优良”国土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和国土管理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这一点上做到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目标一致,从而促进了国土干部责任感、使命感的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共同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了使涝洼地整理工作取得成效,区检察院与国土局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强化预防措施,形成预防合力,把涝洼地整理工作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预防制度规范
为了抓好在涝洼地整理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们强化联合,狠抓机制和制度建设。去年上半年,区检察院、区国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国土局局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国土局副局长、检察院预防科、反贪局、渎检局负责人和国土局纪检监察干部。同时,针对涝洼地整理出台了《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台儿庄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在辖区内“十万亩涝洼地整理”工程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在涝洼地整理中双方加强配合、互相协作的机制,为共同做好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制度保证。文件中严格规定了在涝洼地整理过程中的主要任务:(1)负责对“涝洼地整理”工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2)审定双方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开展专项预防方案等;(5)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双方会签文件的目标任务、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招投标活动;(4)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协调、督办“涝洼地整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5)总结交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的先进经验等;(6)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预防座谈会,集中研究解决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所遇到的带有根本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为了较好的完成涝洼地整理工作、区检察院和国土局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不断完善创新一系列的 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廉政方面,深入到规范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堵塞了制度漏洞,筑牢制度防线,使其“不能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的讲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的对待人生的价值,筑牢思想防线,使其“不想犯罪”;以法律这一强有力的武器,以案释法,以其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放映警示教育录像片,通报、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等生动翔实的视听资料,震慑已经或者将要犯罪的人,认清脚下的路,不要越雷池半步,筑牢法律防线,使其“不敢犯罪”。实现了“制度防线、思想防线、法律防线”的“三条防线”和“不能、不想、不敢”的“三不”系统预防格局,形成了严格自律、依法治土的法制氛围,促进了涝洼地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预防工作重点,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使用
“涝洼地整理”重点工程项目,是国家投资的重要项目之一,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对此项目非常重视,先后几次派人搞专项检查。为了使近千万元(一期工程)的国有资金准确、高效地使用,我们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具体事项,层层抓落实。从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管,审批程序的批准,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资金的拨付,监理人员的工程监督,推行“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每做一项工作都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和用人关,工程资金全部采取银行划拨的方式,减少了环节,堵塞了漏洞。
在“涝洼地整理”专项预防活动中,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国土管理于部的廉政意识,在区国土局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讲座,对预防职务犯罪基础知识、检务公开、党风廉政教育等,采取典型案例警示、视听资料和举办培训班相结合,提供宣传材料和播放廉政教育录像片相结合等形式,积极主动配合国土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国土管理下部执法、守法的自觉性,遏制和减少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思想觉悟和廉政意识是国土工作的生命线,是国土系统的政治优势。廉政教育最根本的任务是使其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运用科学的理论有针对性的解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错位,为此我们坚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国土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使他们不断学习先进文化,坚持用身边榜样的力量鼓舞自己,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头脑,从而树立正确的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其次加强对国土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道德虽然是一种社会软约束,但其在人的一生中对行为的制约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为此加强对国土管理干部爱岗敬业的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国土管理干部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教育,树立奉献意识。再次加强了干部队伍的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法制知识教育。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而法律却是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硬性的行为强制。加强国土管理干部的法制教育对于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有积极作用,使国土管理干部明白是非界线,及时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重点内容是加强依法行政,对内对外实行严格执法,杜绝人为随意性,根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狠抓预防重点,保证了国有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到目前为止,该工程项目经过多次检查、检验,均未出现任何问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在治理过程中,既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也未接到任何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举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大力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调研工作
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强化沟通,大力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调研工作是开展廉政共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我们和区国土局一起坚持互相协作,及时通报,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调研分析,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事迹及时总结子以推广,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推动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涝洼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按照区检察院和区国土局会签文件和实施意见的安排,工作中双方密切配合,区国土局在“涝洼地整理”工程中,准确、及时地将有关行政执法、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介入基建和采购等工作中,注重对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预防工作,坚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同时双方协商,工作中一旦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工作人员将及时向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听取指示,便于尽快作出处理,
防止因此而延误涝洼地整理工作的进度。
二是在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过程中,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国土局应当在涝洼地整理工程中,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对参与涝洼地整理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向区检察院通报,区检察院应当根据通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加强外部监督,帮助国土局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工作,总结国土干部好的做法、措施和经验,不断把预防工作推向全面、细致、深入,确保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是在涝洼地工程整理中,区国土局根据“涝洼地整理”工程进度和需要,不断出台内部廉政制度建设规定、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等,并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相关的预防制度和对策,对出现的重大职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都及时通报检察机关,通过积极的协商解决问题,以取得法律支持和帮助,有效地促进了国土干部的廉洁自律。
四是双方利用各自工作的特点,根据国土管理系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涝洼地整理”实际,根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干部思想动态积极开展前瞻性和阶段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深入探索制度、机制改革和创新,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国土干部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积极努力地发现和推广活动中总结出来的预防国土干部职务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防微杜渐。同时不断扩大调查研究的范围,以涝洼地治理为点,带动整个国土管理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工作,以点促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以调研促预防,以调研促工作的目的。
(四)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依法查办案件
在活动中检察机关与国土管理系统积极合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达成共识。区国土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活动中发现国土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不能自行处理,也不能隐瞒不通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到国土干部的违法违纪情况,应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及时向上一级国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需要配合查处的,国土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对已经查结涉及国土干部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向国土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国上部门及时对违纪违法人员作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今后的工作重点
在这项活动中,通过我们双方的共同努力,涝洼地整理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的。下一步我们仍然有许多工 作要做,不但是在专项工程中,还有整个系统预防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国土系统示职务犯罪案件发生,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进一步促进国土干部的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一)切实加强领导。在今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国土部门和检察机关要把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断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的苗头及时纠正,对工作中屡教不改而出现问题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国土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和监督。预防工作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打击不是目的,既要治标,而更重要的是治本。国土部门和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活动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要执法必严,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三)在今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双方单位要加大预防调研的力度,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对于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可行的调研报告,以利于领导的决策,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现实问题
(一)土地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主动履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处于复议期间和土地诉讼期间,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土地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
(二)土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土地执法水平受执法者素质影响
基层土地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不少基层国土所,虽然有执法的决心和信心,但是却由于人员编制少,执法经费不足,使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基层土地执法者的素质以及受其影响的土地执法的水平也是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要阻碍。土地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土地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知识。不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他们对法律法规学习不深、掌握不透,而且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常有土地土地主管部门被告上法庭并败诉的事例见诸报端,往往正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低劣所造成的后果。还有的基层土地执法人员目无法纪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仅损害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三)职责不清,缺乏配合,行政干预仍然存在
土地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土地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与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百姓,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粗预土地行政执法工作,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深层次问题的影响,造成土地执法机关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原来一些较为重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刚立案时不少领导的电话、条子就纷纷而至,使得具体办案人员无所适从,一面是法律,一面是地方领导或顶头上司,考虑自己的今后的工作、生活,不得不以牺牲法律来平衡,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以牺牲土地为代价招商,大量浪费土地。
二、对策研究
基层土地执法难、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到位
多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职能到位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在这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特别重视,局长要亲自抓,上下形成合力,才能强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政府成立创建执法模范领导小组,人大每年开展一次土地执法检查,两次听取执法工作汇报,并不定期的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二是将依法监察、严格执法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和研究监察整体状况,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机构建设,系统内部进行机构改革,要重新整合执法资源,理顺监察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上,将原来的三个股室合并,重新成立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和办公室;在人员配备上,对原有执法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力量,并重点加强巡查监察力量;在职能划分上,进一步区分职能,监察股主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案卷的审核;监察大队主要负责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与违法苗头的制止;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接待及办理工作。
其次,执法监察工作应在县、乡、村分别设立执法监察的组织,聘请监察员、联络员、违法案件举报员,作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案件的前防线。国土局与各乡镇国土所签订监察职责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土地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领导的法律意识
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土地违法案件,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目前,社会上仍然有不少土地管理法盲存在,特别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土地管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因此,我们基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履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国土地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密切土地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建议联合执法的机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土地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监察部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一查到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基层国土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一定形式的联系制度或土地联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提高执法效果。
(四)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人、财、物是土地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土地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保证土地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架筑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执法装备、调查取证设备等。同时还应该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安心于执法工作。具备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还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三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结合竞争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土地执法队伍,使之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主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因次,法律要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文化素质,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处理文件资料和分析图件。此外,国土执法监察人员还必须精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熟读掌握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查证、处理、执行、形成司法文书、立卷归档等全套工作中的基本程序,并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五)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
我们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八个程序缺一不可。一是受理。受理案件的来源主要是动态巡查案件,信息员上报案件及渠道举报案件,对所有案件我们都要认真梳理登记,并进行核实,受理要由耕保和地籍核实,在由基层所人员和监察人员现场核实,对属实的填写登记表,进入第二个程序;二是立案。对受理后认为需立案的案件,由受理人填写呈报表,监察队长和主管局长签字责成专人立案调查,并限期办结;三是调查取证。此阶段是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工作中我们要从严把握和操作,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微证据过程中,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管理检查证件明示身份,其次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广泛收集与案件有关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力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及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拍照、勘验笔录等,现场勘验要精确,重大案件要由测绘部门实际丈量,再次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办案人员撰写调查报告,执法监察局听取汇报和研究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进一步调查补证,事实清楚的,提请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四是告知(听证)。在对违法案件拟定处罚后,将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当事人不进行申辩也不陈述的在下达决定前,对当事人如何处罚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在送达告知听证3日后当事人放弃听证的,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五是土地处罚。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取证等一般程序后,根据其违法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土地处罚,将被处罚单位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认定的违法事实,土地处罚依据土地处罚的内容,诉期、诉权等内容形式法律文书,加盖土地公章;六是送达。依法作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土地处罚决定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当事人,送达时,让当事人在《国土资源公文送达回证》上签字,注明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的,交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把送达的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七是执行。《违法案件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并依法送达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内予以履行,当事人不及时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1)没收财物的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局(2)涉及追究土地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涉及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八是结案。案件处理结束后,要将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其一是收集案件处理情况;其二是提出结案报告;其三是备案;其四是归档。由办案人员将整个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照片等材料及各种法律文书逐一整理,装订成卷,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