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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篇

时间:2023-03-07 15:01:3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篇1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监督 措施

我国各个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一些城市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运而生。练歌厅、剧院、演艺厅、商业会馆、大众舞厅、水疗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大量涌现,现已迅速普及我国各地的大、中城市。这些公共娱乐场所为各地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集中开展了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动员部署、强化宣传教育、深入检查、监督火灾隐患,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整治摸清底数、消除隐患、健全制度、形成机制、教育员工、提高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但是,公共娱乐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如违规开业、违章装修、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薄弱、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原因分析

(1)个别业主法制意识淡薄。有的业主不懂法,有的业主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逃避监管,有的抱临时想法,在消防安全上不肯多投入。如有些场所未经审核、验收或开业检查合格擅自开张,往往以试营业名义搞违法经营;有些场所在二次装修、改变内部使用性质或分隔时未向消防部门申请,以原有的审批意见搪塞;有些场所由于设置在老建筑内,明知对照新规范标准不能满足,故意拖延不到消防部门办理手续;有些规模较小的场所领取工商或文化部门相关证书后就开始经营,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2)载体消防基础薄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较好,隐患较多的主要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小场所或建造较早的建筑内,这些场所在设计、施工时就留下了先天患,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施工等。造成防火、防烟分区面积过大或根本没有分区,随意进行分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选用和设置不符合要求,内装修材料过分讲究美观和隔音,其燃烧性能无法满足防火要求;有些消防安全设施形同虚设.如报警器不接大系统、防排烟管道堵塞或风机选型不当、消防水管大小无法满足供水要求、消防用电线路看似两路实际一路、黑暗环境下使用蓄光型疏散标志等等。

(3)安全监督管理缺位。一些经营者对安全管理不重视不关心、不到位也是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原因之一。如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将制度束之高阁,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实用性和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走过场,少数场所内的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间管理混乱;有些场所内为了经营需要违章用电、用火、用气还存在边装修边营业的现象,有些场所内员工流动性较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落实,员工不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缺乏实战训练;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就上岗,有的即使参加培训但实际操作控制程序半知不解,发生火灾只能束手无策;不少场所对火灾隐患的整改不彻底,能拖则拖、敷衍了事.找出各种借口逃避整改,造成隐患久拖不改。

(4)消防监管缺乏联动。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涉及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各部门基本上根据相关规定各自实行监督检查。但从现实情况看,这样的监管模式存在不联动的地方,造成有些场所违章开业或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尤其是在场所设置条件上不统一,发生问题后再沟通为时已晚,整改难度加大。如某场所投资数千万开业数年,消防审核通过,但文化部门却不能发证,主要涉及周围居民有意见,使经营者、管理部门进退两难。

2 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2.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与监督检查的措施

严格审核、验收、开业检查。要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一定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不留后患。审核验收或开业检查必须根据国家或地方消防安全标准执行。对场所开业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也应作为检查审核内容,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如下:

(1)监督检查娱乐场所建筑防火类隐患。①内装修、改建、扩建工程是否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许可;②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标准;③防火分区面积是否过大;④分隔、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⑤防烟分区面积是否过大;⑥周围搭建违章建筑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2)监督检查娱乐场所设施保养类隐患。①自动灭火系统故障能否运行;②防排烟系统故障能否运行;③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无故障;⑤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是否能运行。

(3)监督检查娱乐场所安全通道类隐患。①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够数、有无损坏或被遮挡、覆盖;②在外窗、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栅栏;③应急照明如何。

(4)监督检查娱乐场所消防管理类隐患。①是否违章动用明火;④有无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⑤是否违章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⑥室内是否燃放烟花爆竹。

2.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的策略

(1)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监督。根据《消防法》,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消防管理人员,从上到下建立起层层问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马上消除的,要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把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强化消防宣传和培训。公共娱乐场所至少6个月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基本方法。消防队要与娱乐场所定期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人员和娱乐场所员工处置初起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强化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疏散通道不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同一场所连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火灾荷载;耐火等级;管理对策

0引言

随着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娱乐业日趋发展壮大,舞厅、桑拿浴室、茶庄等一大批公共娱乐场所遍布街头巷尾。然而,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九年中,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频发,“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例如,2002年2月18日,河北唐山开滦建材厂一非法游戏厅火灾,17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天潭酒店火灾,33人死亡;2007年3月1日8时多,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村 “阳光娱乐总会”的歌厅发生火灾,2人死亡,3人受伤;2007年7月4日20时50分,辽宁省本溪县田师付镇天赢歌厅发生爆炸,死亡25人、受伤33人;2008年9月20日23时,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2009年1月31日23时,位于福建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78号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0人受伤。

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职能部门的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笔者就就此做如下探讨。

1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特点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1建筑结构形式多样

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计许多特殊要求的。

1.2内部结构错综复杂

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1.3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而一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场所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1.4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

2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

2.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空间大、跨度大、空气流通快,加之内部装修使用木板、纤维板等各种塑料制品和装饰物,若发生火灾时处理不当,火势向四周迅速蔓延,易形成立体燃烧。

2.2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浓烟和毒气使未及时疏散的人员造成中毒,再加上人员拥挤,秩序混乱,更会相互践踏造成人员伤亡。

2.3损失大,影响大

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功能多,大多数设有按摩、足疗、餐饮、健身、录像等服务项目并通霄营业。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城市繁华地带和交通要道,若发生火灾,不及时控制火势,可发展到高层建筑火灾和大面积其它建筑火灾,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2.4被困人员多,扑救困难

首先,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消防人员的扑救;其次,消防装备不适应扑救的需要;第三,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被困人员多,扑救难度大。

3当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3.1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大多存在“多产权、多使用权”现象

建筑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消防安全职责不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逐步增多,设置在“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所占比例也逐年增加,场所建成后因种种原因转租、转手买卖、承包等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各方的责、权、利,但在实际经营中,出租方提供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缺乏有效管理,签订合同时消防安全责任只字未提等现象频频出现。

3.2场所内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存在隐患现象普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实施后,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但目前为止,仅有少部分单位落实了维护保养单位或者自身设置了工程部或保安部,明确专人定期检查维修。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中、小型场所,因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雇佣人员较少,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忽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运行时间不长,就或多或少存在故障或者瘫痪,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3.3场所内部装修阻燃制品使用尚未普及

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材料选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业主一是因为一味追求装饰和音响效果,大量采用镜面玻璃、吸音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二是阻燃制品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部分产品的阻燃制品尚未取得相关部分核发的阻燃制品标识,老百姓无法在市场上购置,导致公共娱乐场所装饰材料及固定家俱、织物等的选用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4场所采用活动座椅及节假日超员现象比比皆是

业主为了追求热闹,营造气氛,对酒吧、演艺场所等,一般装修时都采用中间为演出场所,四周一圈为单层或多层固定卡座加活动座椅的方式,活动座椅不仅占用疏散宽度,影响疏散通道,而且还可随意增加,造成超员,更增加疏散难度。

3.5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改动或重新装修现象时有发生

公共娱乐场所在经营中,一般经常根据经营需要、消费者需求、或在经营业主变更时,不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局部或大面积进行装修调整,特别是设置在地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在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后,往往擅自将一个厅、室200的分隔取消,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后再恢复,业主和消防部门玩起了“猫抓老鼠”的游戏,牵涉了消防部门很大精力。另外,公共娱乐场所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全出口锁闭等“习惯性”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流动快、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3.6消防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除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外,许多中、小型公共娱乐场所达不到标准要求,没有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而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少,消防工作相当繁重,有时很难顾及到一般性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三吧、六小”场所由地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还没有真正将“三吧、六小”场所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内。对“三吧、六小”场所的消防检查、宣传和管理力度不大,致使部分“三吧、六小”场所出现管理真空,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4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是较长一段时间形成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和许多不确定因素,制定积极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就必须要抓源头、抓过程、抓调研、抓结果,多处着手、齐抓共管、实施综合管理。经过深入的调查和思考,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4.1公安消防机构严格审批手续,按规范严格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做到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公安消防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现行消防法律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进行审核、验收。

4.2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监督执法力度

对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就进行整顿。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3公安消防机构要狠抓公共娱乐场所法人代表的管理

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4.4加强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每年要定期组织好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预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记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防火档案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防火档案,强化管理。要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帮助场所建立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与此同时,还应与文化、工商管理部门和各辖区镇派出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一条龙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4.6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部装修和消防设施配置事关其消防安全大局,公安消防机构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审核关,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对内装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让其营业和投入使用。

(2)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的标准,对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3)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位置、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

(4)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的标准,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5)把握好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做到专人管理。

4.7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119”宣传日,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日常宣传,用上街宣传,播放消防录象、录音,到单位给员工上课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城乡居民人人理解消防、懂得消防、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消防设施,配合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搞好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在单位内设置消防警示语,疏散指示标记,时刻提醒顾客注意防火,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显眼位置设置场所疏散路线图,帮助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离开危险地,并可插播相关消防录象、录音来教育顾客。

5结束语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消防部门工作的难点,特别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娱乐场所也会迎合时代的发展,其结构及功能会日趋复杂,其内部会不断采用大量新的材料和设施。因此,如何赶上时代的步伐,切实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还需要我们消防部门结合公共娱乐场所的实际功能和建筑结构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探讨,寻求切实有效的防火、灭火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李国防主编,岳庚吉,郑俊岭副主编.消防安全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第2版

篇3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防火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很快的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经济条件大大改善,大量的用于满足人们消费、休闲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用而生。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娱乐场的出现确实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这些场所也带来的众多消防安全问题尤其是重大火灾事故也是无法回避的,这给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指的是依据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法规条例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具体包括游乐游艺场所、网吧、保桑拿浴室、旱冰场、龄球馆等营业性休闲或健身场所;卡拉OK厅、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录像厅、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或演出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音乐茶座、夜总会等场所。

1. 安全疏散问题

公共场所虽然大多数能在安全出口个数,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宽度等方面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但是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致使该类场所普遍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在: 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能保证安全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公安部39号令第九条明文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严禁将安全出上锁、阻塞。但是一些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 私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在通道内大量堆放杂物、可燃物,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封闭, 一旦发生火灾, 场所内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这些行为都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内部装修问题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在室内装修选材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规定, 不论是位于高层还是多层民用建筑中, 只要是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是地下一层, 无论该场所有无安装自动灭火系统, 其墙面装饰材料均应为B1级以上。目前, 部分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豪华, 高档,在场所装修时大量使用木板, 纤维板, 聚合塑料和聚胺脂泡沫等易燃、高毒材料, 未经过阻燃处理; 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 私拉乱接电线, 增大了场所的火灾荷载, 造成更多的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问题

目前,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虽然安装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消防系统, 并且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但是由于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 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4. 消防管理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普遍存在着消防法制观念

淡薄的问题。一些场所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是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开业; 一些场所虽然审核验收合格, 但是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擅自开业。一些场所开业后未

按照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1.转变观念, 增强对火灾危险性的认识

所有公共娱乐场所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场所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应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登记注册, 建立专档, 并帮助场所建立健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档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 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者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 使其能够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保证场所消防安全。另外, 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对场所管理的同时, 还应与派出所、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和配合, 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予以及时纠正, 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凡在场所内

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要求其当场进行改正, 强制进行拆除。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必须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没有申报的应该进行补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或使用。对那些未申报,擅自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如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内部培训等方面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从源头上把关。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申请开业以及补报的公共娱乐场所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前, 要求对其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明确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内部员工定期对场所进行自查, 消除火灾隐患。

5.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篇4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对策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受到了人们的欢迎。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火灾危险。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防范,我对它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火对策。现论述如下:

1 公共娱乐场所的现状

1.1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火灾原因为顾客当晚在酒吧过生日燃放烟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近三十平方米。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据深火灾是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所致,逃生通道狭窄造成惨剧。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亡50人,火灾死亡的人中,82%是由于吸入室内装饰材料燃烧释放的有毒烟气中毒窒息而死亡。

1.2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

1.2.1火灾发生的频率、规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递增趋势。

1.2.2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较为突出。

1.3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法定消防职责不能全面认真履行。很多公共娱乐场所却不能依法认真履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遍存在岗位消防责任制、定期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定期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不落实,导致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很容易因管理不善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

1.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规范、不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人员为强化经营管理,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受精力、水平的影响,这些制度和规程都制定得比较笼统,既不够统一、规范,又不够全面、详细,普遍缺少每日巡查、消防器材设施维修保养、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奖惩等制度,尤其是灭火疏散预案普遍不符合现场实际,严重影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正常开展。

1.3..3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差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疏散通道不畅,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2 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对策

2.1 按照现行规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1.1 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当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1.2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即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 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 m2计算。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2,1.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和自动消防设施。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积超过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楼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1.4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等方面应符合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中的首层或二、三层时,营业面积大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营业面积小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降低。

2.2 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公共娱乐场业主和从业人员应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3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请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消防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 《防火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2.7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 GBJ16-87(修订本)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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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探究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3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2-0198-01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公共娱乐场所大批涌现,如:KTV,舞厅,酒吧,桑拿浴室等。然而大多娱乐场所安全管理严重滞后,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2005 年6 月10日,广东汕头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死亡31 人,重伤3 人;2005 年12月25 日,广东中山老虎酒吧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6 人,伤11 人;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俱乐部大火,死亡44人。2009年1 月31 日福建长乐 “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15 人死亡,22 人受伤。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本人在以下方面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探究进行了探究。

1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特点探究

1.1 建筑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形式多样复杂,内部结构复杂,经常翻修,多改造而成,场内通道窄小。不能满足消防设计的特殊要求。

1.2 人员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错综复杂,流动性大,素质高低不一,管理也混乱。这些场所为了迎合顾客、招揽生意,防火意识和要求不高。娱乐状态下的人们的警觉性普遍较低,防火意识差。

1.3 火灾突发性强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用电设备多,功率大,连接的电气线路多,火灾隐患也多。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部装修为了追求豪华绚丽,大量采用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这样火势会迅速向四周蔓延,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4 火灾发生后控制性差

1)为了满足场内音响效果和环保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窗一般情况下是关闭的,发生火灾时烟雾不能够及时排出,在室内大量积聚,加上可燃荷载多,如果未能及时通风,那么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物而形成浓烟将造成人员窒息,浓烟造成能见度低导致于开展疏散与救人灭火行动困难。

2)人员疏散难,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公共娱乐场所人员随意性大,流动性大,高峰期人员密集。因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再加上场内环境昏暗复杂,通道狭窄,拥挤,人员大量无序涌出,堵塞出口,造成人员互相拥挤践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究

2.1 经营者淡薄安全意识,对消防安全管理不重视

1)消防器材设施不足,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未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场所上下层连通,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而没有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大量采用木质等可燃构件和材料,致使建筑耐火等级降低、灭火器材严重不足等等。还有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栓锈蚀严重、栓口缺失,或者室内消防栓已被遮挡,出现险情时很难使用消防栓;部分灭火装置长期不使用,筒体锈蚀严重,标签模糊不清,要求压力达不到;一些消防通道堆积杂物,发生事故时,消防车辆不能正常进出,人员疏散速度受到严重影响。

2)忽视消防安全整改,未建立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部分场所经营者对消防部门检查、审核不理解不配合,忽视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整改工作挥之脑后。内部防火设计改建扩建不送消防机构审核,一旦达不到规范要求便埋下了先天安全隐患。另外部分娱乐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未建立严格的,内容全面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缺乏对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未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公共娱乐场所大多数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消防教育和培训,未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及自救逃生知识,不懂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大多数娱乐场所也未曾组织消防演练导致员工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失去镇静,不会报警,从而使更多人员伤亡。部分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无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对场所内部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对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不以制止,让单位始终处于防火的不利局面。

2.2 监管失控,执法不严

1)部分消防监管漏管失控。目前各级公安消防人员少,消防任务比较繁重,对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消防的检查、宣传和管理力度不大,导致部分场所出现了无人管理,无人控制状态。

2)追求利益,以罚代处。部分部门受利益驱使对消防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忽视,未进行规范全方位的审核就允许开业,使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先天带有隐患。有的仅仅以罚代处、以罚代停,并未实施行政处罚和停产停业。有的和一些娱乐场所结成利益之貉让其在没有消防措施保障下经营。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另一主因就是消防执法不严。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探究

3.1 把住审批发证“四道关”,消除产生火灾隐患源头

有关机构应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审图验收、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关口的监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部分老式建筑在改造成公共娱乐场所后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时没有达到消防要求,也不予以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应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隐患。督促其及时依法报审和整改。在源头上遏制住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

3.2 各部门联联齐手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

工商、治安、文化等部门应该将消防审查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办理相关证件的前置条件,摒弃以往“重许可、轻监管”的传统做法。政府应针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协调发动工商、治安、文化

和消防等部门共同进行综合治理。应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娱乐场所。配套使用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整治娱乐场所安全消防问题的合力。

3.3 加强娱乐场所自身消防建设,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和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消防检查、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器材日常维护管理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来规范从业人员、顾客的行为,能有效遏制火灾隐患的形成。还可以建立消防疏散、灭火、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检验场所的自救能力。

3.4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提高经营者业主安全责任意识:在营业中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员工消防培训,合格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火灾报警方法、疏散在场群众。

3)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公共娱乐场所内通过张贴安全消防知识图片、设置消防安全标牌和新型媒体传播的方式,向顾客和员工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以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逃生指南。

参考文献

[1]苏振华.罗庆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问题与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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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火灾 危害性

1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舞厅、影剧院、游艺场等场所。根据调查显示,全国各地的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这些文化场所结构复杂,使用可燃器物品、使用电器具、着火源多,人员聚集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惊慌失措,相互拥挤,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下,人流极易将出口堵塞,酿成挤伤、踩伤、烧伤等惨剧。对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1 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电气设备与可燃物未采取有效分隔措施。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装修复杂且装修材料多是木材、纤维板等可燃材料,燃点低,极易燃烧,且燃烧迅速,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有些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最常见的是将空气开关、漏电断路器、灯具变压器、日光灯镇流器、灯具控制开关、电源插座直接安装、放置在木板上。另外,电源线敷设在可燃地毯下无保护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1.2 经营者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只追求利益,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紧急疏散预案,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备不健全,消防器材设施投资不足,甚至是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工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遇到火情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报警,也不知如何逃生自救,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些客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乱扔火种,携带、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都极有可能酿成火灾。

2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对策

2.1 严格审批手续,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严格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进行设计之前应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充分研读防火规范,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在进行消防结构设计时必须对防火间距进行科学设计,要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形因地制宜,以增强消防应急措施的灵活度。在进行安全通道设计时,应该根据具体地形情况设计多条安全通道,以避免火灾时电梯出现断电导致人群不能有效疏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延缓火势蔓延,可以在建筑物两侧设置供消防车通过的消防车道,作为室外空间安全疏散避难通道。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审核意见落到实处。施工过程要严把质量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时对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所用材料和管道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和防火的要求,各管道口和通风口设计的大小是否达到设备和管理的要求,电缆是否具有较强的抗火性。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要给予纠正

2.2 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检查人员要对各公共娱乐场所详细检查,重点查看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通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了解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执法人员要责令单位负责人当场改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2.3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要把防火工作当作大事摆上日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一旦出现大的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舆论作用,组织各种形式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2.4 加强单位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公共娱乐场所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细致的内部防火巡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整好用;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发现的故障及时维修;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对在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后方可上岗。定期地同消防部门合作举行灭火疏散演练,增强工作人员和客人的自防自救意识,检验娱乐场所的应急处置能力,使伤害及损失减至最低程度,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宋光积主编.公众聚集场所防火[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徐胡珍.浅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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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歌舞娱乐场所 火灾危险性 防火措施消防管理与监督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299-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歌舞厅、酒吧、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用电量大、可燃物多、财产集中、人员混杂难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加上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就极易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和经济的重大损失。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迅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歌舞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

从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发生的大火灾中不难看到,歌舞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未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加上用火用电管理混乱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1、设置位置不当。有些单位为了创收,将本来不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宾馆、办公、商场甚至博物馆等房间、楼层出租开办歌舞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原有建设没有采取防火隔断措施,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有的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火灾发生后扑救困难,且人员难以疏散,易造成重大伤亡。

2、内部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部分歌舞娱乐场所,为了美观,大量才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使场所本身火灾荷载量增大,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易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扩散到整个房间,使人不到几分钟就会中毒窒息而死。据了解,火灾中死亡人数的80%是窒息而死。

3、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从各类火灾调查中分析发现,因电气设备造成的火灾占总数的20%,歌舞娱乐场所尤其。这些场所内使用各种照明、音响及空调用电设备较多,不按规定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靠近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不穿管,使用时间长、线路老化、接触电阻过大、超负荷运转等等,均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4、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从众多的火灾案例来看,造成歌舞娱乐场所人员伤亡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疏散条件极差,疏散通道不畅或出口数量少。有的虽然设了足够的出口,但多数出口常常封闭,实际能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无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一旦发生火灾断电后一片漆黑,人员混乱,难以及时疏散。

5、用火用电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配套。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没有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烛火、吸烟普遍存在,乱拉线路现象严重。有些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重效益轻安全,舍不得投资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都解决不了。

6、人们的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面对火灾惊慌失措,有的甚至从十几层楼上往下跳。据民意测验结果,能正确回答火灾报警器材使用、逃生常识的不足10%。

二、歌舞娱乐场所防火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歌舞娱乐场所应执行的规定有:

(1)在选址布局上,歌舞厅应独立设置,特别是不能设在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重要建筑内,当与其它建筑毗邻时,必须按规范做好防火分隔。尽可能不在地下建筑内设歌舞厅,必须设置时,应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⑵在耐火等级上,歌舞厅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内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采用难燃、非燃材料,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⑶在电气上,歌舞厅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全验收标准规定,预留用电负荷,不乱拉乱接电线,并定期进行检查,对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绝缘性差的线路应及时维修更换。

⑷在安全疏散上,歌舞厅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并应保持畅通。其疏散宽度指标不得小于规范标准,严禁采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等妨碍紧急疏散的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保持完整好用。

⑸在消防设施及安全管理上,歌舞厅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配齐有关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或相应的灭火器材及消防给水设施。同时,应加强歌舞厅的用火用电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2、强化消防管理及监督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当执行《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针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⑴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①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在消防责任人确定或者需要表更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②歌舞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后,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③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④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⑵检查中应当重点检查的情况

①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②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③地下建筑的歌舞娱乐场所,只允许设置在地下1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营业室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工作。

⑥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⑦场所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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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危险性;预防工作;公共娱乐场所

中图分类号:TU976+.5 文献标识码:A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近些年,火灾在这种公共娱乐场所频频发生,这里面不仅有生产经营着本身的责任,监督管理部门也难辞其咎,因为没尽到其监督职责。所以,研究制定一项可行的管理政策以此来达到减少火灾发生的频率等事故就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课题,对保障人民的生活以及安全都有着重要意义。

1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分析

基于利益考虑,所以几乎所有的公共娱乐场所都设在人流十分密集的地区,或者设在一些其它大型建筑物之内。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的面积大,但是防火设置的区域较小,所以如果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并且扩大。再者,现阶段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功能多样,服务多样,并且堆积了大量的可燃物品,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引起生命危险,还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娱乐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很多,人流密集,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在火灾消防的角度来讲,这些都是危害健康引起火灾的因素。就此,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实行。规定就是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而颁布施行的。并且燃烧过程不仅伴随着猛烈的火势,随之而来的还有有毒气体,由于烟雾密集容易引起人员中毒,轻者身体不适,重者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因为浓雾的弥漫会使逃生人员的眼睛酸涩引起流泪,看不清前方的路以及拥挤的人员,呼吸困难,自救也困难。并且当燃烧的产物在一定得程度和温度下会第二次引燃,引起更大的火灾和火势。

2 对安全隐患以及火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2.1 原因之一:经营场所的产权以及使用权的问题导致

对公共娱乐场所来讲,由于其花费巨大并且希冀高回报所以它一般都没有独立的建筑,通常都是在一个大的建筑物里租一个房间或者租一块面积进行装修或者改造,商场、废弃的厂房或者仓库、办公楼里某个楼层、居民住宅楼、这些都可能成为公共娱乐场所设置的地方。场所有了,看起来还符合规定要求,但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远远要复杂于这些建筑物里原本的设施,这就造成了原有消防设计并不能满足公共娱乐场所对安全设施的需要。建筑的不合理分布,防火的间距并不足够这些最开始在建造时即产生的安全问题。

2.2 娱乐场所内装置了大量的可燃性原材料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所内对装饰的标准要求高,所以使用的装备里可燃物太多,所以一旦这些可燃性的材料被燃烧,蔓延的速度十分之快且火势猛烈。并且这些可燃物的燃放过程伴有大量的有毒气体。即便消防队员赶到,也有可能到了猛烈阶段,很难将其进行扑灭。

2.3 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

2.4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设置

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设置要求:(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供人员疏散的门不应采用悬吊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自动起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3)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5)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6)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3 加强和预防公共娱乐场所防火管理对策

3.1 要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要建议消防安全制度:如有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紧急安全疏散方案,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用电用火用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疏散,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排除火灾隐患。

3.2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消防审核关

从源头上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一要严把建筑防火审核关,依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审批审核;二要加强施工特别是装修阶段的监督管理,使其使用材料性能上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耐火等级;三要把好验收关,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四要严格做好开业前检查,充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3.3 严格控制并加强场所内用火用电管理

3.3.1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热措施。

3.3.2 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吊顶内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远离可燃物。

3.3.3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检查。

3.4 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地对有关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工作,督促其抓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公共娱乐行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做到警钟长鸣;制定确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救援预案,建立防火档案;消防部门还应该与地方公安派出所紧密合作,派出精英骨干力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务必使他(她)们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

结语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管理工作的难点。要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共娱乐场所本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了,才能真正地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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