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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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械设备;招标;采购
为了规范机械设备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设备质量,加强采购行为中的廉政建设,对大宗机械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有限竞争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的过程实质是一选(选择相对好的)、二筛(在相对好的里面再筛出“金子”)。“一选、二筛”是做好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质量的关键。机械设备的招标采购已经成为采购人的主要渠道,招、投标主体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和选择,实现招标采购的综合效益。
1工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的可行性
(1)招标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节省招标的时间和费用。
(2)在企业内部,建立了集中采购制度,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机械设备的招标采购。每次招标前,成立评标工作小组,评标的全过程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逐渐积累了招标经验。
(3)机械设备招标采购的外部条件已经成熟。目前,国外知名的工程机械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国内的工程机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快速提高,逐步缩小了与进口品牌之间的差距。工程机械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买方在实施购置计划时有较大的选择、比较空间。同时,工程机械价格的市场化,为招标采购方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2 工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的作用
2.1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首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地进行招标采购,有利于推进采购行为的廉政工作建设。其次,招标采购能根据采购人的投资定位,把适合需求的各种品牌的产品集中在一起进行对比,增大选择范围,减少为选择产品而进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提高产品的性价比,降低产品的采购价格。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搭建了公开竞争的平台。
2.2 优化采购,引入竞争
由于有着众多的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即便是同一家企业的产品也存在探索产品、成熟产品、待开发产品之分,孰好孰坏不能一概而论。再加上进口产品的参与,更是让人眼花缭乱。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采购人选择机械设备增加了难度,但更重要的是增加可比性和选择性,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生产企业之间的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促进机械设备市场的繁荣。
3 工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的实施
3.1 相关信息的了解
足够的信息是搞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这些信息包括:哪些厂家生产同类设备,机械设备的知识产权、生产工艺、技术装配、付款方式,销售价格、在哪些单位使用过,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是否到位,性能是否稳定,生产厂家的经营理念、管理情况、生产规模、资信情况等。充分利用通讯技术和现代网络的优势,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为招标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3.2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由专职工作人员主持编制招标采购文书。一般从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2个方面描述标的基本意向,如标的设备使用环境要求,基本性能参数的要求范围,明确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其他必要说明事项。同时,根据机械设备的专业性质,聘请精通该专业设备的工程师2~3人,邀请机械设备今后使用单位的总工程师、设备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工程师3~4人,并由职能部门财务会计师、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师等若干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
招标文书拟订好以后,经有关责任工程师审阅同意,将招标文书《招标评标工作小组名单》和《X X招标投标邀请函》呈报招标评标领导小组审批。另外招标文书应该还包括: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和标准;合同条款及其他内容。招标文件齐备后,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进程安排,在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告,然后受理报名,发售文件。
3.3 招标.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公开开标。将《××招标投标邀请函》发送至经过筛选出来信誉较好,有授权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和有供货能力的若干生产厂(一般选择5―6家,不少于3家)。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书,由专职部门工作人员,召集评标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内部开标、评标工作。
评标会上要求各位评委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投标书文件,充分解读各单位标的商务条款、性能参数等全部内容,广泛交流已了解掌握有关标的市场情况,根据采购要求展开评比讨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述各单位标的优缺点。同时将各投标单位标的商务条款、技术性能参数等可比要素整理列表成《技术性能参数、商务条款比较表》,让各单位标的可比要素一目了然,使标的之间优劣势的坐次排名清晰显现。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制作工艺、性能要求统一的中小型单一设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制作工艺、性能要求难以统一的大型成套设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对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标准.业绩、信誉及财务能力,服务方案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标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对可比要素和投标书内容确认没有疑问后,采取评委投票或评分形式,以得票多或得分高评出第一预中标单位、第二预中标单位。
3.4 现场考察
采购人应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质证件、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程序、售后服务情况及访问其他用户等。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考察,则不再对其他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否则,要继续考察。考察报告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
3.5合同谈判.采购、设备验收
及时发出预中标通知,与预中标单位对有关标的个别内容进行补充、澄清,更正,在双方达成共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设备供销合同。由设备采购部门督促履行合同,并对下一步到场设备进行最终试运行验收,由供方代表,需方代表及使用单位代表共同对采购设备验收工作签字确认,完成设备验收工作报告。最后报告完成此项招标工作,书写招标评标工作总结。
4招标采购注意事项
4.1技术与价格
正常而言,设备配置的技术含量越高,其价格越高,生产成本也就越大,即价格与技术含量成正比。物美价廉是相对而言的,关键还是物有所值。
4.2 投资定位
投资定位过高,投资太大,造成浪费;过低,设备性能保证不了,达不到投资应有的预期效益。这方面务必引起采购人经营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4.3 合同的履行问题
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程序化的工作,也是一个合同契约商定的过程。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且是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依据。因此,采购人在制订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在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后期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打好基础。
4.4 零配件供应
机械设备零配件的供应是关系到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生产效率、成本和安全的重要问题,但却是在许多采购行为中往往被忽视的问题。因此,对采购人来说,就要选择规模大,有较好的销售业绩,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零配件库存的厂家,只有这些厂家才能为设备使用方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关键词]内部控制 招投标 控制环节 控制措施
一、招标计划阶段
招标计划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单位“突击”招标,逃避监管。招标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在开标前不向相关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或不让相关控制部门了解招标信息,“突击”招标,使控制部门准备不充分,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目标为按计划招标,使招标活动按计划进行。
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措施是:要求招标单位及时向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使控制部门提前准备。具体控制措施为:(1)控制部门应建立招标计划报送制度,要求招标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年度及月度招标计划。招标单位如未按要求报送招标计划的,不得进行招标活动。(2)控制部门应根据招标计划进行事前准备,派出人员针对招标内容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材料询价,做好调查记录。
二、招标公告阶段
招标公告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信息释放不充分、不及时,从而使意向投标单位无法获知招标信息。有操纵招标过程不良动机的招标单位,可能会在招标公告阶段采取以下行为,如:(1)在招标公告时间上做“文章”。招标公告在周五将下班时或者是周末,使意向投标单位看到招标信息时已经过了报名期,或来不及准备。(2)在招标公告的渠道上做“文章”。如有些招标公告的渠道不公开,有些招标公告贴在工地上,且派人看护,看护人员会给意向单位说“我们的合作单位已经内定,只是走个形式”,把意向单位劝退,公告期一过立马撕掉。(3)在招标公告的内容上做“文章”。如报名电话根本无人接听,把报名条件设置得非常高或按照内定单位的条件设置为报名条件,使其他意向单位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报名等等。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目标是充分及时释放招标信息,向意向投标单位传递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
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招标公告时间一般应要求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公告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保证渠道公开,使意向投标单位都能了解到招标信息。(3)应要求接受报名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真实无误,电话应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并建立举报制度;如有问题,可向接受举报部门举报。
三、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主要风险为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不符合公司招标制度或表述不明确,为评标时不合理解释预留空间。如评标标准、废标标准不明确等。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控制目标是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招标制度。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编制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化招标文件,防止招标单位在评标标准、废标标准等重要条款上做“文章”。(2)控制部门根据标准化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将招标文件报控制部门审批,控制部门应依据标准化审核招标文件;若招标文件不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控制部门应要求作出修改,并将招标文件修改稿报送控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前的招标文件不得向外。
四、招标报名阶段
招标报名阶段是招标活动控制的重点之一,其主要风险为:招标单位在报名环节设置障碍,使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报名单位在报名阶段不能通过报名,人为减少报名单位数量,削弱招标活动竞争性。招标报名阶段的控制目标是在报名阶段使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单位都能够顺利报名,增加招标活动竞争性。
报名阶段的具体控制措施为:(1)要求报名受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2)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意向单位,受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报名。(3)控制部门应进行突击检查,或安排单位进行嵌入测试。
五、考察阶段
考察阶段是决定投标单位能否入围的重要阶段。考察阶段的主要风险为:(1)考察人员不能真实了解被考察单位情况。(2)考察人员不如实反映被考察单位情况。有的被考察单位,不具备招标要求的基本条件,但由于考察人员流于形式或者能力不够等不尽职不尽责所导致,考察人员不能真实了解被考察单位情况。目前建筑市场鱼目混珠,挂靠、转包乱象丛生,有些人为了承接业务去借一些资质比较高的公司,如果考察人员不尽职就可能被蒙混过关。有些招标单位为了达到围标的目的,控制入围单位数量,利用考察阶段以莫须有的原因把符合招标条件的意向单位屏蔽掉,有些招标项目参与报名的单位很多,但通过考察阶段以各种理由将有些报名单位淘汰出局,达到暗箱操作的目的。考察阶段的控制目标是让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意向单位都入围,让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都淘汰。
考察阶段的控制措施为明确考察内容和考察标准,严格考察人员责任。具体控制措施为:(1)明确考察标准,建设单位应建立考察活动的标准化,明确对投标单位的考察事项及考察标准。(2)考察结束应按标准化的要求出具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并经参与考察人员签字,由参与考察人员承担相应考察责任。(3)为验证考察报告的真实性,必要时由控制部门组织进行二次考察。
六、开标评标阶段
NCATE (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Teacher Education) 是为美国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所认可的第一个全国性教师教育评估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对美国全国的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一般而言, 获得NCATE 的认可, 就标志着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学术地位得到了确立。
一、NCATE的评估范围在美国, 接受NCATE 评估的“教师教育机构”主要是综合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里所有负责培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学校教育人员的学校、学院、教育系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等。通常,一个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培养计划是由两部分构成的: 一是职前培养计划( Initial Preparation) , 为准备第一次考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制定。二是高级培养计划(Advanced Preparation) , 即本科层次后的教师培养。全国教师教育评估机构对美国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的办学水平评估,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职前培养计划和高级培养计划的质量评估, 包括各种单项培养计划的质量; 对教师教育机构实施这两类教师培养计划的办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估[1 ] 。前者主要通过学生的学习质量、毕业生的质量来反映; 后者主要通过综合大学为保证教师培养计划的质量所提供的课程设置、师资队伍、专业设置、管理状况、资金状况、办学条件等的水平来反映。
二、NCATE评估的基本程序教师教育机构可以向NCATE 申请两种评估:初步评估( Initial Accreditation ) 和继续评估 (Continuing Accreditation) 。所谓初步评估, 是指NCATE 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第一次认可。继续评估则是指通过初步认可后, NCATE 对教师教育机构每5 年进行一次继续评估, 确认教师教育机构是否对初步评估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革, 或是制定了新的改革措施, 并对其进行评价等。如果教师教育机构通过继续评估, 保留初步评估的结果; 如果没有通过, 则是延缓鉴定或是取消初步评估的结果。在初步评估和继续认可过程中, 一个教师教育机构一般要经过以下的评估程序:第一步: 获得被评估的资格。申请认可的教师教育机构, 应具备三个条件: ①向NCATE 提出评估申请, 成为预备待评机构。②一旦教师教育机构成为待评机构, 就必须提交“AACTE/ NCATE 联合年度报告”。③从预备待评机构过渡到正式待评机构。第二步:教师教育机构成为正式待评机构之后,将准备两年后NCATE 的实地考察。教师教育机构在NCATE 进行实地考察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熟知NCATE 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②对实地考察进行经费预算; ③确认所在的州与NCATE 是否有合作关系; ④做好“认可程序中第三方证词”,并将证词寄给NCATE 作为参考; ⑤根据NCATE 的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 ⑥确定考察日期。第三步: 初步评估。NCATE 由评估委员会组成考察小组,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委员将访问教师、行政人员、学生、中小学合作教师、校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核该机构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文件审查,查看的文件包括评估计划、数据以及概念框架等。另外,评估委员会还向该机构提出建议,指明需要改进的地方及各项标准(主要包括6 个标准项目:教师候选人的知识、技能和特性;评估系统和机构评价;教学实习和临床实践;多样性;教师的资格、成绩和专业发展; 机构的管理和资源等) 的达成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估委员会将最终的考察报告提交给NCATE[2 ] 。第四步:由NCATE 的机构评估董事会最后做出初步评估决定。机构评估董事会做出的初步评估决定的依据是评估委员会的报告、教师教育机构的书面回馈以及包括机构自我评价报告在内的相关参考资料等。初步认可的决定有三种: ①评估合格(Accredited) ; ②暂时评估合格( Provisional Accredi2tation) ; ③评估不合格(Denied Accreditation) 。第五步:继续评估审查。教师教育机构在通过NCATE 的初步评估之后,为了继续确保已有的评估,就需要每5 年再接受一次继续认可审查。NCATE 继续评估的步骤与初步评估相似,在继续认可实地考察之后,机构认可董事会将会做出以下几种评估决定: ①评估合格(Accredited) ; ②有条件地评估合格(Accreditation with Conditions) ; ③延缓评估(Accreditation with Probation) [3 ] 。
【关键词】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 印度 FCRA
印度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概况
受宗教传统和英国殖民历史的影响,印度的非政府组织相对比较活跃。据研究,印度处于活跃状态的非政府组织大约有120万个,分布在宗教、社区和社会服务等领域。①印度的法律总体上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并积极予以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促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
在管理体制上,印度首要特点是宽进严管。宪法规定结社自由,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比较简单,可以依据《社团登记法》(1860)等法律注册为社团、公益信托、公司等几种主要类型,也可以在不登记的情况下自主开展活动,注册只是其获取某些资格或优惠条件的前提。但入口宽松的同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资产等方面均有着较为细致的监管制度。
在监管主体上,由于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有着不同的权力界分,在联邦立法的统一原则之下,各邦对非政府组织可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监管体制。在此背景下,印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由中央政府选择性地对某些属性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特别监管。如中央政府对于宗教慈善和获取国外捐赠的非政府组织有较严格的法律,涉及外国捐赠的非政府组织则主要由始于1976年的《外国捐赠管理法》(The Foreign Contribution(Regulation)Act,以下简写为FCRA)来监管。
FCRA的立法背景及其变迁
1976年印度引入FCRA的最初目的是确保外国资金不影响印度的政治和选举,尤其防止外国资金资助反政府组织。FCRA对境外资助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限定,要求每一个希望获得境外资助的组织必须再到印度内务部特别注册并每年报送详细的资金获取和使用信息,尤其对外国捐赠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未获外国捐赠也要进行零报告)。对于尚未获得FCRA下注册的组织则实行基于特定项目或款项的提前批准制度,即该组织需要申请并通过中央政府提前批准后才可以接收外国捐赠。1984年的法律修订扩展了不能接收境外资金的“政治性组织”概念,并要求接收捐赠的组织提前指定办理捐赠资金流入的银行,并授予政府更多监管这些资金账户的权力。同时,在FCRA下注册的任何非政府组织都不允许出版包含公共新闻或公共评论的报纸和杂志。
FCRA(1976)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紧张关系从来没有间断。如1999年,11家非政府组织在印度下议院竞选期间参加了“地方自治主义之战”的媒体宣传活动,印度内务部认定其为有外国资金支持的政治性活动,向这11家非政府组织发出了严重警告。②可见,这类活动的参与威胁到非政府组织获取外国捐赠的资格。20世纪末,由于政府的财政赤字和投资发展项目减少,外国捐赠资金在印度非政府组织活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此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现由跨国公司操纵的非政府组织,被作为变相的垄断工具为公司服务。二是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导向屈从于项目导向和资本导向。国际资金的进入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为了项目(而非宗旨)而存在,更像经营项目的商业组织,而不是社会福祉的倡导者。③因此,尽管一些组织批评印度政府“滥用”FCRA,违背了印度宪法和国际人权法赋予人们的基本自由权利,但新版的FCRA(2010)法案还是赋予中央政府更多决定权来监管外国捐赠资金。④FCRA(2010)是经过三年多的立法程序后于2010年8月获得印度下议院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生效。新版法案对监管主体、接收捐赠银行账户数量的限制、行政收费项目、审批时间和流程等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修正。
FCRA关于涉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核心制度设计
第一,明确外国捐赠及涉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主体。FCRA明确中央政府在外国捐赠和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中的主体地位。任何希望获得外国捐赠的组织均需要在印度内政部进行特别注册或经过提前批准。同时,FCRA赋予中央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较大的裁量权。不过,根据FCRA下对注册申请材料的要求,地方政府也可能发挥监管作用,因为任何需要获得FCRA下注册或提前批准的组织在向印度内政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由了解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官员出具推荐证明。
第二,对外国资金接收对象和使用领域进行限制。一是明确规定不能接收任何外国捐赠的对象范围。其中,个体对象包括政治候选人、公务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几大类,组织对象则主要包括政党、媒体和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二是限制涉外非政府组织使用外国捐赠资金的领域。外国捐赠资金要求按照捐赠目的来使用,并由中央政府出台具体规定来明确不得投入的政治、商业等活动领域。三是为政府禁止接收外国捐赠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FCRA(2010)第九条规定,对认为可能危害国家和、危害公共利益,危害选举和立法公正、危害对外关系,以及危害宗教、民族、区域群体和社区友好关系的任何外国捐赠,中央政府都可以禁止捐赠或要求受赠组织提供详细说明。四是在对“外国捐赠”来源的界定上范围非常宽广,包括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等。但FCRA也将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世界银行等指定的一些国际组织排除在“外国捐赠”来源之外,不受FCRA限制。
第三,设定较为严格的注册与提前批准程序。FCRA首先规定接收外国捐赠的组织必须具备明确的文化、经济、教育或社会规划宗旨。同时,非政府组织在FCRA下注册需提供该组织过去3年来的活动情况报告、银行账户审计报告、注册与免税情况等一系列复杂的申请材料。
第四,以资金账户为抓手来进行实质性监管。对获得注册或提前批准的组织,FCRA规定只能指定一个银行账户来接收外国捐赠,该账户信息在注册程序中即要求上报。同时FCRA要求该组织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中央政府报告其接收的每项外国捐赠的款项金额、来源、用途以及使用方式。FCRA授权中央政府在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于任何时间审查某组织的资金记录;规定中央政府在该组织停止运作或不能运转情况下有权指定某相关机构处置剩余的外国捐赠资产。当中央政府有理由怀疑涉外非政府组织违反FCRA时,也可授权相关人员对该组织相关资金账户和记录进行审查。
第五,对违法行为设定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FCRA下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注册和提前批准接收外国捐赠;未按注册提供的账户接收外国捐赠;注册后的非政府组织不提交年度受赠情况报告或零报告等。此外,非政府组织在申请FCRA注册或提前批准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实情也是违法行为。在违法情况下,FCRA规定担负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非政府组织机构法人等。违反FCRA可能面临的处罚根据情节包括:没收和充公所获外国捐赠;处以所使用外国捐赠的5倍罚款;审查和没收相关账户和记录等。
印度经验及其借鉴
印度经验对我国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的立法和实践有以下四点借鉴:
第一,宜在中央层面制定专门法规,为涉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监管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目前境外在华组织的存在形态五花八门,无法统一监管,国内社会组织接受境外资金的情况非常零散、不易掌握。同时,由于涉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应有中央层面的法规以及归口部门来负责监管。
第二,在立法和监管目的上应对涉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和监督管理并重。宜在借鉴印度FCRA基础上,将严加防范、严格监管的目的拓展为促进作用发挥和严格监督管理并重。为真正发挥良好作用的涉外非政府组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对有潜在特殊商业或政治目的的组织则要严格监管。
第三,借鉴印度以资金账户为抓手,入口监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入口的注册和前置审批制度有利于给予相关组织接收境外资源以合法性,并将相关组织纳入管理视野。但在清晰界定合法领域的基础上,入口程序应更宽松、便捷,而基于资金账户的状态和行为监管应更严格。
第四,以法律为依据,引入社会监督。涉外非政府组织获得的资金具有公益资产性质,同时关系到公共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问题,公众对涉外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有监督权。在立法的基础上,应向公众宣传相关法规,定期公开涉外非政府组织报送的资金流入和使用信息,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涉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
(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③贾西津:“印度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环境考察报告”,《学会》,2007年第4期,第15~24页。
②Sheth, D. L., & Sethi, H.. The NGO sector in India: historical context and current discourse.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1991, 2(2): pp49-68.
关键词:建设单位 招投标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大多数人都认为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是控制的重点,但由于施工招投标是确定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阶段,而施工合同又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就显得格外重要。笔者在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招投标、合同管理和预结算工作,对于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项目投资的影响有着深刻的体会。现笔者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经验,谈谈建设单位如何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
1. 择优选择招标公司
建设单位应结合各自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招标公司,应综合考虑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有类似业绩、拟派工作人员资历业绩佳的招标公司。可采取的步骤:(1)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完成考察报告;(2)制定比选方案,组织人员进行量化评分;(3)得出结论并经审批;(4)形成合格的招标公司名录;(5)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价、考核,以备后续工作参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时间要求、允许误差范围、处罚条款及主要工作人员的资质及业绩证明。
2. 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2.1 明确界定招标范围,合理选择合同价款形式。
招标范围规定了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特别是多标段的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意图,整体策划各标段的工作范围,并明确各标段投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避免出现遗漏、工作内容重复,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及各专业间的交叉扯皮,为的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
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确定符合要求的合同价款形式,非常重要。一般常见的三种合同价款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合同价)的不同应用论述如下:(1)如果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详尽,市场上材料价格相对稳定,工程造价的计算相对精准,则适宜采用固定总价的发包方式;(2)如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不够详尽且未知因素较多,或遇到市场上材料价格涨幅大,针对这种情况,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增加一些必要条款,控制造价;(3)如遇“三边”工程,或虽有施工图但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4)如遇到可预计的市场物价涨跌,则采用可调合同价形式。
2.2 合理制定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对选择中标单位起着很大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合理制定评标办法。当工程项目较小、工期短、通用技术、或建设单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简化评标过程,降低工程造价。当工程项目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技术比较复杂时,建议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应严格审核技术标部分对商务标的影响,同时要突出工程造价的比重,拉开评分差距。对于商务标的评审:(1)应详细分析综合单价,对有争议材料的价格进行质询,并要求投标方做以详细明确;(2)对于投标单位的优惠报价,应质询其在哪项上做了优惠;(3)对成套设备的价格,应要求投标单位对设备配置情况详细说明。综合考虑各项报价,为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杜绝漏洞,并为竣工结算避免争议打好基础。
笔者在实践中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所采用的一种综合评估法如下:
(1)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评审30分,投标总报价30分,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0分,投标措施项目费总价10分。
(2) 技术标的评标: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能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3)商务标评审:满分70分.
a.投标总报价评审:30分。以入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K%(K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代表抽取确定,为【92,100】之间任意一个整数)作为评审项基准价,当投标人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少于或等于5个时,完全平均。各项投标报价等于评审项基准价的投标人得满分3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比较,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b.投标措施项目费总价评审:10分。以入评投标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K%作为该评审项基准价,当投标人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少于或等于5个时,完全平均。各项措施项目费报价等于评审项基准价的投标人得满分10分;其余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比较,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c.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30分。由投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30项进行综合单价评审。每个单项满分为1分。以入评单位所有投标人的该项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K%为该项综合单价的基准价。该项综合单价报价等于该项基准价的投标人此单项得满分;其余该项综合单价的报价与该项基准价比较,每增加1%扣0.05分,每减少1%扣0.025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4)汇总上述投标人各项综合有效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从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总价为中标价,合同总价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2.3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或暂定品牌。
对于施工图中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进行审查,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其种类、风险范围、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调整办法。对于一些高档的装饰材料,因其产地、品质及品牌等不同,价格差异幅度大,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约定其品牌、品质等,或以暂定价形式约定,待后期进行认质认价,从而避免投标单位进行不平衡报价影响工程造价。
2.4 规定主要合同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应对主要合同价款的规定,尽可能做到周密、严谨,特别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算等规定,索赔、风险范围、调整办法,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以上各项内容如稍有不明确或确定不合理,即可对造价造成很大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明确约定“执行相关调价政策”的项目,应具体明确执行调价文件的起至时间,防止后期结算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两个案例:A、B两个工程的合同专用条款中都约定了“投标截止日以后颁发的调整清单价格水平的政策文件,按相关规定执行”,当时正值新定额取代旧定额,A、B两工程均按照就定额招标,但因开标时间不同,新定额取代旧定额政策文件的颁布日期恰在A工程投标截止日之后却在B工程投标截止日之前,因此A工程执行新定额结算,B工程不执行,对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
3. 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也是工程施工和结算阶段合同实施和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应采取如下措施:
3.1 保证图纸设计深度和清单描述准确
在招标前,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应详细、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如果招标图纸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不能准确描述工作内容,就容易产生漏项,而投标单位无法准确报价或报价内容与实际做法不符,从而给合同签订、结算办理带来困难,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如在土石方工程中,编制“挖基础土方”清单项,必须详细描述基础类型、挖土深度、弃土运距等工作内容,投标单位应根据全部工作内容综合报价,避免漏项。
3.2 加强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往往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对工程量的审核可以采取重点审核法,即选择工程量大且造价高的项目重点审核。审核时需注意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分清计算规则中计算范围和限制范围、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产生计算错误。对于影响造价大的项目工程量如果与实际偏差过大,且会导致相关措施项目费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4. 合理编制招标最高限价
对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因为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费一般要占工程造价的60%以上,因此建设单位做好市场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完善询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单位应系统关注机构公布的价格,及时准确的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的价格信息,保证建设单位工程造价人员可有效调用并及时核查招标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同时,加强审核综合单价的准确度,包括:定额套用是否准确、是否重复套用、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准确、执行的取费标准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计算的取费基础是否准确等。
5. 重视现场勘察及招标答疑
对于招投标双方,都应结合施工图纸的情况仔细勘察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特别要考虑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综合概况,包括地下管线及地上建筑物对施工的影响等,从而将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尽量考虑详尽,避免施工过程中变更费用的增加。在招标文件中可规定投标方应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避免施工或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建设单位应重视招标答疑,因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询标纪要、补遗、书面答疑、各种协议等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加强事前控制,远比事中、事后控制效果好。
6. 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文件的约定明确协议条款,特别是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价款的变更、调整、结算方式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遇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条款。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因索赔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事件进行预测,有效避免。如对于大型工程,因其工期较长、施工难度较大,势必在不利的自然天气中或因其它原因而增加必要的施工措施或以赶工的方式来弥补工期损失,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上承设计阶段下启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既实现了设计阶段概算实施控制的目的,又是施工阶段实施投资控制的依据,是建设项目确定合理的预期价格的关键阶段,对今后工程施工以至于工程的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在加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同时,也应注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实现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王钰红,吴利玉,浅谈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城市建设,2009年总第30期
[2] 赵丽霞,汪欢欢,做好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途径,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4卷),2010年
美国目前的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特点:
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除国防部和交通部外,联邦政府其他机构及国会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总务署(GSA)负责。2004年联邦政府采购总额约3000亿美元,其中联邦总务署供应服务中心(FSS)采购400亿美元,其他大都是国防采购。
1. 政策上高度统一。联邦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办公室(OFPP)成立于1974年,为总统行政和预算办公室(OMB)下设职能机构,负责联邦政府采购的统一政策管理,不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设立OFPP的目的:在行政机关采购制度的制订过程中发挥总体指导和协调功能,它通过普遍适用于各个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协调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目前,OFPP有13名工作人员,主任经参议院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其他人员包括采购分析师、会计师和律师等。
OFPP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或制定法律的动议,代表政府各部门在国会立法时向国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联邦政府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和法规,不断规范采购程序;负责政策性指导,核批各政府部门依采购法律法规拟定的有关补充规定(包括任何制度调整)。
联邦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是:获得最佳价值,包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缩短采购时间,促进竞争,实现社会目标,降低商业和技术风险,提供一揽子采购服务。
联邦政府机构遵循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主要有8部:《联邦财产和行政管理服务法》、《合同竞争法》、《诚实谈判法》、《购买美国产品法》、《小企业法》、《信息自由法》、《及时支付法》、《WTO政府采购协议》。此外,还要遵循《联邦采购条例》(FAR)。FAR是专门的政府采购法规,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最重要的采购制度、政策和程序,政府机构按照该法规具体实施政府采购。FAR由FAR本身及各部门的补充规定构成。FAR的修改工作由OFPP负责组织。OFPP专门设立FAR理事会,主任为理事会主席,成员有国防部、GSA和航天航空局的行政首长。理事会下设民用机构采购委员会和国防采购委员会,前者主席为GSA署长,成员来自各部门;后者由国防部部长和航天航空局局长共同担任主席,成员主要来自国防机构。对FAR的修改意见须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
州政府、县市政府甚至大学的采购组织形式大多与联邦政府类似,也体现了采购执行管理的高度集中。加利福尼亚州是全美最大的州,州政府200多个部门和公共机构的一切采购事务统一由加州政府服务总署负责。加州政府服务总署下辖6个部和23个执行办公室,4000名工作人员。其职能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电讯、租赁、财产管理与处置、当地学校建筑批准、其他州属建筑物管理、印刷服务指南、州政府车辆维护等。其中,服务总署采购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管理,共有1300名采购官员(合同官员),其身份为公务员。州政府每年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量约为60亿美元,其合同是由服务总署统一签订后各部门分别执行。采购过程主要是:市场调查、扩大供应商范围、提出采购需求、采购过程管理、采购评估、选择供应商、授予合同。服务总署每年颁布《加州采购授权手册》(PAM),授权各部门自行实施总合同计划中不涉及的小额采购。
3. 预算管理高度集中。OMB负责联邦政府各部门的预算管理。OMB参照GSA制定的配置标准核定各部门的预算,并编制联邦政府预算草案,经国会通过后执行。美国所有政府部门的运行经费必须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的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均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通常情况下,没有预算不允许采购,也不允许超预算采购,更不允许挪用预算资金。
执行主体具有高度权威性
联邦及各州、各地政府总务署负责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GSA是联邦政府独立机构,署长由总统征求参议院意" 见并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直接对总统负责。GSA作为联邦政府的集中采购和资产管理机构,与OMB、人事管理局一起,被称为联邦政府的三大管理机构。OMB主要负责联邦政府各部门组织机构和经费预算管理等工作,人事管理局负责联邦政府雇员的管理。这三大机构是联邦政府正常、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
相对稳定的合同履行方式
目前,GSA使用最为普遍的采购方式是合同采购。所谓合同采购,即与供货商预先签订一定期限内的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到期可续签;大多为无数量合同),为联邦机构提供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制度的实施是通过政府授权任命的合同官员来进行的,对合同官员的授权范围和界限是明确的,并且向所有的供应商公示。合同官员严格按照联邦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和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只有合同官员才有权力代表政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官员通过建立对采购系统的高效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维护公众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合同采购过程主要为:在预算执行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解决方案、中标条件、风险分析、市场分析、竞争因素、政府目标、社会经济目标等;对供应商进行分析评价,组织谈判,授予(签订)合同;告知中标和非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及未中标的原因;实施合同管理;供应商评价及综合评估;合同终止。实施合同采购后,采购人直接从规定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减少了采购环节,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减少了采购成本。由于GSA拥有集中规模优势,FAS的采购官员具备各种专业特长,可以为各部门提供低廉采购价格和优质供应服务。这种相对稳定的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不少州政府和县市政府甚至大学也共享GSA的采购结果。尤其是在通用商品和通讯服务方面,GSA拥有其他采购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
体现用户意志的采购方式
美国政府采购主要通过合同采购的方式来完成,各部门在合同框架内拥有充分的选择权。除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外,其他有特殊需求或需求不明确(如研究开发、方案设计、实验室建设等)的采购由GSA授权各部门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并将采购合同报GSA备案。美国没有招标公司,政府机关可以直接发标进行采购。联邦政府也没有专门的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由用户代表组成。评标方法一般采用性价比法,投标报价事先不告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为:先评产品质量和设计方案,分值小于70的被淘汰;入围供应商陈述;第二次打分,由用户代表按评分办法独立完成。性价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评标结果需经GSA审定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授予权属于GSA.
最先进的技术手段
1. 科学完备的数据库。GSA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有关采购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单采购结果,除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动产管理及审核有关动产预算的作用,可以根据上一年的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2. 网上政府采购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1) 电子采购(e-procurement)。GSA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2) 网上竞价(反向拍卖)。采购方在网上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投报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3) 采购卡。对于授权采购中的低价值商品采购,采购部门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对采购卡的管理控制非常严格:一是专人使用;二是采购信息联网,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汇总,审计部门可随时抽查;三是采购限额控制,比如:单次不超过2500美元,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0美元;四是定点采购,不能随便到定点范围之外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