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0:4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销售工作整改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现根据我区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就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提出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具体要求
(一)各企业应规范生产记录书写格式,原则上按生产流程进行记录,一个批号的产品应把生产指令、原辅料领料记录、生产工序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等按时间顺序装订成一份生产记录;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按流程记录和装订存在困难,可以把一个批号的生产记录设计成目录索引形式,能够清楚的索引到各部件的生产记录。
(二)各企业应规范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必须汇总成销售台帐的形式,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时间、数量、价格和销售对象等内容。
(三)各企业应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每个企业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应有企业的任命文件;监测人员发现不良事件因及时向区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报告,并要每季度汇总监测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四)各企业每次接受检查后,只要有缺陷项目,应在一周内写好整改报告并报送我局,整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应缺陷项目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人员、完成整改时间。
(五)各企业应在每半年度末向我局提交半年度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参照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生产销售及质量情况,包括半年度产值及增长率、生产品种及数量、退货及处理情况、不合格产品及处理情况;
2、企业组织结构与生产、质量、技术负责人以及生产条件的变动情况;
3、企业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完善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第三方认证或复查情况;
4、该半年度质量事故、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理情况;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联系单。
各企业应在年终对半年度质量报告进行汇总,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年度报告的形式(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局。
(六)产品批量生产的企业应制定留样规定,设置与留样量相适应的留样间,并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二、相关事项
(一)各企业应认真按本通知要求查漏补缺,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本通知要求提及的各项记录和报告是今年监管的重点,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于信用等级低、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强化特殊药品日常监管,提高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能力、违法违规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国家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向全国公布了缺陷玩具责令召回名单,从名单上看广东省是玩具大省也是缺陷产品占的比例较大的省份之一。为此,省缺陷管理中心今年组织了多次玩具专家对玩具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笔者作为玩具召回专家参加了几次对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了解到有些企业对召回制度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更多的企业对召回规则不甚了解,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企业如何顺畅地做好玩具召回工作,在此谈谈笔者的看法。
召回流程及具体要求
首先被召回的产品都为国家或省(直辖市)抽查不合格,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不合格产品;以后将会往更严厉的方向走,如被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也将要求召回。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国抽不合格的以及被要求主动召回却没有执行的就要责令召回,其他为主动召回。上述两类召回要填写的材料基本内容相同,只是抬头不同,一个为责令召回,一个为主动召回。而惩罚则只针对责令召回,具体可看质检总局第101号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其次,省缺陷管理中心收到省质监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信息资料后,评估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召回工作。一些轻微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自我整改就可以。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则要组织2~3人(其中要求至少有一位是玩具专家)去企业现场进行召回评估工作;或要求当地质监局进行召回评估,并上交企业的整改评估书面材料给省缺陷管理中心。
再次,企业要提供的具体书面材料有:
1、生产者主动/责令召回报告,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缺陷描述;⑤消除缺陷的措施;⑥召回的实施;⑦对召回效果的预测。
2、主动/责令召回总结,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②召回实施的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③召回效果,包括已召回并消除缺陷的和仍未召回的产品数量;④对尚未召回的缺陷产品的原因说明,及所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⑤对已召回的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⑥召回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防止同样缺陷产品再次发生和对召回行动改进的建议。
3、缺陷调查信息表,为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时填写好的资料,部分内容由企业自行填写,部分内容由召回专家填写。内容为: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产品缺陷情况;⑤其他情况。
4、企业的营业执照、3C证书复印件。
5、其他辅助材料,为在现场召回评估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比如说:证明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的照片材料、证明确实有把不合格产品整改的材料、证明确实有召回的材料、能在仓库里给现场召回工作人员拍照到的召回封存样品,向社会、客户公布要求召回的公告等等。不一定每个都要有,这由现场召回决定。
最后,省缺陷管理中心会留给企业一份缺陷产品调查诊断书。主要内容有:①产品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②消除产品缺陷问题的控制建议;③杜绝缺陷产品的措施;④召回专家名单。
召回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减少产品缺陷召回企业在整改和现场召回评估中少走弯路,列举以下具体问题,望企业引起注意和重视:
1、在国抽、省抽报告中有写抽样基数,结果在现场召回评估中发现产品基数不对。例如在某企业不合格的国抽报告抽样基数写着500件,结果在仓库查询到当月就生产了1000件此型号的玩具。这样显然有矛盾就需要企业自己解释。
2、企业提供不出给客户、消费者的召回资料。召回工作中要求提供:给客户的召回通知单,并要有客户确认收到的盖章回执等:要求出具已购买者可以退货处理的公告。
3、企业的整改措施提供不出相关记录资料。有的企业说修改了设计图纸,结杲却找不出新旧两张不同的设计方案图纸。有的企业在主动/责令召回总结里的整改措施里有写对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但是要求拿出相关培训记录却拿不出来。
4、企业的销毁不合格产品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召回产品难以整改就直接销毁,但是给到召回评估组的材料只有销毁的照片。这些照片只能证明企业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却显示不出是否是全部数量的产品被销毁。
5、企业的召回产品,应在仓库能找到封存召回产品。去到企业仓库查看召回样品,发现有些企业没贴封条或特殊提示只是和普通卖货的样品一样堆砌而已,这不合适。
6、企业报的召回产品数量跟实际在仓库里封存的数量不符。召回评估组不会逐个点数召回产品多少,但是大概还是会计算的。有次企业资料显示是召回220只,结果去到仓库发现只封存了10箱,每箱就装8只,显然差距很大。
7、有的企业承认产品有缺陷,却认为缺陷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曾经有家珠海童车企业,它生产的儿童推车在抽查检测中发现靠背与坐垫之间的角度小于150度,企业认为产品问题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但是要知道产品问题大小不是由企业自我认定的,被要求召回是省缺陷管理中心评定的。后来再去企业,发现企业已经对全部销售商的缺陷产品进行了修改调试工作,这其实也是一种召回产品的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库房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四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场所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一、考核企业基本情况
省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地处县城东路,占地面积48亩,总建筑面积达920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仓容3.25万吨,5栋高大平房仓。仓储设施齐备,配有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和粮情监测系统,为安全储粮提供技术保证。辅助设施建有办公楼、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药品库、机修房、机械库、水泵房、地磅房、消防水池、食堂、传达室等配套用房。企业现有职工35人,其中具有保管员、粮油质检员等职业资格证书19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经验丰富,各岗位工作人员业务熟练。
二、考核情况
(一)、粮食数量情况(20分)
该企业现存省级储备粮12500吨、县级储备粮5000吨,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粮食库存损耗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并保持相对稳定。粮食质量达标率较高,未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严重霉变坏粮事件等问题。地方储备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无不宜存粮食,确保常储常新。
(二)粮食质量情况(20分)
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配备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设备1台。收购入库质量验收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结果完整,准确记录粮食质量档案的,粮食销售出库由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三)轮换计划执行情况(12分)
2020年度,该企业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本次轮换小麦数量4277.561吨(2号仓)。采取先轮出后轮入的轮换方式,通过省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轮出。轮换过程中,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和相关要求,未发生擅自改变轮换计划、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轮出仓号等问题,轮换手续齐全,不存在超期轮换的情况。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25分)
该企业成立了有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严格规范执行各项规定、制度、标准。“一规定两守则”得到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洪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隐患得到认真整改和妥善解决,全年未发生粮食储存事故。安全防护仪器及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机械设备入库管理摆放整齐,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及审批制度。该企业现有取得国家中级粮油保管员证书人员7人、粮油质量检验员3人,电工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持证人数符合要求。
(五)政策执行情况(11分)
执行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不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按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在粮食收购中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不存在“打白条”、坑农害农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按规定履行出库的职责,确保顺利出库。
机械施工现场提示牌摆放不到位,此项1分没有得分,粮油仓储物流、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已向上级单位申请资金。项目建设目前未进行,此项扣2分,总计得分97分,成绩优秀。
一、指导思想
以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的范围
一是年12月31日前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三、整治方式
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和整治。要根据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不同验收审核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验收规定和其它检查整治内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上级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证照。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每个站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是否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是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是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是是否存在销售三无(标签、产品批号、执行标准)饲料产品的现象;五是是否存在借销售饲料之机搭车销售兽药的行为;六是是否存在购进、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存在前4项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饲料经营资格。对存在第5项问题的,按无证经营兽药进行处罚。对存在第6项问题的,迅速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并依法做好证据取证、证据保存、笔录等工作,由市局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四、整治时间
自2月20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辖区内全部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考核项目逐条做好记录,填写考核汇总表及检查考核小组意见,同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
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对辖区内的饲料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企业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
(三)复检及上报材料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生产企业进行复检,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经营企业进行复检,做好复检记录。
3月26日至3月31日,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
五、工作要求
1、对在检查中发现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验收发证时要求的,原料、标签及各项记录等存在管理混乱现象、饲料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做到从严把关,跟踪追查到底。
2、在检查过程中要把对企业特有工种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生产检验设备设施变更情况、严格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有无违禁药物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为有效改善街道环境卫生状况,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街道积极响应“精神文明创建七大行动”有关工作部署,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对标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以规范治理为手段,以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坚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持之以恒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菜篮子”里的文明。
一、前期工作做法
(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齐心共抓整治工作
结合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一月一主题”测评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组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驻村人员、村委干部及市场管理人员定期到农贸市场进行实地排查,发现问题一个,及时整改一个。定期组织召开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无盲区。
(二)出台制度规范经营,市场治理有章可循
出台《乡镇街道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一月一主题”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界定各市场主管部门、各村管理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条逐项分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取得实效。共明确十一项整改提升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为实现整改有责任、有进度、见实效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督查指导力度,严监管确保整改实效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到市场对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不诚信经营等问题进行规范引导,督促各市场经营主体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对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新布局市场内区域设置,取消原临时地摊摊位,重新统一规划设立固定临租摊位,既方便了零散菜农、果农摆卖,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加强农产品的快筛快检工作,因势利导加强对无证经营的劝导教育,依法依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持证率,大大改善市场经营环境。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硬件设施有待更新
乡镇人民市场建于20世纪80年代,市场硬件设施相对陈旧老化,市场路面存在一定程度破损。配套基础设施较不完善,排污排水设施不畅通,对卫生整治工作形成阻力。市场周边无规范停车区域,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内设摊贩多,周边居民密集,人流量大,对农贸市场有序管理形成压力。市场主体经营摊位区域划分不够清晰合理,临时占道经营现象偶有发生。
(二)卫生整治有待提升
对照打造规范有序市场的标准,环境卫生方面仍存在多处短板。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卫生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排查中发现市场内排水沟内积存烂菜叶、鱼杂和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转运不及时不彻底,部分商贩摊主未正确佩戴口罩,部分经营区域划线不清晰等多处问题。
(三)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沿用粗放型管理办法,在落实市场卫生保洁制度、规范经营制度方面存在偏差。市场保洁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保洁清洁工作标准认识不到位。促使市场运营规范、有序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存在缺口,常常是发现问题了再整改,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环节做得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集中力量整治环境卫生,在净化美化上下功夫
针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路径,责任到人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农贸市场内及周边沿街商户,切实遵守好、履行好、落实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定期修缮硬件设施,劝导商户将柜台货品摆放整齐,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督促指导。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下沉督导检查,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反弹,确保农贸市场干净整洁、卫生良好、道路通畅。
(二)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向规范标准对标对表
制定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市场周边、公共卫生间保洁工作,实现垃圾即产即清、日产日清。督促市场开办者细化、深化、优化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活禽销售者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制度。
(三)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心放心消费环境
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区域布局,指导已取得执照的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提升商户“门面”形象。提高市场经营准入门槛,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督促商户采购货品时查验供货单位资质、商品质量,保障市场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过关、安全可靠。加大对文明诚信经营行为的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市场配备公平秤,杜绝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不合法经营行为。
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健全保险消费投诉管理机制,落实投诉管控主体责任,强化投诉管理考核和问责,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总结”的闭环管理流程,有效提升公司投诉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险办发〔2020〕543号)文件精神,机构每月对投诉案件分类分级分析,深挖问题根源,检视公司在销售、理赔、服务等工作上存在大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7月客户投诉分析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投诉数据分析
8月份机构共接投诉劝退7宗,撤诉3宗,监管投诉0宗,催办2宗。其中3宗投诉情况如下:涉及理赔3宗、投保0宗。理赔3宗分别为、人伤垫付、配件更换争议、理赔服务不满。
二、投诉案例分析
理赔服务:“ 投诉未劝退:620204400002**** 标的粤QAH***客户来电投诉定损员,表示定损价格现在都还没出,不满需回复,莫先生 17817*****。”分析本宗投诉,我司查勘员与客户未及时沟通,导致客户不清楚理赔进度,该案件客户来我司协商,我司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清楚后,客户表示理解并同意撤诉。
投保“投诉:6202044000024**** ,三者粤YEX***,三者客户来电投诉理赔款没有到账的问题反馈多次说核实也无人回复,致电查勘员一直没有回复爱理不理,客户非常不满,表示会投诉至保监会,要求今天或者明天回复,张先生 139231****。”分析本宗投诉,案件退票没有几时与客户联系提供正确的支付信息,导致客户无法收到钱业没有人联系。
理赔服务:“投诉,未劝退:620204400002****粤Q9C*** 客户来电投诉阳江市江城区****华庆传祺4S店的售后理赔员华**,客户表示其他4S店可以看拆下来的配件的,但华庆4S店不让看,看了之后态度很恶劣,现在车辆被扣在那里,案件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理赔,要求反馈安排工作人员回复,客户表示中午12点到晚上8点有空接电话,已告知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黄先生 1889971*** 。”分析本宗投诉,该案件客户对车行人员不满,需要我司协助处理,后来我司协调,车辆正常维修。
二、后续投诉整改情况
1、根据省公司7、8月份进行的风险大排查,对销售误导、承保操作规范、理赔难的再次排查。
2、对每单销售类引起的投诉在公司大群进行通报分析,让业务线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