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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纳税人(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税费支付者(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费支付与受益对等的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基于这三个原因,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与其公共服务的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农民大量的税费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没有体现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农民没有等价的不公平的支付。
2.农民与非农民相比,税费负担重吗?
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对相同的人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就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农民与非农民税收负担应相等。将农民与非农民的税费负担相比较,可以分析我国农村税费的横向公平性。
对于农业税,其征收方式是按每亩的单产(取常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基础,税率在7%(安徽试点税率)左右浮动,有人认为其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因而认为农业税负担是不重的。但这是与过去相比,与非农业部门的横向比较的结论则大不相同。张元红(1997)将它与城市个体工商业的所得税比较,发现它的边际税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样的收入,在其他行业可能无需缴税,而农民则负担了税负。其他行业的所得税,以扣除了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基础,而农业税的计缴,以农田总收入为基础,没有减除农民的工资,并以所有产品收入而非销售产品的收入为基础。可见,认为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其边际税率是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的。
作为“三提五统”的收费,则完全可以看成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的征收率为5%,实际执行中往往以定额的方式为多。与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边际税率很高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起征点,不管农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为标准,也高于了一般个人所得税,其边际效应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虑“三乱”,农业和农民与非农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在相同的情况下,税费负担是不同的,其边际税率已经远远高过了后者。农村税费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的负担。
3.农业税费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公平吗?
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对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我国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税费负担应有所不同。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税费的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一点。我国农业税费在实际征收中,大多按田亩或人头为计税基础定额征收,即以每亩田或每人为计税单位,按田亩或人口平均分摊。这种定额方式(每亩或每人交纳一定金额)忽略了不同田和个人之间的差异。高产的田和低产的田、高能力农民和低能力农民,承担了同样数额的税费。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质。这造成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收入不同地区,课以同等的税额,也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和收入的农民对农村税费的感受不同: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农村税费违背了纵向公平,加大了农民间的差距。
三、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税费的经济影响
税费作为政府的一种政策手段,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一般对农村税费的分析,都忽视了这一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税费的归宿来探讨它的资源配置功能。
1.农村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这样,对他征收的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可以分析如下:
图中线S代表征税前的供给曲线,线D是单个农民(农产品生产者)面临的需求曲线,由于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农民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线D平行于X轴。征税后,供给曲线移到S+T,结果税收T完全由供给者(农民)承担,没有一点可以转嫁。
附图
图1农业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税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税费,即使在同样的税率下,由于它完全无法转嫁,生产者承担的部分要多于能转嫁的其他行业。这部分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税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农村的社会总需求不旺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费改革在其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农村税费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税收的一般均衡理论认为税费负担可以通过要素的流动,达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税费的最终承担的要素,可以分析税费对要素投入的影响。
我国农业税费的征收可看成对农产品生产的征税。农村税费可能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并通过要素相对价格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共同作用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有农业资本和农业劳动力,对农业征税可以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影响。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不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对农业的征税如果高于非农业部门,农民就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进而改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对农业的高税费得以转嫁到非农业部门,从而是整个社会各部门税费负担均等化。在存在流动性差的要素的情况下,流动性较好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流动到税费负担较轻的部门来逃避超额负担,流动性较差的要素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通过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定价制度和收购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我国当前较重的农村税费激励了农业资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负担),造成农业资本投资的不足;同时它还维系着剥夺农业劳动力收入的角色,长期中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
在劳动力流动放松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机制是税负均等化的障碍。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对税费改革的将来也有深远意义。
这种效应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表现十分明显。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农村税费的影响。而我国不同地区对农业税费问题反映不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业经济的兴起,吸引了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它们的流动使农业生产下降。结果或是该地区内部为维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实施相应的补贴政策,或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使税费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负担均等化。这些地区也就不存在农业税费负担的话题。在缺乏工业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对农业依赖大,要素(劳动力)流动性差,农业税费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税费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其实质应是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公平和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维持这种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仅仅将“费”改为“税”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之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当。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税费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的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压力机制。
其一,可以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选举机制,缓解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压力,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效果将是可观的,特别在基层,范围的有限,可以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基层的选举可以表达居民(农民)的偏好;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感;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能不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
其二,赋予居民“退出”权,这也可对机构改革产生压力。在实践上就是打破城乡流动、地区间流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种要素流动带来的效应在西方财政学中备受推崇。它可以让居民(农民)“用脚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社区,以表达其偏好;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要素转移,改变相对价格体系,均等税费负担;还可以引发地区政府间争夺要素的竞争,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压力机制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税费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首要因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提高地方政府运行效率,使其成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门,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基础。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安徽税费改革方案,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费改税”。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效果上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的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从前文对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比较中,可以看出这种方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作为一个生产部门税费负担较重(与非农业相比)的问题,还有加大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业从业者的农民(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
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受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其流向税负更轻的产业。费改税方案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也就不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应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设下,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问题的解决。但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
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在财政理论中,费的收取应与受益一一对应。“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的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碍。其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了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政府机构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径,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要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
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责任(主要是教师工资),对整个社会的效用远远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矫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较适合的方式。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由上级对下级就教育专项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农村税费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源于农村税费的不公平:它没有体现税费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应,其金额的大小没有考虑纳税能力的因素;它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并扭曲了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还要解决农业生产的有效资源配置的问题。在策略上,需要改变基层政府的角色、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调整政府间关系。在具体措施上需要整个制度的配套改革,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实行新的农村税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模式。这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工作,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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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别是从198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以来,崭新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方式,对于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省治山治水活动突破了以往一家一户零打碎敲分散治理的状态,转到按区域、流域大面积的集中综合治理上来,突出规模治理。二是农建已经置身于大农业发展之中,其内容不仅包括治河、改洼治涝、扩大水浇地、发展节水灌溉、山区小流域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涵盖了植树造林、改良土壤、开发滩涂、建设水产养殖工程、修建蔬菜大棚和村屯、田间作业路建设,甚至还有蔬菜保护地建设,工作目标转入全面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上来。三是农建已由过去的季节性施工转向长年性建设,农业生产与开展农建两不误,一年四季不间断。四是大力推行精品工程战略,“规模更大,质量更佳,效益更好”成为各地规划、实施农建工程的出发点和归宿,精品工程正在由点状向精品工程群、精品工程带、精品工程区域方向发展。在“大禹杯”竞赛活动的牵动下,各地掀起了大搞农业“3655”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开发性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整治的热潮,其中在发展节水灌溉方面,仅仅两年时间,全省就发展喷灌农田13.4万hm2,实现了多年未有的新突破。
辽宁省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之所以历经13年而不衰,而且发展后劲十足,其成功之处就在于建立了一整套以激励竞争为手段的农建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把农建搞得好与坏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大禹杯”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嘉奖,同时省政府每年拿出7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优胜、先进单位,干得越好,得到的水利投资就越多。这些政策,充分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农建工作被各级党委、政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省上下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相互竞争的强劲势头。与此同时,各市也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和措施。农建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已呈多元化的趋势,引进外资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投资上千万元搞农建在各地已不是新鲜事。在农建工作中,各地摆正农建与农民负担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讲究科学,注重实效,注意调动和保护农民群众参与农建的积极性,为群众脱贫致富开辟了广阔的生产领域。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出现一起因农建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农民群众开始由被动地参加农建向自觉地投入农建转变。这些经验,为今后农建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税费改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投入主体是农民,受益主体也是农民。实行税费改革,将“取消乡统筹费”,“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力,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这些政策规定,不可避免地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带来影响和新的挑战。
首先,税费改革后农建投入机制将发生深刻变化。其次,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等公益事业要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开展的农建项目要群众认可才行。第三,税费改革以后,再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是行不通的,只能对农民加强引导。第四,实行税费改革对农村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实行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减轻,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统一的税收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财政金融工作的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国家加强以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水利事业发展上来。三是税费改革有利于推进农村水利改革,促使农村水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和运行机制。而且,多年的实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作用,已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所认同。特别是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水旱灾害再次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干劲十足,热切希望通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这些都表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仅大有作为,而且前景广阔。
三、适应税费改革加强辽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几点建议
1继续深入开展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
多年的实践证明,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所建立起来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符合辽宁的实际,适应当前农村的生产经营体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没有或缺乏一个有效的组织形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不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因此,今后一个时期,从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来说,“大禹杯”竞赛活动仍然是最好的组织方式,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让这项活动在21世纪大放光彩。
2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
受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辽宁西部、东部和中部地区在农建内容、群众对农建的认识程度以及农建的投入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农民投工投劳数量和施工组织形式有差别,所以十分有必要在不同的地区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应因地制宜、逐步地取消“两工”,允许部分农民以资代劳,并逐步建立以村为基本组织建设单位的农建专业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进农建机械化、半机械化施工,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应税费改革要求的农建新路子。
3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地制订规划是搞好农建工作的前提,也是适应税费改革、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需要。省、市、县特别是乡镇、村都要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制订规划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个中心,突出解决好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乡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使之更加贴近群众发展生产的实际。规划制定之后,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以确保农建长远规划目标的实现。
4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引导工作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要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工夫,把农建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乡村自主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加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水利站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功能。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因势利导,通过实施精品工程战略,通过建设一批水利化乡镇,通过典型示范、利益驱动,调动广大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多渠道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
今后“两工”将被取消,必须构建新的投入机制来支持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农建投入政策、奖励政策。二是要抓住国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重点解决好以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农建投资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金。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兴办农田水利工程。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几年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利用外资、股份合作、企事业单位投入、大户投入、返租倒包、精品工程以奖代补等好做法、好经验,为农建增添新的活力。
[关键词]消费水平消费需求农村经济
农民消费是我国消费市场最重要的部分,只有农民消费水平的到提高,中国的经济增长才能摆脱出口依赖型。目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必须提高农民消费水平,使其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
一、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消费水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水平一般是狭义的消费水平,它是指按人口平均的消费品(包括服务)的数量,反映人们物质文化需要实际满意程度。消费水平的提高,不仅要求增加消费品数量,而且要求不断增加提高消费质量。因此,消费水平是一个综合指标,最终会表现为人们的健康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生活享受水平、消费环境的质量等等,反映人们物质文化需要的满意程度。
1.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有利于形成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经济增长依靠的是社会需求的拉动,必须通过调节社会需求以调节社会生产而达到发展社会经济的要求。现在政府正不断的出台种种方案来刺激内需增长,其中有一点就是要扩大农村居民的消费,农民消费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首要动力。
2.提高农民消费水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变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消费品生产结构和相关产业链上附属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3.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在农村,农民消费的提高势必带来消费质量的提高,促使文化教育消费的增加,带动经济增长。提高消费中的科技和知识文化中的比重,提高消费质量,就能从根本上提高消费力,从而可以促进消费力和生产力之间、消费和生产之间的良性循环。
二、农民消费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析
1.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低,消费水平差距持续扩大
弗里德曼认为,居民的持久性收入是决定其消费的重要因素,没有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就不可能提高。我国现在还只是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消费水平还没有升级、消费结构没有优化,消费水平还未得到真正的提高。
2.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抑制消费水平提高
目前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公共配套尚处在低级水平,农民购物难、用点难、行路难、上网难等问题突出,影响了农民的购买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力供应跟不上、电压不稳定,收费较高;二是电视、通讯、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交通道路建设有待完善。
3.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农民储蓄倾向较强。现在农村的医疗成本居高不下,农村医疗保健型消费出现被迫的大幅增长,医疗保健费用已成为农民消费支出中增幅最大的一项。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农民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大大增加,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现时消费,抑制了消费水平的提高。
4.农村市场体系尚未建成,商品流通渠道不畅
当前,农村市场体系尚未建成,商品的流通渠道也不畅,农民买、卖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许多商品在城市处于过剩状态,而在农村却难买到;另一方面,农民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由于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远,交易成本大,农产品难以适时卖出,不能转化为农民的实际收入,制约了消费水平的提高。
5.消费环境不佳,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前的消费环境不乐观,制约了居民需求扩大,造成了居民消费不安全和对消费环境的缺乏诚信,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购买勇气,抑制居民的消费欲望,影响居民消费力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的方法
1.增加农民收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我国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力。扩大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有效购买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扩展农民的消费能力;建立完善农村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素质,让农民可以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的信息,把握市场动向,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
2.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农村的电力、交通、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设的力度;还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广大农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在农村增加消费者投诉网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农民的消费权益,为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民消费信心
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首先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其次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消除后顾之忧,敢大胆消费;第三是要加大农村救助帮困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贫困农民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4.健全流通体制,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必须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形成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的流通格局,搞活农村市场,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从而全面提升农村的综合流通能力;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与农村消费直接相关的零售业。
5.大力发展农村消费服务业,增加消费热点
农村消费服务业是带动农村消费提高的重要领域,是促进农村消费水平升级的重要方式。首先鼓励支持企业面向农村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和设计适合农民消费需求特点以及消费环境的产品系列;二是把向农民提供商品和提供服务结合起来,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在农村设立售后服务网点,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休闲旅游,拓宽农村消费领域,刺激农村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乡镇俯、村委会组织和农村居民。
1.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按照1982年《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乡镇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l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不但没有增加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税分配比例低,税源有限,使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经济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力量已大为衰减,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很多乡政府赤字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支持提供公共产品,于是,通过财政体制度外筹集供给公共产品的资源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村委会组织。村委会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现行政策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对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支出:管理费则用于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从政策规定的用途来看,这三项“提留”属于村级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
3.农村居民。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既要缴税又要收费。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除此以外,乡、村两级组织还以活劳动的形式向农民分摊公共产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义务劳动积累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抢险、修缮学校等,后者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可见,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
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但在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这使收入较城市居民低的人却承担着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
二、创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正如萨谬尔森所言:“一种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仅包含政府,同时还要激励私人、企业和各种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
1.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产生了搭便车问题,使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了私人部门的低效率,因此政府应当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县、乡基层政府的事权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诸如义务教育、国防开支、大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全国性的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并建立直接针对这些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区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以解决供给不足和地区间的不公平性问题。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同时还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和平等。
2.鼓励企业、各种组织和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公共产品需要有政府财政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赠的形式。很多国家的公共设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赠而建立起来的,如美国个人慈善捐赠高达175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现在我国部分农村小学校舍采用捐赠的方式建立起来。同时,农村的水利设施、文化馆等公共产品等可以鼓励私人或各种组织进行捐赠。应当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权、建碑立传等形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2)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方式—即政府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来提供。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可以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采用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在政府和私人或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私人或企业按照政府的意图或合同提供公共产品。
(3)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供给方式。政府为了提高效率或弥补财力不足,可以通过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和帮助私人或企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如面向个人或企业的财政拨款、减征免征税收、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等。总之,通过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共给主体的创新,以缓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给效率,建立起城乡公共产品供给逐步实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使我国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公共产品。
论文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乡村基层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旨在探讨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困境与出路,着重从三个方面论述:一是乡村基层工作面临的难题;二是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三是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给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面临的难题
1.乡村治理矛盾凸显。在乡村治理方面,乡镇和村这两级组织各自都具有两种职能:一是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乡镇、村两级组织有责任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适合其规模范围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执行从中央到省、市、县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履行这两种职能都需要财政作保障。税费改革尽管有乡镇机构、农村教育的配套改革,但财政缺口仍较大,乡村两级的财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执行上级各项任务的功能相对弱化,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以农田水利为主体的农村基础设施,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上都显得严重不足;农村科技的推广运行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将变得更加艰难。
2.人地矛盾纠纷日益严重,农民隐性负担尚未涉及。针对农民负担而言,税费改革关注的只是农民的显性负担,而对农民的隐性负担关注不够。城乡分割体制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的制度根源。农民隐性负担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二是农民进城成本仍然过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三是农民付出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过高;四是农村基础建设等收费成为农民甩不掉的一大负担。
3.乡村收支缺口较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与此相伴的是乡村两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村级债务黑洞将是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其特点为债务构成复杂,利息高,且多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乱,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债务不断增长势头,农村债务包袱有增无减,各种开支无法削减。乡镇仍必须按时应付以下几方面的开支:乡镇干部的应发工资;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数额大,基数高,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还有最令乡镇财政和乡镇主要领导头疼的大宗开支:乡镇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用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日常办公经费,包括招待、车辆等必须的费用;订阅各种上级要求的报刊、书籍的费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开支;等等。
4.乡村两级干部的待遇及走向成为乡村基层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乡镇干部面对乡村工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转换,在部分干部中产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使目前乡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从原来的高度紧张的环境中进人闲暇无事的工作状态,大多数干部都有一种失落感和不适应性,习惯的思维方式失去作用。于是,因职能的转变,部分干部对新的角色一下子难以适应,导致干部责任心下降。由于乡镇职能转制上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新形势下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
1.农村经济发展力度不够、路子不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矛盾增多、难度增大,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所致。农村义务教育的“普九”验收;乡村道路、农用电网等农村基础建设的全面升级;农村饮水工程的全面铺开以及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体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剧增了村级集体资金的投入量。在农村集体收入本来就出现短收的情况下,不切实际的基础建设项目的盲目上马和少数人为捞取政治资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绩样板的出现,给本来就不足的农村经济积累雪上加霜。农村基层组织长期局限于财力的限制,只把注意力集中到收税收款等琐碎事务中,办任何事情都把手伸向群众,必然导致党群、干群之间容易滋生矛盾。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种种问题,发展不够是关键的症结所在。
2.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职能定位不准。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必须思考“干什么,怎样干”的新课题,基层干部必须重视税费改革呼唤“复合型”、“市场型”、“民主型”干部的新要求。但客观地说,目前基层组织还没有实现这种角色的转换,基层干部还不具备这种能力素质。突出表现在工作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上,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种一管一收”、“催一征一罚”,没有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依法行政,以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来管理村组事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研究市场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供销配套服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自身示范做样子,教育群众换脑子,引导农民找路子,建立一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上来。
3.改革的跟进措施不配套。农村税费改革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还考虑得不够,带来了基层组织建设上的难度。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改革力度太小,对于弥补日益扩大的财政缺口来说于事无补;乡镇部门机构改革还不到位,乡镇合并了,但是人员并没有减少;教育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教师工资的发放并没有真正摆脱由乡镇负担的做法;农民的素质偏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上;等等。由于这些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处在夹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税费改革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1.抓发展,为乡镇基层工作打下物质基础。改革带来的功效是暂时的,即便实现了“零负担”,如果群众的收入没有增长、经济没有真正的发展,群众仍然不满意。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快发展致富,坚持发展这一主题,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1)必须看准市场抓调整、抓工业。在“农业保稳、工业致富”的格局下,把抓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来,坚持集中精力培植支柱产业,大力涵养财源。一是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增财源;二是大力发展乡村工业,扶持骨干增财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壮大规模增财源。(2)盘活存量,变资产为资本,变资源为财源。一是乡镇、村如果在所在集镇有闲置的土地,又适合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允许其以人股的方式联合开发或出售长期使用权来增加收入。二是近年来通过布局调整,一些县取消了许多所中小学,空出了不少土地和房屋,这些土地和房产等如果充分利用起来,又是一笔很可观的固定收入。三是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结合“空心村”改造,争取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将大量空置宅基地和集体所有的废弃荒地进行复垦整理,使“生”地变“熟”,在目前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形势下,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特别是转变成建设用地后,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财富。(3)规范“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当前没有相关法规保障“一事一议”实行的情况下,可尝试由县政府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切实解决项目难议成、多数人同意的事情少数人不执行、外出人员筹资难收齐等弊端和问题。村级组织要掌握时机和方法,充分用好“一事一议”。
2.抓改革,为减免农业税提供体制保障。各项配套改革既是减免税改革内容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巩固减免税改革成果的保证。一定要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精简机构、减少支出”的目标,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1)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按照乡财乡理、乡事乡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一是合理核定收支基数;二是适当调整县乡收支范围;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民负担不反弹。(2)继续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布局。一是淡化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在机构设置上本着“强县弱乡”、“实县虚乡”的原则,重新定位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严把人员人口关,大力精简内设机构。二是减少乡镇政府事权,积极推进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编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适当集中办学,同时对教师实行定员定岗,解决农村中、小学过于分散、师生比例不相称、师资浪费等问题。(3)加快合组并村步伐,大力推行村干部公职化。一是按照“尊重民意、便于管理、规模适度、整建制撤并、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人口少、规模小、地理位置相近的村庄,通过撤并达到“村级规模合理、资源配置优化、村级组织健全、服务功能强化”的基本目标。二是在此基础上,从乡镇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懂农村经济管理的年轻干部或转业退伍军人,下派各村挂任实职。三是培养选拔一批“富人村官”。农村圈子很小,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表率作用立竿见影,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致富能力不强的村干部,自己穷得叮当响,当然也无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因此,从治穷先治官的角度出发,培养选拔一批“能人村官”、“富人村官”,使其承担起带头闯市场、带头致富的“领路人”作用。
3.抓减债,积极化解乡村财政风险。农村不良金融债务的存在,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成为县、乡各级政府关心、农村集体组织烦心和广大群众不放心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防止并重。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减息减债。农村因借、贷形成的债务,在认定核实本金基数和利息基数后,重新界定利息,禁止高利息或息转本。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标准,逐一核定本息,置换统一票据,严肃清理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等违法行为。(2)变现资产,清偿抵债。凡有负债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闲置资产(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进行登记、评估,转让经营权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资源资本化偿债,包括对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园的使用权实行招标承包、延长承包期、拍卖等办法偿债;资产资本化偿债,包括拍卖生产性资产还债,租赁或转让水利设施、中小水库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评估批准后用于偿债。(4)清理核销呆坏账。农村债权债务形成原因复杂,仅靠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化解难度很大,需要在全镇、全区乃至全市、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建议尽快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法规,采取各级财政适当补助、核减、划转等具体措施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经认定确已无法收回的,形成专题材料,通过一定的程序经逐级审批后进行核销。(5)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目前,我国通过财政反哺农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应对村组债务和基层组织运转进行转移支付,由财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担政策性任务而举的债。
4.抓节支,努力降低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挖掘潜能,提高效率,使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与农业生产成本一同降低,从根本上减轻财政压力。这就要求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支出。(1)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乡镇、村政(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和费用包干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监督,打紧开支,量入为出,量钱办事,大力压缩办公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约束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严禁在农村开展由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哪一级提出的项目哪一级出钱,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会。
参考文献
[1]王学江,逐步取消农业税将产生多重效应[N].国际金
融报,2004—03—09.
[2]石绍宾,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财
政学院学报,2003,(5).
[3]理性看待全面取消农业税[EB/OL].
论文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乡村基层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旨在探讨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困境与出路,着重从三个方面论述:一是乡村基层工作面临的难题;二是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三是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给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面临的难题
1.乡村治理矛盾凸显。在乡村治理方面,乡镇和村这两级组织各自都具有两种职能:一是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乡镇、村两级组织有责任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适合其规模范围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执行从中央到省、市、县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履行这两种职能都需要财政作保障。税费改革尽管有乡镇机构、农村教育的配套改革,但财政缺口仍较大,乡村两级的财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执行上级各项任务的功能相对弱化,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以农田水利为主体的农村基础设施,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上都显得严重不足;农村科技的推广运行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将变得更加艰难。
2.人地矛盾纠纷日益严重,农民隐性负担尚未涉及。针对农民负担而言,税费改革关注的只是农民的显性负担,而对农民的隐性负担关注不够。城乡分割体制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的制度根源。农民隐性负担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二是农民进城成本仍然过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三是农民付出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过高;四是农村基础建设等收费成为农民甩不掉的一大负担。
3.乡村收支缺口较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与此相伴的是乡村两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村级债务黑洞将是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其特点为债务构成复杂,利息高,且多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乱,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债务不断增长势头,农村债务包袱有增无减,各种开支无法削减。乡镇仍必须按时应付以下几方面的开支:乡镇干部的应发工资;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数额大,基数高,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还有最令乡镇财政和乡镇主要领导头疼的大宗开支:乡镇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用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日常办公经费,包括招待、车辆等必须的费用;订阅各种上级要求的报刊、书籍的费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开支;等等。
4.乡村两级干部的待遇及走向成为乡村基层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乡镇干部面对乡村工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转换,在部分干部中产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使目前乡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从原来的高度紧张的环境中进人闲暇无事的工作状态,大多数干部都有一种失落感和不适应性,习惯的思维方式失去作用。于是,因职能的转变,部分干部对新的角色一下子难以适应,导致干部责任心下降。由于乡镇职能转制上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新形势下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
1.农村经济发展力度不够、路子不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矛盾增多、难度增大,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所致。农村义务教育的“普九”验收;乡村道路、农用电网等农村基础建设的全面升级;农村饮水工程的全面铺开以及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体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剧增了村级集体资金的投入量。在农村集体收入本来就出现短收的情况下,不切实际的基础建设项目的盲目上马和少数人为捞取政治资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绩样板的出现,给本来就不足的农村经济积累雪上加霜。农村基层组织长期局限于财力的限制,只把注意力集中到收税收款等琐碎事务中,办任何事情都把手伸向群众,必然导致党群、干群之间容易滋生矛盾。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种种问题,发展不够是关键的症结所在。
2.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职能定位不准。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必须思考“干什么,怎样干”的新课题,基层干部必须重视税费改革呼唤“复合型”、“市场型”、“民主型”干部的新要求。但客观地说,目前基层组织还没有实现这种角色的转换,基层干部还不具备这种能力素质。突出表现在工作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上,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种一管一收”、“催一征一罚”,没有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依法行政,以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来管理村组事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研究市场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供销配套服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自身示范做样子,教育群众换脑子,引导农民找路子,建立一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上来。
3.改革的跟进措施不配套。农村税费改革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还考虑得不够,带来了基层组织建设上的难度。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改革力度太小,对于弥补日益扩大的财政缺口来说于事无补;乡镇部门机构改革还不到位,乡镇合并了,但是人员并没有减少;教育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教师工资的发放并没有真正摆脱由乡镇负担的做法;农民的素质偏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上;等等。由于这些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处在夹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税费改革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1.抓发展,为乡镇基层工作打下物质基础。改革带来的功效是暂时的,即便实现了“零负担”,如果群众的收入没有增长、经济没有真正的发展,群众仍然不满意。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快发展致富,坚持发展这一主题,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1)必须看准市场抓调整、抓工业。在“农业保稳、工业致富”的格局下,把抓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来,坚持集中精力培植支柱产业,大力涵养财源。一是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增财源;二是大力发展乡村工业,扶持骨干增财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壮大规模增财源。(2)盘活存量,变资产为资本,变资源为财源。一是乡镇、村如果在所在集镇有闲置的土地,又适合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允许其以人股的方式联合开发或出售长期使用权来增加收入。二是近年来通过布局调整,一些县取消了许多所中小学,空出了不少土地和房屋,这些土地和房产等如果充分利用起来,又是一笔很可观的固定收入。三是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结合“空心村”改造,争取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将大量空置宅基地和集体所有的废弃荒地进行复垦整理,使“生”地变“熟”,在目前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形势下,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特别是转变成建设用地后,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财富。(3)规范“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当前没有相关法规保障“一事一议”实行的情况下,可尝试由县政府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切实解决项目难议成、多数人同意的事情少数人不执行、外出人员筹资难收齐等弊端和问题。村级组织要掌握时机和方法,充分用好“一事一议”。2.抓改革,为减免农业税提供体制保障。各项配套改革既是减免税改革内容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巩固减免税改革成果的保证。一定要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精简机构、减少支出”的目标,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1)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按照乡财乡理、乡事乡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一是合理核定收支基数;二是适当调整县乡收支范围;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民负担不反弹。(2)继续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布局。一是淡化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在机构设置上本着“强县弱乡”、“实县虚乡”的原则,重新定位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严把人员人口关,大力精简内设机构。二是减少乡镇政府事权,积极推进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编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适当集中办学,同时对教师实行定员定岗,解决农村中、小学过于分散、师生比例不相称、师资浪费等问题。(3)加快合组并村步伐,大力推行村干部公职化。一是按照“尊重民意、便于管理、规模适度、整建制撤并、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人口少、规模小、地理位置相近的村庄,通过撤并达到“村级规模合理、资源配置优化、村级组织健全、服务功能强化”的基本目标。二是在此基础上,从乡镇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懂农村经济管理的年轻干部或转业退伍军人,下派各村挂任实职。三是培养选拔一批“富人村官”。农村圈子很小,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表率作用立竿见影,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致富能力不强的村干部,自己穷得叮当响,当然也无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因此,从治穷先治官的角度出发,培养选拔一批“能人村官”、“富人村官”,使其承担起带头闯市场、带头致富的“领路人”作用。
3.抓减债,积极化解乡村财政风险。农村不良金融债务的存在,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成为县、乡各级政府关心、农村集体组织烦心和广大群众不放心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防止并重。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减息减债。农村因借、贷形成的债务,在认定核实本金基数和利息基数后,重新界定利息,禁止高利息或息转本。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标准,逐一核定本息,置换统一票据,严肃清理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等违法行为。(2)变现资产,清偿抵债。凡有负债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闲置资产(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进行登记、评估,转让经营权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资源资本化偿债,包括对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园的使用权实行招标承包、延长承包期、拍卖等办法偿债;资产资本化偿债,包括拍卖生产性资产还债,租赁或转让水利设施、中小水库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评估批准后用于偿债。(4)清理核销呆坏账。农村债权债务形成原因复杂,仅靠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化解难度很大,需要在全镇、全区乃至全市、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建议尽快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法规,采取各级财政适当补助、核减、划转等具体措施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经认定确已无法收回的,形成专题材料,通过一定的程序经逐级审批后进行核销。(5)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目前,我国通过财政反哺农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应对村组债务和基层组织运转进行转移支付,由财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担政策性任务而举的债。
4.抓节支,努力降低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挖掘潜能,提高效率,使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与农业生产成本一同降低,从根本上减轻财政压力。这就要求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支出。(1)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乡镇、村政(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和费用包干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监督,打紧开支,量入为出,量钱办事,大力压缩办公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约束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严禁在农村开展由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哪一级提出的项目哪一级出钱,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会。
参考文献
[1]王学江,逐步取消农业税将产生多重效应[N].国际金
融报,2004—03—09.
[2]石绍宾,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财
政学院学报,2003,(5).
[3]理性看待全面取消农业税[EB/OL].
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竞争性、收费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职高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自来水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时期、改革开放后至税费改革前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几次制度变迁。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也不断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总体来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税费改革后公共资金出现困境
农村的税费改革在为农民减轻负担,为村民委员会减轻了行政压力的同时,也将农村发展中的深层次的矛盾激发出来。农村的税费改革给基层政府带来了减收的事实,但基层政府承担的事权并没有减少,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分摊者的身份也没有改变,这些都提前引起了乡村债务危机的发生,使得乡镇政府掌握的公共资金严重不足。
2.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都是至上而下的,很少顾及到农民的真正需求,加上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只为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现行的公共供给效率低下。表现在:一是生产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包括:(1)保护和稳定农业社会的各种政策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等;(2)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非生产性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比如,政府热衷于一些见效快,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不愿意投资一些见效慢,但是具有战略意义,农民真正需要的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的提供,跨区域的公共服务由中央和地方公共提供或几个区域联合提供。但是现行的财政体制只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支基数及收入分成比例,而对于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导致乡镇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责任。
3.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单一
在现行的体制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由于受到政府决策、产权界定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的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然是单一的供给主体。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普遍透明度低,经费不足,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有限,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既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民对政府的不满。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职能定位
首先,乡镇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渠道。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预算内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筹资在下降,而地方预算内的筹资的地位在增强,乡镇政府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要多向省、市、县级政府争取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可以通过给予信贷等优惠政策,调动经济组织增加对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总之,不能再抱着坐、等、靠的陈旧思想。
其次,应当重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程序和需求表达机制。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应逐步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的供给模式,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同时乡镇政府也要处理好公共产品投入的优先权问题,应遵循这样一个“梯度”:保证基本民生需要的农业生产、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优先提供,对于一些发展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适度,而对于一些享乐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要严格控制,使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民生方面的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大力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等第三部门的作用,使一个村或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
再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明确各自的供给责任。公共产品因为其不同的特性分为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上的供给主体要各尽其职,失位,错位都会带来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科学地划清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的职责十分必要: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完全由中央政府供给,准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供给,跨区域公共产品,可以由受益的各方政府供给,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
最后,要改变现行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单一的状况,应该坚持“一体与多元相结合,一体为主”的供给主体体系。坚持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建立多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供给、私人组织供给和第三部门供给在供给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划分并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监督机制,以提高供给效率,是目前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题中之意。
【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职能
【论文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基层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原因的分析,乡镇政府应开始思考自身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优质的农村公共产品。
参考文献
[1]史玲.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1.乡村治理矛盾凸显。在乡村治理方面,乡镇和村这两级组织各自都具有两种职能:一是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乡镇、村两级组织有责任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适合其规模范围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执行从中央到省、市、县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履行这两种职能都需要财政作保障。税费改革尽管有乡镇机构、农村教育的配套改革,但财政缺口仍较大,乡村两级的财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执行上级各项任务的功能相对弱化,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以农田水利为主体的农村基础设施,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上都显得严重不足;农村科技的推广运行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将变得更加艰难。
2.人地矛盾纠纷日益严重,农民隐性负担尚未涉及。针对农民负担而言,税费改革关注的只是农民的显性负担,而对农民的隐性负担关注不够。城乡分割体制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的制度根源。农民隐性负担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二是农民进城成本仍然过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三是农民付出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过高;四是农村基础建设等收费成为农民甩不掉的一大负担。
3.乡村收支缺口较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与此相伴的是乡村两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村级债务黑洞将是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其特点为债务构成复杂,利息高,且多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乱,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债务不断增长势头,农村债务包袱有增无减,各种开支无法削减。乡镇仍必须按时应付以下几方面的开支:乡镇干部的应发工资;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数额大,基数高,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还有最令乡镇财政和乡镇主要领导头疼的大宗开支:乡镇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用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日常办公经费,包括招待、车辆等必须的费用;订阅各种上级要求的报刊、书籍的费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开支;等等。
4.乡村两级干部的待遇及走向成为乡村基层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乡镇干部面对乡村工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转换,在部分干部中产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使目前乡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从原来的高度紧张的环境中进人闲暇无事的工作状态,大多数干部都有一种失落感和不适应性,习惯的思维方式失去作用。于是,因职能的转变,部分干部对新的角色一下子难以适应,导致干部责任心下降。由于乡镇职能转制上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新形势下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
1.农村经济发展力度不够、路子不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矛盾增多、难度增大,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所致。农村义务教育的“普九”验收;乡村道路、农用电网等农村基础建设的全面升级;农村饮水工程的全面铺开以及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体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剧增了村级集体资金的投入量。在农村集体收入本来就出现短收的情况下,不切实际的基础建设项目的盲目上马和少数人为捞取政治资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绩样板的出现,给本来就不足的农村经济积累雪上加霜。农村基层组织长期局限于财力的限制,只把注意力集中到收税收款等琐碎事务中,办任何事情都把手伸向群众,必然导致党群、干群之间容易滋生矛盾。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种种问题,发展不够是关键的症结所在。
2.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职能定位不准。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必须思考“干什么,怎样干”的新课题,基层干部必须重视税费改革呼唤“复合型”、“市场型”、“民主型”干部的新要求。但客观地说,目前基层组织还没有实现这种角色的转换,基层干部还不具备这种能力素质。突出表现在工作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上,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种一管一收”、“催一征一罚”,没有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依法行政,以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来管理村组事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研究市场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供销配套服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自身示范做样子,教育群众换脑子,引导农民找路子,建立一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上来。
3.改革的跟进措施不配套。农村税费改革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还考虑得不够,带来了基层组织建设上的难度。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改革力度太小,对于弥补日益扩大的财政缺口来说于事无补;乡镇部门机构改革还不到位,乡镇合并了,但是人员并没有减少;教育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教师工资的发放并没有真正摆脱由乡镇负担的做法;农民的素质偏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上;等等。由于这些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处在夹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税费改革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1.抓发展,为乡镇基层工作打下物质基础。改革带来的功效是暂时的,即便实现了“零负担”,如果群众的收入没有增长、经济没有真正的发展,群众仍然不满意。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快发展致富,坚持发展这一主题,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1)必须看准市场抓调整、抓工业。在“农业保稳、工业致富”的格局下,把抓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来,坚持集中精力培植支柱产业,大力涵养财源。一是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增财源;二是大力发展乡村工业,扶持骨干增财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壮大规模增财源。(2)盘活存量,变资产为资本,变资源为财源。一是乡镇、村如果在所在集镇有闲置的土地,又适合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允许其以人股的方式联合开发或出售长期使用权来增加收入。二是近年来通过布局调整,一些县取消了许多所中小学,空出了不少土地和房屋,这些土地和房产等如果充分利用起来,又是一笔很可观的固定收入。三是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结合“空心村”改造,争取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将大量空置宅基地和集体所有的废弃荒地进行复垦整理,使“生”地变“熟”,在目前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形势下,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特别是转变成建设用地后,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财富。(3)规范“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当前没有相关法规保障“一事一议”实行的情况下,可尝试由县政府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切实解决项目难议成、多数人同意的事情少数人不执行、外出人员筹资难收齐等弊端和问题。村级组织要掌握时机和方法,充分用好“一事一议”。论文百事通
2.抓改革,为减免农业税提供体制保障。各项配套改革既是减免税改革内容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巩固减免税改革成果的保证。一定要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精简机构、减少支出”的目标,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1)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按照乡财乡理、乡事乡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一是合理核定收支基数;二是适当调整县乡收支范围;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民负担不反弹。(2)继续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布局。一是淡化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在机构设置上本着“强县弱乡”、“实县虚乡”的原则,重新定位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严把人员人口关,大力精简内设机构。二是减少乡镇政府事权,积极推进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编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适当集中办学,同时对教师实行定员定岗,解决农村中、小学过于分散、师生比例不相称、师资浪费等问题。(3)加快合组并村步伐,大力推行村干部公职化。一是按照“尊重民意、便于管理、规模适度、整建制撤并、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人口少、规模小、地理位置相近的村庄,通过撤并达到“村级规模合理、资源配置优化、村级组织健全、服务功能强化”的基本目标。二是在此基础上,从乡镇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懂农村经济管理的年轻干部或转业退伍军人,下派各村挂任实职。三是培养选拔一批“富人村官”。农村圈子很小,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表率作用立竿见影,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致富能力不强的村干部,自己穷得叮当响,当然也无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因此,从治穷先治官的角度出发,培养选拔一批“能人村官”、“富人村官”,使其承担起带头闯市场、带头致富的“领路人”作用。新晨
3.抓减债,积极化解乡村财政风险。农村不良金融债务的存在,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成为县、乡各级政府关心、农村集体组织烦心和广大群众不放心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防止并重。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减息减债。农村因借、贷形成的债务,在认定核实本金基数和利息基数后,重新界定利息,禁止高利息或息转本。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标准,逐一核定本息,置换统一票据,严肃清理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等违法行为。(2)变现资产,清偿抵债。凡有负债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闲置资产(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进行登记、评估,转让经营权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资源资本化偿债,包括对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园的使用权实行招标承包、延长承包期、拍卖等办法偿债;资产资本化偿债,包括拍卖生产性资产还债,租赁或转让水利设施、中小水库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评估批准后用于偿债。(4)清理核销呆坏账。农村债权债务形成原因复杂,仅靠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化解难度很大,需要在全镇、全区乃至全市、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建议尽快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法规,采取各级财政适当补助、核减、划转等具体措施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经认定确已无法收回的,形成专题材料,通过一定的程序经逐级审批后进行核销。(5)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目前,我国通过财政反哺农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应对村组债务和基层组织运转进行转移支付,由财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担政策性任务而举的债。
4.抓节支,努力降低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挖掘潜能,提高效率,使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与农业生产成本一同降低,从根本上减轻财政压力。这就要求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支出。(1)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乡镇、村政(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和费用包干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监督,打紧开支,量入为出,量钱办事,大力压缩办公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约束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严禁在农村开展由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哪一级提出的项目哪一级出钱,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会。
参考文献
[1]王学江,逐步取消农业税将产生多重效应[N].国际金
融报,2004—03—09.
[2]石绍宾,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财
政学院学报,2003,(5).
[3]理性看待全面取消农业税[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