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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06 16:00: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管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会管理论文

篇1

(一)社会贡献

一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日益增多。通过杭州市政协科协界别组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调研,以提交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近年来每年被采用提案达20个以上,其中1个提案获得杭州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二是学术交流广泛深入。杭州市科技社团围绕杭州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研讨等活动,在促进人才成长、科技创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类学会作为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科技周、科普日、科技下乡、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等科普宣传活动中,组织开展科技咨询、科技讲座、编印资料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水平整体不高。总量不足,以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计算,杭州市每万人只拥有5.4个,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内部管理也不尽规范,专职工作人员少,少有高层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科技社团工作,自身能力建设弱,较少能真正承担社会事务管理任务。二是规章制度供给不足。2014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的范围,但仍停留在原则性意见阶段。杭州市也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科技社团服务的指导意见》,由于实践经验不足,这些规定还远远不能达到指导、考核评价的要求。三是购买资金管理分散。虽然杭州已开放了向科技社团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新渠道,但缺乏一个对购买服务资金申请、受理、审核、拨付、验收、审计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统筹、协调和监督的综合部门,导致科技社团在项目前期和后期都存在回款困难。四是机制建设不尽完善。因为专业人才缺乏和没有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评价,不能对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有关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规定中,各职能部门职能转移工作如何考核,购买服务质量如何考核,如何建立行政问责规章,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主要优势

一是人力资本优势。杭州市科技社团汇聚了各行各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具有学术权威、知识密集和人才荟萃的优势。二是组织网络优势。目前,杭州市拥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会(协会、研究会)76家,多学科、跨部门、横向联系广泛的学术性、群众性和社会性特征突出,与政府联系广泛。三是政府支持优势。从国家到省市各级政府都支持科技社团积极承担从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管理职能。政府机构改革需要广大科技社团发挥沟通信息的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从而减少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制约因素

一是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由于杭州市科技社团的组织特征,其筹资渠道和规模均不稳定,科技社团或多或少地存在资金问题。多数科技社团仅仅依靠挂靠单位支持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补贴,自主创收能力较差,发展不平衡,影响了参与社会管理转移的能力建设。二是部门利益保护严重。一些政府部门囿于既得利益,不愿将职能向体制外转移。同时对于哪些职能应该转移、如何转移、谁来协调转移也缺乏相关的规定,使得相关部门无所适从,不知道将自己的职能转给谁,也不知道怎么转移,无法明确转移的范围与程度。

二、科技社团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科技社团立法和政策支持,尽快出台购买服务机制和清单,为科技社团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提供指南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政府和科技团体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杭州市委、市政府在有关文件、规章中应明确将有关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给科技社团,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该项工作。适时制定《杭州市科技社团发展规划》和《杭州市政府职能转移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杭州市科技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要破除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形成的“全能政府”形象,实现由政府与社会高度统一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格局到政府与社会分离,实行社会职能社会化、社会事务社会办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的转变。逐步释放政府“权力清单”,制定杭州市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清单,培育具备“接单”能力的科技社团。建立杭州市政府购买科技社团服务制度,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实现预算管理,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强化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科技社团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建立评估机制和规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到对科技社团在项目合作前进行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进行社会绩效评估。规范购买程序,有关部门要制订购买公共服务的试行办法,确保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可操作、有实效。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使有条件的科技社团稳步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

选择有独立法人地位、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运作规范的科技社团作为承接者,选择科技奖励、职业资格评定、科技评估等职能作为科技社团参与社会事务的具体事项,采取委托授权、契约和招标等方式进行。杭州市级科技团体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需要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应在加强管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培育和扶持。杭州市政府应在以下方面给予扶持:对市级科技团体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经营性活动,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政府对市级科技团体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应给予资金的扶持;鼓励杭州市级科技团体以招投标等方式开展咨询、论证等工作,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科技社团参与社会管理转移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支持,资金和资产也是科技社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大力争取政府的资助,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活动,从一定程度代替政府部分工作,有效地弥补“政府不足”和“市场失灵”。

(三)进一步提升科技社团的服务能力,为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夯实工作基础

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以组织价值目标为主旨,进一步规范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运行规范。形成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执行管理(学会或理事会)与运营决策机构以及监察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同时还应接受外在的监督。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社会化、职业化的人员管理原则,提高服务素质,提升组织声誉,扩展服务对象,增加服务性收入,增强会员认同感与归属感,吸收储备人才;完善包括薪酬、招聘、福利、培训等一系列科技社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视科技社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以及加强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寻求在满足公益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社会公信力。要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杭州市科技社团工作效率。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公益运作流程,实现组织的网络化,广泛应用于杭州市科技社团决策、筹资、营销、服务和信息共享等各个环节。

(四)加快建立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和政策引导的平台,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篇2

关键词:高校后勤;后勤服务社会化;财务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现行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学校办社会的后勤服务体制,使政府和学校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地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后勤部门脱离学校走向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成为独立的后勤经济实体。目前,各高校的后勤改革已经起步,成立了后勤产业集团,但后勤的财务运作并没有同学校完全脱离,还享受国家的经费补助,处于一个过渡时期,作为校级财务部门在这次改革中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项改革的进程。学校财务部门应在自身的职能范围中,认真研究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问题,寻求理想的财务管理对策,逐步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促进高校后勤真正走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做好后勤经济实体资产界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确保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前提是要做好后勤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后勤的资产是在过去办学过程中,通过国家拨款购置形成,或利用学校提供条件取得,均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为做好产权制度的明晰,将后勤资产从高校中划分出来,校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后勤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界定。首先,要对后勤改革前的设备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核对,核实后勤经济实体各项设备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作好财产登记,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后勤经济实体占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进行产权界定、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次,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学校的房产和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可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投入,按双方合同以租赁关系给后勤实体使用。最后,对后勤原有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各项流动资产进行核对清理,划分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

二、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学校财务部门应从过去对后勤财务的直接管理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其进行宏观上的业务指导。现阶段,学校财务部门应履行学校支持后勤经济实体的责任,指导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首先,高校财务部门具备一套完备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而后勤经济实体由于处在改革初期,财务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使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科学、规范。其次,高校财务部门应指导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其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的会计报表,并对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具体业务上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最后,学校财务部门还应主动帮助后勤经济实体争取税务部门对后勤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政策上正确使用国家对其的扶持减免,从而降低后勤经济实体的有关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帮助后勤经济实体逐步实行成本核算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实行成本核算。高校后勤是从高校这个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因此成本观念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后勤的所谓成本是不真实的,他所占用的大量资产是无偿使用,不付使用费,也不计提折旧。改革之后的后勤企业,应实行企业化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实行全面成本核算。

首先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体系分为收入、支出、管理三部分,在收入方面,财务部门要帮助后勤实体积极组织收入,高校后勤社会化初期,学校应将后勤能承担的一切服务项目让其承担,逐步引入招标机制,促使后勤提高竞争意识,转变经营服务观念,转换经营服务机制,努力增加收入,并把住收入源头,防止收入流失。在支出上,要指导后勤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计划,杜绝计划外不合理开支,努力压缩成本。成本管理上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成本项目,保证成本真实正确。其次要帮助后勤实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之后,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成本核算上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后勤实体还要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后勤实体要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方法要报校级财务备案,提取的折旧费除上交学校作为使用固定资产的补偿外,还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

四、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后勤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学校财务部门应掌握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运作方式、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并协助审计部门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提高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在后勤改革的过渡时期,后勤财务仍是学校的二级单位,这个时期学校应继续执行财务监督职能,校级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建议,督促后勤实体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体系,逐渐向完全企业化管理过渡。学校的审计部门在这一时期也应加强对后勤实体的审计监督,对其会计账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使用学校财政补助情况等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是对后勤实体财务的一种监督体制,不是对其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的干预,其目的是了解发现后勤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帮助后勤实体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审计部门还要建立后勤实体负责人离任审计、工程立项、工程预决算、校内单位承包工程审计制度。在后勤社会化改革后期,后勤财务脱离国家财政补助完全独立之后,这种监督体制才能做出相应调整。

五、实行后勤会计委派制建立财务通报制度

高校后勤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出现的新事物,由于后勤财务机构仍是学校的二级财务单位,使学校有权向后勤实体委派会计。学校对后勤实体的会计委派就是由学校财务向后勤实体财务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具体负责后勤实体及下属各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均由学校支付,不参加后勤企业的利益分配,改变了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学校后勤资产的保值不流失,有利于保证后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有利于后勤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后勤完全脱离学校以后,学校应停止会计委派。

篇3

1.1在基础设施方面。长久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一直执行“边生产、边建设”、“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方针。政府和林业局用于基础设施上的财政投入较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的投入一直处在欠账的局面。目前大小兴安岭林区的道路等级低,废弃路、断头路多,公路网建设停滞不前。根据资料显示,在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公路中,林业公路的比重占到百分之九十四以上。公路网密度只有每公顷1.8m,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每公顷5m的通行要求[1]。很多林业局的居民区都存在饮水困难的情况,改善提升林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任务迫切而艰巨。

1.2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就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到目前为止,国有林区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其自身形式的管理体系。主要形式表现为: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二是企业负担重。最近五年,黑龙江国有林区的社会性支出呈现了明显的增长趋势,社会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超过了一半以上[2]。

1.3关于林区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黑龙江省的国有林区就面临着亏损的局面,也正是由于企业亏损的原因,林区职工的收入水平始终低于黑龙江省平均工资水平。一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甚至勉强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一旦有子女上学,或是看病就医。很肯能就好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根据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11年天保工程一期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森工系统累计少采木材5060万立方米。在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后,林区的木材产量,在2013年已经调减到89.4万立方米,逐步达到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3]这就意味着依靠传统林业采伐产生经济效益的做法已经行不通。这对于收入已经相对偏低的林区职工来说,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林区的经济增长一直停滞不前,始终不能吸引优秀人才,同时还导致了人才的大量外流,给林区的社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1政企合一对社会管理格局的制约。(1)造成社会管理职能的隐身性。国有林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并不能明显的体现出来,并不能发挥出一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的完全独立性,还是按照之前传统企业模式那样,按照企业经营的模式在进行。并没有清楚的认识何为林区政府社会管理的主体、客体,以及职能方式和环境[4]。(2)使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转变缺少活力。这一阶段黑龙江省省的国有林区依然是依托资源的弱势经济体,还没有改变以生产为中心的传统国有企业的状况。从以上两方面能够看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转变逐步实现了政企各行其职,各守其道,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政府行政职能。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这些改革还并不深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还落后于其他国有大型企业[5]。

2.2责任主体不明,缺乏有效监督。在管理上,一些国有林区的政府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森工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一些单位甚至同属一个办公场所,同用一套人马。这就造成管理人员专业程度不高,工作效率低的特点。在监督上,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外在法律制度不健全,使监督缺乏可操作性新闻舆论和当地公民的监督更是弱之又弱。最终,导致各部门没有相互监管,又互相制约,使政府的行政能力减弱,企业的经济行为缺乏动力,阻碍和减缓国有林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3全面停伐给政府社会管理带来的压力。第一,人员转岗问题。天保工程实施后,有大量从事木材生产及相关行业的职工需要转岗分流,这部分人数大约为4.5万人;第二,下游产业原料短缺问题。木材产业是国有林区的传统支柱型产业,木材的停伐直接导致了木材原材料的短缺,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内的1370个厂家、600多个加工业户,将有很大一部分面临停产或半停产的窘境;第三,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进入新时期以来,大兴安岭林区的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所需资金,绝大部分都是由大兴安岭林业局自行投入的,木材停伐后,林区政府缺少必要的资金来源,很难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基础建设上。

3完善国有林区社会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3.1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目前,黑龙江省省国有林区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应该实施政企分开原则。把林区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开,同时对国有林区的产权制度也进行改革。把国有林区的森林,树木和林地使用,推进市场,采取承包的方式鼓励林业职工进行经营。实现多种经营,创办生态林场,围绕森林资源的有力优势,逐步进行多种经营探索,开创国有林区发展的新局面。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在实施管理中,要落实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把复杂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先确定方法步骤,再提出整体要求,把不同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安排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要实施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促进林区社会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构建从中心到基层,从系统内,到全局的管理网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作风。

3.2加强政府主导,进一步维护林区群众权益。要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着力畅通沟通调节渠道,让群众能走进来,干部能下得去,把问题纠纷从源头化解。倾听人民的合理诉求,利用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的稳定性,提升百姓的幸福感,维护百姓权益。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从根本上让居民得到利益。还要加大在民生方面的投资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文教等方面不合理之处,减少居民在社会基础服务上的矛盾。

篇4

[关键词]网络第四媒体/媒介网络媒体第二媒介时代“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

Abstract:InternethasahistoryofelevenyearssinceitisservedforthecommonpeopleinChina.Weshouldstudytheconceptionsdescribingthe“Internet”inahistoricview,discoverthecharacteristicsofdifferentphrasesreflectedbythoseconceptions,andeventuallyfindthenatureofInternet,andtheInternet’sculturalandsocialmeaningtowardthehumanbeing.ThenwecandevelopanewframeworkwhichissuitableforunderstandingtherelationbetweentheInternetandcommunicationorthetraditionalmedia,andthegrowthofitself.Myopinionisthatnetworkisactuallythevirtualworld,notthecommunicativemedia.

Keyword:network;thefourthmedia;networkmedia;thesecondmediaera;networkasavirtualworld

网络是什么?十多年中有过许多回答。今天重提这个问题好像有些幼稚,但是事实并非已经清晰。首先声明,我不是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的本质,而是追问网络的文化社会意义所在。似乎可以说,本文探索的是网络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是什么。网络无疑已经对当今社会产生了深刻的重要的影响,它向前延伸的每个新进展,都使网络在远离起点的时候越来越需要人们反思它的社会本质。

一、网络概念的变迁和网络发展以及与此对应的人们认识的丰富和深化

网络的概念表述,大致按时间的顺序,出现了后面的概念。有的说网络是“第五媒体”,是排在包括杂志在内的传统媒体之后的。有的说网络是“第四媒体”,是排在不包括杂志在内、在新闻传播意义上的传统媒体之后的。有的说网络,只提“网络媒体”,而回避了“网络作为一个整体是什么”的问题。还有的说,网络实际上是“信息平台、虚拟空间和商业平台”。有的说网络开辟了“第二媒介时代”、“第二世界”。而今,更多的人干脆不追问“网络是什么”,而只是用经验和直觉来从传统的框架来观察网络新媒体,如博客、维客、流媒体、网络电视等等。

这些概念的变迁真实地表现了我国学者、研究者和业界对网络认识的轨迹。从泛泛地谈网络是什么到具体地谈论网络的形态——“网络媒体”、“新媒介”;从既成的大众传播媒体的框架“内部”来理解网络到从更大框架——与传统社会、传统媒介时代对立的大视角——来理解网络;从具体的媒介形态的递进和演化上升到能够意识到媒介代际的更迭;从试图研究网络的本质到暂时放弃本质等待网络自身发展成熟后解答。这个轨迹明显地体现出人们对网络研究的深入,也从侧面折射着网络自身的成长。

二、网络的本质在争议和反复中渐渐显露

如今网络已走过童年期,童年期的网络远未成形,甚至看不出轮廓,人们只能根据有限的、暂时的现象近于臆测网络的本质。今天的网络展现出成熟期的某些特征,表现为:网络发展从早期的直线上升到现在的平稳上升,无论是网络用户,还是网络的技术的原创推出,都展现了同样的趋势。网络用户告别了此前的疯狂的增长,而原创性的技术也放缓了研发的脚步了。“三个月一年”的“互联网年”节奏[1]和“光纤定律”[2]已经成为一个沉入历史的辉煌记忆。这些现象都证明这个网络的本质已经渐渐浮出水面。我们知道每个新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成熟期,也就是形态和属性基本“定型”的时期,甚至是“类型化”的时期。这就是我们追问网络本质的根据,这是一个网络相对定型可以理解的时期。

不懂得历史,我们永远不知道自己是谁。同样,不知道网络在历史上出现的概念和理解,我们也无法直接推断网络的本质,从源流开始梳理,我们不仅可以更清晰地把握本质,而且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不同时期的网络研究,懂得它的价值和意义,明了它的缺点和局限。下面对历史的角度对网络的概念进行梳理:

(一)把网络看成是“媒体形态的一种”的阶段

“网络是什么”的问题最早是用“网络与媒体的关系”的方式提出来的。这是因为媒体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体关系到人类“最重要的精神交往”。人们最渴望理解的是,网络对于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精神交往”——大众媒体有何种影响的问题。研究者首先把网络看成是媒体形态的一种,把网络看成是传统社会中大众传播系统中的一个媒介形态。这种理解很显然无法容纳网络中表现出来的如此之多的异质的、非大众传媒的特点和属性。把不同的东西混淆到一起,显然是牵强而缺乏说服力的。这个思路无法真正解决网络的定位问题,更无法达到对网络本质的思考。

作为“媒体形态的一种”,先后出现了“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的概念。具体考察,从时间序列上说,网络不是“第五媒体”,更不是“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这点已有公认;从承载内容的性质和符号载体上说,网络也不是“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理解后一点有些复杂,我想从“媒介的特质”和“传播的意义”两个角度来说明。

首先从“媒介的特质”的角度考察。我们知道,信息的载体是符号,符号传播是媒介的形式的本质。新闻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体。他们的最大特质是各自拥有独特的符号系统。报纸主要靠文字;广播主要靠音响;电视靠以影像、声响为主,文字为辅。独特的符号系统,是识别三大传统媒体的基本依据。而网络的符号仍然是文字、声音和影像,只是综合利用,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传播符号。

然后,从“传播的意义”的角度做考察。传播的内容是新闻、神话传说还是历史知识也是媒体定位的标志。“三大媒体”都是在“新闻的意义”上谈的。所谓在新闻的意义上,是指他们都以新闻为本位,为重要任务。而网络显然是信息的集散地,它包含了不同的形态组成,如“网络媒体”、电子公告、实时聊天、电子邮件等等。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旨趣,从总体上网络传播是“大杂烩”,并没有形成对新闻的重点强调。

以上分析看出,把网络从“媒体”或“媒介”的角度,进行传统或习惯意义上的排名归队,无论是“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都是不妥当的。

(二)把网络的讨论分解到“网络具体形态——网络媒体”的讨论的阶段

网络与媒体关系探讨的突破,就是把“网络媒体”的概念从宏观抽象的网络的大概念中抽取出来,而从网络的一个形态组成来考察,单兵直入的讨论获得了成果。

“网络媒体”的提法,就是在这个认识背景下升温的。2000年后代替“第四媒体”的概念,“网络媒体”成为人们讨论网络时的主要探讨对象。[3]“网络媒体”的界定有很多困难。其中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在网络传统新闻网站媒体和商业网站媒体,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他们具有某些大众传播媒体特征,具有“准大众传播媒体”的特性,因为庞大的网民规模支持着网页的浏览率。当然“按照传播学的定义,一种媒介使用人数达到全国人口的1/5,即可被称之为大众媒介”。[4]所以即使目前的有着庞大的受众群,也不能断言它已经成为大众传媒;但是根据互连网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肯定“网络媒体”成为大众传媒是未来的必然。这个阶段的探讨进入了网络的具体形态组成,讨论因为具体化而更为集中,对象的特性也更为清晰,“网络媒体”概念的出现表明人们对网络的认识开始深化。

“网络媒体”的概念回答了上面的疑问:网络作为整体不是媒体,但网络的组成部分“网络媒体”是媒体;我们可以暂时搁置是“第几媒体”的争论,至少从“网络媒体”概念中,我们长期感觉到的网络具有的“大众传播”的性质终于落到了实处,而不必忍受这样的困惑:一方面强烈感觉网络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属性和特点,一方面却清楚地察觉到网络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的巨大差异。这两个感觉形成了一个在传统认识框架里解决不了的悖论。“网络媒体”概念破解了这个难题。

“网络媒体”回应了此前我们关于网络是“第几媒体”,是不是媒体的讨论;同时网络与“网络媒体”的不同,也暗示和提醒了研究“网络是什么”的复杂和困难。

(三)“网络媒体”不过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进一步的追问是,“‘网络媒体’究竟是什么样的媒体”?具体化这个追问,我们需要搞清楚“网络媒体”有哪些特点和意义。它与传统媒体有怎样的不同?是本质意义上的不同还是表面的差异?前面搁置的问题再次提出,它与传统的三大媒体是什么关系?网络媒体是一个突然侵入的不速之客,还是一个和睦友好的邻居?是一个熟悉的同类还是一个陌生的异类?

从媒介符号来说,传统媒体各有自己独特的符号语言系统;而网络媒体没有。“网络媒体”的新闻载体仍然是传统媒体的符号语言系统,包括文字、声音和影像。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媒体”似乎并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异类,而是一个似曾相识的邻居。“网络媒体”并不具有本质意义的特殊性,更多地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模仿”和重新组合。

从内容上说,无论是网络传统新闻媒体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的新闻传播,都是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的“延伸”。新闻网站从内容到形式,极大程度地依赖着传统媒体的资源。商业网站在主要意义上也只是传统媒体新闻的重新组合,而非本质意义上的颠覆或反叛。

所以,把“网络媒体”理解为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延伸”,是一种合理的逻辑。网络媒体是延伸,而不是创新;是熟悉的再造,而不是陌生的闯入;是文明的变迁,而不是文明的断裂或者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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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网络看成是“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的阶段

这个阶段,人们看到了网络的不同功能取向和复杂的性质。正像“网络媒体”概念的提出一样,“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这个表述同样表达了人们分门别类研究的努力。既然整体的认识很难达到,我们不如分别表述这个复杂的对象。“网络媒体”概念是对网络组成形态的个别研究,而“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的提法则是对网络功能的总体上的分类研究,前者是微观的,后者是宏观的。这些认识终于深化和丰富了人们对网络的理解。而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为网络做一个定义。

同时,“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这个表述的意义还在于,超越了“媒体”的说法。这个提法能够从更宏观的层面认识网络的社会本质,为未来更准确地理解网络提供了一个台阶。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一个分类的视角,如果网络什么都是,那么也什么都不是。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更本质的概括。

(五)网络就是虚拟世界

具体的、分类的角度看问题解决了许多基础性的问题,那么我们来从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相互映照,那么“网络媒体”的母体网络呢?网络的对照物是什么呢?找到网络的对照物和联系,我们似乎也就可以找到“网络是什么”的答案。这个思路接近马克思探究“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的思路,马克思如此定义:“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5]

经由关系、联系来解释本质,是一个合理的路径。由此知道,“网络是什么”,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与对照物和网络的全部联系中,认识网络的位置、特点和作用,那么“网络是什么”的问题也就得到一条清晰的出路。

“网络是什么”的长期争论展现了研究对象自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其复杂表现为网络上形态众多,作用和影响各异;其多变性表现为网络上原创技术出现周期很短,网络组成部分新成员不断增加,新功能不断开发,原有的形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以前的研究思路就在这里出现了问题:我们长期从“网络和媒体”的角度来试图认识网络的本质。结果证明不成功。我们在探讨“网络是不是媒体,是第几媒体”的时候,长期纠缠不清,认识混乱。我们把“网络是不是媒体”这个问题抛开,跳出这个狭隘的怪圈,直接讨论网络对于人意味着什么?

用信息流的观点来看待网络可能更能接近网络的本质。信息总是从一地流向另一地,信息的复杂流动,也可称为精神交往,成为信息时代的非常重要的内容。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就是一个推动信息流动的计划。所以,如果把信息比喻为乘客;那么网络上的形态组成,如“网络媒体”、电子公告等就是在道路上奔跑的汽车;网络就是道路。三者的关系就是“乘客、汽车和道路”的关系。同样,我们观察另一个系统,信息依然是乘客;各种形态的传统媒体是在道路奔跑的汽车,比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现实世界可比喻为道路。那么我们面前有两条道路,道路奔跑着形态不同的汽车,汽车里坐着乘客。

这个比喻的意义在于,把网络和现实世界看作是同等的存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相对存在,互相作用和影响。那么,网络能够承担这样大的比喻么?网络有资格成长为足以与现实相对而存在的“第二世界”么?

从历史上看,李普曼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日本学者藤竹晓提出“信息环境的环境化”的概念,[6]这些概念都传达出这样的含义:在一个走向信息社会的时代里,大众传播媒体营造的信息空间,已经构成了一个区别于现实环境的“第二环境”,也即“信息环境”、“拟态环境”,尽管当时这个环境还没有足够完整、真实和独立。而在今天,这个“信息环境”、“拟态环境”在网络的催生下已经相当成熟,甚至形成了夏学銮使用的“网络社会”[7],开辟了马克·波斯特提出的“第二媒介时代”[8],发展出一个张允若提出的“第二世界”。[9]那么我们将面对着刘建明提出的“双重存在”的“社会”(即领土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和超级信息和观念全球化的社会)。[10]

我们深知,网络在传播技术方面的优势远胜传统大众媒体,它对“信息环境”、“拟态环境”的构成起到更为巨大的作用。社会演变的信息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这两个趋势就决定了未来的时代是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对立而存在。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联结和影响。

如果从世界的角度来理解,那么此前的“道路和汽车”的比喻,可以置换为比喻为“大地和房子”的比喻。那么显然存在着两种“大地和房子”,现实大地上建造着现实中的传统媒体形态;虚拟大地上建造着虚拟中的网络媒体形态。在本质上,虚拟大地不是“上帝之城”,只是现实大地的一个变形的折射;同样在本质上,网络媒体形态不是“创新”的产物,而是传统媒体形态在虚拟大地上的折射,也是延伸。

这个比喻超过了传播的意义,而是建造了一个“精神交往”的世界。如果说,传播毕竟强调的是信息的流动和疏离个体的连接;那么“世界”的概念显然要大得多,它包含了驻留和传播,固守和变迁,稳定的秩序与流动的革命或者改良等等。

最后笔者的观点水到渠成,“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超过了“作为传播媒介的网络”,更充分而且有说服力地解决目前网络理论解释中遭遇到的困惑和纠缠,也是我们对网络本质认识发展的新阶段。

[参考书目]:

[1]方兴东:《“网络社会化”新时代的来临》,参见陈卫星主编:《网络新闻和社会发展》,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2]闵大洪:《网络传播研究亟待加强》,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1期

[3]闵大洪:《网络媒体定义与中国网络媒体生态环境》,参见邓炘炘李兴国主编:《网络传播与新闻媒体》,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4]杜骏飞:《网络新闻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5]《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观》,陈力丹,第1版,北京,开明出版社,1993年8月

[6]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彭兰:《网络传播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美]马克·波斯特著范静哗译:《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篇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其自身特点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发展速度大大低于寿险业。

如何实现产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产险业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以拓展社会管理功能作为突破口,采取产品创新与推广策略寻求发展目标。社会群体间的经济关系可以分为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四个环节,和民事侵权关系,产险业可以从调整这五类社会关系人手,通过产品创新与推广,找到实现发展的策略。

拓展社会交换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

社会生产要有持续性,产险业在维护社会生产的持续性方面具备管理功能: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提供经济补偿恢复生产,从而维护社会生产关系的稳定。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两类保险产品值得从业者关注:

(一)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策略。我国是农业大国,2001年农业生产总值为1.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2%,农业人口7.%亿。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延续,一旦农业生产中断,相当部分的农村人口将不能获得温饱,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经营效益较差。2001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6亿元,赔款支出3.29亿元,赔付率79.08%,且业务集中在中国人保和新疆兵保两家公司,其他公司农业保险业务量很小,甚至有的公司根本不开办农业保险。因此,产险公司应创新开发农业保险与农民家庭财产、意外伤害等效益较好的系列产品扩大农村保险的规模和保障范围,更好的发挥产险行业在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方面的管理功能。

(二)巨灾保险产品推广策略,瑞士再保险公司对全球20世纪主要巨灾损失的统计,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逐年上升,每次巨灾的损失程度在加大。地震、台风、洪水是我国面临的主要巨灾风险,对社会生产秩序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威胁程度较大。

巨灾风险可能冲击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因此产险公司在开发巨灾保险产品时,关键要建立良好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国内分散机制。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灵活运用多种再保险产品分摊巨灾保险产品的承保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等保险衍生产品分散风险,从而进一步推广巨灾保险产品。

拓展社会交换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

市场经济是交换的经济,但因为市场本身的缺陷交易可能受阻,这一现象被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导致了经济效益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减少。

产险业具备管理社会交换关系的功能,能够通过产品创新与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一)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推广策略。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有利于树立产品信誉,消除买方关于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而对产品销售产生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推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险公司还可针对某些生产资料开办质量保证保险,进一步拓展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范围,

(二)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推广簧略。此两个险种有利于消除资金借贷双方或产品交易双方因为交易对手资信状况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交换秩序。目前,我国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规模较小,但发展速度较快。2001年我国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4.32亿元,同比2000年增长13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信用,特别是住房、汽车等消费信用和进出口信用将迅速发展,产险业可以针对这两类信用开发相关产品,推进社会资金借贷交易的顺畅进行。

拓展社会分配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涉及社会分配的公平与人道主义的要求,是社会管理的内容之一。《保险法》修订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具备了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管理功能,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产险公司应根据市场细分,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推广不同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管理成本与经营效益的适当统一。

一是向有较高医疗保障程度的社会群体,如国家公务员、自然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等,推广津贴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障这部分群体在出现疾病后的收入损失。二是向具有一定医疗保障程度的社会群体,如企业工人等,推广具有高免赔额(率)的、保险金额较大的费用型健康保险产品。三是向广大农村居民推广免赔额(率)较高,保险金额较小的费用型健康保险产品。

(三)拓展社会消费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拓展社会交换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同样适用于拓展社会消费管理功能。另一方面,产险业可以根据现代社会居民的消费特点来确定产品创新与推广策略。目前需要关注的是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障耐用品和房地产消费的有效措施,具有促进消费、推动内需的管理功能。2001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8.88亿元,占整个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2.74%。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的热点是商品住房,产险公司可以抓住这一机遇,推出商品住房保险“套餐”,一是开发住房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特别是要开发设计具有承保房屋内部装修财产责任的保险产品:二是开发与住房相关的责任保险,如水管破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等等,三是开发住房购买者特别是贷款购买者的意外、健康等一系列的保险产品。

拓展民事侵权关系管理功能的产品策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民事侵权关系的调整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提高的必要手段。法律上,对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主要分为三类:经济性的赔偿,主要指对被侵权者工资损失、医疗费用的赔偿,非经济性的补偿,主要指对被侵权者生理和心理痛苦的补偿,惩罚性的赔偿,主要针对侵权行为施动者轻率行为的惩罚。但是,如果单纯由侵权行为施动者承担赔偿,一旦侵权行为施动者不具备赔偿能力,那么被侵权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影响。责任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对被侵权者的经济赔偿,在调整民事侵权关系过程中具备管理功能。目前我国责任保险规模占整个产险业的规模的5%左右,以湖北省为例,2003年1-9月份责任保险规模仅占整个产险业规模的4.24%,而在保险业发达国家,责任保险一般占产险业规模的20%以上。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经验,责任保险的推广有四个主要方面;产品责任、雇主责任、汽车责任与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保险在综合考虑免赔额(率)的前提下,要扩大责任保险范围,将家电产品、建筑材料,甚至某些食品纳入到保险范围中来,雇主责任保险,产险公司应针对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比重高、成本核算控制严、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较差的特点,开发免赔额(率)较高,保障范围和程度适中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以民营企业作为对象大力推广汽车责任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法律制度中关于无过失责任界定范围的扩大和医疗成本的增加,应该适当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

篇6

网格一词最初只是作为一种技术载体,将高速互联网、高性能计算机、大型数据库、传感器、远程设备等融为一体,为科技人员和普通百姓提供更多的资源、功能和交互性。而网格化社会管理则是将这种网格的理念延伸社会管理领域中。所谓网格化社会管理,意指通过地理编码技术、网格地图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同时将网格单元内的人、事、资源、组织等要素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通过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借助一定的反馈系统,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至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城乡社区的全方位和高效管理。从这可以看出,网格化社会管理显然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运用,而是借助于网格平台,通过资源共享、快捷的反馈和高效的服务来应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僵化和低效问题。有媒体报道显示,近年来,全国有众多省份的基层单位都尝试了网格化管理创新,例如北京、浙江舟山、上海、镇江、四川成都以及南京的仙林等地先后都推行了网格化社会管理,也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积极尝试。网格化管理一出现就受到学者的关注,如童星以南京仙林街道为例,提出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组织创新,认为网格化管理的核心在于通过网格化组织创新的手段来增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动力和活力,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1];而文军则提出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具有规范、清晰、高效、创新、综合、统一等优点和特征[2];杨宏山、皮定均则提出网格化管理在提升政府回应性、拓展社会协作、改进管理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3]。竺乾威借助于公共管理的无缝隙管理理论,认为网格化管理的意义在于打破了部门、层级以及职能的边界,提供一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精细的、个性化的全方位覆盖的公共服务,重塑了公共服务的流程[4]。上述探讨无疑是对现实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及时回应,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但却都偏重案例研究,而对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历史背景、运作逻辑以及中国情境下其功能如何演绎加以分析,故本文将在梳理网格化社会管理这种新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网格化社会管理何以发生、应具备哪些功能等议题。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历史背景

应该说,网格化管理创新是在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严重滞后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统领下,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除了宏观上选择了正确的制度路径之外,还得益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在一些城乡基层单元,在经济管理层面都尝试了不同程度的创新,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导致我国的单位制趋于松解,以前由单位承担的诸多职能逐步社会化、市场化;而随着我国市场化、城市化的推进,社会流动的加速,城乡社区格局骤变。然而相比于经济领域,社会管理层面的变革显然是滞后和不足的,已远远不能适应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以及信息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也让传统的社会管理陷入困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市场经济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冲击。戴维•米勒曾指出,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遵循不同的场域规则,市场资源配置和机会的公平原则是“应得”。在市场领域,每个人获得的资源和机会是基于其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而确定的,而在社会领域,资源和机会是按照需求原则来配置[5]。显然市场的场域规则不能替代社会场域的规则。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可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甚至能达成一种共赢局面:因为“好的市场经济”鼓励公平竞争,社会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而合理的社会管理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但我们发现在中国改革以来的转型阶段,两者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社会管理的滞后和无序增加了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而转型期的社会问题也并没有能通过市场化自动调节的方式来解决,并且很多社会问题恰恰可视为是市场外部性所带来的;显然,市场化也并没有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动破解社会事务的困境问题,除了市场机制本身的不完善如信息不充分等带来市场失灵现象,更重要的是,缺乏必要规制包括伦理制约的现行市场体制所遵循的单一经济理性往往带来赢家通吃和精英结盟,并不会自发关注弱势群体;不仅如此,缺少监管机制和价值关怀的市场化逻辑已被贯彻到社会场域中,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尤其容易在城乡基层的社区结构中显现,也给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来挑战。

其次,人口流动对社会管理的冲击。随着单位制的松解,个体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包括区域意义上的横向社会流动和职业意义上的纵向流动开始出现,这些都给基层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垂直意义上的社会流动原本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在我国转型期,却带来了贫富分化、社会不公、阶层固化等症状,这是很多社会问题发生的背景因素。同时,由于我们正处在信息化时代,因此,这种影响因素也在不断放大,从而引起民众的怨恨与不满;横向意义上的社会流动则是有形的,即目前有超过一亿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往返的钟摆式流动,这不仅给城市的管理和服务带来挑战,也给流出地带来了一些社会后果,如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问题。这就给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挑战。

另外,行政管控对社会管理自身的限制。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把社会领域的事务回归给社会,让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这样才能让政府更加有效地集中于行政事务,但事实上在我国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边界有时很难分清,正如,还有两个理由使政府不肯放手社会事务,仍然以不同形式在干预或影响社会事务。一是对社会组织不放心,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成长会危及社会的稳定性,或假设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治理的基础;二是和利益有关。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管理社会事务也意味着能掌控一定的权力,掌握一定的资源,这也是一些部门不愿放弃手中权力和资源的原因。这不仅和我国多年前就提倡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相悖,也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管理的自主性:因为在高度的行政管控下,社区在资源和服务上高度依附于政府,使得社区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相应的社区资源也很难得到有效的动员和整合。显然,这种行政社会下的管理忽视了“社会”的作用,用行政力量去做社会自身应该做的事情,将社会纳入行政的控制范围,并不利于社会的成长[1]。行政管控下的基层社会不仅很难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协调,以及自我服务”的治理格局,也有悖于我国执政党多年前提倡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理念。

总之,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社会流动的加速,社会结构的转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滞后,也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的需求,更无法应对一些过渡性和增发性的社会问题,因而网格化管理显然就是对传统社会基层管理现实困境下的一种回应和创新,那么这种社会创新遵循何种逻辑?

三、何以可能:网格化管理的运作逻辑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各地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北京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浙江舟山的“组团式服务模式”、上海、镇江、四川以及南京栖霞等地尝试的“城乡一体化模式”等,都是借助于网格平台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或服务把空间或地理意义上的网格进行划分,运用网格地图技术将某一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作为最小的管理和服务单位,这些网格既不同于基层的行政划分区域,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区”单位。网格化管理改变以往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管理思路,以实现对管理对象的全面化、无缝化、高效化、节约化、便捷化管理,在此种思路下,网格需要对空间范畴再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网格不同于社区,我国目前社区不仅存在行政化倾向,而且社区之间的异质性大,不少社区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资源共享的层次太低,即社区服务贫乏,居民参与度低,因而社区无法满足共同体的需求,这也是各社区通过网格划分实现空间关系重组,应对上述困境的一种尝试。

下面我们以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为例看看网格是如何划分的。南京栖霞区仙林街道的行政区域面积23.17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居委会,11家商品房小区,高等院校12所,知名中小学5所,常住人口2.2万余人,在校生约12.8万人。尽管仙林街道下辖三个社区居委会,但由于近年来多所高校的入驻,失地农民的就地安置,大批商品房的开发,入驻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骤增,三个社区居委会根本无法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为了应对辖区所发生的变化,在原有区域内进行网格划分是仙林街道网格化管理的第一步。图1展示了整个仙林街道划分的6个一级网格,46个二级网格,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设置了1156个三级网格[1]。

网格划分遵循了“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原则。所谓“横向到边”,是指管理和服务上要将原有科层管理所疏离的地带纳入管辖范围,做到无遗漏,尤其是一些管理真空的地带,这些空间往往既是滋生社会问题的场所;而“纵向到底”,是指网格在层级结构上,“通过网格直接联结服务对象,使它的触角延伸到了最底层”。横向到边以及纵向到底一方面打破了原先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现象,另一方面可借助于网格将资源和工作重心下移。按照网格化理论的最初理念,“网格化管理对终端用户提供友好透明渠道,通过多层多渠道协议体系实现网格资源有效利用和业务协同,在动态复杂背景下实现多组织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终端用户使用和组织管理复杂性,提高管理效率,因此网格化管理为现代复杂社会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方案。”[2]在这个意义上,网格划分是尝试化解复杂情境、以更好资源服务群众的一种策略。现实中的网格划分往往会遵循“因地制宜”的方式制定管理和服务策略,如北京市基于“方便群众、易于管理”的划分原则,按照“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差异性”的原则,将全区187个社区划分为589个网络,根据人、地、物、事、情等基本情况,将网络划分为住宅、商务商业、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种类型;在城乡结合带,根据农村、城市、工业园区的不同特点,将全区划分为605个单元网络,其中社区网络143个、村庄网络440个(364个规划保留村、计划拆迁村76个)、园区网络22个;在农村地区,房山区将农村网络分为“村民住宅区、农业生产区、林地区、坑塘水面区、荒山区、滩涂区“六种类型,密云县也出现了”社区网络、村庄网络、农地网络、山场网络、景区网络、工业区网络”等[3]。

网格划分并不止于一种空间关系的重置,而是责权利的再落实。例如北京东城区一共约有1万平方米,将其化为1539个互相联接的网格单元,配备350名城市管理监督管理员,这些监督管理员的职能就是对其管辖网格内的城市部件进行监控,所谓城市部件指的是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保、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相关设施,这些设置被逐一登记编码,每一部件按“市辖区代码-大类代码-小类代码-部件名称-归属部门-问题位置-所在网格号“编码,并纳入地理空间数据库,”从而在21个行政执法部门,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10个街道的保洁队、绿化队之间形成信息共享。也就是说,网格化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无缝隙管理”,即为了解决打破部门、层级以及职能的边界,解决好部门机构的协调和整合问题,针对官僚体制所带来的碎片化治理而提出的一种整体性治理,“无缝隙组织以一种整体的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方式提供服务。”[4]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划分、责权利的重置,同样也希望能破解科层固化、部门推诿以及需求不足等困境。网格化管理并不只是静态地将网格划分,在图2的简单网络示意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格包括一定的动态结构,这种结构不同于传统的科层结构,它包含了四个组成部分,即网格化服务对象、网格巡逻人员、指挥中心、服务职能部门,形成了五个渠道,即对象采集渠道(1)巡逻监督信息上报渠道(2)资源调度渠道(3)服务渠道(4)对象主动触发渠道(5)两种内部监督机制(职能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巡逻监督人员监督机制)和一个外部监督机制[5]。通过网格化管理操作层面的流程我们能看出在网格划分之后,还具备一定的责任落实机制(参图2)。值得关注的是,网格化管理既遵循了我国基层组织执行过的目标责任制,又和之前的目标责任制有所不同,或可称为是一种新型的目标责任制,其显著的差别是:以前的目标责任制主要是针对经济、计生工作等硬指标,而网格化管理是全方位的,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是一种“结果取向”(包括硬指标以及弹性任务),并且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大都增加了居民满意度以及幸福感等“软指标”,作为考核的依据;而传统的目标责任制是将上级党政组织所确立的行政总目标逐次进行分解和细化,形成一套目标和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各级组织进行“管理”(如考评、奖惩等)的依据,并以书面形式的责任状/书在上下级党政部门之间进行层层签订,以期获得最佳行政效能的一套综合管理方法,因而这种目标责任制是自上而下的,往往是政府上下级之间形成一定的契约关系,有学者称之为“压力型体制”[1]。但是在上述的网格化管理的运作逻辑中我们能看出这种目标责任是基层政府推动的,并不只是“眼光向上”,而是更加注重民生诉求和民意评判,因而网格化管理不仅仅是政府之间的契约,也是在政府推动下吸纳社区基层民众积极参与的一种新型的目标责任制。

四、何以可为:从管控到服务的功能演绎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加速,尤其是利益群体的日益分化,社会生活的风险明显增加。为了应对这些风险,近年来,一些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的理念中,提倡一种“消极的社会管理”,即认为社会管理主要就是管控社会,“不出事”、“摆平”就是硬道理,管控思路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新的行为逻辑,这种管控思维体现的是压力型体制下政府的政绩取向,象北京市东城区初期的网格化管理中曾经建立“三定期”、“三不出”的原则,即网格助理员定期巡查,小事不出网格,网格管理员定期汇总,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街道指挥中心定期分析,负责纠纷不出街道。”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尽管网格嵌入了社区,但是网格在扮演具体功能时还是秉承了一定的管控和维稳思路,这显然是压力型体制的一种延续,只不过将以前的GDP的经济指标压力转化成发生率、上访率等指标压力。在这种思路下,人们往往会把社会管理的任务简约为维护地方社会的“底线”稳定,使网格化管理成为维稳过程中的一种“创新”方式。

这种模式在历史的特殊阶段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如果我们把“维稳”视为“唯稳”,这实际上是一种机械的、片面的维稳观[2]。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的分化和社会矛盾的增加,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现象。然而,面对利益关系复杂化和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关键在于正确定位和判断矛盾与冲突,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没有一套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规则和程序,矛盾积累起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严重后果,整个社会也必将付出巨大代价[3]。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没有基层民众的监督和制约,地方政府并不会自动实现社会公益目标,即管控和维稳思维下的这种网格化管理往往会掩盖一些真实问题,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源,也没有带来制度化的利益协商机制,正如下图中我们例出的网格化两种功能的差异。

尽管管控和维稳思路下的网格化管理也能借助网格,通过信息整合和流程再造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问题,也有利于快速处置问题,正如上文指出,在特殊的历史时刻,这种网格化管理确实能发挥积极的功能,但是如果在国家和社会正常转型期,仍然一味强调这种网格化管理的这种单一功能是有悖于网格化管理的最初意涵的。网格理论最初提倡的是一种需求导向的“服务、效率以及资源共享”,通过网格化提供积极的服务,除了网格中的资源共享之外,还要借助网格建立一定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网格化管理的最终目的可以通过民意表达机制自下而上地理顺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基层群众的纽带关系,即走向积极的服务型的网格化管理。

从这个角度看,尽管目前的网格化管理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网格化管理是受控于地方政府政绩约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能一味只关注“上访率”和的“不出事”逻辑。因为“地方社会包括了一系列不同的组织网络,正式的政治领导角色应该是去识别这些网络,协同处理地方政策问题或者建设新的网络,以解决特定政策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他们的政治角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引导和控制,而是通过协调和建立合作去保证他们应该负责的地方的福利。”[2]也就是说,如果从管控型网格化管理能演绎至服务型网格化管理,势必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地方政府从压力型政府真正过渡至服务型政府。

我们认为,网格化管理从管控到服务功能的转变能带来一些“意外后果”:即通过“服务”化解管理甚至管控中的一些疑难杂症。上述的南京栖霞仙林街道就是个例证。网格化管理推行后,仙林街道机关除保留少量机动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下沉到一级二级网格,形成了一种“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中办”的机制。街道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稳定、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内容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实施短短的一年多后,街道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街道在每月南京市城管考评中由过去的20多位一跃成为排头兵,被列入2010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十大创新项目。走访中我们看到:随着网格化的实践,党群干群关系日益融洽,一些“钉子、上访户”也不再是“刁民”了。第三方的民调显示: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幸福感持续提升。这是提升服务解决难题的一个例证。

篇7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原则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行为或现象,做出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断;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对问题做出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办法;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以立法或法律变革的方式就各类普遍性的问题提出长远、系统、普适性的解决方案。“法治方式”则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换言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化或对象化。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缺位:基于两个案例的分析

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普遍存在,透过下述两个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典型案例可见一斑。

(一)案例1:“小区业主维权”

2014年7月以来,我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以拉横幅、堵门、堵路、驱车游行等形式组织了维权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所牵涉的矛盾纠纷包括: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因供水供电、小区车位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因房屋漏水、破损、施工工艺不到位等引发的矛盾;因小区修建变电站、周边污水排放、垃圾焚烧厂、环境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有法不依。无论是物业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还是环境问题,原本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管理办法。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根源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或擅自更改已获批准的规划,或不兑现售房合同已约定的承诺,违法违约在先;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严。小区业主发现问题后一般都会先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才会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寻求救济。如果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履责到位,绝大多数业主都不会“无事生非”地采取极端方式来维权。

(二)案例2:“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制”

近年来,全国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武汉市也不例外,仅2014年就发此类警情万余起。对犯罪手法深入剖析发现,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用于转移赃款的银行卡均不是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带来了极大障碍,也是导致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为寻求防范、打击这类犯罪的有效之策,公安机关与各大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多次会商。后者普遍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身份证是真实的就是落实了“实名制”,但同时也承认,为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应对行业竞争,在办卡时没有严格审验办卡人是否“人证相符”,甚至存在“批量办卡”的问题。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议,在处理网络电信诈骗问题方面,要追究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之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统一、执行不同步,以致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安隐患。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必须遵循六大原则。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即坚持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性。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和解决问题时,都必须遵从法律、依法办事,违反法律必须受到制裁。第二,科学立法原则,即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必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格局。第三,严格执法原则,即:权由法定,权责对应;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执法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关系、人情执法。第四,保障人权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滥用公权。第五,全民守法原则。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第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和优化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自身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其次是企业等社会组织要守法经营;最后在于公民自觉守法。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要尽快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一是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不留“空白”,“织密”网络,形成体系。二是明晰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防止“都管都不管”和“模糊处理”,做到权责统一。三是增强法律的“刚性”,减少自主裁量的空间,防止“随意执法”。

(二)理清权力清单,做到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必须由政府管的事管好。一是明确划分国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的事权,不越权、不干预。二是明确划分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不“打架”、不“空档”。三是明确每一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做到违法必究。

一是要抓紧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将企业的守法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公之于众,并从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予以公示、以儆效尤,真正让守法经营者得实惠,让守法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抓紧建立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记录在案,从升学、求职、创业、置产等方面进行奖惩,真正让守法的公民得实惠,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全民守法。

篇8

1.1社会管理创新的信息化成效

信息化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信息化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比如通过构建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平台,通过网络系统就可以随时掌握社会动态信息;其次提升了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通过为农村地区安装电话、网络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了解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农村进行社会管理。

1.2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1.2.1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共资源共享性差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员专业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部门开发信息资源的力度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资源透明度不高,基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相应的信息,影响人们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评价,以最近网络中出现的“多地车主向31市申请公开停车收费依据及钱款去向”为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给与不答复或者模糊回答的方式应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需求的要求;二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些基础部门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手工工作模式,比如对当地居民信息的登记管理仍然是采取手写记录,纸质档案保存的形式,这样的方式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

1.2.2政府工作人员的水平与业务能力障碍

造成政府部门缺乏信息化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缺乏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与应用能力不足产生的: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认为信息化工作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将自己的工作暴露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效益,甚至一些政府管理者为了获取灰色收入而不愿意进行信息化建设;其次对信息化产生的价值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人员却意识不到信息化的社会价值;最后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懒政现象,他们安于现状不愿意学习信息化知识。

1.2.3安全问题

信息化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问题是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问题,基于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网络渠道窃取国家重要机密或者给政府部门制造消极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专业的人员与技能,因此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2完善信息化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对策

2.1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综合数据平台

政府机构要紧紧围绕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是要站在全局角度对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与论证,认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定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且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人,从而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大力构建信息技术设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农村)”的四级联网,并针对当前社会基础信息与上级信息对接不畅的问题,要积极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实现资源间的相互传输;三是扩大政府资源的共享,避免出现资源的充分建设。当前社会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格化”管理,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实现大数据的集中管理,有效解决重复建设的社会管理模式。

2.2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完善互动沟通渠道

随着人们应用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网民数量逐渐递增,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公开信息不仅可以缓解民政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人们对政府工作的误解,还可以实现公民参政问政,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并且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提高政府公众决策的科学性与利民性。具体措施:一是推行电子政务。政府部门要大力构建“网络政务大厅”,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站式办理,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益,比如内蒙古通过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了政府多职能业务事项集中到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扩大社区的代办事项,大大获得群众的赞许;二是拓展信息化的应用范围。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开展党务信息网上公开、项目投资网上公开、群众诉求网络上访等,实现社会管理的网络化管理。

2.3健全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基于当前政府信息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政府部门要从加强信息安全环节入手,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制度方式构建文明、健康的虚拟社会,首先要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制定完善的网络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网络使用氛围,整个社会要充分以“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为契机,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其次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安全监管中心的建设,对于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基础信息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并且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设备与技术,防止被不法分子所侵入破坏;最后多渠道培养懂信息化技术的社会管理人才。高校要加强对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的信息化教育,提高他们应用信息化进行社会管理的技能,同时政府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也要加强对其信息化技术水平的考核,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要侧重考量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4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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