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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卫生法制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笔者认为法在形式上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规范性;(2)国家创制性;(3)公开性;(4)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5)体系一致性。下面,笔者就以上述五个方面为鉴别标准,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否确立了规范有效性。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规范性分析
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C》的定义,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法规等这类文件的通称。据此,所有的标准都是规范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当然也不例外。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创制性分析
国家创制性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第二、该国家机关获得了立法的授权;第三、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我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级。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层级的标准的制定主体、授权根据和制修订程序,以供对比分析。
《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10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分别对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主体作了规定。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对外贸易银行风险债务危机货币危机
由于预期人民币升值,自2002年底以来外资尤其是美元持续流入我国。当前更是由于美国汇率贬值以及人民币利率提高,诱使大量国外投机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我国。这部分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赌人民币升值。人们对人民币的高估,将受到格雷欣法则的惩罚:如果市场上有两种货币——良币和劣币,只要二者所起的流通作用等同,因劣币成本低,人们在使用中往往会选择劣币,储存良币,久而久之良币会退出市场,这就是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原理。
对于我国现在面对的升值压力我们必须分析我国的人民币是否真正的被低估;我国的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支持人民币的升值,也就是说人民币是不是真正的“良币”。如果我国放开汇率浮动空间,人民币肯定会升值,这就给大量的国际投机游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冲击我国货币,我国人民币在被高估情况下将很快就会面对贬值风险,引发大量资本外流。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很多国家经济状况也很良好,就是因为对本币价值的认识不足,高估本国货币,放开资本帐户,顶住美元。结果在巨大投机资金的冲击下发生货币危机。
我国经济基本面分析:
一)经济增长
我国GDP的增长这几年保持在8%左右,但是从表一可以看到经济增长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投资拉动。数据显示我国近3年来投资占GDP的比重平均为37.91%,而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平均为15%。投资大小容易受国家政策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波动性很大,投资占GDP的比例大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方面具有很大的波动,这种经济增长结构很难支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而消费具有粘性,能够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保持稳定。产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居民消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如果不注意提高消费水平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必定很快会陷入产品供过于求,经济产生萎缩,工人失业,工厂倒闭,通过金融系统又会引起银行坏账增加。
二)我国外债
短期外债与全部外债之比主要用于说明一国外债期限结构是否合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5%以下。超过这一指标,说明当前还债压力较大。该指标迅速上升,往往被认为是债务危机的先兆。从表三中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三国看,泰国和韩国远远超过这一警戒线。表二显示从2001年开始,中国短期外债余额占比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近两年这一指标更加恶化。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一国现实的对外支付能力。该指标国际警戒区间为70%-100%,一旦超这警戒线,表明该国存在极大的偿债风险。从表三中可以看出,1996年,印尼和泰国分别达到了176.6%和99.69%,而韩国更是高达195.6%,尽管韩国前三个指标都在安全线之内,但由于外汇储备相对较少,不足以应付国际炒家的冲击。从表二中看我国2003年这一指标为19.1%,说明我国外汇储备对付短期外债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我们不能调以轻心,如果我国发生资本大量流出,这一指标会迅速恶化。
三)金融机构情况
我国现在的金融机构状况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的那些国家的状况非常相似。我国的银行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民营银行极少。因为是国有银行,有政府在背后提供隐含担保,那么道德风险在我国银行领域蔓延,我国的国有银行风险控制能力薄弱,有些企业更是通过黑箱操作套取银行大量贷款。我国的银行坏账一直局高不下,中国国有银行的坏账与GDP比差不多在26%-27%。
援引罗纳德·麦金农的说法,中国既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也缺乏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真实供求的外汇市场,此之谓中国金融的“原罪”,这种原罪一日不能有效解脱,那么采取更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安排就会缺乏基石,目前的稳定汇率可以理解为国内金融改革换取宝贵时空。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今年3月初也曾指出,中国如果允许人民币自由浮动,可能会削弱中国的银行系统,对世界经济造成威胁。
四)对外贸易
从表四数据来看我们的贸易顺差大部分来自美国,一直在37%的高位徘徊,而对其他国家我国很多是逆差。这说明我国的出口对美国的依赖性非常大,贸易状况和美国相关性显著,如果贸然升值那么我国将会发生进口增加出口减少,顺差状况很快消失,有跌入持续贸易逆差的危险。
我国的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如表五加工贸易占出口额平均为55%,加工是附加值很低的产业,受诸如劳动力成本,汇率影响很大。很多跨国企业来我国投资建厂就是考虑到我国的劳动了成本低,如果汇率升值将会影响这些外资企业的成本。如果升值幅度过大,这些外资企业可能发生亏损,就会发生资金撤走的后果。我国国内企业产品的出口也主要是加工品,附加值很低,价格弹性很大,低价是我国产品在国外的竞争优势。汇率升值将会直接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减少我国产品的出口。这样会引起外向型企业投资减少,由于扩散效应也会引起其他企业投资减少。
通过上面对我国人民币支撑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经济状况不足以支持人民币的升值,如果升值将引起大量投机资金套利成功,迅速流出。更由于贸易条件的恶化和将引起的投资的减少,使原本的一些生产性资本也发生流出,人民币在升值之后将很快面对急剧贬值压力。
货币危机发生因素分析:
一)房地产泡沫引发经济泡沫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很多投机资金是投资于房地产等高风险项目,除了外资对房地产进行炒作外,很多国内资金由于投资渠道狭窄也投资于房地产进行炒作。如有名的温州炒房团,他们炒作房地产一般是通过银行购房信贷,这样就将几倍于炒作资金的银行资金拖入这个炒作黑洞,由于炒作使房价升高,产生错误的价格信号,这时房地产投资就会增加,这些投资又会拉入大量银行贷款于是产生了房地产泡沫。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但是我国的房地产泡沫已经形成。而且银行的贷款很多都是短期贷款,确被用来长期投资,蕴含了很大的偿债风险。
而房地产业对经济有“放大反馈”的作用,当经济增长时,房地产价格和对房地产的投资增长速度都超出了实际经济增长率,并通过财富效应使人们产生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幻觉,于是和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产业产品价格上涨,引起其他行业投资增加,这种投资热潮就会迅速蔓延,即产生了“泡沫经济”。我国今年年初的通货膨胀的一个主要引发因素就是因为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加。我国现在的情况和当时的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爆发前的状况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上次危机爆发的东南亚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也出现了房地产投资热潮,将大量的银行资本拖入房地产泡沫。
二)银行道德风险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理论界提出道德风险论。道德风险论认为危机发展首先由金融机构引起,金融机构由于存在政府的隐含担保,进行大量的高风险和扭曲的投资决策,引起“金融泡沫”,融资成本提高,然后投资者从国际市场进行融资,将风险扩散到国际市场。如果国家还维持者固定利率制,局高不下的利率会使外资大量的向国内流入。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出现漏洞,泡沫开始破裂,金融机构经营陷入危机,外资大量撤出,金融恐慌产生,银行挤兑,金融体系崩溃。
我国的金融状况和这些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的状况非常相似,我国的银行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民营银行极少。因为是国有银行,有政府在背后提供隐含担保,那么道德风险在我国银行领域蔓延,我国的国有银行风险控制能力薄弱,有些企业更是[
通过黑箱操作套取银行大量贷款。由于前面提到的房地产投资和投资的“放大反馈”效应。从2003年底到2004年上半年我国投资出现过热使银行投资于大量增加,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才使投资得以降低,由于很多工程临时停下,致使很多坏账立即产生。而一旦经济泡沫破裂,将会有更多的坏账产生,银行就会面临危机。
因为数据的问题,我们很难看到银行坏账的数据,我们可以用一个方法推论。现在,中国非国有企业创造全国将近70%的GDP,却只能获得大概不到30%的贷款。而国有企业目前创造全国30%的产值,却获得70%的金融资源。两者之间存在的差额是什么?粗略地说正是那40%的坏账。这种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体制,导致金融资源分配出现扭曲和无效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包括设计审查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两部分。预评价的程序,限于篇幅,我们将另行讨论。目前取得了评价资质的单位并非很多,各单位的评价程序也不尽相同,现根据我们多次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的进行评价程序,对此程序进行介绍。
虽然卫生防病机构陆续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此评价工作一般仅限于考察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能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基本上以单项评价指标为主,缺乏对整个建设项目劳动卫生设施的整体把握。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评价程序如下。
收集资料(国内外资料、工程资料、国家法规标准及其他)工程分析(工程概况、主要工艺设备、有害因素特性、健康反应调查)确定评价范围(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实施评价综合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专家委员会审定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评价程序
一、收集资料
广泛收集国内外资料、现有工程资料及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以及电厂的选址、厂区的布置图等,当地的气象资料,风向对燃烧尾气的排放方向有很大的影响,另外要注意的是锅炉用煤堆放位置与风向的关系等。
二、工程分析
了解工程概况及主要工艺设备情况,识别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对人体的影响,并进行健康反应调查。要求了解工艺流程、装机容量、工艺的先进程度,相对来讲小机组的自动化程度较低,需要人工参与的环节较多,需要的工作人员也较多,投资小,配套设施不太完备,职业危害因素多一些。针对电厂而言主要的职业性危害为:
1.化学因素:主要是用于锅炉水质软化过程中所需的硫酸所造成的酸性气体和燃烧煤时、煤中的硫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硫。
2.物理因素:粉尘、高温、噪声、振动、照度等。
三、评价依据
评价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评价工作也为职业卫生监督部门“三同时”监督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它必须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以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规范及其学科理论为科学技术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
1.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劳动法》1995年;卫生部卫监发(94)28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监发(91)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
2.有关国家标准及卫生标准。
四、确定评价范围
1.总体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生产工艺及其布局、采光照明、卫生辅助设施等。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预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2.危害评价:包括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物理因素危害评价。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特征和操作部位确定测试点,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各危害项目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在火力发电厂,煤厂运煤工人接触的粉尘、机房巡检人员接触的噪声都是检测的重点项目。
3.通风等治理设备评价:通风系统在火力发电厂不是重点,如果软化水的加酸装置是密封的话,危害不是很大。其中排风罩有效性评价应包括排风罩的位置、类型及结构形式是否根据有害物源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的,能否做到罩内负压或罩面风速均匀,其排风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不使有害物逸至作业环境,以及排风罩的材质是否根据有害气体的温度、腐蚀性、磨琢性以及工艺条件来选择等。
4.卫生防护设施评价:包括口罩、耳塞、眼镜、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可根据有害物的性质来考察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对火力发电厂汽机房发电机组的运转噪声是相当大,由于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升级,现在比较好的设备全部采用电脑监控,不需要工作人员长时间在机房工作,大部分时间只需要在控制室监视仪表,只需要定期到机房巡检即可,这样往往对噪声的防护就不是很注意,但是长期工作在此环境对听力的损害也是很大的。
5.卫生管理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措施是否可行,卫生辅助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是否设置检测报警器和事故通风设施等。
五、评价标准
目前一般以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为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因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提出的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作业场所有毒性较强的物质仅个别点超标时,以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有可能判定其为合格;而超标点的操作工位又不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判定该项目验收合格似不妥。又如以噪声为主要危害的项目,其超标指数应是对数级而非线性比例,应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更有失真之误。因此现阶段评价时可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与各采样点单项指标达标相结合的方法。待以后条件成熟,可进一步探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的方法。可采用系统工程理论对各评价单元进行技术指标分析,当为单项指标时,合理确定其达标值;当为综合指标时,分析各指标的组成及权重系数,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六、综合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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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一部分医疗工作者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和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出现了医疗失误、索取红包、变相收费、过度医疗等异化行为,成为了与医疗卫生行业“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不协调的群体。因此,医疗卫生事业一定要走向法制化道路,做到卫生事业管理法制化、医务人员执业规范法制化、医患关系处理法制化。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只有不断开展医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懂法、守法、用法的综合型医学人才,才能符合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香港大学法学系陈弘毅教授说过:“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从医学伦理学的层面来看,“依法治医观”是医生职业道德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医疗工作者要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关系,对自己负责、对患者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使工作关系契约化和合法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使医疗人员对依法治医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也要对医生职业抱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生命观,尊重患者的权利。使自己对职业规范的要求从法律制度的“他律”走向道德内省的“自律”。
当前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困境
医学教育专业性强,专业课程课时多、难度大,专业知识和技术是否过硬直接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性命安危。因此,医学院校在开展医学生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重视医学专业教育、轻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教育的现象。一是法制教育还是以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36课时的《法律基础》为主,课时少,针对性不强。二是《卫生法学》和《医疗纠纷的概述与处理》等卫生法学都是选修课,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对就业没有太大影响。三是医学生专业学习课程多、内容多、压力大,客观上造成学生无暇顾及选修学科,对卫生法律等人文课程只能简单应付,无法深入理解。四是法律课程的教学还是以理论灌输为主,缺乏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教材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医学院校的法律师资薄弱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课程的授课老师教学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医学院校的大部分法律课程不是必修课,在学校整体教育系统中不是主要地位,所以学校在引进法律教学人才方面明显力度不够,法律课程的教师在医学领域的实践知识不足,不能在课堂中联系实际,使法律课程失去了对培养医学生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作用。
一方面是临床带教老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临床带教老师侧重于对学生进行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方面的教学,对执业医师在工作中会遇到的医患矛盾和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在临床带教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习生。另一方面是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设短缺,没有与新时期医学生法制教育相适应的教材素材和实践基地,使医学生法制教育始终停留在课堂上和校园内,学生们不能直观地认识和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的重要性,法制知识与医学专业的联系,如何加强自己的人文法制素养,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在医疗工作中帮助和保护自己,这些问题都是医学生应该充分认识和不断探索的。但是,近年来对医学生的调查研究中显示,超过半数的医学生不能充分认识上述问题,造成了他们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效不理想的现象。例如,许多学生不能认识到现代医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医生与患者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关系,在医疗工作中应该把尊重和维护患者享有的权益放在首位,还保持着“以医务人员为中心”和“自己是权威”的传统观念。还有些学生不懂得规范执业和依法行医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医生是一项具有高度责任性和风险性的职业,应该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否则他们在实习和行医时就会因为工作疏忽或非规范化操作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在医疗纠纷中处于被动局面。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就是为了让医学生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规范行医、依法行医,尽可能地避免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在教学内容上体现一个“通”字一是法学课程与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人文课程的内容融会贯通,全面审视法律与道德、心理、社会等多个学科的关联,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养。二是法学课程与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实践内容交叉,根据卫生行业的实践经验来决定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开展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医疗事故的处理等案例的分析,增强法学教学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使教学内容更加符合医学生的专业特点。例如把法学、医学伦理学和医学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对安乐死、克隆人、试管婴儿等问题的价值判断能力,充分理解从法律层面制约这些行为的重要意义,把医生这一职业与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德法兼修”的良好效果。在教学方法上体现一个“活”字改变以往说教式和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PBL(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模式)和情景教学法等,通过案例的再现和重组,激发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例如把“佛山弃婴”作为PBL教学案例,以“弃婴”案涉及哪些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引发学生思考的问题。在教学理念上要体现一个“新”字一是要善于吸取国外医学人文法律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科学设置国内医学生人文法律教育体系。二是要善于关注伦理学界和医疗界的理论发展和社会焦点,把新鲜内容及时加入教学内容。三是要善于培养“双轨”卫生法律教师,在医学院校开设医学法学专业,培养跨医学法学学科专业人才,弥补我国这方面人才的空缺,选拔既精通法律又有医学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担任医学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师,增强教师对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驾驭能力。
论文关键词:德育课 水晶球 激发兴趣 联系未来
传说中有一种水晶球,它可以让人们看到未来。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都是充满好奇的,而现实中却没有这样的水晶球。如果教师能利用课堂知识与现实的联系,给学生提供一个可看到未来的水晶球,让学生明白德育课所学内容不是远离现实的,而是与自己实际生活以及未来工作密切相关的,那教学的效果自然会水到渠成,学生的学习兴趣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中职德育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中职德育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
1.学生对德育课存在偏见和误解
从学生层面来看,不少中职生对德育课存在偏见和误解,对课程产生先人为主的厌烦情绪,极大影响了德育课的教育教学效果。通过长期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中职学生对德育课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上职校关键是要把专业课学好,因此,对德育课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甚至认为德育课都是一些空洞理论,今后没有多大用;有的学生还认为课本上讲的和社会上的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学不学都无所谓。由于认知内驱力不足,实用主义倾向严重,所以学生根本不愿把时间花费在德育课学习上。第二,一些学生心态浮躁,目光短浅,德育课学习打擦边球。中职学校实行开放式教学,学生群体情况复杂多样,有部分学生纯粹是为了拿个文凭,平时学习无动力、激情,考查、考试准备、复习不积极,根本不愿把时间花费在德育课学习上。
2.德育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存在问题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灵魂,教师的教学工作决定并影响着德育课实效性。德育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育人意识不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但在教学过程中,许多德育课教师更多的是从教学内容和体系上把握课堂教学,较少考虑如何通过课堂教学强德育实效性。二是教师的教学方法影响学生学习动机。学生能不能认真听课并参与其中是影响德育课学习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能不能让学生有兴趣听课又跟教师讲课有着密切关系。激发中职生学习德育课兴趣的方法和途径—送学生一个可透视未来的水晶球
要想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教师要针对症结所在,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自己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改变学生对德育课的认识,让学生看到所学知识的有用性,即在教学中注意把知识与现实尤其学生的未来联系起来,送学生一个可透视未来的水晶球。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郊区的玻璃厂里,几个实习工人面对每天流水线式的切割雕刻玻璃的工作非常厌烦,他们觉得这份工作太一般,太单调,看不出有什么用处。他们的师傅知道了他们的心事,没说什么,而是在周末带几个徒弟到城里玩。
汽车在公路上疾驶,很快进人了市区。街道两旁不时闪出一幢幢高大的楼房,有几幢楼房在阳光下反射出一种很亮丽的蓝色、黄色或红色。车上的几个徒弟看着两边的风景,指指点点,非常开心,他们也注意到了那几幢会发光的楼房。这时他们的师傅指着那些楼房说:“你们看,这些楼房为什么会折射出蓝光吗?是因为楼房的外部是用玻璃幕墙装饰的,而制造这些幕墙的玻璃就是你们每天雕刻的玻璃!’川真的?”徒弟们兴奋地望着那几幢楼房,眼睛里有一种少见的光芒。
这时,汽车在一家医院门前停了下来,儿个徒弟不明白师博来这儿做什么?看病吗?师傅把他们领到医院的婴儿室外,隔着玻璃看里面:一张又一张小床,躺着一个个可爱的或调皮的或正在哭泣的小宝贝。这时,他们注意到屋里有一个还有一个透明的玻璃箱,里边也躺着一个婴儿。“那个玻璃箱叫保温箱,是专门为早产的婴儿准备的。早产的婴儿为什么要呆在玻璃箱里边呢?因为那里边是恒温保湿的,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婴儿,让他平安度过危险期。你们知道吗,做这种恒温箱的玻璃也是我们厂生产的!”“哦!原来我们生产的玻璃有那么多用处啊!”
从此以后,几个徒弟的工作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他们不在把工作视为苦差,而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同样的道理,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能有意识地运用美好的前景引导学生,创造机会,从不同角度,把学生所学德育课知识与他们的未来结合起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对未来是多么重要,从而引起对当下所学内容的重视,相信课堂教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教师要想在课堂上结合所教内容恰当地联系实际,引导学生看到美好的蓝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情况,因势利导
课堂上需要研习的知识内容很多,教师不可能将每一个知识点都与现实、与未来紧密联系起来。这就需要教师上课前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的知识能力基础、兴趣爱好、课外阅读等方面的情况,把握学生的思维动向。弄清楚了学生的所思所想,知道了学生关心的问题,教师的引导才具有针对性,也才能吸引住学生。当然,同一个知识点,不可能让所有的学生看到希望,但至少能让大多数学生看到希望。例如,对中专一年级刚人学的新生,我认为他们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对上职业学校存在偏见,认为自己不如上普高的学生,但是这部分学生非常想学有所成,知识能力相对较好;二是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很迷惘,走一步算一步;三是在初中时就对学习没有了兴趣,学习态度及行为习惯都相对较差。根据这些情况,我在他们进人新学校的第一节德育课上,首先让学生明白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异同,使学生理解了无论是接受那一种教育都能殊途同归,最终都是为了成为一个合格的职业人,并展示报纸、电视报道等媒体材料,让学生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有一技之长的中专生比有着专科文凭甚至本科学历的无特长学生更容易就业,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同时导人,我们现在要学的这门课就是如何让你成功地成为一名职业人的课程,由此改变学生对德育课的印象,并激起学习这门课的兴趣。
z.联系实际,解除疑惑
教师在生活中要做有心人,不仅要掌握书本知识体系,还要注意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当学生质疑课堂上学习的知识点没用时,教师就可以旁征博引,用现实中的实例与他们共同进行探讨。为此教师要注意在课堂上搭建一个和谐平等的对话平台,使学生乐于参与。比如,我在讲授“学习知识重要性”内容时,曾使用“贫穷的农家子弟因为发奋读书,最终考取大学,并成功创业改变自己和家庭贫穷面貌”的例子。这时有一个学生当场反驳说:“我觉得读书没有多大用处,我家旁边就有一个人今年还不到30岁,小学没有毕业就出去打工了,现在在外面办了工厂,今年春节回家还开了小汽车了!而许多比他文化程度高的人却贫困的很!”我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转而把这个问题交给了同学:“请大家结合上述两个例子来进行讨论!各组组长把本组意见记录下来,并形成本组结论。”这一下班上可热闹了,大家纷纷发言,有支持那位同学观点的,有支持教师的观点的,而且每一组都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论证。讨论差不多了,我抓住时机再问:请刚才那位同学来说说你讲的那位成功人士,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模具制造。”
“他天生就会吗?”
“哪有天生会的,跟师傅学的嘛”
“哦!我知道了,如果他不学习也就不会,是吧”
“是,,
“所以学习很重要是不是?”
接着我继续总结:“我们所讲的学习知识,不仅仅是指学校教育,还包括社会教育,那位成功人士之所以成功,有两方面的因素,一个是机遇,还有一个就是他肯钻研爱学习,如果他不爱学习不肯钻研显然不能取得成功,如果他书读的再多点,知识更扎实点,他的成就可能更大,那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好好学习”,同学们齐声回答!
联系学生的思想行为实际展开讨论交流,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反思,帮助学生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榜样示范,点燃希望
论文关键词:卫生管理 法律课程 课程设置
论文摘要:课程设置作为教育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整个教学过程意义重大。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新兴专业,课程设置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本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必须对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转贴于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学院校 法律社团 对策
当前,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促使医学生的综合素质亟待加强。法律素养是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多的医学生意识到法律对其学习、生活、成长的重要性,他们开始基于对法律的兴趣而自发地尝试组建法律社团。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法律社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有效地弥补了医学院校重医学专业技能,轻人文精神陶冶与法律修为的不足。然而,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校园特点及“法律社团”的宗旨属性却造成法律社团在建设发展中呈现出一系列的困境。据此,有针对性地改变困境,摸索出适合法律社团实效发展的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特点、法律社团的基本属性
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相对综合院校专业设置较为单一,有着较强的医学专业氛围与环境。医学生课业压力大,知识学习强度高,课堂之外活动参与兴趣不高。法律社团属于专业知识性社团,法律社团的成员不仅需要对法律感兴趣,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二、高职高专医学院校法律社团的特点及现状分析
1.法律社团功能发挥上,状态不理想
高职高专的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这种法律意识是基础的甚至是浅薄的。在实际社团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遇到需要运用的法律专业知识,其成员往往是被动地等待指导老师的告知,不能有效自主地完成。例如,法律社团成员对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表露出极大的兴趣,活动策划书做得很是完善,但具体到模拟法庭的案例选取上,参与角色的任务承担上,及整个模拟法庭的前期准备、庭审程序等则无所适从,完全依赖于指导老师对模拟法庭活动每一个步骤中的法律知识的分析讲解,完成的是一种机械单一的复制过程。
2.机构设置流于形式,空效低能运转
高职高专法律社团在成立时,通常因为借鉴的是其他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模式,缺乏基于自身运行特点的机构设置,开展活动时,内部机构在组织协调时常产生冲突,效率低下的情况时有发生。再者,社团成员多为大一新生,参与活动有热情没实力,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不足。
3.法律社团成员流动性大,组织不稳定
高职高专的医学院校学制一般为三年。法律社团吸收招纳新成员时,几乎全部是大一新生,而就是这批构成社团成员主体的大一学生却又在加入社团后,不久纷纷离开。这是由于医学院校专业学习压力大,其它年级的同学忙于见习、实习,学习生活圈子不在校园。大一新生则在认识到医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课程设置满而全,考试多,实训多等负担重的实际情况下,虽有一腔热情但奈何无力分身,加之法律社团不比一些文艺体育类,可以调节学习压力,丰富业余生活,迎合医学生课堂之外求轻松的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团组织松散,缺乏稳定性,培养社团骨干成员更是难上加难。
4.社团活动单一,层次较低,运行缺乏内在活力
由于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团体,符合一定的标准在校团委备案即可组建。高职高专医学院校法律社团在成立时,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可能是发起人为了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而“标新立异”的结果。一旦社团成立,面临种种问题,发起人普遍采取逃避态度。在社团建设的过程中,定位比较模糊,目标低,组织规模小,开展活动少,是真实的现状。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欠缺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法律社团徒有虚名。
三、对策
高职高专医学院校该不该有法律社团。答案毋庸置疑。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使得医学与法律知识密切相关。法律社团应该是医学生锻炼提高素质的一个平台,是一个传播法律知识,培养能力,发挥潜能,塑造自我的“第二课堂”。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法律社团应结合医学教育特点和自身工作现状,使社团逐步规范化,同时注重汲取其他社团建设经验,锤炼自身,办出水平,做出特色,构筑校园里一道亮丽风景线。
1.明确自身定位,理清发展方向
从实践中来看,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法律社团具有复合型社团特点:兴趣爱好,理论学习,倡导社会公益在整个社团建设中交叉存在。同时,成员没有接触过系统的法律学习,无法把法律社团打造成一个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服务校园的组织。但是“法律”二字是社团建设的核心与优势,社团要通过“法律”的魅力,不仅吸收对法律感兴趣的成员,而且要逐步培养成员的法律素养,建立以自我学法为基础,宣传普及法律为途径,动态反馈校园师生所需法律信息的运行模式。从这个角度说,法律社团自身定位应明确为校园师生进行法制服务的基础性社团,是构筑法制校园的一个重要活动载体。
2.创新社团内部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率
法律社团在成立之初过多地参照、复制了一般社团的内部工作模式及流程,与自身情况严重不符。据此,在法律社团建设中,应围绕法律社团的工作性质,工作途径,工作目的对内部机构及工作方式进行创新,从而提升法律社团工作的高效。
3.立足医学教育,创建特色社团
在医学校园里蕴育诞生的法律社团,社团成员又都是清一色的医学生,他们对医学事业感情深厚。活动是社团的生命线,法律社团的活动开展中,要打造符合自身特点的品牌活动,例如组织开展卫生法规知识讲座,开展以“医疗事件”为内容的模拟法庭等。社团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完全可以把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糅合在一起,在开展活动时,突显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发挥自身特色及优势的同时赢得校园师生欢迎,社团自身永葆活力。
四、小结
总之,法律社团的建设是高职高专医学院校在构建法制校园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认清法律社团发展的意义,明确其发展方向,合理定位、创新思路、科学引导,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深化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法律案例的衔接,从学生自身的经历中选取典型案例,提高社团成员乃至全体学生的法律学习热情,营造一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将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的法律社团建设成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