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9:0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党员档案核实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着力实现“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探索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排查摸清流动人口生育、怀孕、节育、《婚育证明》办理等情况。
(二)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服务和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办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分类入档入电脑信息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方法,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彻底扭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不力的被动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外出流动人口管理:1、建立信息准确核实制度。以村为单位,对外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新的排查,掌握外出流动人口最新综合信息,并分类登记在册,录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2、建立健全以外管外管理制度。在外出流动人员聚集地,建立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的计生组织,落实以外管外的工作模式,做好外出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及信息通报工作。3、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执行制度。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落实村级党员干部重点联系户制度,把外出未婚青年列入重点管理范畴,预防“出去一个,带回一家”的现象发生,定期进行联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1、建立信息联合采集制度。整合部门优势,促进资源共享,与公安部门要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职责明确、全面协作、双方共利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工作。2、建立信息及时交换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现居住地及时向户籍地提交流动人口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3、建立区域协同管理制度。按照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的要求,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职责;对流动人口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方面,实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同管理。4、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抓住流动人口现居住点、工作点和分娩点三个重要环节,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三)结合流动人口大排查活动,做好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全面清查并调查核实本行政区域居民的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继续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兑现到位对象的执行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成立由李小国副主任任组长、计生办蒋丽萍、徐玉娥、郑惠群、朱倍丽、吴旭亚、乐莲娜、庄惠珍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网络,措施到位。要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健全和完善计生管理队伍网络。切实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调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级干部抓计生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村级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女性专管员和男性协管员、计生联络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协同管理服务作用。通过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本次流动人口大排查工作任务,把村一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评先评优,奖励保障。此次活动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各行政村的年度考核。各行政村在大排查活动中探索和积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验在大排查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上报,在适宜时机进行表彰。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排查工作开始前,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流动人口大排查工作协调会,积极抽调村干部、村级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女性专管员、男性协管员以及计生联络员等人力资源,成立流动人口排查工作小组,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该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大排查工作组成人员,确定大排查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掌握大排查工作要点,为该活动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第二阶段:清理清查落实阶段(5月26日—6月25日)以各行政村、社区为一个基本排查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流动人口排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入村入户的集中清查,做好登记,健全档案,并将采集信息核实补充后录入电脑。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边清理边落实原则,做到在清理中抓落实,在落实中促清理,对婚姻、生育、节育情况不明的对象及时与户籍地联系,请求协查。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底数的清理清查,摸清核准漏报错报流动人口,确定要落实的各类节育对象。
第三阶段:重点梳理阶段(6月26日—7月5日)主要任务是针对清理清查中确定的各类重点节育对象和督促办理《婚育证明》对象,没有落实相应措施的逐一落实相应措施。加强流入育龄妇女的三查工作,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关怀。
第四阶段:查漏补缺阶段(7月6日—7月10日)主要任务是对集中清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做到查漏补缺,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措施有力,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一、考核对象:全镇24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组织建设(5分)
(1)民主推选产生村务公开领导工作班子并上墙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实施办法、监督考核办法、党务类制度、决策类制度、管理类制度、监督类制度)健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年初对村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村务公开(40分)
(1)有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方案,并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得3分,否则不得分;
(2)“三务”公开每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次月15号前,按规定准时公开得6分,每缺一次或迟公开扣1分;
(3)重大事项专项公开,随时公开得3分,否则每起扣3分;
(4)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全面得7分,核实不真实不完善不齐全,每村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5)公开程序规范得4分,核实不规范,每村每次扣1分;
(6)公开栏位置显现,布局合理得2分。
(7)拓宽公开渠道,定期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会议公开得5分,否则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8)每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
(9)推广应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应用的村得5分。
3、民主决策(20分)
(1)村规民约、村民自治条例健全完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重大村务民主决策且符合决策程序的得5分,否则每起扣5分;
(3)重大村务召开村民民主听证会,听证一起得5分;
(4)重大村务实行民主表决得4分,否则每起扣2分;
(5)实行村“两委会”议事制度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民主管理(5分)
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之前,实行群众意见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民主监督(20分)
(1)按《实施办法》要求各监督小组监督到位得5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在省、市、县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每次每项分别扣5分、3分、2分;
(3)对检查中存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5分,否则每件扣3分;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反馈得4分,否则每起扣2分。
(5)村级招投标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范运作,监督管理到位得6分,否则每起扣2分。
6、财务收支达到群众满意(10分)
(1)财务收支符合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得3分,否则每张扣1分;
(2)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有效,得3分,否则每张扣0.5分;
(3)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无力,没有实行“六统一”的,每次扣4分;
(4)在村级财务审计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得4分,否则每次扣4分。
7、
(1)因村务公开原因到县、市、省上访,且情况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属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2)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40分。
三、考核机构
镇深化“夏履民主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检查以突击检查为主,以各村会议记录、“三务”公开及各类资料存档档案为准。要求各村每月有自查,镇站每月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提交镇深化“夏履民主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惩办法
根据镇深化“夏履民主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考核,经镇深化“夏履民主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挂钩。具体为:
(一)考核分前二位的村为年度深化“夏履民主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村,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
(二)考核分前六位的村,年终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基本分,再加0.5分;工作不到位的村扣除基本分,其余村得基本分。
(三)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验收合格的村,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
个人九月份总结及十月份计划2021
一、九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在前期动态调整评议会议基础上,按照动态调整文件要求,再次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包保干部一起入户核实,宣传扶贫政策,进一步核实家庭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截至目前,我村共清退现有贫困户19户71人,户中清退11户13人,新识别1户1人,目前现有贫困户58户204人。
2、整理村级扶贫基础资料
工作队一是根据每个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把基础信息、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重填写帮扶手册。二是重新上墙制作了脱贫攻坚作战图和“四项清单”。三是重新入户采集贫困户的各项基础信息,制作电子档案,并更换一户一档中不规范的材料。
3、做好村部改建工作
按照县委组织部和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工作队和村两委一起对村为民服务全程服务大厅和扶贫工作室进行改扩建,从而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在村部门口建设了400平方米的小广场。
4、推进扶贫工厂建设
工作队积极联系灵璧县服装加工和培训的大户-文静服饰有限公司到村设立扶贫工厂,确定老村部作为工厂厂址,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了扶贫工厂的建设方案,目前已开工建设。
5、打造精神脱贫氛围
为进一步打造精神脱贫、勤劳致富的宣传氛围,帮助贫困户进一步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及脱贫信心,在村主要道路的电线杆上制作悬挂了农村环境整治和扶贫宣传道旗二十余幅;在村部广场两侧制作大型宣传画和大幅标语各一幅。
6、持续开展入户走访工作
八月份,工作队队员克服高温酷暑的影响,陆续对四十余户贫困户家庭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同时开展政策宣传、情况核对、资料整理的工作,得到广大贫困群众的一致称赞。
二、十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督促扶贫工厂建设工作,争取扶贫工厂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2、进一步做好村级档案整理工作。
3、推进村健身文化广场和村里小广场等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争取村里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4、抓好贫困户的的项目管理,落实入股分红。
5、督促、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好帮扶工作,进行贫困户收支核算。
6、推动“两学一做”学习贯彻落实,继续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各项日常党建工作。
7、做好县、镇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
个人九月份总结及十月份计划2021
一:生产管理
1:在生产现场规划及标识完善方面我们虽做了规划及标识,但部分车间还没有完成,还要继续安排员工完成,例如:天平操作工作台面定置未完成。
2:D1生产项目推进虽然有执行,但因物料及ERP系统问题还须进一步落实。
3:生产系统报表完善方面,部分报表已出台,但标准的表码及规范化还要更新。
4:适用性生产设备采购方面因生产进度影响还未采购。
5:员工培训效果评定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但在质量、成意识方面还要加强。
6:技术文件编制及作业指导书完善方面,在老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努力完成D1基本部件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但还有测试,调试、包装等方面加快完成。
7: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度方面,仓库管理制度出台,但执行力度要加强,公司还有很多制度要完善加强,例如: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车间员工管理制度、车间员工考核制度、计件工资制度、车间工具管理制度等都要规范化。
8:现场操作工艺指导创新方面在工作中部分部门有指导改善,但在生产过程中改善是永无止境的,还在继续在现场改进。
9:5S推进项目执行良好,但在检查结果处理方面要加强管控,一项制度推进要有结果才能改善。
10:生产部各岗位职责编制方面,仓库职责已完成,后面还有很多,这些完成后都为公司以后发展打好基础。
二:仓库
1:仓库现场规划及标识完善方面部分有所更新但不完善,后期仓库各区域定置要加大力度完善。
2:仓库盘点工作进行后,现场及数据已复查,还在整改过程中,后期改善结果将在9月份第一个周周五进行复查。
3:仓库材料及成品入、出库流程编制方面已出台,但在执行中的漏洞还要进一步完善。。
4:ERP系统完善已加强改善力度。
5:仓库人员沟通工作进行了几次,但效果不明显,在工作中自由散漫,后期沟通加强,制度管理加强。
6:1楼仓库规划未清理,实现空间有效利用未进行规划。
三:采购
1:加快作业计划物料跟进,满足作业需求,彻底了解供货进度,在管控方面加强力度。
四:售后
1:编制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已出台,后期改进及执行加强管理力度。
2:售后相关记录表单出台,加强跟进力度。。
五:文控
1:表单统一规范化由检验组人员统一完善,基本信息已输出要加强进度。
个人九月份总结及十月份计划2021
总体的工作完成有成绩,但不足还很多,要进一步去学习,去改善,去进步,才能共同成长,新的一个月又开始了。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具体如下:
一:生产管理方面
1:生产现场方面应加强可视化标识完善。
2:操作员工使用工具加强规范管理。
3:员工行为规范方面加强制度化力度。
4:人力资源流失方面加强管控,离职流程及过程加强监管,员工沟通工作要加强,培训后来人力资源骨干,进行后期人员调整。
5:员工培训工作加强,质量、成本意识要进一步提高。
6:物料跟进到位后,作业计划要系统跟进,有序安排,做出计划进程跟进表管控。
7:物料使用流程加强进程中管控力度。
8:D1产品作业文件在9月中旬完成。
二:物资管理方面
1:仓库盘点抽查工作推进,本周五进行,结果要进行书表通报及整改措施。
2:仓库现场规划标识本周末(9月3号)确定方案,进行标识标签确认后采购,标识,对仓库各物料布局统一规划。
3:人员方面加强制度化管控力度,工作思想沟通及工作职责分配安排。
4:中转仓库内不良品及报废品处理。
5:仓库配料制度重新讨论新的方案。
6: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汇总工作开展。
三:采购方面
1:加强公司作业计划内物料跟进力度,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2:仓库安全库量保证。
3:ERP系统完善。
四:质量部门
1:人员职责分配安排与协调。
2:标准表单规范化。
3:来料检验方法及标准检验文件完善。
4:中转仓库不良品及报废品判定。
5:条形码使用进程管控规范。
6:检验表单及检验文件统一整理,保证后期文件查阅。
7:检验区域标识规范化。
8: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方法及质量控制工具使用,加强制程质量管控力度,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
9:公司后期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方案策划。
五:人力资源方面工作
1:人员动态了解及后期人员规划。
2:离职人员流程管控已讨论,后期加强执行力度。
1、在完善制度基础上,继续抓好控制中心与移动站、遥控站和无线电智能警示系统的联网运行,发挥整体效能,提高监测能力。二是认真落实全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继续抓好金巢经济开发区、黎川、南丰3个小型无人值守站建设,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测试并投入使用;做好火车站、南城麻姑山、资溪大觉山及东乡4个新增小型站的选址论证,做好主城区遥控站设备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我无线电监测重点区域无缝隙覆盖;三是完成全1:1万大比例无线电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指配频率、台站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入宣传,深入开展无线电专项执法活动
2、积极创新,开展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抓好无线电宣传月活动。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协调各方力量,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设置户外广告牌、墙体广告、LED宣传屏及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考场等做法,向社会进一步普及无线电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无线电管理工作认识。进一步加强新闻报道工作,争取在国家、、各级媒体上刊数量超过往年。建立无线电台站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各类台站审批信息,树立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公众形象。
3、搞好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设置使用卫星信号干扰器的行为。建立与公安、广电等部门共同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件及时在媒体曝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看电视正常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认真总结,建立对讲机专项执法活动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县(区)协管办作用,加大宣传,搞好排查,全面掌握我对讲机设置使用和销售企业情况;二是规范管理,所有对讲机都要进行台站登记,非规范对讲机办理《临时许可证》并建立电子档案;三是加强执法,对不予登记的用户,我局将利用无线电智能警示仪锁定频率并进行干扰警示,对劝说无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促进我无线电事业有序发展。
三、加强监测,加强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
5、坚持不懈,抓好日常监听监测。科学制订全无线电监测年度总计划、月工作计划,落实每日的监测任务、时间、地点、频段、方法,加强对防汛、森林防火、公安、消防等重点频段监测监听。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春节、“两会”及我各项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形成日报,完善月报,充分发挥月报在台站审批、干扰排查中的应用,提高我无线电科学管理水平。
6、主动靠前,积极做好第七届城运会通信保障。为保障第七届全国城运动会在我比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局将积极准备,一是在3月底前制定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机构,确保人员、组织、设备、技术和经费到位;二是加强保障人员培训,开展无线电公共突发干扰事件排查实战演练,提高保障人员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三是完成对比赛场馆电磁环境测试和馆内无线电设备检查、登记、贴签和发照工作,确保赛期无线电通信安全。
7、全力以赴,做好民航和重大考试无线电通信保障。一是未雨绸缪,继续做好民航飞行安全通信保障,定期开展对航线周边地区电磁环境测试,巩固闽赣25干扰排查区域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二是严阵以待,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重大考试通信保障,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压制非法信号,坚决打击利用无线电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管理,强化无线电行业管理职能
8、集中力量,抓好蜂窝无线电基站核查。利用OEF-M2基站测试软件,全面核实我三大公司蜂窝基站台站数量和设置使用情况,核实率要达到100%。完善设台手续,及时进行资料录入,提高我无线电台站资料数据库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搞好蜂窝基站设备检测,检测率不低于3%,进一步规范我蜂窝基站设置使用行为。
9、加大力度,继续做好无线电收费工作。3月份,召开收费工作座谈会,核准使用频率和收费台站数量,下发收费通知书。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收费目标考核。坚持应收尽收、所收全缴原则,抓好各单位规费入库。对欠交、拒交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争取今年收费入库数量有较大提高。
10、落实规则,确保对讲机模转数平稳过渡。组织学习《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严格审批制度,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召开设台站单位用户座谈会,宣传贯彻文件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对讲机用户逐步从模拟向数字平稳过渡。加强对公安、国安、司法等部门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完善台站资料,核发电台执照。
五、平战结合,结合开展预备役电磁频谱各项工作
11、按照上级要求,一是在做好预备役官兵选配基础上,加强预备役官兵政治思想建设,积极参加预备役大队和所在分队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军事训练,提高新形势下军事斗争水平;二是积极抓好监测分站组建工作,按“两室一库”标准完善工作设施;三是加强军地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军地频率使用和干扰查处有关问题。
六、抓好学习,抓好全无线电人才队伍建设
12、完善制度,加强县(区)协管工作指导。加强县(区)协管干部学习培训,3月份举办全协管干部学习班,学习有关工作制度和无线电管理法律规章,8月份组织协管干部赴外参观学习,开展县级无线电协管工作学习调研。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县(区)协管办联系协调、监督检查、宣传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县(区)协管工作目标考评,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县(区)无线电协管工作水平。
努力学习关于人事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工作技能,使自己的工作更加专业性。严格要求自己,及时的去了解各部门需求信息,多听多问多沟通,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保质保量、保证效率的态度去完成,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反馈。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人事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请笑纳!
人事部门月度工作计划1一、负责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
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三、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及检查监督。
运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运用权利和组织系统,强行进行指挥、控制、命令、硬性管理来达到目的。
四、负责总务管理
没有后勤的保障,就保证不了生产稳定正常的进行。首先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宿舍、食堂、水电、办公用品、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卫生、环境、车辆的管理。
五、安全保卫
加强对人员进出、公务访客、车辆物品出入、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调企业精神,创建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但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战略目标,群体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还能凝集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同时企业文化还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约束力、制度,一种是软的约束力、无形的,就是活跃企业的文化生活,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
人事部门月度工作计划2一、行政人事制度、流程、手续、表格类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人事类的制度、流程、手续、表格没有统一规整,些许制度、表格只是遇到时在临时制作,通知的下发拟定日后会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给自身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办事效率折半,14中希望在行政人事两个阿米巴小组协作下创建一套规整的手续并向各部门推广实施。
二、人事信息的及时更新
很多时候入职、离职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手续签订的不顺畅,手续办理的时效性差。后续多加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及时了解人员变动情况,更新人员信息。
三、活动统筹
参加了公司一年内的多次活动统筹安排,从构想到实施些许细节之处没有考虑周全,希望日后在岳总的带领下,策划更多有创意的活动。
四、其他
无论是领导临时交代的事务或是基本的文案处理,需要多加细心严谨,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各项工作。
五、20__计划
努力学习关于人事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工作技能,使自己的工作更加专业性。严格要求自己,及时的去了解各部门需求信息,多听多问多沟通,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保质保量、保证效率的态度去完成,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反馈。
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只要我们工作更加细致点、沟通多一点、责任心强一点,我相信行政人事部会越做越强。20__的猪年将会是腾飞的一年,我将带着良好的心态去迎接这崭新的一年,为__献上自己的力量!
人事部门月度工作计划3一、加强学习研究,提升能力素质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己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人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业务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把握好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别人,服务于中心和大局。在调资过程中,能切实领会每次调资的政策、规定,及时主动地为符合调资人员进行调资,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同时,对有人提出疑问的或不太清楚的,能耐心解释,做到对人人负责。另外,还积极配合市人事局做好了镇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认真组织镇机关公务员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培训、及格率均达100%,使他们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另外,还认真组织了部分规模骨干企业参加了市人才中心举办的系列培训和讲座,使企业家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更新,视野拓宽了,发展的压力增强了。
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本领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本人经常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各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为他们提供及时、准确的人才服务。一是做好企业和高校的桥梁和纽带,组织3家企业和安徽工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双向交流。同时,还积极做好冬、夏两季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调查、摸底,了解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动员他们参加人才集市,以便他们引进合适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积极做好我镇各类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凡符合条件申报的都能及时申报。另外,今年四月份积极做好了扬中市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我镇按要求选拔并申报了专业技术带头人5人。三是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人事管理。在核实的基础上,对18名合同到期的招聘干部进行了续聘,及时对镇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同时还认真做好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定级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以及培训工作,此外,还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录用工作,今年我镇考核寻用了1名国家公务员。同时,为了解决我镇的后勤人员后顾之忧,多次到市劳动局了解和咨询有关劳动保险情况,根据他们不同情况办理劳动保险。另外,及时做好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编制年报以及党员年报工作,按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等。
三、服从组织分工,完成中心工作
在做好人事工作的同时,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一是切实协助做好铁本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分房安置、装修、分配等多个环节中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做好稳定工作。二是紧密配合镇“双清双美”主题活动,深入所分工的村及路段,做好思想宣传发动工作,和村干部一道清理整治杂草、垃圾及河道里的漂浮物,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三是协助组织口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配合组织委员继续做好农村干部“三制”管理工作、农村后备干部培训工作、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发展党员工作、村干部人事考察工作以及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等,四是积极做好分工定村工作,与村干部一起为村里的三个文明建设出谋划策,出力流汗。同时,还认真做好了村组合并前的各项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为南旺桥村和双三村的顺利合并做了应有的工作。
四、做到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上不追求享乐,特别是对两个条例的系统学习,酚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了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把握好自己。作为一名入事干部,更应该做到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个人前途负责,对家庭负责,严格要求自已,时刻不忘廉洁自律:一是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二是要约束、克制自己的欲望,克服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不义之财,断不可取。三是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都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从而提高自已的拒腐防变的能力。
人事部门月度工作计划4一、建立合法、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当今的信息是开放的,市场是开放的,人才竞争也同样是开放的。在信息开放和人才竞争时代,谁拥有合法、开放、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和管理制度,谁就拥有核心的竞争力。2020年的实业公司是经营发展的关键一年,本阶段企业将拉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变革。
第一、对照2020年《劳动合同法》梳理实业公司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
第二、调研、分析廊坊地区同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实业公司现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公司制度进行梳理,建立简明的工作流程、便于落地的政策措施;
第三、预测的几年廊坊地区消费水平,调研同行业关键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变动频率及幅度、年终奖数额及兑现和增长方式等因素,结合实业公司阶段性特点和发展规划,创建开放、合法、创新式薪酬和奖金管理办法;
二、建立员工招聘渠道
2020年实业及所属公司各部门人员已基本到位,2020年公司侧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廊坊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流动性不强,所以需要调研并开辟人员信息更新率高、专业技术人员多、费用低、功能全的招聘渠道,为实业公司人员招聘打好基础。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分析2020年招聘过程中的得失,与各兄弟公司分享招聘经验;
第二、对正在使用的招聘渠道进行分析,开发可利用但未使用功能,发挥每一种招聘渠道特有优势;
第三、根据近几年实业公司发展规划,确定未来几年人员需求状况,针对需求员工专业性特点,选择适合实业公司的专业招聘网站进行调研、开发,同时与兄弟公司沟通,共享招聘渠道,提高招聘渠道使用率;
第四、预测实业门窗及装饰外埠项目部的人员需求,考察项目所在地招聘途径、招聘成效、招聘费用等因素,针对项目特点梳理招聘渠道,使招聘工作做到成本低、效果好。
三、合法用工
新的一年实现全员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用工制度,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并逐步增加保障性激励,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切实为员工在保险、健康以及衣食住行等各方面解除后顾之忧。
四、结合企业战略规划的培训
2020年实业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竞争加剧,公司需要反映敏捷、技术能力强的员工以及能培养出这种人才的领导班子。本年进行针对性培训:着重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及技能培训。同时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例如外派学习、通过管理光碟学习、读书活动、互联网学习、外聘讲师授课、聘请集团讲师授课等。普通员工的培训,结合人力资源部建立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档案,通过集团培训讲师队伍,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着重技能培训,一般员工着重执行力、企业文化和职业化素质培训。
五、建立持续激励的管理制度
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人才需要持续激励,只有持续的激励才能持续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企业充满活力与激情。从员工层面,随着员工素质、员工水平的不断提高,员工的需求不断提高,随之配套的激励水准也需相应提高。
人事部门月度工作计划5(一)充分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我要了解的公司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愿景、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等,公司的主营业务、各项工作流程、组织结构等。获取信息的方式如下:
1、在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的前提下,从文件档案室调阅有关公司愿景、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内部管理流程、组织结构等的文件资料。
2、在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的前提下,到企业内刊主管部门查阅企业重要内刊及最近一段时间的内刊文章,进一步了解企业的愿景、发展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公司的主营业务等。
3、查阅公司所在行业协会的重点刊物和外界相关主要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来了解行业发展情况、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媒体公众对企业的看法等。
4、通过公司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等培训活动来获取信息。
通过公司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我可以对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有初步的了解。
5、请教老员工,与老员工交流。
通过和老员工的交流,可以了解公司的发展背景、发展路径等,熟悉公司的发展脉络。
(二)深入认识和领会自己的工作职责。
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后,我还需要了解人事主管这个职位在公司的职位序列中所处的位置。
1、在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的前提下,查阅人事主管的职位说明书,并就其中载明的相关职责、权力、工作汇报关系、沟通方式等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沟通。
2、同时,还需要了解下属的职位说明书,并就下属职位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要求和其日常工作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
3、查阅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三)在以上两方面的基础上,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进而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在了解了公司的愿景和发展战略等基本情况、深入领会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定位,按照人事主管职位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来明确工作重点,并就这些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备选方案。
(四)具体业务开展。
1、在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的前提下,找文件档案室领取人事主管的职位说明书和前任人事主管的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对照职位说明书对人事主管的日常性工作进行熟悉,对前任人事主管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计划进行了解,对其未完成的工作计划按照其工作计划方案来进行完成。
2、对照人事主管的职位说明书,就人事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某些环节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等,对最重要的、需要迅速解决的问题拟定提案,和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沟通,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意。
3、根据上述提案制定多项工作计划方案,包括计划目标、计划对象、计划的参与人员及各人员的工作分配、计划时间表、计划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计划是否达到目标的评估标准等。
4、和下属沟通这些工作计划方案,对这些工作计划方案的各个环节进行讲解并征取下属的意见,修改完善这些工作计划方案,获取下属的支持。
5、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就提案涉及的多项工作计划方案进行讨论,并征求其意见,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其中某一方案的批准。
6、召集下属开会,在了解其各自职位说明书的前提下,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及其在人力资源部经理已批准工作计划方案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工作的时间表等,共同推进工作计划的实施。
7、对该工作计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反馈,及时调整修改工作计划,记录下属员工在工作计划实施中的工作表现,并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汇报工作进度。
8、对该工作计划方案的实施成果按照事先制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给人力资源部经理审阅。
9、对该工作计划方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经理审阅,批准通过。
10、进行下一个工作计划。
注意:在实施上述工作计划的过程中,该人事主管所负责的各项日常工作以及其下属负责的日常工作都要照常进行。
(五)定期总结和改进工作。
1、对上述的各项工作计划按照先后顺许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经理审阅,充分听取其对工作的各项指导意见。
2、按各项工作计划的具体进度审阅下属的工作计划,审阅报告报备人力资源部经理,听取其对报告的指导意见。
(六)注重与上级、其他部门以及员工的沟通。
人力资源工作在公司内部属于一项服务支援性工作,对主要的业务流程提供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培训开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主要业务流程顺利进行,实现公司的保值增值。
1、注重和上级领导的沟通,深入了解上级领导对自己各项工作的看法,让上级领导对自己的工作多多提出意见,让自身工作中尽量少范错误、不范错误。
2、注重和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工作目标
紧扣稳定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聚焦“三率一度(即贫困发生率、漏评率、错退率和群众满意度)贫困退出指标,以更加有效的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再深入,确保与全国同步奔小康。
1.有序减贫。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有序推进减贫。2017年村实现6户贫困户18人脱贫任务,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严防漏评。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程序,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规模不设上限,把最贫穷最困难或突然遭遇变故陷入贫困的农户,一户不漏地进一步全面排查一遍,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管理,应进尽进,不落一人。
3.谨防错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全面筛查一遍,进一步采取政策叠加和差异化扶持等帮扶措施进行补课,抓严抓细抓实两表公开、两表认定,综合考虑贫困户退出的家庭经济收入与住房、医疗、教育等支出平衡情况,确保其稳定脱贫,顺利通过省市第三方评估和国家验收。
4.巩固提升。已退出的贫困户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继续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提升脱贫质量,实现从脱贫走向致富、文明的新目标。对村已脱贫的14户贫困户继续安排干部帮扶,全面扶持贫困户持续增收,确保减贫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10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百日行动”计划。
1.第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政策落实。要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模清底数,掌握真实情况,落实各项政策。
2.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决胜攻坚。对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落实到位。
3.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考核评估。积极配合上级考核评估,以及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做实产业扶贫这篇文章
1.引导扶持贫困户发展富民产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项增收的脱贫主业。10月底之前完善好帮扶村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2.推进产业扶贫到户资金全覆盖,确保已发展产业贫困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不少于5千元;推进“产业扶贫信贷通”、扶贫小额信贷等措施,确保发展了产业,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都能获贷5万元。
(二)健康扶贫再提升
1.配合有关部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2.落实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全覆盖。
3.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六免”,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费用补充“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进一步筑牢“四道保障线”,所有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自负比例超过10%部分由财政兜底负担。全面推进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
4.模清全村长期卧病在床,需要护理的失能贫困患者,登记造册,报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每人每年2000元照护补贴。
(三)教育扶贫再对接
与教育部门对接,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助学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对象一册通》发放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手中;并在10月底前兑现各学段的费用减免和各项资助补助政策。
(四)保障扶贫再衔接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新增低保指标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并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按户保障比例。
(五)社会扶贫再深化
1.加大单位定点扶贫力度。确保行动期内,单位主要领导到点调研指导1次、分管领导到点4次以上,第一书记跟单位工作脱钩,第一书记每月驻点时间20天以上,并按县委要求做到2个月之内到位1万元以上帮扶资金;结对帮扶干部加大向帮扶对象宣传脱贫攻坚政策的力度,熟悉掌握帮扶对象致贫原因、家庭情况、扶贫政策措施、受益情况等信息。
2.大力推广应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实现贫困户、爱心人士注册、发起贫困需求、爱心捐赠对接(成功率)工作全覆盖并保质保量完成。
(六)宣传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协助组织开展就业扶贫车间和扶贫就业专岗摸底调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台帐,完成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核实和补充。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帮助解决家庭成员进园区务工,如进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企业就业,以增加了家庭收入,更好的实现就业帮扶。
(七)舆论宣传再强化
1.要召开包村帮扶工作组动员会,结合在扶贫战线开展的“学先进、做表率”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百日行动”,营造“百日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2.进一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贫政策,提高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第一条本行政区域内户口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满两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即城市居民),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城市低保实行以货币差额救助为主,辅之以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条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二章城市低保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城市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区民政局下设的城乡低保与社会救济办公室具体承担:
1、负责本区内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起草制定本区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本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本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对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在本区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标准;
5、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审批工作;
6、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对本区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率不低于30%;
8、指导、监督和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市低保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组织开展对本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
10、受理本区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行政复议工作;处理或移交处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单位和工作人员;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为;
11、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并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凭证及款物;
14、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和公布本区城市低保工作情况;
15、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低保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镇长(副主任)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责任人员,持证上岗。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请、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2、按照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组织落实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3、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城市低保评议工作;
4、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安排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家庭情况报告工作。对辖区在册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率达到100%;
6、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配合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等工作;
7、为辖区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接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事件;
8、负责本辖区城市低保工作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对本社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1、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低保资金与工作经费;
2、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优先推荐、介绍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
3、工商地税部门对自谋职业的保障对象应当优先发放营业执照,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电、燃煤(燃气)等予以优惠;
5、房管部门应当适当减免保障对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门应适当减免保障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费用;
7、卫生部门要指定定点医院对低保对象在检查费、门诊治疗费、处置费、住院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8、审计部门应做好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社会互助、经常化捐助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困难群众的氛围。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入户核实、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初审与张榜公布,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与张榜公布的程序办理。
为及时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殊事项,由民政局指派专人负责,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核实、民政局审批并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具体情况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4、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障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7、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这些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核实、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初审与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指定专职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城市低保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共同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核实工作,填写《市区城市低保入户核查表》,经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由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及住址等情况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况,以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审批时查验。
2、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应为社区低保专管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束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镇办。
(三)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与张榜公布。区民政局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审批工作,并将拟享受人家庭成员、住址、拟享受金额等情况返回镇办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有异议的返回镇办重新进行核实。
第七条申请及审核过程殊情况的处理
(一)家庭成员的确定办法: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问题暂无法分户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未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时,要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它家庭成员要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纳入我市低保的证明,跨镇办的由镇办民政办出具,跨县区的由县区民政局出具未纳入城市低保证明。
(三)在本区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超过12个月的,可以根据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四)无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治疗的民政对象,由供养或治疗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并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原为本地非农户口,现为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员。
第四章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第八条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按照市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九条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第十条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如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它可变换现金和财物)总值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申请人员家庭中有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政府认定属于合理情况下不能工作的(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活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然进行登记,但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二)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三)证明材料显示的家庭月收入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四)连续6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五)连续6个月未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不接受定期复审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八)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如空调、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
(十)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残疾用车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十二)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规定在当地落户之外的其它在当地落户不满5年的;
(十四)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以国家统计口径为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包括以下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
(四)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请人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货币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
(二)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离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付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收入、租凭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结付的赡养、扶养或抚养费;
(七)出租房屋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八)兼职和自谋职业以及各种劳务收入;
(九)农转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归还集体的,持村镇两级以上证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请,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应计入家庭收入;
(十)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规定或评估的物品价格折旧计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时具备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其收入按全体成员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只计算非农业人口;其家庭中的非农业人口在转为城市户口的下月起可申请入保;
(十二)当地政府确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一)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特殊享受的补贴收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工作、学习成绩优秀者、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予的奖金;
(三)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灾、因就学困难等原因由政府和社会给予救助款物;
(五)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专项奖金、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
(七)在职职工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
(八)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第十四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在职职工按其工资名册上核定的应得收入总额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单位和社保部门应发放的离退休费计算。以上人员经所在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等有关部门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能领取应得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含临时工)另有收入的,与失业保险金或离退休费一并计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职工的收入,按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规定交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障金以后余额计算。
(三)对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和下岗人员,已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企业职工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
(四)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下列方法计算:有赡(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规定计算;无赡(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每个法定赡(抚、扶)养人每月为被赡(抚、扶)养人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半的费用计算;多子女老人的赡养费按各子女提供的赡养费总和计算。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属低保户的,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本细则涉及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其权利与义务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实填报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实申报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当地同行业中等水平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的(不含企业破产一次性安置费),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摊到若干个年月计算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请。
(八)实行年薪制单位的职工,按上年实际发放的年薪平均分摊到本年度12个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一并计算的方法计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条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径和方法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二)入户调查。经办人直接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三)走访单位、邻里。经办人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
(四)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经办人员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部门协查。民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六)行业评估。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各个行业打工收入情况及就业市场进行调查,制定各地个体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行业收入指导标准,规定和统一核定这些申请人员收入的标准。
(七)跟踪消费。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
(八)对有隐性收入而又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的申请对象,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第七章分类施保
第十六条每个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有所不同,特别是城市中的“三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员的困难要更多一些,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特殊的照顾,要分类施保,确保重点。
第十七条分类施保的原则
(一)应保尽保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重点救助与特殊困难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分类施保的对象
(一)重点保障对象(A类)
既“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二)特殊保障对象(B类)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员(残疾程序分为:肢体、智力、精神残疾1、2级,视力残疾盲1、2级为无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3级,语言听力残疾1、2级,视力残疾低视力1、2级为少部分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4级,语言听力残疾3、4级为有部分劳动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员;
3、单亲家庭尚无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70岁以上老年人;
6、依法抚养和领养孤儿的家庭;
7、突遭严重天灾人祸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对象(C类)
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因下岗、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
第十九条补助标准
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全额补助;特殊保障对象(B类)实行重点补助;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差额补助。同时因以上家庭或人员按原保障标准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适当提高其家庭补助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条分类施保中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及收入计算等均按本《细则》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低保资金筹措、发放和低保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保所需资金包括中省市补助资金,区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财力1%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要将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和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及时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补助资金到位之前,应首先落实本级低保预算资金,并采取超调、垫支等方法,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城市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低保对象人数和月补差标准,财政部门核拨低保金,金融部门发放到人”的管理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将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以实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变相抵扣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五条低保金存折由区民政局直接发放,户主或家庭成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区民政局低保办领取,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持代领人和户主身份证等有效件方可领取。
第二十六条低保对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证按期到委托银行网点领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领的,应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代领人的身份,手续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领人一次只能领取一户低保对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每年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总额3%的比例列入部门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培训、核查、建档、表格印制、微机网络维护、交通、通讯等方面开支。低保工作经费可计入我区应匹配资金的总额中,但不得进入低保专户。
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区低保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第九章保障对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低保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和实际收入;
(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其申请低保时,要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同时要积极参加劳动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就业培训。如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为其介绍职业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条建立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报告制度。在册基本保障对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领取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在册重点保障对象和特殊保障对象每半年报告一次,如实报告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
第三十一条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审批机关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实施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年审制,只需掌握人员变化情况;对特殊保障对象(B类)每半年审核一次;对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一个季度重新审核审批一次。基本保障对象是分类施保中的重点管理对象,也是动态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此类人员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写出续保申请,并说明申请续保的原因和不能就业的正当理由,并按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以促使其早日就业。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低保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实行微机与档案的同步管理。其纸质档案材料为:户主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申请审批表、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等材料。区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对象的电子档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监督
第三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低保政策、低保标准、办事程序、低保金发放等情况,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栏(牌),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享受金额、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建立低保监督咨询制度。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低保监督箱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对于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署名的上访信件和电话,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本人。
第三十七条区民政、财政、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要经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过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为者,要追究其工作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为申请人在就业、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伤残等级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出证单位、出证人、负责人及冒领低保金的人员各处以冒领金额的1—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居民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减发、停发低保金以及对给其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从事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2、擅自改变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的;
3、在调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明知当事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故意为其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4、、、收受贿赂、为泄私愤或、故意刁难低保对象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意见,将其拒之低保范围之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违反低保政策规定和影响低保工作开展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不遵守诚信原则,有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罚:
第一条本行政区域内户口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满两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即城市居民),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城市低保实行以货币差额救助为主,辅之以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条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二章城市低保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城市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区民政局下设的城乡低保与社会救济办公室具体承担:
1、负责本区内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起草制定本区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本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本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对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在本区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标准;
5、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审批工作;
6、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对本区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率不低于30%;
8、指导、监督和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市低保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组织开展对本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
10、受理本区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行政复议工作;处理或移交处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单位和工作人员;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为;
11、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并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凭证及款物;
14、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和公布本区城市低保工作情况;
15、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低保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镇长(副主任)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责任人员,持证上岗。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请、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2、按照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组织落实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3、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城市低保评议工作;
4、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安排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家庭情况报告工作。对辖区在册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率达到100%;
6、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配合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等工作;
7、为辖区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接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事件;
8、负责本辖区城市低保工作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对本社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1、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低保资金与工作经费;
2、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优先推荐、介绍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
3、工商地税部门对自谋职业的保障对象应当优先发放营业执照,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电、燃煤(燃气)等予以优惠;
5、房管部门应当适当减免保障对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门应适当减免保障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费用;
7、卫生部门要指定定点医院对低保对象在检查费、门诊治疗费、处置费、住院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8、审计部门应做好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社会互助、经常化捐助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困难群众的氛围。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入户核实、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初审与张榜公布,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与张榜公布的程序办理。
为及时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殊事项,由民政局指派专人负责,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核实、民政局审批并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具体情况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4、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障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7、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这些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核实、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初审与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指定专职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城市低保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共同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核实工作,填写《市区城市低保入户核查表》,经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由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及住址等情况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况,以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审批时查验。
2、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应为社区低保专管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束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镇办。
(三)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与张榜公布。区民政局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审批工作,并将拟享受人家庭成员、住址、拟享受金额等情况返回镇办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有异议的返回镇办重新进行核实。
第七条申请及审核过程殊情况的处理
(一)家庭成员的确定办法: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问题暂无法分户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未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时,要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它家庭成员要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纳入我市低保的证明,跨镇办的由镇办民政办出具,跨县区的由县区民政局出具未纳入城市低保证明。
(三)在本区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超过12个月的,可以根据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四)无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治疗的民政对象,由供养或治疗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并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原为本地非农户口,现为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员。
第四章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第八条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按照市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九条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第十条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如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它可变换现金和财物)总值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申请人员家庭中有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政府认定属于合理情况下不能工作的(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活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然进行登记,但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二)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三)证明材料显示的家庭月收入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四)连续6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五)连续6个月未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不接受定期复审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八)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如空调、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
(十)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残疾用车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十二)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规定在当地落户之外的其它在当地落户不满5年的;
(十四)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以国家统计口径为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包括以下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
(四)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请人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货币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
(二)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离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付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收入、租凭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结付的赡养、扶养或抚养费;
(七)出租房屋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八)兼职和自谋职业以及各种劳务收入;
(九)农转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归还集体的,持村镇两级以上证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请,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应计入家庭收入;
(十)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规定或评估的物品价格折旧计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时具备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其收入按全体成员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只计算非农业人口;其家庭中的非农业人口在转为城市户口的下月起可申请入保;
(十二)当地政府确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一)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特殊享受的补贴收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工作、学习成绩优秀者、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予的奖金;
(三)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灾、因就学困难等原因由政府和社会给予救助款物;
(五)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专项奖金、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
(七)在职职工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
(八)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第十四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在职职工按其工资名册上核定的应得收入总额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单位和社保部门应发放的离退休费计算。以上人员经所在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等有关部门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能领取应得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含临时工)另有收入的,与失业保险金或离退休费一并计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职工的收入,按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规定交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障金以后余额计算。
(三)对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和下岗人员,已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企业职工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
(四)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下列方法计算:有赡(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规定计算;无赡(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每个法定赡(抚、扶)养人每月为被赡(抚、扶)养人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半的费用计算;多子女老人的赡养费按各子女提供的赡养费总和计算。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属低保户的,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本细则涉及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其权利与义务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实填报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实申报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当地同行业中等水平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的(不含企业破产一次性安置费),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摊到若干个年月计算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请。
(八)实行年薪制单位的职工,按上年实际发放的年薪平均分摊到本年度12个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一并计算的方法计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条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径和方法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二)入户调查。经办人直接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三)走访单位、邻里。经办人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
(四)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经办人员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部门协查。民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六)行业评估。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各个行业打工收入情况及就业市场进行调查,制定各地个体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行业收入指导标准,规定和统一核定这些申请人员收入的标准。
(七)跟踪消费。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
(八)对有隐性收入而又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的申请对象,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第七章分类施保
第十六条每个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有所不同,特别是城市中的“三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员的困难要更多一些,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特殊的照顾,要分类施保,确保重点。
第十七条分类施保的原则
(一)应保尽保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重点救助与特殊困难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分类施保的对象
(一)重点保障对象(A类)
既“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二)特殊保障对象(B类)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员(残疾程序分为:肢体、智力、精神残疾1、2级,视力残疾盲1、2级为无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3级,语言听力残疾1、2级,视力残疾低视力1、2级为少部分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4级,语言听力残疾3、4级为有部分劳动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员;
3、单亲家庭尚无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70岁以上老年人;
6、依法抚养和领养孤儿的家庭;
7、突遭严重天灾人祸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对象(C类)
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因下岗、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
第十九条补助标准
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全额补助;特殊保障对象(B类)实行重点补助;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差额补助。同时因以上家庭或人员按原保障标准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适当提高其家庭补助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条分类施保中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及收入计算等均按本《细则》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低保资金筹措、发放和低保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保所需资金包括中省市补助资金,区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财力1%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要将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和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及时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补助资金到位之前,应首先落实本级低保预算资金,并采取超调、垫支等方法,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城市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低保对象人数和月补差标准,财政部门核拨低保金,金融部门发放到人”的管理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将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以实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变相抵扣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五条低保金存折由区民政局直接发放,户主或家庭成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区民政局低保办领取,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持代领人和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领取。
第二十六条低保对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证按期到委托银行网点领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领的,应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代领人的身份,手续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领人一次只能领取一户低保对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每年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总额3%的比例列入部门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培训、核查、建档、表格印制、微机网络维护、交通、通讯等方面开支。低保工作经费可计入我区应匹配资金的总额中,但不得进入低保专户。
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区低保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第九章保障对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低保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和实际收入;
(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其申请低保时,要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同时要积极参加劳动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就业培训。如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为其介绍职业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条建立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报告制度。在册基本保障对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领取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在册重点保障对象和特殊保障对象每半年报告一次,如实报告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
第三十一条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审批机关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实施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年审制,只需掌握人员变化情况;对特殊保障对象(B类)每半年审核一次;对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一个季度重新审核审批一次。基本保障对象是分类施保中的重点管理对象,也是动态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此类人员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写出续保申请,并说明申请续保的原因和不能就业的正当理由,并按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以促使其早日就业。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低保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实行微机与档案的同步管理。其纸质档案材料为:户主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申请审批表、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等材料。区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对象的电子档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监督
第三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低保政策、低保标准、办事程序、低保金发放等情况,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栏(牌),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享受金额、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建立低保监督咨询制度。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低保监督箱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对于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署名的上访信件和电话,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本人。
第三十七条区民政、财政、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要经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过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为者,要追究其工作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为申请人在就业、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伤残等级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出证单位、出证人、负责人及冒领低保金的人员各处以冒领金额的1—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居民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减发、停发低保金以及对给其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从事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2、擅自改变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的;
3、在调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明知当事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故意为其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4、、、收受贿赂、为泄私愤或、故意刁难低保对象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意见,将其拒之低保范围之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违反低保政策规定和影响低保工作开展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不遵守诚信原则,有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