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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组织;主权; 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国际 组织大发展的形势下壮大起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加速,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世界进入相互依赖时代,推动了国际组织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国际经济组织发展更为迅速,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产生于二战结束后。冷战后的1995 年成立的、有“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更标志着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当前,国际经济组织对国际社会经济事务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惹人注目。为此,本文拟对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层次结构、职能范围和影响的二重性进行探讨。 一、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层次结构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规则非常显著地侵入发展中国家的主权领地内,它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从三个层面上形成影响。 1.最高层次的全球性经济组织(协定)的影响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经济协调是由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负责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其职能已不仅仅是协调国际贸易,而且几乎包括所有的世界经济活动。参加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内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把许多经济主权让渡给世贸组织。这从最高国际层面上影响到发展中国家主权的行使。
2.中间层次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和协定的影响 作为经济全球化组成部分的区域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1 年底,世贸组织得到通知的区域经济组织有200 多个,其中150 多个组织的协议仍在生效。 几乎所有的WTO 成员都参加了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有些WTO 的成员甚至成为10 多个区域一体化协议的成员。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区域范围内进行限制和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和限制比经济性世贸组织更强。 3.最低层次的双边组织和协定 对于那些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经济问题的解决,单独依靠其中一国的调节是不能发挥作用的,需要通过双方的组织(协定)来协调,参加这些双边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在双边协定和组织生效后,就必须遵守有关协议,从而使本国主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例如,中国加入WTO 之前的中美最惠国待遇协定;2003 年6 月中俄两国签署石油管道的能源利用协定,这些都是裁定协定两国之间分歧、矛盾的准则,使两国主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及双边性组织(协定)的状况日益增多。这种状况从高中低三个层次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职能范围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济组织对参与其中的发 展中国家的主权从多方面进行限制,也就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内外经济职能从多方面有限度地(根据协定)转移到国际性、区域性或双边国际经济组织中。
1.经济法规、经济原则、经济制度的创建职能 过去经济法规、经济原则、经济制度的设立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发展中国家把其看作是主权不受侵犯的重要体现。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这种主权职能部分转移到国际经济组织中,国内经济政策法规、国内的经济体制要同国际接轨,发展中国家要执行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甚至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都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例如:加入WTO 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接受WTO 规则体系,其中包括有《关贸总协定》在内的20 多个具体领域的协定、议定书、决定、谅解等。
WTO 调整的领域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从关税减让发展到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和拆除。发展中国家国内制定的法规政策若与此有抵制的必须限期拆除。 2.监管职能 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有关制度的实施都是由本国政府执行的,是本国政府主权范围的事情,包括进出口关税的减让、国内贸易政策的透明化等。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这些监管职能转移到国际有关经济组织中去,由这些组织根据有关法则进行监督。例如:在经济方面,GATT、WTO 都有自己一套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这种机制实质上侵蚀了一部分国家的经济主权,由于其规则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发展中国家受到的主权侵害更为严重。[ ZHLzwCom] 3.解决争端职能 在国际社会中,发展中国家解决国家间的经济利益矛盾是在国家政府间协商的。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扩大,不同国际主体之间的经济争端增多,日益复杂化,因此,国家主权范围内调节的局限性突现,国际经济组织开始介入发展中国家的有关国际争端,代行某些国家主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中,全面规定了其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包括协调、斡旋和调解)、法律方法(包括专家组审议和上诉)、裁决的执行与监督、救济办法等,还专设了争端解决机构(DSB)。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机制解决上有突出的三点要求:其一,DSB 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其二,有一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关于法律问题的上诉;其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对违犯规则事件在多边争端机制下寻求救济,在裁决不能得到实施时可采取补偿和交叉报复的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该体制所管理的一切协议和决定,没有例外(P150)。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具有安全、可预见、执法权威性等特征,从某种意义上代替了国家主权的经济职能,这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国家主权产生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后的前6 年,受理了200 多件贸易纠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既有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好的结果,也有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不良后果。这些解决争端的机制在区域性经济组织中也存在。
例如,在发展中国家参加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组织中,就存在一个受理国家之间争端的制度,而且还平行地设有一个解决投资者和成员国之间争端的制度。在亚洲,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在1996 年6 月也成立了一个解决东盟各国内部贸易纠纷的仲裁机构。所有这些解决争端机构的设立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发展中国家主权职能的发挥。 三、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二重性目前,对于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认识,有一种较普遍的观点,就是意识到了挑战、侵蚀和冲 击等负面作用的严峻性。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主权处于不利地位的事实。但是,我们认为这还不够,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第3页)还有另一面,即积极的一面,由于和国际经济体制接轨,加入国际经济组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主权增强。我们把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称作二重性。具体来讲: 1.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是促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积极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的动机之一。
主要表现在:其一,平台作用。一个是国际经济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主权受到伤害时,提供了解决争端的场所。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前,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两国政府谈判解决。由于中国是处于弱势的经济实体,结果中国做出的让步很大,有的甚至伤及国家的经济政治权益。美国常常以中美经贸关系同中国人权挂钩来威胁中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中国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纠纷、反倾销争端增多,但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中国胜诉的次数也不断增多。 另一个是,在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内,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机制的设立,提高了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减少贸易摩擦,集体行使国家主权的能力,某些国家主权的平等让渡,获得了更大的国家权益,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行使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二,提升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其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内外职能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方面,例如,市场经济管理措施的缺陷,政府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等,影响了国家主权的行使。发展中国家加入国际经济组织后,就必须同国际上先进的市场管理规则接轨,废除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这固然会限制主权的作用,但同时也会使发展中国家抛弃原来旧的或存在缺陷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接受国际上流行的政策、法规和体制,从而强化国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生产力的适应性,有利于提升国家主权的行使能力。其三,保护作用。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利用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基本主权进行限制和侵蚀,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维护主权的斗争及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力量的增强,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也有一些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例。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就有关于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和保护弱势产业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可以以此保护自己的民族产业。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就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对自己的弱势产业进行保护,例如,对汽车工业、农业等就采取了保护性的措施。在实践中,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行了支持,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官方发展基金。尤其是作为世界银行“软贷款窗口”的国际开发协会,主要以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为贷款对象,向这些国家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以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该协会在全球反贫困斗争中发挥着关键作用。GATT、WTO 属下的各项多边协定,也规定了不少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别措施。
所有这些都对发展中国家主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有侵蚀作用西方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也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占据优势地位,它们往往用这种优势侵蚀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主要方法有:其一,规则侵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始国,也是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利用其地位制定的规则,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一开始就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在先天就受到限制。其二,实力侵蚀。在国际经济组织的实践中,发言权的多少往往以经济实力做后盾。例如,在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组织中,就是以资金多少决定其投票决策权。因此,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国际经济组织往往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为自己利益侵蚀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工具。有人指责IMF 或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制订的不合理的资金实施方案,导致了20 世纪90 年代墨西哥和亚 洲的金融危机,在这些危机中它们是真正的“幕后元凶”。其三,附加侵蚀。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短缺,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就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请求帮助。但是,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在援助中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不仅仅侵蚀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甚至伤害了其政治主权。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任务只是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如今却通过多方面的活动使世界经济纳入自己的轨道运转(P58)。
论文摘要:文章选取美国储贷危机、北欧危机及日本金融危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政府的救助措施将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美国政府救助方案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性质探讨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将金融危机定义为“全部或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的和超周期的恶化。”
根据IMF在《世界经济展望1998》中的分类,金融危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1)货币危机。当某种货币的汇率受到投机性袭击时,该货币出现持续性贬值,或迫使当局扩大外汇储备,大幅度地提高利率。(2)银行业危机。银行不能如期偿付债务,或迫使政府出面,提供大规模援助,以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一家银行的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波及其他银行,从而引起整个银行系统的危机。(3)外债危机。一国内的支付系统严重混乱,不能按期偿付所欠外债,不管是主权债还是私人债等。(4)系统性金融危机。可以称为“全面金融危机”,是指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
根据IMF的分类,我们知道,美国目前的状况正符合第二种分类。美国的金融危机是由提供次级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接管所致,因此我们将美国这次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定性为银行业危机。
二、历次重大银行危机的比较研究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更加关注美国金融危机与历次银行业危机的比较。我们发现这次危机与美国1987年的储贷危机、1990年代的北欧危机以及日本金融危机颇有相似之处,与它们比较更加可行。原因是这几次历史上的银行业危机的演变过程与美国金融危机更为相似,都是源于房地产泡沫的银行业危机。
(一)危机发生的原因比较分析
危机发生之前,这些国家的经济都处于一段黄金时期,房地产蓬勃发展,需求增长迅速,也由此使市场产生过度乐观的情绪。而其后经济增速下滑和房地产周期下行亦成为触发危机的导火索。最后实体经济则承受楼市泡沫破灭和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而陷入衰退。
监管当局不恰当的放松管制使信贷过度扩张,金融体系风险敞口增大。储贷危机始于1980年—1981年政府鼓励储贷机构对房地产发放贷款。而2004年起资产支持证券的爆发式增长和政府大力推行次级房贷危机埋下伏笔,二者均使得房贷市场迅速膨胀。
一、汇率制度与经济增长
一般来说,固定汇率制度的支持者认为,长期稳定的汇率水平有助于人们建立稳定的
预期,为国内外投资者的决策制定提供一个确切的基础,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发展;而未来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会对投资决策制定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际贸易和投资。虽然企业可以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以规避风险,但这意味着交易成本的上升。在发展中国家中,由于外汇市场不成熟,套利渠道的相对缺乏,它们在浮动汇率面前尤其显得束手无策。极端的易变性意味着货币错配(currency misalignment)仍然发生,而这将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减少投资和外贸,引起经济增速降低,这对于缺乏远期套期保值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 (bird and rajan ,2001)。
而浮动汇率制度的倡导者声称,作为本国货币的外国价格,汇率可以在外汇市场上由供求决定,由市场力量决定的价格信号往往是最优的,有利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很多经验研究证明,汇率的短期易变性对于贸易的影响是极小的。而且,被观测到的汇率易变性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实际风险。即使该风险在外汇市场受到压制,它也会在其他场合以更不令人愉快的方式爆发出来(frankel, 1996)。(例如,美国为避免因实际供求因素导致的美元升值的措施,可能会引发通货膨胀。)
汇率制度选择的中间派和灵活派则认为,汇率变动对产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而且可能与经济实体的特点及初始条件有关。因此,应对外部冲击的合适政策应该是具有本国特色的政策(chang and velasco,1999)。
二、汇率制度与通货膨胀
实施钉住汇率制可以约束钉住国政府货币政策。当钉住国的通胀率与被钉住国的通胀率严重背离时,资本的跨国流动将使钉住国货币面临贬值或升值压力。若钉住国通胀率显著高于被钉住国,资本外流将造成贬值压力,为了维持钉住汇率制将减少甚至耗尽其外汇储备。所以这种约束可以看成是一种货币纪律。理论和经验分析给出三个理由,证明钉住汇率制度能有效遏制通货膨胀:(1)钉住汇率建立了清晰的、可操作的目标,同时捆住了政府的手,使得政府反通胀的承诺更加可信;(2)钉住汇率可以帮助价格和工资制定者围绕一个新的低通胀均衡协调它们的行动和预期;(3)钉住汇率制度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使得家庭和企业能够在高通胀时期渡过后,将它们从海外撤回的离岸资产转化为本币资产。(在浮动汇率制下,没有这样能重建本币资产的自动机制,因为央行没有义务购买撤回本国的以外币计值的资本)(bruno, 1995)。
浮动汇率制下反通胀措施的紧缩性比固定汇率制下更强(通常导致过高的实际利率和
本币高估),因此浮动汇率制下很多稳定措施都失败了。即使在浮动汇率制下反通胀措施能取得成功,成本也明显比在钉住汇率制下高。以波罗的海沿岸的两个邻国为例,爱沙尼亚采用了货币局制度,拉脱维亚早期采用了浮动汇率制度。两国都成功地结束了转轨时期的高通胀,但拉脱维亚经历了一次更深更持久的衰退。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资料,爱沙尼亚在1993、1994、1995年的年均gdp增长率为-7%、6%、6%,而拉脱维亚的同期增长率为-15%、2%、1%;更有意思的是,拉脱维亚在1994年上半年采用了钉住汇率制(sachs, 1996)。
三、汇率制度与汇率的波动与背离
资本流动性的增大容易产生汇率的波动性和背离问题。由于可以通过市场消除与不确定性相关的即期汇率波动,所以汇率的波动性并不是个严重问题。背离比波动性更严重,因为持续的高估对经济的长期竞争力和就业有重要影响。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引发高成本的资源配置。meershwam (1989)证明,汇率持续性高估可能导致竞争力的永久损失。
在固定汇率制下,均衡汇率的制定是一个难题,中央银行并不比市场更“英明”。市场总是在发展变化,而均衡汇率的调整总是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动。因此,固定汇率制虽然避免了汇率波动性问题,却面临汇率的背离问题。
在浮动汇率制下,由于货币市场的调整速度快于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存在汇率超调(overshooting)的问题,从而导致汇率可能长时间处于没有经济基本面支撑的水平。此外,投机者的套汇与套利行为可能加大名义汇率的波动幅度。
未实行钉住货币时实际汇率的变动幅度远远大于实行钉住汇率时的幅度。同样,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偏差在未实行钉住时也比实行钉住时大得多(除了被钉住的货币处于一系列广泛的管制情况以外)。实际汇率这样大的变动幅度恰恰说明了名义汇率的变动幅度要远远大于同时期的通货膨胀率差异变动。20世纪20年代以及70、80年代的浮动汇率制度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即“善恶循环”。各国货币在经历超过正常水平的通货膨胀后,其货币贬值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由通货膨胀率差异决定的长期均衡水平,然后开始升值,货币的升值也超过了长期均衡水平。货币快速贬值削弱了货币当局稳定金融的能力,并增加了达到金融稳定的难度(阿里巴,2000)。
在浮动汇率制下,当国际货币市场上出现明显的不均衡时,投资者就会转移资金以获取利润,这将导致实际利率的变动,于是预期利率的变化就会产生很大的结构性影响。预期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实际利率变动将影响长期资本运动的形式。为了国际货币市场的均衡而发生的即期利率变动,将会引起国际资本市场的不均衡(aliber,1988)。
四、汇率制度与内外冲击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市场价格信号剧烈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浮动汇率可以起到“屏蔽”作用,能够较快地调整以“绝缘”外生性冲击造成的影响。对外贸易的商品价格波动越大,汇率浮动的可能性越大,因为浮动汇率有助于隔绝外国价格的动荡对国内价格的冲击(梅尔文,1991)。
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认为,与固定汇率制度相比,浮动汇率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即使名义刚性存在,后者仍能很好的调整经济以应对实际的贸易冲击。实证分析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弹性汇率制度能更好的使经济体避免受实际干扰的影响。浮动汇率在贸易冲击形成后,能更好地调整实际产出。人们似乎不必担心浮动汇率对贸易冲击的影响,因为当受到负面冲击的影响时,浮动汇率制度可以使名义汇率相应的贬值。
弗里德曼同时认为,如果价格轻微波动,那么改变名义汇率以应对实际汇率调整的冲
击,与商品和劳务市场的过度需求推动名义价格下降相比,所需要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
如果冲击是真实的,从理论上说,浮动汇率制度仍是更有效的选择。实际上,实行浮动汇率制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给予实际的冲击以平稳、适当的调整。当国内价格是粘性的,那么为应付冲击而发生的改变是缓慢的,一个负面的实际冲击(如出口需求或贸易的下降)会导致名义汇率的贬值。对贸易品的需求减少时,汇率贬值会降低贸易品的相对价格,并因此而部分地弥补负面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在出口商品的名义价格下降时,名义贬值会增加其国内价格,这又有利于经济得到一个更平稳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弹性汇率制度下,汇率起着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另一方面,固定汇率制度则不得不依赖国内价格的缓慢改变以走出萧条。换句话说,钉住汇率制度必须承受负面冲击带来的影响。而且,中央银行必须阻止本币贬值,否则用外币购买本币将会导致贬值发生。这是一种内在的紧缩性行为,它会引起就业率大幅度的下滑。对20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国和阿根廷来说,为重新安排相对价格,渡过漫长而痛苦的紧缩时期是必要的,这也意味着保持固定的名义汇率要付出代价。
浮动汇率制度平息冲击的另一种方式是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当实际的负面冲击存在时,政府能够采取措施减轻衰退。在弹性汇率制度下,国家可以通过货币扩张的方式来应对冲击。而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货币的增加只意味着储备的外流而对产出没有任何影响。
但是,固定汇率可以更好地处理内部冲击,如通胀率或利率的暂时性变动等,外汇储备的增减可以作为一种缓冲器,以避免汇率的无谓频繁波动。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变动越大,钉住汇率的可能性越大,因为国际货币的流动是一种减震器,它可以减少国内货币供应的变动对国内价格的影响。如果实行固定汇率,国内货币的过量供应会使资本外流,因为部分超额货币可以通过国际收支赤字来消除。在浮动汇率下,过多的货币供应量仍然滞留在国内,并使国内货币贬值(梅尔文,1991)。
不同汇率制度相对优势的存在,是以影响经济体的冲击的特征为基础的。当冲击来自国内货币市场,固定汇率制度会自动阻止冲击影响实体经济;如果确实发生了需求冲击,在货币当局购买外汇储备以阻止本币升值的同时,货币供给将会增加,而实际产出不变。相反,弹性汇率制度则需要降低收入以使实际货币需求减少到实际货币供给未发生变化时的水平。因此,如果这些冲击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就是赞成固定汇率制度的一个理由。
五.汇率制度与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
固定汇率制很容易受到国际投机资本的攻击,这是因为固定汇率不是完全置信的,投
机者认为持续高估货币迟早要向市场均衡汇率回归。投机冲击可能引发货币危机,迫使一国放弃固定汇率制度。本币贬值造成持有大量未套期保值的外债的银行和企业债务成本高企,加上央行为捍卫本币汇率而提升本币利率所造成的银行利润率下降以及企业国内债务成本升高,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代尔蒙德和代布维格(diamond and dybvig, 1983)系统论述了固定汇率制下的清偿力危机。严格钉住汇率制度限制了货币当局扩大国内信贷的能力,这可能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但却不利于银行稳定。在货币局制度和金本位制下,国内银行体系没有最后贷款人。在一个银行规模小、存款保险制度不完备的金融体系中,这可能造成自负盈亏的银行倒闭。相关模型表明,货币局制度通过加大产生银行危机的可能性来减少形成国际收支危机的可能性。因此,低通货膨胀价格可能是金融体系不稳定所特有的现象。与货币局制度不同,在固定汇率制下,中央银行愿意充当最后贷款人。但唯一的不同在于,是国际收支危机而不是银行危机形成了。
值得指出的是,采用浮动汇率制并不意味着与危机绝缘。浮动汇率制国家也可能同时遭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双重打击。以美国为例,美国之所以能够在经常项目长期巨额逆差的压力下保持美元坚挺,是靠长期源源不断流入的外国资本。而资本项目的顺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的主观预期和对美元的信心造成的。一旦美国经济的放缓和美国股市泡沫经济的破灭改变了人们对于美国经济与美元的预期,外国资本的抽逃将对美元造成巨大的贬值压力。为了减缓资本抽逃的冲击,美联储很可能调高利率,而利率的升高会进一步加深经济的低迷。也就是说,美国终将为其经常项目赤字付出代价,长期累积的风险终将爆发。反对弹性汇率制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发展中国家里以美元计价的债务普遍存在。那么本币名义汇率的贬值将增加美元债务的输送成本,并导致企业的接连破产及财政危机的发生(calvo and reinhart,1999)。
eichengreen 和 arteta (2000)指出, 经验证明未能揭示在汇率制度和银行危机之间存在任何联系。近年来较为流行的“原罪论”说明,如果一个国家金融市场不完全,即一国的货币既不能用于国际借贷,甚至在本国市场上也不能用于长期借贷。那么一国的国内投资不是面临货币错配(借美元用于国内项目),就是面临期限错配(用短期贷款作长期用途)。如果出现货币错配,汇率贬值将造成贷款的本币成本上升,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如果出现期限错配,利率上升也会造成借款成本的上升,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在这种国内金融极端脆弱的情况下,不论是采用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都难以避免危机的爆发(张志超,2001)。
六、汇率制度与货币主权以及铸币税
根据三元悖论(the impossible trinity), 一国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固定
汇率制和独立的货币政策。因此,在资本帐户开放的前提下,一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意味着自己货币主权(monetary sovereignty)的部分让渡。在钉住国和被钉住国的商业周期和经济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钉住国内外平衡的任务就只能依靠单一的财政政策。但是,根据丁伯根法则(tinbergen rule), 要实现一定数量的政策目的必须要有同样数量的政策工具,单凭财政政策不能够同时实现内部和外部均衡。根据蒙代尔分派原则(mundell assignment),货币政策应该用于实现外部均衡,财政政策应该用于实现内部均衡。同时,米德冲突(meade’s conflict)也证明,单靠财政政策本身不能同时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此外,多恩布什等人(dornbusch, fischer and starz,1998)指出,财政政策具有相当长的内部时滞,这使得财政政策无法有效地实现稳定政策。因此,货币主权的让渡实质上不仅仅是一个有关民族情感的问题,它可能会带来一国经济的内部或外部失衡,从这个角度来说,浮动汇率制似乎是一个更优的选择。
但是,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执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小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本身就是无效的。例如,该国经济不景气时,为刺激投资和消费而降低利率,但本国利率和外国利率的差异将使得资本外逃发生,从而加重衰退;当该国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时,调高利率以紧缩银根,但国际资本的大举流入将加剧该国的通货膨胀。既然货币政策本身无效,货币主权让渡的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同时,只有少数工业化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变动能够左右国际汇率的走势,大多数国家只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因此汇率政策本身作为一种调节政策来说也是无效的。因此有人认为,“对于寻求稳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清洁浮动汇率不是好的选择。清洁浮动汇率只能是有成熟的经济政策的大型发达国家能够享用的奢侈品” (bergsten, davanne, and jacquet, 1999)。
费舍尔(fischer, 1981)指出,从铸币税的角度来看,能够允许一个国家自由决定其通货膨胀率的汇率制度是最佳选择,固定汇率制度是次优选择,使用其他国家的货币是最差的选择。为了满足国际支付的需要,非储备货币国家都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国际货币,即缴纳一定数量的铸币税。而在固定汇率制下,为了维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必须经常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这又要求中央银行拥有比浮动汇率制下更为充足的外汇储备,而这又意味着大量的铸币税损失。在货币局制度下,本币的发行以外汇储备为基础,铸币税损失最大。
但也有一种观点指出,由于我们没有看见各国相互竞争以获得储备货币地位的事实,说明铸币税的收益是很小的。德国、日本等国家之所以反对其货币成为主要储备货币,是因为它们发现,国际上对储备货币需求的变化会对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国内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外经济活动所占比重高的国家)。
七、汇率制度与政治因素——信誉和时间一致性问题
一般说来,每届政府上台之后都想在国内外建立起信誉(credibility)和时间一致性(time-consistency, 也称政策延续性)。但是正如各种官僚行为理论和政治商业周期模型揭示的那样,政府很难保持实行固定汇率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实证研究也证明,总是存在通过改变政策而把事情办得更好的动力,即存在时间不一致性。
对公开宣布实行的固定汇率制度进行调整的代价非常昂贵,因为这样做将产生信誉鸿沟(credibility gap)和时间不一致性。从这个角度来讲,最佳办法是实行弹性汇率制(蒋锋,2001)。edwards(1996)发现,政治不稳定性在汇率制度选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越不稳定的国家越不可能选择钉住汇率制,因为在钉住汇率制下汇率贬值的政治成本太高。
八、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的唯一准确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汇率制度能适合所有的国家
或者在任何时期适合同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应该取决于一国面临的特定环境。将某种汇率制度过于普遍化(generalizing)是非常危险的(frankel.,2000)。
笔者在此将以上讨论形成的结论总结在两张表中:
表1 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的优劣对比
项目 固定汇率 浮动汇率
经济增长 建立稳定预期 优化资源配置
遏制通货膨胀 有效或成本小 无效或成本大
汇率波动和背离 汇率背离 汇率波动(超调)
应付内外冲击 更好地应付内部冲击 更好地应付外生性冲击
危机 货币危机和清偿力危机 信心危机引发双重危机
货币主权和铸币税 丧失货币主权,难以实现内外平衡缴纳更多铸币税 小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无效,征收铸币税会带来成本
政治因素 信誉鸿沟和时间不一致性 时间一致性
表2 选择固定汇率制或浮动汇率制国家的特点
固定汇率 浮动汇率
规模小 规模大
经济开放 经济封闭
贸易集中 贸易分散
持有外汇储备机会成本低 持有外汇储备机会成本高
新兴市场国家和转型国家 发达国家
缺乏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场 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场
面临的外生性冲击较少 面临剧烈的外生性冲击
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化大 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化小
政治稳定 政治不稳定
通货膨胀协调 通货膨胀不协调1.
经济增长率低 经济增长率高2.
注解:
1.迈克尔•梅尔文:《国际货币与金融》,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2.levy yeyati和sturzenegger (2001)的研究证实,在发展中国家中,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同较低的经济增长率和较高的产出波动性相关联。它们的经济增长率比起浮动汇率制国家来平均要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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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财务 风险控制
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招生人数连年增加,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为了缓解高等教育发展的资金困难,国家除对事业收费仍进行严格控制以外,在财务、筹资等方面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增加了高校筹集资金的渠道。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即高校财务风险骤然升高。因此,构建科学的财务决策机制、财务运行机制、财务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优化财务结构,防范和化解扩张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是目前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规模扩张中财务风险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财务风险的含义
财务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外部环境的一个重要特征。财务风险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最先出现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是指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活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企业资本结构不同而影响企业支付本息能力的风险;也有观点认为是企业在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概率。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一种微观范畴的经济风险,是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反映在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上的风险。
因此,财务风险的含义可以解释为:组织在开展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无法控制或难以预料的因素,导致组织所获得的财务收益与原来预测的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财务成果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简单地说,是指经济活动的主体以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对高校而言,其财务风险是学校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运动受到难以预测的因素影响,而出现与初衷利益相悖的潜在损失。
(二)财务风险的特征
高校的财务风险具有三个基本属性:一是由资金运动而引起的风险,二是风险的货币化表现,三是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财务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潜在损失。因此,高校财务风险既有一般财务风险的规律性,又蕴涵着自己的特性。具体表现如下:
1.普遍性。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具体模式、运转结构都是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的。风险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而我国高校的财务风险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具有普遍性特征,每所高校在扩张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2.客观性。只要高校实施扩张,扩张性财务风险就会随之而来,其客观性及风险程度的大小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为,高校的财务风险是举债办学的必然产物,高校只要举债,就会产生财务风险。在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高校自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财务风险是不可能消失的。尽管高校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但是,财务状况不良、债务包袱过重、资金运作困难等必然会影响学校精力和办学质量。
3.随机性与潜在性。由于影响高校财务活动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因而事先一般难以准确预料和完整地把握财务活动的最终结果,所以财务风险具有随机性和潜在性特征。虽然扩张性财务风险是客观的、随机性与潜在性的,但是扩张性财务风险是否发生、其强弱程度、发生的具体时间、空间及表现形式等却是不确定的。因此,防范和规避风险又是必须而且可行的。
4.相关性。财务风险的大小与风险收益的高低之间具有正相关特征。因此,一些观点认为承担的财务风险越大收益越高,并以此作为高校大量负债的理论依据。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具有片面性,因为负债必须在其承受能力的限度之内才能获得收益,这是相关性的前提条件,也是必要条件。否则,将会使负债的财务风险加大。
5.低可控性。高校的扩张是一个设备资产、师生员工、校区规模、组织结构等快速膨胀的过程,这不仅使管理难度加大,而且使风险控制能力减弱。因为发展速度与可控程度呈反比,规模扩张越快,可控性越弱。当扩张中面临不利环境时,就会造成很大的风险,高校必须为不利环境的变化“埋单”,如贷款利率上调,必然增加贷款的成本等。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财务风险可控性强度的缺失。笔者以为,只要强化管理,科学前瞻,加强防范,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完全可以预防或减小风险的发生及其危害。
6.有一定的潜伏期。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还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一些高校充分利用银行贷款的思想准备、项目准备还不足;现行的高校财务和会计制度中,对财务分析的指标内容还不全面,绝大多数高校只有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财务分析指标,对筹资分析、投资分析、资金运营和偿债能力分析等指标不全或缺失。因而,一些高校对资金利用效益、举债适度范围、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等,还没有完全清晰的认识,甚至一些决策者都心中无数,从而增加了财务风险的潜伏期。
二、高校规模扩张中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成因
1.学校定位不准,盲目跟从或攀比。少数高校建设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投资规模超越学校有效支付能力约束,投资成本超越学校预算边界约束。任意扩大贷款规模;以扩大基建为特点的超速发展,导致财政投资和学校收费的增长远远赶不上扩张对资金需求的速度;一些项目缺乏长远规划,使用效益不高甚至重复建设,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超规模;负债期限结构不当,多为短期贷款、滚动方式,一旦国家政策变动,银根收紧,银行贷款额度减少,滚动贷款方式就无法实现,学校的资金运转就会很快出现紧张状况,贷款风险立即显现。
2.资金供求失衡,缺乏还贷机制,负债能力有限。学校财务收入是由财政拨款、学校收费、自筹等方面组成,行政拨款和事业性收费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学校还贷资源不足。新校区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学校积累极为有限,财政拨款仅够学校维持经费,大部分建设资金要靠学校自筹解决,扩招前高校财务预算编制中要求收支平衡,不做赤字预算的编制原则已无法实现,筹资与融资已成为高校财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学校基本建设带来的资金风险。基本建设投资周期长、资金需要量大。如果在建工程资金供给不上,不但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而且会加大建设成本,给学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引发财务风险。
(2)学校正常运转方面的资金风险。由于高校近年来扩张和发展中的资金主要依靠贷款,因而一旦进入还本付息期,资金周转压力将会迅速加大,资金风险相对提高,学校必须投人部分精力用于新一轮筹资。否则,学校的发展与正常运转会受到直接影响,因为,绝大多数高校现有财务管理模式和经济实力还无法应对资金的运转风险。
(3)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高校无利润可言,仅靠有限的资金结余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的本息,只能延期还款。银行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提前冻结学校的银行存款,造成学校资金周转链断裂,这是高校面临的最大风险。
3.缺乏融资专业人才。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高校普遍缺乏具有融资专业知识的高级财务人员,学校现有的财务人员很难胜任融资的专业工作。所以,一个专业的融资人才可以协助学校成功地进行融资,为学校争取到优惠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进行信贷资金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举债中存在的问题,规避学校的举债风险。
4.成本核算与控制体系有待健全。由于高校特定的运行环境和管理体制,成本核算与控制体系在财务管理与核算中还未真正建立(不包括校办企业及下属经济实体)。基本还是实行以收定支财务预决算,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实际效果不明显。大多数高校基本注重收入来源的增加,而忽略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配置;货币资金闲置浪费较大,资金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流动性金融资产比例偏低,缺乏以防范市场风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和市场意识。资金投入与产出不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二)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高校应结合自身财力,强化财务和贷款管理,建立财务风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制订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在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贷款额度。坚持效益第一、勤俭办学的方针,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的理念,坚决预防和遏制脱离实际、盲目投资、大搞建设而导致的债务风险。
(2)加强校内财力资源的统一配置,开源与节流并重,双向控制财务风险。坚持科学预算,实现定额和专项管理,推进学校二级单位经济管理目标责任制,反对赤字预算。“开源”就是要寻找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财务收入渠道。主要是面向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办学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和社会捐资助建,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努力提高学校校办产业效益。“节流”就是要勤俭办学,降低办学成本。主要是实行科学预算,调整年度预算结构,严格预算的严肃性;建立预算论证制度、预算执行评估制度、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提倡勤俭办学,加强对水电气费的核算,严格控制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会务费、电话通讯费等各种费用开支;统一学校资金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资金闲置性浪费,根据现金流量合理安排银行存贷资金规模,在确保现金支付能力和潜在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努力降低财务成本;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设“学校建设发展基金”,提取“偿债准备金”。
(3)加强贷款资金的管理。注重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科学计算本校的贷款规模和预测贷款风险,审慎选择短、中、长期贷款种类,使其均衡负债,确保资金链畅通安全;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责任制、支出联签责任制,构建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学校贷款资金管理决策体系。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优势,使财务与资金管理从事后算账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时分析方面转移。要发挥财务工作渗透力强、控制性强的特点,强化稳健性原则,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可靠性,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4)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形成事前审计参与、事中审计跟踪、事后审计间效的多层次、全方位审计格局。审计、监察部门应充分利用校园网严密注视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对不能按期竣工或有重大质量问题以及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及时提出质询,对造成贷款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或个人提出监察建议书,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构建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实现“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式,强化会计成本核算;通过改革经费分配办法,提高二级管理部门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二级部门财务责任制和成本管理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全员节约的良好氛围、努力创建节约型高校。
2.政府对高校规模扩张形成的财务风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积极推进高校老校区置换。多数高校在扩张中建设了新校区,而老校区一般都地处城市商业中心或比较繁华的地段,面积虽小,但土地价格很高,置换出去可以获得较高的资金,以缓解贷款和资金压力。对此,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高校通过老校区置换方式偿还建设贷款,这样既可缓解学校债务压力,又对城市的第三产业产生一定拉动效应,不失为化解高校财务风险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2)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高校进行经济扶持。公办高校规模扩张中所增加的固定资产都是国有性质的,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更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政府应通过政策措施或增加拨款规模为高校化解部分债务,以降低高校的财务风险。
(3)促进高教园区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建设了高教园区(亦称“大学城”),然而园区中各高校自成一体,资源的共享程度极低。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园区中高校实行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尤其对投资大、利用率低的体育场馆等设施,通过相邻几所高校共建、联建和共同管理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建设和减少学校投资,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贷款的有关规定,规范高校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控制贷款规模,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从高校的调整、布局、规划人手,确定高校的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论文关键词:不良资产;现状;成因;管理思路
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我国各商业银行多年来在不良资产处理上采取了很多措施,收益显著,2007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额高达11149.5亿元,2008减为4208.2亿,2009减为3627.3亿元,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3400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59%。
然而,虽然不良资产额下降显著,但是问题依然严峻,实际上,不良资产下降的原因主要两点,第一,财政大规模注资及1999年2004年和2005年三次大规模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经三次剥离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从国有银行接受的不良资产总额约3.5万亿元,也就是说经过三次剥离后,国有银行累计减少了约3.5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大规模剥离,在极大减轻了国有银行的历史负担,奇迹般提升了国有银行资产质量的同时,也使社会为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为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的剥离处置,要由财政埋单,最后都将通过增加税收或以通货膨胀的方式由社会公众全额承担国有银行的收益可用于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损失却由社会公众承担,无论从法理政治或经济层面都于理不通,是极其牵强的。因此,依赖剥离实现不良资产双降是一种在政治和经济上具有高昂代价,不可能长期持续的模式。
二是贷款余额快速扩张,由于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余额/贷款余额,因此不良资产率降低有捷径可寻,这就是通过快速扩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率。因为从技术上讲,在贷款发放的初期,银行贷款都属于正常贷款范畴,而从正常贷款演化为不良贷款是需要时间的,可以认为,快速扩张贷款规模,对降低不良资产率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仔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不难发现,不良资产率的迅速下降,与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不无关系:2005年我国银行业的贷款规模为15.2万亿元,不良资产为13133.6亿元,不良资产8.6%;2007年的数据为18.8万亿元12648.2亿元和6.7%;至2010年6月为38万亿元4945.1亿元和1.3%。对比以上数据,可以明显感觉到,贷款规模扩张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幅降低中的特殊作用,如2007年较2005年不良资产规模减少485.4亿元,减幅为3.69%,而不良资产率却从8.6%降低至6.7%,降幅是减幅的329%;再如2010年6月较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减幅为60.9%,不良资产率降幅为76%,降幅是减幅的125%。考虑到2009年近10万亿元的天量放贷,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可谓隐忧犹存,不良资产和不良资产率或有双双反弹的可能。
2 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分析
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不良贷款状况相差悬殊,不同国家也有各自的主要原因,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来说,主要原因在于宏观体制性因素。
在金融体制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形成了“大财政,小金融”的大一统的金融模式,财政集中了国内绝大部分资金,成为资金分配的主渠道。国有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营运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定额内的流动资金都由财政按计划无偿拨付,银行只解决其超定额流动资金需求,企业收入相应也要上缴财政。
财政是资金分配的主渠道,金融仅仅限于人民银行,只是资金分配的补充渠道。在金融改革之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企业自主权扩大,减少了上缴财政的资金,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财政已难以主导资金分配,逐步退出企业资金分配的领域。同时企业打破“吃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为银行吸收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提供了可能。资金由向财政集中改为向金融集中,企业资金供给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企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财政无力继续拨款,资金供给只能由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采用渐进的方式从生产和投资领域退出,银行开始进入财政退出的领域。因国有企业的先天性缺陷——自有资金不足,加之国有企业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医疗、养老、教育等),导致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资金的过分依赖。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拨改贷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资金供给渠道。建设项目基本采用“政府点菜、计委写单、财政银行出钱”的模式,拨改贷的行政强制色彩为不良资产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本来银行应当遵循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以追求自身效益和资金回报率为目标,是有偿的资金运动。但是,行政干预代替了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银行的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银行资金徒有贷款之名,行财政拨款之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偏离了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使银行的贷款丧失了回流付息本能。同时,由于政府主导,一些资金流入了经营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出现资源分配严重不合理的结果——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企业也极有可能获取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成为无法归还的负债,相应的企业的不良负债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最终形成大量不良呆、坏账。这种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实际上应该由财政拨付,政策性业务按保本经营,贷款按优先性和低利率性的原则运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贷款比例很高,据统计,仅仅由于政策性银行划转、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需要决定而发放的特定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初步计算就达数千亿元。政策性不良资产具有很大的刚性、故意性和事先可知性。
因此,国有银行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控制。银行不能自主决策,难以有效防范风险,许多贷款在接收时实际就是不良贷款。而且,政策性贷款往往未设定担保,银行很难通过自身努力进行清收转化。加上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同,导致政策性贷款的非政策性使用。这是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 转贴于
3 不良资产过高带来的危害
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表面是金融企业和国家的损失,实质上是全体公众的资产损失,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的一个严重隐患,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持久威胁。具体说来,其消极影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社会货币的大量沉淀,必将迫使央行超量投放基础货币,形成隐性的通货膨胀压力,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经济安全。其次,在银行无力消化巨额不良资产的前提下,只有政府有能力承担这种损失因此政府面临着如何在有限的国家财力下处理坏账的难题。判断我国化解不良资产的成本,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假设不良贷款中有50%是可收回的(目前我国的信用环境不佳,对可收回贷款的状况不容乐观),我国不良资产与GDP的比重为25%,则我国化解不良资产的宏观经济成本估计为GDP的12.5%左右。可见,化解不良资产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第二,不良资产将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危机,极大地制约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是信贷风险。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大量信贷资金的沉淀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难以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损失。银行资金难以保全,结果将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缺乏活力,效益低下,前景令人担忧。不良资产妨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不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便难以转变职能,严重阻碍银行的改革步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庞大的资产而跻身于世界几家大银行之列。然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额巨大,国际权威的评级机构对其评级都相当低,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国际声誉,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原因。
4 加强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基本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处置不良资产具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且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加强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要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首先,将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由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来处理银行坏帐,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清理现有资产,评估资产质量,并将不良资产剥离。这一步必须一次性彻底完成,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给银行一个全新的起点,使得银行能够建设发展出商业化操作模式,避免坏帐问题出现。二是通过国家注资来弥补银行资本剥离所暴露出来的资本金不足。国家注资来弥补银行资本金融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将不良资产的市值转让,然后由国家向银行直接注资来弥补资本金缺口;另一种是首先由国家向资产管理公司注资,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再以面值来购买不良资产,因为资产面值高于其真实价值,这种手段间接地将国家注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转移给银行,这个方案的一个具体做法是由资产管理公司的期票形式向银行支付,这种期票由政府担保,期票额为转让资产的面值。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弥补资本金不足的办法是由银行发放附属债券。这种债券的债权是在还款和清算上附属于银行存款和一般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尽管有一些谨慎的金融界人士认为,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后,由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只不过是“将灰尘扫到地毯下面”,不良资产这个包袱由国有银行或者政府“抱着”和“背着”是一样沉重的。但是,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有显著积极意义的。其一,这表明政府对于不良贷款及其累计的金融风险的重视和关注;其二,有利于切断了不良贷款的传染和扩散,为国有银行推行责任考核建立了比较合理的基础。为促使国有银行强化信贷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三,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贷款的回收率,从而总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论文摘要】 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理解,市场不是一个纯经济学上的概念,而应将其视为人们有自主选择机会的社会状态。市场经济也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运行模式,同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采取的一种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文明方式,它对社会信任的不断发展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理解,市场不是一个纯经济学上的概念,而应将其视为人们有自主选择机会的社会状态。换言之,就是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活动自主地选择从事某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社会状态。市场经济也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运行模式,同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采取的一种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文明方式。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文明方式,对社会信任的不断发展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与前市场经济相比,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已被历史的实践所证实,并成为我们的共识。与此相联系,市场经济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信任的不断完善,同样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众所周知,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社会通过强制力保护等级制度及其对财产的任意占有和使用。而在市场经济的市场中,每一个参与市场活动的人都是有着自主权利的主体,人们之间的关系是自由、平等的,彼此有着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公平竞争地参与市场活动,享有相互对应的公正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熔解了自然经济社会遗留下来的人身支配关系和奴役关系。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都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独立目标、独立价值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他们可以自主地使用属己的生产资料并决定经济行为,并对自己的活动承担道德与法律的责任,从而形成了有一定经济基础支持的经济领域的独立个体。因此,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把人从过去的自然经济时代的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把个人从以往等级的社会身份中分离出来。不仅如此,市场经济也破除了计划经济中人为的分割和封锁,使市场走向开放。全面开放的市场日益强化着国家之间、民族之间、部门之间、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从而使人在平等的多层次的交往中形成较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同时获得了自由发展的机遇。市场经济打破了血缘、地缘对个人的限制与束缚,使人们的流动性增大,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人们不必再长期依附于某一个特定的地方,而是可以有所选择并建立起更广泛的社会联系,人的存在模式必将经历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而越来越成为“社会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回归到哈耶克所谓“扩展秩序”的过程中的社会,人们已经从被毫无弹性的制度焊接在组织的网络中解脱出来,不再只是按照组织系统为其规定的方式进行行为或思想。在这样一种开放、多元的社会环境下和自主自愿的契约关系中,真正意义的主体间关系即平等的主体之间对彼此主体地位、利益、权利给予理解和尊重,以及在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中形成的对双方都有效的原则和规范,才被真正确立起来,这是形成人类社会共同感的根本前提,也是社会成员相互信任关系建立的真正前提。它是一种自主性责任性的信任,而不是过去的义务性的被动性的遵守规范,这就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第二,市场经济培养锻炼提高了主体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也养成了主体必须学会信任别人与生人打交道的能力以及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迷失在国家迷雾中的多元利益主体重新获得自我发现,被泯灭的权利意识亦因利益的不断刺激而被唤醒并逐步发育成熟。然而权利与责任是辨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也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利,权利总是内在地包涵着连带着相应的责任,只想享受权利带来的自由和好处,而不愿负担义务和责任的“自由骑士”,不会成为现实的权利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经济自由权利和政治自由权利的普遍享有,从责任的角度意味着个人一旦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必须自己为自己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再将自身行为的责任推给集体、国家和社会。具体说来,在经济领域,个人有了经济的自由选择权利,就要自己承担经济的风险:个人经营失败,不论有多少客观原因,政府也不再有责任伸出援助之手,而只能自己吞咽破产倒闭的苦果;合作合资不成功,政府不会去承担责任,甚至连出面调停的角色都不会充当。在政治领域,个人在享有政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政治选择负责:既然政治权力的承担者都是通过公民选举产生的,那么对于这些掌权者所做出的政治选择,无论其适当与否,选民都不能完全推脱自己的责任。在社会领域,个人自由选择机会的增加使得个人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一个人的从业、收入、医疗、住房、养老等工作和生活的几乎一切问题都完全依赖于工作单位加以安排和解决,而必须对自身生活的保障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文化领域,个人在文化创作方面的自由权利,也使得个人必须对自己创作的文化作品及其所负载的信息传播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个人来说,这种责任无疑是一种沉重的压力,但同时也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它反向强化了人的风险意识,也锻炼了责任主体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以有效规避风险从而在陌生人社会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这也对社会信任的建立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和正强化作用。
第三,市场经济使得交往普遍化,节约交易成本的内在要求对社会信任提出了普遍的要求,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历史阶段,使人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非市场经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是基于血缘或类血缘(地缘、职缘)共同体基础上的,这种交往方式的狭隘性决定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只能是一种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因此,传统社会人的日常生活总是要受到“在场”的域际性活动的支配。而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则是通过对“缺场”活动要求的培育,将人的活动日益地从地方性场景中“提离”出来,放在了一个脱域的环境中。特别是通过人的交往手段的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乃至否定了传统的熟人间的社会交往方式,将人们置于一个广袤无垠的超越交往活动具体场所限制的,并跨越距离时空分离基础之上的交往世界之中。在这种“缺场”的全球背景下,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并不要求每一个人与世界上所有他人面对面的“在场”直接交往,而是通过信息化的媒体符号标志系统的不在场的“在场交往”。这种时空分离基础上的交往方式的改变,扩大了人际交往的空间与范围,使得交往普遍化,“相逢何必曾相识”成为了活生生的现实。这是现代人个体社会化程度提高的标志,它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全面发展创造了优越的现实条件。但与此同时,节约交易费用的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而如上所述,社会信任度与社会交易成本之间成正比关系,高度的社会信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节约交易费用的最有效途径,这就决定了建立高信任度的社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进而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第四,讲求信任和诚信是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自发作用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作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推动的,是凭借竞争来完成其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而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是全面、持续和公平的,即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都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凭借社会特权取得收益“附加权”和亏损“豁免权”。竞争对市场主体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信任的自动供给机制。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竞争是推动个体不断前进的一种巨大精神力量,它充分调动起人们的智慧和潜能,有助于其树立必要的自信心。而自信无疑属于信任的一个层面,即信任自我。何谓自信呢?自信,是人对自我的一种肯定。自信心就是积极地、有效地表达自我价值、自我尊重、自我理解这些内在情感。它是人的内在的力量与品格,它往往使人保持一种“心理的自由”和永不枯竭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而这也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对人们的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约束,要求信息公开、遵守游戏规则,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这些都自发地促进了社会信任的提高。诚如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所指出的:“没有不断的竞争威胁,生产者就会固步自封,其产品就会以次充好,他们也就再无降低商品价格的积极性。竞争是对自由道德意识的强烈刺激,它鼓励而不是阻止个人对其行为负责,培养一种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并给人强加一种道德责任感,以作为维持生活标准的一种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规范的自由竞争市场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的是广大消费者,而消费者只会把货币“选票”投给最诚实守信、货真价实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他们之间的竞争从本质上看正是在竞争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竞争诚实守信。这样一来,诚实守信就会从大多数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中被迫做出的一种被动选择和被动接受变成他们战胜对手赢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和自觉行动。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不仅会产生对信任的强烈内在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形成信任的自动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