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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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1、总体目标:在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些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年月至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办发[]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2、“治庸计划”工作要求和有关精神,对支部的“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4月29日前完成。
3、支部开展以治理“庸”、“懒”“散”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大讨论,并将大讨论汇报送交图书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9日前完成。
4、研究制定支部“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4月29日前完成。
5、在电子阅览室设立“读者意见本”。4月29日前完成。
1、支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采取群众评议、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对近两年来支部各部门馆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在队伍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图书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前完成。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党员根据自查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图书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0日前完成。
3、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组织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对支部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参评人员要着重对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自查自纠报告进行评议。并将民主评测活动情况报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0日前完成。
4、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支部针对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工作机制、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民主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将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公开承诺,接受馆员和读者的评议。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在部门内部进行公开承诺和民主测评。测评不过关的,认真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方案报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0日前完成。
5、抓好一批典型。支部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活动,树立一批能力强、作风实、业绩好、群众认可的正面典型,同时,抓一批“庸、懒、散”、群众意见较大的反面典型,坚持奖优罚劣,努力形成良好导向。并将正反典型情况报馆“责任风暴”、“治庸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完成。
6、形成综合分析报告。6月20日前完成。
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强化律师机构内部管理和律师自律管理为主,切实提高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确保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要切实达到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服务为民、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观念得到明显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查处,“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律师“品牌”机构和“品牌”律师明显增多;律师队伍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满意评价明显增多;违法违纪行为和社会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方法步骤
整改活动分五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4日)
十一月底,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传达市司法局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局“开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部署和发动。
12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大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各所要研究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措施,并于12月8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学习阶段(12月5日至2012年1月5日)
本次专项整改活动主要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科学安排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用心讨论,在学习中探讨,在讨论中提高,确保学习收到成效,不走过场。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所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组织学习情况(学习内容、人员、效果),个人笔记、集体学习记录,同时将安排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以鉴定学习成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6日至28日)
律师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是否具有强烈的律师职业意识,诚信执业、维护正义的意识强不强;②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规范,做到严格自律;③有无不按程序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行为;④有误收费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问题;⑤有无不出具票据、打白条收费或索要规定以外的费用的问题;⑥有无虚假承诺承揽业务的问题;⑦有无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执业人员是否通过并熟知,是否得到全面落实;②内部管理上还存在哪些“散、乱、差”的情况;③是否存在不按规范程序和规定要求高收费、私自收费、案外收费、变相收费问题;④是否存在压价、给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⑤是否存在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⑥是否存在有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和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⑦是否存在结案后不按时归档的问题。
要求律师针对自查自纠七个方面的问题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由律师事务所存档;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于2月5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自查自纠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力量到人民法院调取2011年度已归档的部分案卷,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7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学习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加强律师事务所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克服商业化倾向,转变决策层的思想观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为宗旨,把律师所的发展放在首位,认真组织讨论修订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好队伍。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通过全体律师的一致通过。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底到3月初)
活动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对每名律师作出整改评定,并备案。
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整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鉴定。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开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进行总结,于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范文(一)
XX镇XX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为进一步推进村社干部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
一、基本情况;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整治内容依据县、镇文件规定的;
二、主要做法;1、加强领导;2、强化措施;3、严格奖惩;
三、存在问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仍;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将继续
XX镇XX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
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的 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村社干部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根据XX镇《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近日,我村展开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整治内容依据县、镇文件规定的各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规定的内容,对我村班子社干部党员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活动的开展,未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我村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组织村社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同时成立了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活动室,具体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我村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工作整治方案,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2、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的投诉,一律追查到底,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推进。认真组织村社干部根据本职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群众代表、老干部、老党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凡是能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严格奖惩。凡是对本村专项整治工作抓的不力、问题严重的,追究村负责人。建立了奖惩措施,严格奖惩,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鼓励全体村社干部党员依法、科学、高效、正确地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村班子讲作为、可作为、会作为的长效机制。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体现在:有些村、社干部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中仍存在办事拖拉的陋习;一些不按政策和规定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时有出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继续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村委作风建设,按照制度进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村干部队伍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我村良好形象,推动我村各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
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范文(二)
在学法律、懂政策、守纪律、讲规矩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活动进入查摆问题阶段之后,我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部署了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扎实开展了查摆问题阶段的各项工作,把查摆问题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活动与工作同步推进,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动员工作
结合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领导班子认真总结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布置制定了二阶段的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集体(或个别)访谈等形式,围绕我办五不作为、五慢作为、五乱作为等方面广开渠道听意见,深入基层找问题,认真查摆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个人在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足。共召开座谈会2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下属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代表等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干部职工大会了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同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后,共查摆出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4条,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16条。
(三)坚持发扬民主,开好问题点评会
通过召集有关人员、服务对象、上级分管领导、干部群众召开了问题点评会,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以及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点评, 对班子和个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了矛盾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探讨解决问题 的思路和办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专项活动取得的效果
(一)广泛征求意见是做好查摆问题工作的基础
在查摆问题阶段工作中,全县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集思广益,畅通渠道,深入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到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查摆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强化督查工作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的关键
为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我办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督查方式方法,对查摆问题的过程和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向 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明确整改时限加以整改,确保了专项活动稳步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职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没有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个别干部职工查找问题不准,导致整改思路不清、制定措施不得力。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质量主体责任年”的有序推进,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质监局、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办事处决定,从年7月初到7月底,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厂车的范围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厂车的范围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厂车目前存在的问题:
1、以叉车为主的厂车流动性强,多为个人对外租赁使用,管理难度大,危险性大;
2、厂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较多,使用管理不规范;
3、厂车日常维护保养不够,存在无资质维修或不保养的情况,厂车带病运行情况时有发生,安全状况难以保证;
4、厂车作业人员不按作业规程操作,缺乏监管,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方式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解决在用厂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这次厂车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市质监局统一部署下,通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办事处安监办排查摸底,市质监局督查、整治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厂车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厂车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1、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12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使用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附件1的“厂车使用单位法定职责”,对厂车的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完整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立即整改。各使用单位于7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表》分别报送街道安监办和市质监局特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