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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施工总结8篇

时间:2023-03-06 15:58:4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竣工验收施工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竣工验收施工总结

篇1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篇2

关键词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 TE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参加了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炼化工程部共同举办的炼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标准培训班。此次培训工作体现了集团公司对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视。竣工验收工作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对提高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本次培训班的学习,我不仅对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而且对自己的竣工验收业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本文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2.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竣工验收是检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能否合法、正常生产;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总结工程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竣工验收体现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合法运行;竣工验收所形成的项目文件将成为生产运营、管理、检维修和项目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竣工验收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础,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组织,有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1竣工验收的组织

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应具备的两项条件,一是建设项目专项验收、生产考核已完成;二是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采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次会议的形式组织,其余项目的竣工验收采取竣工验收一次会议的形式。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成立初步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工程、设计、采购、计划、安全环保、财务、造价、机动、生产、档案、审计等管理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初步验收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初步验收组确定初步验收会议议程,初步验收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初步验收会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初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同上级有关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会议议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2.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文件;开工前组织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统一编号;对项目文件的编制做出统一要求,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项目文件一般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3部分,其中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又包括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项目前期文件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检查指导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检查指导设计、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图;检查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收集汇编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培训材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批复、试生产批准文件等文件的积累和整理工作。

2.3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2.3.1项目建设各阶段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结束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采购、外事、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生产等单位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在前期阶段,建设单位收集项目前期文件,明确项目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竣工文件的积累,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在投产后,相关单位整理汇编项目文件,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文件的归档工作;组织并完成生产考核;办理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验收行政许可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编制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2.3.2初步验收程序

初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7项:一是建设单位汇报竣工验收报告;二是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三是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审查;四是审阅单项总结及竣工验收报告;五是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六是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七是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由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初步验收意见。

2.3.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8项:一是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情况;二是观看项目建设声像资料;三是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四是审议竣工验收报告;五是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六是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七是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八是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3存在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

3.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注重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文件管理工作不规范;二是,竣工验收工作缺乏统一组织和领导,计划性差,竣工验收不及时;三是,项目投产后不能及时组织不少于72小时的生产考核,且对生产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和处理;四是,专项验收组织不及时、不规范;五是,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不规范、审查不认真;六是,竣工验收组织不认真、不规范,工作流于形式。

3.2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必须牢固树立2种观念

3.2.1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观念

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生产准备等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统筹指导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工作。竣工验收涉及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明确专人和部门负责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项目总体部署实行定义阶段和执行阶段两段部署,定义阶段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至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执行阶段是指初步设计审查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在定义阶段就应在工程承包和监理合同中对项目文件的编制、收集和整理,以及提交时间、内容、格式、分数均要有明确的约定和要求。同时,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建设单位和各承建单位要积极做好竣工验收有关的各项工作才能保证竣工验收的顺利完成。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概念是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重点。

3.2.2树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观念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 5个方面:一是完成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方面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完成生产考核工作;三是完成专项验收工作;四是及时完成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做好其他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包括预验收和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4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这个“阶段性”工作,需要工程建设的“过程”工作来保证,所以过程工作的质量就尤为关键。工程交接后,及时归档资料,及时竣工决算,及时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就能为竣工验收创造良好条件。领导重视,组织强有力的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全面统筹协调,排定详细的计划,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竣工验收工作就能较好的完成。以上是我个人学习竣工验收规范标准的一些心得体会,有不对的地方请领导批评指正,最后非常感谢领导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机会,通过此次培训掌握了新的竣工验收规范和要求,为在以后的竣工验收工作中应用这两项标准打下夯实的基础,并且我会及时的向相关单位从事竣工验收的人员进行宣贯和讲解,相关的政策和要求,为我公司提高竣工验收管理水平和加快项目竣工验收进度,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泽军,李开文.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手册.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2008.

篇3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关于《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检验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必经程序,对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为配合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印发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673号印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竣工验收范围。使用各种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地方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必须及时申报和组织验收。

国家和地方合资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无规定的按本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依据。以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为依据进行验收。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巳报设计规定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

(二)生产性项目(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形成生产能力;必要的生活设施巳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正式生产的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已经质监单位鉴定合格。

(四)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巳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和有权机关专项验收或签证。

(五)消防设施巳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或签证。

(六)重要涉外建设项目已经涉外建审办专项验收,建设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复核验收合格。

(七)巳编制好竣工工程决算。

(八)已经工程竣工审地。

(九)工程档案巳通过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应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下同)专项验收或签证。

建设项目具备单独投产条件的单项工程(试生产车间)可先组织竣工验收,办理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投入生产,发挥效益。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尾工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准备。

(一)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建设项目法人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订出计划,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二)为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所有建设项目法人都要将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要求列入各工程合同或协议,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及有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项目法人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办好工程结算。

(四)建设项目法人对未完工程或因设计考虑不周,需要填平补齐的工程,应提出工程项目内容、数量、投资额、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附“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表”,提请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五)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办好竣工工程决算。

(六)编制主要建设项目(工程)情况汇总表、未完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汇总表。

(七)编写或请有关单位编写提交验收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总结报告。

五、竣工验收组织。

(一)地方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报请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验收;小型项目按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组成单位由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生产性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委员会一般由省建委、计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规划、土地、统计、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建设、接管、质监和主要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组成。涉外建设项目涉外建审办应参加验收。

(三)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

1、审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初验情况报告、土地使用情况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总结等文件;

2、对工程设计、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

3、审定未完工程的项目、内容、数量、投资、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

4、对遗留问题和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5、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验收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六、竣工验收程序。

(一)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较为简单的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组织一次性验收。

(二)分两阶段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巳按《公司法》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和省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侍、审计、档案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省主管部门和地(市)建委参加;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由组织初步验收的单位印发初步验收会议纪要,抄报省建委。

(三)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由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请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转报省建委,或由省建委转报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法人直接报请省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

七、竣工验收期限。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投入试营运的工业项目,在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非工业项目在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此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组织验收机关批准,适当延长期限,行业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至六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其他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至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报送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还应报送城建档案部门。

八、外商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土地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个体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九、竣工验收责任。

逾期不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不得移交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的工作班子不得撤销,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环保、劳动、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分别依据现行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追究建设项目法人的责任。

十、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委备案。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项目工程名称)竣工验收证书(格式)

2、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

竣工验收证书

一、工程概况:(也可按专业部颁的格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依据:

4、建设规模:

5、征(拨)用土地面积:

6、拆迁面积:

7、建筑面积:

8、设备总重量:

9、建设单位:

10、主要设计单位:

11、主要施工单位:

12、主要监理单位:

13、质监单位:

14、建设进度:

15、工程质量:

16、耗用“三材”

17、工程概算:

18、投资构成:

19、竣工财务决算:(草案)

20、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结论:

二、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三、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各项目视具体情况定)

1、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2、设主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3、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5、调试单位的调试报告;

6、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量鉴定报告;

7、建设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8、生产单位的试生产情况报告;

9、初步验收报告或纪要;

10、环保、消防、劳动、工业、卫生、档案专项验收报告或纪要;

11、遗留问题(包括未完工程和质量缺陷)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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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

作用。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

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

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

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

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

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

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

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

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

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

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

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

(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

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

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

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适当延长期限。

四、竣工验收程度: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

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

(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

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

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

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位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

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

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竣工验收的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

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

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

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

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

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

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六、竣工决算的编制: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

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

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

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

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

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

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八、各部门(公司)、各地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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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九条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计”字号文转报农业部有关司局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能分工,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在6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投资、工艺、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

竣工验收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田间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建议。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由竣工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农业部行业司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并输入农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核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管理并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须具备验收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申领文件。

第十五条中央投资低于50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验收程序,但须将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报农业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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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

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集团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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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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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时间珠江东路项目部会议室20__.3.19.

会议主持人

参加会议人员见签到簿

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

今日上午10点,监理单位、王士义,建设单位卢工、李工、谢工,区质量监督站曹工以及设计单位共同珠江东路延伸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工作。

参会各单位首先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随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工程作出了工作汇报。与会专家、领导对工程质量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基本按设计要求实施完成,工程质量较好,综合竣工验收原则予以通过,同意该项目交付使用。会议纪要如下:

施工单位:

本工程在甲方、监理和各个职权部门的支持和监督下,我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施工,今天顺利完成了珠江东路延伸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并作总结汇报,自我验收检查,自评合格。

监理单位:

我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珠江东路延伸工程物资材质、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严格控制把

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施工资料与进度同步,我单位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估,从工程整体质量、外观等均良好。同意验收。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外观都做得不错,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绿化带未整平;2、路肩

侧石平直度较差;3、道路压纹不均匀。以上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上报监理部门验收。珠江东路延伸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意验收。

区质量监督站曹工:

从道路外观来看做得不错,保证资料齐全,施工资料基本与进度同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抓紧将汇总好的竣工档案资料送区档案局审查,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送区档案馆存档。项目交付使用后,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做好沉降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市质监站和设计单位作出处理。总体来说,珠江东路延伸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通过以上几个单位的检查综合评价及平时跟踪检查,珠江东路延伸工程整体外观来看较

好,沉降观测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我方同意进行道路竣工验收,在我方的观察、监督下道路

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同意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