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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3-03-06 15:58:0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绩效目标申报材料

篇1

一、国资预算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不够完整项目的基础申报文本一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组成。在实践中,一些项目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进度与分阶段实施计划安排不明晰;不少项目缺少相关的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无法确定项目建设选址、是否符合环评要求;部分建设地址明确的项目,未提供建设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一些项目承担单位为股份制企业的,没有企业股东会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的股东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项目申报中绩效意识不够强烈为加强国资预算管理,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08-2011年中央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从2012年起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这些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促使企业在申请预算时要增强绩效意识,依据职责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准确计算达成目标所需的资金,谨慎申请资金,力求避免浪费,在申报项目时应当报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但从实践看,多数项目申报单位还未树立绩效理念,未将预算申请同支出效益同步考虑,在申报项目时未申报绩效目标、未提供相对具体可衡量的绩效指标,重投入申请、轻效益评价,导致一些项目效益衡量无依据,项目完工后无效益。

二、基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视角的项目申报建议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把绩效管理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其中,预算绩效目标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而这一工作主要集中在项目申报环节。基于此,对企业申报项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引领按照现行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企业立足于自身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范围。企业立足于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强化企业发展战略、阶段目标和发展步骤对项目申报的引领指向作用,要在国家、区域经济、行业发展中,找准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机遇,在企业阶段发展目标实现和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中,找准巩固和突出自身优势产业抓手,弥补发展短板和不足。力求企业申报的项目,与国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大战略相结合,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结合,与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结合。

(二)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强化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企业发展理念,通盘考虑国资预算编制和企业发展战略及业务工作布局,努力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转变生产发展方式、调整经营结构、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思路、措施项目化。根据所处行业、产品品种、生产环节的需要,构建功能性强、目标明确的项目,形成企业自身项目储备库,使国有资本向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安全的大项目、大事业集中,向垦区企业具有优势的行业、主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完善产业链条、能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前景广阔的行业集中,并通过项目的滚动申报实施,实现国资预算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有机结合。

(三)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研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证明其可行性和必要行,是项目能否立项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事前管理和监督过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资预算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结合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资金、技术等相关条件,强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论证研究,特别是要充分预估项目涉及到环评、基建招投标程序要求以及土地等资源调配的困难,充分预估经济发展形势、生产经营成本项目和主要产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提升项目预算编制质量项目预算编制质量直接关系项目申报成功与否。企业首先应当保证预算编制与政策相符,做到项目预算支出体现国资预算方针政策,符合预算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无政策方向和法规依据错误。其次要保证预算数据真实可靠,细化项目投资方案和各项指标,认真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支出计划,充分论证各项支出的必要性,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比如已经安排公共预算资金的项目,需对申报的国资预算资金,以及企业融资、自有资金的筹措和到位情况进行说明。最后要保证预算申报材料要件齐全规范,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要求编制预算文本,按照预算编制规程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并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中完成预算电子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篇2

1企业职称申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申报材料较多,工作量很大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涉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履历信息、职称评定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奖惩情况信息等。涉及员工上述信息的修改、打印、汇总、统计等功能。存在信息审核、业绩核实、材料补充等工作环节。涉及的申报材料多,申报及审核的工作量很大。

1.2申报材料审核及反馈的时间较长企业职称申报涉及的工作过程繁琐,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反馈需要的时间较长。一是在职称申报评定过程中,为了充分体现企业员工现有职称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往往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把履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尽可能地填写完整,申报材料较多,初审工作需要的时间较长。二是为满足企业职称审核相关规定的规范要求,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反复检查、审核并反馈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反馈和二次申报的时间周期较长。

1.3申报及审核的工作效率较低企业职称申报与审核工作的总体工作效率较低。一是层级较多的集团性企业,存在二级企业初审、集团总部复审的情况,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反馈周期较长。二是在审核重新申报的材料是否遵从反馈意见的要求时,工作量较大且容易产生错误。三是申报材料的数据量大,因而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的效率较低,出错的可能性较高。

2实施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2.1规范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通过建设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企业能够优化、规范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制订科学、标准化的工作程序,配置高效、严谨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

2.2构建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平台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建立了职称申报和审核管理的工作平台,申报工作的启动,各项工作要求,初步审核,修改意见反馈,重新申报,审核过程及审核结果都是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来进行,实现了职称申报的协同工作。2.3提高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管理的工作效率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可对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的海量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不仅提高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准确性,而且实现了对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涉及内容的动态统计和分析,提高了相关工作的工作效率。

3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既是相关信息收集与的管理平台,也是开展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操作平台。

3.1系统主要功能(1)信息采集模块。主要功能是收集职称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申请和职称申报材料,以及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填报的其他职称申报材料。(2)审核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资质审查、意见反馈、审核管理等。(3)统计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各类职称申报和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以往职称申报和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4)信息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反馈初审意见,职称申报和审核结果信息,以及对以往职称申报和审核的结果及分析报告进行查询等。(5)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注册和设置用户权限,设置企业的组织架构及职称申报和审核的处理流程,设置各类统计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系统数据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3.2核心工作流程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涉及相关人员申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复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定委员会授予等环节。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职称申报表,基本信息表,培训进修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履职期间情况,职称评审参评论文,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操作考试证书等。核心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4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系统结构设计根据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将系统划分成5个子系统:信息填报子系统,审核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信息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系统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信息采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职称申报申请,职称材料申报,职称材料修订等。审核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资质审查管理,意见反馈管理,职称审核管理等。统计分析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分类统计管理,统计分析管理,报告报表管理等。信息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申报信息查询,审核信息查询,审核结果查询等。系统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等。

4.2数据库设计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支持集团型企业的职称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设计为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三级公司共3个层次。职称资质和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权限分为集团公司层面和二级公司层面。注册用户的角色划分为职称申报用户和职称审核用户。不同用户对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不同应用模块的访问权限划分为查询、提报、修改、删除4种类型。系统数据库结构设计如图3所示。

4.3系统类设计

4.3.1系统实体类设计实体类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操作和处理对象,主要包括职称申报登记表、职称初审情况表、职称审核情况表、职称审核统计分析情况表等。实体类中封装了对系统关键性信息的数据属性及操作,是对系统进行分析后抽象出来的数据模型,体现着系统的功能需求。系统实体类的设计模型如图4所示。

4.3.2系统控制类设计控制类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逻辑,主要包括底层数据访问,申报申请,申请受理,材料评审,统计分析等。控制类中封装了对系统关键性业务的处理逻辑,是对系统进行业务功能分析后抽象出来的逻辑模型,体现着系统的业务处理过程。系统控制类的设计模型如图5所示。

5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实施

5.1系统架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是由表现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3层结构构成,表现层是用户使用界面,业务逻辑层包含应用系统的功能模块和业务处理逻辑,数据层保存应用系统的相关数据。系统的整体

5.2实施方法

5.2.1硬件配置系统应配置中档PC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配置激光打印机作为各类报表的打印输出,配置中档笔记本电脑用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

5.2.2软件配置系统架构为B/S架构,软件系统采用微软的平台,服务器操作系统为WindowsServer,客户端操作系统为WindowsXP,开发工具采用,数据库为SQLServer。

篇3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是医疗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科研业绩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标志,也是评价、激励医疗技术人员成才的重要手段之一。卫生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对广大医务工作者工作价值观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由于企业职称申报审核的时间期限比较短,工作程序比较复杂,以往纯手工上报、人工整理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企业职称申报及评定工作采用信息化管理已成必然趋势。

1企业职称申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申报材料较多,工作量很大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涉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履历信息、职称评定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奖惩情况信息等。涉及员工上述信息的修改、打印、汇总、统计等功能。存在信息审核、业绩核实、材料补充等工作环节。涉及的申报材料多,申报及审核的工作量很大。

1.2申报材料审核及反馈的时间较长企业职称申报涉及的工作过程繁琐,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反馈需要的时间较长。一是在职称申报评定过程中,为了充分体现企业员工现有职称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往往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把履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尽可能地填写完整,申报材料较多,初审工作需要的时间较长。二是为满足企业职称审核相关规定的规范要求,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反复检查、审核并反馈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反馈和二次申报的时间周期较长。

1.3申报及审核的工作效率较低企业职称申报与审核工作的总体工作效率较低。一是层级较多的集团性企业,存在二级企业初审、集团总部复审的情况,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反馈周期较长。二是在审核重新申报的材料是否遵从反馈意见的要求时,工作量较大且容易产生错误。三是申报材料的数据量大,因而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的效率较低,出错的可能性较高。

2实施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2.1规范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通过建设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企业能够优化、规范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流程,制订科学、标准化的工作程序,配置高效、严谨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

2.2构建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的工作平台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建立了职称申报和审核管理的工作平台,申报工作的启动,各项工作要求,初步审核,修改意见反馈,重新申报,审核过程及审核结果都是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来进行,实现了职称申报的协同工作。

2.3提高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管理的工作效率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可对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的海量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不仅提高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准确性,而且实现了对企业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涉及内容的动态统计和分析,提高了相关工作的工作效率。

3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

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既是相关信息收集与的管理平台,也是开展职称申报和审核工作的操作平台。

3.1系统主要功能(1)信息采集模块。主要功能是收集职称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申请和职称申报材料,以及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填报的其他职称申报材料。(2)审核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资质审查、意见反馈、审核管理等。(3)统计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各类职称申报和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以往职称申报和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4)信息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反馈初审意见,职称申报和审核结果信息,以及对以往职称申报和审核的结果及分析报告进行查询等。(5)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注册和设置用户权限,设置企业的组织架构及职称申报和审核的处理流程,设置各类统计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系统数据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3.2核心工作流程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涉及相关人员申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复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定委员会授予等环节。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职称申报表,基本信息表,培训进修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履职期间情况,职称评审参评论文,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操作考试证书等。

4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系统结构设计根据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分析,将系统划分成5个子系统:信息填报子系统,审核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信息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职称申报申请,职称材料申报,职称材料修订等。审核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资质审查管理,意见反馈管理,职称审核管理等。统计分析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分类统计管理,统计分析管理,报告报表管理等。信息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申报信息查询,审核信息查询,审核结果查询等。系统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等。

4.2数据库设计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支持集团型企业的职称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设计为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三级公司共3个层次。职称资质和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权限分为集团公司层面和二级公司层面。注册用户的角色划分为职称申报用户和职称审核用户。不同用户对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不同应用模块的访问权限划分为查询、提报、修改、删除4种类型。系统数据库结构设计如图3所示。

4.3系统类设计

4.3.1系统实体类设计实体类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操作和处理对象,主要包括职称申报登记表、职称初审情况表、职称审核情况表、职称审核统计分析情况表等。实体类中封装了对系统关键性信息的数据属性及操作,是对系统进行分析后抽象出来的数据模型,体现着系统的功能需求。系统实体类的设计模型如图4所示。

4.3.2系统控制类设计控制类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逻辑,主要包括底层数据访问,申报申请,申请受理,材料评审,统计分析等。控制类中封装了对系统关键性业务的处理逻辑,是对系统进行业务功能分析后抽象出来的逻辑模型,体现着系统的业务处理过程。系统控制类的设计模型如图5所示。

5企业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实施

5.1系统架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是由表现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3层结构构成,表现层是用户使用界面,业务逻辑层包含应用系统的功能模块和业务处理逻辑,数据层保存应用系统的相关数据。#p#分页标题#e#

5.2实施方法

5.2.1硬件配置系统应配置中档PC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配置激光打印机作为各类报表的打印输出,配置中档笔记本电脑用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

5.2.2软件配置系统架构为B/S架构,软件系统采用微软的平台,服务器操作系统为WindowsServer,客户端操作系统为WindowsXP,开发工具采用,数据库为SQLServer。

篇4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新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各部门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

第三条项目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收支计划。

第四条项目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及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项目库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

部门项目库由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

财政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库管理的原则,按照区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各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由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区财政局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项目申报文本(范本),进行统一规划。

(二)分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和财政局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口管理。

(三)合理排序原则。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科学论证原则。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充分论证。

(五)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中的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项目库应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对申报项目在经过项目可行性论证、财政投资评审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财政部门对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九条项目的排序

各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评审,经严格审核后,按下列原则排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以管委会已确定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基本建设任务或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三)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项目库。

第十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财政发放。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全区工作重点及政府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

(三)为完成本单位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概算,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充分的研究、评审和论证。

第十二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建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建立项目申报文本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组成。

(一)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

(二)续建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概算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计划和项目概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并报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列入财政项目库。

第十五条各部门当年的项目预算必须于上年12月1日前申报完毕。

第十六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各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

(三)各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部门项目库中的项目排序后,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汇总向财政部门申报。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十八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是否属于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

(二)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五)申报项目设计是否经过论证,项目概算是否完整、合理。

(六)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各部门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分部门排序纳入财政项目库。

第二十条对20万元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论证和测算,并做出是否纳入项目库的评价结论。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根据全区工作重点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库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支出,预算不予安排。

第五章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相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列入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报告和决算报告报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进行依法审计。在项目审计前,项目支出最多不得超过计划的90%。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工后,结余的资金报经区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其他项目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完工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分为单位自评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两部分,评价结果要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项目预算的具体管理办法。

篇5

一、采标原则

采标工作应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采标重点

采标工作应围绕我市的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开展,尤其是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有重点、分阶段的推进采标工作,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采标程序

(一)、初审

企业填报相关材料后,各辖市(区)局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方法》的规定要求,做好初审工作。采标应上报的材料包括:

1、省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备案表。

2、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达标证明材料。

3、近期连续三批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4、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说明(企业概况、采标措施、采标效果)材料。

5、通过国家、行业标准采标的,提供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通过国家、行业标准采标的,登录点击在线申报---标准化---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提交相应材料。

(二)、审核

1、采标工作完成网上审批后,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经所在地质监局审核后,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2、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经审批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采标工作是基础性的标准化工作,也是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已纳入全市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企业、产品的调研,结合标准化项目申报等工作,鼓励企业以采标工作为抓手,提高制造工艺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二)、突出重点,服务发展。各地要深入调研本地区产业情况,科学合理的规划采标领域,选择优势行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植,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强对企业采标工作的前瞻性指导,多渠道多方式了解标准信息的最新资料,结合企业的生产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科学正确采标,切实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提高采标的覆盖率。

篇6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智力集聚工作,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按照《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和《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

2.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签订建站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平台(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向各自税务登记地的区县(市)科协、园区报送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二)初审推荐。税务登记地在国家级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归口申报,税务登记地在省级园区及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科协归口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发送至邮箱csdstm@126.com,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材料打印稿一式两份,经合作院士签署说明,归口申报单位(部门)和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三)评审认定。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由市科协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四)批准认定。审定后的拟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拟建站单位的合作建站院士须在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备案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完成备案的,由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牌。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申报单位建站申请报告(见附件2);2.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3.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4)。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盖公章并添加封面(见附件1),以A4纸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二)各归口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工作站的推荐工作,广泛进行发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我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为重点,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慧芸   0731-85450237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08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请报告模板

      3、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4、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 日       

附件1

(封面样式)

 

×××××××××

院士专家工作站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附件2

 

关于成立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

申 请 报 告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企业简介

……………………………………………………………………………………………………………………………………………………

    二:建站目的及意义

……………………………………………………………………………………………………………………………………………………

    三:合作内容、合作形式、资金筹措、建站预期目标及项目市场前景等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3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加盟院士姓名:

院士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院士任职单位:(如:XX大学、XX研究院)

合作期限:xx年x月- xx年x月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单位填写此表前请先认真阅读《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及《申报通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与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表封面“院士管理机构”指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

三、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表,若无特殊说明,本表中的数据填写上年度统计数据。申报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考察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都将会酌情扣分,严重失实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所属行业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o            否o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手机号

 

QQ号

 

邮箱

 

 

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情况

 

序号

平台名称

建立年份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科研投入状况

项   目

金 额

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万元)

   万,占销售额的  %

累计投入工作站经费(万元)

 

四、申报单位人员状况

现有职工总数(人)

(截至2021年6月底数据)

研发人员(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高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副高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中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五、院士主要科研团队情况(包含院士)

姓 名

年龄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及研究方向

站内主要工作

 

 

 

 

 

 

 

 

 

 

 

 

 

 

 

 

 

 

 

 

 

 

 

 

 

 

 

 

 

六、企业配套团队情况

姓 名

年龄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及研究方向

站内主要工作

 

 

 

 

 

 

 

 

 

 

 

 

 

 

 

 

 

 

 

 

 

 

 

 

 

 

 

 

 

 

 

 

 

 

 

 

七、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总经费

(万元)

解决的关键技术难点或实现的技术突破点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

发明专利授权

   项

实用新型授权

   项

外观专利授权

   项

国际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国家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行业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九、申报单位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省级/国家级)

项目经费

 

 

 

 

 

 

 

 

 

 

 

 

 

 

 

 

 

 

 

 

 

十、申报单位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XXXX系统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

一等奖

长沙市科技局

XXXX年

 

 

 

 

 

 

 

 

 

 

 

 

 

 

 

 

 

 

 

 

 

十一、建站优势

 

 

十二、工作计划

分别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和2022年工作计划。

要求:三年工作计划为总体规划,2022年工作计划须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综合考核指标》各分项指标列出有具体量化数据的条例式计划。(2022年工作计划将作为首次考核的指标依据)

十三、院士说明

合作建站院士意见及承诺:

1.本人承诺此次建站合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本人已了解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事宜,并仔细审阅了申报材料,支持XXX(单位名称)申请认定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如获认定,将按要求及时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完成登记备案。

   

                             院士签名:

                                          年   月   日

 

 

十四、归口部门及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归口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荣誉证书、资质证书

3、审计报告(标出上年度税收、销售额、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数据)

4、院士基本情况表(见样表)

5、与院士的共建工作站协议(包括合作年限、合作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成果应用和保护等内容)

6、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或立项证明材料。

7、与院士合作项目情况介绍(与申报表中内容一致,主要包含项目内容、项目计划、项目目标及考核、技术难点、团队分工等)

8、近三年专利授权清单(见样表)及发明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9、近三年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清单(见样表)及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0、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1、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2、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见样表)及首尾页复印件

13、与院士或院士团队合作的相关报道、照片等

院士基本情况表

 

 

院士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院士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邮箱)

 

邮寄地址

(若接收人非院士本人,还需写明接收人姓名及手机号)

院士类别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研究领域

 

 

 

 

 

 

 

 

 

 

获得项目成果情况

 

 

 

 

 

 

 

 

 

 

备注:一表对应一位院士的基本情况。

专利授权清单(近三年)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授权专利号

授权

时间

 

 

 

 

 

 

 

 

 

 

 

 

 

 

 

 

 

 

 

 

 

 

 

 

 

 

标准清单(近三年)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

类型

牵头

或参与

是否现行

有效

 

 

 

 

 

 

 

 

 

 

 

 

 

 

 

 

 

 

 

 

 

 

 

 

 

 

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

制度名称

时间

 

 

 

 

 

 

 

 

篇7

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审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存续、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确需延期的,应进行绩效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第三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

(二)支出责任明确。属于市县事权的,省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属于省与市、省与县、或省市县三级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设立时应明确各级分担标准或比例。

(三)执行期限确定。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外,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四)职责分工清晰。专项资金应明确归口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已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专项资金的申请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报。由省直部门(包括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书》(附件1),明确政策依据、政策目标、资金需求(资金规模建议和资金安排计划)、资金用途、执行期限、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以及其他与资金设立相关的资料。

(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审核。必要时,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论证。省直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或论证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完善。

(三)报批。经审核或论证建议设立的专项资金,由省直部门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由省直部门申请设立的专项)或由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的专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未经批准,各省直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专项资金,不得在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及工作会议等对省级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等事项作出安排。

第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应涵盖以下内容: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支持环节、补助对象)、执行期限、分配方法(标准)、部门职责分工、绩效目标、审批(申报)程序、拨付流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专项资金可以采取项目法(包括竞争性立项)或因素法(包括标准化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直部门共同确定。对用于省级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直接补助市县的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市、县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安排省直部门工作经费、计提项目管理费等。因实际需要需安排省直部门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等的,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报。

第八条 省直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既定的目标和时限,组织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跨年度项目按项目进度分年安排资金。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直部门将下一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资金指标(如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照项目分配已明确下一年度要实施项目的资金等)提前通知市、县,并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第十条 省直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功能分类科目核算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到款级科目。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规定,按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按规定用途和标准开支款项,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安排等。如需变更,由省直部门填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等项目的,应当按照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类项目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

(一)省直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同时,应按规定申报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项目单位对具体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省直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进行自评,省级财政部门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

(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当年完成项目,要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对跨年度项目,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总体评价。省直部门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总体绩效分项进行年度绩效自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时再进行总体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执行期内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资金使用效果好的(达到优良等次),可以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使用效果不好的,省级财政部门可提请省人民政府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预算安排或撤销专项资金。

(五)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其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等次方可按程序申报。

第十五条 省直部门应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涉及补助个人的专项资金,应建立健全发放手续,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在省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列入目录的专项资金,其主管部门应按工作进度在省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基本信息,如设立金额、起止年限、分类科目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等。

(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四)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其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

(六)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专项资金执行进行监督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每年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规模,应达到当年专项资金总量的20%以上。

第十九条 未按《管理办法》、《审批办法》和本细则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等事项的,省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已设立专项资金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对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 年8月1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原则(一)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

篇8

第二条资金来源

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乡一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第三条扶持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第四条资金用途

项目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项目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启动性环节。

第五条项目要求

(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项目拟开发的主导产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优先选择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市场空间(白)和质量档次高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及著名传统特产。

(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开发项目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进一步开发易被群众接受,具有可供较大规模连片开发、优化提高的潜力。

(三)有利于形成优势产区和发展产业化经营。对有龙头企业带动,配套加工、流通,产业链长,产业化经营,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高,投资条件好,易形成“多乡一品”的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

(四)通过项目示范,扶持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扶持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当地政府和部门重视,对发展特色产品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条资金下达和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用款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手续:

(一)下达有关市的资金,有关地级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发文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指标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

1.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职责:“一乡一品”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项目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确认,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地级市农业部门对县级上报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省农业厅职责: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级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检查和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市县财政局职责:对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配合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帐制度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2.省财政厅职责:负责对省农业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组织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

2.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

3.对扶持对象实行档案登记制度。农户领取补贴或种苗等实物或参加项目培训班的要有农户的亲笔签收(到)表、照片作为凭证,购置的设备要有明细表和正式发票,项目工程建设要有建设方案及财务决算清单等资料。

4.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5.及时向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会计核算

本专项资金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设立本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并按支出的具体范围设置多栏式辅助账,详细核算各项支出情况。合同、发票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市县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级农业、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缓拨或暂停安排该单位及其所在市、县的同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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