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8:0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人社局工作要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7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0人,其中省内转移300人。加快推动“智慧就业”项目建设运用,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基础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创业培训390人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00万元,其中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7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4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深入实施根治欠薪行动。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残疾人3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0名,为2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6.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1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53万人。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为退休人员及时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10元、达到12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8.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思想道德建设
1、扎实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教育、文明交通劝导、全民阅读、读书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利用窗口服务大厅LED显示屏、党务政务公开栏、户外广告等平台,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亲切服务”质量规范、生态文明等内容,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继续推进道德讲堂建设。一是规范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实现道德讲堂活动常态化,按照“唱歌曲、学模范、谈感悟、诵经典、习礼仪、送吉祥”的形式,3月份精心组织一期道德讲堂参加县展播活动。二是注重主持人和宣讲员队伍建设。在系统内部挖掘一批优秀的主持人和宣讲员,参加县文明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主持人和宣讲员队伍素质,展现我局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做好道德模范评选和宣传工作。以道德讲堂、专题栏目、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学习宣传中国好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江城好市民等道德典范为动力,大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做好“好人”、“好人”以及“好人”、道德模范、十大杰出青年、寻找“最美家庭”等推荐上报工作。不断挖掘人社系统道德模范和先进事迹,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教育身边人,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关爱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4、开展“做一名文明有礼的人”活动。继续以“五在”(即文明在脚下、文明在手中、文明在口中、文明在眼里、文明在心间)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人”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县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引导、文明餐桌和文明传播四项行动,推动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5、深化“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等节日,以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为途径,组织开展重温入党宣誓、中华经典诵读等丰富多彩的特色文化活动,突出文化内涵,宣传节日知识、节日习俗,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认知、继承、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
二、突出人社特色,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6、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突出人社工作特点,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各项为民惠民政策的落实。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7、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要把和谐机关创建活动与劳动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8、扎实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是以创建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契机,各事业单位和各科室要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争创意识,突出创建主题,突出人社特色,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二是抓好一堂、一队、一牌、一传播“四个一”重点工作(一堂:建好用好道德讲堂;一队:建立常态化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牌: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道德守礼提示牌;一传播:建立有效发挥作用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
9、全力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动,努力打造一批诚信、规范、优质服务的文明行业示范窗口。深化“微笑、真情、文明、敬业、满意”为主题的“亲切服务”活动,继续推进“窗口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窗口队伍建设和效能建设,争取打造创建“温馨”典型,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10、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培育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人文环境。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机关和服务窗口的环境卫生整洁。
11、积极开展各类公益帮扶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和无偿献血、助残等公益活动,对结对点共建村(社区)进行帮扶,为基层单位送温暖,献爱心。
12、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在单位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活动的广泛开展。积极参与“学雷锋”、“弘扬志愿精神,争当文明使者”主题活动,开展“寻找身边的活雷锋”等特色品牌活动,推动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新时期雷锋的舆论氛围。
13、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局关工委的平台作用,组织人社系统员工未成年子女参加文体活动,开展学雷锋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让未成年人成为践行雷锋精神的主要力量。突出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
四、以社区志愿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4、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已建立的志愿活动组织,推进人社局学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直属分队、人社局团支部服务分队等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登记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制度,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发展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一、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
(一)积极落实就业政策。依托村(居)就业服务网点,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切实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8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8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0人。加大《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力度,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发尽发、尽发快发,全年办理发证60人。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帮扶,全年帮助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48人,带动就业200人。
(二)全力服务企业用工。继续实施好企业人才“百千万”聚培工程。开展村(居)可开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好台账,及时上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新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适时更新市、镇内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实现企业与求职者信息对接。组织劳动力参加“春风行动”等各类招聘活动,积极引导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近就业。狠抓校企联合培训,开展新招员工的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引导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鉴定。全年组织400名农村及城镇富余劳动力参加市、镇两级开展的各类招聘活动,组织推荐70名困难家庭子女和企业新招员工到就业训练中心参加“志·能”激发培训和岗前技能培训。
(三)做好乡土拔尖人才考核。注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第五届市管乡土拔尖人才届中年度考核面达到100%。
二、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四)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认真落实国家、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培育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多缴长缴意识,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人均缴费水平,确保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待遇发放率达到100%,人均缴费200元。强化对农行转账服务点的监督,杜绝收取手续费、强制搭车消费等现象。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申报发放工作,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率100%,确保参保缴费居民持卡率达95%以上。档案整理归档规范。
(五)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深入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11月30日前全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率达到100%,数据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六)扎实开展退管服务工作。加强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和活动场所建设。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登记建档服务、离退休人员义诊保健服务、健身互助指导服务、退休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参保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扎实开展退管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山社区组织开展退管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进一步提升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能力
(七)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率达100%,专项协查率达100%。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台账,实行 “一企一卡”。
(八)健全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快推进企业、镇直单位、社区调解组织建设,辖区内规模企业建立调解组织100%。充分发挥企业和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把劳动人事争议尽量化解在基层。
四、提升村(居)站人社平台公共服务水平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西省2021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点》,结合宜春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夯实创业就业基础
(一)做大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创空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力度,强化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力争新增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2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5家左右。不断完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站单位与地方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企业和数字商务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国家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引导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贯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完成全年培训1.5万人。加大“特聘兼职”教师扶持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省完善“1+11”创业大学培训体系,支持协助企业家及企业中高管学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入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推动完善各部门和市、县联动机制,推进研发投入后补助,力争宜春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7%。(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扎实推进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富硒等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力争引进落地研发机构1个,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扩大科技创新平台规模,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8-10家,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积极争取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举办第二届2021’江西宜春产业技术对接会,对接“国家大院大所产业技术进江西”活动,为企业搭建对接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七)推进企业创新创业。落实宜春市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实施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开展全市“制造业50强”培育,力争在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方面实现突破,培育瞪羚(潜在)企业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力争全年列入省新产品开发和试产计划项目达到30项以上,省级重点新产品立项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三权”、职称制度改革,用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政策。组建科技人员创业导师团队,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育高职院校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教育改革示范校。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对于符合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面向特色产业的实训场景,支持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青年创新创业。联合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创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单位举办第二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办“青领未来”专场招聘会、“青企雁行”走访交流等活动,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业计划,做好青创“引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力培育农民大学生。积极组织参加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发挥全国农村双创典型县樟树市的示范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开展以“创领新赣鄱、美好新时代”为主题的创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先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创客和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鼓励依托各地特色资源开发参与型、互动型、体验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对乡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建强宜春市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家分会和就业促进会。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团队,鼓励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孵化基地全覆盖,省级孵化基地新增2-3个,市级孵化基地新增6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建设100%达标。深入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等系列活动,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巾帼产业示范基地,举办“明月山杯”家庭服务兴业技能竞赛,参加省双创和家政大赛,开展“春风行动”女性专题活动,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实施女性创业就业赋能行动,开展巾帼创业就业“一县一品”下沉式培训,做好“江西表嫂”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双创服务保障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行“一照含证”改革,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全市通办”,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办事流程。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清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涉企收费。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支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依法落实各项支持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减免政策宣传,在双创示范基地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探索采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推进工业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消除制度隐性壁垒。持续深化市场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检测。开展宜春市“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十七)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实施《宜春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实行双向补助。积极争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性创新解决方案的支持,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宜春银保监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市“双百计划”评选,以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为依托,引进一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企业“人才飞地”评选,鼓励企业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创建“人才飞地”。全年组织申报国家人才计划5项以上,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科技帮扶。实施“百名博士入园强企”行动,下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入企帮扶,有效对接企业科技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00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00项,组建研发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1-2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制定实施金融大数据服务支持联动计划,推进大数据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非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工信通”“科贷通”“映山红助力贷”“小微快贷”“微企贷”等政策向重点产业倾斜。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宜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深入推进“小巨人”“独角兽”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制定《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机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拓展“科贷通”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放贷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凸显双创基地标杆
(二十二)进一步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开展评价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新增培育1-2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推进基地改革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在有条件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双创活动
(二十四)开展“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省“双创活动周”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我市“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加强双创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举办各类双创赛事。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三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宜春市分赛、“创客中国”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宜春区域赛等赛事,组织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江西省公共安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课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举办其他配套活动。积极争取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继续开展“三请三回”活动,结合节庆、联谊、经贸等节点和活动,深入沿海乡友、校友、战友聚集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更多在外宜商返乡投资创业。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广宜春自主品牌。组织参加省第三届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开展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的“双品网购节”、第二届宜春电商直播网购节等活动,加快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社交营销等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根据《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落实,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尹晓华任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各股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以开展纠风工作为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局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加大了劳动行政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案件。全年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件,追回被拖欠工资50余万元。
(二)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我局在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操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支出使用规范。在基金支付使用环节中,不存在人为调节基金支付的情况,基金支出层层把关,互相牵制,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挪用基金的情况;在基金管理环节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及时按规定报销费用,未出现会计核算不标准和违规乱收费等现象,也不存在任何挤占挪用基金情况。
(三)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吃空饷”现象。
我局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对单位在编人员进行公示,并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表、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出现。
(四)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在就业服务大厅、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大厅等窗口单位发放《政风行风评议调查表》,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政务公开,承诺事项公开,监督措施公开,责任追究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预防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纠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社部门的职能职责,让社会各界了解我们,进而理解、支持我们切实履行职责。
(二)实行阳光运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西省2021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点》,结合宜春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夯实创业就业基础
(一)做大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创空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力度,强化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力争新增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2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5家左右。不断完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站单位与地方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企业和数字商务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国家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引导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贯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完成全年培训1.5万人。加大“特聘兼职”教师扶持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省完善“1+11”创业大学培训体系,支持协助企业家及企业中高管学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入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推动完善各部门和市、县联动机制,推进研发投入后补助,力争宜春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7%。(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扎实推进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富硒等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力争引进落地研发机构1个,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扩大科技创新平台规模,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8-10家,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积极争取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举办第二届2021’江西宜春产业技术对接会,对接“国家大院大所产业技术进江西”活动,为企业搭建对接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七)推进企业创新创业。落实宜春市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实施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开展全市“制造业50强”培育,力争在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方面实现突破,培育瞪羚(潜在)企业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力争全年列入省新产品开发和试产计划项目达到30项以上,省级重点新产品立项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三权”、职称制度改革,用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政策。组建科技人员创业导师团队,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育高职院校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教育改革示范校。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对于符合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面向特色产业的实训场景,支持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青年创新创业。联合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创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单位举办第二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办“青领未来”专场招聘会、“青企雁行”走访交流等活动,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业计划,做好青创“引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力培育农民大学生。积极组织参加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发挥全国农村双创典型县樟树市的示范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开展以“创领新赣鄱、美好新时代”为主题的创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先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创客和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鼓励依托各地特色资源开发参与型、互动型、体验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对乡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建强宜春市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家分会和就业促进会。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团队,鼓励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孵化基地全覆盖,省级孵化基地新增2-3个,市级孵化基地新增6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建设100%达标。深入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等系列活动,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巾帼产业示范基地,举办“明月山杯”家庭服务兴业技能竞赛,参加省双创和家政大赛,开展“春风行动”女性专题活动,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实施女性创业就业赋能行动,开展巾帼创业就业“一县一品”下沉式培训,做好“江西表嫂”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双创服务保障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行“一照含证”改革,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全市通办”,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办事流程。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清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涉企收费。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支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依法落实各项支持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减免政策宣传,在双创示范基地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探索采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推进工业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消除制度隐性壁垒。持续深化市场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检测。开展宜春市“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十七)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实施《宜春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实行双向补助。积极争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性创新解决方案的支持,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宜春银保监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市“双百计划”评选,以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为依托,引进一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企业“人才飞地”评选,鼓励企业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创建“人才飞地”。全年组织申报国家人才计划5项以上,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科技帮扶。实施“百名博士入园强企”行动,下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入企帮扶,有效对接企业科技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00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00项,组建研发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1-2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制定实施金融大数据服务支持联动计划,推进大数据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非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工信通”“科贷通”“映山红助力贷”“小微快贷”“微企贷”等政策向重点产业倾斜。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宜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深入推进“小巨人”“独角兽”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制定《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机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拓展“科贷通”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放贷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凸显双创基地标杆
(二十二)进一步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开展评价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新增培育1-2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推进基地改革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在有条件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双创活动
(二十四)开展“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省“双创活动周”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我市“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加强双创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举办各类双创赛事。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三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宜春市分赛、“创客中国”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宜春区域赛等赛事,组织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江西省公共安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课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举办其他配套活动。积极争取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继续开展“三请三回”活动,结合节庆、联谊、经贸等节点和活动,深入沿海乡友、校友、战友聚集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更多在外宜商返乡投资创业。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广宜春自主品牌。组织参加省第三届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开展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的“双品网购节”、第二届宜春电商直播网购节等活动,加快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社交营销等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依法行政基础不断夯实。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管理目标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人社局、发改局、安监局、金牛湖街道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区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建工局、农业局、住建局、商务局、水利局、粮食局认真对照《区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台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目标任务落实。区民政局、文广局、财政局完善责任监督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全局“一考二评三问责”,对行政执法工作层层分解,与责任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任务,形成层级监督、层级考核的监督体系。(二)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健全。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区质监分局坚持实行“四级审理把关”和“查审分开、审处分开”办案制度。区工商局健全评议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将评议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评挂钩,增强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区国土分局严格落实涉土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移送、过错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有效控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区地税局在推进科学决策上求突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税收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优化行政决策,建立意见征询、论证、评估机制,形成决策、执行、评估、再决策的良性互动。(三)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能够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案卷评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力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区安监局、地税局建立内部互审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互审,提高案卷质量。区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分局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在文书制作中着力体现“说理式”特点,注重说情、说理、说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能根据案件类型、特点、违法情节、涉案金额等对行政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做到一案一表,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区卫生局、建工局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申请新办、更换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区交通运输局“宁交航许字〔2012〕0007号”行政许可卷宗和人社局“六人社察案字〔2012〕第192号”行政处罚卷宗在2012年度全市13个区县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卷。(四)执法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人防办、人计局、建工局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区药监局、卫生局、人社局、烟草区局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复,行政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行风政风监督,提升工作效能。(五)依法行政载体不断丰富。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注重依法行政载体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依法行政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区人社局坚持单项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突出学法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区国土分局借助“18”法律宣传广场、全国“6.25”土地日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国土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的提升。区教育局创新载体,全面落实“法制故事校车行”系列活动,强力推进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区司法局以援助教育宣传为突破口,利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金陵晚报》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街镇和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到位,把依法行政理解为普法工作或综治管理,工作中有缺位现象;民主法制观念不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少数部门数年无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与其履行的执法职权不相符;个别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不够明确,推进依法行政抓手不多,实效性不强;还有少数部门没有配备法制员或者法制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精、法律素养不高。(二)科学决策机制还有待完善。部分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够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标准、程序等具体事项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台帐反映的行政决策制度针对性不强,存在考核应付走过场现象,执行效果不强。(三)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行政处罚案卷中,少数执法部门依旧存在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到位现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对裁量的标准、幅度把握不准;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义务或救济途径不明确;处罚文书制作不严谨,存在错别字、随意涂改现象等。行政许可案卷中,存在受理材料不完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而未告知、文书送达地址不规范、将行政许可证代替行政许可决定等现象,行政许可案卷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四)案卷装订、台帐收集还有待加强。从卷宗装订看,个别单位卷宗没有卷内目录、装订顺序混乱;处罚执行重点交代罚款收缴情况,其他处罚种类如责令改正,是否履行到位均没有文字或图片记载。从台帐资料看,个别单位台帐较为简单,存在考核项目资料缺项或没有及时更新、整理,少数资料体现的内容与项目要求不一致。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部署和指导下,我部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为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领导重视,将综治工作列入宣传工作的计划。
我部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作宣传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由分管社会宣传的副部长分管综治工作,由理论股具体负责,将综治工作列入全年宣传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
我部按照综治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综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按照工作计划,我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车、板报展览、三下乡宣传、法律四进宣传、山歌对唱、文艺汇演、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象州建设工作及经验成果,为全县的综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三下乡活动中,我们组织司法局、公安局、计生局、人社局、国土局等涉法部门参与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有关法律常识,化解疑惑和纠纷,分发法律宣传资料;在文化广场和车站宣传栏,我们也安排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板报专栏,让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学法知法;同时,我们在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中,组织专场文艺晚会到全县各乡镇和部分村屯巡回演出,穿插法律相关知识问答;此外,还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广告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促进了平安和谐象州建设。
(二)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