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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离职报告8篇

时间:2023-03-06 15:57: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会计人员离职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会计人员离职报告

篇1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促进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会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区党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管理,办理相关会计事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严禁账外设账。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主管全区会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七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九条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条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单位应当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性,并对其进行备份。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时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死亡、失踪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其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移交。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四条区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六)会计管理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六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超出其处理权限的违法违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者授意、指使、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检举。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人。

第四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的,由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区财政局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区财政局作出吊销资格证书、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篇2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实施会计管理,办理相关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假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查处会计违法行为;

(三)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制度;

(四)规范会计人员培训秩序,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登记继续教育情况;

(五)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对会计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记账。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十条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

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应当经总会计师会签;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应当经总会计师与单位负责人联签。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经省或者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具有会计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记账业务。

委托记账的单位,应当向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对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接受继续教育、奖惩以及诚信等情况。会计人员的从业信息可以查阅。

第三章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九条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性,并对其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时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死亡、失踪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其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移交。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记账;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六)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

(七)会计管理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八)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予以公告。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二十五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超出其处理权限的违法违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者授意、指使、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检举。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内记账机构及其从事记账业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记账机构的执业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单位领导成员中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或者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委托未经审批的记账机构记账或者记账机构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记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3

简要的说明交接的原因;详尽的登记交接的物品种类和数量;贵重物品要标明物品状;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进行的进度,写明工作任务和物品交接日期前后的责任划分;交出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填写工作交接日期。

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一、建立会计监管协作机制

(一)协作对象

1.与经济监管部门的协作

参与协作的部门主要是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工商局、银监会、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监管部门,各协作部门确定相关岗位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地税部门具体按《桐乡市会计管理财政税务协作工作制度》和《桐乡市会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2.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

参与协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国企办、供销总社、农经局等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协作部门确定相关岗位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二)协作方式

1.建立会计监管信息传递制度

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涉及会计核算单位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情况、会计人员违反会计从业规范的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财政局会计科,并填制《会计监管信息联系单》(见附件一),处理结果互认共享,有效利用资源。

主要形式:《会计监管信息联系单》;

操作流程:一是协作部门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时发现会计核算单位和财务人员存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行为的,填写《会计监管信息联系单》传递给财政局会计科;二是财政局会计科组织人员按规定开展调查、取证、定性、处置;三是会计科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供信息的协作部门或内部共同监管科室。

时间要求:即时或每季一次

2.建立会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通报沟通交流涉及会计核算单位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情况,对照《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规范进行恰当定性;二是加强交流学习,借鉴成熟的经验做法;三是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主要形式:联席会议

操作流程:由财政部门召集相关的协作部门分管领导和协作工作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

时间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建立内部共同监管机制

财政局、国资办内部各相关科室,在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会计核算单位和财务人员存在违反《会计法》相关情形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会计科,便于会计科掌握会计工作形态和动向,及时发现问题并制止和处理,同时有利于加强针对性的教育与管理手段的应用。

内部参与共同监管的科室:包括预算局(财政收入管理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行政事业科、综合科、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企业科、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国有经营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财务总监科、财政支付(核算)中心、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财政项目审核中心;

共同监管的主要形式:《会计监管信息联系单》(见附件一);

共同监管的操作流程:一是业务科室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时发现会计核算单位和会计人员存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行为的,即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和信息反馈表传递给会计科;二是会计科组织人员按规定开展调查、取证、定性、处置等工作;三是会计科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发起的业务科室。

时间要求:即时办理。

三、实行会计工作考核机制(见附件三《桐乡市会计工作考核办法》、附件四《桐乡市会计工作考核规则》)

四、建立会计质量公告机制

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通过适当的途径和媒介对模范执行《会计法》的单位、个人进行正面宣传,同时对违反《会计法》的案件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会计管理的促进作用。

主要形式:媒体、网站

操作流程:一由财政部门将收集的检查材料汇总整理后征求材料提供的协作部门和共同监管科室的意见;二取得协作部门和共同监管科室同意后,确定适当的途经和媒介进行公告。

时间要求:先进典型宣传每年一次,违法违纪案件曝光于查处后的次月;

五、会计监管的主要内容

会计核算单位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为属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5.会计人员有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篇5

【关键词】会计信息 信息失真 监督体系 内部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会计的要求更加细化,建筑会计是针对建筑企业的建筑原料、资金流动、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以及施工人员的薪资结算等方面来开展工作的,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对每一个环节都要配备会计,以便在工作中能够根据工程进度来决定不同环节的款项以及资金流向。实践证明,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如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帮助投资者和贷款人进行合理决策:帮助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帮助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评估和预测未来的资金流动。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企业的会计信息指的是企业这一会计主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财务相关的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提供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及其财务管理需要的报表等财务会计相关信息。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营活动。从我国目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现状来看,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严重。

1、故意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具体表现:有利用调整会计科目、虚列往来账、虚列或转移收入,随意调节利润,掩盖亏损或赢利的事实;人为制造虚假原始凭证,巧立名目,套取现金;擅自更改会计信息,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私设会计账薄、小金库等。

2、滥用或误用会计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即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处理。主要表现有: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随意调节成本;利用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的划分随意调节支出分类;利用收入确认原则随意调节收入确认等。滥用或误用会计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低下,不能对经济业务事项做出正确判断或错误运用相关会计政策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二是由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对企业的业绩形响重大,所以在很多时候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权利被剥夺,往往不是由从事具体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而是由单位领导层做出决定。

3、单位管理混乱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单位经营管理不完善导致账实不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或职业道德欠缺,核算过程中出现低级差误,对不符合规定的经济业务不能坚持原则。具体表现有:账外资产、闲置资产、呆坏账现象严重,经济业务处理手续不全,会计档案保管不善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有些是客观上的原因,而有的则是主观上的原因,应对其进行剖析,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筑工程中的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披露存在不合理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需要合理地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同时,披露的有关单项建筑合同损益的信息不够充分。确定的会计核算对象不同,产生的核算结果也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同时签订多项合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将这些合同单独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会产生不同的损益。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够、业务素质不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严重短缺,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高,对会计法规、制度甚至原理都不熟悉,不可避免地会做出错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保证会计信息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会计职责和行为。

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对会计信息的生成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奖惩制度,对生产和提供符合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企业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办事,自觉地进行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工作,并对自己加工的会计信息负责到底。尤其是对优秀会计人员,要充分发挥其特长,从整体入手,了解其特长,以便能发挥其最大的优势。对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在培训或者离职处理,在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要配置能够符合阶段工作的会计人员,这样才能发挥其特长,提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程项目。

(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在建立一支会计队伍时,也必须从严把关,尤其是要对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素质方面进行仔细审核。企业还需要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诚信考核,把不符合诚信标准的人员公布出来,让所有人员都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做假账行为;同时,开展税收业务辅导,使会计人员掌握有关税收法律制度及法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不断适应新时期会计工作的能力。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的审核、预决算书的编制及审核、建筑材料的审价标准和工程完工程度的测算方法,对成本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参考文献:

[1]郑细钦.对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思考,中国总会计师.2010年第6期.

篇6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篇7

在现阶段为员工提供离职后福利政策的企业中,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国建设银行2013年财务报告显示,对其200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离退休的国内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属于准则中规定的设定受益计划。

一、设定受益计划

根据准则的规定,设定受益计划是一种承诺,在员工退休时企业要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企业有能力支付,就必须支付。它是首先根据相关标准来估算员工退休后收益水平,再据此计算出应为员工支付的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到对影响养老金支付金额和时间的未来事项的估计或假设,以及向各服务年度分摊养老金成本。

二、中国建设银行的设定受益计划

建行作为国内较大的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特别是退休福利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建行在2013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离退休的国内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

建行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数据见表1至表3。

三、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确认与主要指标计算的方法

(一)补充退休福利负债金额的确定

补充退休福利负债=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1、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

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现值为以精算方式估计本集团对员工承诺支付其退休后的福利的金额,并按照适用的折现率①进行折现;

2、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为了将来履行员工的设定受益计划支付义务所持有的资产,就是计划资产。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可以表现为资产或负债。如果表现为资产,就要采用公允价值属性进行计量,这样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

(二)设定受益计划成本的分类与列报

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变动时,本期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不仅影响到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增减变动,而且涉及到有关成本费用,这些相关成本费用应当确认为以下三个部分:

1、计入当期费用

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结算利得或损失。

2、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的利息收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3、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精算利得或损失;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净额中的部分;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净额中的部分。

四、现行不足及解决办法

篇8

   财务会计人员辞职报告1

   尊敬公司领导:

   你们好!

   感谢你们这么多年来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指导和帮助,更感谢你们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和给予我的信任。在公司工作了xx年,xx年里有我所有的青春和所有的美好时光,现在要离开她,说心理话十分不情愿,但是我却不得不对她说“再见”,这是为了我的身体、我的家人、为了公司的的明天更美好!

   xx年前的x月,我有幸的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先后从事过开票、收款、出纳、销售会计、原料成本会计、以及现在的主办会计工作岗位,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我都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所有任务,即使在我女儿出生的前一天也是如此,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在没有电脑以前我每天晚上都必须加班汇总当天的销售报表和过销售收入明细账,因为白天要为客户结算折扣;计算成本时也必须一个一个品种的算;以至于没到公司几年,我的眼睛近视的度数一下上升了四百多度;现在用上电脑了,虽然比手工记账方便、快捷,但是企业的核算也更精细,长期的电脑操作除了使我的视力降到了零,且必须配带近千度的高度镜片外,颈锥和双肩也受到了严重的损伤,经常痛得睡不着觉,并引起经常性头昏、失眠。因此,我觉得我已经不适宜做这项工作了,我必须和我生活了11年的工作说“再见”。

   虽然我在公司工作了xx年,所有的业务也都很熟悉,但是我只是一只“井底之蛙”,只懂得做账和公司的会计核算,对于公司的管理、市场信息、原料行情、宏观的、微观的等等一系列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我都没有;虽然我在做报表,可是我却常常记不住公司的经营指标;我想象以前一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可是常常觉得时间不够、力不从心。结果是因为身体不好,工作没有做好,做细,管理也没有到位。现在公司财务部的同事们都能胜任她们自己的工作,作为一个财务人员,我尽到我的职责。我也可以扪心无愧地离开了。

   各位领导,虽然我不是一个优秀的'财务人员,可你们可以找很多很多比我优秀的财务人员,但是我的妈妈只有我一个女儿,我的女儿只有我一个妈妈,我的丈夫只有我一个妻子。为他们,也为了我自己,同时更为了公司的发展进步,特第四次向公司申请辞职,希望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财务会计人员辞职报告2

   尊敬的领导:

   我从去年5月份进入NES计算机公司到现在,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承蒙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厚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这一年的工作对我本人的帮助非常大,学到了很多东西,与公司诸位同仁的合作也相当愉快和默契。但遗憾的是,在今年5月份的工作结束后,我将离开公司。做出这个决定对我个人而言是相当困难的,作为公司的`一名中层干部,我的离去相信对公司、特别是一些正在进行的项目会带来一定的损失。我会在剩下的工作时间里尽力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并在离职前交接好手头的工作以尽量减少或避免这些损失。

   NES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公司,从我进入NES到现在,公司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规模也一天天的壮大。虽然公司内部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和其他国内软件公司一样,都是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一些问题,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都会得到合理完善的解决。而且公司副总经理XXX、项目经理XXX等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勤奋忘我的工作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以说公司的发展和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所以我的辞职并非出于对公司制度或个人有什么不满,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

   既然已经做出了离开的决定,我想我可以站在一个相对中立的立场对NES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NES今后的发展能有一定的帮助,谨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绩效考评标准的建立。

   对任何一家公司而言,不断的激发员工的工作和创造热情是相当重要的,软件公司也不例外。应该创造一个好的制度以保证并激励优秀的员工能够多劳多得。项目奖金和年终奖金是较多公司所采取的一种激励方式。另外在项目进行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也非常重要。不要小看精神奖励,有时一个称号也会极大的激励起员工的工作热情。这一点,我们公司做的还相当不够。要建立起这样一个多劳多得的奖励制度,关键是要有一套对工作成绩衡量和评定的标准,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很重要。虽然软件公司的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国际上优秀的软件公司的管理经验和相关的技术文件(比如CMM软件成熟度评定标准)都可以为公司制定这样的一套标准提供详尽的资料。分享好文只要公司愿意组织人力物力去开发一套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绩效考评标准不仅能使公司在业务上更上一层台阶,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员工的培训。

   计算机和相关技术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对软件开发人员的培训也是重中之重。相信这一点公司的高层领导早就意识到了,然而公司的各项培训制度却不尽如人意。原因可以说有各个方面的,但关键还是太注重借助内部资源。事实上公司完全可以向员工提供各种外部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的相关资料,让员工自由选择,并在培训时间上给与一定的配合。至于培训费用可以先让员工自己承担,如果数额不大,在考试合格后即可给与报销。对于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考试合格后公司先保存发票,等员工为公司持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再给与报销。如果员工能够取得一些对公司发展非常有利的证书也可在工资水平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由公司掌握。相信如果能够采取这样的措施,对整个公司员工的培训热情和从业素质都会有极大的促进。

   三、资源的再利用。

   作为一个规模不断壮大的软件公司,能否做到或者说能够做到多少程度的软件资源再利用是判断这家公司是否摆脱作坊式软件开发的关键。资源首先靠积累,当公司已经有了一部分的资源后,如何积累这些资源?以怎样的方式保存这些积累?如何利用这些已经积累的资源?这三个问题都是资源再利用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做好资源的再利用,对缩短项目完成周期,提高完成质量都会有极大的帮助。已经做完的项目不应该只剩下一些文档和源程序。相关的技术和共通模块也不应该只保存在开发人员的脑子里。应该分门别类地整理起来放进公司的数据库,再开发新的相关的软件时可以很快地找到并再一次的利用和完善。这是一个长期而巨大的工程,但公司应该能意识到这样的代价是完全值得去付出的。CMM标准是其中一条可以帮助公司走上正轨的道路。

   四、内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作为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如果没有一个像样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就像鞋匠的儿子没有鞋穿一样不可思议。既然其他行业的公司都知道通过购买或委托开发一套适合自己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极大的提高自身生产效率和公司盈利,那么作为专业开发这类系统的软件公司更应该拥有这样一套管理系统。前面提到过的绩效衡量标准、资源再利用等都离不开一个完善的公司内部数据库管理系统。我认为这一点应该引起公司决策者充分的重视,虽然我个人非常希望公司能拥有这样一套系统并且也利用了部分工作时间开发了一些相关的项目管理模块和功能,但这些离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还是有相当的距离,而且这也不是凭我一个人的力量可以完成的。即使我离开公司,我仍然希望能有人或一个团队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完成并不断优化这样一个系统。

   以上是我个人对公司的一点意见和建议,如果这能对NES公司今后的发展有所助益,那么对即将离开公司的我也将是一种莫大的鼓励和安慰。最后,谨祝公司事业顺利。

   申请人:

   日期:

   财务会计人员辞职报告3

   敬爱的***:

   你们好!进入展能工作不知不觉已经三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所学到的知识却比以往在学校十多年学到的更为深刻。很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和照顾。

   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让我体会到什么是团队,什么是工作效率。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让我总是有无穷无尽的工作激-情。然而工作上的能力,以及对工作的认知力有限,使我越来越不适应如今的工作环境。记得胡总曾说过,工作上如果两年没起色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因此我开始思考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我知道,公司给了我成长的机会,往后也会给我更多的发展空间,这是金钱不能衡量的。可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发觉自己对这工作缺少一份热情,缺少一股干劲。慢慢地我开始思考自己是否适合在这一行业发展,能否胜任往后的工作。现在由于我私人种种原因,父母为我安排了另一份工作,同时我也想到外面的社会锻炼一下自己。经过反复的考虑,所以我决定辞职。

   我知道,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或许有点任性,但我确实有许多不成熟的思想及行为有待改进。我不想因为我的个人因素而影响到公司的运作,因此我作出了这个决定。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项目开始前的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项目做到平衡过渡。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希望公司领导能够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财务会计人员辞职报告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进入锦绣华庭工作不知不觉已经八个多月了。很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和照顾,也很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原料采购、酒店管理、餐饮流程等财务方面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经验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发觉自己对这工作缺少一份热情,缺少一股干劲。慢慢地我开始思考自己是否适合在这一行业发展,能否胜任往后的工作。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公司目前正处于用人之际的时候,对于我此刻的离职我表示诚挚的歉意,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衷心希望还能获得与您共事的机会。我会在递交辞职报告后一到两周内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交接再离开公司,把因为自己离职带来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务会计人员辞职报告5

   尊敬的xx人力资源部:

   您好!

   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离职申请,敬请批准。

   在xx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各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在本职工作和音乐专业技能上,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此感谢xx提供给我这个良好的平台,这一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职业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各位领导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x等,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公司事业蓬勃发展,前景灿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务会计人员辞职报告6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自从20xx年7月份进入公司以来,在为公司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我对于公司三年来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近期由于开始第二技能(新会计准则原理部分)的学习,偶有工作不能日清的现象;还有领导要求的日报表可以做到,但要求日收入明细表和日支出明细表(这种各帐户的收支明细表在数据库里已入帐有)无法做到(做重复工作心情极度郁闷),不能达到领导的要求,本人自认为由于性格差异和能力有限难以令人满意。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够,已不能胜任该岗位,所以,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辞职。

   另本人自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要求购买社会保险,请给予补偿和补买。

   最后衷心地祝愿公司欣欣向荣!特此呈交辞职报告,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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