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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8篇

时间:2023-03-06 15:57:0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养犬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养犬管理

篇1

今年以来,按照《*市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创建和谐社区,争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养犬登记年检总数达到了50000余只。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个人养犬人数急剧增多,违规遛犬、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犬伤人等问题,给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和公共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使个人养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下面,我就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建立三级组织领导体系,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负责,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武装部、区宣传部、区教委、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养犬办)设在*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报送本系统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没有、二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百”,即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达100%;发现流浪犬的捕捉率达100%。“三个没有”,即城区没有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农村地区对饲养大型犬实行拴养、圈养、街面没有大型犬的现象;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二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属地管理职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养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考核。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各社区、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动态,加强情况信息沟通,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促进养犬管理工作。三是摸清辖区内大型犬、无证犬、一户多养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的底数,认真研究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在辖区内设立养犬人和犬只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养犬人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对每个养犬人进行培训。五是组织实施犬只防疫工作,采取入户免疫、强制免疫等多种形式,确保辖区犬只全部免疫。六是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严格日常管理。在区养犬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综合性联合执法检查,对居(村)委会提供的违规养犬行为线索及时查处。七是在每个社区组建养犬人参加的“文明养犬自治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活动。八是根据本辖区实际,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已有专门文件,这里不再重复。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正面教育引导

篇2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兽医检疫、卫生、工商、行政综合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地区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范围是:

(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二)一般管理区内的风景旅游点、城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厂区、居民住宅区为重点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牧区、农场为一般管理区。

第七条本市实行养犬注册登记和年审制度。

警犬和军犬的饲养按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因警卫或科研工作需要养犬的应按本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公分的小型观赏犬。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在养犬的30日内,携犬到市兽医检疫部门免疫并领取家犬免疫证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

第十条养犬证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养犬人办理年审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证和家犬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办理养犬证后,将犬转让他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犬死亡或失踪的,应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第十二条养犬者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养犬者将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证到饲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养犬者丢失养犬证和犬牌的,应当在丢失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养犬的,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养犬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为犬注射疫苗;

(二)不准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公园、体育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

(三)不准携犬乘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

(四)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牌并由成年人牵领;

(五)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除;

(七)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应在兽医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支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者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其他损失。

伤人的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由兽医检疫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从事犬类养殖或举办犬类展览的,须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后,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第十八条在本市进行犬类交易的,须持家犬免疫证在合法场所交易。进出本市的犬,应有市兽医检疫部门的畜禽运输检疫证明,运输部门方可承运。

第十九条犬类交易市场和从事犬类养殖、犬类展览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者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者进行重点管理。

养犬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对养犬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养犬者不按期审验养犬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审验。逾期不审验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二)、(三)、(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证。

违反本办法的第十五条(六)项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没收的犬应当委托犬类交易市场变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于流浪犬、狂犬,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进行捕捉、捕杀。对捕捉的流浪犬为名贵犬只的,应当委托犬只养殖者代养,并公告寻找失主;失主领回其犬只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费用;公告期满没有找到失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养犬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登记、审验养犬证的;

(四)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

(五)其他、、的。

篇3

今年以来,按照《**市养犬管理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创建和谐社区,争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养犬登记年检总数达到了50000余只。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个人养犬人数急剧增多,违规遛犬、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犬伤人等问题,给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和公共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使个人养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下面,我就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建立三级组织领导体系,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负责,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武装部、区宣传部、区教委、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养犬办)设在**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报送本系统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没有、二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四个百分百”,即养犬登记率达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达100%;入养犬户宣传率达100%;发现流浪犬的捕捉率达100%。“三个没有”,即城区没有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农村地区对饲养大型犬实行拴养、圈养、街面没有大型犬的现象;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二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属地管理职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养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考核。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各社区、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动态,加强情况信息沟通,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促进养犬管理工作。三是摸清辖区内大型犬、无证犬、一户多养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的底数,认真研究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在辖区内设立养犬人和犬只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养犬人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对每个养犬人进行培训。五是组织实施犬只防疫工作,采取入户免疫、强制免疫等多种形式,确保辖区犬只全部免疫。六是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严格日常管理。在区养犬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综合性联合执法检查,对居(村)委会提供的违规养犬行为线索及时查处。七是在每个社区组建养犬人参加的“文明养犬自治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活动。八是根据本辖区实际,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已有专门文件,这里不再重复。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正面教育引导

篇4

会议主持词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

(2019年10月2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等共计20余人。

今天的会议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同志宣读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篇5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城管、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构。

(一)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

(二)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六)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

第四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村民)委员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有权检查“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划定遛犬活动场所,养犬违规行为记录在养犬登记证”上。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经常性养犬管理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黄金海岸以及各县城关镇为重点管理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其它地区为一般管理养犬地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可以参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一般管理范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严格实行养犬登记批准以及年审制度。登记机关为县、区公安局(分局)养犬登记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发。未经登记批准。

第七条公民个人、单位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院)只准养一只犬。

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重点管理区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意后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核批准。

第九条个人养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持有犬类免疫证明;

(五)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则。

第十条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则。定期注射预防犬类疫病的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应当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营业执照。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第十二条经批准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宾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疗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如果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电梯时。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一般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四)重点管理区允许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允许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间;

(五)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七)每半年为犬注射一次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十三条凡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则注射狂犬病疫苗的饲养犬一律视为野犬。并由饲养单位或犬主负担捕杀费用。

第十四条饲养犬咬伤人畜,养犬人要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应当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或者开办商店、医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畜牧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则养犬的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记录在养犬登记证上;对经二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收回养犬登记证并对犬只依照野犬进行捕杀。

第十七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它因养犬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

第十八条鼓励群众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养犬有关收费问题,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则办理。

篇6

【关键词】养犬法规;管理政策;处罚措施;狂犬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节奏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不少家庭选择饲养宠物,而养狗的比例占80%以上。美国华威大学研究发现,养狗的人比其他人要更快乐和健康一些,也要长寿一些。在国外,人们利用宠物进行“动物辅助治疗”,给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的人们带去温暖和爱。

北京地区宠物犬的数量约为100多万只,专家估测,全国目前饲养狗的总量为1亿条。据成都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2003年成都市内宠物犬数量为8万多只,2008年初成都市内宠物犬数量猛增到90万只。4年时间,宠物犬的数量增加了10倍。由此可推算成都每年的犬只数量增长率为惊人的80%以上。城市宠物犬数量急剧攀升,这或多或少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一部分人十分喜爱养狗,另一部分人厌恶或害怕各类犬只,担心犬只会对家人造成安全威胁,也有很多人对犬只造成的粪便污染、噪音污染提出了抗议,也对可能的狂犬病的泛滥感到忧心忡忡。

如果犬只增长速度远远超出了社会可承受范围,流浪狗的数量将迅猛上升。若众多的流浪狗,政府和名间组织没有能力将它们全部饲养在救济中心,那么等待这些流浪狗的只能是被捕杀,这又是各类动物保护组织所不能接受的。但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管理的法律,相关配套性法规更是处于空白状态,便必然由此引发诸多问题。本文以新西兰养狗制度作为对比,以成都市养狗政策为例,提出我国犬只管理政策的一些改革建议。

一、新西兰养犬法规

新西兰,是一个政治体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混合英国式议会民主制的国家,现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新西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大洋洲最美丽的国家之一。新西兰人非常爱狗,在四百多万人口的新西兰,有200多万人在养狗,可见狗在新西兰人心目中的重要性。 新西兰一大知名“拍照景点”就是行人牵着的宠物狗。在新西兰狗不仅是被当成宠物,跟是被视为家庭成员之一。而新西兰史上从未发生过狂犬病,所以在新西兰是不用打狂犬疫苗的。新西兰生态保护部门网站上明确指出,宠物狗可以带入多数保护区公园允许进入的地段,但也要遵守一些规定和提示。

一般规定

在新西兰养狗法律规定必须给狗注册上狗牌,你需要在你的小狗满3个月以前给它注册狗牌;首先到City Council 网站上下载一个表格 叫做Application to register a dog,填写完成后可以选择邮寄或者在您的狗长居区域内的City Council服务中心申请注册。每次注册上牌的有效期为一年。注册的费用根据狗的类型和大小来区分从60纽币到160纽币不等。成功付款以后都会得到一个Tag Prefencen (标签) ,可以选择圆形的或者超条形的橡胶狗牌,要一直戴在狗狗的项圈上,这是你的狗的身份证。狗牌注册成功的两个月内,需帮您的狗植入芯片。在新西兰很多城市,狗主人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获得注册费用减免。

处罚措施

进行注册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些常用的养狗须知。新西兰宠物狗法案的处罚规定有33项之多,范围包罗万象,罚金从100纽币到20000纽币不等。根据宠物狗法案,“有潜在威胁的狗”指那些行为可能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的狗或一些在新西兰限制饲养的狗。出现在公共场合时,这些狗必须戴嘴罩,不少地方政府还要求对这些狗做绝育手术。你没有在规定时间给狗注册狗牌,罚款300到3000纽。你若没有给狗提供适当的照顾和关注,食物,水和住所,并提供充分的锻炼,你可以被罚款300到5000纽币。大型狗狗去公共场所没有带狗绳,可以被处罚500纽币;狗主人必须妥善处理狗在公共场所留下的粪便,否则被处罚300纽币;如果你的狗攻击一个人或动物,你可以被罚款高达3000纽币;若攻击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你可能会被罚款20000纽币和或监禁长达三年,以此敦促宠物狗主人尽责养护。

二、成都市养犬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成都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藏獒、德国牧羊犬、土狗等22种大型犬、烈性犬被明令禁养。 截至2007年,成都市犬只数量大约有90万只左右。《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在限养区登记的犬只数为40370只。

一般规定

按照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检。养犬人应当每年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养犬人携犬出户,犬只需佩戴标志牌,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使用犬绳牵。犬主应及时清除犬只制造的粪便。犬只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处罚措施

依照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若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若未及时报告疫情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犬只乱叫扰民,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若养狗人不即时清除狗粪便,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我国养犬存在的问题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大城市逐渐也流行饲养宠物,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市民头痛的问题。最严重的当属狂犬病,狂犬病在我国呈多发态势,已被列为地方性流行病,犬病发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而感染犬仍然是我国狂犬病主要来源,占95%。发病犬伤人事故频繁发生,犬狂犬病仍以高度散发为主,疫情难以控制。中国每年因狂犬病死亡两千人左右,狂犬病无有效治好的方法,病死率几乎100%。2014年1-8月全国总计发病588例死亡536例,2015年1-8月今北京地区狂犬病已经死亡8人,伤了77人;广东省2014年,狂犬病死亡数仅次于艾滋病、肺结核,居传染病致死第三位。除了狂犬病,狗咬人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成都每年处理的犬伤患者人数均在12万多。成都市卫生局统计2011年上半年成都市处理犬伤患者59562例。杭州市疾控中心的统计在2013年杭州有约10万起狗咬伤事件。2015年1月长沙大学生谢本宗在公园被郭某带的两只狗咬伤双腿,郭某拒绝支付600元赔偿金,双方发生争执,郭某对谢拳脚相向,致其头部受伤严重而死亡。2013年5月27日早晨,遵义城区一位老人上山晨练时,被路边两条恶犬咬伤致死。2012年11月1日金华一个19月大的宝宝在家门口被一只大型犬一阵狂咬,血肉模糊的宝宝脸上缝了上百针。

我认为现在我国养犬存在以下4个问题:

1.没有对工作犬完善的管理机制

现在工作犬越来越多,但却没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例如现在很多城市的公交和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导盲犬进入的。

2.养犬过程的一些不良现象

个别养犬者不对自己的宠物加以适当的约束和管理,影响公共的生活环境。在溜犬时没有及时处理犬只的排泄物,破坏公共环境;不给犬只戴狗链,惊吓行人,甚至有宠物犬咬伤他人的现象;任由犬只乱吠,严重干扰他人休息,增加邻里间的矛盾。

3.缺乏系统的检疫管理

据统计,可由犬类传染给人类的疾病多达几十种,常见的、危害较大的有十余种,例如狂犬病,弓形体病,结核病等。部分养犬者未给自己的宠物进行必要的检疫、接种疫苗,给社会造成了安全隐患。据调查,上海市近五年来,弓形虫感染率达23%~28%,线虫感染率达26%,犬瘟热发病率超过15%。未进行检疫的宠物犬很容易携带病毒、细菌和寄生虫。

4.未对流浪犬进行统一的管理

我国未使用狗牌等可以区分家养犬和流浪犬的标志物,经常会出现家养犬和流浪犬混淆的情况。我国没有对流浪犬进行统一的管理,而是任由其在街边流浪。

四、解决的办法

很多国家都有规范养狗的专门法,养狗前要先读懂法律。显然,在规范约束养狗方面,我们的立法已经滞后,仅有的一些法规和地方法,不但力度不够,执法上往往也是“人性化”有余而严厉不足。一件狗咬人的寻常小事引发恶性命案,不文明养狗,又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各种的狗患,实际上就像“定时炸弹”。面对这些问题,政府管理部门曾经想简单的利用高收费限制饲养。北京、深圳、天津、广州、杭州等地曾制定犬登记费5000元,年审查费2000元。但实际上效果甚微,过高的办证费,导致大量“黑狗”出现,反而不利于犬只的管理。近年来,各地纷纷降低了养犬登记费和年审费,宠物的持证率比原先略有提高。深圳将养犬注册费降至300元。成都市2011年在条例实施第一年,为提高市民的认可度和犬只免疫率,暂不收取管理服务费。

在了解了新西兰的养狗制度以后,提出几点建议:

1.芯片和狗牌的强制使用,推动犬只饲养的的“实名制”

所有狗必须注入芯片。建立犬类监护人制度,号码统一使用犬主身份证号码,并通过管理软件的设置和电子芯片号码建立链接,既节省了每年证牌的制作费用投入,降低管理成本,又能为一线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推进犬只的“实名制”,提高大城市犬类的管理能力。但却没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例如现在很多城市的公交和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导盲犬进入的。

2.坚持低收费的办证机制――重罚款、轻收费

根据我国国情,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犬只管理方法更加合理和有效。只要做到“以罚养律”,免费的办证模式并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担忧。

3.绝育手段严格控制城市犬只繁殖权

狗的繁殖速度很快,犬只繁殖控制的必要性。我认为,我国的流浪犬问题已经十分严重,我们不得不考虑国外普遍对犬只采取的绝育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对犬只实施绝育是有效控制犬只无序繁殖的有效手段,母犬和公犬都可以,而且应该接受绝育手术。

4.增加流浪狗救助中心建设以及通过社会捐助和志愿者服务来保障救助中心正常运营

建立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文字,图片,录像,全方面的记录流浪狗的情况。向人们宣传主张,介绍活动,从而呼吁更多的人来关注,保护流浪动物。逐渐建立一个救助流浪动物的体系,最终改善流浪动物的生活,提高社会对流浪动物的关注度。志愿者服务活动可借鉴新西兰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1]王利利,彭建军,胡诗佳.中国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野生动物,2008.29(6)

篇7

关键词: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只能越来越严格,绝不可一日松懈。

一、安全养护,警钟长鸣

近年来,由于养护作业时安全措施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所上升,例如因施工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被撞死的事故;因施工车辆调头造成撞车的事故等等,这些血的教训,时刻提醒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在养护作业的全过程中,都应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从源头抓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有序的进行。

二、安全养护的事前控制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养护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从思想上重视,从上层领导抓起,层层落实,让安全意识不仅仅是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而是要在每个人心里树立起安全的重要性。首先,要实现领导问责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狠抓安全意识建设,培养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养护作业队伍。其次,要强化养护队伍保障作业人员自身、设备、过往车辆安全的意识。具体措施是:与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对作业队就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和安全人员名单做文字性的交底,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最后,对所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讲解、培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系统的学习,强化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条件的组织各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加强每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2、施工方案中对安全问题全盘考虑

在养护工人作业前,要确定好施工方案,对所养护的作业情况进行了解以及分析,最主要的因素也要考虑进去,就是天气、交通情况、位置、人员的安排,做出方案示意图,并且进行文字说明,把安全管理方案对工作人员讲解清楚,还要规定班组人员的职责,让安全施工落到实处,才能很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信息的及时

安全信息的要及时、准确。由于养护作业区的情况复杂、作业场地的堆放物较多,路面变窄,容易导致车辆的碰撞事故发生,所以,及时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信息尤为重要。在养护开工前,通过各种媒体,对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施工信息向社会和通行车辆公布,警告过往车辆要注意施工路段的情况。通过对车辆实行分流或绕道的方案,避免车辆拥堵,保证养护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

三、安全养护的事中及事后控制

1、施工现场区域的划分和设立

养护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要强调养护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在公路养护施工的时候,我们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域,因此来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让六个区域(是指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现场施工人员以最好的保护。

2、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关键环节,在复杂多变的养护作业现场,维持好来往车辆的秩序,保护好现场工作人员、机械的安全,有效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现场安全员的作用。

3、养护作业进行中的安全管理

在养护作业过程中,由于公路养护作业场地狭小,再加上沥青混凝土施工时毒性大,作业人员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由于施工机械较多,穿插作业,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所以,养护施工时,要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作业过程中,还要增派安全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督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四、公路养护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项生产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明确各岗位、工种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以制度为基本,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达成安全生产的目标。

2、保证已制定制度的严格执行

制度不能停留在书面上,要根据各种制度间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机制,运用自检、抽检、定期检查等措施促进制度的严格实施。在日常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中不完善的方面逐步进行完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绝不姑息,根据不执行制度的严重性进行说服教育、下达整改通知、进行行政处罚等手段,“宁可今日听到骂声,绝不明日听到哭声”,确保对已制定制度的绝对执行。

3、根据日常养护中不同的工序,编制相应的符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包含公路的日常保洁、交安设施的维修维护等,由于工作环境的制约,施工现场的人、机、物均处于一个危险性较高的场所。如不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措施极易出现危险情况。我段专门针对公路养护作业编制了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所有进入公路进行养护的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标志服进入现场,如有未穿着标志服进入现场进行保洁的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离开作业现场,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除日常保洁作业外,公路养护作业还经常需要在公路范围内进行波形板、防阻块更换;路面坑槽修补;隔离栅修补等工作,由于以上工序均需要进行占道施工,管理处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布置措施,采用反光锥筒、爆闪灯、警告、变道等交通标识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暂时的道路封闭,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日常养护作业中,强调“四个必须”,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凡是进行道路养护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是经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定同意,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养护作业人员在日常养护作业中的表现进行奖惩

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年终评比:根据一年中的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中的结果,对各养护工区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分项评比,对于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得力或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不得力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刘辉. 关于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思考[J]. 民营科技,2011,(04):268.

[2]张兴. 道路养护管理方法探讨[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05):106+108.

[3]谢丁,刘俊珂. 责任从公示开始[J]. 中国公路,2012,(17):84-85.

[4]刘晓乐.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08):146.

篇8

目前,我国道路养护维修的工作量在逐年增加,道路养护作业一般都不能完全封闭交通,在开放交通条件下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既有养护维修作业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道路养护安全作业不仅关系到养护作业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为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作业,同时,为了保证车辆能够安全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畅通及安全的交通环境,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和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两部分。

2.1作业区以外有限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道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需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的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它的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装备与行驶车辆发生冲突。

2.2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管理包含了两个方面,即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内部管理主要指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养护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按照行业标准设置、摆放和回收各类施工标志(包括夜间作业);养护作业现场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设施管理;专业作业车辆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警示灯牌、标识、本身标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红色带有反光功能的工作装或反光背心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作业车辆、机具、材料应按规定进出现场、停放和堆放;养护作业的移动电器、机械设备按规定要求使用;按规定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3养护安全作业标志和设施

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该按照规定设置道路作业标志与设施,提醒、警告或引导过往车辆驾驶人员按规定速度、线路行驶,封闭作业区达到隔离作用,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养护安全标志和设施有:渠化装置,主要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移动式标志车。移动式标志车是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施工警告灯;作业区交通标志。作业区交通标志是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夜间照明设施。

4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管制

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管制是指因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的强制性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非流动性的养护作业需要进行交通管制。

4.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组成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是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通常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等6个部分组成,其布置如图1所示。1.警告区(S);2.上游过渡区(Ls);3.缓冲区(H);4.作业区(G);5.下游过渡区(Lx);6.终止区(Z)图1养护作业控制区警告区是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警告区最小长度是指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警告区的最小长度根据各级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选取。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封闭车道宽度和限制车速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1.5倍选取。缓冲区是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是为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两个目的设置的,其最小长度宜取50m。作业区是指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作业区是控制区中最重要的防范区段。它的长度应能覆盖整个作业的区段。除了标志设施之外,作业区还要增加另外三套管理手段:一是要用安全锥把作业区与临向行车隔离开来,安全锥间距应适当加密,以车辆不能驶入为准;第二是要加设施工警示灯;第三是安排专门的看守人员,在封闭区前端守护和警示。这一区段有作业人员和装备,车辆通行断面缩窄,但只要加强作业管理,设施完整,摆放正确,行车有序,安全还是有保障的。下游过渡区是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在过渡区终点,采用安全锥与行车方向成45°角摆放。过渡区以外,是行车区域,作业人员不能擅入。终止区是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2作业控制区标志的设置

对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车道内,如果在不同断面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若断面的间距在1000m以内时,可以将两个作业区作为同一个作业控制区来布置;如果养护维修施工的断面间距比较远,大于1000m时,在下一个工作区前端应该设置施工标志。由于在同一车道上连续布置了作业控制区,所以,除了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布置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以适当简化。如果是在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内必须要同时进行维修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布设间距要足够大,至少要让车辆有一个平稳过渡的距离,因此,两个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00m,否则应分期实施,分开施工。这是由于如果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的断面间距过小时,车辆在通过不同的断面时需要不断改变车道,给车辆行驶造成困难,容易发生事故。当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的中间车道需要养护维修作业,不应单独封闭该车道,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这是因为如果单独封闭中间车道,开放两边车道,会给在作业控制区内的作业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造成安全隐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要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特点、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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