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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促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贸市场是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相对集中经营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经营各类商品、货物的开放市场、封闭市场、固定市场、临时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等有形市场以及以自购、租赁柜台、摊位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商场、商业城、商业街等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集贸市场开办主体的税收监控。集贸市场的开办主体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集贸市场内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协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公开办税,、公正执法,保护集贸市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集贸市场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税务人员有依法要求回避的权利;对地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为集贸市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七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排除市场税收征管中的各种干扰,及时解决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八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各类企业协会、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集贸市场开办主体在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第九条集贸市场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事项。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十条集贸市场开办主体和集贸市场内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必须在市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的集贸市场内拥有分支机构,应以各分支机构为单位,分别核算,并分别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市场内拥有两个以上经营摊点或在不同的集贸市场拥有经营摊点的,应以各摊点为单位,分别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各类纳税人应当按税收征管法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换验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集贸市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跨县(市)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应当办理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内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生产经营场所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三条季节性集贸市场和定期经营的集贸市场内固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均应办理税务登记证;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为其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对在集贸市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固定经营地点的,预计持续经营超过30天以上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为其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无固定经营地点的或有固定经营地点,持续经营达不到以上天数的,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集贸市场内已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并且停业时间在15日以上的,可在停业前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停业。地方税务机关在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暂时收回或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后,应当予以办理停业登记。
定期定额纳税人在核准的停业期内,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没有发生纳税义务的,应相应调减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定额。
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封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内已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歇业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歇业;不需要向工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歇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歇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登记手续后,予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凡在集贸市场内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确核算盈亏。
对应建账而未建账的纳税人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应从高核定应纳税额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专门机构或者经地方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记账业务;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也可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定期定额征管方式。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定期定额纳税人购买、使用发票的应与其核定税收定额相结合;临时经营纳税人需要购买发票的须提供发票保证金或担保人;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并同时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
第十九条对集贸市场中依法享受减免税照顾的或应税收入低于起征点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法纳入正常管理,继续提供各项纳税服务。
第二十条对集贸市场内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凡纳税人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简易申报方式按期缴清核定税款的,即视为已申报缴纳;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实际经营收入超过或低于核定纳税定额20%的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纳税定额。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定期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纳税人纳税定额。
第二十一条对集贸市场内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核定纳税定额、办理停歇业、实施税收行政处罚等事项应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税款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集贸市场内征收税款。
第二十二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集贸市场的规模和税源情况确定市场的管理机构和征管形式。对规模较大的市场可实行设专门机构征收管理,实行划片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对规模较小的市场可实行设组或双人上岗征收管理;对季节性、临时性的市场可实行巡回征收管理;对农村偏远的、较小的市场可实行专人征收管理或委托代征管理。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市场税收征管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第二十三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各类集贸市场的经营规律和经营特点具体确定对各类集贸市场征管的作息时间和对市场纳税人税收控管征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集贸市场内各类纳税人控管方式的不同确定税款征收方式。
对集贸市场内的纳税人按规定建账核算的实行查账征收;对经批准设置简易账(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核算的实行查账定率征收;对经批准不建账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经批准使用税控装置的实行核卡征收;对临时经营纳税人实行查实或查验征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对集贸市场内月应纳税额较少、收入相对稳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并征期方式缴纳税款。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税源大小和业户控管情况选择对纳税人实行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合并缴纳税款方式。
第二十六条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采取下列征管措施:
对建账不实,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直接核定当期应缴税款。
对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与市场主体签定经营房屋、摊位买卖合同的或长期租赁合同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能有效控制的,可在合同期限内实行按月定额征收。对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其他纳税人,应分别实行按天或按次征收管理。
对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商品、货物进场登记、评估预征、质押担保,提供押金或担保人等管理手段。
第二十七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集贸市场征收的各种税款、滞纳金、罚款必须严格区分纳税人的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各级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不得积压、占用、转借、挪用税款。
第二十八条对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限期届满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在集贸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对扣押的鲜货、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可以缩短前款规定的扣押期限。
第三十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在集贸市场税收管理中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推行电脑核定纳税人定额方法,推广多元化申报和税控收款机刷卡等申报方式,采取使用银行支票、电子卡、电子结算、银税一体等方式缴纳税款,尽可能减少现金收缴。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三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在集贸市场行使税务检查权,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第三十二条集贸市场纳税人必须接受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三条地方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统一的检查通知书;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象、照相和复制等调查手段获取检查资料和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集贸市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人(包括为纳税人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的注册税务师和经地方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应给予相应的罚款。妨碍税务征收、管理、检查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负责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地方税务机关或地税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种、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委托擅自在集贸市场征收地方税收的,地方税务机关应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集贸市场固定纳税人罚款在1000元以下、临时经营纳税人罚款在50元以下的由地税主管人员按简易程序当场直接处罚;对固定纳税人罚款在1000元以上*0元以下、临时经营纳税人罚款在50元以上*0元以下的由地税主管税务所按一般程序决定处罚;对纳税人*0元以上的罚款由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按一般程序决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地方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集贸市场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集贸市场内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各种税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各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在不违反《税收征管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具体补充规定。
第一条凡在仁化县范围内从事开采石料、开采河砂、砖生产(包括红砖、红砂砖、水泥砖)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下同)应当对辖区内已开业从事石场、河砂、砖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业主经营地址,生产能力、经营方式、生产周期、产品类型、市场价格以及供电来源等基本情况,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
(一)对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二)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四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第五条纳税人应依法依规自觉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税务部门要建立与公安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供电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到各部门提取用炸药、开采量、用电量信息进行核实,各职能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七条加强护税协税的分工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县公安局负责石场购买炸药的监控,及时将购买炸药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县水务局负责河砂开采权,及时将中标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传递给税务部门;国土资源局负责砖厂用地情况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日常税收管理,全力配合和协作税务机关做好各项税收管理和清查工作。
第八条征税标准
(一)“以量控税”营业收入的计算
全年营业收入=全年开采量X价格(当地平均价格)
(二)“以电控税”营业收入的计算
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当月耗用电度X单位电度最低产值
(三)“以炸药控税”营业收入的计算
当月产品营业收入=售石单价X当月产品生产数量
当月产品生产数量=当月生产耗药总量X单位产品耗药比率。
(四)石场、机砖厂,砂场的增值税从价计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第五条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
第七条本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可以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方可正式投产。
对试运行三个月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运行的三个月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在正式运营前根据本办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排污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其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合同。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向污水处理厂或其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污水。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月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或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因突发事件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谎报、伪造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或擅自停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 场外排水工程 施工进度 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在加快,城市的人口在急剧增加,大型建设项目也是层出不穷。而在排水工程中,由于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本身就具有一些特殊性,加上受管理制度、方法、模式以及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和影响,加之其管理与控制措施也不够完善甚至缺失,导致其普遍存在问题,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与控制中,这些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一)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的特殊性
大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本就众多,建设周期比较长,排水系统也复杂,而在整个排水系统中,场外排水工程因为处于排水施工的下游段,其更具有一些自己的主要特点。其主要表现为:工程量大、线路长、沿线地势地貌复杂。除此之外,下游段的排水工程施工还常常在施工期间需兼顾上游段的临时排水。这样一来,其工程进度会更受施工队伍、土地征用、沿线居民、开挖土方堆放、交叉管线及构筑物迁改、施工道路、临时排水、天气变化以及周边环境等的影响。
(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欠缺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土地等纠纷处理不及时;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线路长、施工用地呈带状,用地边线外涉及到周边很多单位和个人的土地、管线、建筑物和农作物等。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队伍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无意的损坏到周边单位和个人的土地等,在赔偿谈判过程中由于赔偿数额谈不拢、或遇到恶意刁难但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不力而致使的工程施工中断,会严重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建设单位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内部部门分工不明确、责权不统一、施工图设计质量不高、招标缺项漏项和报建手续不完善等也都会对推进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管控能力不足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管控能力不足也是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施工出现的普遍现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第一,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具有较强的整体性、系统性。然而国内大部分建筑公司规模小,技术不成熟、资金不雄厚。这些建筑公司的大量涌入,导致在大部分的工程施工中,对施工进度的管控存在不足。第二,有的施工单位不具有承包其整个工程的技术及资金,他们就通过“挂靠”资质等方式中标工程;或者有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就将中标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这些现象的出现无形中增加了对施工进度管控的难度,导致工程进度减慢,且容易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四)工程监理不到位
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制度较晚,监理制度还不够成熟;受中国人情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影响,目前监理单位还远不能达到独立监理的要求,这些都会导致工程监理不到位普遍存在。另外,由于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涉及里程较长,施工工作面也很多,施工单位利用工程项目的这些特殊性,而不主动配合监理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甚至打起“游击战”,也都会造成工程施工进度的管控困难。
二、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施工进度管控的策略
(一)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方案设计,注重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并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优良的施工图设计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科学有效的设计方案又是优良施工图设计的保证。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对施工进度管控有直接影响。场外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纠纷的高效处理,是施工进度把控的重要环节,而纠纷的高效处理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首选,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设计方案的选定一定要深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例如在主要材料的选择时,要考虑施工现场场地运输条件和周边市场的目标材料供应能力,因为良好的运输条件和充足的材料供应能力是施工进度管理和控制重要保障。一般的建设单位不会有很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对于涉及众多专业、工艺流程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更是匮乏。所以要保证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建设单位要学会借外单位的力。在设计方案比选时,不能给方案评审的专家任何压力,要让一定要专家充分发挥其专长,让行家说出心里话,绝不能让方案评审流于形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设计单位依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设计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送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杜绝未经合法审查甚至不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直接用于施工。另外需注重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其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总组织者和管理者,要有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具有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的建设单位更有利于施工进度的推进。建设单位管理者作为甲方,是很多工作组织者和推动者,例如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工作,及时处理这些工作能让施工单位将精力集中在施工现场,有利于施工现场工作推进。而一些工作则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者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例如隐蔽工程的验收、现场工程量的签认等。另外,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的及时拨付也是施工进度管控的重要保障。
再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特别是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程中可能引起的纠纷做好预案,最好能联合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处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矛盾纠纷造成的停工。
(二)选择综合实力强并有类似场外排水工程项目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的目标考核,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
首先,施工单位的选择是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完成的,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制定评标标准时,要倾向于有类似场外排水工程项目施工经验的投标人,例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有类似项目的实际管理业绩,而且在工程竣工之前不得变更项目经理,这样也可以有效防止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公司中标。
其次,按照工期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单位要编制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制定节点目标,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节点目标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并实现节点目标奖罚制度。为保证节点目标是顺利实现,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是必要的,例如每天关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投入,特别是人工、机械和材料的投入情况,保证现场施工力量足够。当出现某项工作滞后于目标计划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加大该工作力量投入,将落后的工作追赶上来。
再次,独立、公平是提高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的两大关键。独立,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公平,是指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支持监理的工作,以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受多种因素影响,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在施工中,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场外排水工程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大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顺利竣工。要针对在大型建设项目场外排水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保障排水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笛.浅谈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与控制.城市建筑.2013.16期
关键词:岩溶 ;隧道 ;风险管理;控制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high-pressure water rich karsts stratum tunnel more and more, and these extra long tunnel is often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ject and control project, is also a high risk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takes Chongqing Shuangbei tunnel project as the background risk definition, risk identification, risk estimation, risk evaluation of the large span of high-pressure water rich karst stratum tunnel project, thus make the risk decision, in order to take the elimination of risk, risk reduction, risk transfer and risk retention measures, to maximize revenue.
Keywords:Karst;Tunnel; risk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U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双碑隧道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隧道全长4373m,隧道路线中线间距为20m,双向6车道,Ⅴ级围岩开挖宽度约16m,停车带开挖宽度19.31m。 隧道平面线形为直线,不均匀人字坡。隧址区大地貌位于川东平行岭谷区的中梁山南延部分。地貌构造剥蚀条带状低山地貌,山脉沿北北东-南南西方向延伸,隧道穿越华蓥山帚状褶皱束的观音峡背斜,其为不对称梳状扭转背斜,背斜轴在走向上呈波状起伏,且背斜轴线有南东偏转现象,隧道通过段背斜轴线近南北向。隧址区域地下水分布广泛,中梁山地表、地下水联系十分复杂,岩溶构造及富水主要发育在观音峡背斜两翼的三叠系雷口坡组和嘉陵江组地层中,同时,隧道所穿越的中梁地表水库、泉眼、鱼塘密布,地下水资源丰富,洞内可能涌水较大,施工困难,且可能会引起地表水大量流失;岩溶分布规模不均,隧道施工遇高压涌水、突泥风险性较高。隧道预计平时涌水量10592m3/d,雨季涌水量26480m3/d。静水压力达1.80~2.00MPa,属于静水压力较大的隧道。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2隧道风险管理理论
在隧道工程中,风险是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及其损失(后果)的组合;事故,是指可能造成工程发生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经济损失的不利事件,也称为风险事件、风险事故。损失,是指工程建设中任何潜在的或外在的负面影响或不利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社会影响或其他等。隧道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工程建设各方通过风险界定、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检测等优化组合各种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和妥善的跟踪处理,以求减少风险的影响,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安全管理行为。其管理流程图如下图一:
图1风险管理流程图
3双碑隧道风险管理
双碑隧道处于大跨、高压、富水岩溶地层条件下,自然因素、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和设计水平都有可能引起隧道的大变形、塌方、突水、突泥等灾害事故,使得产生人员伤亡的风险,环境影响的风险,经济损失的风险,工程延期的风险和社会影响的风险。在项目管理中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风险因素,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界定、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从而做出风险抉择,以便于采取风险消除,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的处理措施,达到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对双碑隧道目前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转化为定性、定量的指标,进而提出针对大跨、高压、富水岩溶隧道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帮助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完成最后的决策,对工程潜在主要风险进行控制,从而实现工程建设的安全、经济、高效的管理目标。
3.1风险管理规划
风险管理规划就是根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并评价其可行性,形成相关文件(主要指风险管理计划);隧道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应首先针对工程特点、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施工水平等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手段。双碑隧道地处重庆市区,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表建筑密集,地下水对其的环境的影响为“不能接受”的严格标准,同时相邻隧道出现过突涌水的安全事故,所以对坍方、涌水是“零容忍”的极度严格的标准。
3.2.风险辨识
工程风险辨识就是明确风险辨识对象,选取适当的风险辨识方法,按照一定原则辨识出工程施工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项目的进展产生哪些影响,各自具有哪些特点。双碑隧道处于大跨、高压、富水岩溶地层条件下,自然因素、工程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埋深、偏压、断层破碎带)、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施工和设计水平(开挖方法的不合理、开挖跨度大小、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设计的不完善)都有可能引起隧道的大变形、塌方、突水、突泥等灾害事故,使得产生人员伤亡的风险,环境影响的风险,经济损失的风险,工程延期的风险和社会影响的风险。双碑隧道采用风险因素核对表法确定了如下风险因素和风险种类(见图2)
图2 双碑隧道风险识别因素核对标
3.3.风险估计
工程风险估计是指对识别出来的风险的大小尽量化为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险后果等级,确定各个风险因素的大小,以此为基础可以形成的风险清单。各国对风险的分析已有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很多方法:专家评议法、层次分析法、故障树法、事件树法、蒙特卡罗模拟法、模糊数学法、统计和概率法、敏感性分析法、CIM 模型和影响图等办法。这些方法各有利弊,可以认为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一种万能的方法。在双碑隧道的风险评价过程中,首先确定了风险因素,结合以往的工程实例、信息和风险分析管理专家的丰富经验,利用层次分析法和 matlab 编程计算了施工风险因素权重如图3 所示。
双碑隧道施工风险U
图3双碑隧道风险因素权重
3.4.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就是在风险估计的基础上,综合评价风险事件发生概率P和产生的后果C两个指标,对风险可能对应严重程度判断,重点是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对项目总体目标的影响;风险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的方法一般以表格分析的方式进行,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
在双碑隧道的风险评价中先后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专家经验法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确定风险概率的隶属度。将专家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最权威1.0.二类0.9,三类0.8。然后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进行风险概率分级和风险损失分级,如图4、图5. 然后根据第
图险发生可能性标准
图5风险损失等级 i个专家对第 j 个风险因素的 5 个发生概率等级隶属度作出评价,采用以下公式计算专家模糊估计:
然后根据 n 个专家对某基本风险因素 j 的概率隶属度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则得到基本风险因素 j 发生概率的模糊集P.
根据以上过程,可得到双碑隧道基本风险因素的概率隶属。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工程建设风险可以分为四级,如下表5.
图5风险等级标准
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应采用不通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控制准则应该符合下图6。
图6风险接受准则
通过测算得知,双碑隧道在塌方、涌水(突泥)的风险等级为II级,大变形风险为III级,隧道整体风险等级为II级,属于不愿接受的接受准则和应该实施风险管理降低风险,且风险降低所需成本不应该高于风险发生后发生的损失的处置原则,同时应该采取风险防范与监测,制定风险处置措施的控制方案,该风险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应对的风险。
险控制
4.1风险处理
工程项目中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处置对策来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但是同时由于工程具体情况的不同,每类工程风险处置方法中有着不同的实施过程,因此不同工程的风险安排方案是不同的。目前常用的风险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1)风险消除,指的是避免从事产生风险的某一项任务来中断风险源,将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直至到零;(2)风险缓解,也称为风险降低,指的是通过采取措施或修改技术方案降低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3)风险转移,指的是通过契约或者保险的形式,依法将某些风险转移给第三方;(4)风险自留(风险保留),指的是当项目主体找不到其他合适的风险应对策略,而自行承担风险后果;或者在认为某一风险较小,可以承受时,而主动保留这一风险。
根据以上四种处理方法,针对双碑隧道风险等级及大跨、高压、岩溶等特点,做出在开挖、支护、二次衬砌和施工防排水等方面的工程措施方案:
开挖:根据围岩条件和等级,在现场实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爆破设计,严格执行“短进尺、弱爆破”的原则,做到开挖面规整度好,超欠挖有效控制。对于大断面和特大断面,隧道采用分部开挖法进行,如台阶法、侧壁导坑法、CD 法、CRD 法等,以此来进行风险消除或缓解处理。
支护和衬砌:初期支护对于隧道的稳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支护的目的就是提高围岩的自稳能力,延长其自稳时间,以保证在施作二次衬砌之前不发生塌方。因此,隧道的初期支护的参数和质量务必达到设计要求,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预应力锚杆、膨胀性锚杆、迈式锚杆,喷射混凝土可采用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碳纤维喷射混凝土等技术手段。 在围岩自稳时间小于循环支护时间的的段落采用超前支护,其主要内容有: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注浆、管棚、全断面预注浆、帷幕注浆以及在洞口浅埋段采用地表注浆等措施。二次衬砌不得严重滞后初期支护,软弱围岩地段,应紧跟开挖,Ⅳ、Ⅴ级围岩,需根据量测结果确定最佳施作时间,但一般情况下,二次衬砌不应滞后开挖面三个月时间,或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150m,以此来进行风险消除或缓解处理
注浆堵水:从K5+380,隧道进入了涌水段落,流量达到1000方/小时,该隧道立即启动注浆堵水方案,采用全断面预注浆、帷幕注浆技术,堵水效果明显,以此来进行风险缓解处理。
监控量测:它是隧道的前沿信息,从围岩内位移、拱架受力、喷混压力、锚杆轴力、地表下沉等数据能准确预报坍方等事故的发生,以此来进行风险缓解处理。
工程保险:在施工开始,项目不采用了0.6%的费率进行工程保险,以此来进行风险转移处理。
4.2风险监控
风险因素以及风险管理的过程并非是出于静止状态的,影响项目风险管理目标的各种风险因素会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和相关措施的实施发生变化,这就要求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因素进行监控,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和原有风险因素产生的变化,作为实时修改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处理措施的依据。
5结束语
国内风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地下工程的风险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直观化,本文本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双碑隧道隧址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指出了隧道所处区域的背斜不良地质构造和岩溶的分部特征,然后参照《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专家经验得到了施工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和 matlab 编程确定了施工风险因素权重;由专家评议得到风险概率和风险损失的模糊隶属度;再利用前面的模糊层次综合分析法,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进行风险概率分级和风险损失分级,给出最终的风险评结果,即双碑隧道施工风险属于II级。最后根据风险等级的要求确定了风险消除、风险缓解和风险转移等处理方案。本文可为公路隧道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预测隧道涌水量的方法,朱大力,工程勘察,2004(4)
﹝2﹞隧道涌水灾害预测的随机性数学模型方法,郑黎明,西南交通大学学报,1998,33(3)
﹝3﹞瓦斯隧道施工风险管理及应用研究 熊鲲,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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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实务,吴波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1
﹝6﹞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杨晓方编著,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7
﹝7﹞圆梁山隧道特殊地质地段施工,张继奎,2004年岩溶地区隧道修筑技术专题研讨会
﹝8﹞大宝山隧道岩溶处理,曹志强,2004年岩溶地区隧道修筑技术专题研讨会
﹝9﹞圆梁山隧道特殊岩溶段处理,谭成中,2004年岩溶地区隧道修筑技术专题研讨会
﹝10﹞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曾华、耿海波、栗昊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6
﹝11﹞RISK MANAGEMENT IN PROJECTS,第二版,刘俊颖 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4
关键词 自来水厂 机电设备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实施组设计
中图分类号:TU758.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我们能够存活在这个地球上的必要条件,我们日常的饮用水及生活用水,很大一部分都来自自来水厂,自来水厂机电设备安装和对水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了我们的生活甚至关系到我们的健康问题。本文就自来水厂机电设备安装实施组设计思路进行分析和讨论,希望能为自来水厂日后对于机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带来一些启发。
1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来水并不是直接就能饮用的水,而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净化,经过很多道工序加工和处理才能饮用的,因此,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障机电设备能够顺利安装实施就成了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然而在机电设备的安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施不能正常进行,下面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1)安全性有欠缺和维护检修制度不完善
只要涉及到机电设备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问题就成了实施过程中的重中之重,由于涉及到了电和水,危险系数更是大大的提升,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机器的老化或者故障很容易造成安全问题。就目前来说,机电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不仅仅是零件的简单修理和设备的维护,它已经跃身成为集生产、质量、安全、环保于一身的综合性问题。日常维护工作做得好可以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机器使用的寿命。所以维护检修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目前多数的自来水厂并没有重视这一点,仅仅是出问题再补救,不能防患于未然。
(2)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一个工厂设备安装实施程度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对自来水厂工作人员的管理问题和对机电设备的管理问题。机电设备出现故障,通常是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或者管理人员没有忧患意识所造成的,因此,想要对设备安装实施好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形成模式和制度对管理人员和管理任务进行约束,形成周期,比如建立好定时检查设备的制度,让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这样就能保证在设备损坏之前,提前进行预防,并且能使得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完善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对于自来水厂机电设备的安装实施问题来说,归根到底是安全的问题,安全性的欠缺不仅给自来水厂带来隐患,而且还会对工人的安全造成威胁,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居民的饮水。对于安全问题,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维护,防患于未然,下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实施设计过程中,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
2.1精心保养维护,提倡主动维护
(1)重视保养,在建立机制的基础之上,在设备管理活动中要使得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得到渗透,使得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质保量并且卓有成效的进行,努力做到设备和工作保养经常化。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和维护,彻底排除故障,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
(2)提倡预防性维修和主动维护,主要是针对定期检查系统的维修。通过温度测试、磨损检测、震动检测等现代化检测方法,利用各类检测仪器对不同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维修并且做好维修记录工作以便给下次做参考。
(3)及时抢修重点设备维修,在重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求抢修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对机器的重点设备进行抢修,并且派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抢修的质量、顺利完成各种抢修的工作。同时全场要对库存的设备进行统计,确保下次出现重点设备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换。
2.2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1)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制定完善设备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标准化的机电设备管理体系,使得设备在从使用到维护再到保养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寻、有据可依、有条款可执行。
(2)机电设备的实际管理情况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和实际的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将管路落实到各个级别的管理阶层中去,设备的运行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的遵守,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管理道路。
(3)加强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自来水厂的机电设备维修和使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这就对机电管理人员提出了高要求,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机器的构造,能够熟练操作和维修机器,并且要有安全意识,不断学习不断的总结经验。
3总结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自来水厂的机电设备也跟着有了很大的发展,也逐步走向了现代化,自来水的问题关系到了每个人的健康,虽然设备在安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但相信只要管理人员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将安全纯净的自来水送到每家每户。
参考文献
关键词:乡镇 供水 水处理技术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兴化市乡镇自来水企业也得到迅速地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34个乡镇已建成自来水厂,不少村庄也拥有自己的村办水厂,乡镇供水事业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居民的吃水难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管理上的一些弊端。现就乡镇水厂的水质管理谈谈一些看法及对策。
一、源水水质现状
兴化市地处里下河地区,河网密布,相互贯通,水量充沛,这给乡镇自来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水源,但伴随乡镇经济的发展,水源水质的污染程度正日益加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污染源对水体的污染
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造纸、制药、电镀以及农药等其它有污染行业的上马,由于环保意识薄弱和资金的制约,大量的工业废液往往未曾处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就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对水源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
2、农业污染源对水体的污染
一是农药和化肥的污染:由于兴化是一个农业大市,长期以来一直使用农药和化肥来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必然带来一部分流失,它们常常通过地表经流或土壤渗透至水体中,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增高,严重影响了供水水源;二是麦秸稻草污染:每逢收获季节,大量的麦秸和稻草被直接抛至河流里,长期浸泡在水中,滋生大量有机物,使水体富营养化,气温升高时,水体就开始发黄、变臭。
3、生活污染
取水口上下游随意停泊船只、随意排放污水,给水源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所有以上这些污染,带来水体有机物含量增高、氨氮磷、重金属等离子含量的增高,致使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水中溶解氧下降,色度增高,某些乡镇的饮水水源已达不到国家地面饮水水源标准,水质的恶化同时给乡镇提出了严峻的问题,加强水质管理已是迫在眉睫。
二、水质管理的现状
水质管理是乡镇水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环节,管理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业产品的质量,我市乡镇水厂一般规模在1000吨/日―2000吨/日,处理工艺流程一般是:源水(取水口)加矾泵房反应沉淀池(水力循环澄清池)无阀滤池清水库二泵房管网(用户)。从工艺流程看,水质管理应包括对源水、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及管网水的管理。
1、源水管理
对源水的管理,首先表现在对取水口的管理上,由于认识及设计上的原因,我市大多数水厂对取水口源水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一是未按要求设置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二是取水口的设计往往过于简单,一般采取1―2根吸水管延伸至河中近岸的地方,在喇叭口附近几个桩以固定取水头部,在桩的周围再裹一层铁网,但由于长期浸泡在水中,水的锈蚀作用及水浪的冲击作用,铁网很快就丧失保护作用,由于水泵的抽吸作用,喇叭口附近就聚集着大量的水草、藻类及其它漂浮物,从而影响水源水质;三是目前大多数乡镇水厂没有混凝搅拌器设备,不能做小样试验,因源水受风向和气温的影响水质波动较大,只凭肉眼来判断往往不能达到反应沉淀的最佳效果。
2、沉淀水管理
由于许多乡镇水厂领导技术素质不够,质量意识不够强,过多注重经济效益,常少加矾甚至不加矾,制水人员又缺乏专业知识,致使沉淀水严重超标,达不到规定的沉淀池处理水的质量要求。
3、滤水后水管理
现在大多数乡镇水厂使用人工石英砂,虽然价格低廉,但处理效果很不理想,且翻砂周期短,加上对滤池的运行管理不正常,常造成滤后水浊度过高。
4、出水厂管理
乡镇水厂由于缺乏自动加氯设备,对出厂水余氯的控制一般采用漂白粉来消毒,加氯方式常常是一只装满漂白粉溶液的塑料桶置于清水池通气孔或人孔口上,通过桶边的水孔自流加氯,一是造成氯的挥费,二是常造成加氯不足,有的乡镇水厂自来水甚至根本不消毒,自来水卫生状况令人担优。
5、管网水管理
由于不少乡镇水厂未设置测压点和采样点,管网水压和水质变化得不到及时控制,形成低压区和死水点。
三、对策
水质管理的目的在于供好水、供足水,针对以上问题,我觉得要使乡镇水厂水质管理走上正常轨道,必须加强基础管理
为了保证和提高水质,首先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工作
A、质量教育
思想教育:水是生命的源泉,从事供水工作尤其是从事净水工作的人员更应认识到水质是关系到国民生计的大事,必须牢牢树立水质第一的思想,发扬“辛苦我一人,好水送万家”的奉献精神。
业务技术教育:走上净水岗位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在通过严格考试的前题下才能持证上岗。在生产过程中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考核,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
B、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要严格执行自来水水质内控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净水原材料验收标准等。
工艺标准:指导净水工作运行的主要依据、涉及面较广、包括水源、水样、混凝剂、混合、沉淀、过滤、消毒、泵房等方面的主要操作规程。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电气管理;节能减排;维修保养
中图分类号:[R1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能源匮乏以及环境恶化的难题,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以及空间内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是现在各行各业所必须面对的发展瓶颈。污水处理厂其本身的职责就是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专业的技术解决污水问题,保证基本的生活秩序。而污水厂中的许多设备均为电气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将会影响到污水厂的工作,从而为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污水厂也是一个能源消耗大户,在“绿色环保”的理念下如何实施节能减排一直是电气管理的核心内容。
电气设备是污水厂的工作主力,因而进行相关的电气设备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除了要保证电气设备运转的可靠性以外,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减少能源的消耗问题,从而真正实现绿色化。本文探讨的污水厂的电气管理主要是从日常维修管理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双管齐下的管理工作实现污水厂的高效运营。
日常维护与维修管理
污水厂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可靠性与多方面因素有关,而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以及定期维修工作则可以大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并且对其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准确预测,进而提高技术部门的防范能力,降低污水厂的故障率。
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
首先要做好电气设备的巡查工作,以便第一时间掌握故障电气设备的信息。有的电气设备在运转的过程中可以已经处在崩溃期,如不及时发现随时都可以影响到整个污水处理过程。因而加强巡查工作就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设备故障,提高污水处理的工作效率。而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巡查工作,应该进行值班制,将每天的每一个时间段细化,从而实现责任人制。其次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从而提高污水处理的可靠性。有许多的潜在故障以及弊端是不能够通过肉眼观察得到的,应该进行专业的检测工作,通过相关仪器进行检查,从而从根本上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在管理上应该制定相关的检测计划,检测间隔周期应该根据污水厂的规模以及工作效能确定。同时还需要做好检测记录,便于后期的巡查工作的进行,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
提高电气设备的维修质量
首先,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与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关,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保证电气设备维修质量的关键。然而,在维修过程中经验占有很重要的成分,特别是对于巡查工作而言。在培训工作的开展中可以邀请有经验的技工为技术人员讲述专业技能,提高技术人员的实战经验。所以,在管理上应该做好培训工作的安排,既包括时间上的安排,还应该包括人员安排和内容安排。在培训工作开展期间应该做好考勤工作以及记录工作,督促技术人员的学习与交流。
其次,认真掌握电气设备的构造以及工作原理,为检测工作的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不同的污水厂在引进电气设备时各有侧重,因而在内部结构上许多的电气设备是有所不同的。同时有许多的电气设备是从国外进口,因而在维修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如果不能够对其工作原理以及结构摸清,将很难开展维修工作。所以技术人员需要对这些电器设备的构造进行清晰的把握,从而增强后期的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
节能减排措施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是污水厂进行电气管理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需要通过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电气设备的节能减排,从而响应我国“绿色环保的”理念。而污水处理厂中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实施涉及到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控制、照明系统等,因而在管理上也应该有所体现。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措施
这一方面的管理内容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有关,主要涉及到对污水厂的布置要求。供配电系统的能源消耗问题与变电站的布置上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布置不合理将会造成能源上的浪费。因而对于变电站的地理位置的选择,应尽量布置在耗能大的建筑物旁,减少能量在电路传输中的损耗,提高供电的稳定性。同时,还需要减少供配电的级数,从而减少能量在配电环节的损失。
电气设备节能措施
电气设备的节能主要体现在对电器设备的选择上,一个是对变压器的选择,另一个则是对电动机的选择。首先,选择节能型的变压器,提高电能的传递效率,减少能源在传递过程中的损失。其次,选择高效能的电动机。电动机在污水厂的运转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电动机的连接作用,可以带动水下设备的工作。因而在管理上应该制定严格的产品选择标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剔除。
照明系统的节能措施
针对不同的工作场所采用不同的光源,从而实现节能的目标。如在办公室以及值班室等场所,照亮范围较小,则可以使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而在车间,则要求较大的光源辐射范围,因而一般可以采用高压钠灯。除此之外,还可以对灯具的控制方式进行改进。例如,在工作面积较小的办公室等场所可以使用一灯一控的控制方式,做到“人走灯熄”,减少人为额不必要浪费;而在厂区则实行多区域、多技术联合控制,即将灯源开关与光敏传感器以及声控开关进行连接,从而减少照明时间。
总之,污水处理厂的电气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既包含有电气设备本身的运转,也包括与电气系统有关的组成部分。因而,要实现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转,就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管理领域应该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的,从而规范污水处理厂的工作秩序,保障污水处理的高效与节能。本文主要是对于污水厂的电气管理进行了浅析,其中重点分析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管理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