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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规范化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同时也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从1988年开始第一次试运行算起,至今发展了近30年的时间,虽然我们在这30年的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火爆,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在目前是十分有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建筑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质量和安全,而建筑工程监理正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尤其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不断增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地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威胁,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就显得比较重要。其次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比较缓慢,发展时间也不长,因此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大多都是企业内部自行组织、自行监理,自己监理自己必然存在许多弊病,不仅无法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影响了工程施工技术的提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外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建筑企业承包的国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全面化、职业化以及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2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最早开始于1988年,当时的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建筑项目监理的开始,但是直到1996年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1997年我国了第一部建筑工程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筑监理制度,从此之后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项目的一部分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看来,也取得了一定的好成绩,整体发展形势还是不错的。首先我国从1997年开始颁布第一部关于建筑监理的法规制度,从而为我国建筑监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相关法规制度不断颁布,我国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部门、建筑监理企业能够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极大的限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另外,我国建筑监理专业人才比较少,高校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校企联合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高校甚至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师,临时聘用其他专业的老师代课,这难以保证对学生们专业知识的教育,目前国家、社会以及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已有的各种工程监理单位多达7000余家,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监理企业有800余家,达到乙级的建筑监理单位有近4000家,而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的人员有近35万人,取得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已经达到了8万人,另外还有大量的人员在接受工程监理专业的教育,高学历的专业性工程监理人才越来越多,而报考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3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我国建筑监理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法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其次是建筑工程监理法规存在不规范、不适应时展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起步比较晚导致的,目前我国仅出台了几部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和制度,不能包含概括建筑全行业,其次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损坏国家利益,破坏建筑工程质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3.2建筑工程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建筑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结构比较分散,有监理职业资格证的专业监理人员比较少,更多的是缺乏实践监理经验,对国际惯例不了解,并且对监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语言沟通能力比较差的监理工程师,这对于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大多是各高校毕业,而高校培养的学生普遍存在缺乏实践经验,一些院校甚至缺乏对学生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教育,这些高校培养的监理人员虽可以获取建筑监理职业资格证,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的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作用,也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
3.3监理收费低,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监理行业的法规和制度并不健全,另外也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其次也由于近几年市场环境的影响,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一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收费比较低,监理行业的收费水平明显低于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服务行业,这样难以留住专业性的人才,一些建筑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生存空间,大多都是保本经营,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这样不仅难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也不利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
3.4政府监督缺乏管理力度
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不长,行业法规和制度也不完善,国家和政府部门对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缺乏管理力度,尤其是工程监理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地方的建筑工程监理流于形式,走走过程,难以真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另外也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门无法可依,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放弃监管。
3.5业主对施工过程的干预过多
业主一般是不具备工程监理知识和能力的,但业主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
4.1加强质量控制规范化程度
在对建筑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建筑监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的控制,严格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环节,比如加强对建筑施工材料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材料,对于不符合建筑施工标准的以及一些伪劣产品坚决抵制,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相关监理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能力,提高觉悟,避免因一时的利益与不法分子勾结,破坏建筑施工质量。其次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管理,尤其是施工方案,要反复检验试验数据,最好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确定施工方案,其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巡逻,尤其是项目的关键施工部位,做好检查监督记录,在进行项目监理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况要有多种处理方案,尽量做好质量控制规范化。
4.2健全完善我国建筑监理法规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建筑监理法规和制度,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组织社会听证会,对于目前法规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和存在漏洞的地方要尽快完善起来,增加强制监理的范围,要规定好不委托监理不允许开工不予竣工验收,并按违章进行处罚。另外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业法规,同时加强政府在行业中的规范作用,指导市场行为,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监理法规的宣传,健全政府的监理职能,确定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性。
4.3提高建筑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关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就要监理和完善监理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讲座,聘请行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加强培训教育,其次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来不断提高学生监理的实践能力。其次已经在岗的人员也要不断通过自学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
4.4提高费用,促进行业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行业市场规范作用,提高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监理企业对于监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从而逐步提升建筑监理人员的稳定性,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到监理队伍中,这样也更加有利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对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给出了规范化的意见和措施,建筑工程监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建筑监理企业也应该不断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做好监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化,通过多方位的共同努力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毛威.浅谈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对策[J].低碳世界,2014(4X):197-198.
[2]杨之军.论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8):278-279.
[3]李爱文.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规范化[J].城市建筑,2014(12):247.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行使得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当然每一个工程项目,都离不开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效益,也还决定着工程进度与资金的运作情况,更加制约着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工程的现场管理与控制非常重要,是决定工程质量和工程中间的安全生产的关键。
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监理企业对自身以及施工单位事前规范管理的特征进行掌握,由此能够体现出监理企业的技术能力以及控制能力,监理企业的总监以及所有的监理人员都必须要参加技术交底等相关会议,监理人员必须根据分工来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对所有的相关制度都有所了解。
工地例会可以很好的起到信息交流以及协调的重要作用,通过工地例会可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很多矛盾问题,是规范化、透明化操作的重要体现。所以目前工地例会已经成为很多建筑施工相应的制度规范之一。
一般来说监理人员针对建筑施工的主要控制有三个方面: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的投资,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必须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时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建筑工程的进度不超出规定范围以及建筑工程的成本不会逐渐增大。
验收工作是最后环节的工作,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针对质量进行检查。首先监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合同、设计的标准来进行检查,一旦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必须要及时进行整改;其次监理人员应针对工程中的各种资料进行归类和整理;最后在检查完毕之后,在竣工报告中签字。
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直接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单位的现象;存在着业主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
2.监理的责、权、利不能完全得到保障,业主的行为不规范
监理的责、权、利的问题,一直是束缚着监理业发展的原因之一,在监理的责、权、利方面完全按合同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实际工作中业主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这样也直接导致监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管理者,业主既然委托了监理,就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项目承包商的管理。
3.监理队伍自身水平不够
监理行业要求的是懂技术、懂管理、懂法规等多方面知识的高智能的人才。目前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能力的人,大多只能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学习,不利于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建议
1.做好监理现场管理的控制程序化
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必须不断学习国家、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文件,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工程开工后,认真开好第一次工地例会,从工程开始就把好每一道关口,使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头脑中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组织施工,这就需要我们监理在沟通、协调、指导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主动联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停工、延误工期。用事实说话,使建设单位对监理有一个很好的印象,从而为监理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知识,熟悉工程施工特点,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理工作,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2.做好监理现场的标准化管理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
3.做好开工前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无论监理工作,还是建筑施工,都必须严格按图纸内容的要求进行。因此,项目监理部在收到设计图纸后,各专业人员应认真进行审查学习,这不仅可发现图纸中的疑难和问题,并及时得到澄清和解决,同时对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及设备选型、施工可行性和工程造价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进行有效的预控,也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开端。
结束语
【关键词】:监理规范内容调整修订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 宋彦,魏利敏.对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的几点建议[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3] 沈耀胜.监理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思路[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8(07)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 监理 业主 承包商 规范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分析,愿与同行交流探讨。
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行为关系的现状及根源
1.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的现状。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这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1.1业主方面。
1.1.1.1立项后,业主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1.1.1.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次拨付,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指挥部合同处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现场核实,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
1.1.2监理工程师方面。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而在现行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规范的行使监理权力,在行政上却又受制于业主,无所适从,矛盾重重。主要表现有指挥部合同处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因社会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的雇佣,往往会出现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极对抗,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利用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资金拨付大权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作为业主雇佣的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却并不承担过多的责任,承包商始终成为三者之间的弱式群体,表现在: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大都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承包商苦不堪言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社会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1.2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
1.2.2作为出资方的业主,经常会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认可监理独立的监督角色,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为了立项,又不得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社会监理制”。
1.2.4“经济原因”导致失去“社会监理”职能。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自己应得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惟命是从。这样既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顺利拿到监理费,监理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为业主派出的“施工监督员”。
1.2.5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同意识,综合水平、信誉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
1.2.6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2. 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这种现象所应采用的对策。
2.1 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2.2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渐向FIDIC条款的要求靠拢。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
2.3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4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进入工地的人员和投标书上的人员、设备相一致,开工后能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2.5其他的一些建议。
2.5.1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2.5.2考虑是否建立工程资金保证制度。即建设方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在相关的账户中存入拟建工程相应比例(50%、60%或80%)的资金,并保证在开工后若干时间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这样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减料。
3.结语 自1996我国实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历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被广泛认可。然而,由于上述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这种建设方全抓全管、监理成为建设方“雇员”的的现状,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理”的监理制度,也使得当前公路建设中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已经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渐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特殊需要。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2]GB 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3]《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4]刘月莲:《国际工程施工对国内公路建设的启示》,《中国公路》,2003年第10期
[5]JTJ 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摘要】现行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 2001)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矛盾,如何紧跟城市建设步伐,与时俱进,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也为建立江苏省现代化城建档案发展提供了契机。
关键词 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 2001)是我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第一部国标规范,它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文件材料的立卷原则、归档要求、档案的验收与移交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做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归档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建设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科技化和数字化不断地发展推进。在这一背景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已经不能满足我省对当前社会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
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所遇到的问题
(一)归档范围大,难以到位。一方面《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共分为5 个大类,144 个小类,范围宽泛、数量繁多,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到位。譬如决算文件,在工程竣工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都难以产生,要求急需领房产证的建设单位提供、移交归档,不切实际,这就为城建档案机构完整、系统地收集城建档案工作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一些重要文件在范围中没有体现,如前期的发改委立项批复,还有规划局产生的规划定点图等,容易造成报建单位的疏漏,这都需要业务人员另附说明,详解理由,增加工作量。
(二)内容繁多,分类较粗。归档范围的内容宽泛,但不细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归档范围》将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竣工档案资料全部揉捏在一起,给第一次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建设单位造成困扰,感觉资料繁多,难以收集,导致一些单位直接跳过城建档案馆办理房产手续,造成资料的流失。2. 随着建造工艺的不断提高,政府对工程验收要求更加严格,很多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如节能、保温资料等都没有包括进去,与质监站新出的质量验收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3. 将长期与短期的资料全部放在一起,导致有些单位将不需要移交的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加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审核速度,给原本人手就比较紧张的审核部门增加了负担。4. 分类资料重复,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名单,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在监理资料与施工资料中都有所体现,造成资料的重复移交,浪费资源。
(三)与当展相脱节。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整理规范》与我省城建档案实际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点脱节。城建档案法规与建设行业以及文书档案相关法规的衔接与配套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江苏省多个城市开始了轨道交通建设,但是《整理规范》对这方面的竣工资料要求还是一片空白,这将对以后城建档案馆接收资料造成很大的困扰。虽然《整理规范》对推进城建档案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一定作用,但已不能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解决《整理规范》与实际工作产生矛盾的对策
(一)领导重视,修订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是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稳步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保障,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档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在贯彻《整理规范》的原则下,根据我省情况,制定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城建档案地方性法规,保证工程文件归档内容系统、完整、合理有序、操作熟悉方便,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提高全省建设工程档案质量,督促工程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使城建档案的业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程序化;并通过宣传,从而为依法治档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城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使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步入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二)取其精华,使其更适应现代化城建档案的发展需要。《整理规范》作为城建档案法规标杆,兼容了各地的情况。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又忽略了各地发展的特殊性,对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实际,1. 将《整理规范》中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项目保留下来,如5 大分类。2. 将短期不需要移交的项目从中剔除,使建设单位报建资料时更加清楚、明白哪些需要移交哪些不需要移交。3. 将前期需要的发改委批复、规划定点图等之前没有明确加入进去,施工资料结合质检站的新要求标准,将节能、保温等施工、竣工资料添加进去。4. 将不符合实际操作的如决算文件、重复收集的如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名单、工程概况表等删除。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实行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控制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等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建设监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对建设监理提出了要求,这些制度、规范在规范监理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的确定是计算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日期有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分部工程开工日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03)中,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比如应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图纸、征地拆迁等属于项目法人义务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若准备就绪,就可以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发进场通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这个日期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开始日期。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临时工程建设和工程开工准备。待主体工程开工后,申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工程进场通知是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准备情况确定的工程开工日期,这里的开工日期是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而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的主动权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的准备情况,比如人员、机械、施工方案、基坑的降水方案等,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发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14),作为推荐性规范,取消了进场通知,直接改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上载明开工的时间,然后再合同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从合同时间的开始计算上来看,新旧规范具有统一性,但从逻辑性来看,《规范》SL288-2014还有再完善的空间。
2.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状况的真实反映
和记录。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作为推荐性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6)(以下简称《规范》SL176-2006)都有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当是真实、可靠,资料可以反映工程的实际。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资料的数量,更应避免重复,尤其是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但是现实中单元评定资料有去简趋繁的倾向。《规范》SL176-2006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规范》SL176-2006的条文说明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原来的做法是在单元评定表中增加了自检、复检和终检人员的签字栏。而作为推荐标准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提供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的要求。工程实践表明,过多过繁的资料要求只会减少资料的真实度,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检查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3.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有施工单位的自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的理解存在分歧。对于跟踪检测,《规范》SL288-2003中4.2.5条的定义是“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根据此定义,所谓的跟踪检测就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督。但是在6.2.11条第3款中又规定“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此外《规范》SL288-2014第4.2.5条对此的定义是“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送样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若是送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似乎又失去了跟踪的意义;若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这种定义又等同于见证取样。因此,笔者认为跟踪检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规范》SL288-2003和《规范》SL288-2014定义基本一致,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规范中规定了监理的平行检测数量并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于原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对土方填筑这样的要求又不可行。原因是若每填一层土方,监理机构都要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填下一层土,工程进度将难以保证。若不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填下一层土,万一检验结果不合格,返工的成本太大,而且使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除非是选择性取样和选择性送样。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土方填筑的压实情况,这种检查设备和方法都比较简单的检测,还是要求监理机构配备自己的检测设备,在工地即时的检测为好。关于见证取样,《规范》SL176-2006第2.0.11条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有关部门规定了见证取样的数量是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该抽取数量的百分比。其中有这样的争议:是以规范规定的某种材料施工单位总的取样数为基数抽取,还是以每个规格、每个批号作为基数,笔者认为应该为前者。这是由于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实验室存在系统误差,因此规定见证取样。从工程实际看,以水泥为例,水泥的抽样频度为: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按照后一种理解,几乎全部水泥都需要见证取样。因此,前一种理解较为正确。
4.观测资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管辖范围内临时建筑不断扩建,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闸区日常工程管理工作。本着积极协商、合理解决的原则,枣林庄闸所经与当地居民协商后,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闸区居住公约》,规范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占地使用行为。水利工程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工作涉及工程管理单位、地方政府和地方居民等多个方面,各方利益关系复杂,处理非常困难。通过聘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使基层工程管理人员接受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2006年枣林庄闸所通过刑事诉讼的法律途径,成功拆除闸区一座非法建筑,后又通过水政执法工作,拆除枣林庄枢纽溢流堰非法旅游码头和临时房屋等非法建筑,切实保障了枢纽工程安全运行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06年汛前,河务处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各枢纽工程防汛预案,明确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参加“防汛水情信息编码标准培训”等一系列防汛专业学习培训。并在工程现场策划了防汛抢险演练,针对运行操作、应急处理等所需防汛技能进行检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汛期基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工程设施巡查制度,实时监测工情水情,保证了防汛任务的顺利完成。
2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按照河务处统一要求,两闸所分别结合各自工程具体情况,制订修改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枣林庄闸所制定了《枣林庄枢纽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闸门启闭机操作及养护与修理、备用电源与供电系统养护修理、自动化监控和传输系统操作与养护、建筑物养护修理、冰冻期检查、工程考核奖惩办法、防洪预案编制、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资料整编等。鼓励和奖励在岗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经常进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技术考核,有效地提高了工程管理队伍的整体技术专业水平。详细收集整理技术图表,将新盖房枢纽平、立、剖面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及各种检查记录表分类整理,并在适当位置明示上墙,从而更好地为工程管理服务。2006年建成了新盖房枢纽工情监控系统,不仅推进了省直属工程现代化管理进程,提高了工作效率,2006年在河北省防汛指挥部举行的大清河水系防汛演习发挥了很大作用。
3严格财务制度
作为公益性水管单位,河务处为了保障堤防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枣林庄和新盖房闸所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工程优势,因地制宜开展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在闸区闲置土地上种植大量树木,努力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水利工程考核达标工作准备完成后,组织进行了考核达标工作的考核和初验,工作组对枣林庄、新盖房两所的管理工作进行充分质询,听取了两所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达标管理工作汇报,察看了工程管理设施现场情况,对照考核项目逐一检查,参考赋分意见进行了独立赋分,填写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根据《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初验结果为:枣林庄闸所申报省一级工程管理单位,新盖房闸所申报省二级工程管理单位。
4结语
关键词:电力工程;规范化建设;管理严格;技术提升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力工程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要求全面、操作性要求强的管理模式,要结合当前的整体运行模式,围绕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尤其是充分考虑现代技术参与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模式,从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运行上,创设出电力工程建设的严格标准、工作标准化、技术标准化等的全面运用,更好的防治事故的发生,提升电力工程的整体效能。
一、简述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现状
1、思想认识相对模糊
在当前的电力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中,有些电力企业的部分职工存在思想认识、管理理念、工作水平等多方面的不足,尤其是在整体管理思想的认识上,不能结合当前的电力工程的实际需要,咋思想认识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造成工作上缺少主动性、创造性,不能更好的形成主动管理的方式,也不能推动工作的自主创新。有些对于规范化管理的意识也没有形成,不能将规范化管理运用到电力工程的每一道建设程序中,造成管理上的疏忽。
2、标准化操作相对不够
在电力工程的标准化操作中,没有形成统一的电力标准化作业标准,尤其是在整体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工作不够突出的基础上,不能形成市场环境下的整体管理模式,造成标准化管理只是一纸空谈,没有落实到实处。尤其是在电力垄断地位的影响下,缺乏市场开拓的综合能力,造成电力工程中成本使用增加、质量跟不上、安全意识不浓厚等现象,员工的忧患意识没有,不行执行标准化的操作,电力工程建设的方案也得不到优化,生产要素的配备不够合理,这些都不利于电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也不利于整体效率的提升。
3、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
在电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中,没有形成统一的绩效管理模式,造成管理上的不严谨,尤其是制度管理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健全,因此,造成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整体失察。在电力企业绩效管理中,对具体的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有些领导缺乏绩效管理意识,在思想上没有形成重要性认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处于从属地位,导致绩效管理实施起来困难较多。电力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员工的收入来源相对固定,对绩效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即使实施绩效管理也不会对员工收入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态度上存在消极抵触情绪。
二、分析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1、细化工程建设的重要管理手段
在当前的电力工程规范化管理中,通过采用严格的管理措施,尤其是制定相应的运行、线路检修以及标准化的操作模式,形成全面化的工序管理,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开展规范化建设的知识培训,并围绕规范化建设进行整体的管理,对于细化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效果。尤其是在管理手段的创新上,推行全面化的管理模式,强化标准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推动电力工程的规范化建设。
2、管理渠道的必由之路
通过规范化管理作用的发挥,能全面提升电力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整体管理,细化项目建设中的项目筹划、立项、施工设计、招投标等,实现人、财、物的最佳效益,最主要的是能充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从多方面控制建设工程的项目效果,并针对当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综合多种措施的使用,尤其是在考虑当前当前,尽管在建设工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突破,在一些突发性的成本运用上,还存在老化、落后的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机制的漏洞依旧大有存在,尤其是有些盲目投资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重心转移的需求,难以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所以说,实行成本是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因此,充分发挥监理员的作用,能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更好的创新管理技术、提升管理能力,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
三、探讨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有力措施
1、成本管理的规范化执行
在电力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中,要形成强有力的经济效益,就要围绕成本的使用,降低使用成本,减少资金的浪费,因此,可以围绕电力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具体实施情况,可以建立由项目经理、专业施工队等组成的成本控制规范化管理小组,将财务控制与成本优化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并全面落实到每一个管理程序上,通过细化每一个管理,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严格材料的选进,严格材料的把关,禁止人为元素参与到电力工程建设之中,避免在采购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乱加差价,导致资金流失等现象,因此,构建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形成精打细算、规范化管理的综合运用模式。
2、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在电力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中,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形成作业的规范化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形成全面化的管理渠道。制定岗位规范、安全责任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一个教育一个,无论是老职工,还是新学员,都要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发放本项目部上岗证进入工地施工。这样,通过学习教育使进入工地的职工对施工现场有一个新的认识、新的了解,这样就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对外协队及临时工进入项目部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及身体检查,进行安全管理规定及规程的系统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施工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求各专业针对本工程特点及专业特点,编制出危险点、危险源、危险面及防护措施,作为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并在作业面做出明显标识,警示施工人员。例如:检修、维护、处理事故规范,巡视电气设备、电力线路规范,交接、许可工作规范,操作规范,办理工作票规范,危险点控制措施等标准。使控制异常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从而建立标准化岗位、标准经现场、标准化班组,明确施工人员所承担的具体作业任务,还要经常检查控制异常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规定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等,必须规定工作人员的资质,包括作业技能、安全资质和特殊工种资质,规定作业人员着装。
3、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
施工工艺的全面管理与电力工程建设的整体环节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在当前的电力工程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要围绕建设工程的工艺流程需要,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模式,并构建设备维修、施工技术等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手段,更好的推进整体发展的需要。电力工程建设是与安全紧密关联的生产系统,它的整体质量要求很高、很严。一个设备不合格,一颗螺丝松动,一个控制回路线松动就会导致停电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班组控制施工工艺,全面质量管理是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其工作方式为PDCA循环,即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4个阶段的循环方式。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工艺,使施工整齐化、规范化、标准化,并要求各施工专业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质量通病及相应措施,做到事前控制,在班组活动中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管理,落实施工内容及工艺标准。按照施工流程图,对每一个施工项目,明确工艺标准、记录检修结果及责任人。
四、结语
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化的管理,尤其是在整体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措施,突出对施工中质量监理员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制度建设、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等多方面形成细化,并融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围绕监督体系、制度体系、质量体系等形成整体的控制,采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更好的形成电力工程建设的整体运行模式,保证工程建设的有效性,提升企业的整体效能,都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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