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8篇

时间:2022-06-20 22:23: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根据《XX市美好乡村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XX发[2013]13号)、《____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意见》(*发[2013]2号)以及《____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梯度培育、重点打造、争创亮点”的要求,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各村(社区)应重点培育省道、*道、镇道、到村(社区)主干道沿线点,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风景区等点。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13年底,全镇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得到全面改观;到2015年底,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累计培育13个左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因地制宜确定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村、美好乡村创建村、美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广宜路沿线村以及老集镇所在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集镇文明特点;中心村要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特点;山区村要突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村或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示范点。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镇“面”上的整体提升。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身到美好乡村建设当中。

三、工作重点

1、垃圾集中清理分类。按照至少“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个保洁池”的标准组建村庄保洁队伍。同时由村(社区)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体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彻底清除各类陈年垃圾,对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布料和废纺织品等非有机垃圾,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处理。做到户有两桶一袋,每个村(社区)有垃圾池或处理设施,镇配备有垃圾运输车、中转站及填埋场。

2、切实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今年我镇将加大力度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计划两年内将全镇所有村(社区)公共厕所建齐;采取集中供给方式进行改水,农户安全用水率达90%以上。

3、着力优化农村环境。以绿化美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有庭院的农户应该适当给予管理,不应乱堆乱放;电线不能乱搭乱接,应大力推广健康养殖,禽畜圈养,圈舍要定期清洁,垃圾应丢入垃圾箱内,确保无卫生死角。

四、具体模式

1、“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或指定的堆放点;村保洁员将垃圾桶或堆放点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村或社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再由镇里负责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对于特别偏远或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可以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

五、奖惩机制

严格检查,落实奖惩。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带队,按照随机抽取形式,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并实行打分排名,计入半年一次的汇总考核成绩。届时对工作开展有成效地将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地(连续两个月倒数一、二名的)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1、设立基数奖。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半年。对考核成绩(半年度)在9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得获此基数奖,更无资格参与排名奖。

2、设立排名奖。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并对各村(社区)重点培育点中工作比较得力、整治效果比较突出的村民组颁发荣誉证书,原则上一村(社区)一个。

六、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强化领导。成立了__*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成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专人分管。

篇2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主要道路、集镇、河道、村庄为重点,以清除垃圾堆积物、清理乱搭乱建、清除河道漂浮物和迁平坟还田为主要内容。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农村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清理,即清理垃圾、清理堆积物、清理河道漂浮物及杂草、清理违章搭建和违规广告以及乱贴乱画、清除破旧空关房。二是刷白,即对主要道路沿线房屋、树木刷白。三是整顿,即整治公路沿线河塘,整治市容市貌和秩序,整治破损墙面、路面,提升集镇和道路绿化水平。四是管护,即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道路沿线、集镇、重点村庄、河塘四个重点区域。具体要求是:

1.道路沿线。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进行整治,主要清除垃圾、堆积物;拆除违章搭建及破旧空关房;修复破损墙面,房屋统一刷白;修整破损路面;清除违规广告牌、乱贴乱画和占道摊点;扶正歪斜树木、清除断木残枝、树木统一刷白;迁平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坟墓。

2.集镇。主要拆除各类违章搭建、违法户外广告,清除垃圾、乱贴乱画。对主干道两侧,规范店招店牌,整治流动摊点,统一车辆停放,整修沿街绿化,修复街道破损路面,强化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管理。对集镇内河道,清除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及水生杂草等。加强集镇企业达标排放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3.村庄。对全县规划保留的村庄进行整治。主要清除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河面漂浮物及杂草,整治村庄道路,积极推行改水、改厕、改厨。对集中居住区实行村庄景观绿化,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河塘。主要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目击范围内的河塘,按照“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整理河坡、净化水面”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达到水系畅通、坡面平整,河坡无垃圾、无堆积物,河面无漂浮物、无水生杂草。

通过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农村面貌有较大改观。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根据县统一部署要求,就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排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2010年1月30日)。各镇(区)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掀起整治农村环境的热潮,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县组织人员对各镇(区)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公布排名,对工作不力、整治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篇3

一、目标任务

全镇所有整治单位划分为四类:

(一)集镇区,整治标准:

1、整治基础设施。做好镇区道路、路灯、路牌、公厕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方便群众生活起居。全面整治镇区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围墙、临时棚等建筑物。加强镇区绿化建设,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定期对绿化进行修剪和管护,及时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

2、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街道及镇区卫生整治,划分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住宅小区,河渠沟塘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长效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削除卫生死角。

3、整治街面秩序。规范户外广告、标牌、条幅、路标、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对镇区街道店牌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等情况,督促在指定期限内拆除、更换。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禁止在公共场所地晾晒衣物和其他乱悬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

4、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划行划市。规范商户门店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所有商店入市、入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卫生良好、秩序井然。

5、整治生活污水。集镇区要结合实际,建设规模合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配套齐全,生产生活各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排放。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汴河、周庄、梁庙)整治标准:

1、卫生环境。根据小区实际入住人口,配足保洁员,常态化保洁,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杂草杂物,保持整洁有序,小区内外河渠沟塘保持水体清洁,无垃圾杂物,小区内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

2、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系统骨架清晰,分级明确,功能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化以乔灌木为主,小区周边广植树木花草,增加绿量;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排水管道畅通,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入户,路灯架设要达到全覆盖;根据小区规模,结合小区公共设施合理配建公共厕所。

3、景观标识。有村口标识,突出村口、小区入口形象。

4、物业管理。建成小区内物业管理有物业用房,有管理制度,保证小区管理有序。

(三)亮点村庄:(侯路、陈嘴、宏伟、大胡庄、大王庄、顺西、付宅)整治标准为:

1、环境净化。(1)清理各类垃圾。全面清除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庭院内外各类垃圾,村庄垃圾池、垃圾桶配备充足合理,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收集转运,正常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2)治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实行有组织收集,无乱排现象。积极推进公厕建设,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农户住宅统一改造卫生户厕,实现户户有卫生厕所。

(3)禁止零散养殖。对村庄内畜禽散养户进行劝导,帮其转产,或由乡镇统一组织,另辟地点集中养殖。

(4)整治乱堆乱放。农户房前屋后零散草垛集中有序埣放,杂草杂物得到全面清理,鼓励建集中堆放草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整治沟塘水系。通过改造及新建等方式整理村内及周边沟塘,做到不积污水,水体清洁,水流顺畅,沟塘内种植莲藕、水蒲等能净化水体的植物,水塘边可载植垂柳等景观树种。

2、道路硬化。环村庄有闭合道路,主、次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入户道路实现左右邻舍相连、户路相通,主次道路安装路灯。

3、房舍美化。拆除违章搭建及安置破败“空心房”、废弃旱厕和禽棚猪舍。村口建设物色村庄标识,在适宜地点建设景观亭棚、文体设施、公共休闲广场等。

4、村庄绿化。庭院种植花草、各类果树或盆景等,路旁、水旁及房前屋后统一栽种梨树、桃树、杏树、无花果树等经济林木,村庄周围及合适区域统一栽种各类花草。

(四)其它自然村:(除上述村庄外,所有自然村庄)整治标准为:

1、垃圾清理。正常对村庄内外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村庄无裸露垃圾。

2、沟塘清理。清除河渠沟塘内和岸坡上的漂浮垃圾、水草、秸秆和积存垃圾。

3、杂物规整。对零星草堆、杂物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堆放;砖头瓦砾、砂石等建筑材料码放整齐。

4、粪坑遮蔽。全面遮蔽露天粪坑,清理、拆除简易旱厕,无牲畜家禽养殖粪便露天排放现象。

5、道路保障。有条件的村庄修建水泥路等高标准道路,没有条件的,就地取材对乡间泥路进行铺垫,方便群众出行。

6、长效管理。每个村庄按照要求配齐保洁人员,垃圾桶、垃圾池配备充足合理。

另外,各责任单位之间道路和镇农路办对接,同时进行达标整治,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机械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好整治资金,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督促推进,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行动高效。

(二)形成整治合力。本次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美化家园。

(三)注重长效监管。要结合本次突击整治活动,切实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整体联动、多元投入、监督检查和奖罚激励机制,全面制定村规民约,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12月7日起至20xx年2月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9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整治内容,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全面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0日是—20xx年1月5日)

各单位集中人力成立专业组集中清理、整治、完善设施配套。自行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6日—20xx年1月20日)

各单位对整治成果长效保持和提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2月2日)

县交通局和镇组成考核组,逐单位考核,评比、打分,排出名次,以优异成绩迎接县20xx年2月份的全县评比验收。

三、措施保障

1、各单位书记亲自抓,村建主任具体抓,严格管理,使用保洁员,确保保洁员在岗时间、工作效率。

篇4

1.组织督导,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16个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东辽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乡镇和行政村、职责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在村级还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而在全县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和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东辽县还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建立了“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年终一评比”的督查和考评制度,加强了对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以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步伐,不断探索和积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模式和经验,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2.宣传发动,切实发挥宣传手段的导向作用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主导,这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工作方法。东辽县把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贯穿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在促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方面,东辽县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主体意识。专门抽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宣传组,驻村入户面对面地宣传讲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印发《东辽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手册》,做到每户一份;二是在县电视台开办专栏节目,注重导向宣传,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使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美化绿化活动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参观典型,提高参与意识。通过组织群众外出参观学习和典型现身讲解等形式,让参观的群众深受教育,使群众自觉投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来;四是强化村规民约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实效性,切实增强村规民约对群众日常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全面提高了村屯的乡风文明程度,推进了民主管理进程。

3.创新机制,切实激励农村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为了调动农村干部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县制定并实施了《东辽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在村屯道路硬化、石砌边沟、卫生厕所、农户院墙改造、固定垃圾点、垃圾填埋场等方面实施以奖代补,县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政策面向全县所有村屯,从而形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强大动力。2009年以来,除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全县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项目以外,还把每年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切实开展有声有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2012年,东辽县又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并下发了《东辽县乡镇小街环境卫生整治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将乡镇小街街路硬化、甬路硬覆盖、石砌边沟、固定垃圾点、固定农贸市场、乡镇小街保洁队伍建设纳入以奖代补范畴,更加激励了乡镇小街经商企业和居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东辽县还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在着力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做文章,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建立保洁制度。使用省补新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每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购买了1台垃圾运输车、1台铲车、1台钩机等保洁设施,安装了固定垃圾点,建立了垃圾填埋场,由专(兼)职保洁员进行公共用地的清扫,其费用由受益村民筹资自付;二是建立投入机制。通过交通、住建、卫生、环保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整治资金;三是制定有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

4.分步实施,切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乡镇政府、村委会、相关部门按照《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和《全县美化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本部门工作特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化绿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在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原则的基础上,既抓镇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又抓镇域村屯美化绿化,双管齐下,分线作战。在镇容村貌整治方面,以治“差”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以治“脏”为重点,在镇村干路整治方面,以治“杂”为重点,在交通秩序整治方面,以治“乱”为重点,在环境污染整治方面,以治“污”为重点,在公用设施整治方面,以治“弱”为重点,在地块整治方面,以治“裸”为重点,在丑陋行为整治方面,以治“丑”为重点,通过净化、美化、绿化、硬化、亮化等综合整治措施,推动了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美化绿化活动的扎实开展。我县还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把村屯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六改四普及”(改路、改房、改墙、改水、改厕、改环境,普及清洁能源、普及有线电视、普及太阳能、普及自来水)为抓手,优先解决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在全县组织开展了绿化美化一条街、绿化美化一条路、绿化美化一个村屯、绿化美化一条河的“四个一”绿化杯竞赛活动,使全县的生态条件得到了极大提高。

篇5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篇6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连片整治,着力解决整治示范区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改善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纳入今年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镇(区)是:近湖、建阳、颜单、恒济、九龙口、芦沟、沿河和开发区等8个镇(区),涉及123个农业村(居),总面积达547.4平方公里,总人口33.7人。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整治,有效削减整治片区环境污染负荷,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质量,真正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走上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之路。具体指标为:示范区直接受益人口达33.7万人。农村人口受益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

四、整治内容

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四级运作模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五、整治措施

1.村庄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通过在村庄建立垃圾池、放置垃圾桶等方式,将农户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和贮存,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中清运点将垃圾收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由县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有关场所进行处理。渗液实行集中清运处理。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建立健全村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为基础,组织环保、财政、住建、农业、卫生、水利和交通等县直部门和受益镇村进行协调,整合资金集中投向示范区域,联动开展道路硬化、清淤、改厕、绿化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

3.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工程。提升农村环保的管理能力,在示范区行政村中开展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所有村都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管员,并开展经常性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环保人才。建立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保洁队伍,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六、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20日—7月20日):各整治工程的牵头部门和有关镇(区)根据整治计划进行现场勘察,编制详细的科研、施工方案和图纸,完成必要的立项和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群众知晓连片整治的内容,做到支持整治、拥护整治、参与整治。

2.实施整治阶段(2011年8月1日—10月30日):在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区)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负责镇垃圾中转站、村集运点和垃圾池的建设工作,规化城管局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购置相关车辆。所有的工程项目和相关设置均在预期内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建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迎接中央和省、市对项目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连片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财政、水利、农业、经信、规划城管、审计、国土、交通、监察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镇(区)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等。相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帮示范镇(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示范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示范镇(区)要履行示范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责任,不但要建好工程项目,更要营运好工程项目。确保示范工程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补贴、省级配套、地方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四级筹措模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同时,加强县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拿出部分公共积累和镇财政资金对环境治理项目予以支持和补贴,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治理。

篇8

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区乡村管理与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平安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平安问题;要依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依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区环保局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平安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一指导和管理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区卫生部门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区科技服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维护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农村环境维护适用技术,促进科研效果转化;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置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集中投入资金,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