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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实施细则8篇

时间:2023-01-17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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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实施细则

篇1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县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电所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加强反习惯性违章查处,加强供电所效能建设,加大过程控制力度,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建始电力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反习惯性违章考核条款》和《建始电力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实用于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

第三条现场检查实行直查、直处、直扣的办法,所扣资金直接在财务中直接扣减。

第四条发现未与专变客户签订合同的,每处扣线路维护班200元,未与其他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每块结算表计扣当事人100元。

第五条对不按报装程序擅自报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扣款500至1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六条供电所人员只能在本岗位工作,不准擅自串岗开展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任何人不得私自聘请他人代为履行其职责,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并待岗一个月。

第七条严格划分用电类别,按用电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分别装计量确有困难的,应实事求是,按用电类别划分分摊比例。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客户用电类别,每月开展责任区用电普查,杜绝高价低用或有意降低分摊比例,对高电价用电类别按照低电价开票收费或有意降低分摊比例的,发现一处扣当事人200元,并对客户补收差额电费。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八条对私自启用已在电力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使用供电所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和分管领导每人10元/千伏安,对用户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报停、启用,基本电费的收取要符合规定,发现有违规行为每处扣所在当事人300元,对用户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条任何人无权私自批准转供电,对私自同意转供电或擅自引入电源、供电电源,发现一处扣当事人300元。客户自己所为,按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按《建始县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执行。违反此办法的每处扣当事人300元。对线路架设不规范,擅自供电的扣当事人100元。

临时用电线路到期不拆除的,发现一处扣分管领导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二条各专责电工应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检查监督电价执行情况、电费收缴情况的检查,加强业务学习。对增加农民负担、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的每人每次扣当事人3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三条发现白条收费的,扣当事人1000元,扣营业管理班负责人200元,并追缴白条收费金额。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发现发票弄虚作假的,除追究法律、经济责任外,扣当事人2000元,扣营业管理班负责人500元,并追缴为规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五条任何人无权超过计量管理权限,擅自迁移、变动、操作关口计量装置。发现超越计量管理权限擅自迁移、变动、操作关口计量装置的,每处扣当事人1000元,扣线路班负责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六条计量表计要求按月到位抄表,出现估抄、漏抄、代抄、错抄的,每块表计每次扣责任人50元。

关口计量箱不上锁,发现一次扣线路维护班500元。结算表计损坏或烧毁致使表计不转的,发现一次扣线路维护班负责人500元;低压电表箱不上锁,一次扣专责电工200元。

第十七条开具发票应当规范,凡发生错误,每张发票扣当事人20元。

第十八条发现吃、拿、卡、要及收受客户好处费或物品,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的,发现一处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九条对承装修试等业务收费,应明码实价,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发现乱收费、乱加价的,每处扣当事人500元。并责成当事人退还多收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条线路下建房垂直、水平距离应符合线路安全规范要求,对责任片区不普查、不报告的,责任人扣款100元。接到报告后不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的,每发现一处扣用电检查班200元。

第二十一条表计校检应做到随到随校,满足客户要求。发现未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的,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校表违反计量法规、弄虚作假的,每块表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校表收费应出具正规的发票。发现违规校表、收费的,每块表每次扣责任人300元,并追缴所得。

第二十四条发现变台、供电线路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无人处理的,每一处扣用电检查班300元,并由用电检查班处理到责任人。

线路树障每年清理两次,未清理的扣片区责任人500元,清障不彻底且树障严重的,每处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容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处对当事人扣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按时上班,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上街吃早餐)、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聊天、听音乐),每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窗口工作人员与用户争吵打闹,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待岗三个月。

流动收费员晚到指定的指定地点收费或电费未接零提前下班(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7:00时),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上班时间不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七条营业窗口内(危机收费室内)闲人免进(除领导检查工作)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并纳入当月考核。

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检查不清洁一次扣50元。场区里乱扔烟头、果皮等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发现后未制止者扣款50元;厕所内乱扔报纸、便后不冲洗干净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院内车辆(摩托车)及其它物品(物资)乱停乱放的每次扣款100元,交通通道内乱停乱放的每次扣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车辆,每发现一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十条《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属现场直处直扣,当事人拒绝交纳处罚扣款的,交财务室在工资考核中扣出。

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月1日—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21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月16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月20日前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篇3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临测;分析。

【中图分类号】R12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3(上)-0144-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防止疾病的传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我所于200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 内容

1.1 对象 对所辖范围内83户各类公共场所:旅馆49户、歌舞厅 23户、洗浴11户进行了卫生监督、监测。

1.2 监督、监测方法和评定标准 公共用品(毛巾、床单、枕套、杯具)检验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空气细菌总数、微小气候。监测、检验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操作。卫生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评定。

2 结果

见表1。

3 讨论

从表1所反映的情况和实际监督工作中发现,我市近80%的各类公共场所都能自觉履行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但由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自身不够完善,因此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 人员健康证有效期限不统一。因为自卫生部至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未制订有统一的健康证格式,所以我市根据《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五条及实际操作情况,制订了健康证的统一格式,根据从事直接或间接(即《实施细则》中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公共场所除外)为顾客服务的工种,其有效期分别为1年或2年,在本市内流动都视为有效。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当从业人员从事直接转为间接或间接转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时,其健康证就会无形中使有效期缩短或延长1年,而这引起跨行业工种流动的健康证是否如我市自行制订的规定即在“本市内流动都视为有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出现某些经营户钻法律空子的现象,遇到这些持2年有效健康证却从事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公共场所工作时,具体处理时,则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形成《条例》管理中的空白点。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于未取得卫生卫生许可证经营者,最高罚款为800元,未明确规定未办证擅自经营者可以予以取缔。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服务行业业主流动性大,加上卫生监督力度薄弱,行政执法处罚周期长,当要处罚某些未办证单位时往往已经立案、审批、合议、告知、处罚等阶段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守估计要历时3个月以上。《条例》的不完善和不足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大、部分业主因营利心理只办负责人证和卫生监督力度的薄弱,是导致我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发放率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监督监测发现,各经营单位都具有公共场所用品的消毒意识,特别是星级宾馆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能做到公共用品的一客一换一消毒,并且内部能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这次监测的公共用品其合格率达100%。文化娱乐业由于从业人员变换频繁,卫生知识淡薄,相当部分未取得健康证就上岗,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未得到保证,加之顾客流动量大,使各种病原携带者都有可能存在,其经口(公共杯具)传播传染病的隐患未能消除。星级以上宾馆和洗浴由于按要求配置了空气消毒清洁器、抽风机、空调等,故空气卫生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普通宾馆招待所、文化娱乐业主要存在空气细菌总数、湿度、噪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多数旅馆和文化娱乐业地处闹市和交通要道,房内未设置隔音、消声设施或不全,故噪声偏高。相当部分旅馆客房布局不合理,通风不合要求。文化娱乐业人流量大,通风量不足,未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可能是导致上述场所空气细菌污染的重要原因。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卫生法规,以舆论来强化管理,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识到按时办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这项法律要求的义务。

3.2 卫生监督部门对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召开卫生知识培训班,并要求经营单位增添必要的消毒设施 要设专人负责卫生消毒检查工作。

篇4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594-02

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人均GDP2000――3000美元的关键时期。为此,抓住时机紧跟全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搞好卫生监督工作建设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1]。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也随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群的身体健康,亟待我们解决。因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积极探讨的问题。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与社会发展不匹配。《条例》于1987年颁布并于1991年颁布《实施细则》,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公共场所如网吧、按摩院、足疗馆、减肥中心、公寓等等场所,未被列入《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公共场所范围中。这个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饭馆、第七项中的候诊室分别是以餐饮卫生、传染病监督为主的公共场所,《条例》监管内容少且简单,为避免与食品、传染病监督重复一直未发证[2]。

1.2 执法主体已不存在,执法机构也发生了变化。《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2001年机构改革时已不存在,原来的卫生防疫站一份为二,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但现行法规缺乏该规定条款。

1.3 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卫生监督技术含量低。由于监督监测仪器落后,种类不全,卫生设施的审查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大大地削减了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管力度。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存在地区和场所差异。我国西部地区和小城市相对于大中城市及东部地方来说,经费、检测的设备和力量相对不足。缺乏技术支撑,直接导致管理滞后[3]。

1.5 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处罚种类单一。《条例》及《细则》中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20院至2万元,力度小,而且对违法行为须经警告后方可实施,起不到对经营者的教育作用

1.6 实际工作中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再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甚至相对一部分人工作盲目,对工作的目的和卫生学的意义知之甚少。

2 对策

2.1 尽快修订出台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及实施细则,确保有法可依。卫生场所的管理实际上是典型的综合监督。加快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加强卫生执法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应该加大对卫生监督监测的经费投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提高监测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监督的技术含量。根据不用问题选择不同的法规,恰当好处地运费公共场所的各项法规,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监督的力度。

2.2 普及全民卫生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卫生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在各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环保城市的活动中,积极配合开展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卫生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营造声势,促进社会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了解和关注,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2.3 明确公共场所行业内部交叉监督问题。如宾馆内设立美容美发店、游泳馆、洗浴中心等等、建议国家尽快明确具体的工作程序,避免一个公共场所出现多证现象,同时避免无人管理造成监管空白点。

2.4 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力度。避免突击性的检查。必须对美容美发、按摩院、茶馆等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加大力度。确保群众健康。监测结果显示上诉地方的用品用具卫生状况及其不好。

2.5 加强对人民健康有隐患的因素的监督。随着城乡建设的步伐的迈进,人们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对生活质量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中存在的低浓度的长期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人们已经把发病前机体的变化作为评定环境质量好坏的依据,对避免可能发生的污染隐患的重视,公共场所的预防性监测工作显示出了重要性。

2.6 丰富监管手段,改革监管思路。目前,公共场所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多样化,数量大幅增加,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必须结合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人群密集和安全卫生隐患较大的场所实行更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如远程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管理模式。

2.7 与疾病控制中心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所有脸颊要保持和谐稳定,共同发展做好此项工作【4】。

总之,国家要逐渐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卫生监督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卫生设施,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令大家满意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场所。

参考文献:

[1] 张光南,张淑兰,公共卫生执法监督的管理与对策分析. 现代预防医学,2009,35(14),2988-2995.

[2] 蒋海辉,张建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医学杂志,2010,8(24):1-3.

篇5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9―6019―(2010)05―87―02

我国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后称《条例》和《细则》)已实施20多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条例》及《细则》已不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现就《条例》及《细则》存在的问题及其修订建议提出如下观点。

1监督执法主体

《条例》第10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这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相互矛盾。目前卫生防疫机构多数已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代,而行使公共场所监督执法权的是卫生监督所,造成实际执法主体与《条例》所指主体不一致。若一旦发生行政争议,出现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势必造成卫生监督所的被动局面。卫生监督所是根据2000年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的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成为卫生行政机关。建议:修订《条例》,首先要明确卫生行政机关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的主体地位,其次进一步改革卫生监督所为卫生监督局,使其成为卫生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执行公共场所监督职责。

2公共场所概念

《条例》和《细则》均未对公共场所给予明确定义,《条例》第2条只是将公共场所分为7类28种。随着市场经济飞迅发展,现《条例》所规定28种外的各类新兴公共场所不断涌现。例如:网吧、健身房、按摩房、洗头洗脚房、溜冰场、证券交易所、婚纱影楼等。卫生监督部门对此无法可依,也无监测标准,这些新型公共场所常拒绝卫生监督。然而这些场所与《条例》规定的28种在性质上有共同点,即:在一定时间内接纳的人数较多、人群流动性大、组成复杂,容易受到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的不良影响等。建议:对公共场所的概念作一原则性表述,同时又就对象一一予以归类,包括新出现的公共场所,这样既可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又可避免卫生行政部门层层请示释疑和其它不必要的司法纠纷。

3卫生行政处罚

篇6

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档案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出来,作为卫生监督人员,急切盼望企业卫生监督档案能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起到应有作用,但现在各地企业档案不统一、不规范,虽然在装订和书写方面能够做到完整、有序,但档案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全,缺少信息量,只是做做样子应付检查,根本起不到监督人员了解企业,掌握企业基本状况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扩充档案的有用信息量,使之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发挥作用,仅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为例,谈一下档案的实用内容与保管使用。2011年5月1日,重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把卫生管理档案工作以卫生规章的形式明确下来。但是,《实施细则》只是笼统列出九项内容,笔者在《实施细则》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框架内,从实用的角度和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了细化和整理完善,其他类别和行业仅作参考。

1档案内容

1.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作为审批档案,应该是企业档案的一类重要内容,应按申请书所列项目,提供给监督员,申报材料栏应有以下内容:①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②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③企业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应急报告制度。④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⑤单位地理位置图。⑥卫生设施,包括各类消毒设施——消毒间(区域),红外线消毒柜(容量)、蒸汽消毒柜(容量)、消毒药种类、数量、保存期限等;“三防”设施——纱窗、纱门各多少扇(平方米)、鼠夹数量或鼠药(名称、品种、数量);个人卫生设施——工作服、帽、套袖、流水洗手、水龙头个数等,封闭保洁柜每个容积、个数等。

1.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的项目有:企业名称(全称)、地址、经济性质、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职(员)工总数、从业人员数(男、女各多少人)等资料。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①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员工总数、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数、单位面积等。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单位组织代码复印件。④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确认)。⑤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要求确认)。⑥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资料(审批档案)。⑦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复印件(量化分级的复印件)。⑧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要求标出以下设施位置:厕所、门、窗、防蚊防蝇设施位置、柜台或床位等,排风扇、消毒间或设施、洗手设施的位置等(要求用图标进行标注)。⑨单位地理位置图(标出场所的所在地临近街路的名称、四邻名称、门牌号等)。⑩单位人员名册(分岗位)。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3人及以下提供复印件、3人以上提供名单)。⑿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有资质单位的监测数据)。⒀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要求确认)。⒁客用消毒产品索证资料(要求确认)。⒂桶装水索证资料(要求确认)。⒃其他卫生用品索证资料(要求确认)。⒄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文书。⒅每年对公共场所的整改报告。⒆各项管理制度(证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贮存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公共场所自身检查制度、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3卫生许可证年检、换发、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动态变化卫生许可证年检、换发包括的内容为:①卫生许可证年检、换发的日期。②有效期(起止日期)。③卫生审查日期。④期满换证日期。⑤经办监督员姓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动态变化包括的内容为:①新办许可证时情况(第一年、第二年以此类推)。②体检不合格调离情况(调离时间、调离人数、调离决定书文号)。③变动情况(新增、减少人数、时间)。从业人员详细情况包括体检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体检单号、结果。

1.4单位地理位置图和平面示意图单位地理位置图应标明单位所在具置:***街(路)门牌号、四邻名称等项以确定具置;平面示意图应该用图标标明整个单位各个部分位置、面积(长、宽)上、下水位置,排风位置(功率大小)消毒间、保洁柜位置、更衣间厕所位置面积,门窗位置、朝向等内容。

1.5监督文书情况环境及消毒效果监测:①采样单;②委托单;③报告单;④评价书并按要求把卫生监测结果报告单送给被监督单位。

篇7

1 中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 1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配套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只有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有规定。大同市出台《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拟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批准。

1. 2 量化分级管理范围局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只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没有与卫生许可工作结合,特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为后置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试行) 》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准入条件,卫生许可要求和后续监督工作不能有机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延续性受到影响。山西大同和湖南株洲已将量化评定与卫生许可准入、复核相结合,进行探索。甘肃省对全省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1. 3 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不全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7 类28 种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原国家卫生部只制定了住宿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其他场所没有具体评分表,量化分级管理是空白,缺少全面性和公平性,应该补充完善。2012 年国务院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三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016 年,国务院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大同市已对全部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按照国家政策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青海省对饭馆( 餐厅)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湖南省也将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拓展为纳入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所有类别公共场所。

1. 4 量化分级管理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不完整,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 江苏省增加二次供水作为一级指标。甘肃省将室内禁烟作为一级指标,禁烟措施列为二级指标。湖南省株洲市将控制吸烟作为评查内容列为二级指标。大同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适时修改管理指标。

1. 5 小型公共场所没有具体量化评分表,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7]大同市制定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和小浴室四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厅( 录像厅) 和小茶座( 酒吧) 五小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1. 6 综合评定权重的确定综合性公共场所涉及多个经营项目,由于附设各类场所卫生状况差异较大,如何确定各类场所卫生状况在综合评定卫生监督量化等级中的权重,需进一步实践和摸索。厦门市对同一场所经营多个项目的综合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则。大同市也对综合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1 7 + 28大同模式从2003 年开始,大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文件,出台方案,成立领导组,组建评定专家组,制定考评工作纪律,提出行动口号,召开培训会,制订标准,确定原则,规定范围,统一目录,对住宿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A、B、C 级评定制,对商场( 店) 、超市、书店、酒吧、茶座、影剧院、游艺厅( 室) 、歌舞厅、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 馆) 和候车( 机) 室等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5A 级评定制。推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7 + 28大同模式,对7 类28 种公共场所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解决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不全面的问题。

2. 2 7 + 28 -3大同模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 -2012) 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 版) ,按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和原山西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及《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和《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0 版) 要求,结合当地实际, 2015 年大同市在总结2003 年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5A 等级评定和2009 年卫生部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分析量化表和量化范围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原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2 版) 的要求,结合新颁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公园、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许可,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由28 种减少为25 种; 大同市修改量化指标和量化表,调整量化对象,制订《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推出7 + 28 -3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3 7 + 28 -3 -4大同模式2016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大同市又调整量化对象,取消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量化管理,推出7 + 28 -3 -4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3. 1 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7 类21 种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许可审查与复核。

2. 3. 2 实施原则

2. 3. 2. 1 全程监督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和监督频次,两者相互制约,密不可分。

2. 3. 2. 2 量化管理原则采用危害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据此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次。

2. 3. 2. 3 属地管理原则公共场所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2. 3. 2. 4 动态监督原则公共场所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凡是违反关键监督项目,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外,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 对于轻微违规,如果经营单位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级; 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条件经改进显著提高的单位也可提高其等级。

2. 3. 2. 5 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量化定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使消费者享有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有力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3. 2. 6 卫生安全原则无论是卫生许可、复核审查量化评分,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均以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考虑与卫生安全有关事项,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前后卫生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达到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行为,提高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效能的目的。

2. 3. 2. 7 双随机原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总体原则,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保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质量。

2. 3. 3 量化评分表大同市2016 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共5 张,住宿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使用相关场所量化评分表,其他所使用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分级管理。量化评分表基本信息( 表头) 增加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两项内容,方便卫生监督员填报监督信息。

2. 3. 4 量化指标评分表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设有卫生制度管理、功能间卫生管理、公共用品卫生管理、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禁止吸烟管理、艾滋病防治管理、病媒生物防控管理和废弃物存放管理8 项。新增禁止吸烟二级指标下设公共场所经营者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等7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7 分。艾滋病防治措施二级指标下设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宣传品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等2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4 分。病媒生物防控设施二级指标下设未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药物器械及防潮、防尘等4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4 分。废弃物存放设施二级指标下设室内、室外未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等4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3 分。

2. 3. 5 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评价,按100 分标化后,总得分90 分及以上、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 级、低度风险和高信誉度者,简化监督,监督频次每两年不少于1 次; 总得分70 ~ 89 分、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 级、中度风险和一般信誉度者,常规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 次; 总得分60 ~ 69 分、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 级、高度风险和低信誉度者,强化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2 次; 总得分低于60 者,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得分不低于60 分者方可发放或复核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者,卫生信誉度为C 级。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2. 4 工作效果

2. 4. 1 社会效果大同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坚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卫生诚信水平有所提高,卫生信誉意识进一步增强。

篇8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这是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对北京地区有法律效力。条例的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区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综上所述:

1、在全国范围内,室外公共场所吸烟不违法;

2、在全国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违法,但是无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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