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56: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药店医保整改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总体设计和基础库建立
在开展医保监督检查之初,医保部门一般采取抽查门诊处方、住院病历等原始方法,凭个人经验进行监督检查,违规费用发现一笔,追查一笔。
在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和医保结算项目明细成功上传后,医保部门开始尝试使用处方、病历查阅与结算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有效避免了违规费用的重大遗漏,提高了医保监督的追款力度和威慑力。但这种“作坊式”的手工操作,技术手段利用不够,监督模式有待创新。
为了防范医保欺诈风险,医保监控系统力图对供需双方中所有被监督对象,包括参保人、执业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首先,对就医费用、用药合理性等提示性信息,建立事前提示,实现统一的医生工作站提示功能;其次,对有政策规定或明确特征的违规行为进行事中控制,在实时交易中加入控制规则;最后,对可能存在的疑似违规行为实行事后监控,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事后监督审核筛选机制。以医保结算数据为基础平台,以监控指标、监控规则及医保知识库为核心,以系统匹配、校验等功能为手段,相互作用,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筛查。
在监控系统的总框架下,需要建立监控规则等基础库。通过建立诊疗项目、药品、一次性材料、疾病诊断、医师等标准代码库,建立网上监控系统,使医保结算数据代码化。
在数据代码化的前提下,针对参保人、医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药店不同责任主体的违规特点和规律,设定动态监控指标,如对参保人设定就诊次数、就诊费用等指标。
还需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对监控指标定义阈值、权值,建立监控规则库,以便系统自动筛查。对当前无法确定阈值的情况,可通过趋势、占比和排名等分析手段,建立分析规则库。
另外,医保知识库也是需要建立的重要基础库之一。利用健康、疾病、药品、诊疗等的内在关联建立知识库,是确定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基础,进而成为合理费用控制的重要支撑。
筛查、网审、立案和结案是网络监控的流程。针对参保人、医师、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可能存在的异常行为,选取既定的监控规则及相关知识库内容,对当日、当月或设定时间段内的医保结算数据,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匹配、校验;然后由监控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筛选出的疑点问题进行初步审核,锁定疑似违规行为;根据初步掌握的违规线索,监督审核人员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核查;对经调查或核查认定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撰写案件终结报告。
长效协作机制对研制、开发网上监控系统,创新监督模式尤为重要,涉及监督、经办和信息等医保部门。其中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网上监控系统业务需求以及监控规则、监控分析规则的梳理和制订;而经办部门主要负责诊疗项目、药品、一次性材料、疾病诊断、医师等标准代码库的建立;信息部门则主要负责系统的开发、升级改造及相关技术支持。
网上监控推进监管
2008年,上海医保部门启动了参保人网上监控,对日就诊5次以上、日就诊涉及4家以上医院等13个异常指标进行实时筛查;随后开展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规收费项目的数据筛查;执业医师库建立后,开展了对医师异常诊疗行为的筛查、分析。经过数年探索实践,网上监控模式已成为上海医保监管的有力武器。
监控人员根据网上监控系统的实时筛选结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及时锁定违规嫌疑对象、项目及费用。与以往的监督模式相比,网上监控明显提高了医保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监控系统根据监控规则对全市医保结算数据进行统一筛查,发现问题后统一整改、处理,在方法上更有力地保障了医保监督的公正性。
同时,网上监控方式显著增强了医保监督的查处力度和威慑力。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相继开展了不予支付项目、约定项目、超量用药、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专项筛查,查处违规费用数千万元,挽回了巨额损失;同时开展对参保人、医师异常行为的日常筛查,根据监控线索,查处数十起骗保案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医保基金的流失。吊销涉案医生医师执照的处罚,也对其他违规医师产生了较强的威慑力。
一、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监管。要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增强基金自求平衡能力。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征缴扩面,切实扩大参保范围。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要坚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要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减轻医保病人医疗负担。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扩大特殊门诊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需较高或高额门诊治疗费的特殊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病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强化对医保经办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起医、药、患、保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利益机制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机制。努力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弘扬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禁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不合理出入院、乱收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抽样检查。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退出机制,敦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收费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病人理性消费。坚持和完善住院患者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保障患者对用药和检查的知情权。探索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医保病人“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体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适当提高社区卫生补助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优势医疗资源分配和优惠政策要向中小医院倾斜,提高中小医院的竞争力。要加大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对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仍然难以负担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来解决大病负担问题;对医院通过“120”收治“三无”病人给予适当补助。要继续支持特困企业职工、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
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本部门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九年之后,薇姿(Vichy)凭借着年销售额过15亿元的骄人业绩,毫无争议地成为了目前中国药妆市场的老大。而其业绩,并不输与普通的大众日化品牌,甚至是更胜一筹。
与薇姿等品牌共同成长的,还有被各路资本“虎视眈眈”的药妆市场。外有国际知名“药妆”品牌纷纷抢滩,内有国内医药企业热情涉足——上海家化已经建成国内最为先进的中草药应用于化妆品的研究机构;中药老字号同仁堂于2001年斥巨资成立同仁本草亚洲护肤中心;王老吉药业推出“祛痘凝胶”探路药妆市场;而敬修堂药业、片仔癀药业、康恩贝集团、云南白药集团、圣火药业、滇虹药业……等亦不甘落后,高调进入药妆领域。
应该说,药妆市场已经成为化妆品市场一片新的热土。本文将从“身份、政策、品牌、终端、消费者”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身份——“名不正,言不顺”,药妆的“非主流”地位堪忧。
什么是“药妆”?
薇姿说自己是药妆,雅漾说自己是药妆,迪豆同样说自己是药妆!而2007年1月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除了曝光迪豆违禁添加氯霉素使迪豆遭遇一次公关危机之外,更引致行业对“药妆”概念进行了一次大争论。
其实,应该区分的概念是“药房专售化妆品”与“药物化妆品”。
所谓药房专售化妆品,是指在医院、美疗所、药房及一些药妆连锁店销售的化妆品,具有完全配方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经过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不含公认致敏源等特点。
而药物化妆品,是指一些含有药物成分、具有疗效作用的化妆品,它们的销售渠道并不仅限于药店,也不采用由皮肤科医生推荐的运作模式。
从行业属性的角度出发,药妆当是“药房专售化妆品”。因为从化妆品行业细分市场的区分传统来说,譬如日化线与专业线,就是从销售终端来进行区分的。日化线以商超、专营店为终端,而专业线以美容美发店为终端。那么,药妆线当以药房为终端,药妆产品即是以药房为销售终端的化妆品。
从产品属性的角度出发,药妆又似乎应该是“药物化妆品”。因为在国际上认为,凡被FDA(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是含有药物成分而非化妆品成分的化妆品,就属于药妆产品。
又有人认为,药妆应该是在药房专售的含有药物成分、具有疗效作用的化妆品,也就是“药房专售的药物化妆品”,如此一来,薇姿岂不是该失去中国化妆品市场“药妆”老大的名号?
所以,什么是“药妆”?业界与学界都不能给予一个统一的答案。而业界与学界的争议,则让药妆蒙上“名不正,言不顺”的阴影,药妆的“非主流”地位可见一斑。
而从国家的化妆品管理规范中,也不能找到药妆的应用与解释。
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其他的则称为普通化妆品。另外,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也就是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药妆还只是一种“江湖称谓”。
虽然我们可以质疑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经济产物的反应速度,也可以质疑某些化妆产品借“药妆”之名行“概念”之实的行为,但是这种“非主流”状况的存在已经使药妆有沦为“营销概念”的可能——既得不到行业统一的认识,又得不到监管机构的自上而下的规范与监管。所以,从规范市场,繁荣市场的目的出发,行业、企业当与政府一道,尽早解决“药妆”的身份问题。
政策——“药妆禁售令”,药妆还能哪里售?
2005年12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责令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撤出化妆品和其他生活日用品,从2006年1月26日开始,“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将开展全面检查,仍然在柜台摆放和销售化妆品及生活日用品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2008年12月,又有陕西省有关部门向所有医保药店发出通知:2008年底前必须全部撤出化妆品和非药品品类,逾期不完成整改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其原因在于目前医保药店违规刷卡消费非药品类产品的行为严重,其做出医保药店禁售化妆品和非药品的决定,也算是“无奈之举”。
然此举一出,争议频起。
其一,随着近年药品连续下调价格,以及新医改大力推行的基本药品零差率政策,药品零售业向多元化转型已是必然趋势。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已逐渐成为药房多元化经营的有力支撑,上海目前就有约2/3的传统药店正在开始向药妆店转型,其中也有不少是医保定点药店。2006年开始转型的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其2007年约2.8亿元的销售收入中,就有70%至80%来自化妆品和其他护理品等非药品收入。一个“药妆禁售令”,将对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带来极大冲击。
其二,按照陕西省的有关通知,法国薇姿、理肤泉品牌专柜通过书面申请则能保留经营资格,新店也能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导入这两个药妆品牌专柜。惟独为个别跨国品牌“破例”的规定,给众多国内和其他跨国药妆品牌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应该说,化妆品(不论是不是药妆)与药品混售,肯定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所以应分开销售且明确提示。有消息称,“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这种措施将有利于药妆产品在药店渠道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将药妆市场清本正源。但如陕西、河北等地的“一刀切”,显然不利于药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药妆“非主流”地位的特征体现。
品牌——外资品牌一枝独秀,内资品牌各领。
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格局,外资品牌占据主导地位,药妆市场也不例外,可以用“外资品牌一枝独秀,内资品牌各领”来形容。
早在1995年,吉林九鑫就通过经销“新肤螨灵霜”建立起东三省的销售网络,进而买断其在全国的权而大有斩获,其后因为协议纠纷而自创品牌螨婷并有不俗业绩;2000年,四川“可采”凭着一款眼膜贴,与广州原禾及上海素问堂合作,掀起一场“美眼狂潮”;2001年,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公司携“迪豆”强势出征,展示“战痘”风采……
然而,这一切的光辉都不及“薇姿”的闪耀!
10年磨剑,薇姿斩下了“在全国90多个城市设立了1300多个专柜,旺季单柜销售额在30万元/月以上,年销售额过15亿元”的惊人数据。据行业内相关媒介数据资料显示:2006年1-5月份其刊例价投放额就超过了1.3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同期增加约45%。
这种对比,令化妆品的业内人士有一种麻木的震撼。因为药妆市场的这种对比,只是整个化妆品市场的一个缩影。而出现这种状况,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内企业缺乏资金,也不仅仅是因为薇姿背靠着欧莱雅集团这棵大树,它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短视。譬如我们津津乐道的,往往是那些一炮而红的品牌案例,而不是那些历久弥新拥有强大生命力的持续品牌。而薇姿专注的,是长达8-10年的培育期,是其对市场策略、品牌营建和维护方面的频频发力。
随着我国中医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运用,国内企业品牌营销与管理能力的成熟,短视病症的矫治与责任感的趋使,相信民族企业会在药妆市场有所成就。 终端——“小荷才露尖尖角”。
目前在日本,有16000家被称作“药妆店”的店铺,将药品、化妆品、日用品放在一起经营,数量甚至还超过了专业的药店。据媒体报道:2004年日本药妆连锁店的销售额超过4.2兆日元(折合3230亿元人民币),其中药品类销售占的比例不足1/3。
在美国,三家大型连锁药妆店雄霸了全美80%的药妆市场。最大的一家叫做CVS,在美国的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营运着超过6000家店铺;全美排名第二的药妆连锁店Walgreens则以5700家连锁店的网点规模紧跟其后;在美国位列第三的RiteAi药妆连锁店目前亦拥有5100家零售分店的规模。美国每年的药妆市场销售额会达到超过10亿美元的规模,全美约有3000多万消费者在定期使用药妆类的面部保养品。
在我国,药妆终端发展则处于一个“两条腿”走路阶段,虽然看起来有些“蓬勃”,其实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其一,由传统药店转型而成药妆店,占据药妆终端的大部分。多位操作药房渠道的商表示,目前药店已经形成“保健品+化妆品+大洗护+药品”的全新产品结构,化妆品和洗护类产品占到部分大型连锁药房销售比重的30%以上,最多的可以占到50%以上;某些药房甚至可以收取化妆品进场条码费用5000元左右,7.5折供货,1000多元柜台费用,以及管理费、美导工资、水电费用,药房销售化妆品和洗化用品的毛利率可以达到30%以上。
但是,一方面药店向药妆店转型,面临政策风险;另一方面诸多药店各自为战,缺乏专业的药妆店经营指导与管理,而且由于药妆占的比重不大,药店在经营决策中虽然考虑到药妆的重要性但仍然偏重于药品,从而使药妆的经营发展得不到足够的资源支持。所以,虽然看起来药店转型过来的药妆店数量规模庞大,其实良莠不齐,发展极不均衡,加上缺乏有效的引导与监管,呈现“混乱”局面。
其二,以万宁、屈臣氏、康是美为代表的连锁日用品超市加紧攻城掠地步伐,逐渐占据药妆市场半壁江山。2008年底,屈臣氏在华门店数量已经突破800家,每年销售额增长都在30%以上。有人用“风光无限、日进斗金”来形容屈臣氏的经营状况,此话也许有些夸张,但是屈臣氏凭借着其雄厚的资金背景在大陆市场攻城掠地,抢占有利地点,每开新店都引来如织人潮,可谓意气风发。万宁虽然是后来者,但其英资牛奶集团的背景也使其并不示弱,往往选择与屈臣氏作伴开店,形成独特的药妆市场“麦当劳与肯德基”现象。
但是,由于屈臣氏、万宁等均有着非同寻常的背景,所以在短时期内很难出现与之并驾齐驱的连锁体系,即使是国内的一些药店连锁巨头,也因为各种原因只能自叹弗如,眼看着屈臣氏赚得盆满钵满。
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爱与痛”。
化妆品为什么要选择药店渠道销售?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药店可以帮助品牌产品建立信任度、专业感与安全感,从而更有效地帮助推荐给消费者。
也就是说,除了省却其他渠道例如商场等进场费用,竞争相对较小,比较容易打出知名度之外,关键一点是能为产品穿上一件“白大褂”,从而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与信赖,进而实现其营销目的。
例如薇姿进军中国市场,口号就是“全球只在药房销售的化妆品”,除了让消费者知道药店还可以买化妆品之外,多了一份对其品牌与产品的信任。
但是否药店为药妆品穿上这件“白大褂”就能让药妆品畅销无阻了呢?答案并不是肯定的。虽然有着诸多外资品牌与内资品牌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消费者仍然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并有着数不清道不明的“爱与痛”。
其一,消费者有着与行业、企业一样的困惑,那就是“到底什么是药妆?”
一般的人都认为,药店卖的化妆品一定是具有某种治疗效果的。或者说,药店卖的药妆品,应该是按照严格的制药原则标准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化妆品。人们到药店来选购化妆品,不仅能得到有医学背景药剂师的免费护肤咨询,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专业皮肤测试与专业护肤建议。但是,事实上是行业企业,包括是药房的导购人员,也并不能清楚地明白什么是药妆品。他们给消费者推荐的,往往是一些祛痘、消斑等疗效的OTC皮肤乳霜,甚至是某些并不添加药物成分,只有简单护肤功能的化妆品,也被导购人员极力推荐当成药妆品出售。
如此一来,何谓药妆?消费者是不清楚的。也许凭着药店的“专业”脸面能够糊弄一回两回,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消费者的信任感一旦失去,是很难再弥补的。
其二,药店也能卖化妆品?药店是“杂货铺”吗?
虽然在欧美等国家,到药妆店购买药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在中国市场,药店销售化妆品仍然不具备大众的消费心理基础。也就是说,广大的消费者还不具备到药店选购化妆品的消费习惯。
从目前国内的选购习惯来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与美容院是消费者选购化妆品的主要场所,其中商超占据高端与低端的绝大部分市场,直销与网购成为一种补充。而药店,当属于消费者选购化妆品的“第三梯队”场所。
当然,这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息息相关的。就象化妆品品牌专卖店目前在中国市场仍然属于导入期一样,药店销售化妆品也仍然属于一个起步阶段。虽然中国目前的人均年收入已经接近3000美元,但仍然不足以支撑药妆市场的蓬勃发展。
其三,消费者对药妆品的“爱与痛”。
如果真的具备如某些药妆品牌宣传的功效与安全性,相信药妆一定会得到消费者的极力欢迎与追捧。但是,2007年1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在药妆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一期“祛痘之痛”,集中展示了消费者对药妆的“爱与痛”。
事实上,不管是在药房专售的化妆品还是药物化妆品,都应该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必须经过低过敏测试,从而将过敏反应的危险降到最小,也都应该经过皮肤科医生测试,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身心不被侵害。
但是,谁来保障这一点?是品牌企业的广告宣传,是药店导购的信誓旦旦,还是消费者的盲目信任?
有人认为,化妆品就是化妆品,如果要从疗效入手作宣传,那必须经过临床试验等手续申报为药品。而添加了中药或西药的“药物”化妆品,也应该申报为药物。因为从安全和谨慎角度,“药妆”这样称谓很容易混淆视听,从而被不良商贩拿来作为牟利的工具。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二、年审范围及内容
(一)年审范围: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学会、各类中介机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包括: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带薪休假情况;
3.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执行情况;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7.完善社会保险情况;
8.用工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9.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
三、年审步骤及时间
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采取书面报送资料年审的形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二)年度审验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按年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年审;
(三)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起,对年审不合格及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腾兼任,成员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128852。
(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民爆公司、保安公司年审工作;
区工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审工作;
区煤工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煤炭企业年审工作;
区建设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建筑、房地产企业和招投标公司年审工作;
区教育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学校年审工作;
区卫生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医院、药店、医药公司年审工作;
区国土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年审工作;
区安监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企业年审工作;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内开展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建设项目前,必须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局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否则,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应积极受理、处置辖区内的劳动投诉和纠纷。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根据年审内容报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自检自查报告;
2.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手册》1份;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5.2014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6.职工2014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完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医保定点资格批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情况,用人单位审验自查报告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备案审查情况等项目都审验合格的,视为审验合格。
(三)审验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年审办在审验记录2014年度栏贴上审验合格标记。
(四)年审中,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药店医保自查报告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市劳动局及市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117050;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xx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支付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加强妇科门诊的私密性,合理安排患者就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使得诊疗活动更加人性化、舒适化。重视细节服务,对来门诊就诊的陪人一天两次免费发放冷饮和热饮,中午就餐时间,为做治疗的患者和陪人免费发放面包。多年来一直实行住院病人免费发小米稀饭,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儿科护理专家组成的产后访视队,对出院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宣教与指导,得到产妇及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市医保部门的要求,病房采用了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专用绿色床头卡,病历盖医保专用章。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一、贯通落实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举措
1.贯彻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行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商业银行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探索建立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应用场景,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支行、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管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在户籍、医疗、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6.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划转承接事项的流程再造,全面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加大事项划转和人员配备力度,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依据中省市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县级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落实中、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认真做好中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管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县发改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县市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市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据中省市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公布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县市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根据国务院修订的《企业注销指引》,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人社局、人行支行、县税务局、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和质量
16.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中省市安排,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县司法局牵头,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与跨部门协同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被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审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合抽查范围,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管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县发改局、县市管局、人行支行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省上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力度。(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对相关企业、环节实行100%巡查抽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管局、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新标准和新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开放兼容监管等。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市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积极开展互联网问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实现线上咨询与线下诊疗衔接,推动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实惠
24.以建设数字政府为引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县税务局牵头)
26.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县司法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身份识别、基本诊疗信息在医疗机构间的共享互认,优化就诊流程、提高诊疗效率,落实安全责任、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省共享互认,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县、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办)、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成为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充分发挥12345热线优化营商环境“总客服”作用,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县自然资源局、人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进一步简化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流程,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救助。(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34.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分阶段细化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举措。对于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鼓励支持各镇、各相关部门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充分调动和发挥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更优。(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11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安装财务软件,提高经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