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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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述简称公司)的正式全职员工(含学校借调员工)。
二、目的:
1.规范和构建具有市场竞争性、内部激励性的薪酬激励体系;
2.吸引、保留并激励公司的优秀人才;
3.最大限度发挥员工潜力,提升企业绩效。
三、福利标准:
1、公司关怀:员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发生以下事由可得到公司给予的相应福利关怀:
(1)结婚关怀:标准为2000元礼物
制度:在我司工作期间首次登记结婚的,直属经理可代表公司和团队给予员工价值2000元礼物作为新婚贺礼;
流程:由行政部确认信息,报总经理审批,走工资流程(或报销)发放;
(2)喜得贵子关怀:标准为500元礼物
制度:在我司工作期间有子女出生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直属经理代表公司和团队给予员工价值500元礼物以示慰问;
流程:由行政部确认信息,报总经理审批,走工资流程(或报销)发放;
(3)住院关怀:标准为500-1000元营养品或慰问品
制度:员工患病住院,行政部代表公司和团队在看望时给予员工给予价值XXX元营养品或慰问品以示慰问;
流程:由行政部确认信息,报总经理审批,走工资流程(或报销)发放;
(4)过节关怀:标准为XX元礼物
制度:公司在法定节假日统一为在职的正式员工发放价值XXX元左右的过节礼物; 其中三八妇女节为全体女性职工享受。
流程:公司统一安排;
(5)生日关怀:标准为100元礼物
制度:员工在生日当月由行政部给予价值XX元左右生日礼物;
流程:公司统一安排;
(6)直系亲属去世关怀:标准为1000元
制度:员工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公司行政部进行安排,或直属经理代表公司和团队看望,给予XXX元以示慰问;
流程:由本人提请行政部确认后,由总经理确认走工资流程发放;
2、其他福利:
(1)年度体检
制度: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安排正式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平均标准XXX元/年/人);
流程:公司统一安排;
3、特殊福利
此福利是为了公司吸引(保留)特殊人才或者员工有突出贡献、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发放,发放标准由公司讨论决定。
4、培训
除了公司正常组织的培训外,对优秀员工,每年可以获得一定的培训报销,员工自主参加提高自身岗位技能的相关培训;
5、员工活动与团队建设
员工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活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团队建设活动:各部门根据相关标准(XXX元左右/人/年)各自按季度予以组织;
流程:公司统一安排或部门走财务报销流程。
方案二:公司在初期不单独组织员工集体活动,相关活动信息可以关注学校工会,公司支持员工参加校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6、每周运动时间
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可以利用学校资源每周可以自主安排最多三次体育活动,每次一小时左右。
7、周五提前半小时下班
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无集体会议的前提下,员工可以在周五下午4点下班。
8、奖励方面相关政策
(1)、年会
(1)目的:提高公司凝聚力,加强员工对公司归属感;
(2)适用范围:全体正式员工;
(3)举办时间:每年1月。
流程:公司统一安排;
(2)、季度优秀员工 (月度也可以)
(1)目的:激励季度业绩突出员工,鼓励荣誉感和成就感;
(2)适用范围:业务部门员工;
(3)统计周期:季度;
(4)奖励XX元。
流程:经行政部确认,总经理批准后,走工资流程发放;
(3)、年度优秀员工
(1)目的:激励年度业绩突出员工,鼓励荣誉感和成就感;
(2)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全职员工;
(3)统计周期:年度;
(4)形式: 公司统一组织旅游休假活动。
流程:经本人申请经行政部确认后,公司统一安排或员工本人走财务报销流程;
(4)、长期出勤奖
本公司正式员工连续三个月全勤,奖励一天特殊假(视作出勤)
流程:在三个月内经本人申请报行政部备案即可,过期视作放弃;
(5)、长期服务奖
(1)目的:激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保持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2)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全职员工;
(3)统计周期: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
(4)5≤司龄<8年: 发放形式为价值XXX元旅游报销。
8≤司龄<10年: 发放形式为价值XXX元旅游报销。
10≤司龄<15年:发放形式为价值XXX元旅游报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以岗位结构工资为主体的保密工资制度。本制度中未公开的和明确要求保密的部分内容,全体员工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薪酬福利的构成
第三条
固定工资:
一、基础工资: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基础核定。
二、年功工资:根据档案工资核定。
三、公司年功工资:根据员工来凌云股份公司工作的时间,按照本企工龄每满一年增长一定额度。
公司年功工资连续增长到一定数额后成为固定工资项。
四、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及任职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及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是工资结构中重要的构成项目,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五、技能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对具备相应劳动技能水平(比如获得职业资格、职称、通过技能鉴定获得技能证书等)的员工确定的工资。
六、学历工资:全日制社会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享受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又分为本科毕业生、本科双学位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等几个不同的标准。
七、福利补贴:为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的影响,对员工的各项基本生活支出(包括副食、肉类、粮食、卫生费、交通费等)实行福利补贴。
第四条
浮动工资:
一、奖金:奖金是对员工超额劳动或优异工作业绩实行的奖励。
奖金一般按月核发。
二、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确定的按月支付的浮动工资项目。
三、年终奖:在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并取得较好的年度效益的情况下,结合员工全年的绩效考核情况,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四、加班加点工资: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批准,支付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劳动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第五条
津贴:
一、班组长津贴:生产一线的生产班组和辅助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班组长津贴。
二、保健津贴:从事接毒接害和特别脏、苦、累、险作业岗位的员工享受保健津贴。
保健津贴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接毒接害的级别确定不同标准按月发放。
三、党群津贴(兼职党群工作岗位津贴):兼职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党群工作岗位的员工享受党群津贴。
在本部兼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人员名单和标准按季度发放。在驻外公司兼职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
公司福利:
一、误餐补贴:公司在岗员工享受误餐补助,按月发放。
二、防暑降温费:公司为夏天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在岗员工提供诸如冰水、防中暑药品、茶叶等防暑降温物品,也可以直接发放防暑降温费用。
三、取暖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长江以北的冬天需采暖防寒的单位的员工,享受取暖补贴费用。
四、其他福利。
第七条
社会保险: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政策,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以下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
以上六项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全额缴纳,其余四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比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工资标准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员工工资标准的设计和调整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工资标准应当报公司备案。
三、本部员工工资标准的调整程序:
1、公司提出调整草案报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工资调整草案进行汇总、审核、调整以后,制定本部员工的工资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办公室负责进行工资标准的调整、会签、备案和新标准通知。
4、个别员工的工资标准确定或调整,由公司负责人提出参考意见,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员工具体情况审核调整以后下达新工资标准。关键岗位员工和中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还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工资标准调整时,遇到以下情况可以不上调工资标准:
1、新调入的员工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
2、上年度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两月以上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受到过处罚的。
4、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第九条
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一、工资结算依据:
1、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2、员工当月的工资结算依据上月的考勤,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3、新招聘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资于每月20日-25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财务审计部履行提前书面通知责任后,可在当月之内提前或者延后支付。
三、工资支付方式:
1、工资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2、随工资发放同时扣除的费用项目:
⑴、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⑵、缺勤扣发工资。
⑶、个人所得税。
⑷、其他法律规定或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四、工资的追索权:
1、员工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或去世的,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索要应付未付的工资。
2、因各种原因造成员工工资超额支付的,当事人应立即归还超额部分,否则公司在下一个支薪日直接扣除超额部分。
五、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1、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
⑴、短期病假期间,扣发30%工资。
⑵、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发放。
⑶、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3、工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6、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荣誉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先到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工资主管人员有权回避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等保密内容。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不违反工资保密制度的条件下,每年向员工发放1个月的工资明细打印纸条。
第五章
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派驻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要按照规定为派驻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员工缴费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调整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以后,组织实施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整体效益水平,为员工发放各项福利。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0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工服的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工服的统筹管理及工服制作。
3.2库管员负责发放保管,应准确把握发放和库存工服数量和质量;在工服不足时及时补充(指保安服装)。
3.3库管员负责验收和执行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含补充服装时型号数量的统计)。
3.4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对本部门工服负责。
4.0工服的管理
4.1以人力行政部的正式入职单为依据,填写《员工工服领取登记表》
4.1.1人力行政部在填写《员工工服领取登记表》时,必须注明每件或每套工服的购置价格。
4.2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物管处经理和总公司各部门经理每人交纳1000元人民币;其它管理人员(含物管处副经理、经理助理、各部门主管)每人交纳500元人民币;保安员每人交纳服装押金600元人民币;商管员员工交纳服装押金500元人民币;客服部员工交纳服装押金300元人民币;维修部(含各种运行工)、保洁员、绿化员每人交纳200元人民币;其它总公司员工根据层级比照交纳。
4.3 员工工服的支领、退还、押金缴纳方式与折旧年限
4.3.1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各物管处经理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物业管理处经理、总公司各部门经理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衣2件、白色半袖衬衣2件、黑色单皮鞋1双、黑色棉皮鞋1双、
备注
领带(蓝色或浅灰色暗花)自备
押金
在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折旧年限:所有物品折旧年限均为3年。
4.3.2各物管处副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各物业管理处副经理、各部门主管、物业管理处经理助理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衣2件、白色半袖衬衣2件
备注
黑色皮鞋及领带(蓝色或浅灰色暗花)自备
押金
在员工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折旧年限:所有物品折旧年限均为3年。
4. 4. 3 保安员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保安员
物品
黑色或藏蓝色制服2套、长袖靠色衬衣2件、半袖白色衬衣2件、黑色易拉得领带2条、黑色三接头皮鞋1双、黑色军钩(棉)皮鞋1双、迷彩服2套、黄胶鞋(训练用)2双、武装带1条、保安专用半身棉服1件、高筒雨靴1双、雨衣1件
备注
1.武装带、高筒雨靴和雨衣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
2.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须清洗干净
押金
员工上岗前缴纳
折旧年限:保安专用半身棉服、高筒雨靴和雨衣的折旧年限为
5年,其他物品的折旧年限3年。
4.3.4客服部员工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客服部(含物业管理处人力资源、行政、文员及总公司文员等相应岗位)
物品
黑色夏季套装2套(下半身裙装、上半身半袖衬衣)、职业套装2套(下半身长裤、上半身长袖衬衣)、领结2个
备注
押金
在员工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折旧年限:所有物品的折旧年限均为3年。
4. 4. 4 环境保洁部员工工服支领标准
职位
环境保洁部员工
物品
女员工:红色或米黄色T恤和深蓝色宽松运动裤2套、 天蓝色或深蓝色工作服套装2套、棉背心1件、遮阳帽1顶、橡胶底布鞋2双、橡胶底棉鞋1双、中筒雨靴1双、雨衣1件
男员工:米黄色或天蓝色T恤和深蓝色宽松运动裤2套、天蓝色或深蓝色工作服套装2套、棉背心1件、遮阳帽1顶、橡胶底布鞋2双、橡胶底棉鞋1双、中筒雨靴1双、雨衣1件
备注
1.夏季室外作业人员可配发草帽。
2.中筒雨靴和雨衣在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
3. 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须清洗干净
押金
在员工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折旧年限:棉背心、中筒雨靴、雨衣的折旧年限为5年,其他
物品折旧年限3年。
4.4.5 工程维修部员工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工程维修部员工
物品
夏天:半袖工程套装2套;冬季:冬季工程套装2套、工程用半身防寒服1套;绝缘鞋(单鞋2双、棉鞋1双)、高筒雨靴1双(普通员工)、绝缘雨靴1双(电工专用)、雨衣1件
备注
1.高筒雨靴和绝缘雨鞋在离职时必须交还公司
2.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须清洗干净
押金
在员工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折旧年限:工程用半身防寒服、高筒雨靴、绝缘雨靴的折旧年
限为5年,其他所有物品的折旧年限为3年。
4.4.6商管员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商管员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长袖衬衣2件、白色半袖衬衣2件
备注
黑色皮鞋及领带(蓝色或浅灰色暗花)自备
押金
在员工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折旧年限:所有物品的折旧年限均为3年。
4.4.7播音员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员工服支领标准及折旧年限
职位
播音员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员
物品
黑色夏季套装2套(下半身裙装、上半身半袖衬衣、领结两个)、职业套装2套(下半身长裤、上半身长袖衬衣)
备注
押金
1.在员工工资内扣除并开具押金收据
2.押金标准与客服部标准一致
折旧年限:所有物品的折旧年限均为3年。
4.4.8员工工服的折旧计算方法及其他规定
4.4.8.1 折旧费用:实际的购置价格÷折旧年限的月份和×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的月份和 。
例如:一员工在本公司申领了一套价值360元,折旧期为3年的工服,该员工在公司工作2年零3个月,主动离职。该员工在离职时
可支领服装折旧费用为360元÷36个月×27个月=270元。
4.4.8.2 折旧期从工服申领到位的日期开始计算,到员工将工服上缴至公司的日期截止(一个月内累计工作不足15天含15天不予计算折旧月份;一个月内累计工作超过15天不足30天按整月计算。)
4.4.8.3 员工主动离职,按此办法执行;员工被动离职视情况而定。
4.4.8.4 在试用期内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将不退任何费用;员工被动离职视情况而定。
5.0着装标准
员工着装标准按***(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员工行为规范》之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制度:
住宿服务公司客房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热情的接待和优质的服务,树立起“住在师院”的品牌,从而提高住宿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为此,特制定客房部各级人员的服务职责。望全体员工遵守之。
(一)客房部主任职责:
1、直接对分管经理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处理客房部的所有事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
3、负责客房部的发票和营业款的管理,并对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4、做好与学院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协调沟通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5、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敢于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开拓市场,努力组织客源,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二)客房部主管职责:
1、直接对客房部主任负责,完成主任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客房的清洁卫生,设施维修、易耗品的使用,以及安全消防等负责。
3、掌握当天的营业收入、发票使用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4、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协助主任做好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5、正确及时地处理好客人投诉事宜。
6、巡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情况,督导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清点当日钥匙、票据、现金等,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8、严格住宿手续,客人一律凭身份证登记入住,查验证件要做到人证相符。
(三)总台服务员职责:
1、直接对主管负责,确保总台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按公司有关财务工作要求,做好总台的有关财务工作,保持高度责任心,确保财产安全。
3、掌握当日房情,了解客源状况。
4、热情、耐心地回答客人的询问,并向客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5、检查保持应有的仪容仪表,以利提高服务质量。
7、积极主动地向客人做宣传介绍,协助主管开展客房的营销工作。
(四)客房服务员职责:
1、直接对主管负责,确保客房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2、了解掌握客情、核准房间状态,发现有非法留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主管汇报。
3、每日检查管区内所有客房,对房间内的卫生和服务质量负责。
4、每日检查管区内所有设施运转情况,该维修的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5、对管区客房内的所有财产物品的安全有效性负责,并负责管区内易耗品的申领和保管。
6、在主管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客房内其他物品周期性的更换或洗涤工作,同时做好一客一换的床上用品的更换或洗涤工作。
7、及时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热情服务,耐心细致。
三、财务制度:
为加强客房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经理负责所有客房管理部的票据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所属客房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2、客房管理部主任负责对所属客房管理部的营业收入、票据进行管理,营业收入必须及时交纳指定银行,不得非法占用。
3、各客房管理部的收款员和开票员,必须由专人担任,并不允许由一人兼任。
4、客房管理部的所有营业收入,都必须填票据。
5、不允许私开或虚开任何票据。
6、收款员和开票员各对其所发生的款项负责,并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7、收款员应及时将营业收入交于主管或主任,以保证财产的安全。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9、严格收支二条线管理,不得以收冲支,或以支冲收。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引导“服务提供”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况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况,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提供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同顾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二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提供、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提供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并改进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三章持续改进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通过公司网站、短信、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执业资格
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司法部统一组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60岁以下。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依照考核程序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60岁以下。
第八条申请考核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向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辞去原职或无职业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逐级报省司法厅审批。
第九条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司法厅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参加考试或者申请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授予的执业资格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经考核授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后,未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十二条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经评议合格;
(二)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
(三)法律服务所决定调入或聘用;
(四)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经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合格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执业登记: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法律服务所给予除名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四条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卡》一份;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辞去原职的文件或由本人住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五)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工作证;
(六)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接收申请人的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后,逐级报省司法厅。
县级、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六条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登记。
第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填写《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与原所在的法律服务所终止关系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八条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填写《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交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请省司法厅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法律服务所被注销而停止执业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注册的;
(五)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的,应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名称、遗失人姓名、遗失证件名称及编号,声明作废。遗失人应填写《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按规定程序补办。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因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填写《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上缴损坏的执业证,按规定程序更换。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录用、考核、奖惩、除名、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法律服务所应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规章制度学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第二十二条法律服务所应当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后续学历教育,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法律服务所应当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可根据需要聘用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应关系的条件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聘用争议的解决办法。
法律服务所聘用行政辅助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或除名:
(一)未通过年度注册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第五章执业范围、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法律文书;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八)开展法制宣传和其他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二十八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二十九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权获得执业所需要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三十四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曾担任法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曾担任检察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承办的诉讼案件的人。
第三十五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六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三十八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执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每个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与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第四十一条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卡》一份;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二条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司法厅。
第四十三条省司法厅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第四十四条省司法厅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年度注册:
(一)因违反执业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第四十五条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逐级报请省司法厅补办年度注册;对不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十六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年龄已满65周岁的。
第四十七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其执业机构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第四十八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执业机构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曾担任法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四)同时在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当事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
(十)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四)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监督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一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务所应当将其除名:
(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的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关键词:政府立法公开;民主;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3-0033-02
立法是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立法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需求,是人民利益的反映。作为一项制度文明的现代立法,应当是内容民主、程序正当的完整体系,着意体现民主与自由。
一、立法公开制度
立法公开制度,是指将立法程序的整个过程及其立法成果向社会公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立法机关公布立法议程、接受群众旁听发表意见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二十一世纪西方思想界的巨人佛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在他著名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说道:“自生自发秩序乃是以那些允许个人自由地运用他们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抽象的规则为基础的,而组织和安排则是以命令为基础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一个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中亦包含有许多组织(甚至包括政府),但这种秩序原则却无论如何不能按照我们所希望的那种方式被混淆。[1]”哈耶克认为一般性规则在社会中即是法律规则。因而地方政府立法的过程中,深化公众参与,加强立法信息透明度,完善立法公开制度,从社会中汲取这些一般性规则,是保障自由的有效方式。
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政治家的艺术首先在于,竭尽一切努力,使人相信只有自由的人才有人的尊严,并以此作为崇高的社会意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2]”自由作为一项衡量国家民主的标志,体现在立法领域,就是要处理好政府管制和民主自由的关系。加强政府立法公开,从制度上建立起自我监督的体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的途径之一。
立法的公开性与其民主性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立法的公开性,就没有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的公开性决定立法的民主性,立法程序的民主化程度会随着立法公开性程度的升高而加强。
二、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国情下,我国的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在实践中主要有:(1)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并将重要的法规草案及时向社会公布。(2)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3)立法听证会制度。(4)征求意见的反馈说明制度。(5)公民旁听制度。(6)政府规章制度。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立法活动中,公民参与度不够,参与立法的途径过于单一
现阶段,公众参与立法主要是通过参与对规章草案的讨论来实现的,然而这样单一的方式对于实现立法民主是远不够的。在立法的各个环节,都应当使公民能够参与立法,通过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性,来提高立法环节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开的信息是最好的阳光,加之健全的制度予以配合,逐步实现立法活动中的公民参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针对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缺乏统一而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对于规章草案公布的范围、时间、方式以及公布程序等基本问题缺乏统一的规定,在实践中体现为操作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公开征求意见的严肃性,进而导致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这一制度形同虚设,实际成效大打折扣。
(三)立法听证会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制度自身存在的瑕疵,有待进一步完善
立法听证会的对于实际操作层面的规定过于表面化,针对具体实施的问题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说明。例如:规章制定和修改应当强制听证的范围,决定听证会相关事宜的机构,听证会参与者的条件和组织程序等。听证制度是我国法治化道路上逐步引入的一项制度,
(四)立法信息网络公开化制度严重不足。网络现已成为公民参与立法过程方便快捷的方式
通过网络可以加大立法信息公开化的力度,加强公民对于政府立法的监督,从立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内容上向着民主法治化发展。近些年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已经积极建立起了利用网络公布立法草案,并在互联网上征求社会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然而,这些工作都还在探索中前进,无论从网络公开的范围还是程度上,都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信息网络公开制度不健全也深刻影响着这一制度的发展,缺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公开内容等这些实质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将会使得这一制度形同虚设。
三、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法治化
立法是法制道路的第一步。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集中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的现状。立法应当本着民主、公平、公开和正义的原则,程序上民主公开、实体上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立法必须建立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民众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从这一客观实在出发,广泛听取民意,在立法程序上,除的内容外,将立法的程序向社会公开,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旁听制度和立法听证会制度,扩大立法活动中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内容上,进行立法调查、立法论证和立法评估制度,公开立法目的,加强立法向社会公开的深度,逐步使立法公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最能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最切实有效的良法,也才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
(一)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立法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基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立法机关应当将与立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布,保障公众的立法知情权,在充分理解国家机关活动与自己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避免立法的专制性和盲目性。
“开门立法”必须依靠相应的制度支持和保障,具体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程序,采用多种方式公开立法活动和立法资料,维护公众的监督权和立法知情权。同时,要加快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制化进程,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公众参与途径和形式,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可以反复使用的行为规范。
(二)建立统一的立法意见草案管理体系
为了使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的草案不至于流于形式,建立一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对立法意见草案进行统一管理就成了当务之急。从程序上看,首先应当将公民参与立法,提出立法意见的范围和方式具体写入法律法规,使公民参与立法有法可依;然后落实公民立法意见具体的接纳机关和公布机关,以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程序。从内容上看,切实保障公民在提出立法意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厘清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是建立立法意见草案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制度
“听证制度的建立既是改善法制程序的需要,也是现代民主与人权价值的重要体现。”对我国来说,听证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我国的《立法法》 第34 条、第58 条虽然都有立法听证制度的规定, 但这些规定都只局限于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地方政府立法听证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制定地方政府立法规则,保障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就显得十分急迫而必要。第一,应当制定一项全国性的立法听证规则,借鉴十多年来大多数省级人大和政府在立法听证中的实践经验,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第二,从立法听证的基本原则、听证范围、启动方式、具体程序和结果公布上作出相应的规定,规范立法听证程序合法有效地进行。(1)采用原则性和列举行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立法听证的范围,避免立法机关独断,扩大公众参与;(2)结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职能,合理规制听证程序启动权,使立法听证的各项事务更加制度化、程序化;(3)及时公布听证结果,并以之作为地方立法部门立法时的参考。
(四)发展网络服务平台,全方位落实立法公开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公开也应当跟上这一节奏,将立法意见草案的整理、立法听证等制度建立起网络服务平台,使更多的事项通过网络程序向社会大众公开,从参与方式上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知悉立法活动的发展,进而保证监督立法各项事务的合法运行。
四、总 结
地方政府立法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彻底摒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落后思想,在立法过程中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公开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实现良性互动,进而推动地方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公司如何补充既有业务,又可以同时获得内生增长(organic growth)呢?
首先要确立业务重心和理想客户群,零售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退休的中产阶级的理财师,和那些将会继承上一代财富的更年轻的一代建立联系。一些私人银行和信托机构开始运用如叠加管理工具(原本只限于基金经理使用),而更多的机构正在发展调查研究的能力。另一些理财公司强调“客户体验”,提供更个性化、家庭化的服务。
其次要细分客户,即使客户都处于同一财富阶层,理财公司也已开始用如人口信息、投资习惯、地理范围和财富来源细分。企业家、财富继承者、娱乐体育明星都有不同的投资喜好和目标,细分后理财公司能更好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要注重文化因素。如亚太地区和中东的客户区别――前者大多为白手起家的第一代企业家,不太了解理财的信息;而后者的财富大多是继承的,且文化和宗教的原因使得只有符合伊斯兰教风俗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影响发展的几个要素
一般情况下,以咨询为核心的公司,善于根据客户的具体财务需求制定方案,并依此购买那些手头上的现成产品。而以产品为中心的公司,则更熟悉市场和产品,知道如何寻找并购买合适的产品。但是,一个在这个市场被证实为成功的策略和专长,不见得在另一个市场中受欢迎;而追求处处成功的公司,可能不得不先解决内部因策略各异而导致的矛盾涌现的问题。
所以,为了把握新市场,公司可以靠他们在理财业务上的优势来凸显特色,诸如他们的历史、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特点。但如果公司原有的特色和竞争力无法应对市场的需求,那它就需要靠自身发展或者通过和别人合作来补上新的业务能力。
公司的发展还会面临许许多多的外界因素,这些往往难以控制。难以控制的外界因素,比如一些条例或是隐私法,可能制约理财公司销售给某些客户一些产品,限制了国外理财公司在不先进行前期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本地化市场运作,迫使公司与当地企业合作。经济环境、市场稳定性和来自当地金融机构的竞争对理财公司的影响也很不容忽视。
再一个需要关注的是品牌问题,在本土受到好评的品牌,可能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或民众情绪的作用而在别的市场不受欢迎。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当理财市场不断成熟和全球化,产品和服务更标准化,凸现特色就变得越来越难。是提供特色产品还是标准化的产品?只供应自己的独家产品还是采取一个更开放的态度?在一些市场,私有银行为客户找到一些其他机构难以比拟的一些私募基金或是IPO参与机会。在新的市场里,一些公司已经通过自我评估其优劣势,决定专攻产品或咨询。
渐渐的,很多公司已经通过兼并或内生增长发展出一整套的服务,但是他们的核心服务模式常常源于传统,并影响着许多重要方面:从顾问能力到分销渠道,从行为模式到定价方式。行为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交易员、投资经理和财富规划师,其中每一类人都有他们偏好的定价方式,即收取客户咨询费还是产品佣金。(见图1)尽管一些公司声称有一个特定的行为模式导向,但实际上,它们在某个或几个区域中运用了多种模式,而且通常会在核心市场里利用不同模式使每个顾问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虽然,这些行为模式本身并不相互排斥,可是公司在内部混合使用时需要小心管理。
新的服务传递模式对公司运作和IT都是个挑战。全球化的高效关联平台可以给公司增添形形的竞争力,从连通前、中、后台和涉及多种货币、多种法律系统的交易、结帐和报告,到完整的纳税方案,企业业务自动化设计,直接处理(straightthrough processingg)和个人化的用户体验。
公司经常会计划通过一个大规模的平台扩张,谋求涵盖全球的业务和管理,但是他们会把一次应对短期商业需求的IT决定当作长远的策略,使得后来的运行效率降低,不利于品牌在新市场中扎根。
公司需要一个定义清晰、实行良好且和发展策略相吻合的fT策略,但没有一个单独的科技、产品或是来源可以提供完整的解决办法。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IT资源?公司传统在现行的操作和lT架构、还有服务模式上都表现出重要的作用,从而关系到公司的高效运行和实现全球性的成功。公司间的不同之处通常表现为:
一、“交易员”通常在端对端(end―to―end)的IT系统上大量投入,利用操作中的规模效益。通常他们也有成熟、分类明确的理财业务和很强的前台、的lT竞争力。二、 “财富规划师”通常寻求靠高情感(high-touch)的客户关系管理和独到的理财业务,利用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或商用现货(commercial off―the―shelf),铸造精品小店般的前台IT竞争力、后台及操作平台。
很多公司发现现有的fT和运作架构已无法有效支持新的发展计划,于是它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安装可以调整人工操作和工作流程并运行分公司系统和技术中心的信息迅速分享系统,到建立能整合交易、帐户管理和报告平台的服务导向性架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
举例来说,初涉新市场的公司不一定有一个清晰制定的运作或行为模式,所以使用相对易得的人工操作和有限的信息分享,如实行并优化那些足以使交易高效进行实际需要的操作(如用本地货币),是明智而可行的。同样,公司也不需为进入新市场就完全拆解那些通过兼并不同系统的公司或因法律原因剥离后留下的独立技术。
这些独立的部分经过调和,虽不一定会完全整合成一体,但公司至少可以做到流程规范化――提供风险管理等该遵守的规范、客服方式、报告外观有亲和力的标准等。
其实,也可采取服务导向性的架构(SOA):一个以业务为目标,可通过一系列的商业活动、服务、政策、行为和软件来增进公司运作弹性的系统。当IT的核心平台竞争力和运作规模对实现商业利益来说至关重要时,SOA便是一个适合规模各异的公司的方法:提供一个体现软件资产和整合方式的标准方法;支持从已有部件中开创新的用途;简化在遗存用途等之间整合核心功能和第三方业务的方式。
很明显,无论在既有市场或新市场中,一个解决lT和公司运作的万能办法是不存在的。这种解决办法主要由公司业务和现有模式的状况决定。为选择一个最合适并可行的办法,公司必须注重几个关键点:一、现有lT技术和运行模式的稳定性和它们对目标市场的适用性。二、目标市场的规模。三、所需技术的复杂性。四、对IT/运行的串联要求程度。五、市场设施组建和服务供应商的可得性和成熟度。
应对新挑战面临的问题
理财服务的特点一一老练而精明的客户、复杂的服务和激烈的竞争都聚集在高净值阶层,而公司一直以来靠优秀的人才、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来凸显自己的特色。当全球经济状况和人口变化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和更高的风险时,公司不得不寻求靠吸引新客户群来进军市场的内生性增长策略。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如何有效运行以抓住增长机会,向所针对的客户们凸显特色,最好还能成为高净值和超高净值人群的不二选择。
在新市场中,理财公司难免要遇到在已站稳脚跟的市场中所没有的挑战。为了制定并实行一个成功的发展策略,公司必须应对所有提到的压力,提出并回答有关策略的关键问题,比如,我们对新的目标市场的客户需求是否有全面的理解?我们是否对自己的现状和期望有个诚实正确的评估?我们长期和短期的成长策略是什么?我们如何运用现有的竞争力和优势,来制定最适时应景和高效的服务提供模式和运行/lT竞争力,以求得在新市场中取得成功?我们如何提升进军市场的速度?
最终,只有那些能够完全理解客户、利用现有优势改进服务提供和技术及有效满足客户需求的公司,才能在他们瞄准的成长性市场中取得最大的成功。
交易员:
产品专家:管理涉及复杂产品或资产分类的大宗交易,如外汇衍生物。
投资经纪人:管理有关基础资产类型的交易,如基金、固定收益产品等。
投资经理:
投资顾问:提供战略,制订新的投资计划并插手组建,回顾和重新平衡客户的资产配置。
关系经理:建立和加深客户的关系,交给内部或外部的经理代为负责资产配置管理。
财富策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