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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按照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及缩水走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清查、整治,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构建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重点整治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3、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4、重点整治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救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5、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的问题。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6、重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7、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征收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到位补偿安置和落实保障政策,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8、重点整治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象确定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问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群众满意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新格局。
(二)责任分工
1、县委农村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布举报电话8218190(县农廉办),受理相关举报。负责人:彭海怀、肖吉安
2、县经管局、县减负办: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突出整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并受理相关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3、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公开公示,及时推介典型。
4、县监察局:参与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在落实惠农政策中违纪违规人员立案查处。
5、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治。
6、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和城乡低保工作问题的整治。
7、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治。
8、县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7月下旬)。对照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详细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实在、管用、有效。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县委农村部。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解决突出问题(8月上旬-8月下旬)。本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查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所承担中央、省、县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逐条进行梳理,并通过《阳光三农网》、《公众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原则,从自身出发,先行一步,分析查摆各项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督促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责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深入承担惠民政策单位,深入受益群众中,采取实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账册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对相关惠民政策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惠民政策的种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对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要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解决的,要抓紧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推进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群众真正受益。
(三)确保整治成效(9月份)。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廉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配合纪委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9月底前县里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危害,更加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为民理念,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改善民生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立足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刻认识到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缩水走样问题的严重性,营造落实惠民政策关心群众利益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成立县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对“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部分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未开展。从6月初召开县级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会议到现在,还有部分乡镇未开展治理,或者是将治理停留在表面上,只是召开了部署会议,并未从实际上真正开展治理。
二、低保办理程序不规范。低保办理在乡镇一级要经过受理、乡镇入户、民主评议、乡镇公示等程序。乡镇入户调查存在部分乡镇根本未入户,申请人家庭情况根本不了解的情况。民主评议更是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乡镇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没有贴满7天,有的甚至根本就没张贴。
三、依法依规意识不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要依法行政。但个别乡镇还存在着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例如: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要求户上自己填写,并按手印。而个别乡镇存在着民政会计直接代签的低级错误。民主评议记录上的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为同一人笔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以后肯定会被追责。
四、个别乡镇存在不作为现象。部分乡镇可以说是近几年的低保动态管理基本未动。不主动核减,也不主动上报符合条件的对象。这个是明显的不作为。
五、“一门受理”社会救助窗口形同虚设。大部分乡镇的社会救助窗口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有的只是个摆设,应付上级检查用的。乡镇受理还停留在传统形态。没有意识到窗口办理的优势,下一步随着乡镇一级的行政审批改革,请各乡镇要利用好本乡镇建立政务大厅的机遇,抓好社会救助窗口的建设。
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严肃对待。低保工作是扶贫工作的一个方面,某种程度上比一般的扶贫工作更为重要,是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请各位领导要严肃认真,切实认识到抓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性。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广泛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足够力量,组织辖区内“三小车”整治工作。同时,要科学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规范交通秩序。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对非法拼装、生产、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程中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落实整治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车辆牌证的收缴及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外地牌证车辆,处置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以及突发性事件,配合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新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选型和置换、查处违法制售车辆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非法营运“三小车”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县城管局: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联合做好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将符合低保或困难家庭条件的残疾机动轮椅车主家庭纳入低保或困难家庭的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安置工作,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外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返乡工作。
县局:在熟悉和掌握工作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对涉及本工作方案的群众投诉,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的筹岗安置就业工作,并协助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和三轮车工自谋职业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的行为。
县质量和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进行质量检测,协助县公安局和县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选型工作。
县残联:组织对辖区内残疾人轮椅车和电动三轮车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类别建档立册。负责做好新型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做好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的安置就业、自谋职业、车辆置换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新闻办:负责做好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三小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组:
1、底数排摸组
成员组成: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职责:组织对辖区内“三小车”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类别建档立册。
2、联合执法组
成员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残联、县交通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职责:(1)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2)组织开展“三小车”路面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下肢残疾人和非本县户籍人员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无证及外地牌照机动轮椅车在县区运营;(3)划定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通行区域;(4)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的偷税漏税行为。
3、维护稳定组
成员组成:县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残联、县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职责:(1)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社会稳定动态;(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控制和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3)协调处理有关突发性、,维护社会稳定。
4、就业保障组
成员组成: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残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职责:(1)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纳入低保对象;(2)帮助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生活保障,落实有关从业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等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为8月5日至11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
县“三小车”整治办公室整治通告。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宣传敦促车主限期自行妥善处置无证非法运营的车辆,自动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
县公安、交通、工商、城管、残联等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主要路口、重点街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对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排量和擅自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地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要进行依法查扣,并严肃处理。
巩固提高阶段。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对“三小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三小车”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总体部署,细化方案,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全面、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按职抓落实”的责任要求,按职能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对城乡贫困家庭医疗困难实施救助的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利。建立健全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制度,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作。全区民政部门要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民政为民有关职能职责,周密部署,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深入整治侵害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利益行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即日起至2015年3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递次推进。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到2015年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组织自查。各镇(街道)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涉及困难群众医疗利益方面的政策,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按“最大限度满足我区城乡贫困家庭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利,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求助制度,健全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深入村(社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救助对象底数,切实做到最大限度满足我区城乡贫困家庭基本医疗需求。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要通过调查,找准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主要任务是自改自纠,督促抽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逐一定案,纠正到位,整改到位。要坚决纠正虚报冒领、隐瞒伪造、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大处方等乱作为现象。对不能纠正的问题,要及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整合资源、针对性地开展攻坚克难工作,限期整改。各镇(街道)要将城乡医疗救助金管理、发放的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2月11日前报区民政局。
(三)第三阶段:2015年2月11日至3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城乡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城乡医疗救助金,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城乡医疗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准确、及时、足额和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截留、贪污、挪用、挤占、扣压、拖欠和私分等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牵头领导为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亲自抓,日常工作由民政局低保办牵头负责。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政办明电〔20**〕2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用车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构建平安和谐**。
二、整治对象
未办理入户、营运手续、保险手续及违法载人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
三、整治目标
(一)禁止无牌照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杜绝从事营运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载人现象;禁止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在规定禁行路段行驶。
(三)依法打击超范围改装、销售冒牌机动三轮摩托车行为。
四、实施步骤
(—)筹备谋划阶段(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整治工作方案、目标责任书,整治通告,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表格,撰写宣传标语内容,明确完善各项办事程序。
(二)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同时,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进行逐户排查,摸清车辆、车主类别底数,造册建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2月16日至20**年元月16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查扣和手续完善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元月17日至2月12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非法改装机动三轮车、非下肢残疾者和不具备残疾人驾驶资格者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行驶、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农用车非法载人查处情况;无牌无照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行为,无照及超范围改装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行为,非法销售冒牌和不合格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的查处情况;农用车、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五)巩固提高阶段(20**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认真排查梳理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堵塞漏洞。
五、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条条管理与各派出所对所辖乡(镇、区)区域管理双重职责。
(二)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各乡(镇、区)做好城乡违法违规车辆整治取缔工作。
(三)市农机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各乡(镇、区)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四)市残联:负责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各乡(镇、区)做好残疾人违法违规车辆集中整治取缔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城镇、农村低保条件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依法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对各学校学生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七)市广电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市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加强市区机动三轮车的停放秩序管理,合理制定限时限段通行制度。
(九)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销售的冒牌和不合格的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行为,以及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无照及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
(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机动三轮车车主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职工家庭的再就业工作。
(十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做好市属企业所属职工中三轮摩托车车主及其家庭的宣传、教育、处理及稳控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证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市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稳定工作。
(十四)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拥有三轮摩托车职工家庭的宣传、教育、处理及稳控工作,悬挂专项整治横幅。
(十五)各乡(镇、区):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农机局等部门开展所辖区域的违法违规机动车集中整治、取缔工作,做好辖区三轮车整治期间车主稳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劭春任政委,市政府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市长助理李福钦、市公安局局长武云章任副组长,市公安、交通、农机、残联、民政、教育、广电、建设、工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局、监察、等部门和各乡(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海涛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白智敏、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李耀良、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李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宣传、执法、督查三个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实施工作。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区)同各行政村、各职能部门同各企业小区、残疾人三轮车主、各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各学校同每位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拒乘农用车、三轮车”承诺书。
(二)制定政策,堵疏结合。一方面,要全力保证群众出行需要。市交通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调整增加公交线路和班次,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新增添从事村村通线路营运的面包车,享受取消燃油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保证取缔三轮摩托车车主生活需要。对原从事违法违规营运的机动三轮车户,属城镇失业职工或农村户口且符合有关条件,市民政部门要将其依法纳入城镇、农村低保;市残联要落实残疾人转行培训、生活补助、再就业等政策,想方设法创造工作岗位,引导残疾人到按摩、修车、补鞋等行业进行再就业;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4050人员就业、失业职工再就业等优惠政策,促进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新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将整治通告、整治方案、部门办事程序、优惠政策、宣传单(册)、挂图等张贴到全市各乡(镇、区)、村、企业、学校,使专项整治活动及工作要求家喻户晓。市广电局开办专栏,制作访谈节目,增加宣传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0*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区”这一目标,努力构建三大体系,即构建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促进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加快实现椒江劳动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着重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消除的长效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大力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把推动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出台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的作用。全面实施创业培训,结合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效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实行定向招工,定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把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继续举办面向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洽谈会,全年举办至少二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洽谈会。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8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二是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进程。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工最低工资。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巩固并扩大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确保工伤保险扩面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即增即保”。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新机制,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促进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三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区民营经济活跃,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与此同时,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形成新的挑战。20*年是劳动保障法制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的法律先后付诸实施,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减少等因素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需求造成直接影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社保支出等劳动成本加重,压力明显加大,必然伴随着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在此背景下,我们要高度重视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严密加以防范,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继续加大劳动执法和整治力度,开展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和以清欠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以《劳动争议仲裁法》颁布为契机,深化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致力于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深化发展分层分类和新型社会救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关注民生,必须关注最困难群众,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应提高,我们就要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把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重点,全面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深化发展各类新型社会救助,切实加大政府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努力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加强政策的衔接配套,有机整合救助资源,努力抓好低保救助与五保供养、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使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以及最低工资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大社保大救助格局,确保困难群众困有所济,学有所取,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是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进一步推动低保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完善低收入群众和低保边缘群体的临时救助制度,设立必要的救助基金,关注做好困难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机制,加快敬老院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工作机制建设。积极筹措慈善资金,便捷办理程序,以“救穷”为中心向“救急”为中心改变。继续做好“冠名慈善救助基金”善款筹集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三是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残疾人扶贫解困主要是促进就业、康复服务和困难救助等措施。残疾人是就业再就业人群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我们要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到全社会就业体系进行总体部署,发动全社会参与和帮助,以按比例就业为重点,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拓宽按比例分散灵活、自谋职业等就业渠道,扶持个体就业和种养殖业的发展,使广大残疾人更好地通过就业自食其力,实现人生价值。积极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重点抓好“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活动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努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实行重残无业、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定期补助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大病医疗、意外灾害、教育助学等补助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减灾救灾能力。根据我区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报灾、核灾和救灾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水平。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认真做好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救灾投入,完善救灾扶持政策,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水平。切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避灾场所建设、救灾款物发放等管理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快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要以发展老年福利为主体,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法律规制、道德规范、社区支持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要完善社区照料功能,逐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强化国办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加快区福利院迁建工程建设进度,以区福利院建设为龙头,积极带动乡镇敬老院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全面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逐步使“星光老年之家”成为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争创第二轮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三)致力于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农村名师的奖励和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学校预算内经费倾斜力度,加大教育统筹基金调节力度,尽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农村教师的经济待遇。按照原定的“一硬二改三化”工作规划,再投入100万元对村完小进行全面的绿化、硬化,全面完成我区的“一硬二改三化”工作。继续推进完小教育现代化建设。继续开展“贫困生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做好弱势群体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把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抓到实处,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区农村学校的受援覆盖面达到100%,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四)致力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是抓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计划20*年人均筹资达到100元。继续抓好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提高体检质量,注重后续服务。加强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监管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保障农村的卫生安全。二是抓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抓好疾控中心大楼、区妇保所、洪家街道卫生院、三甲街道卫生院扩建工程等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一个覆盖所有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医疗机构等监管工作。切实做好艾滋病、霍乱、伤寒、狂犬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三是抓好医疗救助水平的提高。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抓好医疗救助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整合资源,程序简化,降低门槛,衔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救助内容,实现医疗救助由临时性向制度性转变,实现“医前救助”逐步由“医后救助”向“医中救助”和“医前救助”转变。同时,高度重视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五)致力于解决群众居住环境问题,不断加大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启动实施新一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重点是要加强对村庄垃圾清理、卫生改厕、道路硬化和污水处理。全面推进成片连线村庄整治建设,重点要在沿线整理、墙体彩化等方面要取得新的成果。继续推进“村村清”工程建设,重点要抓好主干道沿线整治。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形成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努力改善群众关注的城区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多城同创”活动,抓好示范街、规范街建设,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建成区“五小行业”整治,抓好海门、白云、葭沚三街道的拾荒者聚居区建设,改善周边环境;逐步解决城区“黄水”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对一批小区实施改造;加快椒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施城区白云、横河、翠华等老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区水环境整治。三是提高供给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入2%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规定,扩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受益面。加快椒南和椒北两个供水设施建设,加快供水二期椒南泵站至三甲、下陈、洪家三个街道的总管建设,加快椒北净水厂设备安装进度和椒北三期管线建设,提高全区供水保障能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面对重重困难和问题,我们决不能退缩,只能迎难而上,以勇于拼搏的精神迎接明年的挑战!
涛涌两岸阔,风正一帆扬。在新的一年苦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学习,统筹兼顾,开拓进取,狠抓落实,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到发展上来,满怀信心迎接挑战,下定决心抓住机遇,倾尽热情干事创业,强力推动*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下面,我将20*年的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县级领先发展,乡(镇)级快速跟进,村级打好基础”的思路,立足“城乡统筹的基础、经济发展的保障”的原则,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增强全县重大疾病的防控能力。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主线,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就医条件,增强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以推进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起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府举办为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目标,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缩短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以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的能力,不断加强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起高素质和高水平的卫生专业队伍为基础,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卫生、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实施国债资金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任务。积极争取河北省卫生厅和*市*区卫生局对口支援项目,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2、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完成农民参合率80%以上,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在20%-25%之间,提高农民参合率的报销比例。
3、加强疾病预防工作,确保“四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城镇达85%以上,农村达75%以上;乙脑、流脑接种率达85%以上。全年免费治疗传染性结核病人500名。
4、加大食品医疗市场整顿,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100%,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立案结案率达98%以上。
3、实施“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7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0/10万以内;救助贫留孕产妇3000名,救助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6、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争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1.2万人,农村自来水受益率达60%以上;组织实施2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使农村卫生厕所达65%以上。
7、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完成三元、树人2个中心卫生院规范化和全县20个村卫生室规范化创建任务。组织培训31名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和1000人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
8、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逐步由近郊乡镇卫生院转型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明年的卫生工作:
1、加强“三项建设”,为推进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进一步以“书香卫生、和谐卫生”读书活动、“优化发展暨作风建设年”活动、干部大下访活动、专项整治商业贿赂、“五五”普法教育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意识,提高效能;以网站、报刊、卫生信息等形式为媒介,进一步打造卫生文化精品,营造丰富、高效、高质的卫生文化氛围。
2、完善“四种机制”,努力形成推进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
建立完善干事创业的责任机制,争先进位的竞争机制,开拓进取的创新机制、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在全体卫生人员中牢固树立开拓进取、做大做强的理念,以创新的思维谋划工作,以创新的措施推进工作,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着力营造公正透明的用人环境。
3、实施“工程”,奠定推进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
全力实施“基础工程”:以国债资金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
全力实施“健康工程”: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工作为重点,巩固和发展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与碘缺乏病仿制项目成果;
全力实施“民心工程”:以加强新农合工作为重点,结合母婴“降消”项目,加大力度保障广大农民和城镇低保人员的医疗健康需求;
全力实施“放心工程”:以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如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劣质食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全力实施“质量工程”:以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卫生系统服务质量和医技水平;
全力实施“惠民工程”:以开展医疗济困服务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关爱弱势群体,以多形式、多渠道对农村和城镇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