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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人年度报告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院领导的安排,要我在会上作一个发言,这是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可我感到心中有愧的是,工作做的还不够,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有一定距离,我也没有什么成绩好说的,更没有什么经验可谈,我就谈点个人体会和感受,权当抛砖引玉:
一、加强业务学习。我于年月正式作为一名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年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二、提高自身修养。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一名党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青羊区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为确保做好我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为年检时间。按市编办要求,年检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系统预置年检时限为1月1日至3月31日,超时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二、年检地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年检范围
依法已经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全县所有事业法人
四、年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幅面一律为A4;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审查:县编办收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结论:县编办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年检内容和要求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面检验事业单位一年来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内部管理的情况。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一)“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三)“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由现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五)“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在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七)“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是指在2011年度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有关事项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实际情况。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如登记的住所是省XX市XX区XX路18号,现实际住所已迁至省XX市XX区XX路15号,应填写后者;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现实际已变更为李XX,亦应填写后者。
(八)“经费收支情况”:事业单位在2012年年初进行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后,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表)为准填写,单位为“万元”。
(九)“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和部门内的小型评比;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被评为“甲级医院”;没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填写“无”。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没有接受捐赠的填写“无”。
(十一)“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填写;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的单位,可填报定员数,或不填写此栏。“从业人数”,是指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十二)“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银行账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的规定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年度报告工作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自即日起--*年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年3月31日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
2、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3、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4、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5、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是否有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
6、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7、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开办资金比登记的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8、有关资质认可或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0、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1、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2、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3、依法纳税情况;
14、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5、涉及诉讼情况;
16、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7、营利性事业单位是否有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情况;
18、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资产负债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12月份或本年度最后一次)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须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在设立登记或去年年检时已提交此表的,可不再提交,但要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备注栏说明;
7、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地自查,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运行状况作出简要总结,纠正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已经上传庐江人事人才网上,各事业单位可自行登陆网站,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找。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活动情况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应集中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对表述不规范或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应按程序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受理年度报告事宜。
4、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1)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制的年度报告合格标记,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2)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3)对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在下达催办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六、以下事业单位被评为*年度免检事业单位,请于2月29日前携带法人证书正、副本到县人事局直接加贴年检标识。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庐江县城镇管理局、庐江县第四中学、庐江县土地管理储备中心、庐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庐江县植保植检站、庐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庐江县白湖镇财政所、庐江县福利院、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庐江县城关小学、庐江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庐江县白湖中心卫生院。
七、法律责任
已经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满一年后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年检,逾期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丧失法律效力,其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为非法活动,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八、其他有关要求
1、编委批准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撤销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的事业单位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2、为维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严肃性,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的年度报告合格标记不得超过4个。超过4个的,应当重新打印新证书(正副本)。
3、要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制度。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做好本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同时,按照皖编办[*]172号文件第七项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证书使用制度。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66号)、《关于做好*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3号)和市编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盐市编办〔*〕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年度年检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市编办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都将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要求和《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方便事业单位和服务事业单位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和创新登记管理方式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对于减少事业单位申办登记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改善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拓展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深度,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互动,都有积极的作用。各镇和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作为当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今年首次在网上进行,事业单位负责登记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操作知识,才能圆满完成网上登记任务,因此有必要对具体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业务培训。我办拟于3月17日开始,与县人事局培训中心在县技工学校分期分批(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最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请县各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并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16日前报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
三、认真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内容:
年检要围绕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主要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点是:
1、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3、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5、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有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0、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1、依法纳税情况;
12、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3、涉及诉讼情况;
14、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5、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验资证明;
4、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年检的方式与程序: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规行为;检查已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2、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下同)审查。举办单位按照《条例》和年检要求,对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项目。
3、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事业单位在正式申报年检材料前应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行光盘,将举办单位审查后的材料填入年度检验报告书后,通过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其他材料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邮寄或传真的形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材料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年检信息。
4、提交纸质档案材料。事业单位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信息提示,将已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下载,连同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审核办理。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档案材料经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1、县直各事业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检材料,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为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后1周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的,应作出延期报送材料的书面申请。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事业单位法人年审时间为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审查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四)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六)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七)开办资金有无大副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八)有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合法;
(十)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十一)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二)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三)受奖罚和有关评估的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事业单位法人申报年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年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书复印件;
(四)年度审计报告或者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认可的资产负债表;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五)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六)年度机构编制异动材料和《人员编制手册》;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办理年审手续。涉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上下变动超过20%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证明。
五、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法人按时参加年审,并严格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送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逾期不接受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效,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同时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审批事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条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务员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核准登记后,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前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督促相关人员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材料,主动接受年度检验。
第十二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履行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应通知举办单位,由举办单位重新审查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