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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牢牢把握“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以生态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兴业宜居生态工业新城先行区、示范区和“一城五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具体目标
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辐射安全发案率控制为“0”;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大力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认真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区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实施年度建设方案,加大全区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
2.推动生态村创建。组织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2015年省级生态村,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扎实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
(二)扎实推进“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检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通过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燃煤饮食炉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淘汰及改用天然气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推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杜绝秸秆“露天禁烧”。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5.扎实推进碧水工程。认真做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迎检准备。进一步加强善溪冲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6.扎实推进净土工程。建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控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加快推进《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认真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规范转移。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的实施工作。
7.扎实推进宁静工程。依托区环委办平台,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噪声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建筑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防治噪声扰民。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8.加强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指标。坚持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落后产能等领域的减排工作。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9.严格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为项目建设把好关口,在招商引资中提前介入,提前谋划,当好助手,对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建设,派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逐步实现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审批、实时监管、限时办结”网上审批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建设环保服务到位、手续完善、程序规范。全面完成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10.优化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三同时”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
(五)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11.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依法实施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代表性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经信、公安、住建、食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12.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居民饮水安全;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环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3.协助上级部门对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4.进一步完善环保投诉处理机制,从速从快处理环保纠纷,提高投诉案件查办质量,确保环保投诉纠纷零遗留,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15.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及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企业差别化分类监管。开展环境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
16.进一步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率达到80%以上。
17.组织开展好各类教育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8.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拓宽延伸企业生产链条,加大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19.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工作审核工作。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协助企业对重点工段、工艺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升级。
(七)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评估迎检工作
20.按照《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市环保局统一安排,针对创模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及早谋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创建档案资料及各项报告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十二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顺利通过上级部门评估。
(八)加强信息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21.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落实《市环境总体规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重点开展环保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适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抓好各类环保主题宣传和环保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政务信息和环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环保部门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强化作风干部队伍建设
2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持之以恒纠“”。不断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和深化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按照“四个一流”的标准,提升环保队伍整体形象和公众的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大局,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执法监督,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80%;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出现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事故。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充分发挥环评在优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对重大项目,要加大与环保部、省环保局的协调联络,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前移环评审批介入位置,对建设项目选择、选址、建设等环节,全方位地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使项目建设和企业环境管理少走弯路。
全面启动规划环评,完成X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严格环境准入,新建和技改项目以及各种规划等,必须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促进审批、验收、监管的内部衔接和过程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纠正擅自变更环评批复、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或不完全落实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一批建设项目“三同时”集中开展清理验收,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规范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建立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强化环评文件审查,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二)科学谋划,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 站内范文搜索 划,并分解落实责任。在市节能减排委员会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减排分解调度、检查核查、评估考核等制度,确保减排工作按时序促进。
进一步发挥骨干减排工程的作用,提高持续减排能力。督促加快蔡田铺一期续建、望塘二期、十五里河等污水处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龚响堂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建成XXX联合发电公司2台350MW发电机组脱硫项目。实施清洁生产,争取安徽佳通等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以“以新代老”“以大代小”方式,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管理减排。实行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管理,把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落实污染物总量来源,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水、气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严肃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继续配合做好结构减排工作。
(三)着眼于基本不让一滴污水进入巢湖,深入抓好水环境治理。
评估《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期目标任务,协调重点项目按规划进度实施。加强巢湖蓝藻监测预警,建立蓝藻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巢湖蓝藻大面积发生。
建立城市河道“河长”制度,开展全市重点河流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水质监测和排污监管,推动二十埠河、十五里河、板桥河等重点河道全面截污,力争水质有所好转。继续在杏花、黑池坝、花冲等公园试点应用水生态修复技术。适时实施河道生态补水。积极推进王小郢、朱砖井等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争取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标。
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成果。推进董铺水库科学岛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进程,控制水源水库网箱养殖规模,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安全。划定三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防护措施。
(四)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联合建设、市容部门出台措施改进建筑施工、市容保洁作业方式,控制扬尘污染。划定禁燃区,逐步取缔二环以内和金寨路高架沿线燃煤锅炉。研究出台《X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汽车尾气路(抽)检工作,对超标排放的汽车尾气进行整治。
继续做好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监管。做好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和
; 站内范文搜索 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辐射安全事故。全面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调查登记,加强医疗机构废水监管。
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推进长丰县生态县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大圩、三河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新创15个省市级生态村。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在三县各选择1家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综合治理试点。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着力构建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实行企业环保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对手续齐备、稳定排放的企业要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对设施运转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要及时预警,积极防范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与供水、供电、工商、建设和法院等部门联系,逐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环境执法考评办法,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逐步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督促重点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和环境安全制度,加强信息收集与沟通,及时排查处理环境安全隐患,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执行《XXX市排污收费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征缴、稽查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对2012年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将交通噪声禁鸣区扩大到二环。开展城区小锅炉房专项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突出环境违法企业。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环保问题。学习贯彻《XXX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着力控制油烟噪声污染,重点治理联片污染区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努力协调解决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臭气污染问题。
完善环境接听、转办、查处、反馈、办结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和包案制度,加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调处力度,注重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环境污
; 站内范文搜索 染纠纷。
(七)做好环境宣教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强大合力。
深入落实外宣“一岗双责”举措,在《中国环境报》《安徽日报》《XXX晚报》及安徽电视台、XXX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组织专栏专版专题宣传,制作环保电视片,编印环保宣传手册。
举办“中国(XXX)首届环保展”、“全市可持续发展论坛”。组织开展“六五”重大环保专题宣传。继续创建绿色学校,完成一批绿色学校评审,推荐一批创建先进单位。积极开展各类环保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社团、环保志愿者发挥作用。
加强政务公开。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环评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信息,及时披露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情况等企业环境行为,严格企业融资、评先评优方面的环保审查。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和基础工作,提高保障水平。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有利机遇,进一步创新方式,做好项目储备和报批工作,积极争取巢湖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方面项目。配合落实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
完成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加强国内外先进水环境治理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应用。开展南淝河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实施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争取市环境监察支队、肥西县环境监察大队分别通过环境监察一级标准化和三级标准化验收。空气监测自动子站、巢湖入湖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使用。
建成污染源在线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规范管理和稳定运行,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发挥作用。
(九)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制约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加大服务后评价、递送名片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塑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环保卫士新形象。加大电子政务推广力度,优化内部流程,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执行。
加强党建和
; 站内范文搜索 党风廉政工作。加大对扩大内需环保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积极开展群团活动。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全县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圆满完成减排任务为目标,紧紧抓住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转变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机遇,继续加大环保治理投放,深入推进流域区域和农村污染防治,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全方位抓好辖区的环境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得到双提升”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确保完成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
污染减排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一切措施,也是考核我县环保工作成绩的决定性指标。要在年污染减排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减排工作。
1抓住减排工作重点。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工程。以及时间进度要求。要将全县减排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做到减排目标明确、减排措施可行、减排责任到位。及时编制并下达年度减排计划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强化和推进各项减排行政措施。项目审批、目标责任考核、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都要充分考虑减排要求。整体推进污染减排。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评估办法。确保监测体系及时准确,统计体系规范可靠,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位。
3要根据项目变化及时调整减排措施。确保减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上报工作能达到省市验收标准。各项减排保障工作要扎实到位。
4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深度处理措施。提高治污水平。重点抓好水泥、化工、矿山开采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深挖减排潜力。
5强化工程减排。为cod减排起到决定性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6加强管理减排。严格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督促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数据台帐。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和漠视污染减排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严格加强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实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的稳定联网,数据传输有效。
二)防治并重。大力推动流域区域环境治理。
7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排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
8以限期治理为手段。特别是要做好危险固废循环利用和治理工作。三是全面做好矿石粉磨和水泥行业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成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环保治理工程。一是做好燃煤企业的脱硫和大气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对矿石加工企业的尾矿处置工作。
9抓好松树沟流域、县河流域、丹江流域、魏家台钒业小区、富水养殖小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工作。
10开展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完成1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11开展城区噪声功能区的划定工作。
三)项目带动。充分发挥环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2继续坚持“四个不批和一个不验收”制度。对关系绿色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拉动内需、调整结构的项目。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升级。坚决管住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优势产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继续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进度。
13严格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使流域、区域和行业规划与规划环评编制同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发展、矿产资源总体开发的规划环评工作。立足县域经济实际。
14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新机制的要求。尽快扭转“三同时”监管缺失的现象。深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工业类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范围。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选择生态敏感区、环境重点区及矿山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15继续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全县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集中整改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开发规范有序。
16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主动在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对于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项目。缩短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间。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优先安排。推动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四)示范引领。切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17以实施生态创建为抓手。今年要完成2个乡镇和4个生态村创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积极开展“十百千”创建活动。及时上报。确保列入全省年的创建计划之内。
18努力争取农村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切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实施好去年6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抓点带线促面,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力争今年项目工作取得突破。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9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旅游县城。积极在金丝线景区、丹江沿岸和312国道、沪陕高速路沿线所在乡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妥善解决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生态保护与排污监管,推广县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治理脏乱差现象。防止“污染转移”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20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培育治理典型。彻底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推广永利模式。支持各乡镇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21对一些人口稠密的村镇。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要组织力量。落实管理责任。
22加快推广农作物秸杆环保综合利用技术。继续下大力气解决秸杆焚烧污染问题。
2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措施。推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强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切实做好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把我县建成省最美的县和全国旅游强县。
24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开展试点。
五)环保为民。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25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试点工作。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以及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和后督察。
26建立群众和企业之间交流平台。努力协调群企关系。解决群企纠纷,定期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连心会。化解群起矛盾。维护群起利益。要认真抓好环境工作,加大对重大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存在隐患的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环境纠纷事件。
27严守环境安全红线。着重抓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情况。建立企业应急值守和治理设施运行日报告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过程监管。年要对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平台。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8推进重金属、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现场检查执法工作。继续加强对放射源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对射线装置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和效率。实行放射源专人监管报告制度。尽快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规范重点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废旧钢铁冶炼等行业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六)全民参与。努力营造环境文化建设浓厚氛围。
29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环境友好企业的绿色创建工作。
30抓好环保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节日的新闻宣传。开通环保热线。环保新闻。制作环保节目。
31创新形式和手段。组织好日常的环保宣传。
32加强环境文化建设。一是县城主街道和公路沿线开辟环境文化墙。二是企业开展环境文化建设。组织文艺节目和文化活动。三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环保文化活动。
33加强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进行法律培训。
七)监管到位。努力提高环保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34继续做好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省界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等重要监测工作的同时。组织做好“三同时”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减排工程项目监测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积极试点和开展农村环境监测。
35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做好环境统计季报等常规工作的同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摸清我省末期的污染源情况。
36认真吸收环保规划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形成规划基本框架。启动并完成各环保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集思广益。确定“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37抓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全县所有工业企业。为开展业务管理提供数字依据。三产及卫生医疗单位排污情况。
38要加大排污收费力度。足额征收排污费。今年要严格按照“应收尽收。确保年度收费任务全面完成。足额征收”要求。
39积极开展企业诚信联盟活动。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把企业的银行信贷、评先创优等与环境执法结合起来。
八)强基固本。继续建设素质过硬环保新队伍。
40进一步落实年度环保目标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管理有序,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水平完成。
41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整章建制。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
42继续以“创佳评差”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切入点。提高全局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要结合工作实际。寻找工作差距,不断提升环保部门形象。立足行业特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真正使环保队伍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有明显提升。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
(一)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和充实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环保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将市局下达的年度执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实行目标管理。
(二)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必须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案,切实抓好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对违规执法、人情执法,一经发现,严加查处,树立环保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四)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并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收费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捷、高效、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沓、推委扯皮、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三、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省环保厅和区法制办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执法证审验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八)优化现有审批事项。对内部审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进一步明确、简化,做到既严格把关,又操作简便。
(九)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努力在评选中争先创优。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处罚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听证、公布、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十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区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为依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界定环境行为,确保罚过相当。
(十二)规范现场执法。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和法律程序意识。
(十三)建立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法律文书齐全,立卷归档及时,案卷规范。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十四)统一公开内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办条件、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有关办文材料等装订汇编成示本,使告知单和文本配套公开。
(十五)完善公开办法。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以简明易懂,准确完整的方式,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申办方法,并提供受理条件告知单,办事指南和咨询服务。并把工作纪律,投诉渠道,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也在适当场合公开,方便群众、舆论的监督。
(十六)结合“三合一”平台,从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入手,运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运行。
(十七)全方位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公众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等监督,坚持执法监督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结合。
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与投诉
(十八)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大力开展“十大创模工程”。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条河流专项整治工程、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程、不达标企业点源治理工程、噪声、餐饮油烟整治工程、绿色系列创建工程、氮氧化物减排工程、环保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围绕十大工程,计划在2013年上124个项目,总投资51.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省投资20.047亿元,市级财政投入21.14亿元,县(市、区)级财政3.97亿元,企业自筹投入7.4亿元。
(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五厂(场)一车”,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快水泥厂、钢铁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硝进程,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集中力量解决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整体加强丹江口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扎实抓好8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每个县(市、区)择优选择10个经济基础条件好、资金配套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建立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运转协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设学习型机关和人民群众满意机关,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抓好“三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岗位职能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流程,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的“入口关”。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到建设项目审批不越权,环评形式不降级,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现场办理率。加强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行政审批和跟踪监督系统。
2、加大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机关干部履职能力,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风清气正的环保行风。
3、继续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帮扶效果明显。
4、在全局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岗位大练兵,争创行业标兵。
二、进一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1、充分利用政府网、手机报、报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单位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方便群众污染投诉,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时完成20__年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目标考核任务。
一、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确保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0%以上。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Ⅰ-Ⅲ类考核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4%、12%、12%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县力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02%。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县乡两级具体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履职考核。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强化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推进“标志性战役27个专项行动”
(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确保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区域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水泥、有色冶炼达标排放整改基本到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关键进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露天焚烧行为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禁燃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填埋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确保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坚决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基本实现修复绿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确保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水边镇政府、巴邱镇政府);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八)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到位,打击湖泊水库投放肥养殖。深入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九)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力打造赣江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十)坚决打好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河湖水库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并向好的方面转化。(牵头单位:县河长办)
四、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销号;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二)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对照问题抓好对照自查,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销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
五、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十三)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空间格局,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推动“三线一单”应用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建筑业、特色林业、绿色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四)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五)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十六)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七)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创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机制,构建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河长制、林长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一)严格落实交通建设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验收各阶段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环保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要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环保措施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专岗专人,统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与监测,每季度向属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善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建设单位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共同抓好交通建设领域环保工作。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的刚性规定。项目开工前或在建设阶段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的,应及时履行重新报批程序,发生重大变动的路段在环评未重新取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对自建混凝土拌合站、路面混合料拌合站和碎石加工场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及时施作边坡生态防护、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边施工,边修复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核查生态环保设施完成情况,并向属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环保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展项目交工验收。
三、做好前期工作阶段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生态选线和生态修复设计。严格避让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优先采取桥梁、隧道等“无害化”方式穿(跨)越,同时通过设置动物通道、湿地水系连通等设计方案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同步开展生态修复设计,落实生态修复资金,加强植被保护与恢复。
(二)加强环境保护设计。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环保专项设计中,全面梳理项目全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点位,有针对性的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细化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完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声敏感路段隔声设施、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点位、道路绿化、临建工程污染防治等设计内容。
(三)加强设计成果审查把关。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保专项设计的审查把关,邀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环保行业专家参与设计文件的评审,确保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的环保措施要求及其费用纳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预算文件。
四、做好项目建设阶段污染防治工作
(一)落实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生态敏感区属于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关注对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题报告、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面禁止生活、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施工驻地生活污水应优先接入城乡污水管网,无法接入的,应设置化粪池收集,用于农林灌溉。拌合站、砂石料场生产废水和桥梁、隧道施工废水应完善施工场区排水系统并设置三级以上沉淀池,根据排放量和目标水质要求,合理选配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三)做好扬尘治理。按照《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施工扬尘预案,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场地硬化、施工打围、洒水降尘、产尘物料及裸土覆盖等环保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暂停土石方施工,大风和灰霾天气土石方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出入口严格落实道路硬化、配备洗车池、沉淀池、车辆高压冲洗设备、运输车辆覆盖等措施。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按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检测摸底和信息登记管理,做好进出场编码、信息等核实和登记工作,选用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的燃油,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与燃料使用台账。杜绝在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做好噪声和光污染防治。优化声环境敏感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施工便道、便桥的设置,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位;淘汰落后设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因地制宜采用搬迁、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避免在噪声敏感点位附近夜间施工,途径噪声敏感区的施工车辆应禁止鸣笛、慢行通过。施工现场应对强光作业和强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轻对周围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无法有效避免噪声和光污染的施工作业,应做好对周边居民的解释安抚工作,尽量避免投诉。
(六)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对办公区和生产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及时收集清运。对施工中产生的树根、不适用填料、建渣、材料外包装带等建筑垃圾应按规定集中收集、清运、处置。临时堆弃的建渣、石料等应及时定期清运,及时进行复绿。对于试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沥青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并建立转运及处置台账。
(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设置排水、截水设施,及时实施边坡防护工程,防范边坡崩塌或滑坡,减少水土流失;严格落实表层耕植土剥离、储存和复垦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弃土场先挡后弃和分层碾压措施,确保渣场安全使用;及时取得取、弃土场变更的手续。
五、做好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试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调查,依据调查情况对环保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在整改完善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