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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8篇

时间:2023-03-02 15:00: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篇1

一、部门纳新。

20xx年xx月xx号,在管理系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下,我部门在规定时间开始招收新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30多位报名的同学中择优挑选出14名新成员。此次纳新不仅使新生学生会纪检部门的认识加深,而且对以后开展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宣传机会。扩大了部门力量,为以后零八级考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完善。

针对早操早读,我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勤制度。

根据安排,xx级干事早晨6:40在体育馆前门集中。个人简历于6:50对各班早操情况进行检查,7:30开始对各个班级早读情况考勤。并在当天对迟到及未到的同学及时上报给辅导员。

在每天晚上对各班晚自修纪律进行不定时检查,包括教室的检查,维护教室及阅览室的纪律使同学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

三、系各项活动场面秩序的维持。

部门成员经验增多,各项工作步入正轨,纪检部成员配合系里的各项活动发挥了维护秩序,发挥自己的优势。

十月份的运动会上,我们部的干事踊跃,积极地前去赛区维护秩序签到工作以及大在管理系大本营区都可以看到我们部干事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运动员提供服务。

十一月中旬,我系举办新生欢迎会,我部门干事为维护场面秩序做出了自己分内的事。

为迎接元旦的到来,学校将举行一场精彩纷呈的元旦文艺晚会,我们部也在准备着我们的工作—如何将场面秩序搞的更好,如何做好安全措施。

四、存在的问题。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工作中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工作并不是100%会保证准确,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在第一时间做了修改,把错误率降到最低。与同学产生矛盾时,也会想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在下学期的纪检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改进升级,以保证工作的更有效进行:

1、由于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致使每周的考勤结果没有及时上交辅导员,使辅导员老师美誉能够对本周的出勤率有所了解。

2。缺少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一定在下一个学期中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努力完善好考勤工作,让老师满意。

五、工作展望。

1、全面加强各项考勤措施,依照学院制定的详细考勤细则开展工作。

2、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如例会制度。内部成员考勤制度

篇2

2020年弹指间已过。总结我这一年来的工作,只能说是忙碌而充实。一年来在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前行,现将我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来我始终认真履行人事工作,并且良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人事岗位上已工作了6年,在这期间里我不断成长、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经过重重历练,我克服了内心的恐惧,勇敢战胜一切困难,不断的适应自己的岗位。

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熟练业务能力,积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任何时候都要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为单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还是感谢,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我深知自己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工作方式不够成熟,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积累经验教训,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磨练自己,尽职尽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篇3

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局领导、三总师带队组成考核组,对除和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外的30个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全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年度未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总队,将民主生活会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考核及处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调查总队党组组织进行。

各调查总队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队党组成员、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时间要求

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拟定于3月份进行。

三、年度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率一般不超过20%。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准备。各调查总队准备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调查总队,要结合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拟定主题,并广泛征求总队干部、职工和市、县级调查队的意见。

尽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等材料,供干部群众提前了解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考核组组长进行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厅局级干部个人不在测评大会上述职述廉。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为调查总队全体工作人员。

3.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对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进行评价,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和厅局级干部)、厅局级干部廉政测评表。

对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的民主测评与考核等次评定相结合,原则上每个调查总队的厅局级干部中可评出一名优秀,即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民主测评票最多只能有一名被评为优秀。

4.个别谈话。考核组就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情况,听取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5.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6.考核组口头反馈意见。

7.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考核组根据测评及个别谈话情况,形成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对厅局级干部提出初步等次评定意见。

(二)调查总队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表于3月底前报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篇4

一、准备阶段:

、制定街道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成立街道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梁静

副组长:街道副处级组织员王守祥

成员:街道党群科科长郝洛元

街道组织干事潘建新

街道党群科工作人员王彦

二、实施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有关章节,学习南京市考核实施办法及《南京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对街道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公布区下达的街道年度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区先进个人指标数及分配情况。

根据区下达的指标数:街道年度科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名;区先进个人名,经街道办公会研究,分配:街道机关事业和其它集体人员名,行政村名,社区名,街道企业名。

、个人述职:个人对全年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自我评价,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形式:科有科以下人员以科室为单位述职;区管领导干部以全体大会形式集中述职。

、集中述职、测评: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区管领导干部述职(现职)集中对区管领导干部(现职)和科及以下人员投票测评;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核小组群众投票结果,结合被考评人的《考核记实手册》记录情况和下达的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先进个人人数,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意见和初步人选;

、街道党工委会议,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和先进人选;

、在区考核委员会对优秀公务员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通知书给个人。

三、总结阶段:

、填写并上报《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根据年的市、区目标及街道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记录手册的作用,制定年度全年平时考核方案和计划报人事局备案;

、资料整理、归档;

篇5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省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现就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党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合理确定,要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党政机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改进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约占30%的比例份额。

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指标量化测评表》(见附表二),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测评的分值按约占总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众的党政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把机关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当中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的唯票唯分数,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增加考核区分度,特别要加大择优汰劣、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见附件三),供参照试行。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二、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要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述职;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处室组合进行。市(地)以下党政工作部门,可在机关范围内述职。

(三)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为避免唯票数、唯分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的确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意见,考核结果报部门领导批准。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对平时考核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年度考核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督查和审核备案,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各考核单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表式见附件四)以及《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馈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应掌握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不适合继续留在机关工作的要果断调整出机关,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当年评为优秀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政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上年度定为基本称职等,本年度仍无改进的应定为不称职。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确实不符合公务员基本条件的,也应该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职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篇6

为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省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现就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党政机关的职能和特点合理确定,要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党政机关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改进考核方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约占30%的比例份额。

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指标量化测评表》(见附表二),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测评的分值按约占总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众的党政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把机关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当中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地唯票唯分数,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增加考核区分度,特别要加大择优汰劣、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见附件三),供参照试行。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要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审批。二、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要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级考核机关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述职;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处室

组合进行。市(地)以下党政工作部门,可在机关范围内述职。

(三)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为避免唯票数、唯分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的确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意见,考核结果报部门领导批准。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对平时考核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年度考核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督查和审核备案,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各考核单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表式见附件四)以及《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表式见附件五)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馈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应掌握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不适合继续留在机关工作的要果断调整出机关,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当年评为优秀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或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政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上年度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改进的应定为“不称职”。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确实不符合公务员基本条件的,也应该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职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篇7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篇8

为了科学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年度考核目的:进一步激发系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工商事业发展。

第二条 年度考核范围: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局领导班子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

第三条

年度考核优秀认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认定,分层次按比例划分。全系统中层干部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左右;一般干部以所在的科室、所或联合科室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以内。确定系统优秀等次的人数与县局的年终考核结果相联系。

第四条年度考核先进认定:县局在认定优秀公务员的同时,从各单位公开上报和民主测评推荐人员中确定先进人员,系统干部先进人数控制在__%左右。同时,以全局为单位确定先进人员职工_人、合同制人员_人。

第五条 中层正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等;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六条 中层副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分管的业务工作考核前列;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七条 一般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从事的业务工作完成较好;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八条

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认定为优秀先进等次。

第九条

年度考核程序:各单位按程序召开年终总结会,以考核小组为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推荐,推荐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__%以内(不计职工和合同制人数)。县局结合年终民主测评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民主推荐工作。系统职工和合同制人员参与全局统一的推荐。以各考核小组所公开推荐的名单为基础,去除测评排名中下的人员,从县局民主推荐的名单中依序补充,中层干部不参加单位公开推荐,以民主推荐排名为准。在公开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县局党委综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公开推荐等各方面因素,拟定优秀和先进等次人员。对拟定为优秀和先进等次的人员在系统内公示,再行确认本文来源:文秘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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