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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8篇

时间:2023-03-02 1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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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篇2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

 

 

篇3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登记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二)年检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应当纳入2007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的情况。

(三)登记和年检质量:事业单位在登记和年检中报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各种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整洁。

(四)日常监督管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领导是否重视,从主管部门到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开展布置过登记、年检工作;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合并的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财务管理是否独立、规范,是否依法纳税;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证书正本是否悬挂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监督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县编办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召开相应的会议,组织本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布置本单位的检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材料。

(二)主管部门自查: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也要认真进行自查,写出本部门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不仅要包括上述四个方面检查内容的情况和结果,还要包括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报送材料:由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自我评价。各主管部门的自查报告连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经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30日前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审查和抽查:县编办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审查,结合几年来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被抽查的对象,组织进行检查。

(五)评议: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进行评议,对各主管部门给出合理的分值,写出评议报告,确定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合格;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总结:根据检查结果,表彰先进,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

篇4

一、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

*3年2月29日,国家测绘局以国测国字[*3]1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统一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区测绘局将此活动作为履行测绘质量监督职能、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的一项具体行动列入了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

(一)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

区测绘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开展*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了由黄俊华局长为组长,陈仲怀副局长、周宁邦助理巡视员为副组长,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及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召开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年4月11日,我局在南宁市召开*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全区14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以及41个甲、乙级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黄俊华局长在会上传达了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精神,并对全区测绘质量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贯彻实施新《测绘法》,依法推进测绘质量管理工作;三是要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监督检查工作的完成。

陈仲怀副局长传达了全国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地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和测绘产品质量情况,提出了今后加强我区测绘质量管理和做好今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同时全面部署*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区测绘局测绘质量管理部门加强组织和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为了做好*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了《*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评分标准》,为我区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评价依据。还先后下发了7份通知,了解各地级市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行政管理工作,为了使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地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区测绘局组织了三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第一小组负责指导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对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检查和抽查;第二小组负责对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检查和抽查;第三小组负责对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产品质量的抽检。

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结束后,第一组工作人员即下到柳州、百色和玉林等市开展指导工作。一是在各市测绘质量工作会议上,就市、县如何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强调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对市、县如何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如何评价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进行培训;四是对各级测绘单位如何自查进行辅导。

“非典”时期,在无法深入地市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下,我局国土测绘处的同志仍然坚持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催促各测绘单位抓紧做好自查工作。“非典”疫情得到控制后,工作小组马上分头下到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指导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召开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并专门为各地级市测绘单位开办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和产品质量自查的培训班,现场解答各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

4、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按照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实施计划》的安排,各地级市认真制定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贵港市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率先召开了辖区测绘工作会议。到4月30日止,全区14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都召开了本辖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并具体部署辖区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玉林市、贵港市是全区尚未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的两个国土资源局,在各辖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上,两个国土资源局的领导都明确地表示:我们不能因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落实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空缺,我们要自己努力,填补这个空缺,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有人抓,而且要抓到位。

为了能够更充分地了解本辖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管理情况,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部分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在拟抽查的30个单位以外,允许他们根据各自辖区的情况增加抽查一部分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如玉林市增加抽查7个丙级单位和4个丁级单位;百色市增加抽查了1个丙级单位和6个丁级单位;北海市增加抽查了12个丙、丁级单位;柳州市增加抽查了7个丙、丁级单位。还有南宁市、梧州市、来宾市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都增加抽查了丙、丁级测绘单位。在本次质量管理体系的抽查工作中,实际抽查单位数量近80个,约占全区测绘单位的30%,比原计划超出了1倍多,这充分体现了这几个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

但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个别部门和少数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的问题。贺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至今仍然没有上交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崇左市是个最新成立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确定后没有及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本项工作,与上级部门主动联系不够,对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桂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在辖区的35个测绘单位中,共有11个测绘单位没有上交自查材料(详见《*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5、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宣传导向

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整个实施阶段过程中,区测绘局和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了联系,及时了解各地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各地级市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区测绘局国土处编写了6期《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简报》,下发到全区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个测绘单位,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给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便其随时了解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国家测绘局的指导。

为了宣传和交流各地级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我局还通过“数字广西”网站,通报各地级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此带动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衡发展。

(二)测绘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区和各地级市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后,绝大多数测绘资质持证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测绘质量自查工作,成立测绘质量自查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其运行情况、*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及其产品质量进行自查。例如,广西地图制图院的领导参加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后,回到单位迅速召开院工作会议,成立院测绘质量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并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由自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到4月底止,就有部分单位上交了《测绘资质持证单位*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从4月下旬至6月中旬,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整个工作耽误了近2个月。到7月中旬,绝大部分测绘单位上交了自查材料和《测绘资质持证单位*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

但是,也有极少数测绘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经过统计核实,全区尚未上交自查材料的单位共17个,这17个单位已在《*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给予署名通报。

通过对上交来的自查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查,我们认为绝大部分测绘单位的自查工作是认真的,自查报告材料真实、可靠,能够如实反映本单位测绘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的自查工作都做得很好。但是,也有个别单位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上交的材料过于简单,根据评分标准,被测绘行政主管部评为“不合格”,并在《*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给予署名通报。

二、全区测绘质量综合评价

(一)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抽查情况

根据制定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评分标准,对受检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进行10个要素的抽查。从抽查过程中看,被抽查单位都能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自查表”。

甲、乙级测绘单位中绝大多数能够按照所持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建立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所建立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总体来讲,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有效地保证本单位所生产的测绘产品达到产品设计质量指标,满足客户的要求。被抽查的5个甲级测绘单位中有4个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另外1个测绘单位也正在进行ISO-9000贯标认证工作;被抽查的乙级测绘单位中也有通过了ISO9000贯标认证的单位,有些乙级单位也在计划开展ISO-9000贯标认证工作。

在对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的抽查中发现,丙、丁级测绘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总体来说不够规范。如建立的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测绘项目实施前没有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或事前指导书,测绘产品生产过程中没有质量检查措施,有的质检人员不到位,有的技术人员素质相对低些。也有个别测绘单位的自查报告材料欠真实。如个别丁级单位在自查材料中填写有兼职质检人员,但兼职的质检人员居然是由普通工人担任;抽查中还发现有个别丁级测绘单位有冒用其它单位技术人员的现象。

(二)测绘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从7月22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抽调5位检验人员对30个受检单位的30个测绘项目进行了抽检,其中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5个、丙、丁级单位20个。

在检验报告中,被抽检的30个测绘项目产品,全部评定为“合格品”。多数产品能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各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书进行测绘,精度达到要求;少数产品虽然未能完全按照部颁标准,但产品质量也能满足用户要求,且产品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中。

从产品整体质量来看,5个甲级单位和3个乙级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好,其主要表现在测量方法先进、成果数学精度良好、图式符号运用正确、资料完整齐全。丙、丁级持证单位生产的产品测量方法正确,测绘精度良好,但与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的项数相比,资料的完整性有所欠缺,且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编写也不完整,多数缺少必要的技术数据。

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抽检结果详见《*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三、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从抽查结果看,我区各测绘单位质量体系绝大多数是比较完善的,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部分非独立建制的测绘单位,由于测绘专业在这些单位中属于辅助专业,忽视了测绘工作的必备条件,给其测绘队伍所配置的测绘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与其所持测绘资质等级不相适应。如没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产品检查只采取小组互查的方式,A组生产的产品由B组的人员进行检查,仅靠小组互查是不符合国家测绘产品检查验收的基本规定的,也难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二是大部分丙、丁级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时,没能做到先设计后生产,测绘项目没有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

三是有部分甲、乙级测绘单位在设计、生产、检查、验收、成果上交等质量管理环节中,缺少书面记录;有大部分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生产、检查、验收均无记录,也没有项目技术设计书或事前作业细则,规范性差。

四是少数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质量管理制度不严,或者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有的有章不循,有的无章可循。

五是部分测绘单位因体制原因,测绘成果自测自用,或部门内部使用,缺乏外部监督,测绘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二)测绘产品质量方面

通过对30个抽检项目的质量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技术设计。部分丙、丁级持证单位生产的产品,由于测量面积较小,普遍存在不重视技术设计的问题。对测绘生产中有关的技术问题未能在技术设计书中予以明确规定,随意性较大;还有些项目没有编写技术设计书,又不能完全按照部颁标准的规范、规程进行测绘,测绘生产不够规范。

二是计算说明不全。部分项目的控制成果的计算无说明,对起始成果的来源、观测数据来源,计算中使用的软件(程序)、数据模型、所需采用的改正系数等未做说明或交代不清,可靠程度难确定。

三是测绘过程不规范。部分项目首级控制点不埋石,有的埋石质量较差;部分地籍测绘项目实地不标界址点,致使地图与实地脱节,无法回放也无从检查;部分地籍测绘项目的面积量算缺少必要的检核和精度评定;丙、丁级单位生产的部分产品,缺少验收环节。

四是资料整理不完整。多数测绘项目的图面质量、整饰质量都比较好,但对相关资料整理却比较马虎,未能按照规范、规程的要求整理各种技术性、说明性文件资料;有些项目上交资料不齐全,缺计算手薄、技术总结、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4年测绘持证单位资质年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对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整改。

1、个别未上交*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1日前将总结交到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同时要督促检查辖区内未上交自查材料的测绘单位尽快上交。

2、未上交自查材料的测绘单位,在*4年3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交到所在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评分不合格的测绘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于*4年3月25日前上交到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于4月1日前上交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3、通过这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各测绘单位不论是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还是测绘成果质量,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各测绘单位都能本着对用户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测绘产品质量。

五、*4年全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1、加强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在*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测绘质量监督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2、根据国家测绘局的部署,开展对房产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国家测绘局正在制定全国房产测绘产品监督检查的计划。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区测绘局将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区房产测绘产品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作为今年房产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

篇5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深入推进和办公条件的改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等在各单位大量出现,相应的磁盘、光盘等新的存贮载体被广泛使用,档案实体和档案管理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做好对这些档案的积累、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要今年9月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期上报了自查材料。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12月份抽查了市环保局、经委、公安、检察系统等14个单位的档案工作。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篇6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深入推进和办公条件的改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等在各单位大量出现,相应的磁盘、光盘等新的存贮载体被广泛使用,档案实体和档案管理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新型载体档案的管理,做好对这些档案的积累、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要今年9月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期上报了自查材料。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12月份抽查了市环保局、经委、公安、检察系统等14个单位的档案工作。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篇7

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现决定开展局系统执行公务招待费、通信补贴管理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有关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执行公务招待有关规定情况。

&

nbsp;1、执行《关于重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接待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办发[2002]2号)的情况;

2、执行《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的情况;

3、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办法(试行)》(蚌办发[2003]51号)的情况;

4、重点检查招待制度完善情况、招待标准执行情况、招待费在财务上单列情况、定点饭店执行情况、实名登记情况、三单合一情况、定期公布报告情况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执行通信补贴有关规定情况。

1、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厅[2001]37号)的情况;

2、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办发[2001]1号)的情况;

3、执行《关于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享受无线通信补贴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蚌纪发[2002]30号)的情况;

4、重点检查工作人员通信补贴发放情况、特殊岗位通信补贴的设置和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公费配备通信工具、公费支付通信费用现象,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执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情况。

主要检查执行《转发关于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通知》(蚌办发[2005]16号)情况、督查情况以及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办法

(一)自查。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同时认真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一并于4月25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二)重点抽查。市局党组将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以查账为主,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和有关科室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确定专人积极组织好自查和迎查,自查工作要按规定进行,并按时上报自查书面材料和自查表。

篇8

一、考核内容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28号)、《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四)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一)》(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二)》(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专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先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和总结,并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由县政府组织专班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原始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时间

从年月下旬开始到年月中旬结束,其中:年月25日至月5日为自查阶段,年月6日至月15日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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