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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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支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自查工作,对现有代收类中间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文件内容查找不足,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以下:
一、代收业务总体情况
经梳理,**目前的代收业务有代收电费、财税库银两项业务。
二、代收业务自查情况
(一)代收电费
代收电费业务为**2020年上线的业务,代收模式为电力公司与***合作开发收款程序,并由**作为盟市结算机构,我**只作为参与行,通过柜台电费缴纳业务,但缴费业务由客户自主发起,我**只负责缴纳费用,不涉及主动扣费,不属于本次代收业务文件中的代收场景范围。
(二)财税库银业务
财税库银业务为**牵头与国家税务机关合作开发的线上扣税系统,合作模式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局、联社签订三方协议,绑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扣款账号,由国家税务局发起扣款指令进行自动扣税的业务,扣款由税务机关发起,**端只负责打印扣税凭证及短信提醒,因此,不属于本次代收业务文件中的代收场景范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排查同业业务风险,我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主要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保证此次自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更好了解我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操作管理现状和风险暴露情况,我行对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的同业业务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各项同业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 同业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同业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仅开展了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二项基本业务。截止至2018年X月X日,我行存放同业业务余额为零,同业存放业务余额为X万元,分别为XX同业存放X万元与XX银行同业存放X万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1.内控管理情况。我行建立覆盖同业业务各操作环节的管理制度《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二是签订同业业务授权委托书。三是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执行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相关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监管政策要求。
2.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情况。我行内部审计部依据银监办发[2014]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我行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已签发同业业务授权书,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XX部将严格按照授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一是内部审计部对合规性进行全程跟进,建立健全了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绕道监管或逃避监管,选择性理解或曲解监管要求等。
(三)同业账户开立管理方面
我行严格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登记。不存在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不存在冒用本机构名义非法开立异地同业账户情况。不存在异地账户给市场中介公司进行票据买卖提供通道,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四)同业业务开展合规方面
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较完善,落实专营部门制,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一)同业业务操作复核相关规定,与具备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二)我行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前仅存在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两种业务。
(三)我行按同业余额的0.05%计提拨备;同业业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我行同业存款均属正常类资产,交易对手信誉均良好,未出现不良业务。
(四)我行不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消贷款规模、降风险资产、调节利润等监管套利,不存在违规利益输送,不存在账外存放同业;不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我行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规范,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合规真实,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二是不存在混用、错用、乱用、私设会计科目和账外核算、甚至不记账的情况。三是不存在实际承担业务风险,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未建立专营部门负责同业业务经营。
(二)我行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措施尚不健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我行规模较小,同业业务种类单一,除同业存款业务外其他同业业务暂未开办,考虑到人员短缺等问题未建立专营部门。
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行执行《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中并未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进行追究,我行在同业管理制度方面尚需完善。
四、整改及问责
随着我行的日益发展,设立同业专营部门管理同业业务是大势所趋,成立同业专营部门也将成为我行完善同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行正在完善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同业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合规有效,将具体追责措施纳入相关制度中,对于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绝不姑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行收到省行《转发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管理坚决遏制案件风险的紧急通知》后,分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分行个人业务部将文件转发到各支行,布置分行本部、各支行对个人消费贷款开展全面性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x年x月末我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基本情况
我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助学贷款等4个贷款类别。截止x年x月末全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x万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占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x;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x万元,占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x;房屋装修贷款余额为x万元,占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x;助学消费贷款余额为x万元,占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x。
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状况方面。x年x月末全行个人消费不良贷款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为x元,不良占比为x;房屋装修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助学消费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
x年前x个月全行只发放个人消费贷款x笔x万元。
二、我行在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逐渐萎缩
我行从2000年开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2002年达到了一个高峰,2004年以来逐年萎缩。近几年我行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少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由于人民银行逐年上调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促使消费者购房行为变得理性,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充分考虑了利率变动对自己支付能力的影响,贷款需求减弱。
二是优质个人客户和优质楼盘少。我行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市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高,优质个人客户和优质楼盘均不足。
三是x地区信用环境较差,贷款经办人员对此产生了一定的畏惧心理。
四是提高了个人消费贷款准入门槛。我行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省行将我行归为“审慎发展行”和四类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我行提高了贷款准入门槛,将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定为我市公务员、移动通信、电信、电力等高收入群体,限制了中低端客户的准入。
五是加强了内控管理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加大了处罚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普遍有一定的心理压力,担心“做多错多罚款多”,缺少了对市场的热情,对市场拓展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停滞低迷。
六是未建立个人消费贷款激励机制,未能充分调到经办行和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二)我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大,资产质量较差
至x年x月末我行除汽车消费贷款不良占比为0外,其他3个消费贷款品种的不良占比都在x以上。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有:
1、存量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质量不高,风险进一步显现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存在数量多、客户分散、还款期限长、单笔风
险状况难以确定且具有潜伏性等特点。2002年以前我行没有针对个人消费贷款这些特点进行认真研究,与其他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贷款的数量和市场份额上展开竞争,形成了一部分个人消费不良贷款。
2、贷款形态正常的客户提前还款的现象逐步增加
近几年由于人民银行逐年上调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出于贷款成本考虑,纷纷提前还款,而且大部分都是还款一直正常的客户来提前结清销户。
3、个人消费不良贷款清收难,抵押物处置损失大
对不良贷款清收要经过受理、审理、判决、申请执行、执行、
拍卖抵押物归还贷款本息等一系列过程,持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另外,抵押物处置时因当初贷款发放时抵押物评估价过高,导致抵押物拍卖价款不足以全额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也形成了一部分贷款损失。
4、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2000至2002年,我行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持贫困大学生上学,发放了一部分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着重于社会效益,由于单笔贷款金额小、户均催收成本高、未提供有效担保、就业压力大、部分借款人已无法联系等原因,大部分已形成了不良贷款。
通过这次全面性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排查,我行没有发现新的虚
假消费贷款案件。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1、继续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的权限管理
为防范经营风险,继续上收下属各支行个人消费贷款审批权限。由于我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比率超过控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有关审慎监管措施的规定,我行决定继续上收下属各支行个人消费贷款审批权限,全市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一律由分行行长或经授权的主管副行长审批发放,对金额较大的贷款必须经贷审会审议。
2、切实加强对分行本部、各支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自律监管
检查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全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测和贷后管理,力促全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余额和不良占比的双降。个人消费贷款的贷后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必须真实、及时、到位,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提出解决方案,对症下药,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3、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我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今后我行个人消费贷款的目标市场以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为主,目标客户以我市公务员和移动通信、电信、电力等单位的高端客户为主。
4、加强对全行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的业务培训,
1、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根据甘邮银发(20__)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20__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XX市联社《关于做好案件防范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联社营业部于20__年3月22起,开展了一次案件防范的专项治理活动,联社营业部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上级联社的要求、结合营业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做如下报告:[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
一、活动开展情况
1、对于此次活动,联社营业部高度重视,于3月22日成立了防范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成员,并明确成员之间的分工,划分责任。
2、从3月22日起,每个星期专门抽出一个下午的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银行业案件防范警示教育材料》,学习有安排、有讨论、有笔记、有心得。通过学习讨论增强了员工案件防范能力和控制风险意识。
3、结合上级联社的精神和案例学习,对联社营业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采取个人自查,领导小组复查,确保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
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能够按着上级联社的要求,建立建全了各种内控制度,并在工作中自觉地加以遵守。建立业务线与监督线“双线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覆盖到所有岗位和人员。做到了工作有制度、制度有落实、执行有监督。
2、会计出纳业务和储蓄业务的操作基本符合制度要求。一是能及时进行按着要求进行账务、库存现金、内外账目的核对,没有白条顶库和挪用库款现象;二是各种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的保管使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三是各种费用开支和大额支付能严格覆行审批手续。四是公、私印章保管规范,随用随取,离柜收起。
3、计算机的操作以及密码使用和授权管理符合制度要求。
4、安全保卫工作设施齐全,责任到人。
三、上年自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20__年的专项治理自查中发现的印章保管不规范、交接手续不严密的问题,我们对相应的岗位、相应的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并限期整改。
四、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这次自查,总体的情况还是好的,但是在自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生、冷、硬的情况;二是复核制度有时流于形式。
五、整改措施
一场银行收费检查风暴正在酝酿。近期,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银行在业务转型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进行专项整治,3月开始,发改委亦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银行收费检查
与此同时,银行自查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银监局要求各银行除了自查,还要把银监会的‘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在操作规程和制度里面体现出来,这让我们比较头疼。”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人士称
除此之外,银行收费还将被列入国务院纠风办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部门对整治银行不规范经营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内银行事实上仍以资产业务为主而又争相追求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提高的背景下,这种“运动式”的整治能对改变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现状起到多大作用,仍存在较大疑问
“检查更多是解决一时,但只要利差保护存在,银行就仍然会以资产业务为主,而只要对中间业务的‘迷信’不破,银行就依然有动力再立名目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或者直接将原来转为中间业务的利息转回来,不管怎样企业的借款成本都不会减轻很多。”一国有大行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
中间业务“虚假繁荣”
“为了中间业务收入达标,各家银行只要能收费的项目绝不放过,名目或许不同,但大同小异。”
尽管与国际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50%以上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但从表面上看,国内银行转型似乎已经取得较大突破,而在银监会近期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后,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增长“虚假繁荣”的一面才公之于众
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而在这“七不准”中,多项都与中间业务有关,如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
“以前商业银行只有资产和负债两条腿,后来与国际接轨就有了中间业务这第三条腿,但由于是条短腿,个别基层就有了‘拔腿助长’的各类故事。为了中间业务收入达标,各家银行只要能够收费的项目绝不放过,名目或许不同,但大同小异。”上述银行人士坦言
他以东部地区某市级分行为例。“该行中间业务收入年年位居同业第一,超亿已是常态,其中对公类中间业务收入又占了中间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对公类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几乎全部集中来自于贷款客户交纳的各类服务费用。围绕客户贷款这个主要渠道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利息收入科目转为服务收入科目,利润结构几年间就快速得到了转化。”
该人士还指出,除极少数国企特大型、行业龙头型、地方垄断型等单位有相当的议价能力,其他中小型企业、房地产企业、融资平台等除执行基准贷款利率收取正常贷款利息外,至少还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35%左右的标准以财务顾问、资金监管等各种科目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同时客户还要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抵押资产评估费、抵押资产登记费、担保公司担保费等,银行均可从这些费用中分成充作中间业务收入
“个别贷款企业融资成本甚至还包括以关系人个人名义购买经办银行推销的各类股票型基金发生的费用。自三年前开始,一般企业客户的贷款实际成本至少是基准利率上浮40%-50%。开发贷款、融资平台贷款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贷款还会按贷款期限一次性收取所有各年的上浮费用充作中间业务收入。”该人士称
改头换面继续收费?
业内人士认为,要杜绝这些违规收费,或许应当打破对中间业务收入的“盲目追求”
一面是银行利润高速增长、收入结构不断“改善”,一面是企业承受日趋畸形的融资成本、盈利艰难不堪重负,这一状况终于招致相关部门出手,对银行不规范经营展开大力整顿
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随后对银行进行检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
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冲动
尽管多方检查已令银行业面临较大压力,但业内人士对于此次整顿的效力仍存有疑问。“银监会出台的规定,看起来比较合理,外行人看来也许觉得会有作用,但在内行人看来,这个规定的作用能起到多大,时间能持续多长,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目前,国内银行均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作为重点,这也是监管层所倡导的。“因为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了很大比例,于是号召中国银行业要向国外银行学习。但国外银行可以混业经营,而且国外的融资渠道畅通,企业融资不依靠银行很正常。而在中国这两个条件都还不具备,学也学不像。”该人士表示
在银行仍为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业将继续以资产业务为主,与此同时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亦不会放松,政策“高压”下,这或许会导致银行虚增中间收入的行为改头换面,“暗渡陈仓”
“在现行的中间业务考核机制下,哪家银行不搞浮利分费?贸易融资安排费、金融服务协议、财务顾问等等名目数不胜数,这些不让收了,那就改个名字再收。不得转嫁成本?也可以,企业可以不交审计费、评估费等等,那就利息再上浮5%,哪个更合适,企业自己会算,银行不强迫。反正派生的中间业务收入都是从利息转过来的。”上述股份行人士直言
对于如何杜绝这些违规收费情况,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认为,或许应当打破对中间业务收入的“盲目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