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0:0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培训机构业务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第一条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六章附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围绕提升劳务经济,培训打工人才,围绕工业强县,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围绕六大产业,培训产业适用人才,围绕全民创业,培训创业人才,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创业、就业范围。
二、任务目标
培训农民工10000人,扶持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按每名2万元的标准,为500名大学生创业提供贴息贷款。
三、实施内容
1、确定培训机构。以县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十堰民生职业技术学校(家电培训中心)、县农广校、农机富民拖拉机驾校、县新宇职业培训学校等6所机构为重点培训机构。
2、整合培训项目。捆绑“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星火计划等农民工培训项目,集中培训万名农民工。其中:劳动保障部门技能就业计划4500人(含创业培训400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2500人,扶贫部门雨露计划1000人,教育部门职业教育培训2000人,科技部门星火计划500人。
3、筹措培训和创业扶持资金。争取和筹措培训资金1000万元人,用于万名农民工培训。其中:县财政预算培训资金100万元,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300万元、农业部门培训资金100万元、扶贫开发培训资金60万元、县职业技术学校325万元、科技部门培训资金30万元、产业培训资金85万元。筹措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50万元。整合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存入专户担保基金1000万元。
4、工作进度安排。第一季度培训1500人,扶持创业200人,带动就业1000人;第二季度培训3200人,扶持创业300人,带动就业1500人;第三季度培训3300人,扶持创业300人,带动就业1500人;第四季度培训2500人,扶持创业200人,带动就业1000人。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力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计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就业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1名领导主抓,确定工作人员具体抓。
2、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抓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团县委负责大学生创业扶持;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抓创业扶持政策落实。
3、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培训工作
1、积极主动与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含协会)和州市旅游培训机构沟通联系,于1月10日完成了《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拟定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落实既定培训班的相关筹备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不断强化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考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优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2、根据《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行管处的配合指导下,认真完成了《20*年度*省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及中级导游员年检培训工作通知》文件的拟定及下发工作(云旅人教[2009]12号)。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培训班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课程设置、教师选聘、场地落实、教材选购及材料准备、费用收交等工作)。此次年检培训全省共分6期举办,于2月23日-4月3日开展;其中,*点2期,版纳、大理、丽江、迪庆点各一期,共有1702名国际社导游人员参加了年检培训。
3、根据各类培训班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培训教材的选购、入库、销售工作,并将书籍的销售收入及时交局财务。上半年,共购进各类书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导游考试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还在继续与各州、市旅游局办理导游资格考试用书的相关销售工作;
4、认真做好2009年导游考试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宣传,表格制作,教材、大纲订购),确保全省报名工作顺畅。为此,中心于4月29日和5月4日在《*晚报》刊登了导游考试的相关信息,从6月1日起,正式组织开展了全省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8月上旬-9月组织开展培训;
5、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的宣传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训信息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的编撰、发放工作;二季度简讯正在办理中;
(二)考务工作
6、在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省导考委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年度*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成绩的上报审定、成绩公布和考生分数查询等具体工作。并根据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的相关要求,于3月底认真完成了全省合格考生导游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全省共有8380名考生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达1794人,合格率为21.4%);
7、根据《20*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于3月份组织完成了20*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及习题集的再版和订购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认真修编了《2009年导游考试大纲》及《考务相关规则》;
8、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于4月30日完成了《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和下发工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口试为11月9日-25日;
(四)其他工作
9、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思想准绳和工作准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总结,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10、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袁副局长的委派下,由局人教处、省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培训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省旅游局就导游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五)日常工作
11、处理日常电话咨询5500多个,接待现场咨询2800多人次;
一、指导思想
(一)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劳动者技能来促进他们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至2010年5年内,对2000万(每年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同时,在全国300个城市普遍建立相应机制,实现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紧密衔接,提高技能岗位对接服务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进一步密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发和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需求,采取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要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帮助前来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能,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要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六)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落实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业绩考核,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工作。
(七)广泛发动社会,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再就业培训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引导定点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八)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定点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图画等多种新闻媒体和介质,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制定的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能力促创业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推动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决定在"*"期间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广泛发动社会,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二)20*至2010年5年内,要对200万(每年4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在全国300个城市普遍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三)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的基本能力。要组织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对于有创业意愿但尚未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的基本能力。对于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角色扮演、互动教学、创业者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积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适用于远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
(四)提供开业指导,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要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项目资源库,及时向创,业者推荐,指导其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开业。
(五)搞好创业孵化,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帮助其在场(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做强做稳做大企业奠定基础。
(六)开展融资服务,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要抓紧落实国家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贷款。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要结合信用社区建设,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诚信教育,跟踪了解资金使用状况。逐步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提高其诚实守信、按期还贷意识。
(七)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要跟踪了解其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切实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并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要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国家创业示范城市和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培训品牌、实现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上做出成绩。
(九)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发[]120号)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认证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3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我区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下设创业培训教学督导组,负责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四条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在全区范围,具备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历,能提供培训和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认定程序
1.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公布自治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2.申请参加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局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就业服务部门推荐。
3.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推荐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认定条件和整体规划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4.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区域划分,对报送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考察和复审人员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意见。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复审结论,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认定条件及相关表单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中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7.经审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举报。
第七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2.创业培训期限和班额要求,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每学时45分钟);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3.创业培训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据各实际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市场分析、项目选择等培训容。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要坚持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直到学员能够独立经营6个月以上。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要根据创业培训实际需求,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创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办企业稳定经营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容,就业服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每年集中抽查两次。对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没有创业培训师资证书,以及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部署由各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情况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讲师选评和年检
第九条我区的创业培训师资按国家创业培训师、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四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师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先发给《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此后一年,按照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课,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讲师选评标准的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第十条国家创业培训师要积极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任务和本的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及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年末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汇报开展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国家创业培训师由自治区主管创业培训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区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优秀讲师的选评和研修工作。优秀讲师的选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国家培训师备选推荐相关要求公布后进行;讲师选评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服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保证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达到相应模块讲师选评标准;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报告。
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及时进行讲师选评。超过一年以上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需再次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重新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继续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程序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公布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程序,制定选评标准,提出选评工作的具体要求。
2.各就业服务部门对已达到选评标准的创业培训讲师,由个人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协同本地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复审的结果及各地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最终选评讲师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将选评创业培训讲师的公布文件、选评条件、《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见附件5)、《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6.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文件和讲师名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年检
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年检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各就业服务局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做好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的年检工作,创业培训讲师须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审核表》(见附件6),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局根据讲师当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一同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审核。各要将创业培训讲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年检指标。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对于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一律取消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不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教材的管理
创业培训必须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训教材并颁发相应模块的培训合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按分号段发放管理。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合格《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就业服务部门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的号段,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包和培训合格证书、游戏模块等征订工作。各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征订需求,及时申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签审征订单,由征订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服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开班申报制度
凡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就业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业服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总结”和当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见附件7)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见附件9)后方可开班。各就业服务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定点机构的“创业培训办班和讲师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区域派遣创业培训讲师授课的,可由提出申请,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十九条培训实名制度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时,要协同讲师按照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面试学员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1),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表》(见附件11),因材、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2.参训学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
3.接受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讲师填写“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见附件12),对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就业服务部门签章的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有条件的可由创业指导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经论证、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4.对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汇总“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办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并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上网公布培训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证及培训证书号码。
第二十条结班考评制度
各类创业培训班结班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后7日,要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对授课讲师填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4),签审评估意见后转就业服务部门,各就业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寄(或传)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将《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3-1)、《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电子版,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4)”和“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及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存档;经各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将“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5)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2.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3.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及时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汇报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跟踪服务制度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工作,以网上评估、现场评估、抽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以便核查、纠正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全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年检获得全区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考核、提高、选评、年检,定期组织讲师提高班,对符合选评标准的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予以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将考核成绩优异的创业培训讲师,选拔为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并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培训师选评。
3.自治区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师资档案与考核系统。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以其工作责任心、培训满意度、后续服务水平、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并定期网上公布选评和年检情况,对年检获得全区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将逐步实行区域派遣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创业培训师资的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创业培训的教学、教研活动与项目的推广工作。
5.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学员考核评估合格者,享受课时补贴。其参考标准分别为:国家创业培训师500至600元/天,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300至400元/天,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月1次,总数不少于4次的创业见习、企业创办活动和企业经营情况电话或实地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6)及档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月报表”(见附件17),各就业服务部门围绕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的讲师及次数,后续服务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解决创业学员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向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见附件18)。
第二十二条网络办公制度
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一律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部门—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的网络对接。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审核开班。
2.各就业服务部门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申报和讲师派遣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3.各就业服务部门按当地年度培训期次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上报创业培训学员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在每期培训班或后续支持服务结束后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或《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报告》(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5),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转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备案。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在自治区
一、指导思想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实际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增强劳动者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年2万的目标,在*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建立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衔接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和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抓好做实,为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实施起到示范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着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要采取开办日夜班、长短班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吸引和方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促使更多的劳动者掌握就业技能。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要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进行公告和公示,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完善就业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积极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再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相结合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协调沟通能力,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机制,健全培训网络,实现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定点机构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三)落实补贴经费,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要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等情况对定点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四)积极引导,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五、时间安排
(一)2006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培训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年6月1日前,按照再就业培训计划,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
(三)*年8月1日前,对试点市县进行培训效果检查。
(四)*年9月1日前,全面启动再就业培训计划。
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措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在*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在海口、三亚等劳动力密集地区,积极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未创业的人员,要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创业基本能力。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采用案例剖析、互动教学、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远程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提供开业指导,搞好项目开发。聘请有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省市(县)两级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指导其成功开业。
(三)搞好创业孵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立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者的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做强做稳做大企业奠定基础。
(四)开展融资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贷款人的诚信教育,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完备贷款程序,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
(五)加强跟踪扶持。在省市县(区)就业部门设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站,开通咨询热线或网站,跟踪了解所办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并根据创业者需要,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提高经营能力和改善经营状况。同时,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鼓励他们加强创业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实现共同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统筹规划,分解落实,要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尽快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要建立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海口、三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城市培训品牌。
(二)密切部门合作,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企业服务机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的公共服务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和我省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三)加强创业培训队伍建设,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年至2010年五年内,我省要通过考核选拔方式,每年推荐1-2人参加SIYB教师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在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大力宣传创业典型,逐步形成全民创业氛围。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创业座谈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定点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年6月10日前,力争在海口、三亚启动技能促创业计划。
关键词:技术技能、现状、问题、原因、建议
2013年8月10日调研组在旗党委、政府、人劳局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基本摸清了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现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现汇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上下把提高农民素质、优化劳动力结构作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重点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劳务工作。旗政府高度重视劳务工作,建立了劳务管理机构,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把劳务输出建成我市的一大产业,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的共识正在形成。
(二)、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劳动力对农业技术、就业技能和知识更新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农村劳动力通过正规培训、普及培训和其它培训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与农村劳动力总量比,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以上情况说明,我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工作严重滞后,如不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将极大地制约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进程。
(三)、农村劳动力生产生活情况,劳动力由体力和智力构成。体力有先天的体力(优生的结果)和后天的体力(优育和锻炼的结果);智力有传统的经验和现代科技知识(包括文化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从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看,在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劳动力智力因素的作用在逐渐提高,体力因素的作用在不断下降,智力因素中,现代科技知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传统经验成规的作用不断下降。通过调查分析,在我区专业户、小康户等收入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家庭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长期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占绝大多数,贫困户(困难户)中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的占绝大多数,说明,农民文化素质高同农民收入程度显着正相关,也同农业生产水平显着正相关。
1、从每亩耕地提供的产品产量看,经济作物的收益大于粮食生产收益。文化程度高、生产技能强的农户生产收益比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的农户生产收益强。这是由于各种经济作物的栽培管理技术要求比较高,文化程度高的农户敢于大胆试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因而经营效果好。
2、在发展多种经营方面,文化程度高、生产技术能强的农户致富门路广,这是因为他们有经济头脑,会经营,敢于扩大生产规模。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的农户经营项目少,经营规模也较小,因此,收入很低或较低。
通过对这两种农户的比较,可以看出:前者靠科学种田,后者凭经验办事;前者勇于探索,后者墨守成规;前者讲究效益算着干,后者不计成本懵得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农民技术技能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农民技术技能培训不仅仅是农村教育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农民技术技能事关农村人才建设,当前,我区农村劳动力仍占全区劳动力的大多数。这说明,在加快我区全面小康建设的过程中,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区的现代化,而农村全面小康的核心就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问题,因为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对整个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素质,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全区没有一个统一的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基地。现有的培训是通过社会办学机构,如农校、农广校等,而这两校目前规模小,师资、设备等培训资源很薄弱,无法完成大批量的培训工作,而现有的专业学校在培训经费价格上农民自己难以自行解决。
3、师资队伍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根据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需要大量的经费,如两校从建校至今,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基本的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转,因而,严重制约了两校作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主阵地的作用。
4、镇、村两级在农民技术技能的组织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是农民技能培训的主要组织者和引导者,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否,事关镇、村两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原因分析
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农村劳动力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经济收入普遍不足,加之认识不足,有一技之长的不多,影响和制约了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2、信息服务渠道不畅。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与市场、岗位信息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对接,造成培训内容单一、过时,从而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区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形成。
3、培训激励机制不健全。据统计,培训一项实用技术需25学时,培训一项就业技能需50学时,分别需要500元和800元。由于多数农民收入不高,无力支付培训费用,造成培训人数减少,就业面变窄,同时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来促进农民技术技能的培训。
4、目标责任体系不健全,缺乏一整套象九年制义务教育那样的教育培训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有关部门、领导的目标责任还不够健全。
四、对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建议
农民技术技能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性问题,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先决条件,也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性工程。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南的实际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现状,吸收业务管部门的意见,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教育的良好环境。
科技兴农,核心是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既要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增强他们的体力,更要开发智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随着我区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愈来愈需要更多的农业科学人才、管理人才和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其中包括农艺师、园艺师、工程师、会计师、农经师,具有现代管理经验的企业家以及掌握一定先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知识的劳动者。因此,加强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努力开发农村劳动者的智力,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越来越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要以对民族振兴的高度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农民教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对农民教育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农民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乡镇逢集日、节日集会进行集中宣传,结合实施2131电影下乡工程,现场开展专题宣传和劳务信息。二是围绕三下乡活动进行重点辐射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科技下乡进村入户活动,发放《外出务工人员手册》、《农民科普知识读本》、《农村十项实用技术》等资料。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众多劳动力参与培训,扩大培训的深度和广度。
(二)、完善工作思路,把握基本原则。
建议培训工作应抢抓国家对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扶持机遇,坚持内抓培训,提高素质;外抓输转,提高收入;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上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择业为目标,突出实用、实际、短、平、快技能培训,形成培训、择业的良性互动局面。
2、坚持科学规划,抓点带面,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注意避免培训基地建设和工作上的盲目性和平均使用力量,选择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农民接受能力强的县乡重点进行技能性和创业性培训,对劳务处于萌芽状态的县乡实施引导性培训。
3、坚持因县制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基地建设。根据各县(区)培训工作的发育程度、财政状况、人力资源,安排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对开设的学科门类要综合考虑,做到各县之间的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4、坚持虚实结合,规范运作,着眼于理论传授和具体操作相结合,创造条件,加大实训力度。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方法和措施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培训质量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民培训教育工程涉及面广、人员多、任务重,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我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都市农业进程。为此,建议区上成立农民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统一领导。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向,设立若干个培训办公室,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切实制定好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确定培训机构(网点),统一编制培训大纲,统一制定教学计划,统一目标考核。
2、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将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奖惩挂钩,责任到人。
3、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转变人们的观念,为我区农民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大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经费应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目前我区农广校、农校每年区财政拨款仅3.5万元,对于培训工作显得杯水车薪,建议区委、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增加投入,主要用于村、社干部学历培训补贴,农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类培训的教材、资料补贴,教师授课补贴和参加培训的农民补贴或奖励等工作经费。
5、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效益
在充分发挥我区农广校、农校、党校、职业中学作用的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应把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市上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劳动、扶贫、教育、农牧、团委、妇联等部门、团体以及职业教育的人力资源、场地资源、信息资源。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特别是乡镇一级随着国家农业税费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逐走上法制化轨道,应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劳务输转和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上来,实实在在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为培训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在培训工作的起步阶段,应加大政府投入。建议建立全市农村职业教育和科教兴农专项基金;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按全市GDP增长速度同比例增加;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资金时,应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应考虑安排农业职业学校、农广校、成人学校和农业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经费。积极探索多元化培训经费投入体制,按照国务院为农民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要求,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由政府、学校、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面上的引导性培训;鼓励集体、企业投资开展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工作;支持民间资本按照个人申请,相关部门考实,政府贴息的办法投资开展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活动。
(五)、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接受技术的能力。
一是继续巩固普初成果,加快普九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从源头上堵住新文盲的产生;二是加大扫盲力度,50岁以下的劳动力应全部接受扫盲教育,降低返盲率;三是要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相互衔接、渗透,对完成普通教育学业有困难初高中生可以及时转型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毕业时发给职业技术培训证和普通中学毕业证书。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力量。制定和实施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现有执教人员待遇,稳定队伍。同时,每年从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派一批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到职业学校任教。采取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培训力量。
(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培训网
积极探索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带动其他职业学校的培训机制,走集团化、连锁式发展的模式。十一五期间,以地区农校为依托,外联部分高等院校,内联各培训机构,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利用现有设备、人员、一校两牌、一师两任,建成一所门类学科突出、特色鲜明、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学院。县一级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办法,每年两个县、每县建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到十一五末,达到县县有职业技校的目标。对乡村两级的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改,充实人员,添置设备,增加经费,使其能承担初级的培训需要。对教育、农业、科技、扶贫、劳务移民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划分培训任务,确定培训人员,避免重复培训或培训资源的闲置浪费。
一、2014工作总结
(一)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短期培训)取得新进展
1.强化培训管理。为了使各项培训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达到预期目的,使参训学员学有所获,并能找到相应的工作。一年来,中心从强化制度管理上着,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先后对、、等制度进行修改,新建立、等工作制度,使中心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和考评制度,对参训的学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所学习的技术的知识,对教师进行定期考评,不断提高任课老师的教学水平。
2.提高培训质量。中心本着对每个培训负责的宗旨,从培训专业的到老师的选择,都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强化培训过程,要求参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90%,缺课较多的学员不予发培训结业证书,同时,要求授课老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让学员学有所获。
3.合理设置培训专业。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指导思想,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增加专业,2014年共新增、等个专业。在专业的设置上,中心一直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以企业需要为前提。同时,为做到专业的设置合理、准确,中心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并将研究结论运用于专业的设置上,从而做到培训专业的设置合理、切合实际。
4.拓展培训领域。中心一直以至力于为服务为宗旨,以为主要产业的地区,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是当前的紧要任务,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中心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招收农村、企业、待业等方面的劳动者,2014年,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培训企业在职职工人,培训进城务工农民人,培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人。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素质。
(二)开拓创新,职业技能培训(长期培训)呈现新局面
一直以来,开展短期培训是中心的主要培训任务,自今年以来,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将培训的形式拓展到长期培训,经过一年的努力,长期培训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加大宣传。长期以来,中心都以短期培训为主,长期培训一直处于空白。今年以来,中心在开展短期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期培训,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学员积极接受长期培训,同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长期培训的有利之处。
2.结合实际。长期培训多是应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要求而举办,一年来,应企业的要求而举办的培训期,有人参加培训。同时,根据市场需要,举办了保健按摩、足穴、计算机、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专业的长期培训班期,有人参加培训。
3.抓好培训质量。长期培训相比较短期而言,其费用更高、时间更长,管理的成本相对更高。为提高培训质量,中心加强了管理,在培训过程中按照学校的管理模式,完善常规管理,让长期培训取得应有的培训效果。
(三)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是个特殊的群体,提高就业才培训的主要目标,而培训才是手段。一年来,中心立足职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参加培训的学员学到多种技能的同时,注重就业实效,积极帮其联系就业单位。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采取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广辟就业渠道,早日实现就业。一是积极与当地再就业局、人才市场配合,举办就业洽谈会,为学到一技之长的学员搭就业桥,铺上岗路。二是与多家企业建立用工供求关系,发展订单定向上岗,有针对性地培训专业人才,安排学员就业。为此,我们专门走访了、、等就业需求量大的企业,并与这些企业挂钩,为他们急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签定劳动就业合同,使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争取早日走上就业岗位。三是延伸就业渠道,组织区域内优秀老板、经理,以典型人事影响学员,使他们树立敢闯市场的信心和决心,激励他们不断开阔视野,转变观念,积极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建新岗、立新业。
(四)部门合作开展新项目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同时,为中心开拓新的市场,一年来,中心积极与、、等部门合作,对部门所需的技能进行了培训。此种培训模式丰富的中心的培训内容,拓展了培训领域;也极大地减少了企业的培训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培训能力,通过中心专业教师的系统讲解,受训员工全面地掌握了所要从事的岗位技能和知识。
同时,中心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不断开展职业指导。建立下岗职工职业指导制度,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介绍求职方法,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职业指导的具体实施,可在职业培训机构中开设专门的职业指导课,或由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基层,提供咨询服务;也可采取让再就业成功者介绍经验或组织巡回演讲等多种形式。
(五)开展转作风优环境活动
一年来,在结合开展、活动,中心开展了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动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转变培训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培训质量。在活动中,要求做到做到“五不”,不让该办的事在我这耽搁,不让该做的工作在我这里中断,不让不该发生的事情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办事的人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人事局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同时,要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教学工作专业性强,要严谨细致对待每一项工作,努力做到讲好每一次课。要强化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要强化精品意识,无论从事哪项工作,都要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不敷衍了事,不被动应付。
二、2015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强化培训的领导责任制
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构筑终身教育体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积极营造树立素质制胜和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一专多能、岗位成才;提升人文素质,提升文化品位,加强人格修养,培养优秀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建立经常性、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的大培训格局,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继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职工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在学制上,可以试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时制或学分制等。在培训方式上,可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办班,或采取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也可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培训,还可鼓励个人自学。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般以短期和以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主,使下岗职工较快地提高再就业技能。
(三)寻找新项目、拓展新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创业培训)
要本着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宗旨,不断寻找新的培训项目、拓展新的培训专业。一是要加强与相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特别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二是加大对企业需求的调研和了解,提前做好培训准备,做好超前服务,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创业培训上;三是寻求新的培训专业,为经济发展准备新的人才。
(四)寻求部门支持:政策支持、金费支持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职业培训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在政策和资金上都给予很大的帮助。2015年,中心要积极做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工作,同时,要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对接,保证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大投入,提升培训服务能力
经过年的努力,中心已建成培训、服务、创新为一体的培训机构,但与国外一些先进的培训机构及不断发展经济需求相比,中心还存很多不足,2015年,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能力。
(六)加强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
中心要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把建设学习型企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国家要求具备的职业资格培训作为能力建设的重点,大要把培训管理者和师资队伍素质考核作为今后培训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培训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固和扩大兼职教师队伍,要建立主体专业(工种)兼职教师资源库,中心要定期到企业招聘兼职教师,从而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龙头,内聘兼职教师为骨干,外聘教师为补充的专业结构合理的培训教师队伍,为中心培训提供师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