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4:59: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收款申请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工程费;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其支付方式按合同费用付款和非合同费用付款两种方式办理。对签订了合同发生的工程费用,按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对不需签订合同发生的特殊工程费用和日常行政管理费用的付款按非合同费用付款方式办理付款。
一、合同付款管理及付款程序
1、合同中期(预付款)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中期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应办理期中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付款凭单》(见财表7)。期中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等内容。付款凭单填报内容主要应包括:
①、收款单位;
②、付款合同依据;
③、付款内容;
④、付款金额;
⑤、合同编号;
⑥、会计核算科目类别号等。
(2)财务部根据合同、经审批后的支付证书和业务部门填报的付款凭单,
在1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支付证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支付证书应付款一致。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2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一份支付证书并《付款凭单》归档。
2、合同交工(完工)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交工(完工)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和填报《交工支付审批单》(见财表8)。交工(完工)支付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交工支付审批单》和交工(完工)申请书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 交工(完工)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③、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④、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留存“交工(完工)申请书”中《支表4-0交工支付证评估表》、《支表4-1交工支付证书》、《支表4-2交工支付申请书》、《支表4-3交工支付单》复印件及《交工支付审批单》归档; “交工(完工)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3、竣工结算(质量保证期结束)付款程序
(1)对需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的工程费用,业务经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办理竣工结算支付申请书和填报《竣工结算审批单》(见财表-9)。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应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计算的相应费用、已付款和应付款等内容。
(2)财务部收到由业务部门填报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和《竣工结算审批单》后,在7天内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查和统计有关会计核算数据。审查内容包括:
①、公司内部付款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②、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
确至元),付款金额是否与应付款一致;
③借款、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审查完成后,负责将付款凭单报送财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审批。
(3)财务总监应在1天完成审定工作,总经理 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的付款凭单,2天内通知合同支付单位并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并入帐后,予以付款。
(5)财务部门留存“竣工结算申请书”中《支表5-1竣工结算证书》、《支表5-2竣工结算申请书》、《支表5-3竣工结算单》、复印件及《竣工结算审批单》原件归档; “竣工结算申请书”返回业务经办部门。
二、非合同费用的管理及付款
1、预算内经费使用管理
预算内经费指经审批后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预算内经常性项目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会务费、书报资料及其他费用。预算内经费用制定及使用按公司规定办理。
2、预算外经费使用管理(特殊工程费用)
凡属预算外开支,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先审核后开支。首先由使用部门填报预算外经费申请签报,该申请随同有关附件、项目预算、计划、说明、清单等,经财务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开支。
特别紧急情况下的预算外开支,也应先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才能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核批准手续,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使用和核销手续。
3、财务事项争端的处理
财务部在支付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首先根据规定,要求业务经办部门改正补充;其次,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财务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办理。
关键词:商业银行;汇款;风险;管理
汇款(Remittance)也称为汇付,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汇款主要是用于贸易中的货款、预付款、佣金等方面,是支付货款最简便的方式。我国商业银行按照汇款业务的方向分为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两类,对其风险的管理也按此分为汇入汇款风险管理和汇出汇款风险管理。
1.汇入汇款业务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进行汇入汇款业务处理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
(1)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发出的汇款通知后,业务人员应立即核对该外国银行在本行留有的密押或印鉴,如果和原来留有的密押或印鉴不相符合,则立即致电该外国银行查询此事。如果国外的汇款行没有明确答复此事,业务人员必须停止解付货款。如果汇款通知上的偿付条款条件苛刻,银行难以接受,业务人员应该立即向国外汇出行提出申请,要求其更改偿付条款。偿付条件更改得可以接受后,业务人员才能办理解付。如果在汇款通知书中没有明确偿付条件,银行业务人员应立即电话联系国外汇款行要求其明确该条款以及收款人的名称、地址、收款账号等详细信息。
(2)银行在办理汇入汇款的解付前,必须先收到国外银行的汇入款后才能解付给国内的收款人账户。如果该外国银行是银行的账户行,银行必须核对其留有的密押或印鉴,如果相符才能办理解付;如果和留有的密押或印鉴不相符,必须立即电话联系对方银行进行查询确认等。
(3)银行在收到国外银行的汇入汇款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付给收款人,不得故意延长付款期限,占用客户资金。如果已发出解付通知,但收款人迟迟未来领取,如果有电话联系方式,业务人员应电话联系收款人。如果仍未联系上收款人,时间达到一个月,银行业务人员应该以挂号信的形式再发一次解付通知书,时间达到三个月,则业务人员须向国外汇出行致电查询是否有该笔业务,并联系汇款人询问情况。
(4)银行收到汇入汇款后,通知收款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其前台来领取。如果收款人是法人,则汇入汇款只能划到该单位的账户上。如果汇入汇款所使用货币和收款人账户上的货币币种不同,银行业务人员应按照汇款指示中的要求,要么按规定另立账户,要么按照外汇市场上的即期汇率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存入收款人的本币账户,或按规定提现。同时,银行在付款后备案保存以便以后查阅。如果存在长期未解付的款项,应列入“待解付汇款”项下,专人负责管理。
(5)银行如果收到外国银行需要转汇的汇入汇款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办理转汇业务。国外汇入行是电汇到银行的汇入汇款,由银行再电汇至解付行;国外汇入行是信汇至银行的汇入汇款,由其再信汇至解付行。该行作为转汇行,要做好沟通协调的工作。如果国外汇入行需要查询汇入汇款的去向,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三至五天)予以答复,不能推卸责任,延误时间,造成汇款人和收款人的不便甚至损失。
2.汇出汇款业务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汇出汇款业务处理时,可以采取以下防范风险的措施:
(1)银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银行客户(通常是进口商)必须按照规定到中行丹东分行的窗口按照业务人员的指导填写表格单据。其中最重的文件就是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是整个汇款过程的开始,也是银行客户委托银行进行汇款结算的合同,汇款申请书的填写也尤为重要。填写汇款申请书时,客户要依照银行窗口业务人员的指导填写英文的汇款人名址、收款人名址、汇出汇款银行名址、汇入汇款银行名址、汇款方式(选择电汇、信汇、还是票汇)、汇出汇款账户等内容。客户填写完后交由银行业务人员进行各项审查,如有漏填或错填应及时予以调整改正。
(2)银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如何选择国外汇入行很重要。因为有些国家不是对于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汇款方式都接受,而是只接受电汇或票汇业务,比如加美地区就有这种业务习惯。这种情况下要求中行丹东分行业务人员对于经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结算汇款业务管理有一定的了解,以防对方汇入行不接受委托。而且业务人员还要注意国际上现行的政治经济关系,汇款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一些邦交不是很好的国家的结算系统,避免汇款款项被冻结在国外而无法汇出或收回造成损失。另外,银行在选择国外汇入行时应尽量选择联行或行或其他账户行,因为这样的银行结算时比较方便,不走弯路,节省时间,减少费用,降低风险。
(3)银行在处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在账目上都通过“汇出汇款”项走账。如果有一些长期没有解付的汇出汇款(一般以一年为限)则将其转入“待解付汇款”项,由专人负责管理,如果以后汇出,由专门人员及时核销。
(4)如果办理汇出汇款的汇款人要求退汇,汇款人必须到银行的业务窗口填写书面申请,然后其业务人员必须先向国外解付行询问是否已经解付。如果已经解付,银行必须告知汇款人该情况,并建议其和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还没有解付,银行需要向解付行提交汇款回单,向其提出退汇申请,如果国外解付行不同意退汇就没有办法办理退汇。如果国外解付行同意退汇,并扣除手续费后退回原汇出汇款款项,银行才能开始办理退汇程序。
银行的汇款结算方式占其国际结算业务的比重较大,是其日常业务,由汇款部门单独管理,由于汇款方式的商业性质,银行对其监管难度较大,对其要求严格、程序复杂,以避免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银行汇票;票据行为;会计核算
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业取得了长久的发展,企业异地的经济业务往来变得越来越频繁。银行票据自身具备了不少的优点,比如使用范围比较广,而且也具有很高的安全性。银行汇票已经成为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支付的主要工具。但具体来说,每个企业在处理银行汇票时所采用的制度又是不同的,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银行汇票票据行为,本文对其会计核算的关键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银行汇票账户设置的会计核算
申请人需要向银行交纳足额的款项,然互银行在收到了这笔款项之后就会给申请人开具银行出票。银行需要对持票人的票据进行无条件的支付,当然支付的金额是按照实际的结算金额。良好的信誉是银行汇票最明显的特征。一般情况下银行见到汇票是需要腹宽的。持票人如果持有了银行的票据就可以安全的到银行收取款项。“其他货币资金”是银行汇票会计核算账户的名称。
申请出票银行出具相关的银行票据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认识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的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如果票据的申请方和收款方都是单独的个体,他们可以申请采用现金形式的银行汇票。通常情况下却只能够申请转账形式的银行汇票。汇票的账户设置、背书转让和出票、付款等都是银行汇票的主要业务。
二、银行汇票票据出票的核算
1.具体的出票条件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就是开具汇票的银行,企业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汇票的。当然如果想要申请成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企业的申请得到批准之后需要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如果直接缴存现金,只用填写两联。然后需要交纳足额的票款,交纳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也是可以是转账支付,银行收到款项之后再开具汇票。
2.银行汇票出票的流程和核算
首先,企业内部用到《用票申领单》,使用银行汇票的审批。其次,出纳填写申请书向银行具体申请银行汇票。再次,银行在收好款项之后,需要在申请书上加盖相关的印章。然后,对于银行汇票银行需要签发,然后把汇票联、通知联和盖好章的一联一起交给企业的出纳。企业的出纳在收到了相关的票据之后可以进行复印,作为以后的依据,然后再把票据交给会计,让其对银行汇票的相关资料进行核算。要把之前的银行汇票相关票据回执给业务的经办人。我们可以引入案例来详细的理解这个要点:比如2015年12月24日,济南甲公司和广州的乙公司一起签订了购销的合同,甲公司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来结算,因此对于甲公司来说,公司的出纳就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书,申请银行出具银行汇票,可以先向银行缴纳200000元,该公司的会计在开具银行已经盖好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的第一联,进行会计核算。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0
贷:银行催款 200000
3.银行汇票的支付和会计核算过程
相关的业务经办人可以直接去采办地购买自己企业所需要的货物,但与此同时他需要携带银行汇票相关的回执联,然后初步检验自己所需要购买的货物,之后可以向销售货物的一方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发票联等,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来填写银行的汇票联。等全部都填写完毕之后再交给销货方,需要加盖其印章,再把回执发票带回。
三、银行汇票票据的提示付款和背书的会计核算
1.银行汇票票据的提示付款的会计核算
银行汇票票据从出票之日的一个月时间就是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收款单位受到了银行汇票的通知之后,然后可以向银行提示付款,但是如果其中的任何一联缺少,都会得到开户银行的受力。企业在提醒银行付款的时候,需要出示银行汇票背面的银行预留印章,还要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此金额就是实际结算过程中的金额,在银行加盖了印章之后,企业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2.银行汇票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核算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是需要在提示付款期限之前的。在这个期限之内,收款单位可以将汇票背书进行转让,同时需要在已经转让的银行汇票背面盖上相关的印章,另外也需要在记名的位置,记录背书转让的时间以及被转让人的姓名。采购和偿还债务会导致背书转让的发生,在这个具体转让的过程中,所填写的金额要以实际结算的金额为主。对于偿还债务所引起的背书转让,其金额必须是在银行实际结算的金额可控范围内。
四、超出银行汇票提示期限的会计核算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当他们接受了银行汇票转让时,就一定要看清楚是否超过了提示付款的期限,如果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那么持票人就不应该再接受银行汇票的转让。如果持票人接受了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没有得到银行实际的付款,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一是直接向银行申请付款,申请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资料,比如其个人身份的证明,然后再进行具体的申请过程。申请人可以申请银行付款的时间是在银行出票当天起的两年之内。二是在超出银行汇票提示期限之后,可以直接申请退款,申请单位在申请前需要得到银行的汇票等相关票据,再把这些资料再交给出票银行,提出相关的证明。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可以把票款转入到申请单位的账户中。
五、总结
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金融业也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银行票据作为当前中小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付款形式,不仅提供了极大的便捷,而且也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实际的生活中。银行汇票的整个过程包含了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等各种不同种类的行为,而且还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以此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 红梅. “会计主体”假设在银行会计教学中的应用――以银行承兑汇票核算为例[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2(5):142-143.
[2] 丹辉, 张华. 谈供电企业收取用户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的规范处理[J]. 现代经济信息, 2016(5):14-15.
按照商标局的规定,商标机构需要注销其营业登记的,在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其同意与他人签订转委托协议。商标机构注销营业登记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结算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登记部门印章);组织已上报商标局业务的清单;证明经办人有权办理结算手续的证件。
机构注销后申请结算的,如果有拖欠规费的应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完结后予以退回。
商标局还规定,商标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商标机构怠于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市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申请公示催告。
该票由中信银行石家庄支行于 年 月 日签发,票号码:333333333333333,金额:
付款单位:
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 开证 付款 结算 融资 保障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174-01
目前我国钢铁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购货方占主导地位,销售方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货物验收交付后才能得到货款或买方的承兑汇票。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使合同订立在先,买方一般也会要求对合同价格或其它方面予以修改,而这可能使销售方遭受一定损失。而笔者所在的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的营销政策是预付款发货,即只有收到购买方的货款才能发货。这种情况下势必给购买方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而随着国内信用证在我公司的运用,给购货方(客户)带来了资金面的好处,同时也为我公司提供了充分的银行保证。我公司可以按信用证要求组织生产,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就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回笼。
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与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本票等几种结算方式相比,能够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兼有融资功能等优点。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一、开证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证行保证文句。
二、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三、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四、付款
从2009年开始,我公司同佛山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该客户是我公司不锈钢产品的重要客户,在广东地区的经营范围很广,影响很大。我公司派专人去佛山考察该客户的相关情况,其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近五年来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于是,在2009年10月至12月,同意其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共计开证8700万元,付款迅速及时。
2010年至2011年,我公司逐步扩展了信用证业务,客户包括浙江元通、常州威诺德、无锡宝昌、江苏大明、佛山钢展等多家用户。2011年1月至11月,共计开证109900万元,货款均已按时进账。
通过国内信用证这种付款方式,消除了合作双方的付款顾虑,促进了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信用证也没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所设的金额限制,融资成本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要低很多。不仅如此,客户还可以利用在开证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提取货物,用销售收入来支付国内信用证款项,不占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优化了资金使用效率。从我公司的角度来看,工作程序也较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简单,而且也减少了我公司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财务费用,节约了资金成本及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增加了利润,保证了我公司的资金使用和流转。同时,由于以银行信用作保障,可以有效杜绝拖欠、坏账,加快了应收账款周转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信用证在我公司的运用,解决了融资和支付两大问题,消除异地应收款的烦恼,利用银行信用保障,实现我公司的安全理财。同时也可以帮助我公司拓展销售渠道,锁定市场销售终端,扩大市场份额,从而为我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振浩(导师:丁正平)北台钢铁集团供应链融资探讨.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11
2.王宝山(导师:李玫)国内信用证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对外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05.3
【关键词】 结售汇 外币清算 支付系统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受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影响,业务范围被限定在集团范围内,仅可以对集团所属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和银行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相比,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客户来源有限、吸存成本高、业务种类少等困难。目前大部分财务公司主要通过向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方式赚取利差。而随着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存贷款利差逐渐缩小,金融机构依靠利差获取稳定收益的空间不断被压缩,因此财务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结售汇业务作为一项传统的中间业务,正逐步受到财务公司的青睐。在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如果能够准确掌握外币资金清算方式及效率,对财务公司管理外汇头寸、控制业务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将起到有效帮助。
一、境内外汇清算途径分析
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外汇管制状态,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除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外币划转以及工商企业同户名资金调拨等特殊情形外,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相比于人民币支付系统,我国的外币支付系统发展比较缓慢。在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投入使用之前,境内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境外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随着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开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上述两种清算途径也是目前境内外币资金清算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境内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境内外币资金调拨及清算。这四种模式的清算方法和特点各有不同,以下是对上述四种清算模式流程和效率的简要介绍。
1、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境内付款行在收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汇申请书后,依据付汇申请书内容制作SWIFT报文并通过其境外行发送给收款行的行,收款行在收到行转发的报文后,依据报文信息为收款人办理外币资金入账业务。在报文填写无误且付款行在行清算账户中拥有足够资金头寸的情况下,SWIFT系统可以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完成报文的转发和处理工作,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如果付款过程中行层级过多,则报文需要人工干预的几率也将随之增加,汇款有可能因人工干预不及时或行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到账。此外,由于通过境外行完成的外币清算业务处于该货币发行国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外币清算的速度也有可能因该国反洗钱检查等原因而受到影响。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对于被其认定为交易背景可疑的美元汇款,其有权暂时扣留该笔资金,待审查无误后方转交给收款行,因此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的资金到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清算。付款人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后提交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据汇款申请书内容通过人民银行外币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送报文并划拨头寸。收款行通过手工干预的方式接收报文,确认报文内容无误后将外汇资金划拨至收款人帐户。由于该模式下外汇资金划转完全在中国境内完成,不受货币发行国的监管,且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都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报文,因此境内外汇汇款速度较快,一般情况下资金可在2小时内到账。
3、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清算。当收付款银行均在中国银行开设有外币账户时,双方可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同城或异地外币清算。具体流程为,商业银行接受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后,填写付款单据并通过票据交换方式提交给其开户的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收款行在当地中行分行所开立的外币帐户,当地中行填写进账单提交给收款行。收款行依据进账单内容将外汇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
由于该模式下收付款银行都需要通过每日一次至两次的纸质票据交换才可办理业务,且实际收款人的名称账号必须在纸质单据的附言中准确体现,因此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外币资金清算效率较低,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已不再采用该模式进行外币清算。
4、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外汇联行系统完成清算。如果收付款银行均为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双方还可以通过该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进行清算。付款行依据付款单据通过该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将报文和资金划转给收款行,收款行接受报文后,即可将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与总行一般采用日终差额清算的方法进行资金清算,但两个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通常都可以做到实时到账,因此通过商业银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的外汇付款效率较高,且对大额付款的头寸预报要求较低,但该模式仅限于同行外汇资金划转,无法满足外汇资金跨行支付的要求。
对于商业银行总行与财务公司的外币买卖或拆借交易需通过其内部联行渠道清算外币资金的情况,考虑到银行内部风险防范要求,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之间的审核流程一般较长,过程较复杂,资金到账效率较低,加之受总分行之间日终差额清算模式的限制,从而导致交易资金无法实时到账,如果财务公司希望及时使用外币头寸,可以通过与银行签署日间透支协议的方式,在与银行完成外汇交易后即可调动相应头寸。
二、对财务公司的建议
通过对上述四种境内外币清算模式的分析,结合财务公司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及收付汇业务的运作模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财务公司在刚开始开展外汇业务时,由于公司各部门间以及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间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因此在业务初期,应尽量选择同一家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并通过该银行为成员单位办理对外付汇业务,以便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内部联行系统和银行提供的外汇日间透支便利,确保交易和客户资金的清算效率。
目前国内跨行外汇资金划转主渠道是境外行和央行境内外汇支付系统,两种渠道的汇款效率均较高,但都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且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财务公司在考虑增加银行作为外汇交易对手,以从市场获取更为优惠的汇率时,除需获取对手的交易授信外,还应在开始交易前,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就外汇资金跨行清算渠道、具体操作流程和清算手续费等问题达成一致,确保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对于和银行进行的T+0外汇交易,在考虑交易资金到账时间时,应关注跨行外币清算速度存在的不确定性,避免由于突况导致交易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为深化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西城区在全区实行了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这项改革缓解了企业间大病医疗费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使职工在患大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职工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精神,这项改革要在全市推行,辖区内的企业都要参加所在区、县的大病统筹。为保证大病统筹基金能按时筹集和及时拨付,现对有关银行结算方式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大病医疗社会统筹的资金结算,可参照退休统筹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收费方式,采用“无付款期委托银行收款”结算。
二、“大病医疗”管理机构设在各区、县劳动局。在办理结算前,应与各相关企业签定“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协议”在协议中须注明“使用‘无付款期委托收款’方式结算”字样。
三、在使用此种结算方式前,收款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开立“大病医疗基金”专户的“开户申请书”和一式两份使用“无付款期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上须注明,预计结算的周期、时间、笔数等项内容,以及“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办理该项资金的结算,并对此负责”的字样,并附自制的、符合统一规格的“无付款期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票样。
四、申请单位银行接此申请后,应审查该单位是否确系大病医疗费的管理机构;有无市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签章;是否已同企业签定了“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协议”;凭证规格、联次是否符合银行的统一规定等。经审查无误,方可开立“大病医疗基金专户”,并在“书面申请”上批注意见。凡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该行将一联注明“同意”字样并盖该行公章的“书面申请”及票样报送市人民银行会计处备案。